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色情网站。在网络空间中,各种与性和色情有关的站点、新闻组、电子公告牌等比比皆是,稍不留心就可能让青少年误入其中。据《美国人口统计杂志》显示,美国色情网站从1977年的230个迅速增加到2000年的1100个,而近几年来更是“突飞猛进”。2006~2007年,我国相关措施相继出台,色情网站渐次减少,形势有所好转。
色情信息泛滥对我国青少年网民心灵的毒害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但对其“防治”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一些抽样调查中,65%以上的工读生和50%以上的少年犯们,其违法犯罪行为均是直接接触并受过各种不良信息影响的结果,主要是网络不良信息。
网络色情信息的传播相当容易,而对其防治则十分困难。现在我国正在加大治理力度,另外,青少年的道德素养和道德水准也是相当重要的因素。
(6)网络暴力。网络传播中宣扬暴力的信息主要出现在网络游戏中。网络游戏业目前在全球已经形成巨大的市场,正成为风靡全球的娱乐产业,在美国甚至已经取代好莱坞而独占娱乐业的鳌头;在日本和韩国电子游戏产业及相关产业的产值相继超过以汽车制造为代表的传统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之一;在中国,网易等门户网站开始盈利,也与对游戏网站的成功开发密切相关。
但是,现在的网络游戏除了少数益智类、体育类、情感类等游戏类型外,大多数都以暴力为主题。有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中,80%以上都是进口的,其中魔幻、武侠内容的又占了一半以上,有大约95%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在许多暴力游戏中,游戏的内容就是杀人。在作战格斗类游戏中,血腥、暴力的画面频频出现,鼠标一点就可以“杀人”。在虚拟情境下,人们根本体会不到杀人的残酷性,意识不到在现实环境下这样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长时间进行这种近似真实的场面,使一些网络游戏爱好者习惯了杀人与血腥场面,甚至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的区别,把游戏与生活实际相混同。
网络游戏往往设置为积分制,“杀人”越多分值或等级越高。这种操作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的条件强化,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条件反射。网络暴力游戏中设置的一些对抗情境,要求玩者必须出招快、狠、准,才能置“敌”于死地。这使一些青少年受到一系列的条件反射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产生相似情境下的条件反射,更重要的是无视生命、情绪变化剧烈、富于攻击性,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青少年逃学、校园暴力等。在一些暴力游戏中,设置了虚拟货币、武器装备、宝物等,并且设计了“招降”对方的规则,即如果你“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方阵营的大将就可以向你“投降”,这种规则经过多次运用,不断验证,逐渐强化,最终就会在青少年头脑中形成一种“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思维,进而形成一种扭曲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人生观。
因为网络游戏越“刺激”,上网参与的人数就越多,为了吸引更多的网络游戏爱好者,许多网络游戏设计者竭力将一些暴力游戏的场面设计得更血腥、环境更逼真,把现代所有能够加以运用的声、光、电的高科技技术最大限度地加以综合创造,从而产生更逼真的身临其境的效果,满足游戏者感官上的刺激需求。成瘾者,不知不觉,身心投入,把虚拟认为是现实,错把现实看做虚拟,不能有效进行角色转换,以至于暴力犯罪而浑然不知。许多青少年在现实中杀人,犹如在虚拟中使用符号,一挥而就,等到犯下杀人案,才从梦中惊醒:“我是不是真的杀了人?会不会坐牢?”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特点
1.网络犯罪心理成本低
网络犯罪不仅经济成本低、法律成本低,心理成本也很低。心理成本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对于受社会道德谴责和可能受法律惩罚的恐惧所导致的心理压力。网络上有每个人的秘密空间,没有其他人的眼睛盯着,受到的心理压力可能要小得多。而且,虽然进入别人的网络空间开始需要费一番周折,一旦进入,执行一项犯罪指令的速度是相当快的。所以,网络犯罪时间的短促性以及隐秘性使网络犯罪者在犯罪时的自我谴责和现场心理恐惧感大大降低。特别是持有“黑客网络伦理论”的行为者认为对计算机网络的访问是无限制的、纯粹的,只要动机纯洁,就有权闯入任何网络。所以即使他们在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安全后,仍坚持认为自己是为了更好地完善系统,非但无罪,反而有功。此时,他们的心理成本几乎等于零。
2.自我暴露心理
在网络犯罪中,有一部分青少年是本着炫耀、自夸的心理来暴露自己的,在侵犯过的网站或者计算机中,赫然留下自己的“痕迹”。以我们前面提到的内蒙古中学生王少伟为例,他攻击的全部是动态的网页,而不是静态网页。他每次选定要攻击的网站,都会把这个网站的主页进行保存,然后进行攻击,更换成他的黑客网页。攻击成功后,他还要在网页上留下自己的3个QQ号码、一个MSN账号和个人主页,希望被攻击的网站负责人通过以上聊天工具与他联系,请他恢复网站。
3.可以藏匿的秘密心理
有人认为网络可以藏匿、不被人发现,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因为网络上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有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自己的IP地址,只要上网者进入网络,也就必须交出自己的身份。其实,网络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认为网络是永远秘密的、隐藏的、别人看不到的观点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但是,却有很多青少年持有这种错误观点,而不惜以身试法。
4.非暴力心理
在崇尚独立个性的青少年心目中,认为网络犯罪是一种技术,没有暴力、没有物质的对抗、没有具体的接触。
网络犯罪的手段崇尚非暴力。这一方面是由于行为人具有丰富的网络专业知识的积蕴,以科技为文饰;另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的神秘与万能,使青少年从文化心理上具有一种网络犯罪万能的思想。青少年具有较高的网络技术,这一点是他们的父辈们不能比的。他们崇尚技术,以网络技术犯罪形式自居,蔑视简单形式的犯罪;排斥暴力,对涉及暴力的网络犯罪给予极大的蔑视。
