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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名讳禁忌(1)

名讳禁忌是语言禁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普遍存在于世界上许许多多民族中的一种现象。曾经有美洲的印第安人、亚欧大陆高加索地区的阿尔巴尼亚人、北美洲巴拉圭的阿北波尼人、澳洲澳大利亚的土著人、非洲的祖鲁人等一些未开化的民族以及古代的印度和埃及等一些较高文明程度的民族,都有自己各自的对名字避讳的习俗。

关于名讳禁忌产生的根源,西方的一些学者多从巫术的角度进行论述,如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中指出:“在原始氏族的观念里,人名是一个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所以当一个人获知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灵魂的名字时,他同时也将得到它的一部分力量。”我国学者也认同并沿用了这种观点。已故学者江绍原在其《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一书中说:“呼名则能役使精物,是世界上文化程度很低的民族已有了的观念;中国在汉前假使也有,那便丝毫不足怪。《管子·水地篇》记有这样一则传说:‘涸泽……生庆忌。庆忌者,其状若人,其长四寸,衣黄衣,冠黄盖,乘小马,好疾驰,以其名呼之,可使千里外一日反报。此涸泽之精也。’”《抱朴子·登涉》里提到了许多这样的禁忌:

山中山精之形,如小儿而独足,走向后,喜来犯人。人入山,若夜闻人音声大语,其名曰蚑,知而呼之,即不敢犯人也。一名热内,亦可兼呼之。又有山精,如鼓赤色,亦一足,其名曰晖。又或如人,长九尺,衣裘戴笠,名曰金累。或如龙而五色赤角,名曰飞飞,见之皆以名呼之,即不敢为害也。

山中有大树,有能语者,非树能语也,其精名曰云阳,呼之则吉。山中夜见火光者,皆久枯木所作,勿怪也。山中夜见胡人者,铜铁之精。见秦者,百岁木之精。勿怪之,并不能为害。山水之閒见吏人者,名曰四徼,呼之名即吉。山中见大蛇著冠帻者,名曰升卿,呼之即吉。山中见吏,若但闻声不见形,呼人不止,以白石掷之则息矣;一法以苇为矛以刺之即吉。山中见鬼来唤人,求食不止者,以白茅投之即死也。山中鬼常迷惑使失道径者,以苇杖投之即死也。山中寅日,有自称虞吏者,虎也。称当路君者,狼也。称令长者,老狸也。卯日称丈人者,兔也。称东王父者,麋也。称西王母者,鹿也。辰日称雨师者,龙也。称河伯者,鱼也。称无肠公子者,蟹也。巳日称寡人者,社中蛇也。称时君者,龟也。午日称三公者,马也。称仙人者,老树也。未日称主人者,羊也。称吏者,獐也。申日称人君者,猴也。称九卿者,猿也。酉日称将军者,老鸡也。称捕贼者,雉也。戌日称人姓字者,犬也。称成阳公者,狐也。亥日称神君者,猪也。称妇人者,金玉也。子日称社君者,鼠也。称神人者,伏翼也。丑日称书生者,牛也。但知其物名,则不能为害也。

这两段话的意思是说:

深山里山精的形状,像小孩子但只有一只脚,走路朝着后面,喜欢来侵犯人。人们进入深山,如果夜间听到人的声音,说话大声,那它的名字叫“蚑”,知道了这名字并呼唤它,它就不敢来侵犯人了。它的另一个名字叫“热内”,也可以兼而呼唤。又有山精,像鼓那样是红色的,也只有一只脚,它的名字叫“晖”。又有的像人,身高九尺,穿着裘皮衣服,戴着竹笠帽,名字叫“金累”。有的像龙,但五彩斑斓,红色的龙角,名字叫做“飞天”。看见了它们都要呼唤其名,它们就不敢来害人了。

山里有大树,有些是能够说话的,并非树本身能说话,而是它的精灵名叫“云阳”的会说话,如果呼唤它的名字就吉利。在山里的夜晚,如果看见火光,那都是些长久干枯的树木所造成的,不足为奇。山里的夜晚看见的番胡人,都是铜铁的精灵。看见的秦地人,是百岁树木的精灵。都不要感到奇怪,并不能给人带来祸害。山水之间出现的小吏,名字叫“四徼”,呼唤它的名字就吉利。山里看见的戴着冠和巾帻的大蛇,名叫“升卿”,呼唤它的名字就吉利。山中出现的小吏,如果只听到声音而看不见形貌,不停地呼唤人,只要用白色的石子投掷就能平息;另一种方法是用苇子作为矛,拿来刺它就会吉利的。山里看见鬼来呼唤人,不停地索要食物,用白色的茅草投掷它就会死的。山里的鬼怪经常来迷惑人,使人们迷失道路,用苇做的手杖投掷它们就会死亡。山里的寅日,如果有自称“虞吏”的,那是老虎;自称“当路君”的,那是狼;自称“令长”的,那是老狸。卯日自称“丈人”的,那是兔子;自称“东王父”的,那是麋;自称“西王母”的,那是鹿。辰日自称“雨师”的,那是龙;自称“河伯”的,那是鱼;自称“无肠公子”的,那是螃蟹。巳日自称“寡人”的,那是社庙中的老蛇;自称“时君”的,那是乌龟。午日自称“三公”的,那是马;自称“仙人”的,那是老树。未日自称“主人”的,那是羊;自称“吏”的,那是獐子。申日自称“人君”的,那是猴;自称“九卿”的,那是猿。酉日自称“将军”的,那是老鸡;自称“捕贼”的,那是野鸡。戌日自称人的姓名字号的,那是狗;自称“成阳公”的,那是狐。亥日自称“神君”的,那是猪;自称“妇人”的,那是黄金白玉。子日自称“社君”的,那是老鼠;自称“神人”的,那是蝙蝠。丑日自称“书生”的,那是牛。只要知道那些各种生物和事物的名字,就不会被伤害了。

