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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逃离城市的人

(美国,1999)

1808年夏末,两个诱捕野生动物的人约翰·柯尔特和约翰·波茨决定划船沿密西西比河北上,深入黑脚族的地盘寻找海狸皮。柯尔特以前去过两次,尽管如此,还是没有比他们要去的那个地方更危险的。那个地区现在称为蒙大拿州,完全是一片荒野,多年以前,黑脚族人跟刘易斯和克拉克第一次接触,从那以后,他们对白人就有一股无法调解的仇恨。柯尔特和波茨为一位叫曼纽尔·利萨的皮毛商工作,利萨在黄石河与比格霍恩河的交汇处建起了贸易站。8月中旬的一天早晨,他们把东西装进独木船,划进了黄石河,之后划桨北上。

柯尔特是两个人当中较为出名的一个,他身材很高,生得瘦削,是个有心机的家伙,他在荒野中度过的时间也许超过任何一个在世的白人——最早是刘易斯和克拉克探险队里的一名猎手,两年之后又在黄石河沿岸指导诱捕野兽的工作。头年冬季,他一个人出发,除开一把步枪、一张水牛皮毯和一个30磅重的背包外,什么也没有带,只身一人在现今的蒙大拿州、爱达荷州和怀俄明州一带进行为期好几个月的徒步旅行。他在靠近现属怀俄明州科迪一带的地方见到过间歇喷泉,人们不信他的话,结果称那个地方为“柯尔特地狱”。1808年春季,他返回利萨贸易站,几个星期后,他又出发了,这次是到蒙大拿州的斯里福克斯地区。差不多3年以前,他跟刘易斯和克拉克去过那个地方。有一次,他跟黑脚族发生打斗,结果腿上挨了一枪,旅行只好中断,他回到利萨贸易站疗伤。伤势刚刚好转,立即又回到斯里福克斯地区,这次是跟约翰·波茨一起走。这两个人很快就收集到差不多一吨皮毛,但是,他们在黑脚族的地盘上每过一天,运气也就少一天。最后,大概是在秋季的某个时候,他们的运气用完了。

他们在杰佛逊河划船,突然间,500名黑脚族印第安人沿河岸朝他们扑来。波茨抓起枪来,一个单发就打死了其中一个,但是,他这么做也许只是为了免得让自己慢慢折磨至死。结果,黑脚族人立即用箭矢刺死了他,柯尔特说他“满身都是洞眼”。柯尔特投降,被光着屁股绑了起来。黑脚族中有一个人问他是否跑得很快。柯尔特沉着镇定地说跑不快,因此,那个黑脚族人就告诉他说,他可以奔跑逃命,但如果他们抓住他,就一定得杀死他。柯尔特光着屁股,又没有武器,而且只让他先跑几百码,但他还是开始奔跑。

结果证明,他是个相当不错的长跑手,跑得极快。他直奔6英里外的麦迪逊河而去,跑到一半的时候,后面的黑脚族人全都给甩下了,只剩下一个人还在跟着跑。追他的人手上拿着长矛,柯尔特突然转身,抢下了那个人的长矛,之后将他刺死。他继续往前跑,一直跑到河边,跳进河里,躲在卡住的圆木之间,直到黑脚印第安人实在找不着而罢手为止。夜幕降临后他才爬出来,朝下游游了几英里,之后爬上岸走路。利萨的贸易站远在近200英里之外。他过了一个半星期才回去,脚都走烂了。

很明显,柯尔特是个总爱冒险的人。跟刘易斯和克拉克过了两年残酷的野外生活后,柯尔特又因为一次奇遇而认识了一对流动皮货商夫妇,因此他重新回到印第安人的领地。在接下来的夏季——他已经在野外连续生活了3年——曼纽尔·利萨说服他做同一件事情。哪怕是死里逃生,但那样的经历还是没有吓倒他,从那场惊吓中恢复过来以后,他很快回到斯里福克斯地区,再次找到他下的一些套子,而且必须再次从黑脚族那里逃生。1810年4月,在斯里福克斯地区的一个新围栏处,他又一次从黑脚族人手中逃了出来,这次,黑脚族又死了5个人。最后,柯尔特自己觉得够了。他沿密苏里南下,5月底到了圣路易斯。他跟一位年轻姑娘结了婚,在靠近密苏里州敦提的一个农场里安定下来。在黑脚族人失败的地方,文明却成功了:他仅仅在两年之后就死掉了。

