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04800000015

第15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6)

虐待行为,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或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摧残、折磨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又侵犯了受虐待人的人身权利。对无亲属关系或没有共同生活的人的侵害,不构成虐待行为。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受虐待人实施了各种虐待行为。虐待,是指对被害人的身心实施经常性的折磨和摧残。如打骂、冻、饿、不让睡觉、强迫超体力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肉体折磨手段,侮辱、咒骂、讽刺,限制人身自由等精神上的折磨手段。虐待行为既可以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因为牵扯到家庭成员的和谐关系,所以一般只有受虐待人要求处理,是指受虐待人在无法忍受和无法自行改善关系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这是此项行为必不可少的法律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受虐待的未成年人、失去行动能力的人等,由于他们不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其亲属、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残疾人协会等其他组织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也应当视为“受虐待人要求处理”。

3.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与被虐待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具有亲属关系的成员。一般来说,虐待者都是在经济上或亲属关系上居于优势地位的人。

(二十)遗弃行为

遗弃行为,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故意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对象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行为。

(1)该行为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故构成本行为的前提必须是行为人具有抚养义务。如果没有抚养义务而遗弃的,则不能构成本行为。

(2)要求行为人能够履行这种义务,也即行为人具有抚养能力。如果自身没有这种抚养能力,就不可尽到抚养义务,故也不能构成此行为。

3.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包括养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都有相互抚养的义务,都可以成为本行为的主体。

(二十一)强迫交易行为

强迫交易行为,是指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市场交易秩序,也包括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交易市场上,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双方都是平等的,商品买卖、服务的提供或者接受,都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自愿、公平原则,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市场交易中实施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该行为的要害在于违背对方的意志,以不合理的价格或以不正当的方式强行买卖或强行服务。

3.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十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用语言、文字和行动鼓动、挑动他人的行为,宣传狭隘的民族观念,挑动民族情绪,使之仇恨、歧视其他民族,以及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强烈不满及痛恨的情绪和心理,即民族间的相互敌对和仇视。民族歧视,是指对于某个民族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包括观念上的歧视和具体行为上的歧视。

(二十三)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是指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各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和民族尊严。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侮辱内容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性很大,则容易引起民族矛盾,破坏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3.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内容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十四)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是指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行为的对象是他人的邮件。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尚不够刑事处罚。假冒他人名义,领取他人邮件;或者是将他人的邮件隐藏起来不交给本人;甚至是将他人的邮件毁掉而使收件人无法看到或无法完整地收看到。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五种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该项行为的两种以上,也只按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

3.行为的主体是自然人。

项目五侵犯财产权利行为

侵犯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非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这类行为属于多发性治安违法行为,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等。

侵犯财产权利行为的构成

(一)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合法财产,对非法财物不予保护,而这些财物有其合法所有者,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仍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也不允许任何人随意侵占。因此,对侵犯非法财物的行为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样要依法予以处罚。

侵犯财产权利行为所侵害的对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等具体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还包括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国库券、股票、汇款单、信用卡等有价证券,以及车票、船票、邮票、提货单等有价票证,等等。

(二)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首先,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已经实施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侵犯财产权利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类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另一类是非法损毁公私财物。

其次,侵犯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性质不是很恶劣、情节不是很严重、危害结果也比较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这是侵犯财产权利行为与构成犯罪的分界点。达到犯罪程度的应由刑法来制裁。

(三)行为的主体是自然人

侵犯财产权利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凡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列举的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就构成侵犯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四)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侵犯财产权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主观上的故意而实施的,过失或者意外事件造成对公私财产的侵害,则不构成此类行为。行为人主观上追求的就是占有或毁坏他人的财物。

具体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一)盗窃行为

盗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即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盗取公私财物。所谓秘密盗取,是指违法行为人采取自己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现的方法而暗中将财物取走。这里对秘密的理解要把握三个要点:

(1)秘密是指取得财物为暗中进行,暗中取得财物后被发觉而携财物逃跑或者使用欺骗的方法吸引被害人的注意,乘其不备时取走财物,仍然属于秘密盗取;

(2)秘密是相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所以,即使盗取财物时已经被他人发现或者暗中注视,不影响该行为的成立;

(3)秘密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所有者、保管者发觉,如果行为人已经明知被被害人发觉,公然将财物取走,则构成抢夺行为。秘密盗取财物的手段多种多样,如翻墙越窗、顺手牵羊或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盗取,是盗窃行为的本质特征,也是与诈骗、抢夺、哄抢、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物主同意而临时擅自借用其物,用完即还的,或者私自挪用代人保管的钱物,用后偿还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盗窃行为。

在认定本行为时,主要应当注意其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取的行为。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五百元至二千元的幅度内具体掌握。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但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同时规定,对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①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②全部退赃、退赔的;③主动投案的;④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⑤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盗窃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违法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法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对于盗窃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构成本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盗窃数额较大的;有盗窃前科劣迹曾被处理过的;入室盗窃的;在公共场所扒窃的;使用专用工具或技术性手段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情形等。

(二)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的方法获取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欺骗方法表现形式主要有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两种。虚构事实,编造从未发生过的事实,使受害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违法人员。隐瞒事实真相,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隐瞒、歪曲,使他人信以为真,“自愿”将财物交给违法人员。行为利用了欺骗隐瞒的手段使受害人表面上“自愿”交付财物,但其实是违背受害人的真实想法的。实践中,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如编造谎言,假冒身份骗取财物;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伪造公文、证件,骗取财物;以帮助看管、提拿东西为名,骗取财物;以收购、代买为名骗取财物等。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的人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别人钱财,但目的是为了短期使用,而不是非法占有,则不能按诈骗行为论处。

诈骗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骗取公私财物的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较大数额。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在二千元至四千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因此,侵犯数额能否达到“二千元至四千元”是区分诈骗行为与诈骗罪的主要标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构成本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诈骗数额较大;入室进行诈骗活动的;多次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有诈骗前科劣迹的;在公共场所设赌行骗的情形等。

(三)哄抢行为

哄抢行为,是指行为人以起哄的方式趁乱或者在紧急状态下公然抢走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多人起哄,乘机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哄抢”一般是指两人以上趁着混乱状态中实施抢夺行为的。

3.行为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哄抢行为与聚众哄抢罪的区别。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哄抢罪的主体通常是由在参加哄抢的行为人中起主要作用的、策划作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构成。而其他参与哄抢的行为人,哄抢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只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哄抢行为处罚。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不更深刻地体会到文学艺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对人们的智力成果给予法律保护成为人们的共识。同时,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出现,急切需要法律对这类行为加以规制。本书主要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书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本书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本书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本书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等几部与商标、专利密切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 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是公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之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由于公共利益需要而发生的城市房屋征收日益增多,城市房屋征收已经成为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热门推荐
  • 相思谋:妃常难娶

    相思谋:妃常难娶

    某日某王府张灯结彩,婚礼进行时,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一个小孩,对着新郎道:“爹爹,今天您的大婚之喜,娘亲让我来还一样东西。”说完提着手中的玉佩在新郎面前晃悠。此话一出,一府宾客哗然,然当大家看清这小孩与新郎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面容时,顿时石化。此时某屋顶,一个绝色女子不耐烦的声音响起:“儿子,事情办完了我们走,别在那磨矶,耽误时间。”新郎一看屋顶上的女子,当下怒火攻心,扔下新娘就往女子所在的方向扑去,吼道:“女人,你给本王站住。”一场爱与被爱的追逐正式开始、、、、、、、
  • 死神的行为准则

