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们是应该对辖区内所有的左撇子进行监控喽?”我抚摸着下巴上的胡子茬儿,发现负责做记录的小姜眼都直了,一脸的景仰与崇拜。
“对,所有的左撇子,既可能是潜在的被害人,又可能是凶手本人。”袁适侧过身,口气清新剂又喷了我一脸,“罪犯是男性,二十到三十五岁之间,单身或离异,独居,有固定住所,左撇子,同时也擅用右手,智商明显高于常人,受过高等教育,从事技术型工作,记者、作家等自由职业者的可能性更大,经济状况良好,穿着前卫,喜好深色的皮质服饰,有正常的社交圈子,但与家庭成员关系不好,儿时父母对其管教不严,存在一定的恋母情结,有特定的心理性性功能障碍……其他的还不是很确定,如果再出现一起案子,相信就可以对他的心理特征进行更全面的分析。”
说着,他已经合上笔记本电脑,往挎包里收拾东西:“我要提醒你们,罪犯的冷却期? ()?就快结束了,必须抓紧。他的下一个目标肯定是惯用左手的女性!Good Luck。”
“稍等!”我连忙站起身,“袁博士,我不是质疑您的观点。可仅凭现有的证据并案,会不会仓促了些?我觉得……池、方案与宋案还是有很多截然不同的地方,不能排除是有两名罪犯。”
袁适拎起包,似乎在努力降低智商以便与我对话:“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只有莎士比亚真正了解这个复仇的王子。”
望着他悠然离去的背影,我喃喃道:“小姜,最后这句话就不用记录了。”
“啊?啊……那……”姜澜紧张地翻阅检查着记录本,“那袁博士最后那句话的意思是……”
“无论是哈姆雷特,还是克劳迪斯、波洛涅斯、奥菲莉娅、霍拉旭……不过都是作者虚构出来的提线木偶罢了。”不知是因为百感交集还是午饭吃得不合适,我感到胃里莫名地不舒服,“袁大博士的意思是:对于罪犯而言,他就是神。”
2
“复检完成了,结果没有出入。”老何把验尸报告递过来,“你们看第一次尸检记录就行。”
* * *
尸体检验报告
京公海法病理字[2006年] 79号
一、绪论:
委托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北部队
委托人:乔东
委托时间:2006年10月24日
简要案情:2006年10月24日18时许,樊佳佳(女,13岁,北京人; 2006年10月20日报失踪,并由花园路派出所立案受理,受理登记见附件一)在海淀区花园路小月河沿域东向400米下河道台阶处被他人发现死亡。
页脚粘着若干张黄色的随意贴,第一张写着:失踪案受理时间为报案后二十四小时,即受理时间为21号。
老何在等面条端上来,顺便解释道:“尸体被发现时面部朝下。运气得很,没打水,保存完好。那儿肯定是第二现场。从弃尸位置来看,凶手有可能是在夜晚抛尸,眼神不济或是没借着月色,所以误抛在下水方向的台阶上了——费了半天劲儿把人运到小月河,白忙。”
二、检验:
该尸体检验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医鉴定所副主任法医师何靖诚等承担。于2006年10月24日,在双榆树尸检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病理学类)》对其进行了尸表及解剖检验,其主要检验所见如下:
(一)尸表检验所见:
死者上身着红黄相间圆领套头毛衣,内穿白色长袖内衣,下身****,仰卧位于解剖台上。尸长158厘米,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暗红色,显于尸体背部未受压处,指压退色;尸僵已缓解。
头面部:颜面部轻微皮内出血、肿胀;黑色头发,发长40厘米;角膜中度混浊,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0.5厘米;双眼球睑结合膜见点、片状出血点;口腔黏膜见针尖状出血点,牙齿无松动,舌突出于齿裂间1厘米,口鼻腔见血性分泌物溢出;额部及双侧眉弓部见散在片状皮内出血;鼻背部见一处1X1厘米表皮擦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