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932300000121

第121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

五、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是国家兵役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包括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目的。犯罪动机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

根据《刑法》第376条第1款的规定,犯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和战时的军事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役或抗拒服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包括以自伤身体、装病、装残等方式逃避服兵役,雇人或请他人冒名顶替自己服役,等等。应注意的是本罪构成中的时间因素,即本罪只能发生在“战时”。非战时实施上述行为,不成立本罪。犯罪主体为依法应服兵役的公民。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67条第2款的规定,犯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在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现役军人外的普通公民。如果现役军人战时提供虚假敌情的,应按谎报军情罪处理。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虚假敌情而向武装部队提供。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377条的规定,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八、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军人以外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如果军人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的,应以战时造谣惑众罪论处。主观方面为故意。战时过失扰乱军心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378条的规定,犯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节侵害军事设施、场所、装备罪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武装部队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设施。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如军需仓库、射击场、教练飞机、军事禁区的围墙等。军事通信是指军队运用各种通信手段,为实施指挥和武器控制而进行的信息传送。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故意使前述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毁损,以及使军事信息传送不能正常进行。破坏的手段可分为公开的或秘密的、作为的或不作为的,具体包括两种方式:(1)危险手段,如放火、爆炸、决水、投毒等;(2)技术手段,如摧毁、砸压、撞击、挖掘等。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而破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本罪同后三罪在主观、客观方面以及犯罪主体上相同。区别主要在于:其一,同类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后三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其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后三罪则应是非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

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别以盗窃固定在军事设施上的设备、器材为表现形式的破坏军事设施罪与以盗窃军事设施内的军用物资为表现形式的盗窃罪的界限。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犯罪手段上相同。主要区别在于:所盗设备、器材是否固定在军事设施上,作为军事设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盗窃固定在军事设施上作为军事设施组成部分的设备、器材的,应以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论处,盗窃军事设施内存放的器材、物资的,应定为盗窃罪。

(四)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69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所谓重要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价值重大、用途重要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以及具有特别意义的军事通信。例如,军用飞机、舰艇、导弹基地、军用港口与机场、战时军事指挥通信等。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破坏行为引起了重大军事损失,或者破坏了大量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等。

二、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的规定,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危害国防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是国家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武装部队的战斗力。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370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仍然作为合格产品提供给武装部队。

根据《刑法》第370条第1款的规定,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向武装部队提供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是国家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武装部队的战斗力。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武装部队提供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提供给武装部队的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及军事设施,主观上并不明知是不合格的。

根据《刑法》第370条第2款的规定,犯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两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管理秩序及其信誉,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客观方面分别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军人还是非军人,均可成为两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均为故意。其中,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必须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375条第1款的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军人还是非军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此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其中,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还须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前款规定处罚。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社区矫正导论

    社区矫正导论

    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社区矫正中的基本关系,如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者;第二部分以社区矫正的流程为线索,探讨从接收到终止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第三部分提炼了社区矫正中的常用技术与方法,如个别化矫正、心理干预、风险评估等;第四部分分析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与作用。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 电视断案2002-2004

    电视断案2002-2004

    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斱 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异世之物攻仙人

    异世之物攻仙人

    一个不会使用仙术修仙者很不小心的穿越到了剑和魔法的世界。修炼一套奇怪的功法修炼了20年,发现自己就物理攻击方面几乎已经是无敌了。身体比巨龙还硬实,一拳能开座山。不过麻烦的是这功法的副作用超级麻烦,要是自己不能突破金身阶段,自己一直都要保持6岁的小孩的样子。人间惨剧啊。乔林只能顶着这样的身材,到处的装装B,扮猪吃吃老虎。“春哥啊,快让我晋级吧,我真不想做处男啊。”乔林祈祷中……
  • 蛇战群儒

    蛇战群儒

    一个孤独的少年,没有朋友,只好到一个无人的地方独自承受这一切,可是却离奇的到了一个奇怪的世界,这个世界,如果你没有武功,是无法立足的,幸好他在原来的世界学习过跆拳道,散打等等,他也终于得到了朋友,可是,他还能回家吗。。。。。。
  • 王俊凯我不完美

    王俊凯我不完美

    ”我配不上你”王璇“我只爱你”王俊凯”“我们没有可能”王璇“不,我只要你。”王俊凯
  • 情安天下

    情安天下

    在这视人命如草芥的乱世,每一步都须谋划,一步错,步步错。稍有不慎,满盘皆输。莫道我负天下人,只因天下人负我。女主非傻白甜,不喜勿入
  • 夜歌声声挽淮洲

    夜歌声声挽淮洲

    本书又是一部纪念寻淮洲诞辰百周年的(夜歌)作品集,收录了有关这位双百英模的图片、书法、对联、诗歌、小说、研究报道及富有地域特色的系列夜歌作品。
  • 旋风少女之我是李恩熙

    旋风少女之我是李恩熙

    百草遭遇情敌陷害,无奈之下回到昌海,成为大师姐。五年后,百草改名李恩熙携宝归来,会发生那些事情呢?往下看(⊙o⊙)。(第一次写,如果不好,我会改正的嘞!)
  • 末世君王

    末世君王

    理科男段长歌在熬夜复习的时候昏昏睡去,醒来发现自己竟然成了大明的皇帝。而在深入了解这个世界之后,他发现这个所谓的大明其实是异世界的大明,这世上有术士,有武士,更有政客纵横家野心勃勃。作为一个必将灭亡的异界周天子,他将如何才能挽救国家危难(与自身性命)?日更三章,酌情加更。本书伪历史轻玄幻。
  • 狐心相印

    狐心相印

    “伊伊本王有权有势。“雪伊淡定的问:“然后呢?”“本王有颜有身材.......!”“然后呢?”狐王抓狂暴怒:“你考虑好了吗?”又不是相亲,考虑啥?雪伊白眼一翻拒绝道:“再见!后会无期。”......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大明随风

    大明随风

    打,打,打!打败一切觊觎中华的入侵者,打出民族融合,打出百年江山和平!杀,杀!杀!杀尽所有祸害国家的贪官污吏,杀出政治清明,杀出万里丝绸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