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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篆书之名尤为浑乱。自周太史籀始立篆名,秦相效作,谓之小篆。因秦书通行,遂但以籀称大篆,亦已赘矣,何乃无古无今,概呼作篆?可怪也已。籀而前,但可以时代名,如古文、夏书、商书之类。籀而后,概呼作篆可也。何也?籀斯为后人趋步指归,莫能出其围范,即不得编讨古昔,聊识其可摹者如左。一曰古文,始于象形,迄于夏商,代非一人,人非一体,但可作文字,未可合篇章也。二曰雕戈文,雕虫篆刻,尚文之作,多不可解,亦难以下笔,汉章或稍一见之,亦未甚一律也。一曰籀篆,诅楚文、钟鼎识及啸堂录以至杨氏书统所载,及古篆诸韵,取其合于许氏所取作籀书者采焉。一曰大篆,石鼓文是也。一曰小篆,绎山、会稽诸碑是也。从此流传,变而弱者,一曰缪篆,唐、宋、元诸人如李阳冰、僧梦英,以至我明程南云、李东阳、文氏父子诸人是也。变而强者,一曰玉箸篆,如胜国周伯琦之类是也。任笔成文者,一曰飞白,篆貌隶骨,杂用古今之法。勉作草篆,为器所使,自我作之,不得不然也。一曰刻符,秦汉红文印章用之。其前此任字略章者,玺书诸文皆是也。一曰摹印,汉白文印用之。后此章不摄字者,六代而下皆是也。以上十种,世俗通呼作篆,失之远矣。因俗解释,聊采二十五种,有心此道,取为法式,思过半矣。

学楷须先学图字,大口小口,广袤随宜,竖得是,画得是,转得是,折得是,方合楷字。如以一点当小竖,一捺当小画,又以一钩一镝当转折者,皆市井小儿记账体也,何以谓之楷乎?楷者,端正之称。其原虽出于徒隶,至小楷则又从粗入细,返俗还雅,故命之嘉名。法具名中,可以想见。

行书之带笔,乃其过脉处,锋势与本文必有节奏,其字始有骨力。若其浑去不分者,狂草则可,不然败笔也。名家作家,但宁念本文,其锋势引带无意得之。不知者先已宁意引带,何暇分出本文?是以浑浑失之远矣。即有意分出,意又杂乱,临仿法书,至有引带诸字,直临本文,勿临带笔,本文成熟,带笔自随,随正文出,自然节奏。此临仿要诀,不可不知。

学行草,须审古人引势来历,方得不谬。若但依曲效直,不问创法所自,势必以讹传讹,一字字画成花押,数传之后,不知笔画为何物。求来历如何,不得于真,求之篆隶,篆隶又异,多从章草,章草则杂用古文奇字,如之类,因古今通行,不知其怪耳。否则佳隹不分,左右一致,其可乎?能解乎此,方能理会粗识篆义之语。

晋人行草不多引锋,前引则后必断,前断则后可引,一字数断者有之。后世狂草,浑身缠以丝索,或连篇数字不绝者,谓之精练可耳,不成雅道也。淳化帖第六卷首行蹈此失,其伪可知。至若悬针,用之绝少。后世妄书一篇数见者,不特非法,望之可憎。

行草书中,引笔作实而重,用者偶然失所,可也,若本体作引而轻拂者,漫兴败笔矣,未可也。果能意到,必无此失。世之皮相者,去彼取此,此何以故?后失近乎轻清,前失入于重浊。重浊乃书中大病,如是取裁,未为非是。但须甄别功过,方为赏识。

草书须刚柔相济乃得佳。直则刚,曲则柔;折则刚,转则柔;轻重捺笔则刚,首尾匀裹则柔。曲直转折易见,轻重首尾难知。主客分明,心手听令矣。字形实体,主也;顾瞻引带,客也。客过重,可;主过轻,不可。

怀素自叙妙在骨力,是以人不可到。若但取狂荡,真野狐矣。

学章草书多入粗俗险怪诸恶道,然草书之所必由也。作草祖章,便无苦气。挑剔最忌苦气。稍用章法,此病自远。

书体流传,法非一代,代非一人。然徒拥其名而不见其形者众也。所可遵者,常取十体,欲著其妙,疏之下方。(详于母原,刻在长笺第九十六卷,因欲废彼,重录于此,似为重出。)

一曰古文。本来之形,非古非今,不必始于何代。象其形似,交错成文。世用者虽今亦存,不用者虽古亦略。旁搜奇形异状,必有所据,始可下笔。或金石模糊,传写舛谬,乃得以意正之,虽未成书,而篆从此出。各体具在,不加强合,随小大,任方圆,匠意为之。后人取其一文,定为法度,矫众文而协同之,始有篇章结构。此文字之本原,不可废也。