看看柯尔特的生活轨迹,人们不妨说,荒野生活对他有益,使他保持活力。只有在荒野中,他的各种才能才得以发挥到极致,人类一直都因为这样的能力而兴旺发达。“危险……看来对他有一种吸引力。”认识柯尔特的另一位诱捕野生动物的皮货商说。一定是在那种着迷的状态影响下,柯尔特才感觉最活跃,最有力量。正是这个原因,他才会在野外一气生活6年多,这是他反复潜回斯里福克斯地区检验自己对付黑脚族技能的原因。

50年过后,马萨诸塞州纽贝福德的捕鲸者将发现,回到家乡后,他们已经无法面对生活了,因为家乡的生活跟海上的生活一样可怜,因此又签了3年海上服务的合同。此后100年,一些美国士兵在越南的服役到期了,但他们意识到自己并不想回到文明生活中去,他们自愿在地狱里再服务一年。

“他们的衬衣和鹿皮裤都用皮筋打上了很多补钉,补钉之间越穿越薄,被营火烤得黑糊糊的,因为长时间的饭菜浸染而油腻腻的。”历史学家伯纳德·沃托谈到早期的捕兽者时写道,“他们穿破旧衣服,很脏,身上有臭味,任何一个曼丹人都比他们的皮肤白。他们吃水牛内脏,不是慢慢吃,而是大口大口地吞食。他们已经忘了椅子的用途。他们嘴上很自然地挂着内西帕谢话、克拉特索普话、曼丹话和切努克话,大部分都是些骂人话。”

这些人当中没有一个是被迫当捕兽者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都自愿从事这些工作。无论这份工作做起来多么辛苦,比较起其他选择来一定还是好一些,因为其他选择都是一种或另一种形式的无刺激生活,处在社会的管制之中。对于柯尔特这样的人,比发生糟糕的事情更可怕的一件事情是完全没有任何事情发生。

当然,现代社会已经把不让任何事件发生的艺术发展到了完美的程度。这一点本来无可厚非,只是,对于大部分美国人来说,由于生活越来越便利,因此已经变得让人模模糊糊地觉得不太满意。现代社会的生活设计,在于尽可能地消除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似乎是一件受人欢迎的好事,但它使人们的能力发挥不足,而且毫无改善的希望。这就是“冒险”这个概念产生意义的地方。这个词来自拉丁语中的adventura一词,意思是“势必发生的事情”。冒险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形,其结果并非全都在你的掌握之中。换句话说,事情的结果还在于命运。应该指出,生活本身就有内在危险性的人,比如煤矿工人或者钢铁工人,他们很少去“冒险”。跟大部分事情一样,如果你在一件事情当中没有任何选择,危险就不再有趣了。对于我们其余的人来说,对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舒适生活的威胁已经被完全排除了,我们必须跳出生活圈子之外才能制造这样的威胁。

约在10年以前,一位名叫丹恩·奥斯曼的青年攀岩者开始了孤身徒手攀岩——攀岩时不带安全绳——他所攀登的那些悬崖,曾使全国最优秀的攀岩手望而却步。跌落并不是一个可选项。不过,大约在同时,他开始故意跌落,他从悬崖上往下跳,不是用蹦极中的弹性绳索拉住,而是用普通的攀岩绳。他发现,如果跌落的弧度计算得当,他可以从几百英尺的高度跳下来而不摔死。奥斯曼的父亲是一名警察,他告诉一位名叫安德鲁·托德汉特的新闻记者说:“干这一行,我见过太多太多太多死人了。事情办完之后,你会庆幸自己还活着,你庆幸自己还有个家庭,你庆幸事实上你还可以呼吸。一霎时,一切看来都那么甜美,那么明晰,那么洪亮。我觉得这个年轻人已经到达这么一个层面,他对生命和生活的意识远远超过了我可以达到的高度。”

托德汉特写了一本关于奥斯曼的书,叫《幻影之王的坠落》。这本书出版几个月后,奥斯曼在从约塞米蒂国家公园的1,200英尺高处往下跳的时候摔死。他已经制作好了从斜塔上跳下来用的绳索,而且由他本人和其他人试跳过十多次,绳子却断了,奥斯曼直落地面。

柯尔特当然可能觉得奥斯曼是疯了——不为点什么就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但他一定明白这里面的诱惑力。每次去斯里福克斯地区,柯尔特事实上都是在做孤身徒手攀岩。能否活下来完全取决于他自己。没有人会去救他,没有人会给他提供后援。那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种游戏——也许还是最刺激的游戏。

