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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妇女缠足史谭

李荣楣

缠足为我国妇女特俗,自娘作俑,后世竞效,宋、元嘘其焰,明、清扬其波。地无远迩,人无良贱,莫不以小足为美。见于民谚,咏于诗歌,衍而成风,流而为俗,深中于人心,牢固而不可拔。清室逊位,民国告成,执政者痛心外侮,发愤图强,改革建设,兼求并重。于是男督剪发,女促放足,以期正俗移风。剪发虽著大效,而放足终以妇女深处闺阁,无术戒绝,仅通都大邑早沐新风,遗俗略见革除耳。山西自阎锡山厉行村治后,缠足之风大衰,然他省固莫与京也。

民十七,革命军北伐成功,改革陋俗,尤抱决心。各省禁缠之令,屡见报章;党部开会宣传,视为要务。冯玉祥治豫,内而所辖军政人员之家属,严令倡行放足;外而派员视察各县放足成绩,认真奖罚,几与山西同其政誉。而陕西民政厅长邓长耀氏之脚带会、小脚赤脚游行、亲民大会之陈列脚带绣履,与江西南城胡县长之小足鞋带冢,更同为放足声中之美谈。我河北自颁布禁缠令后,各县多成立放足委员会,禁缠工作亦一度紧张。惟以检查及劝导不尽得法,行之者又仅为敷衍功令之粉饰,成绩未甚彰著。其他各省禁缠工作,见于报章者甚少。亦见城市中一再倡行,乡村中恐未注意及之,缠风虽衰,其俗未绝,良可慨也。

盖妇女自失经济中心之地位,其于家庭中之任务,一曰育子嗣,二日充服役,三曰供玩好。深闺居处,罕事交际,旧习相传,视为当然。男子以妇女为其附属品,仅以满足欲望为止,固不注意其生活之苦乐也。试观为父者,多愿子就学而不注意于女;兴学育才者,多注意男校而忽视女校,皆为此种心理之铁证。彼妇女之足,自来为达人先生所不愿谈,更为里曲农众所恶道,一任其自然演进推移,故禁缠之令虽积盈尺之纸,而禁绝之日终难早促实现也。然近日俗尚时髦,饰喜摩登,学生已不愿娶缠足之妻,富室女恐以小足为见憎之目标,每多自效时髦,放足宽履,即老媪壮妇亦渐屏弓鞋、弃复履,底取平宽,袜用机织,此殊可喜之现象也。

教育为移风变俗之大业,民众教育尤为改进农村之利器。数年来,各省培养民教人才后先踵接,两届全教会议于民教均极重视。将来民教日兴,民智日启,群以缠足为戒,共愿废除陋俗,则禁缠之工作乃完全成功。

予留意于妇女缠足之史述,肇于民十六服务丰润中学图书馆时代。剪贴报章,搜求专著,亘数载而兴未减。终以限于环境,囿于地位,厄于友朋之不广,戋戋所得,不足以资研讨、供涉猎,私心每引为憾也。惟研究妇女生活之著作本为量不多,专述缠足事类者更如凤毛麟角,而卫道老儒、趋时名彦,各勤所嗜,并骛大谟,谁复网旧罗新,役役于妇女陋俗之记述?兼之轻女观念蒂固未除,殊不愿搞藻扬华于大雅厌谈之弓足。宣传不广,启牖无方,坐使妇女解放仅限少数,放足成效未入村乡,顾不可慨也欤?因不揣谫陋,撰为本文,篇成獭祭,材悉零储,分类摭述,源流晰然,志予数年之勤,兼为考俗之助。幸望正其疵谬,匡其不逮,是诚祷祝馨求者矣。

一、缠足之要因

(甲)男女有别

我国最重礼教,尤严男女之别。古者“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男女装饰制式均殊,庆吊酬酢仪态胥异。凡妇女不独敷粉涂朱,抑且穿耳缠足。足既弓纤,行必舒迟,屣锐趾扬,一望即判。正书稗史、小说笔记,凡妇女效法男装以利旅行者,其被人窥破行藏,多由耳孔及弓足。故妇女缠足,为最易与男性区分之点。缠足发生,或即以此。