二曰古篆。三代之书,见于金石铭识,不能多有所考。虚象因篆而成形,实象因篆而废形。篆者,传也,传物理以至无穷也。前此未始有篆,其名其义,至是始立。然体裁异同,竹帛兴革,无法不具,世或求钟鼎于一律,则知大谬。有附义而成文者,有舍义而成文者。夏、商延于象形,周末渐于大篆。今所取者,谓之古篆,若雕戈文之类。虽不尽出于圣人之手,想当文晟之时,赏鉴家有谓蚊脚鹄头,定为夏书是矣。轨度典丽,即未必古始,断非后及。籀斯由来,结构由立,惜不多见,有遗恨焉。采其散见彝器者录之,聊备古法云耳。

三曰大篆。石鼓十章,相传史籀作宣王猎碣,或谓秦穆公时文,虽无定据,必非秦下可及,即词藻亦岂后世可攻。汉无篆,则又去之更远,过此则益不能窥其门户,其周季书无疑。累代播迁,剥蚀殆半,后大为宝重。世主有以金填其文者,胡人剔金弃石,或遭杵臼之厄,或经修斫之异。剥落之馀,犹有不易者,在信体结构,自成篇章,小大正欹,不律而合。至若钩引纷披,作轻云卷舒,依倚磊落,如危岩乍阙。文施也异。用无定方,立有成法,圆不致规,方不致矩。可摸者仅三百馀言,赖前人释文能补其缺,遂为书家指归。

四曰小篆。秦斯为古今宗匠。一点一画,矩度不苟,聿遒聿转,冠冕浑成;藏妍婧于朴茂,寄权巧于端庄;乍密乍疏,或隐或显;负抱向背,俯仰乘承,任其所之,莫不中律。大篆敦而圆,骨而逸,小篆柔而方,刚而和,筋骨而藏端楷。籀则简缩,斯乃舒盈,书法至此,无以加矣。唐李阳冰得大篆之圆而弱于骨,得小篆之柔而缓于筋。后世莫不由此而出,各就偏长,别立门户。及野火煨烬之后,泰山、绎碑可拓者二十馀言,世有徐铉摹本,而先秦之文仅存百一矣,反为所掩也。

五曰缪篆。阳冰独步,缙云庙碑可为概代冠冕,若谦卦强作,遂入恶道。其自许云:李斯之后,直至老夫,因五百年是执绝响。汉人独印章擅美,而篆书无闻。杂王杂霸,刀笔如之。古篆隶真,一皆采摘,填满为式,是其用心。昔人刻符填篆用于婚媾契书,以革盗伪,非淳古之作也。

六曰奇篆。采择杂体,就简避烦,趋逸去拙,其本来之形,与夫累代之制,皆不泥也。格借玉箸,体间碧落,情杂钟鼎,势分八分;点画以大篆为宗,波折以真草托迹,规矩绳墨,终束于斯。昔之文字,因脚引垂,今此奇篆,因垂引脚,书法之变,此大谬也。所尚者,简洁飞动,妍态取容,举世尚奇,去彼取此。从兹而降,好古之士锐其垂而为悬针,注其垂而为垂露,纵其垂而为柳叶,收其垂而为倒薤,顿而为科斗,折而为蜩虫,蹲墨为芝英,枯笔为飞白,龙蛇云鸟,转宿偃波,此其滥觞也。而莫知其所由师,昔存其名迹则莫考,效颦臆说,书法外道,翰墨之厄。

七曰分隶。八分、散隶,合而为之也。篆籀相向成文,分隶背戾各分。其势波折左右,其形结屈钩连。篆势有转无折,隶笔有折无转,分则兼之。杜甫联称八分、小篆,故知八分犹杂篆体。后世因是以小篆为八分,曲说有以为损大篆十分之二为小篆者。今按小篆茂密,而大篆简易,其谬不辨而明。今隶宗匠锺元常,八分之省便。而真书之效古者,古隶出于篆,今隶依乎真。汉孔安国以隶写籀,谓之隶古。唐明皇不喜古文,凡不合开元文字,谓之野书,于是后人罕睹前人之迹。一变曰徒隶,再变曰草隶,人自为之,无论也。上不足考古,下不合时王,聊合为一说。分不骇族,隶不蹈时,以续古今脉络可耳。然今之真书多有取是改作者。草、分隶之波折,真书变而为曲直,若分隶之起伏,真书变而为撇拂。郑樵谓篆通隶僻,篆巧隶拙,真书则犹其流之逾深也。

八曰真书。近代时书,而国朝之所通行。古文邈远,小学不兴。无学者蹈俗忘本,稍通者束义背时。古今意义恒同,蹊径每异。譬之三代文不得与秦汉合,汉魏诗不得与近体合。佛、老、庄、骚,饾饤入公车掌故家语,徒为知者喷饭。今拟古词,肖而不夺;此学彼行,似而莫移。时王之制,何得己见妄为变更?若用古体作今书,不堪眩世,徒足自惑,不特义不可行,而势亦难达也。但俗书之最谬者,与夫世俗之固加偏傍者,所当正耳。一以正俗,一以革古,而悉协于时中,真书是也。