由上述可知,要让鬼神或者仇人知道了自己的名字,是要招来杀身之祸的。在原始先民的意识中,名字和身体的其他部位一样,都是受之于父母的,是人体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虽然不像身体的各个部位,能够看得见、摸得着,但是却像灵魂一样,是人体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换句话说,避讳就是在原始人对大自然、对人类自身进化不理解,并加以神秘化的情况下产生的。在古代小说里,常常有妖异“呼名落马”的情节故事。如胡适在《民教》一文中引到的两个例子,一为《封神演义》,一为《西游记》。胡适在文中说:“我们的古代老祖宗深信‘名’就是魂,我们至今不知不觉地还逃不了这种古老迷信的影响。‘名就是魂’的迷信是世界人类在幼稚时代同有的。埃及人的第八魂就是‘名魂’。我们中国古今都有此迷信。《封神演义》上有个张桂芳能够‘呼名落马’;他只叫一声‘黄飞虎还不下马,更待何时!’黄飞虎就滚下五色神牛了。不幸张桂芳遇见了哪吒,喊来喊去,哪吒立在风火轮上不滚下来,因为哪吒是莲花化身,没有魂的。《西游记》上有个银角大王,他用一个红葫芦,叫一声‘孙行者’,孙行者答应一声,就被装进去了。后来孙行者逃出来,又来挑战,改名叫‘行者孙’,答应了一声,也就被装了进去!因为有名就有魂了。民间‘叫魂’,只是叫名字,因为叫名字就是叫魂了。因为如此,所以小孩在墙上写‘鬼捉王阿毛’,便相信鬼真能把阿毛的魂捉去。党部中人制定‘打倒汪精卫’的标语,虽未必相信‘千夫所指,无病自死’;但那位贴‘枪毙田中’的小学生却难保不知不觉地相信他有咒死田中的功用。”江绍原先生以为:“呼名落马,不像纯粹是小说家之言。个人单独交战和交战前的互报姓名,都是古时实有的事。呼名能使来将魂不附体,或系从前军旅中通行的迷信;而且许有咒诅等法并传,非仅一呼而已。”鲁迅先生《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的长妈妈给鲁迅讲了“赤练蛇”的故事后,告诫作者:“倘若有陌生的声音叫你的名字,你万不可答应他。”可见这种对名字的禁忌现象在民间非常普遍。正因为如此,为了有效避免别人或鬼魂叫自己的名字而使自己罹临灾祸,人们不仅极力隐讳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生辰八字,而且还采取了种种可行性措施,制定了各种禁忌,禁止人们直呼其名,尤其在夜晚更是禁忌。

在中国,对名字避讳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并且代代相传,连绵不断。《礼记·曲礼上》中就说:“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男女异长。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许嫁,笄而字。”意思是说:给孩子起名,不要用国名,不要用日月,不要用身上的缺陷命名,不要用山名河名。男孩和女孩的排行要分开。男子二十岁,举行加冠礼,另外给起个字。在父亲面前,做儿子的要称名;在国君面前,做臣的也要称名。女子订婚了,绾发加笄,另给起个字。虽然如此,但其实在起名方面对名字避讳的范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长期以来,在避讳上人们基本上都沿用《公羊传·闵公元年》中的这一句话,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公羊传》在这里本来是讲《春秋》这本记载鲁国的史书中对尊者、亲者、贤者的过失避而不谈,加以隐讳。但这种隐讳和后来的避讳可谓同出一源,范围相近,于是就把这句话借用来概括避讳,言下之意就是凡是尊者、亲者和贤者的名字,都要在运用中考虑避讳。尊者,主要是指帝王将相包括帝王的父、祖及高官,在特殊情况下不包括帝王的年号。亲者,主要是指直系亲属的长辈,特别是父、祖;贤者,主要是指师长贤良,后来也指圣人。如唐朝时杨密曾在扬州担任过地方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扬州人民为了纪念他,避他的名讳而把蜂蜜称为“蜂糖”。宋代人郑诚对唐代大诗人孟浩然非常敬仰,有一次他经过郢州(治所在今湖北省武汉市)浩然亭时,感慨地说:“对贤者怎么能够直呼其名呢?”于是就把“浩然亭”改为了“孟亭”。

