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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解读《红高粱家族》(1987,长篇小说)(3)

作者有意将“我”爷爷和“我”奶奶从传统的“家”文化中剥离出来,使“家族”历史叙事在火红火红的“高粱地”里重新展开,进而以祖辈先贤绝对的精神“自由”,来深刻反思现今生活的“文明”制约。“我”爷爷在荒郊野外的“高粱地”里,以既不道德也不光彩的抢掠方式得到了“我”奶奶,他们灵肉一体火山爆发般的生命燃烧,终于播下了“我”爸爸那个“野种”。从此以后,“高粱地”就变成了“我”祖先的诞生之地,“红高粱”就变成了“我”祖先的生命食粮,“高粱酒”就变成了“我”祖先的精神象征。而吃着“红高粱”、喝着“高粱酒”、徜徉于“高粱地”里的爷爷、奶奶和父亲,他们在脱离社会融入自然的过程当中,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人格自由。在莫言的笔下,“我奶奶什么事都敢干,只要她愿意。她老人家不仅仅是抗日的英雄,也是个性解放的先驱,妇女自立的典范”。戴凤莲英姿飒爽行为不拘情感放纵思想前卫,在广阔无垠的“田野”上逍遥自在为所欲为谁也无法阻挡:戴凤莲张扬恣肆的狂野个性,既征服了“爷爷”也影响了“父亲”:“爷爷”在“奶奶”面前变得俯首帖耳,“父亲”被“奶奶”熏陶的野性十足。这种歌颂生命创造母体旺盛活力的女性崇拜意识,多少带有点对原始母系社会的眷恋怀念情绪。而“高密东北乡”的父老乡亲,也都因“红高粱”和“高粱酒”的充足养分,而呈现出与“我”爷爷和“我”奶奶完全相同的生命活力与精神状态:他们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无拘无束,他们喜怒哀乐尽情发泄口无遮拦,他们潇洒自如心胸开阔待人真诚,他们恩怨分明敢爱敢恨绝不虚伪。论者往往将作品人物这种高度自由的生存状态,误解为是作者对农民生活或民间社会的人性“写真”,其实完全是捕风捉影的无稽之谈。诚如“高密东北乡”的“高粱地”并不代表着中国农村一样,“我”爷爷和“我”奶奶也并非是中国农民的艺术象征——他们只不过是作者借助于“高粱地”这一“荒原”意象,强烈抒发新时期作家反抗政治束缚、寻找灵魂家园的时代情绪。

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我”爷爷和“我”奶奶的精神自由与行为放纵,几乎都是在脱离社会制约的前提下实现的。在“高粱地”的艺术世界里,没有什么道德也没有什么法律,更没有什么政府体制的权力意志,党派政治与政府权力始终是处于一种边缘状态。不可否认,在《红高粱家族》的故事叙事当中,也曾出现过两个具有行政权力的人物形象,其中一个是任副官另一个就是曹县长,可他们却都莫名其妙地消失于读者审美的视线之外。任副官文质彬彬学识渊博一身正气从严治军,就连放浪形骸玩世不恭的“我”爷爷余司令余占鳌,也知道“任副官八成是共产党,除了共产党,很难找这样的纯种好汉”。问题恰恰就出在“这样的纯种好汉”,很难同“高粱地”里的“野种”共生共存;所以,作者想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解决方式:“只可惜任副官英雄命短,他在昂首阔步,走出了大英雄八面威风之后的三个月,竟在擦洗那支勃郎宁手枪时,自己走火把自己打死。”曹县长“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人物,很难用‘好’、‘坏’等字眼来评论。”“他禁赌、禁烟、消匪,执行两年,颇有成效。”他集“正气”与“邪气”于一身,既能智慧断案、又能糊涂捉匪,虽然谈不上是什么包龙图在世,但“较之‘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高密县要员却要出色得多。”民国官员身份的曹县长其政治觉悟自然不会比任副官高,故他出局的方式也就多少显得有些狼狈:自从“被花脖子三颗子弹打得灵魂出窍,回家生了一场大病”,以后他再也不敢到“高密乡”去行政问事了。从此,余占鳌和“高密东北乡”的那些大小土匪们,各自以其人格魅力和武装实力相继成为“高粱地”的命运主宰——他们蛮横霸气呼风唤雨,他们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他们拒绝诱惑远离政治,他们群体自为随心所欲。《红高粱家族》里还有过两次失败了的“收编”交代:余占鳌既不接受国民党的行政改编,也不接受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在他治下的“高密东北乡”里,到处都弥漫着“无为而治”的无政府主义情绪。我当然不是说莫言具有无政府主义的思想倾向,但《红高粱家族》中色彩浓重的“自为”意识,的确容易使人联想起巴金早期作品中的某些无政府主义思想因素。莫言则追求以艺术想象或艺术幻觉去重构知识分子的灵魂家园。灵魂家园意识赋予了《红高粱家族》以崇高的人文精神,同时更唤醒了新时期作家的反叛欲望。叔本华曾呼唤说:“按照你自己的意愿去改变环境吧!”(叔本华:《叔本华论说文集》)莫言笔下的“高粱地”世界,正是作者以自己意志去改变人类生存环境的一种大胆尝试。