九曰草书。起于削国,天下有事,急就为之。或起草他简,然后正书,皆不暇致详而作。汉人遂以名家,杜度、锺、张飞扬俊逸,其圆转得于篆籀,波折得于分隶,简而有合,不大相离。上古结绳而治,刻契而与,丶识而别,剖竹而官,粗迹之于文故无足重,奚以草之去古为异乎?故文以达词,词以达志,草书虽去古而可达古文。且有真未必合,草未必离,如隹佳等字,古、草皆合,真书有愧矣。草鹿首岐,草山虚下。夜前垂乍,草正真讹。乃至臼旧秊(年)驱(駈)窻(窓)称(秤)乐(乐)两(刃)尽(尽),翻草书以成俗体,无以下笔,岂草之罪乎!

篆书一笔不得杜撰,而字字皆可变化。徒隶俗体杂陈,而一笔不可转移。何也?古者万国,人自为法,变是其本分耳。至于后世,作者不兴,同文有禁,所谓依样胡卢者非邪,此亦人之大不幸矣。

格调二

夫物有格调,文章以体制为格,音响为调;文字以体法为格,锋势为调。格不古则时俗,调不韵则犷野。故籀鼓、斯碑,鼎彝铭识,若锺之隶,索之章,张之草,王之行,虞、欧之真楷,皆上格也。若藏锋运肘,波折顾盼,画之平,竖之正,点之活,钩之和,撇拂之相生,挑剔之相顾,皆逸调也。

作字三法:一用笔,二结构,三知趋向。用笔欲其有起止,无圭角,结构欲其有节奏,无斧凿,趋向欲其有规矩,无固执。

能结构不能用笔,犹得成体。若但知用笔,不知结构,全不成形矣。俗人取笔不取结构,盲相师也。用笔取虞,结构取欧,虞先欧后。结构易更,用笔难革,此笔一误,废尽心力。

学用笔法,能作一画;学结构法,能作二画三画,已上可类推也。不然,千万画无一画之几乎道,千万字无一字之几乎道。始而卤莽作字,稍闻此道,则见笔笔倔强,不知字字畸邪不合,才觉甚难,始是进德。未难即易,不足与言。

凡用笔如聚材,结构如堂构。用笔如树,结构如林。用笔为体,结构为用。用笔如貌,结构如容。用笔为情,结构为性。用笔如皮肤,结构如筋骨。用笔如四肢百骸,结构如全体形貌。用笔如三十二相,结构如八十随好。用笔如饮食,结构如衣裳。用笔如善书,结构如能文。

用笔、结构二法,取大字帖指示,以显小字帖之阃奥,取真迹帖以临墨本帖之悬殊,取古善刻参按,以辨翻摹之脱失,取学人自书,逐字逐笔褒弹得失,以便趋避轨范。如是教诲,未有不于俄顷间爽然自失,转暗为明,转无为有,转妄为真,转愚为慧者矣。若教工刻字,亦须此法。

近代时俗书,独事运笔取妍媚,不知结构为何物。总猎时名,识者不取。正如画像者但描颜面,身相容态则他人也;画花者但描须瓣,枝干扶疏则异木也,尚可称能画乎!

字体有从中及傍者,如兴水字之类;有从傍及中者,如中国之类。从中,须着念全体,然后下笔;从傍,则转移其念,凡作左,着念在右,凡作右,着念在左。凡作点缀收锋,又着念全体。此上乘也。若着念在阙漏处,此下乘也。任意完结者,不成书矣。

字全在流行照顾,勿得失粘。有去无来谓之截,有来无去谓之赘。截之失生,赘之失俗。生可熟,俗不可医。○正锋不难于横画,而难于竖画;不难于右拂,而难于左撇;不难于点画,而难于转折。试观佣书小吏,偃笔侧头,即使作前所易,直易从耳;设令求前所难,一笔不成文也。以此法考欧率更,则知全是侧锋,其横画之正者,乃偶合耳。或以为正侧兼用,观者忽之。

凡正侧锋,横正竖侧,已非佳书。近代此道茫昧,横竖皆侧,依然作大名士。世无人耳,悲夫!毋论字画恶劣,即作书时横侧竖侧,必其手腕笔札一皆臬兀不安,而后得成此字乎!习而弗察,亦劳止矣。一日有知,愧恨何已。

点画不得着粗气,运转不得着俗气,挑剔不得有苦气,顾盼不得有稚气,引带不得有杂气。永、苏诸人不能无俗,米、黄诸人不能无粗,不妨各自名家,但苦稚杂乱,不足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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