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659500000065

第65章 附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1)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由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条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

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四条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第五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第七条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第八条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九条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

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第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

第十四条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同类推荐
  • 教师的课程意识与专业成长

    教师的课程意识与专业成长

    本书以新课程背景下中小学教师如何才能有效地“觉醒”课程实施中的课程意识并实现自身的“专业成长”为主线,以教育观念、课程意识、教师角色、教学理念、教学过程、教学评价、课程资源、三维目标、学习方式、教学行为、教师专业化等概念为着力点,以教师的“课堂教学的设计”、“说课”、“教学案例的撰写”、“以校为本的行动研究”等为载体,通过设置“一线心语”、“案例解析”、“专家视点”和“相关链接”等板块比较全面和通俗地阐述了教师观念的更新与角色的转变、新课程的教学过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的开发与三维目标的整合、学习方式的变革与教学行为的转变、新课程与教师专业成长等关乎教师课程意识与教师专业成长的理论知识。
  • 学习是不需要教的:发现与解放的教育

    学习是不需要教的:发现与解放的教育

    本书针对学习提出了发现与解放的理念,充分演绎了学习是一种本能,告诉家长和老师如何在教育中充分解放孩子的天性,让孩子自由的生长,主动的学习。为家长提供了实操性强的方法、细致到课堂,关怀到生活的点滴。
  • 感动心灵的母爱故事

    感动心灵的母爱故事

    本丛书能够真正启迪青少年朋友心灵,激励他们成长,内容涵盖思想品德、历史文化、天文地理等,以故事的形式拓展视野,增长知识,理解学习和生活的意义,使青少年阅读后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和心灵启迪。
  • 播音创作基础训练教程

    播音创作基础训练教程

    播音主持专业教学自20世纪60年代滥觞于北京广播学院,得益于一代代播音教学岗位巨擘、大师、前辈、同侪的矻矻致力,薪火相传,而今已迈入枝繁叶茂、万类霜天竞自由的盛年。现如今,播音主持学术理论大架已然形成,同业人在科学承继中前瞻、出新与发展,一批又一批播音主持人才走出象牙塔,在广播电视一线挥洒着智慧和才情。这是广播电视事业兴旺发达之兆迹,也是播音主持后备人才培养之方略。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正未有穷期;播音主持专业人才培养亦跨越常往,继续抒写着一代风流。瞻前顾后,于今天在播音主持岗位上奋争了35个春秋的我辈,欣然中自是慨当以慷。
  • 无声的课外老师:品德修养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无声的课外老师:品德修养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人生就像在广阔海洋里的远航,航船之外风雨大作时掀起的巨浪喧嚣, 有前拥后呼的虚浮浪沫,有一望无际的汪洋大海。但是只要帆桅挺直,就可 以不畏惧前方的惊涛骇浪,就可以不避身旁的暗流漩涡,就无须害怕波澜迭 起的浪峰,最终抵达梦想的彼岸。品德修养就是人的帆桅。几乎所有的树根、花根都算不上美丽,但枝、叶、花长出地表却是美丽的。它们靠的是什么, 是那并不美丽甚至有些丑陋的根来吸收养分和水分而长出那份美丽,世上很 少有人因为长得美丽而受人尊重,更多人是因为内心的高尚而赢得人们的尊重与爱戴。
热门推荐
  • 那时的妖族

    那时的妖族

    雪夜里的一场巨变,使得少年韩铁木踏入了陌生的鸿冥界。这里妖魔遍地,鬼怪横行,各大族群,各大门阀,明争暗斗,连绵不绝。幸运地被帝秀峰妖主收为传法人,韩铁木的异界之旅可谓是一帆风顺,他能否一直这么幸运下去?在这片神秘的国度里,他究竟会上演何种的悲喜人生?又会遭遇怎样的爱恨情仇?各位亲爱的读者大人,不要再犹豫了,赶快点击吧!
  • 武世双子

    武世双子

    亲生兄弟,命运迥异。为拯救自己而展开一副全新的世界版图。只为在这弱肉强食的时代活下去。
  • 我和冥夫的那点事儿

    我和冥夫的那点事儿

    我叫陈若溪,但由于工作需要,我多次跟死人冥婚,终于遭到了报应,还怀了鬼胎……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太阳是否能找到月亮

    太阳是否能找到月亮

    他一出生就成为朝鲜的傀儡,虽然他是万人之上的王,但是做任何事情都由不得自己;她是一位爱情小说的作者,虽然一切的生活都很平静,但是对于单身的她,希望有位帅哥,能从天而降,于是,在不同年代,同一时刻,他们许下了愿望。。。。。。
  • 创至尊

    创至尊

    聂云是龙岩谷未来家主,可是龙岩谷发生叛变,聂云掉下悬崖,关键时刻,父亲送给自己的小木塔成为了聂云唯一的依靠,在幻境之中,古神进入了小木塔,一次次帮助聂云,成为聂云的一个老师,在不短受到斗宗和龙家的追杀之后,聂云成长了起来,又被天元塔的各大高手围追堵截,最后终于成为了灵仙级别的人物,站在天元大陆顶峰,打败了蛮族。
  • 何处是相思

    何处是相思

    上天赐给她一个完美的竹马,她却只敢把他当作哥哥,即使这样,心里依旧温暖满足。一场意外,却让周围的人都离她而去……当她终于习惯一个人时,消失六年的他却回来了。执子之手,共你一世风霜吻子之眸,赠你一世深情
  • 魔化:末日审判者

    魔化:末日审判者

    愤怒的情绪,血液的刺激,血之诅咒,恶魔因子,一切不稳定因素都埋藏在了罗赫的身体里。
  • 祭天灵

    祭天灵

    舍弃九阶灵躯,次神之尊,只为一个渺茫的机会。上穷碧落下黄泉,我已经丢了你一次,这一次我无论如何也不会再丢下你,哪怕与世为敌,与天地为敌。这是苏离心里的声音,这个想法他从来没有给任何人说过,但是他却在一步一步的实现着。
  • 魔神剑修

    魔神剑修

    一把天地初开的神魔之剑一场天地重归混沌的浩劫萧尘风一介凡人却卷入其中他是浩劫的执行之人他是天道之下的一线生机.......他仰天长吼:“神又如何?圣又如何?既然天不存我,我便逆天!!!既然仙道无路,我便成魔!!!”可是当他一步步走到巅峰之时才蓦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