据学者们考证,汉语名字的避讳起源于周代。《左传》“桓公六年”记载:“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鲁桓公准备给太子起名,就向大臣申繻征询意见。申繻给桓公讲述了一番起名的规矩,其实就是禁忌。申繻说:“起名的方式有五种,分别是信、义、象、假、类。信就是以出生的日子为名,或以出生时听到的声音为名;义就是用祥瑞的字为名;象就是用头的样子为名;假就是借万物的名字为名;类就是取和自己父亲一样的字来命名。不以自己本国的国名来命名,不以本国的官名来命名,不以本国的山和河来命名,不以疾病来命名,不以畜牲的名字来命名,不以礼器和馈赠他人的礼物的名字来命名。周人用名讳这种形式来敬神,名字从此之后,就成为一直被禁忌的了。所以,用国家的名字起名,国名不能废,就要废人的名字;用官职的名称起名,就改官职的名;用山和河的名称起名,就改山和河的名字;用畜牲的名称来命名,就是废了祭礼;用礼器或馈赠他人的礼物的名称命名,就是废了礼仪;晋国的僖侯名司徒,就把司徒改为中军;宋国的武公名,就把司空改为司城,先前的国君献公(名具)和武公(名敖)因为自己的名字是具和敖,就废了具和敖这两座山的名字。所以上述这些国名、官名、山河名、畜牲名、礼器和馈赠他人的礼物名等大的事物,都不能作为名字。”鲁桓公说:“这个孩子出生,在岁、时、日、月、星、辰六物上和我相同,就给他起个名字叫同吧。”申繻在这里提到的不能用作起名的事物,都是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如果用这些事物的名字起名,就会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不便。可见,在周朝以前或者至迟在周代,中国就存在着起名方面的禁忌了,但是发展的速度很慢。《礼记·曲礼上》明确地规定了讳与不讳的具体情况:“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死者埋葬之后,家中举行卒哭祭,自此每天只留朝哭夕哭,结束了不定时的哀哭。卒哭祭后就要避称死者的名了(因为他已经变成了鬼)。礼规定,不避用死者之名的同音字;双字的名不都一一避用,只避用一个字就可以了。自己当初赶上了事奉父母,就要避用祖父母的名;如果没有赶上事奉父母,就无须避用祖父母的名了。在国君的处所,官员不能避个人的家讳。在大夫的处所,人们仍要遵守一国的公讳。读诗书不要避讳,做文章不要避讳,庙祭高祖,致辞中不讳曾祖以下之名。死去的国君夫人的名讳,即使在国君面前对话,作臣的也不用避开。去世妇女的名,家里讳,出了大门就不用讳了。服丧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的亲属,与自己的关系稍远,服丧期较短,就可以不为之避讳。到了一个生疏的地方,就要问问当地的禁忌;进入一个国家,就要问问他们的风俗;进了别人的家门,就要问问人家的家讳。由此看来,这个规定还是相当有弹性的,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人的关心,并不是严格到扼杀人性的地步。但是自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帝王国君的地位急剧上升,出于对专制帝位的尊崇和个人欲望的膨胀,避讳制度才逐步被推广应用。在中国历史上,从秦汉到唐宋,避讳的总趋势是愈来愈严格、愈来愈琐细,而在宋代达到了极盛。元代蒙古族入侵中原,传统文化包括避讳制度一度大幅度降温,明清时稍有回温,也讲避讳,但更多的是在文字上和官方,民间较之唐宋而言,应该说还是较为宽松的。

在语言学上,把这种对姓名避忌的文化现象称为“名讳”,根据其忌讳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国讳、宪讳和家讳三类。前两种是在国家层面上的,由统治者制定执行;而后一种则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中国古代,由于老百姓得不到教育的机会,文化水平极低,甚至有的人一辈子连个像样的名字都没有,所以名讳禁忌这种现象在民间留下来的资料相当缺乏,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基本上都是属于文人士大夫阶层以上的,尤其在以皇帝及其臣子为代表的大家族内部表现更为充分,也相当典型,反映出全面而真实的名讳现象。有的比较开明的皇帝,虽然对此不以为然,态度比较宽容,如唐太宗李世民在他继位的前一年即武德九年(626年)就下令:“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以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旧唐书·太宗纪上》)但是,随着对皇权的尊崇和专制的加强,这种忌讳从古到今,从上到下,无论尊卑,不分城乡,一直是相当顽强且强势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正如胡适先生所言:“但避讳的风俗还存在一般社会里。皇帝的名字现在不避讳了。但孙中山死后,‘中山’尽管可用作学校地方或货品的名称,‘孙文’便很少人用了;忠实同志都应该称他为‘先总理’。”

国讳也被称为“国忌”,原来是指皇帝或者皇后死亡的日子。古代对“国忌”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规定每逢皇帝或皇后的忌日,在京城和全国各大城市的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都要举行“行香”即设斋焚香的纪念活动。宋代王溥《唐会要·忌日》条中说:“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诸寺观,国忌行香,一切仍旧。”宋代赵彦卫在《云麓漫钞》卷三指出:“国忌行香,起于后魏及江左齐、梁间,每然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谓之行香。”在民间,也是禁止一切娱乐活动。后来,这种禁忌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既指避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字讳,也指前代帝王的年号、庙号、尊号,甚至封号、帝后的谥号以及陵墓或帝王的生肖等,都在避讳之列。这种国讳还被赋予了法律的意义,《唐律疏议》中就有故意直呼皇帝名为“十恶”之一的“大不敬”罪的规定。不但不能口头上说,在行文写作中也不能直书皇帝的名字,如果遇到,就要避开或者改字,否则轻者受到惩罚,重者则人头落地。历朝历代,因为触犯国讳而遭到惩罚的人,不计其数。这种禁忌从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延续并被严格执行到民国初年。

避忌国讳的例子数不胜数,在中国古代典籍的记载中俯拾皆是。这些禁忌名目繁多,大致说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为避皇帝及其家族的名讳,直接改用其他字代替,否则容易招致杀身之祸。例如:秦始皇嬴政统一天下之后,第一次在全国正式实行避讳。秦始皇名“政”,因此全国都禁止使用“政”字及其同音字。于是将“正月”改成了“端月”,《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司马贞《索隐》就解释道:“正月也,秦讳正,故去端月也。”不仅如此,而且连“正”的读音也变成了平声,念成了“征”,《史记·秦始皇本纪》张守节《正义》说:“正音政,周正建子之正也。后以始皇讳,故音征。”宋代王楙《野客丛书》卷九《古人避讳》条就指出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卢生曰‘不敢端言其过’,秦颂曰‘端平法度’,曰‘端直厚忠’,皆避‘正’字也。”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现在,还是这种读法,我们把“站正”经常会说成“站端”。不仅秦始皇的名字要避讳,秦始皇父亲秦庄襄王的名字也要避讳。《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使将出荆。”张守节《正义》解释说:“秦号楚为荆者,以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到了西汉,帝王名一般都要避讳。为了避汉高祖刘邦的讳,“邦”改为“国”,因此战国时的官名“相邦”改为“相国”;为了避汉惠帝名盈的讳,“盈”改为“满”,《史记》中“万盈数”都写作“万满数”;为了避汉文帝刘恒的讳,北岳“恒山”被改成了“常山”;唐代为了避唐高祖刘渊的讳,将晋朝《桃花源记》的作者陶渊明改为陶泉明;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世”一般用“代”,“民”一般用“人”;而晋武帝的父亲名司马昭,汉代的王昭君也被改为王明君;清代因避康熙皇帝名玄烨讳,规定在书写“玄”字时要缺一笔,甚至在说话或写作时都要改写为“元”。为了避讳,连书名都不例外,例如东晋简文帝的母亲名叫阿春,于是《春秋》就改成了《阳秋》;宋太祖赵匡胤的父亲名叫赵敬,《韵镜》一书的名字也被改成《韵鉴》。更让人触目惊心甚至唯恐避之而不及的,就是对于触犯名讳者,无论触犯者本身在动机上是主观还是客观、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要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这类事例在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以下略举几个例子,说明在中国古代高度专制的社会,如果不慎或者有意触犯了皇帝的禁忌,是要付出相当惨重的代价的。尤其是在清代的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频繁发生的文字狱血案,大多数都是因为在名讳上不加禁忌的缘故:

例一:北齐的高欢,死后被他的儿子文宣帝高洋追尊为神武帝,高欢的父亲名叫高树生。有一次,高欢和朝廷大臣辛子炎一起议论国家政事,辛子炎没留心把“署”读成了“树”音,高欢于是勃然大怒,喝令手下人把辛子炎打得皮开肉绽。这位大臣仅受了杖责,而保住了自己的性命,已经算是相当走运了。

例二:南宋的赵范和父亲赵方,都是当时非常有名的将领。赵范在楚州时,一位和他同姓的赵姓艺妓来投奔他,赵范就问这位女子来干什么,结果这位女子回答道:“因求一碗饭,方才到此。”赵范因为这位女子不但触犯了自己的名讳,而且还触犯了父亲的名讳,竟喝令手下,将这位冒失唐突的艺妓推出斩首。

例三:康熙初年,皇帝玄烨年纪还小,没有能力主掌国家大权,鳌拜独断专行,制造了著名的“庄廷鑨《明史辑略》案”。庄廷鑨,字子相,湖州乌程(今浙江吴兴)人。家资万贯,父亲庄允城和弟弟庄廷钺都在当时很有文才。庄廷鑨贪图虚名,双目失明后,还以瞽史自居。恰好邻居朱家,家传有故明大学士朱国桢《明史》未刻的史传稿本,因为家境贫困,以千两银子将史稿抵押给了他。他却正中下怀,采取移花接木的办法,请了一些江浙名士润色原稿,并补写了崇祯朝的列传部分,更名为《明史辑略》,便算是他自己的专著了。可是书编定后,庄廷鑨就因病去世。他的父亲庄允城见他膝下无子,于是就想出资刊刻这部书为他扬名。无独有偶,浙江南浔的一位富豪朱佑明同庄廷鑨一样好名成癖。他也打朱国祯家主意,从朱氏后代手里购买了一块题为“清美堂”的牌匾,原是明代著名书画家董其昌的手笔,落款为“朱老年亲台”,系题赠朱国祯,只因未点全名,便给了同姓人朱佑明一个钻空子的机会,将那块牌匾就堂而皇之地悬挂在自家的中堂。庄家刊刻《明史辑略》,朱佑明出资赞助,要求在书中的每页都刻上“清美堂”的字样,自己俨然以“清美堂”主人自命。于是,《明史辑略》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冬印行。而这起案件的真正导火线却是由于吴之荣的告讦。吴之荣曾经当过归安县令,因为贪赃枉法入狱,被削职为民,但他本性难移,在遇赦后仍然要干坑害人的勾当。他入湖州,恰好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告发庄氏之罪,庄允城即以数千两银子贿赂知府陈永命,换得劈毁书版的暂时安宁。可是已经印行的庄书,就有一部操在吴之荣的手中。他拿着书到庄家敲诈,又去朱家勒索,但都没有成功,落得两手空空。吴之荣在满腔怒气之下,铤而走险,于康熙元年(1662年)冬上京告状。他摘取庄书中有关悖逆忌讳之语,又在书中“朱史氏”下添刻“即朱佑明”四字,来控告庄、朱两家造写“逆书”。据陈寅清《榴龛随笔》的论述,《明史辑略》这部书的罪状主要有四条:一是不尊敬清室的先祖。书中不尊称清德祖、清太祖,而直呼其大名塔失、努尔哈赤,犯了大不敬的死罪;二是惋惜明军的失利;三是痛斥投降清朝的将领;四是不书写清之年号为正朔。清廷将朱佑明押到杭州,恰好与因案情未审清而遭到拘留的赵君宋关押在一起。朱佑明以家资的一半作为条件,请赵出庭招供自己有庄书原刻本一部,书中“朱史氏”下没有“即朱佑明”四字,这书藏于湖州府学内。浙江满督巡抚派人去搜索,及至庄书从湖州查获,此桩案情即发展到了高潮:原来庄书原刊本上有作序、参订、校刻等人的全部名单,于是形成了“一字之连,一词之及,无不就捕。每逮一人,则其家男女百口皆锒铛同缚,杭州狱中至二千余人”的骇人大狱。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刑部审讯定案,拟罪奏报,因康熙帝年幼,由鳌拜等四辅臣裁处:主犯庄廷鑨戮尸,父庄允城瘐死京狱,亦戮尸,弟庄廷钺凌迟处死,赞助人朱佑明亦凌迟处死。庄、朱两家子侄十五岁以上者尽行斩决。作序人李令晰凌迟处死。参订者凡十八人,均为江浙名士,有归安县茅元铭、吴之镛、吴之铭、李礽焘、茅次莱,乌程县吴楚、唐元楼、严起云、蒋麟徵、韦全佑、韦全祉,吴江县张隽、董二酉、吴炎、潘柽章,仁和县陆圻,海宁县查继佐、范骧。其中陆圻、查继佐和范骧三人,因未见书,已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检举,免罪;董二酉已死,发冢斫棺,其子董濯万处斩。其余十四人尽行凌迟处死。其中吴炎和潘柽章二人更是良史之才,后来顾炎武作《祭吴潘二节士诗》,诗中道:“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参与刻书、印书、订书和送板者也一应俱斩。据陆圻之女陆莘行《秋思草堂遗集》中载:“一刻字匠临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言毕就刑,其首滚至自门,忽然竖起,盖行刑之所,去家不远也。”卖书者和买书者也皆斩。凡藏书者与著书一体同罪。赵君宋原有首告之功,只因藏有庄书原刻本一部,也不能将功赎罪,一应处斩。甚至学官也遭到连坐。原湖州知府陈永命、新任知府谭希闵、推官李焕、库吏周国泰、诸生徐典及乌程县学归安训导王兆祯等均牵连致死。其中陈永命在离任返回北京的途中,听说吴之荣告发,即便畏罪自缢于所住旅居之中,后运柩到杭州,碎尸为三十六块。其弟陈永赖是江宁知县,也受株连处死。庄廷鑨一案,共牵连的人数在一千人左右,可见触犯禁忌的后果是多么的严重,又是多么的触目惊心!