5.情绪失控
情绪对于人的行为、动机具有发动和制止的作用,它在人的个性形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因素,在道德心理与犯罪心理的形成中,起着催化剂的作用。由于情绪的失控,就可能表现出一种不道德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如在网络上制造并传播计算机病毒、违法经营、贩卖毒品、造谣惑众甚至是盗窃国家机密等。
6.攻击报复,发泄不满
人生之路并不平坦,青少年遇到的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也逐渐显露。当他们认为自己的目标不能实现时,就在心理上产生挫折感。应对挫折的方式很多,攻击是其中的一种,攻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攻击,一种是间接攻击。网络是青少年进行间接攻击的一种首选方式。
实际上,现实社会引起人们消极情绪的地方很多,但人们往往缺乏发泄的地方。网络是个巨大的容纳空间,可以承载一切情绪和怨愤。所以,在网络上发泄自己的情感让一些人很感觉很舒服。如学生对食堂、医院、后勤保障的不满,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发泄,获得心理上的平衡。但是,报复情绪一旦发生变态就会具有强烈的破坏性,青少年在网上制造混乱、删除文件或者散布病毒等,就是一种违法,是一种犯罪。
7.反社会心理
反社会心理,转移到网络中,甚至比现实中更大的影响。有些青少年因为自己的理想不能实现或者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于是便逃到虚拟空间中发泄自己的不满,而不是通过现实的奋斗努力,扩展自己的知识、才能。在网络中沉溺的时间越长,现实能力就会越跟不上时代发展,对社会的不满就会越来越重,进而与社会作对,不能与社会融为一体,形成反社会人格,走向犯罪。在市场经济多元化的今天,人们的思想在多元化存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的思潮,加之复杂化的国际环境,一些青少年的反社会心理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给自己、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1.正确认识网络,加强诚信教育、安全教育
网络所固有的虚拟性、开放性、匿名性和隐蔽性特点必然会造成网上欺诈和弄虚作假,为一些不诚实的人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引发各种诚信危机。据一项调查显示,有31.4%的青少年并不认为“网上聊天时撒谎是不道德的”。另有一份调查表明,对于“在网络交往中,应遵守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这一观点,有38.8%的人表示“现在做起来很难”,还有5.3%的人认为“没有必要”。上网聊天,任何人都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虚构姓名、性别、年龄及其他个人信息,以“隐身人”的身份与他人交流,人们彼此看到的只是一个抽象的符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所养成的欺骗、撒谎的习惯,一旦被带入到现实生活作为行为的规则,便会导致诚信危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都离不开诚信的维系。在网络时代,如何化解诚信危机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网络是一个没有城门的不夜之城,无论男女老少都可以戴着面具、披着一件马甲进出,没有人知道电脑背后是一条狗。青少年在网络中面临的安全危机主要来自网上聊天和网上交友方面。目前网上交友已成为一种时尚,成为青少年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他们渴望友谊、爱情、理解和交流,然而大多数青少年涉世不深、生活阅历较浅,容易轻信他人,上当受骗。网络上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某些别有用心之徒便利用网络聊天寻找猎物,编造谎言,在骗取对方的信任后,相约会面,见面后这些人原形毕露,实施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活动。这样的案例频频见诸媒体,但似乎并没有引起青少年足够重视,他们还是“前赴后继”、“勇往直前”。据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对北京市3000名中学生上网状况进行的调查显示,有66.7%的学生在网上聊过天,在聊天之后,选择与对方通电话的比例为27.2%,选择见面的为14.3%,选择写信或发电子邮件的比例为34.5%。与网友见面的中学生也不在少数,这部分人如果交友不慎或缺乏防范措施,可能随时会面临安全危机。
2.培养良好网络心态
对青少年而言,具备良好的网络心态是重要的,他们需要认清网络的虚拟本质及其与现实的关系。正如心理学家托代所说:“科技是用来解放我们生活,方便我们生活的,但是现在却是背道而驰,扰乱了我们的生活。”没有良好的心态,网络的文明就不能在正确方向下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3.积极应对挫折,适当发泄不满情绪
网络是逃避现实的好地方,但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世外桃源”。上网本身就是一种应对挫折的方式,但是网络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式。关键是对人生的一种积极心态,对现实的一种态度。青少年要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培养积极的人生观,用自己的青春时光,积累知识、锻炼能力。
4.加强立法建设,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要把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将来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将有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规定,并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目前,我国网络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通过现行法律来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我们应该借鉴网络普及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在管理法规、限制性、禁止性、预防性规范方面的行政规范或其他疏于注意的行为,使网络空间安全有序、良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