(乙)区分贵贱

心心君《心有所开随笔》云:“我想娘作俑缠足后,白天子之家初传至士大夫之家,以为这是贵族女子的特权,入后贫女始渐效之。”时贤考证缠足原始,多主隋唐,然一掬三寸惟誉杨妃,初仅宫廷中如是耳。若杜牧诗中之“尺减四分”,韩诗中之“六寸肤圆”,韩愈诗中之“一婢赤脚老无齿”,村妇贱女固未尽效之也。后世虽渐普遍,而贱户贫门,仍有禁律。《野获编》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石门吴震方《岭南杂记》云:“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或大家富室围阁则缠之,妇婢俱赤脚行市中,至人家则袖中出鞋穿之,出门即脱置袖中。女婢有四十五十无夫家者。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皆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用缠足以分贵贱,其原因甚为明显。

(丙)保持种族特风

坚守本族风俗,为我汉族特性,即旅食异国亦多不肯变更。欧美人谓中国人最难同化,殆为确评。即元、清以异族入主中国,挟其帝王之尊,变俗必易。然一考缠足变迁,元、清两代更趋极峰,满、蒙两族匪特未能禁绝,且流传更炽。与汉族通婚媾,亦喜效摹。满清晚年,谓大足为“旗装”,小足为“汉装”。虽无拒与异族同化之明文,而一般汉民实寓以小足与异族区别之心理。

(丁)取悦男子

“女为悦己者容”。试读“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之诗,则知妇女对美之修饰,莫不以丈夫意旨为取舍。诗意描写,可谓深刻。后世楚宫之腰、汉宫之髻、杨妃娘之缠足,亦无非基此心理而成。缠足以博爱怜玩弄,见于民谣,咏于诗词,载于史传。李渔谓为“日间之怜惜,夜间之抚摩”,方绚更扩其用为“掌上、肩上、千秋板上”、“被中、灯中、雪中”、“帘下、屏下、篱下”,杨铁崖至脱缠足纤小之舞女小履载盏行酒。苏子瞻词谓:“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明皇自蜀归,作《杨妃所遗罗袜铭》,有“窄窄弓弓,手中弄新月”之句。李后主令宫嫔娘“以帛绕脚”,纤小“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男性有玩弄小足之人欲要求,女性为欢慰男性欲望,自不惜雕斫肢体以顺其意旨,故谓缠足为取悦男子,其理尤彰明也。

(戊)约束女性

男性既拥有社会上最优越之地位,以妇女为附属品,利其深处闺中以为己用,而不愿其奔驰外界,劳其系念。《女儿经》云:“为甚事,缠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清苑歌谣》有言:“裹上脚,裹上脚,大门以外不许你走一匝。”妇女缠足之后,足小艰行,惟有静处深闺,以成内助之实,故缠足乃约束女性之绝好方策。

(己)易守贞操

妇女守贞,为我国礼教上最重之点。故虽男女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犹恐有不周至。元伊世珍《琅记》中卷载:“木寿问于母曰:‘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不使之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圣人如此防闲,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小足则不良于行,而艰于外出,古人用以防隔内外,男女不使相近,皆保守女贞之心理也。

(庚)利于婚配

缠足之苦为母者身所亲受,而不惮烦累竭力为女缠者,以男性用此为择偶标准,有以促成之也。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有言:“说媒的媒人,皆以天足女子无人聘娶,甚且老大多无问名者,实受天足之影响。故有女之家,无论品貌如何,先将两支脚裹得齐齐整整,方不致误在家中。”浙江余姚歌谣:“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足不小则问字无人,此实缠足最大原因。《妇女杂志》李一粟言:“男尊女卑的观念既然像铁桶般在人们的心坎中铸就着,于是女子便为人所玩视,即自己的父母,也深信女儿确是一种货物。为了及早嫁掉,所以横心直肠地替她死缠活裹,使成为纤纤的小脚。因为做父母的要是能够把女儿缠起纤小的脚,无论如何是不怕没人要的。”父母生女,多抱憎心。生男而曰弄璋,生女而曰弄瓦;产男则寝之床,产女则寝之地,晋、闽遗俗且有溺女之风。欲女不速嫁,则不惜失父母之爱,忍心为之缠足以达目的。谚有“疼儿不疼学,疼女不疼脚”之语,皆利于婚配之念致之然也。

