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兰的确算是部落时比较富有的人,她私人就拥有三十多只羊,马五匹,但有个特点,就是这些牲畜都是野生的。
从一岁多,顿兰跟着狼王去捕猎,带回来一只小山羊开始,她就把一些野生的牲口,慢慢驯养成了自己的牧畜。有狼王这个帮手在,再难驯的野物,也只有雌伏的份。经过两三年的繁殖,就有了如今的规模。部落是要求在一起放牧的,可是,顿兰的这些是野物,根本就不合群。所以,她只能到比较偏的角落单独放牧。
其实,在游牧部落中,分工是很明确的。男人放牧、打猎,妇女负责挤奶、剪羊毛、制奶酪、纺织。因为经常迁徙,草原孩子从很小的时候就要学会在马背上生活。
作为顿兰的父亲,骨都还很称职的。一岁开始就训练顿兰骑马了,同时还带着她把三匹野马驯服了,不过,那野马也只认顿兰、杨氏和骨都三人,其他人靠近不是咬就是踢的。所以,顿兰三岁的时候,在没有外人的帮助下,就能自如的上下马。如今,她,已经能骑着马飞奔了。再加上坐骑大黑野马从出生没几天就跟着顿兰了,人马之间配合得很和谐,所以,骨都经常赞她的骑术不错。
骑马在草原上飞奔,很畅快,也很拉风。可是,就是有一点不好。那就是草原除了草还是草,很缺乏燃料。而牧民作为燃料的东西,就是收集来的干燥牲口粪便。
所以,他们索性就吃生食。往往就在杀了猎物后,他们就能动物身上割下肉条,直接往口里送。这简直就是茹毛饮血啊。虽说,这也是自然选择的过程。在草原上,食物只有奶酪和畜肉,吃生肉能补充人类身体所需的维生素,更能在这艰苦恶劣的环境中存活下来。
可是,尝遍了蒸煎煮炒等多种烹饪手段做出来的美食的顿兰,那里受得了如此野蛮的吃法。不过好在,他们进了山,受农耕文明影响的杨氏种了些小麦和蔬菜,这才解决了顿兰的吃饭问题。
面对如此野蛮的部落,跟他坐下来讲道理是行不通的。不过好在,顿兰提到的赎买,也是符合部落规矩的。多少安慰了杨氏的心。
不过,也只是顿兰用来安慰杨氏的,她另有打算,这只是最后的手段。
而像杨氏这样,是被掳来的,就是奴隶,就算她现在是头人的第二夫人,还生了个孩子,她仍然被看着是部落财产的一部分,为掳她的人所有。按说,杨氏的去留,全由她所有人头人骨都说了算。
只是,现在情况有点不一样。因为战争,部落中剩下的青壮年比较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部落里很多青壮男子都没有伴侣,而头人骨都却同进拥有两位夫人,这就不得不考虑大家的想法。再加上,骨都原本就一心为部落着想,想振兴部落的人。
所以,作为美色的杨氏只会被牺牲掉。结果还可是会被多次转送,也有可能被卖掉。不管是那种,前途都不光明,甚至可是悲惨形容。
再加上,匈奴人相信万物有灵,而据说能通灵的巫师也就有了很高的声望。于是,巫师很多时候,就成了部落的第二号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