例四: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皇帝第二次南巡,曾任江浙等省布政使的彭家屏赴徐州接驾,面奏皇帝夏邑等县灾荒严重。彭家屏,字乐君,河南夏邑人。这时因病回乡在里。乾隆皇帝经过查实,便将隐瞒灾情不报的河南巡抚图勒炳阿革职,拟发往边远地区效力赎罪。乾隆帝到邹县,见夏邑县的老百姓挡在路上,陈疏县令不称职,赈灾不周,便怀疑背后有人主使,经过严加审讯,查出来主谋是夏邑生员段昌绪。经过搜查,在段家查出了一纸吴三桂的檄文,上面有段昌绪写的密密麻麻的圈点,而且对檄文内容大肆评论赞赏。乾隆皇帝看到伪造的檄文,就把注意力从赈灾转向了“缉邪”,同时恢复了在“缉邪”中有功的图勒炳阿的职位。既然段家有伪檄,乾隆皇帝进而推测到彭家屏家“亦难保其无有”,于是就召彭家屏入京当面询问。彭家屏供认家里藏有明末野史《潞河纪闻》、《豫变纪略》等书,但是没有看过。他的儿子彭传笏听到风声后,马上把家中所藏的野史全部销毁。不久,图勒炳阿向皇上启奏彭家屏家所刻的族谱《大彭族记》甚属狂妄,乾隆皇帝见书中“以大彭得姓之始,本于黄帝昌意颛顼”,便对彭家屏大加怒斥:“身为臣庶,而牵引上古得姓之初,自居帝王苗裔,其意何居?且以《大彭统记》命名,尤属悖谬,不几与累朝国号同一称谓乎?”书中还将乾隆帝御名弘历都直书不缺笔,简直是“目无君上,为人类中所不可容”,就赐令彭家屏在监狱中自尽。他的儿子彭传笏也被判处死刑。家藏伪檄的段昌绪和抄录伪檄的司存成、司淑信也都被斩。十年后即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齐周华因诗文集公然不避庙讳、御名被凌迟处死,也同属这一类。

例五:江西新昌(今宜丰)有个名叫王锡侯(1713—1777)的人,原名王侯,字韩伯,乾隆十五年(1750年)中了举人,后来前后参加了九次考试,都没有考中进士,他就转而攻读古书,专门从事著述,曾经编集了《唐诗试帖详解》、《国朝试帖详解》、《书法精言》和《国朝诗观》等书。他认为由清圣祖玄烨御题挂名而被皇帝在《御制康熙字典序》中夸赞为“无一义之不详,一音之不备”的《康熙字典》收字太多,难以贯穿,于是就花费了十七年的时间和心血,按天文、地理、人事、物类等四大类别,编排词目,将音义相同的字集到一起,分别注释,编成了一本简明实用的字典《字贯》,用来弥补《康熙字典》的不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锡侯的族人王泷南告发了他。王泷南是一个光棍汉,曾经因为调唆别人诉讼被发配,逃回原籍后,被王锡侯告到官府,官府于是将他重新解配。后来王泷南遇到赦免回乡,想报复王锡侯。于是王泷南就抓住王锡侯在《字贯》这本书中的自序大做文章,以王锡侯在序中说的“然而穿贯之难也,《诗韵》不下万字,学者尚多未识,而不知用。今《字典》所收,数增四万六千有奇,学者查此遗彼,举一漏十,每每苦于终篇掩卷而仍茫然。”(《掌故丛编》第一辑《王锡侯〈字贯〉案》)这一段话中“穿贯之难”和收字太多为理由,向江西新昌县衙门告发王锡侯“狂妄不法”。新昌县衙门接案后立即上报巡抚海成,海成是个旗人,对汉文化并不熟悉,于是他吊取《字贯》一书,命自己属下的幕僚检查。幕僚们认为王泷南挟私报复,是小题大做,因为王锡侯在自序中所说的话并无大错,并不能说是狂妄不法,况且王泷南在呈状中“愿为圣祖抱告”的话,明显的是对皇帝怠慢失敬的行为。海成让属下将意见写成奏折呈上,同时也将《字贯》这部字典恭呈乾隆皇帝御览。同年十月,海成向乾隆奏疏,拟将王锡侯革去举人,以便审拟。乾隆看到奏章,大为恼怒,责骂海成“双眼无珠”,“实属天良尽昧,负朕委任之恩,著传旨严行申饬”。何以如此?原来乾隆在亲自翻检《字贯》时,看到“第一本序文后‘凡例’,竟有一篇将圣祖、世宗庙讳[玄烨、胤禛]及朕御名[弘历]字样,悉行开列,深堪发指”,进而作出了这样的处理决定:“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掌故丛编》第一辑《王锡侯〈字贯〉案》)结果,编撰此书的王锡侯一家受到了残酷的惩处:王锡侯本人被斩决;他的儿子王霖和孙子王兰飞等七个人也都被斩监候,秋后处决;他的妻子、儿媳妇以及幼小的孙子等十多人都给付功臣家为奴;家产连同小猪母鸡在内折合白银六十两,全部入官。在这一案件中负有责任的各级官员,也受到了严厉而无情的打击:江西巡抚海成因为事先没能发现这本书的避讳而受到牵连,被判斩监候,秋后处决;两江总督高晋因失察降一级留任;署江西布政使赣南道周克开、按察使冯廷丞都以失察而被革职,交刑部治罪。李友棠因在《字贯》另本上题了一首诗,即被革掉卿贰的官职。原任大学士的史贻直因和王锡侯有师生关系,并为其《王氏家谱》写了序文;加尚书衔钱陈群,为王锡侯的《经史镜》及《唐人试帖详解》等书作了序,因为这两个人都已经去世,所以乾隆格外开恩地表示:“使伊二人尚在,自当问其究竟,今二人俱已物故,亦无庸深究。”表面上看来,乾隆是大发慈悲,网开一面,其实语气中依然有一种难消的余怒。古代皇帝对于名讳禁忌的重视程度及对触犯者的严惩不贷,于此可见一斑。

