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是一种视觉艺术,必须观看(欣赏)才能感受到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美。所以舞蹈美术的作用至关重要。主要分舞蹈布景、道具、灯光和服装。
舞蹈布景是完成舞蹈舞台造型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创作的需要和舞台美术设计意图,一般通过木框影片、画幕、幻灯投影、平台等不同的物质材料,运用绘画、塑型、光色变化等多种造型手段,塑造舞台空间形象,创造舞蹈、舞剧的环境气氛,表现舞蹈和舞剧的时间、地点,并起到情景交融的作用。
根据舞蹈、舞剧抒情的写意的特点,对于布景的设计,一般应简练、概括、含蓄,并应用象征、写意的手法,创造丰富的色彩和富于表现力的形象。舞蹈布景又是完成空间艺术的直接表现手段,布景的空间处理要为舞蹈、舞剧表演活动创造灵活应变的舞台支点和开辟足够的活动空间。
中国舞蹈、舞剧的布景样式丰富多彩,有不同的风格特点。有的以写实手法,力求创造舞台景物的真实感;有的以象征手法,创造夸张、变形的舞台空间形象,作为烘托舞蹈气氛的背景,突出舞蹈形象的装饰美。
舞蹈、舞剧布景应与舞台各种造型因素(灯火、服装、道具等)相互配合,发挥它的独特作用,以加强和扩大表现力。
舞蹈道具是为舞蹈表演而制作的用具,多由演员随身携带,是构成舞蹈艺术视觉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舞蹈道具多种多样,属于服装的装饰的许多物品,在舞蹈表演中都用来做道具使用,如水袖、纱巾、草帽等。
舞蹈道具的特点是:(1)虚同假设,一物多用。不是原物自然形态的照搬,经过了夸张变形的改造。(2)简洁精要,工艺美化,在富于特征的部分精工细做。许多舞蹈道具是精美的工艺美术品,具有欣赏价值。
舞蹈灯光是舞蹈、舞剧舞台美术的造型手段之一。除提供照明外,主要为了使演出达到条理通顺、场景生动、节奏鲜明的艺术效果,利用光与形、明与暗、光色的冷暖与进退所造成的对比与和谐,使一幅幅舞蹈画面及各个画面之间产生连贯、互应、对比、联想等相辅相成的关系,并通过光色的变化帮助揭示舞蹈、舞剧内在的含义,增强艺术感染力。
舞蹈、舞剧灯光除具有一般舞台灯光的共性外,它的个性表现在:进行时间、空间、气氛的转换方面较其他剧种更为自由和频繁。舞蹈灯光的处理,常常是以音乐为依据的。在表现情绪比较单一的舞蹈中,灯光一般不模拟自然物,而纯由光色变化来增强舞蹈表演和音乐伴奏的效果。当代的舞蹈、舞剧在演出中,有推崇使用中性全面平光照明的;也有推崇利用灯光模拟自然物,起到以物传情的作用;还有推崇纯光色变化来表现感情的。中国的舞蹈灯光不拘一格地运用着上述各种技法。如在《腰鼓舞》、《红绸舞》等民间舞蹈中,大多使用中性平光照明;而在《霓羽衣舞》一类的舞蹈中,则常用纯由光色变化的灯光技法。成功的舞蹈和舞剧的灯光设计,往往都是熔灯光技法之长于一炉的。
舞蹈服装是舞蹈演出时的衣着和服饰。它是角色外部造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舞台综合艺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舞蹈服装的特点:(1)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舞蹈表演的需要,即轻便合体、舒展自如,能够适用于各种幅度的动作。某些为特定舞蹈设计的服装,用特殊的结构和材料,如带、披纱等,造成动势。(2)舞蹈服装通过造型手段,以不同的形式和色调去渲染角色的意想和情绪,烘托出不同舞蹈的不同感情色彩。(3)根据舞蹈表现方法上的虚拟、夸张、浓缩以及抒情优美的特色,舞蹈服装的设计必须运用装饰风格,避免与日常生活服装雷同,即在服装的结构和用色上也要给予变化,使之达到与舞蹈表演协调,从而提高其审美价值。
舞蹈服装的设计和制作:服装设计包括创作构思和具体体现两个阶段。创作构思阶段包括作品分析、深入生活、搜集素材、草图设计以至完成最后的造型效果设计图。具体体现阶段,即服装制作,是体现设计意图的重要环节。在此阶段,设计者和制作者要默契合作,在拟定各项具体制作方案,如用料、染色、特殊裁剪及细部装饰等方面,设计者要直接考虑舞台使用的效果,并负有艺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