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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左拉的逃亡

1898年的7月,一位法国作家被法庭以诽谤罪判处徒刑。

就在宣判的当天,他跨海逃亡,在英伦过着隐姓埋名的日子。

这位作家,就是伟大的法国作家左拉(Emilezola 1840-1902)

作家被弄到对簿公堂,左拉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在今天的文学圈子里,这是个已经少有人谈起的名字。而且,即使一些专门研究外国文学的专家,有更值得他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对于这种已经不时行、不流行的自然主义的文学作品,也不肯下大力气、花大功夫去钻研了。第一,市场的需求,已经接近于零。第二,一百多年来,有关他的著述,也已经接近于饱和。

文学,就是这样运行着的,像波涛汹涌的大海,潮涨了,潮退了,生生不息,永无止日。干是,就如同留在沙滩上的一道道浪花的余沫,左拉,这个文学巨匠的名字,就成为历史。

左拉逝世,距夸不足百年,读他那些曾经辉煌一时作品者,已寥若晨星。想到时下一些作家,认为自己已经传世,或一些捧家,认为某些作品已经经典,都是不怕大风扇了舌头的过甚之词,看他们那一脸张狂、一身轻浮,很令我们为之捧腹。

文学的不朽,是由坐在书斋里的几个人,交头接耳就能决定的吗?

2050年以后的读者喜欢读什么文学作品,能以眼下这些明公的不太高明的脾胃为标准吗?

我们到饭店请客的最起码的礼貌,总是要把菜单递给客人,请他点菜吧?如果一个主观到家的主人,接他个人的好恶,决定了几道菜式,也不管你是不是能够接受诺曼底的奶酪,非强迫你吃的话,你会欣欣然地坐在那里吗?虽然,法国奶酪风靡世界,但对有如一个连的军人同时脱下军靴那种其臭无比的奶酪,敢于领教者还是屈指可数的。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文学胃口,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文学追求和爱好,先不要把话说绝,中国新时期文学过去了二十多年,包括我们尚健在的,经历了这个过程的读者,都已经不记得曾经可有一部或者半部作品,具有五年以上的生命力?作家们都相当健康地活着,他们的作品已经寿终正寝,成为文学垃圾,这种现世报的活剧,不是总在上演着吗?

左拉一生的目标是追赶巴尔扎克,直到他最后死于煤气泄漏,由二十部长篇小说构成的《卢贡一马卡尔家族》,是他的类似《人间喜剧》式的法国社会生活的编年史。法国作家巴比塞说过:“在左拉眼里,只有长篇小说才是‘我们时代的武器’,如同悲剧是十七世纪的武器,诗歌是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的武器一样,他说‘长篇小说的灵活框子可以把全部知识的总和都包容进来’,‘长篇小说——这是随心所欲的东西。’”

这位长篇小说领域中进行过写作实验的大师,时下,持现代派观点和只不过标榜新潮的作者或读者,或既不是作者也不是读者的文学混混之流,都不大提起。有的人甚至不知左拉为何物,即或知道他是谁,他曾写过些什么,现在忽然提到了他,和从箱子底下翻出来的四个吊兜的涤卡中山服,国防绿的洗得褪色的军便服一样,至少有种老古董感觉,背时的感觉,这大概是不会说错的。

文学是个市场,和服装一样,流行什么,滞销什么,是个使神经脆弱的作家,像没头的苍蝇东碰西撞,足以忙得五内惧焚的问题。有的作家,财源滚滚,炒作成瘾,有的作家,苦守寒窑,只好喝西北风。所以,这种不平衡,大概就是现实,现实就是这样残酷无情。

随便举个例,同是外国作家,同是在名字中间有个“拉”字的,那境遇也是黄泉碧落,上下迥异。譬如那位杜拉,譬如那位昆德拉,其吃香走红的程度,可就大大地让左拉感到惭愧。杜拉因为和张爱玲一样,由于在前不久香消玉殒的缘故,突然走俏。不但她的书好销起来,连由香港演员饰演男主角的《情人》VCD,也卖得不错。至于昆德拉,那更是一直披敬若神明,受到众人的顶礼膜拜。甚至拉美文学,只不过沾一个“拉”字的光,也在文学市场上被看好。因为流行和时尚,有一股裹胁愚盲的力量,会诱使那些轻信者、追随者,也就是北京人所说的“老赶”之辈,会不由自主地趋之若鹜。其实,拉美作家中也是良莠不齐,龟龙混杂。有的相当“柴”的。最近召开的国际西班牙语大会,巴尔加斯略萨不就指责一些作家在使用垃圾语言吗?因此,杜拉也好,昆德拉也好,狂捧嗜痂者,同大有人在,持相异评价者,也是大有人在的。

