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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热点案例(7)

[当事人访谈]

公公在为儿媳求情,女儿想念妈妈,乡邻痛恨暴行。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三位特殊的嘉宾:刘拴霞的公公张清瑞,还有女儿张欣,以及他们所在的那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张云锋。

主持人:张大爷,您的媳妇把您儿子给毒死了,您出于什么考虑给儿媳妇求情?

张清瑞:儿媳妇到我家十几年当中挨了儿子不少的暴力,儿媳抚养孩子,对老人、邻居都很好,我想不出媳妇的不对。要不是这样,说句良心话,儿子死了我怎么能保媳妇呢?因为想不到这儿子有什么好处。我这孩子游手好闲,把他拉扯大不容易,结果却等于养了一只狼。他一不高兴就打媳妇,有时我去拦,他就冲我来。

主持人:当时刘栓霞也提出过离婚,您怎么说?

张清瑞:我不同意。我劝她,我说等到孩子们大了就好了,我当老人的怎么好叫他们离婚呢?

主持人:但是不离婚,您想没想过可能有一天,迟早有一天闹出条人命来?

张清瑞:这个也是。最近几年儿子打媳妇越打越狠了,他拿到什么东西就用什么打,都往死里打。前年有一次,那时我不在家,他打儿媳妇,拿铁锹砍了一下,儿媳妇手上缝了好几针,脑袋缝了六七针,要不是我二儿子给拦住,可能儿媳当时就有危险。儿媳要不毒死他,不定哪一天他把这媳妇给打死了。

主持人:你们没想过用什么办法能彻底给他治好吗?

张清瑞:我这孩子脾气特别恶劣。有一次在山西他把我也打破了头,我想打11O,可还是没打。

要是打了110,派出所也就是扣他几天,也不解决问题。

主持人:张欣,今年你多大了?

张欣:10岁了。

主持人:10岁?你见过爸爸打妈妈吗?

张 欣:见过。

主持人:你一般看到爸爸要是打妈妈,你怎么办?

张欣:找我爷爷。

主持人:现在想爸爸吗?

张欣:不想,因为爸爸老打我妈。

主持人:清官难断家务事。今天我们村委会主任也来了,村里人对他是什么评价?

张云锋:我们村2785口人,没有一个人说张军水好的。刘拴霞算是贤妻良母了。张军水生意不管,农活不下地。他媳妇在地里干活他不去,招呼他一声,他就打。

主持人:刘拴霞在家里面被打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你们有没有想过用什么办法能彻底给张军水治好吗?

张云锋:我们确实没有办法,我们又不是执法单位。在他出这事前10天,我们把他叫到村委会里给他讲法律法规,做思想教育,他也不听。我们还把他打了一顿,打过那天晚上,他回去了又把他爸爸打了一顿。

[观众参与]

法网能否为刘拴霞开一面?

主持人: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四百多村民写了联名信,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可不可以网开一面?

观众1:我觉得应该可以。她做出过激行动,是累积了12年的怨恨。法外应该有情。

观众2:我认为不可能会减刑或者从轻,因为她已经杀人了。而且如果要减刑或者从轻,必须从法律上找到这样的依据。

主持人:我的第二个问题是,谁都不愿意看到家庭暴力往极端方式走,什么方法能解决?

观众3:没有,现在暂时没有。我觉得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要不就离婚。要提高每个人的素质,比如文化素质和文化修养,这样应该可以减少一点家庭暴力吧。

观众4:看了节目我觉得非常痛心。施暴的这个人,他可能有一些心理上的病态。所以我想仅仅报了110以后,然后放了,可能不太妥当。一方面就是说对他的品行进行纠正,比如说进行一些劳教;另一方面从医学的角度上面来讲,我觉得应该追根溯源。

[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专家]陈敏:发达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就普遍采用“受虐妇女综合征”这一理论,作为证明受虐妇女杀人是正当防卫的证据,并视情节依法减轻或免除她们的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光中: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有其心理学及社会学上的科学性,但并不赞成拿这一理论改变刑法上的正当防卫。

[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听起来有一定的合理性,实践中很难操作,是否患病也很难确定,还可能被一些受轻微虐待就动杀夫念头的妇女钻空子。

[案件结果]

2003年7月,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刘拴霞杀人动机的形成。

是因为丈夫张军水长年家庭暴力所致。刘拴霞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拴霞有期徒刑12年。

[专家点评]

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主持人:首先,在这个案子里面,最后刘拴霞被判12年,这和400百人联名写信有没有关系?