二、匪气、侠气与正气:知识分子的完美人格构想《红高粱家族》对于精神自由与思想解放的激情抒写,采取了一种完全有悖于常规叙事的粗俗语气:“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个土匪种十四岁多一点。”作品开端这句出人意料的表述形式,几乎彻底颠覆了中国现代文学的传统话语。

“我”父亲之所以是“土匪种”,与“我”爷爷当“土匪”的人生经历有关;而“我”爷爷之所以当“土匪”,又与传说中“东北乡”的民俗民风有关:“高密东北乡土匪如毛,他们在高粱地里鱼儿般出没无常,结帮拉伙,拉驴绑票,坏事干尽,好事做绝。”作者似乎有意将“高粱地”、“家族”历史和“土匪”文化,人为地构成一个脉络清晰的完整意义,并借助于民间神话传奇的演绎功能,赋予“家族”传说以民族种群的普遍性质。小说显然是想以“民匪”一体的个人看法,去纠正“官匪”一家的世俗偏见,进而去寻找民间“土匪”文化与民族英雄气概之间的渊源关系;因此,无论是余占鳌或花脖子的杀人越货,还是余大牙或冷麻子的巧取豪夺,他们都在作者笔下得到了“绿林好汉”般的形象定位。莫言对于余占鳌乃至“高密东北乡”的“土匪”文化,明显抱有一种欣赏心态。其叙述“我”爷爷成就霸业时那种溢于言表的喜悦神情,于无形之中弘扬了“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强者理论。在作者那迥异于常人的奇特想象中,“我”爷爷虽然是个“土匪”,但他更是个“英雄”:“土匪”属性泛指他缺少规范的行为方式,“英雄”属性泛指他超凡脱俗的内在气质;两者合二而一的完美组合,则无疑表达了作者对于重建民族完美人格的丰富联想。

余占鳌虽然为“匪”却非真“匪”,他骨子里那股威武不屈的豪放之气,使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胡子”或“响马”截然不同,“侠气”才是莫言赋予“我”爷爷真实的性格特征。比如,余占鳌待人之道讲求侠肝义胆,故他在允诺九儿为罗汉大爷报仇后,便身先士卒浴血奋战殊死拼杀;余占鳌处事原则讲求光明磊落,故他在解决因情结怨的矛盾纠葛时,能心胸坦荡公平决斗不下黑手;无论他与冷支队还是江大队存有何种政治成见,一旦大敌当前却能深明大义同仇敌忾携手杀敌。亦“匪”亦“侠”作为余占鳌的完整人格,既表现着“高密东北乡”的悍野民风,也反映着作者心目中的英雄崇拜。余大牙酒后糟蹋了民女玲子姑娘,余占鳌震怒之下“大义灭亲”的悲壮场面,就最能展示他荡气回肠的江湖道义。其实,“高密东北乡”的父老乡亲,每一个人都具有同余占鳌一样的通透“侠气”,如刘罗汉忠心耿耿看家护院、曹县长秉公执法除霸安良、“我”奶奶女中豪杰不让须眉、花脖子面对死亡毫无惧色,他们讲求诚信、“义”字当先、一诺千金、绝不食言的江湖意识,无疑被作者凝聚成了“高密东北乡”最优秀的人格素质和最高尚的文化传统。莫言不仅为此而感到无比自豪,同时还使他发现了这样一个客观事实:《红高粱家族》离经叛道的“语言风格”,与祖辈先贤们的“血性”气质,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关系”(莫言:《能安心、静心写小说就是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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