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53000000010

第10章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2)

现阶段,无论从法律规定来界定还是从实际管理情况来判断,街道层面的管理主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或者说主体管理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因而街道层面的管理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进行管理。街道层面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块”与“条”,即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从理论上说,条与块各应该分别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使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且在这过程中相互之间形成一种法定的行政关系。但由于体制的原因、法律的原因以及其他原因,街道的行政管理实践并没有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依法“治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着诸多法制上的问题。

(一)条块关系矛盾及其法律问题

条块关系是街道管理中的最基本行政关系。然而,长期以来,条块关系似乎经常处于不和谐状态。这种不和谐关系以及矛盾主要表现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相互指责等。尤其在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工作中,如危棚简屋动拆迁、旧城改造、市政建设、清除违章搭建、解决马路设摊等,遇到诸如居民阻力较大、比较棘手的问题时,或者涉及各自的资源及利益问题时,相互之间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就更为严重。街道办事处常常指责派出机构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抱怨派出机构把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甚至是专业性行政工作推卸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反过来请求派出机构履行本应该履行的职责,或者在无奈之下代替派出机构履行本不属于自己的分外职责。派出机构则认为街道办事处应该承担这些责任和义务,同时对街道办事处一些谋利行为表示不满,如有些经济状况欠佳的街道办事处为能够收取一些管理费而默许马路设摊、为利用资源而自行违章搭建等。

条块存在不和谐关系和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源头性的原因是法律对条块关系及其各自行政职能及职责缺乏明确的规定。

上海地区条块关系的法律渊源,一是《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是与街道管理有关的130多个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法”。

《条例》只是在11、12条涉及条与块的关系,《条例》第11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有权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公安、工商、税务等机构,依法支持、配合街道监察队的执法活动”;《条例》第12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有权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决定上述事项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前一条实际上已经不适用(因为街道监察队已经不存在),后一条并不具有规定条块关系的内涵,而且也没有真正落实,因此,《条例》对条块关系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至于对条块各自行政职能及职责的规定,从《条例》对街道办事处职责的规定和从“相关法”有关条文对相关行政职责的规定来看,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的各自职责中有许多是相互重合的、界限是模糊的。

另一个起因性原因是考核制度的错位。按照社区行政管理的政策规范,块为“综合管理”机构,条为“专业管理”机构,实行“条包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治理原则,因此,在评价社区管理成效和建设文明社区的考核中,往往对块进行考核,即便是完全属于派出机构专业管理职责范围的事情,也由条的职能部门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辖地化”

考核。例如,对马路乱设摊等违规违章现象的整治,属于区城市管理监察队的职责,但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整治成效时却首先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其理由是街道办事处具有监督、协助、协调的职责,而实际上街道办事处难以对派出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协调。再如,交通安全管理是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但如果街道辖区内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或交通事故比同期上升,在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中就会被扣分,理由是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力。又如,某街道一位被辖区警署登记在案的法轮功练习者,经警署批准后去香港探亲,结果一去不复返,街道办事处由此失去原有的先进文明社区的称号。街道办事处的人员把这种错位的考核比喻为“头痛医脚”、“张三生病李四吃药”、“狗抓老鼠猫督战”。

(二)街道办事处工作事项超法律规定的问题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这一条至少有两点法定含义:一是街道办事处接受区政府领导(而非同时接受区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二是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能范围应有法律法规规定。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规定,基本职能范围主要来源于《条例》对街道办事处的14项职责的规定(见本书第44页);具体工作事项来源于由130多个法律文件所组成的“相关法”的规定。同时,1954年制订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就规定“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非经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

街道办事处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中存在的问题是:①《条例》规定的街道办事处14项职责过于笼统;②“相关法”规定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事项杂乱无章,而且,其中有一部分工作事项超出《条例》规定的14项职责范围,还有一部分工作事项的规定缺乏街道办事处组织法等上位法的依据;③“相关法”规定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事项,绝大部分属于指导、监督、协助、配合性工作,即指导、监督、协助、配合行政职能部门进行专项行政管理工作,而不是直接承办各项具体工作,但实际情况是街道办事处直接承办了许多本来只是要求进行指导、监督、协助、配合的工作;④街道办事处还承担了“相关法”规定之外的工作任务,包括区政府职能部门指派的任务和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推诿过来的工作。此外,随着社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相关法”规定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事项逐步增多,职能部门指派任务越来越多。

以上几方面问题作为相互联系的原因所导致的结果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和工作任务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尤其是大大超出《条例》规定的街道办事处14项职责范围,使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超负荷。据统计,目前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事项或工作任务已经达到近150项之多。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使街道办事处工作陷于困境的问题是:街道办事处在行使超法律规定的行政职能时又缺乏相应的权与利,即职、责、权、利不配套,只承担职能及职责、不赋有权力及利益。而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又在于: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因而不被赋予一级政府所具有的包括执法权在内的行政权力;“相关法”规定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事项,绝大部分属于指导、监督、协助、配合性工作,而指导、监督、协助、配合性工作往往不具有行政权。街道办事处工作事项的超法律规定和行政职能结构上的责与权分割,使街道办事处处于既要替人做份外事、又没有做事的名分和权威的境地。

(三)街道行政管理中的非法制化倾向

现阶段我国政治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非法制化倾向,这种倾向在社区管理中同样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来。

表现之一是管理依据上文件往往充当了法律的角色。不管是对管理体制的规范还是对管理行为的规定,都存在着文件代替法律的现象,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就是在1996年上海市城区工作会议后以文件形式确定的体制。在有些情况下,文件与法律比较,行政人员更习惯于按照文件办事(而不是依法办事),即使遇到文件与法律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况,行政人员还是不以为然地按照文件办事。