何家弘: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因为在量刑里面,法定刑期内选择比较轻的刑罚,这叫从轻;如果在法定刑期以下确定刑期的话,那么就叫减轻。从轻主要是考虑案件中的具体情节,这主要由法官来自由裁量;减轻是因为在法定刑以下,所以法律一般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作案以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那么这个可以减轻处罚;另外还包括在犯罪过程中,如果是属于未遂或者是自动终止的,这个可以减轻;还有比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还有防卫行为里面的防卫过当啊,这都属于减轻的情节。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个比较灵活的补充的条款,就是如果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但是案件情况极为特殊,也可以减轻,但是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案子判了12年,我想和400百人联名上书肯定还是有一定关系的。

主持人:陈老师,我知道您一直关注这个案子。您怎么看待家庭暴力?

陈敏: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行为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一起来干预,而我们的社会现在还没有这样的干预系统,也没有对受害人的支持系统。所以刘拴霞面临的问题就是所有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非常难。忍肯定是不行的,忍只能使暴力越来越加重,家庭暴力是个周期性的东西。

主持人:怎么理解周期性?

陈敏:这是家庭暴力中的一个理论,叫受虐妇女综合征。第一个阶段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会慢慢紧张,会伴随一些口角,轻微的暴力,推、搡那种;第二个阶段是爆发阶段。这期间暴力会非常严重,打过以后,施暴人很多情况下会道歉,他会觉得自己对不起妻子,面对妻子身上的伤,他会觉得我怎么会这么做呢?妻子就会觉得,他道歉了,我就原谅他。

直到再发展下去,又到了第一周期,这个循环经过了两个周期以上,如果这个妻子还没有想要和他离婚,或者也没有想到用别的办法去阻止这个暴力,她就成了我们家庭暴力理论里指的受暴妇女。还有我们说受虐妇女有一种预测的能力。丈夫一喝酒,她就知道要打人了;或者丈夫一个眼睛斜过去,她就知道她又要挨打了。她对丈夫太了解了,是一个规律性的东西,不断地周期转换,最后周期越来越短。像刘拴霞那样,三天打两次,而且是拿斧头砍。她有预测,她知道这回我要不防他,我就被打死了。这也是我们提出来她应该是一种防卫行为的一个理由。

主持人:何教授,什么方法能解决家庭暴力?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何家弘:它像一种综合工程一样,从当事人一方面,就是在你丈夫打你的时候,或者你老婆打你的时候,你要尽早给他一个非常坚决的信号:不,你不能打我。他就有一种自我的行为约束的机制形成,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社会各方面,我们也要加强对这种行为的约束机制,包括各种救助,一些团体、司法的干预。要改变这种状况,由社会来承担一部分也是合理的。

主持人:有人说提高素质可以解决家庭暴力,我对此持怀疑态度。

陈敏:是的,施暴者不分受教育程度、不分家庭出身、不分经济地位、不分社会地位,所以跟素质没有关系。

主持人:当夫妻之间有矛盾时,以前我们总是习惯劝和不劝散,但现在应该这么去理解:要和就好好过日子,要散也要好好散。对那些暴力严重的家庭,我们希望姐妹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

他们甚至不会笑

刘拴霞案引发《南方周末》一个月两次刊登专版,引用法律界的新观点“受虐妇女综合征”展开讨论,一时间全国舆论哗然。

我联系了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专家陈敏女士,一位女性问题研究专家,长期致力于受虐妇女综合征这一理论的研究和倡导。她以专家身份对刘拴霞及证人进行数次访谈后认为,刘栓霞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虐妇女综合征的行为模式,因此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陈敏把鉴定报告作为补充证据提交法院,遗憾的是未被采信,法院拒绝了受虐妇女综合征的鉴定申请和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认为两者缺乏中国法律依据。虽然如此,陈敏还是一再认为,严惩像刘拴霞这样的受虐妇女,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家庭问题。去年夏天,她曾去河北宁晋看望刘拴霞和张军水的三个孩子,“我发现他们甚至不会笑”。在长期缺乏家庭关爱、遭受社会歧视的状态下生活,陈敏担心他们会成为问题少年,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通过当地妇联,我联系到刘拴霞的公公,老人答应带着孙女参加我们的演播室节目。到了合肥,老人介绍家庭现在以捡破烂为生,三个孙儿用的生活品如书包等都是他捡回来的。面对这个不幸的家庭,我不由一阵心酸。从火车站到宾馆的路上,小女孩一言不发,茫然地看着窗外,我想到了陈敏对他们兄妹的印象——他们甚至不会笑。是啊,她好像是不会笑,可是一个从小在恐惧和暴力的家庭中成长的小女孩,她的内心将是何等的脆弱!我在一边善意地看着她,但她的目光中明显有几分警惕。