中国人之容易披蛊惑,被煽动,和中国人之喜欢看热闹,喜欢一窝蜂,喜欢大呼窿,喜欢起哄架秧子有关。

清末义和团运动,就是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证。一夜之间,京城津门,神坛遍地,磕头烧香,扶清灭洋。那些信徒坚信大师兄所言,念了咒就可以刀枪不入,哪怕后来在武清县,在垡头镇的交火中,证明了敌不过洋枪洋炮,一排一排地被洋鬼子击毙,倒地不起,还不承认符咒不灵,声言系死者不够心诚所致。所以,我在一本书里看到一则统计数字,说中国每天有六千万人在如火如荼地大练气功,就一点也不奇怪了。这其实是缩小的说法,包括我认识的几位神神道道的作家,几位走火入魔的编辑,说现在神州大地上流行着当代义和团癔病综合症,不算过分。于是,我想,拉美文学,乃至死去的杜拉和活着的昆德拉的崇拜者,有的是托,有的是病,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只不过傻子看戏,人云亦云,众人说东不敢说西的从众心理的惯势罢了。

所以,此“拉”在市场上敌不过彼“拉”,是因为没有鼓吹的气功师、点传师罢了,但并不等于其文学价值也打了折扣。

前些甘子,有一家文学刊物,搞了一个新体验专号,为已没有什么故事的文坛,掀起几丝漪涟,增加些许热闹。有人去当小贩,有人到太平间,大家觉得很新鲜,其实并不新鲜,不过老戏新唱,旧调重弹。溯本推源,这种新体验小说的老祖宗,就是左拉。他在上世纪末的巴黎文学圈子里,就推行他的自然主义的文学主张和实践。当时,赞同他这种文学实验的,还有写《羊脂球》的莫泊桑,写《最后一课》的都德,他们共同结集出版的《荷塘夜话》,便是他们最初创作实践的结果,这是一百年前的事情了。

据说,左拉为了写他《卢贡一马卡尔家族》第九部的《娜娜》,也是这部系列作品中最出色的一部。曾经专门去拜访过巴黎的名交际花,到三等妓院去深入过,甚至在一个老鸨家里做客长谈,还待在后台的女演员化妆室里观察她们的生活,在那里过了好几个夜晚,尽量熟悉舞台的每一个角落。

这家刊物标明“新体验”以区别干前人和他人,而不说天下惟一,世上无双,这就是聪明之处了。稍有常识的人应该看透,文学和历史一样,所有的花样和把戏,招数和功夫,名堂和嘘头,方法和点子,几乎都被前人玩过。后来人的全部努力,包括作家在那里苦思冥索,绉断枯肠,顶多也不过是在前人玩过的基础上,稍稍加以变化,赋予你自己的和你那个时代的特色罢了。

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左拉的伟大,不仅仅是位出色的作家,而且还是一个吃过官司,坚强不屈的斗士。

旧时的老百姓多畏官,不大愿意闹到衙门里去。对于诉讼,有一种天然的拒绝情绪。所以,把爱打官司的人、会打官司的人,叫作讼棍。至于刀笔吏,至于绍兴师爷等等,也部善于挟嫌诬告,栽赃陷害,心肠歹毒,置人死地的告状的行家里手,往往深恶而痛绝之者。外国人则不然,他们既善于用法律手段去收拾别人,也善于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不过,在上世纪末,左拉却因他的正义,而被控犯了诽谤罪。

一旦法律成了权力的私有品,这位大师就只有引颈受戮的份儿了。

凡有关这位作家的传记,无一不提到“德莱福斯事件”,无一不提到他的那篇以“我控诉——”开头的声讨邪恶和不公正的文章。

不是所有的作家,都具有他这种和罪恶进行斗争的勇气,都敢于站出来向欺凌无辜的强势说一声不,都会对无援的弱者伸出支持的手。凡攸美这类善与恶、是与非的抉择中,我们看到了太多作家所表现出的对强者的谄媚、对力量的巴结、对权势的讨好,以及莫明其妙的随声附和。