表现之二是管理行为上常常更多地服从于上级领导的意志。在社区管理中,如果说法律不如文件,那么文件又不如上级领导的指示。诚然,上级领导的指示属于具有权威的领导和管理行为,尤其是体现集体智慧、个人经验、深谋远虑的领导指示,对指导下级工作或及时解决问题具有法律和政策所不及的作用。但如果上级领导在大小会议上要求基层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的同时,却习惯于随意发表被下级或基层奉为“指示”的主意或想法,而且这些随意的主意或想法又是多变的,那么,就会使社区街道行政人员的许多精力不断围绕着上级领导的主意或想法转,进而极大地牵制了社区的法定或规划好的常规管理工作。

表现之三是管理价值取向上片面强调追求稳定。稳定无疑是我国现阶段发展中关系全局的价值目标。但如果绝对地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并不惜以稳定牺牲其他价值,这应该说是一个治理或管理的误区。

同类推荐
  • 美容企业法律实务

    美容企业法律实务

    本书以提高美容从业人员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为目的,以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美容与美容纠纷、化妆品与化妆品纠纷、美容与化妆品纠纷的责任承担与赔偿为中心内容,通过大量案例分析与问答方式为从业人员的工作和消费者的美容消费起到警示的作用,帮助读者做知法、懂法、护法的合格从业人员和消费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新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新修订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戴宏才博士将他的文集《耕砚窗稿——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以下简称《窗稿》)的文稿早就寄给我了,并嘱咐为其作序,我却迟迟未能动笔。这不仅仅是因为需要花一点时间对这本跨学科的文集进行全面阅读,还因为有些文章的观点引起了我特别的兴趣和更深刻的思考。更主要的原因还有两点:一是我尚缺乏“与时俱进”的良心;二是对政治、哲学、法律、教育多种学科的“跨越性”研究也不熟悉,加上对法律这门学科又不太感兴趣(这又是不与时俱进的劣根性)等。这些原因使我视为其作序为畏途,延时至今,勉为其难。不过作为读后感而已,实难为序,故请见。
  • 商法学

    商法学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特别私法。源于中世纪商人法的商法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关于商人的法,相应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制度均与具有商人特殊身份有关,与商人商行为有关。
热门推荐
  • 闻血天下

    闻血天下

    不飞则已一飞惊人,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挡我者死,逆我者亡。脚踏黄泉,剑指苍穹;我一怒——苍穹变色。异世重生,美女相伴,爱?还是不爱?
  • 异界海盗王

    异界海盗王

    我要让所有的大海成为我的庭院,让所有的港口成为我的阳台!让所有的敌人听见我的名字便会瑟瑟发抖!!-------唐杰-------------------此书情节热血刺激,跌宕起伏,容易上瘾,抵抗力差者,慎入!
  • 疾风少年

    疾风少年

    哪曲旋律触动谁的心弦、哪段传说燃起谁的热血~
  • 死亡神主

    死亡神主

    他踏着死亡而来,脚下有血色的幽冥花盛开,万族的喧嚣和悲哀,铸就永恒的主宰。斗气与魔法,都只是霎那昙花。自己的信仰,才是不朽的神话。稚嫩孩童,为了踏上强者之路,劈荆斩棘,脚踏尸山血海。武破虚空,穿梭万千位面,点燃神火,凝聚神格,登临神坛,成就神主之位!
  • 改变人生的厚黑策略(教你成功丛书15本)

    改变人生的厚黑策略(教你成功丛书15本)

    为人处世是人生的第一大事。处世难,难就难在人与我之间微妙关系。厚黑处世,要灵活,当伸则伸,当屈则屈,刚柔并济,左右逢源,要容人,更要防人。大智若愚是最高明的处世之道,可以给自己减少许多烦恼,也可以使自己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害。《改变人生的厚黑策略》通过大量贴近生活的事例和精练的要点,从为人、处事等方面,生动地展示了轻松为人、巧妙处世的方法。
  • 佛说最上意陀罗尼经

    佛说最上意陀罗尼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重生之龙帝

    重生之龙帝

    龙翔在在古玩市场中淘来一座小塔,可是没过多久便连人带塔穿越到了玄天大陆,身怀万年难遇的混沌圣体,可是确从小经脉堵塞不能修炼,MD什么狗血剧情,看我是如何屠仙魔,上九幽,一步步走上至尊之路的吧。
  • 夫君在上

    夫君在上

    一见钟情不适合她,聪明的她无心留恋风花雪月,然而突来的一切,打破她的计划。家破人亡,没有钱,没有亲人,没有朋友,被‘狼’看中是什么感觉,他一副高高在上,笑脸迎人,转身狠狠的在她肩头上咬了一口,抬起头时,唇上沾染了她的血,恶魔般的笑,让她失去一切。
  • 佛魔叛道

    佛魔叛道

    江湖风雨,恨天为报深仇,踏迹江湖,本就腥风血雨的武林,有暴风雨将来之势,面对恩怨情仇,美人情深,如何抉择?一番柔情之后的杀机,一段恩仇相报的江湖儿女情,能否圆满,请看佛魔叛道……
  • 康熙奇侠传

    康熙奇侠传

    他虽不是女儿身,但皇帝誉其“才貌冠天下”。他虽不是明朝遗臣,但梨洲先生称其“若生明末历史改也”。试看他,如何以绝世才华,醉枕江山......欢迎加入山东逍遥阁文学畅谈社473253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