然而,现代冒险的一项不利之处是,人们很容易误解它,认为它属于本来不属于它的东西。有人能够孤身徒手攀登一处陡峭的岩石,或者乘坐热气球飘浮半个世界,这个事实会给人留下极深刻的印象,但是,严格来说这并非必要。而且因为并非必要,因此也就不是什么英雄行为。如果没有人攀登上另一个高山,社会还会继续正常运转,但是,如果钻机工不再摆弄钻台,社会就会停滞不前。不过,奇怪的是,得到荣誉的是那些登山队员,而不是石油工人,哪怕石油工人就连在石油城里找一个约会对象都成问题。因搬弄油管滑倒而被压死的石油工人,或者死在燃烧的楼房里的消防队员,他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死得光荣的。可是,丹恩·奥斯曼却不是这样的,他死了,是因为他自愿拿生命赌博,而且赌输了。这就是他英勇的地方,勇敢得无法言说,但也仅此而已。他的最后那一跳值得他付出生命吗?当然不值。没有那些跳岩活动,他的生活值得一过吗?明显不值。任何一个活着的人必须完成的任务,就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挑一条路走。

我只有一次处在一切取决于自己的情形中—这是我自己这个版本的柯尔特生活。这是一个可笑的比喻,但相对于当时的年龄来说,那些赌注还是相当大的。11岁那年,我跟与我差不多大的一群男孩子去滑一个星期雪,一天晌午,我们没有任何事情可以做,因此大家去了休闲地附近的松林。雪很深,有些地方齐腰深,我们慢慢往前趟,大家轮流在前面开路。约半个小时后,我们已经走进林子深处了,然后爬上一座山,看到身下有一条小路。我们等了几分钟,果然看见一辆小汽车经过。我们都往车上扔雪球。过了几分钟后,又一辆小汽车经过,我们又开始齐发炮弹。

我们的雪弹没有击中靶子,因此我们往下走近公路一点再打,而且是真正结实沉重的冰弹——打出去像垒球,而且同样砸得切实。之后我们等着,林子黑下来了,天色越来越暗,最后听到远处有18轮拖车调低速下山的沉闷的嗡嗡声。再过1分钟,它慢慢地转弯滚过来了,到最后一刻,我们把手中所有的冰弹全都砸了出去。五六个白白的大雪团啪地砸在挡风玻璃上,开了花似的。之后是气闸紧急刹车的怪叫声。

那当然是极其危险的一件事情:司机在结冰的路上开得很快,挡风玻璃上的雪球爆炸一定让他惊出一声冷汗。不过,我们可没有想那么多:我们只是奇怪地看着卡车猛地刹停。之后,司机的侧面玻璃摇下来了,一个男子跳下来。大家开始逃命了。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抓到我的,但他总归是抓住了。我的朋友四散逃入林中,没有人说一句话,当我回头看的时候,那人就在我身后。他气急败坏,嘴里冒出咕噜咕噜的响声。我跑得更快,越来越快,但让我吃惊的是,他一直都在我身后追赶。我们现在都是一个人在林子里了,我的朋友们也都听不到我的声音。现在成了我和他之间的赛跑。我知道自己可是输不起啊,那人都快疯了,一门心思非得赶上我不成,旁边没有任何人可以出来解劝。我完全是孤立无援。冒险一一该发生的事情一定会发生。

还没有等我明白过来,那人已经离我只有几步远了。我们两个人都没有说一句话,我们只是在雪中赶快跑,两个人心中都有说不出的气恼和痛苦。这是一场慢镜头的赛跑,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我们好像跑了好几英里路程,但事实上也许只有几百码远。深雪使人感觉距离远得多。最后,我比他更有耐力。他是个身体强壮的人,但开了一整天的车,而且还抽烟,这是毫无疑问的,在一个吓得屁滚尿流的小孩子面前,他可不是赛跑的对手啊。最后他怒吼一声停下脚步,弯下腰去,一边喘气一边给我一顿臭骂。

我继续往前跑。一直跑到他的叫骂声再也听不清楚了,跑到我自己再也没有一口气了,之后我在雪地里瘫倒。天已经完全黑下来了,惟一的声音是风在林中的呼啸和我心脏里流动的汩汩声。我躺在地上,直到自己镇定下来,之后我起身,慢慢朝休闲场地走去。感觉起来好像已经去过很远的一个地方,现在回到了一个无聊和天真的世界。一切都照亮了,一阵阵的笑声从酒吧传来,成年人穿着滑雪靴和皮大衣来回踩得叽叽喳喳响。“我刚刚从另外一个地方回来,”我在想,“我从别个世界里回来了,而这些人根本都不知道还存在那么一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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