在上个世纪的这个年代里,左拉站出来为军官德菜福斯申辩,而遭受迫害,最后不得不流亡英国,这件事本身要比他写的任何一部作品,具有更大的影响力。1894年,发生了法国军方陷害军官德莱福斯的冤案,这位犹太商人的儿子,进入军界后,很快升至上尉,然后调到国防部工作。不久,他就被指控向德驻法使馆武官出卖军事情报。年底,被判处在法属圭亚那群岛的魔岛上终身监禁。这次裁决,实际是站不住脚的:第一,证据不足;第二,审判受到当时法国反犹主义的影响。于是,整个法兰西对此案产生极大的分歧,一部分反犹主义、反共和体制者叫好的同时,绝大部分的政界人士、知识分子和一般老百姓,都认为这是一件冤案,发出了抗议的呼声。

凡官司,审判者被情绪支配,被关节打通,被实力左右,被利益诱使,那就必然是对司法公正的嘲弄,这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事情。更令法国朝野上下不解的是,隔了两年以后,另一名法国军官埃斯特哈齐的罪行被公布,分明是犯了里通外国罪,结果却被这个法庭宣布无罪。这种明目张胆的枉法行为,很明显,由于德莱福斯是犹太血统,从充满偏见的法庭到大肆宣传的排犹舆论,都相信他是有罪的,而埃斯特哈齐是非犹太血统,便从轻发落。

恰巧这时,爆出内幕,一位在法庭上指证德莱福斯有罪的情报部上校亨利,向报界透露为了维护法国陆军的面子,曾经在德莱福斯一案的审判中,提供过伪造文件。于是,群情哗然,更多的要求伸张正义的人士,纷纷站出来为德莱福斯辩护,认为必须释放这位受诬陷的军官。

左拉那时正在国外旅行,很晚才得悉这一冤案的始末材料。他的正直,他的良知,他对于邪恶挟重势以胁迫善良的愤怒,他对于无理搅理的奠须有式审判的憎恨,回来后便投入了这场为德莱福斯申冤的斗争。他发表了一系列的演说、文章,最为震惊法国和全世界的,便是在《震旦报》上刊载他慷慨陈词,痛斥当局的致共和国总统的公开信,也就是《我控诉》这篇声讨文字。这也是文学史上,一位作家所能发出的最强音之一。

如果说,一个作家,无力抗恶,迫干情势,保持缄默,尚可谅解的话,反过来,若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落井下石,出卖灵魂,就是十足的堕落文人了。因此,读明末清初钱谦益的诗,叹其精妙高雅之工,慷慨意气之韵,无论如何也忘不掉他和玉铎为南明小王朝所拟的《降清文》。“谁非忠臣,谁非孝子,识天命之有归,知大事之已去,投诚归命,保全亿万生灵,此仁人志士之所为,为大丈夫可以自决矣!”

这一派自己当汉奸,还动员别人也当汉奸的语言,这一张已经够丑恶、够恶心的投降派嘴脸,还用脂粉厚厚地涂抹起来,是怎么也淡化不起来的。

近些年来,知堂老人忽然红遍大江南北,为冲淡派散文家奉为大宗师,然而,写得再飘逸的文字,能遮住他当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督办那副汉奸的丑陋形象吗?我表示怀疑。

还有前些日子病逝美国的张爱玲,她的确写过一些很精美的小说,她对于《红楼梦》的研究,也有其独到的见解。

不过,要是读过她在香港为某国新闻处炮制的反共小说《秧歌》之类作品,就让人对她的行径不以为然了,很难用瑕不掩瑜这样的词藻来为她开脱了。

作为作家,不但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含糊,免得玷污了自己的一生名节。同样,对于邪恶,对于霸气,对于不公正,对于仗势欺人,对于假洋鬼子的哭丧棒,对于成群结伙的围攻,对于碰不得摸不得的屁股,对于老爷于、小爷子的妄自尊崇,也应该具有一点正义感,至少不应该苟同,不应阿谀,更不应趋炎附势地巴结讨好。

