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4300000003

第3章 耕地(2)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村民能否超过批准面积建房?

【宣讲要点】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要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典型案例】

某村村民杜某因家中人口增长,需要加盖房屋,于2010年8月向乡政府提出申请占用该村其原居住房屋附近的2亩空地建房。在盖房过程中,杜某有意将地基朝自家耕地移,以致多占了其承包的两分耕地。村委会发现后,立即出面制止,称杜某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但杜某拒绝听从劝告。村委会立即向乡政府报告此事。2010年11月10日,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杜某在1个月内退还多占的耕地,杜某仍不听劝告,加快速度盖房。2010年12月12日,乡土地管理所派人拆除了杜某在两分耕地上所建的建筑物。

【专家评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村民要求建房的,应事先取得乡(镇)政府或县(市)政府的批准。对符合条件可兴建自用住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丈量用地面积,并依法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要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有关部门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本案中,杜某在建房时,超出核准的2亩空地,多占其承包的耕地,根据上述规定,应当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乡土地管理所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在两分耕地上所建的住宅。由于杜某拒绝拆除,乡土地管理所在限期届满后可以强行拆除杜某在两分耕地上的建筑物。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村民闲置、荒芜耕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宣讲要点】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典型案例】

2005年,某村村民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刘某承包耕地15亩,承包费每年1500元,承包期为10年。刘某承包耕地后,由于不善管理,地里产出很少,扣除每年上交村里的承包费后所剩无几。他看到本村的不少村民都到外地打工,几年之后,都不同程度地富了起来,他开始动心了。2008年春节后,他也到外地打工了。由于妻子体弱多病,孩子还小,刘某所承包的耕地因无人耕种荒芜了。到了2010年,村委会找到刘某,决定收回他承包的耕地。刘某不同意,表示过两年自己要回来接着种,现在承包期未到,承包费也没少交,村委会无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耕地。

【专家评析】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刘某从2008年到2010年已经连续2年造成承包的耕地被闲置,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依法予以收回。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6、大面积毁坏耕地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宣讲要点】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案例】

2009年6月,某村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把本村的一片100余亩土地中的旱地、沙墩改为水田。为筹集资金,村委会决定将45亩旱地、沙墩中的沙石料,以村委会名义公开发包。在2009年11月20日公开招标中,张某、李某等12人合伙出资,以50万元中标,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者在两年内将45亩范围的沙石料及杂物清理完毕,并规定了清理达到的标准、施工要求、规费交纳及检查监督、违约责任等相应条款。2010年1月,张某、李某等人进入承包地挖沙。但2010年初村委会提出,种田种稻不如挖塘养鱼效益好,于是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原先的整理方案,决定变农地整理为挖鱼塘采沙盈利。2010年5月开始,张某等人不仅将旱地、沙墩超深度采挖,并对周围的田块也进行采挖,严重破坏了耕地的耕作层,使耕地失去种植条件,造成村民孙某等多人承包的耕地被毁,共达70多亩。2010年11月开始,张某等四人承包继续挖砂,建好鱼塘,至2011年4月止又挖掉耕地10余亩。经该村所在县国土资源局测算,被毁坏耕地共计86亩,其中基本农田40亩,一般农田21亩,旱地27亩。上述耕地采砂挖掘深度为1至3米,已失去种植条件。经该县农业局鉴定,该86亩耕地的耕作层已严重破坏。

【专家评析】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9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毁坏耕地可以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该罪有三个构成要件:有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或毁坏耕地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数量较大。

本案中,张某等人及村委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86亩改作他用,造成较大数量的耕地毁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已符合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类推荐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热门推荐
  • 传说之无尽天域

    传说之无尽天域

    茫茫天域,有多少人能够造就神话,又有多少人能够超越神话成为传说,唯有真正的强者能够屹立于这片天际,俯视这片大陆,而我们的传说从这片大陆而来
  • 玉溪子丹经指要