二、缠足之方法

(甲)缠足年龄

乡俗幼女五岁或七岁,为母者即为易制锐端之履,召女缠足,以此时足骨脆弱,缠束易小也。若年岁较长,不独骨硬难小,女之受折磨亦且倍之。朱善芳所作《缠足和解放的方法》有言:“大多在生后五岁到八岁的时候,小儿刚能完全步行的时期,做母亲的便施行这种手术了。上流社会的人家,在四岁的时候已经开始了。”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云:“……乃乳哺甫离,髫发未燥,筋肉未长,骨节未坚,而横絷弱足,严与裹缠。”《戒缠足歌》:“五龄女子吞声哭,哭向床前问慈母:母亲爱儿似孩提,何缚儿足如缚鸡?”林琴南《小脚妇》诗:“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郑观应《盛世危言·女教》篇:“妇女缠足……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百端,必使骨断筋摧。”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有云:“大凡女子生下已到七岁,便将双足裹起。”综观各地所传、贤哲所记,缠足年龄最早为四岁,最迟为八岁。着手时期,几于各地皆然。至缠成时期,殊无记载。惟一般乡里,女子十二岁左右,为母者仅督令童女自缠,不复亲为缠裹,度由五六岁至十一二岁,经五六载之久,当可成功。若严于缠裹之母,自初缠历一二载,即能使女足纤弯中式,但不多见。

(乙)缠足手术

缠足虽为母者待女之虐政,然缠裹得法,亦能早庆成功,使为女者少受折磨之苦,此中似有手术优劣之分焉。普通手术,以数尺长布带,宽约二寸许,长约三四尺,加于女足,层层缠束。朱善芳《缠足和解放的方法》一文述之尤详:“缠足的方法,我们所目睹的,是用一条很长的布带,把足紧紧缠缚,或者穿很小的鞋子,……把跟骨和足尖端的距离短缩,足的长径缩小,把足趾屈曲压迫到足心的下面,……全足成弓状。”若李汝珍《镜花缘》述林之洋被缠足一段,尤令人读之如身临其境,其言曰:“……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林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不独缠时用力,且复助以密缝,盖使不稍松弛,以期成功。然亦有紧缠之后,以仄带扎绕成螺旋形者,其紧度当较密缝为过之。顾足肉非以紧缠而小,必经烂溃而消。梁任公《新民丛报》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镜花缘》谓:“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可见足小,非足肉烂去不可。至为母者欲图速成,甚有设法使足肉溃烂者。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云:“将双足裹起,硬将脚上肉烂掉。

有以磁瓦存心刺破,使其溃烂,一种残酷之刑,令人目不忍睹。……无论慈母怎样疼爱自己闺女,惟对于裹脚,决无怜惜痛苦者。”

于此以知,为母者对女缠足之手术,除以布紧束,以带严扎,更有以磁瓦刺破足肉促其溃烂者。惟此种究系少数,普通皆勤缠严束而已。但人力所施,多厌其迟,足肉虽溃而骨硬亦为纤小之梗。讲求骨软,则惟乞灵于药力。吾人试阅《镜花缘》所述:“林子洋两只金莲,被众宫娥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年逾而立之林之洋,骨硬可知,以药水之功,未半月而脚面弯曲。即如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亦盲:“童女苦之,旦旦啼哭,或加药水,日夕熏然,窄袜小鞋,夜宿不解。”此药水有云系猴骨汤者。用猴骨煎汤,日日熏洗,骨自软脆,易于屈折紧束,缠成后不独纤小,且极平正。予有友系山西大同县者,伊述及当地妇女以足小名扬天下者,固由俗尚如此,家家竟求女足之纤,实亦由药力之佐助而成功。幼女缠足之时,以初宰羊血浸浴女足,浸浴一二小时,净水濯去血痕,为母者即与严缠紧缚。足为羊血所浸,骨软筋绵,易于弯小,时以浸浴,可使纤小从意。

但药力究属辅品,其足小固仍在缠之以严,持之以恒也。至幼女缠足,逐日均在何时,书无详载。乡里所闻,家庭所见,以早起即缠着为多,早膳后再缠者次之。福建同安民谣有云“天光起来就缠足,缠得污秽满床褥”之句,可证早起缠足,南北同风。据乡媪所谈:“早起血脉尚静,紧缠减痛,且易纤小。至膳后,因幼女离榻玩嬉,足血活跃,缠之倍痛。”又乡媪所谈:“幼女初受缠刑,为母者仅求足肉稍软,趾骨屈曲,工作尚弛,痛苦未大。迨半载后,趾骨渐曲,肉渐溃,正大展手术之时。苟悯女痛苦,徐与约束,骨渐硬则求小颇难。故幼女如何感痛,亦无须顾及,骨愈曲愈紧缠使折,肉愈溃愈严缚促腐。至骨趾深折,积腐流去,能御弓履,而母识始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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