所以,像左拉在德莱福斯案集中,面对压力,哪怕对簿公堂,也要敢仗义执言,这才是作家的胆识和勇气的表现。

因此,左拉固然是用他的笔在写不朽之作,难道他不是也用他的人格、思想,行动,道义在写一部比文字更有力的传世之作吗?法国作家法朗士在左拉墓前的悼词中,称赞他在“德莱福斯事件”的表现,是“人类良心的一个关头”,这不仅是对左拉的褒誉,也是对于绝大多数有良知的作家,一种人格上的期待。

结果,可想而知,真理未必敌得过黑暗,正直哪是阴谋的对手,左拉此举,遭受到反动势力的仇视和迫害,1898年7月他被无理押上刑庭,以诽谤罪判处一年徒刑,并课以3000法郎的罚款。就在对善良正义绳之以法的当天,他偷渡海峡,仓皇逃到英国伦敦,过起流亡生涯。

事实证明,所有不公正的判决,虽然取得一时性的胜利,但时间才是最无情的终审法庭。最后,原告重新被绑在耻辱柱上,而被告被洗雪而沉冤大白。类似的冤案,我们不但见之于倡日心说的哥白尼和被宗教裁判所烧死的布鲁诺这两位中世纪的冤案,经过数百年后,终于被教廷予以平反的事实,而且从我们许多同时代人的经历中,更可找到简直不计其数的例证。在《汉语大词典》中,忽然出现一个“冤假错案”的新词汇,就是因为这种现象过于频密出现,才在使用中产生的。

德莱福斯案件到了1899年,由雷恩军事法庭复审,虽然再次确定有罪,给自己留一份脸面,但也不得不给德莱福斯改为十年监禁。这实际上是迫于无穷无尽的抗议,作出的些微让步。1904年,这是左拉死后的第二年,又获重审,一直审到1906年,最高法院终于将此冤案彻底平反,为德莱福斯昭雪,并授予荣誉军团勋章,晋升少校。虽然这一切,左拉看不到了,但历史为这位伟大作家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最终胜利,属于不屈不挠坚信真理必胜的人,这是毫无疑义的。

从左拉这场政治斗争的坚韧表现,也可知他在文学上的奋斗精神。1860年,还是一个二十岁的青年人时,左拉曾给他的朋友写信,提到他的文学抱负:“关于前途问题,我一无所知,如果我决定走文学家的道路,我愿意按照我的格言去做:要么得到一切,要么什么也没有!我不想踏着前人的足迹前进,这倒不是我有野心当一个学派的领袖……可是我想找出一条前人未走过的路,从我们时代的平庸作家群中脱颖而出。”从这段称得上是他的文学宣言里,我们看到:他不想走别人走过的路,而要创造他自己的风格。他在创作生涯中,要么成功,要么失败,决不甘于平庸,这实在值得那些小有起色,略有斩获,便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作家,要感到惭愧的。

尤其他不想领袖群伦的品格,更是难能可贵。因为事实证明,凡手中稍稍有点本钱的作家,无不具有当大哥大的欲望,而一旦想夺得文学以外的声名,他的创作前景也就必然暗淡了。

而左拉却是以他二十五年中每一天辛勤地写作,来实践他的文学抱负。在他身前,甚至连法兰西科学院也拒绝吸收他为院士,但他根本不计较这些身外之名。据说,在他巴黎的寓所里,在壁炉上刻了一行字:“一天至少一行”。正是这种精神,他才成为文学史上自然主义的奠基人和主将,若是他忙于应酬交际,忙于声色犬马,忙于结党营私,忙于打打杀杀,忙于当个什么职务,忙于弄个什么头衔,忙于走个什么门路,忙于捞个什么肥缺,就很难做到像法国作家巴比塞所说的:“左拉写作的速度,大约每年一本书,在每本新书中,他都要深入探索口新月异的社会环境的奥秘。”

上个世纪的这个年份里,左拉作为刑徒逃亡了,那时他是败者,但一百年后,他却是彪炳史册的胜者,作家的全部才能,固然应该表现在他的作品里,但作家的人格力量,却是要在“人类良心的一个关头”上,作出正确的毫不玷污自己的选择。

重温左拉的这段历史,多少能体会一点如何为人,如何为文的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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