陈敏到合肥后,一下飞机就提出看望老人和孩子。她说自己最担心的就是刘拴霞留下的三个孩子的成长问题。小女孩看到陈敏,还是不自觉地往后退了一步,她不懂得眼前的阿姨曾经为了自己的妈妈做出许多寻常人做不到的努力。陈敏上前摸了摸她的小脸,好一阵嘘寒问暖,小女孩这才渐渐地向前靠拢,但是话还是不多,只是不停地点头。老人告诉我们,令他欣慰的是,小孙女学习很自觉,成绩不错,平时也帮他照料家庭。我第一·次亲身体会了“穷人孩子早当家”的真正含义,却无言以对,我不知道如何赞扬这个既不幸又懂事的小女孩。

在演播室录制现场,老人谈到三个孙儿,说我现在60岁还能照顾他们,可是媳妇要服刑12年。12年!我能活到那一天吗?这时坐在一旁的小女孩满眼泪水,当被问及话题时,她只是说不想爸爸,但很想妈妈,说完就哭。

这是一场完整的感情戏,虽然能赚得观众的同情,可是刹那问我有些懊悔请小女孩参加节目,这除了给她留下终生抹不掉的痛苦回忆,还能有什么珍贵的东西?好长一段时间,我都陷入此情此景而无法自拔。

周年特辑“热点案例再关注"

8.“亲吻权"之争

记者:刘志道

在一次车祸中,四川省广汉市陶莉萍女士的嘴唇被撞翻裂,伤愈后仍留下难言的精神伤痛。在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她提出索赔“亲吻权”的主张。亲吻权提出以后,支持者与反对者在社会上掀起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讨论。

点评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山教授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曹鹏博士

当事人:陶莉萍秦强(陶莉萍丈夫)

案发地:四川省广汉市

主持人:张绍刚

[案情回放]

车祸中被撞伤嘴唇:亲吻权受损索赔偿。

2001年6月1日,对于四川省广汉市国税局职工陶莉萍来说,至今仍然是一场噩梦。陶莉萍说,那天晚上10点左右,当她在家门口附近的马路上行走时,一辆奥拓车迎面向她直冲过来。

随着“嘭”的一声,陶莉萍被车子狠狠地撞倒在地上。紧接着,陶莉萍被120急救车送往广汉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生诊断,陶莉萍在这次车祸中嘴唇被撞伤,门牙有两颗被撞断,并引发脑震荡。交警部门也查明,肇事司机吴曦为酒后驾车,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赔偿问题上,陶莉萍女士提出一项很特殊的精神损害赔偿,那就是1万元的亲吻权赔偿。这是因为,事发后,很多朋友来看望陶莉萍,大家开玩笑说:“你看你弄成这个样子,连亲吻都不成了。”所以,陶莉萍感到挺悲伤的,总觉得不能跟爱人有那种很好的交流了,那种感觉没有了,她觉得这是吴曦给造成的。

对此,吴曦当然不能接受,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效,只好走进广汉市人民法院来解决纠纷。

2001年8月3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例案子,并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理由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方的代理人认为,亲吻权的提出是不科学的,这是对司法概念的一种滥用,或者对法律概念的一种滥用。而原告的代理人则认为,亲吻权的存在和享有,符合人性的基本要求,在法律上应确定为一种与人身密切相联系的正当人格利益。

[观众参与]

是隐私还是权利?

中年女性观众:要是我,我也可能不会。这个比较含蓄的东西,讲出来好像有点不好意思。

青年女性观众:如果是我的话,我肯定要去告他的。因为我觉得,我的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

男性观众:目前法律上也没有这么一个规定,实际上这是一个个人的隐私问题。我的观点就是,个人的隐私问题不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另外,我觉得这个权利是律师提出来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叶林教授:法律的功能最多是保证生活的安宁,而绝对无法保证生活的幸福。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委员]皮小明律师:只有立法已经确认了亲吻权,才能到法院以亲吻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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