    玉溪子丹经指要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重生之瞳现

    重生之瞳现

    当自己的男友搂着自己的妹妹,千陌瞳心痛,当那把匕首插进胸口时,顿然清醒。当再次睁开眼睛,拥有一双魔法的眼睛,拥有变态心理,把惨白的人骨做成美丽的骨花...千陌瞳温柔的抚摸着手中的骨花,红润的嘴唇微动“不乖~把你做成骨花哦~”
  • 超宇宙战士

    超宇宙战士

    陈楚河——拥有对任何金属的掌控能力——超级宇宙文明,我来了!群号——310774049
  • 星际之洛清修真记

    星际之洛清修真记

    筑基时的一场雷劫让洛清穿越到了异世。在这个举目无亲的星际大时代,她遇到了形形色色的种族。然而大部分的种族都存在着男多女少的现象。面对时时来犯的虫族,各个种族都能共同抵御。但为了繁衍,他们之间的争斗又变得必不可免。身为珍贵的女性,洛清能否在这些势力的角逐中安然而退?且看洛清如何坚定自己的道心,证得自己的大道。
  • 十年深情:缉辰

    十年深情:缉辰

    十年之约,深情以赴。他是冷血无情的黑道总裁,在他的世界里,只容许姚念星一人成其所爱,帮派斗争中,却亲手误杀了她,眼睁睁看着她在眼前死去,自此,他不允许自己再爱上任何人。她是善良冲动的实习女警,却有着凄惨的身世,她发誓有一天要将自己的父亲亲手抓入大牢。她有一张和姚念星相似的脸,奉命成为卧底,以姚念星的替身身份潜伏在他的身边。牵扯纠缠,她在他的温柔陷阱里逐渐迷失。不知何时,他将她刻画在自己的心底。然而,误会欺骗,真相的揭开,让她的心上早已千刀万剐。“如果……我抛下了一切,你会爱我吗?”“不,你不会抛下一切,我不会再相信你了。”寄:我们不是他们,我们要好好地爱着和被爱着。
  • 穿越秦朝之我为公子

    穿越秦朝之我为公子

    来自2014年的孤儿嬴诚由于火灾意外穿越来到了秦朝,农民起义即将爆发,让我们一起看待处于尴尬处境的他是如何在这片天地中开创自己的传奇
  • 穿越千年爱恋:紫魅蝶缘(完)

    穿越千年爱恋:紫魅蝶缘(完)

    她是孤儿院里的出色学生她是魅惑众生的美丽妖姬她是拥有魅姬称号的商业间谍她是......,他是孤傲的孩子他是拥有银色秀发的皇子他是被众人视为不祥的妖孽他是...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呢?就算穿越了,是否可以逃脱命运的轮回呢?就算相爱了,是否真可以牵手走过白头呢?意外的事件,意外的出现,他们的命运将会怎样被书写?他们的感情将会怎样继续呢?一次的意外,让美艳伶俐的她穿越了时空,来到充满传说的国家,与冷傲孤独的他相遇,一次的偶遇,让冷傲他结识不同一般的她,身份的舍弃让他倾心,无法放手的爱情展开,唯美的爱情,真是那昙花一现般娇美易失,还是山盟海誓般经典永恒,玄幻的传说,带来的是那高贵不凡的身世,还是无法消逝的遍体鳞伤,国家的战争,给予的是那民不聊生的凄惨,还是官官相护之间的丑态,凄美的爱情故事,玄幻的神秘之说,华丽的战争场面,身世的不解之谜,都将演绎了一场怎样别具风格的穿越爱情呢?
  • 重生—新野蛮女友

    重生—新野蛮女友

    一个草根女子,懵懵懂懂被当作替身的女友,陷入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只有不断去提高自己的素养,追逐前任的脚步!却不知道,老天如何去安排自己这片大海壮波中的一片小小的树叶,,,,
  • 必知的信息科技(青少年科技爱好培养)

    必知的信息科技(青少年科技爱好培养)

    科学是人类进步的第一推动力,而科学知识的普及则是实现这一推动的必由之路。在新的时代,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们青少年的科普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抓住这个契机,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是我们全社会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