    死神的行为准则

    我叫叶苏某年某月某日,我因为失恋而心情不好而想要发泄而打开了你懂的网站……最后我莫名其妙成了一个美女恶魔的专属死神……
  • 二次元王者

    二次元王者

    吴天凡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地球大宅男,不过,有一天,他的命运改变了,他得到了一款系统,一款可以在任何动漫里面穿越的系统,“二次元系统”,而且,他还身藏魔神血脉,到底他的身体里隐藏这什么呢?这没有人知道,不过,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拥有了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位面,解开身世之谜的吴天凡到底该如何抉择呢?
  • 叛逆的玩偶

    叛逆的玩偶

    联合政府发现了一类特殊人种的存在,他们拥有强于普通人类数十倍的身体素质,甚至不可思议的特殊能力。为了全面控制人类社会,联合政府利用军队的力量创建了秘密组织还发起了不为人知的实验,实验体就是政府秘密抓获来的特殊人种。梁琪是个善良的乡下少年,因为车祸而失去养父的他,带着母亲的愿望只身来到英城求学,在求学途中他认识了很多奇怪的人,也渐渐了解了自己的特殊能力,可他并不知道,自己正是给身边的人带来灾难的罪魁祸首,面对命运的无情捉弄,像梁琪一样的特殊人类们开始向命运和贪婪的政府组织发起了反抗的斗争……
  • 牵牛花之夏

    牵牛花之夏

    女主是一个还在读六年级的孩子。在一个暑假、在父亲的故乡发生的一系列搞笑而又温情的故事。
  • 尸巫夜话:叫兽的墓地情人

    尸巫夜话:叫兽的墓地情人

    江流,女,D大历史系古代史专业二年级生。她来自坟墓,身份不明,人不人鬼不鬼,她究竟是什么?又有着怎样的灵力?风城接二连三离奇死亡事件?都跟她有关?所有矛头都指向她。大帅哥亲自出马查案,没想到他竟是驱鬼世家,好吧,为了盯着她,白天他成了她的老师,晚上……查案就查案呗,为嘛夜夜都要查到床上去呢?!
  • 火澜

    火澜

    当一个现代杀手之王穿越到这个世界。是隐匿,还是崛起。一场血雨腥风的传奇被她改写。一条无上的强者之路被她踏破。修斗气,炼元丹,收兽宠,化神器,大闹皇宫,炸毁学院,打死院长,秒杀狗男女,震惊大陆。无止尽的契约能力,上古神兽,千年魔兽,纷纷前来抱大腿,惊傻世人。她说:在我眼里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强弱之分,只要你能打败我,这世间所有都是你的,打不败我,就从这世间永远消失。她狂,她傲,她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凌驾这世间一切之上。三国皇帝,魔界妖王,冥界之主,仙界至尊。到底谁才是陪着她走到最后的那个?他说:上天入地,我会陪着你,你活着,有我,你死,也一定有我。本文一对一,男强女强,强强联手,不喜勿入。
  • exo我爱的你

    exo我爱的你

    “你虽然老是跟我过不去,我却很想跟你过下去。”灿烈,“你带着我奔向太阳驱走生命中所有阴霾。”亦凡,“我喜欢站在你的左边,因为那样离你的心最近。”鹿晗,“你纯真的笑容,是我最有效的镇痛剂。”伯贤,“我们约定过,以后一直在一起。”世勋。人潮人海中,我还会不会找到那个正好穿上玻璃鞋的你。本文改编《exo玻璃鞋》橙光游戏,主要觉得挺好的,就写下来吧,不是抄袭哟。
  • 腹黑王妃斗冷王

    腹黑王妃斗冷王

    “你逃至何处,本王便征讨至何处,纵是屠戮百万,人神共愤亦在所不惜。”某男在某女愤怒的眼神中发表了这番霸道宣言。
  • 位面霸主系统

    位面霸主系统

    一道闪电改变了命运的轨迹,,你以为这是系统流?太天真!科技修炼当科技与修真的碰撞,会擦出什么样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