二是为了避忌皇帝的名讳,很多人因为自己的姓名与皇帝相同或同音,触犯了禁忌,被迫改姓改名。尽管在中国古代有“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说法,但在特殊要求下,臣民们还是不得不违心地改名换姓。在古代专制的社会,为了突出统治者的地位,在使用语言上都有一套区别于普通平民的严格规定。如《礼记·曲礼下》说:“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崩,曰‘天王崩’。复,曰‘天子复矣’。告丧,曰‘天王登假’。措之庙,立之主,曰‘帝’。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意思是说:君临天下的人,天下人称他为天子。天子朝会诸侯、分派职责、颁授政务、委任事功的时候,就自称“予一人”。天子登上王位,身临祭祀时,宗庙祭祖的祝辞称之为孝王某(某指天子之名),宫外祭祀天地神祇的祝辞称之为嗣王某。天子视察诸侯,致祭于当地鬼神时,祝辞中称有天子某甫(甫指的是天子的字)。天子去世了,书面的记载称为“天王崩”。天子停止呼吸后,为他招魂,就喊天子的灵魂回来吧。去诸侯告丧,就说“天王登遐”。天子埋葬后,将他的灵位安置在宗庙里,题写木主就要称之为帝。继位新天子为故去天子服丧,未除丧期间,自称作“予小子”。这样的天子,在世时称作小子王某(某指他的名);不幸在服丧期间去世了,提到他,也称作小子王某。可见,连天子都要在不同的场合运用不同的语言,普通老百姓在语言方面的禁忌就更多,尤其是对皇帝的名字更要禁忌,不但不能说,也不能在名姓中使用。这样的例子,在史籍中记载颇多。这里略举数例。汉景帝名启,为避讳将“启”改为“开”,殷代的微子启就改成了殷子开;汉代著名大臣蒯彻,因为汉武帝的名字叫刘彻,于是只好改名叫蒯通;汉宣帝名询,先秦的大思想家荀卿就被改称为孙卿;唐代的韦纯,为了避唐宪宗李纯的名讳,只好改名为韦贯之;南朝刘宋的王裕之,因为触犯了宋武帝刘裕的名讳,只好改名为王敬弘;北齐的赵隐,为避北齐神武帝高欢六世祖高隐的名讳,而改名为赵彦深。有的姓也因为与皇帝的名讳相同,被迫改姓,例如:东汉明帝叫刘庄,姓庄的只好改姓严;唐玄宗名李隆基,于是唐代姓姬的只好改姓周;唐高宗的太子李弘死后被追尊为孝敬皇帝,于是姓弘的只好改姓洪。而北宋的文彦博家的姓,更是让人啼笑皆非。文彦博家本姓敬,他的曾祖父为了避后晋高祖石敬瑭的名讳,而把姓敬改为姓文。后来后晋灭亡,又改姓原姓敬,不料北宋建立,宋太祖赵匡胤的祖父叫赵敬,于是又只好改回去,重新姓文。与此相类似的例子还有: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在世时,因为要避唐玄宗李隆基的讳,人称他为刘子玄,到了清代,又要避康熙帝玄烨的讳,清人又把他称为刘子元。清代康熙年间著名的诗坛领袖王士禛去世十二年后,雍正帝胤禛继位,于是就将王士禛改称为王士正;乾隆皇帝继位后认为不妥,专门下诏谕说:“士正名以避庙讳致改,字与原名不相近,流传日久,后世几不复知为何人。今改为士祯,庶与弟兄行派不致淆乱。各馆书籍记载,一体照改。”(《清史稿·王士祯传》)于是,他又被称为王士祯。

