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了职业决策,但在实践中常常有人到了最后时刻才做决定,决定之后仍会犹豫,致使效果大打折扣。换句话说,在抉择的时候没有明确的原则,因为被动地做出决定,所以在决定之后马上就后悔了。
在我们进行职业抉择时,必须考虑个人是否有勇气与毅力执行所做出的决定,会不会临场退缩,是否能进行出色的发挥等等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则需要职业辅导方法论的指导。职业辅导方法论侧重于心理咨询,强调对职业的选择和辅导。
一、当事人中心法
20世纪40年代,经济、文化的急剧变化,特别是社会生活的变革,给人们带来许多心理适应上的问题,尤其表现在情绪和人际关系方面。不少人开始认识并感受到对精神压抑、心理不安和焦虑进行心理治疗的重要性,人们渴望在社会适应、情绪调整、人际关系改善和求职等方面得到心理学家的帮助。过去那种将心理咨询的内容限定于个人的能力、适应性、兴趣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开始向更广阔的方向发展。人们对心理疗法的关心程度提高,这时期被称之为“心理疗法的年代”,代表人物罗杰斯的著作《心理咨询与心理疗法》的出版及其“非指示的方法”的提出,为心理咨询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当事人中心法,其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人在本质上是值得信赖的;出于他们本身具备了解自己与解决自身问题的无比潜力,因此,治疗者无直接介入的必要;如果他们真正地投人治疗关系中,便能朝自己预定的方向成长。罗杰斯始终强调治疗者的态度与个人特质,以及治疗关系的品质是决定治疗结果的两项决定因素,至于理论与技术的知识仅属于次要的问题。
有些持当事人中心学派观点的辅导者则主张:如果一个人的心理适应性良好,那么无论他遇到什么样的心理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当然,也有些学者认为一般性的适应问题与职业适应问题之间并非完全相同。帕特森(Patter-son)于1964年提出一个辅导模式,将“当事人中心”的论点用于生涯辅导的诊断、过程与结果之中,是一个兼具时代性与创新性的生涯辅导方法。该模式重视现象学的观点,强调个体主观的现象世界,认为每个人所知觉的现象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帕特森反对像特质因素论一样在职业辅导中进行诊断,认为心理诊断对心理治疗而言是多余的,而且可能会损害治疗的进行。他认为所有当事人的问题只有一种,那就是“自我"和“经验”的不一致。当有机体否认其感觉与内在经验时,这些感觉经验便无法统合到自我的结构中,于是形成自我和经验不一致的现象。一个人的自我概念与其职业角色的不一致,很可能是因为缺乏自信。
二、生涯建构法和规划法
(一)生涯建构法
美国心理学家凯利(Kelly)于1955年提出“个人建构法”的人格理论。该理论把科学家描绘成一切人的模型,认为每个人都是科学家。科学家致力于减少不确定性,以达到预测和控制现象的目的,一切人都企图通过减少不确定性来澄清他们的人生。生涯建构的职业辅导理论,以个人的职业建构作为描述个体职业选择的重要指标,不主张直接建议、说服和解释,而是注重说明经验对于未来职业的影响。该理论认为早期经验会影响人的生涯发展,如果个人有自由选择机会,必定会按照自我职业建构的核心来寻求满足。
生涯建构理论在解释人的职业行为上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显示出独特的学术价值。
(二)生涯规划法
人们一直都在选择、准备与实践个人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方式,在发展历程中,做好规划,个人独特的生命意义才得到体现。生涯规划是指对个人的生涯作出最有利的安排。从斯温(SWain,1984年)的生涯规划模式得知,在整个人生历程中,想要达到每一阶段的任务与目标,必须同时考虑三个生涯探索的重点。培养生涯规划的能力包括:认识自己的能力、性格、兴趣、人格特质、价值观等;了解工作世界,包括工作和世界资讯的搜集、分析判断以及作决定;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估环境社会经济的助力与阻力。
格林豪斯(Greenhaus,1987年)的生涯规划模式则特别强调职业决定这一动态过程,并将这个过程划分为八个步骤,为自己作出完整的生涯规划。
第一步,生涯线索。包括收集个人和环境的信息。
第二步,认识自我和环境。个人更深入且准确地认识自己的特质和环境的特性;个人对自我和环境的认识程度愈高,愈能够设立合乎实际的生涯目标和生涯规划策略。
第三步,目标设立。
第四步,生涯策略。根据前面三个步骤,个人将设立自己的生涯目标和生涯策略(策略指行动计划,该计划指导个人如何来实践生涯目标)。
第五步,策略完成。
第六步,导向目标的过程。个人将生涯策略付之行动,逐步达到生涯目标。
第七步,回馈。通过回馈,个人追踪和评估生涯目标的实现情况,修改或增强该生涯目标。
第八步,生涯评估。
这八个步骤可整合成两大阶段,第一阶段包括步骤一到步骤四,为“生涯计划”阶段,第二阶段包括步骤五到步骤八,为“生涯评估”阶段。按照该模式,我们可以尝试将大学生的择业过程区分成两个阶段,一个是报考大学前思考选择的阶段,另一个是大学生根据在校期间接受社会化的过程中的绩效回馈来评估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