还有一种情况是为了避皇帝及其家庭的名讳,把一些事物也用其他名称代替。例如:为了避汉代吕后名雉的讳,把“雉”称为“野鸡”,这一称呼从《史记·封禅书》一直沿用到今天;南唐后主名煜,为避他的讳,就把具有谐音忌讳的“鸜鵒”(音瞿裕)改叫八哥。叶赫那拉·杏贞的尊号是慈禧太后,虽然“慈禧”这两个字只是她的封号,并不是她的名字,但慈禧却非常讨厌手下的大臣的百姓叫“禧”字。当时朝廷的满族和汉族官员听到这一信息之后,凡是在名字中有“禧”字的纷纷改名。慈禧喜好听戏,戏班里的人知道慈禧不喜欢听“禧”字,就把戏名中凡是有“禧”字的戏一律改为其他名字,如把根据明代冯梦龙“三言”之一《古今小说》(也称《喻世明言》)里《金玉奴棒打无情郎》这篇白话短篇小说改编的戏曲《红鸾禧》改为《秀才讨饭》,把根据《左传·宣公十七年》、《左传·成公二年》及《列国演义》第五十六回改编的传统戏曲《喜崇台》改为《登台笑客》。民国初年,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以后,复辟帝制,大搞避讳。北京卖煤的煤铺原有的“元煤”两个字,都要一概涂掉,因为“元煤”与“袁没”谐音。吃的食品“元宵”也改称“汤元”,也是因为谐音“袁消”的缘故。可是尽管如此,这位大肆复辟、想做皇帝的袁世凯最终还是只做了八十三天的皇帝梦就连“没”带“消”,一命呜呼,留给世人的只有耻笑了。

宪讳,顾名思义,就是国家以法令的形式规定必须要遵守的在名字方面的禁忌,其中以为圣人避讳最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也称为圣人讳。其次大量的则是避皇帝的名讳。

由朝廷正式规定为圣人避讳,最早大概出现在宋朝。规定避讳的范围已经相当广泛,包括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宋代帝王赐封的“至圣先师”孔子以及“亚圣”孟子、周公、老子等。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为了避忌孔子名讳,朝廷规定将西汉时候置的瑕丘(治所在今山东省兖州县东北)县改为瑕县,将龚丘县改为龚县。山东省博兴县原名博昌,为避后唐献祖李国昌讳,就改为博兴。同样,山东省的寿张、开阳、须城等都是因为避讳而改为现在这个名的。寿张县原来叫寿良县,因避东汉光武帝刘秀叔父刘良的讳,改称寿张。开阳县西汉时原为启阳县,因避汉景帝刘启讳改为今名。须城县原名须昌,后唐时也因避献祖李国昌讳而改。今天的南京市,三国建城时本来名叫建业,《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载:“黄龙元年……秋九月,权迁都建业。”晋元帝司马睿建都于建业时,因为要避晋愍帝司马邺的名讳,就把“建业”改为“建康”,并且把曾经在曹魏时期作为重要城市的“邺”,也改名为“临漳”。

如果官职名触犯了名讳,也是要改的,唐代著名新乐府诗人白居易的长篇叙事诗《琵琶行》中诗尾有“江州司马青衫湿”一句,而“司马”这一官号原是由“治中”这一州刺史的副职改的。唐高宗李治为避其讳,于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七月下令“改诸州治中为司马”。

不仅如此,还有为避讳而改年号的。《旧唐书·音乐志》记载,唐人为避唐中宗李显的名讳,把高宗李治的“显庆”年号改为了“明庆”。在太宗诸子传中,为避李隆基讳,把高宗的“永隆”年号改为了“永崇”。宋人为了避宋仁宗赵祯讳,把唐太宗的年号“贞观”也改成了“真观”或者“正观”。

由于国讳和宪讳相当重要,触犯者要付出相当惨重的代价,因此就有人专门编辑此类的书,供人们参考。南宋著名词人周密就在他编著的《齐东野语》卷四“避讳”一节中,详细列举了从古代到宋之前避讳的实例。如北宋权臣蔡京为相时,蔡经国就改名蔡纯臣;南宋章惇为相时,安惇就改名为安享;南宋方岳为赵南仲下属,因赵父名方,所以改姓万,以后又为丘岳下属,又改名为方山。这些避讳,实有阿谀之嫌,但在古人来说,确实也是万不得已、无可奈何之举。但是,如果是编撰这类书的人稍有不慎或者留下致命的把柄,那就可能玩火自焚、自讨苦吃。据《文献丛编》记载,河南省祥符县有一个人叫刘峨,他为了指示考生在参加科举考试时避免在试卷上直书庙讳和御名,注意应该首先采取改字、空字、缺笔、改音等方法,刷印了《圣讳实录》一书,并公开出售。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十月,河南巡抚郑大进访获了《圣讳实录》,即行奏闻。乾隆帝降下谕旨:“此书虽以欲使人知所避讳为名,乃敢将庙讳及朕御名各依本字全体写刊,不法已极,实与王锡侯《字贯》无异,自当根究刊著之人。”乾隆皇帝还把《圣讳实录》这本书列为禁书,传谕各省督抚一体查缴。结果查了很长时间仍没有结果,于是乾隆命令三法司对现有人犯经过审讯,得知刘峨的书板来自失明的李伯行,李伯行又推诿给早已去世的马均璧,最后比照“大逆知情隐藏者斩律”,将刘峨和李伯行斩决;将转卖人胡喜智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将索书人李均爱杖八十。

中国历史上,发生在明清时期的骇人听闻的文字狱,多以触犯名讳禁忌为重要情节,尤其是清代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更是愈演愈烈,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对于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的原因,清代著名文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中认为:“是时文字之祸,起于一言。时帝意右文,诸勋臣不平。上语之曰:‘世乱用武,世治宜文,非偏也。’诸臣曰:‘但文人善讥讪,如张九四厚礼文儒,及请撰名,则曰“士诚”。’上曰:‘此名亦美。’曰:‘《孟子》有“士诚小人也”之句。彼安知之。’上由此览天下章奏,动生疑忌,而文字之祸起云。”这段话的意思是:明初因文字招致灾祸,起因于这一句话。当时皇帝的意思是以文为上,许多功勋卓著的大臣愤愤不平。皇上就对他们说:“世道乱的时候用武,世道治的时候应当用文,不是我偏爱。”大臣们说:“只是文人喜欢讥讽别人,例如张九四用重礼对文人儒士,等到了请求起名的时候,就叫‘士诚’。”朱元璋说:“这个名字也很好听呀。”大臣回答说:“《孟子》里有‘士诚小人也’这句话,你哪里知道呀。”朱元璋从此以后阅览全国各地送上来的奏章的时候,动不动就心里生出怀疑和忌讳,而以文字招致的灾祸也因此而起。

家讳也称“私讳”,与“国讳”相对,一般而言是同一血缘家族内部共同遵守的对父、祖辈名讳的避忌。为亲者讳、为长者讳、为死者讳,是家讳的主要内容,在中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也是名讳禁忌中最普遍、最常见、最悠久的一种禁忌。在一定意义上,它是国讳的一种扩大与延伸。它的形成,既是两千多年来封建宗法制度长期发展影响的结果,又体现了人类在同一血统的家族内对本族亲者、长者和死者的尊敬和纪念。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自己家族的同一血缘的祖先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应该供奉的。中国人虽然对神和宗教也表示信仰,但显得极为实用而功利,并不是热烈而虔诚的,只有用的时候才去拜求,对于自己的祖先却不同,而是怀着一种现实而又深厚的感情,其中充满了无限的敬仰和一种本能的内心折服与归附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有一种喜欢打听对方父母的身份、职业和地位的习惯。或者有一种以自己的祖先而自豪的感觉,如果一个人做了坏事,那就是对整个家族的耻辱。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怀有一种希望“光宗耀祖”,不要给祖宗脸上抹灰或丢脸的美好理想,绝对不能让人骂“忘了祖宗”。在民间,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时,在对骂过程中轻易也不能涉及对方的祖宗上辈,如果“翻先人、倒祖宗”,那就相当于挖祖坟,是故意侮辱整个家族的恶劣行为,很可能预示着冲突升级,往往是一件小事就会引起一个家族与另一个家族之间的纠纷争斗,严重者会发展到群殴。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不会轻易涉及名讳的。

为亲者讳是指对于自己的亲人禁忌直接说出他们的名字,其中既指祖辈,也指父辈。

为长者讳是指晚辈不能随意直说出长辈的名字,这种禁忌现象在古今中外、城市农村相当普遍,也是封建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长者既指本家族内的神灵,又指本家族之外的一切年长的人。之所以对长辈的名号禁忌,是因为人们认为这样会招致神灵的不满,惹恼了神灵,会迁怒于人,给人们带来灾祸。对自己家族内的祖辈的名号禁忌,是出于尊敬。而对于自己所崇拜的人的名字的禁忌,也是出于尊敬的心理。

在古代典籍中,这种避讳自己父亲名字的故事非常多,显示出名讳禁忌在古人尤其是文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礼记·曲礼上》中就有“入门而问讳”的礼俗,意思是到别人家做客之前,一定要先探明人家避讳什么,才能上门,如果在做客过程中不慎触犯了主人的忌讳,好朋友就很有可能反目为仇。北宋王谠撰的《唐语林》中就记载了这样的一件事:“崔殷梦知举,吏部尚书归仁晦託弟仁泽,殷梦唯唯而已。无何,仁晦复託之,至于三四,殷梦敛色端笏曰:‘某见进表让此官矣!’仁晦始晦,己姓殷梦讳也。”崔殷梦,字济川,唐懿宗咸通八年,他以司勋员外郎考吏部宏词选人,吏部尚书归仁晦向他请托弟弟归仁泽,但崔殷梦口里只是唯唯敷衍,不置可否。没有办法,归仁晦就第二次托他,直到第三四次的时候,崔殷梦突然放正脸色,拿正上朝面见天子时的笏板说:“我现在必须得上一篇奏章让出这个官了!”这时候,归仁晦才恍然大悟,自己的“归”姓和崔殷梦父亲的名讳同音,触犯了家讳。崔殷梦父亲的名字叫崔龟从,字玄告,唐宣宗的时候曾做过宰相。这种因名讳同音的避忌虽然稍微显得造作了一点,但古人对此还是相当认真的。李贺就因为父亲名晋肃,因为“晋”与“进”同音,因此便不能考进士,二十九岁就郁郁而死。可见避家讳的事情有时候是防不胜防、动辄得咎,即使如官职已经较高的归仁晦之类,也未必能做到万无一失。

家讳这种禁忌,在中国古代是受到政府法律保护的。唐律中就规定:凡是官职名称或府号触犯了父祖的名讳,不得“冒荣居之”,例如父祖名讳中有“安”字,那就不能在长安县任职;父祖名讳中有“常”字,那就不能任太常寺中的官职。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官职,一经查明就要被削去官职,并且判处一年的刑罚。

在陇中地区,民间盛传着一个避忌家讳的故事,笔者儿时曾听姥姥讲过。故事的情节是:有一个人的名字叫九儿,他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伶牙俐齿,特别会说话。有一次,人们就要试探和捉弄一下这位姑娘,于是在九月九日重阳节即将到来的时候,就派了九个人,牵着九匹马,手里各提着一篮子韭菜,有意去请姑娘的父亲参加重阳节聚会。到家门口之后,众人就让姑娘去禀告自己的父亲,想看看她究竟如何说。不料,这位姑娘从容镇定地向父亲禀告道:“三三人,四五马,手里提着扁扁菜,请爹爹,去开重阳会。”整个报告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个与“九”谐音的字,但所说的每句话里都包含了“九”:三乘以三得九,四加五得九,扁扁菜即韭菜,重阳会是九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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