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地震发生的那一刻,正在课堂上宣讲的、自称是“最优秀的文科老师之一”的范美忠,以最快的速度第一个将自己的身体置于安全地带,无视自己的学生正陷于茫然无措的危险境地。对于他的行为,我原只是深感遗憾,不敢作高调的批评,因为范先生的逃跑,毕竟使汶川大地震的死亡和失踪的人数减少了一个,使我等的悲情不再添加。这次地震死亡的人数已经太多了,我不希望再增加一个——哪怕这个人不是道德君子。况且,我无法判断自己在当时就一定能像谭千秋老师那样毅然决然地献出生命。但是,当我看了范先生在媒体上的一些理直气壮的言辞,和他得到的某些道德支援之后,觉得事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范先生在为自己辩护的同时,已经在向社会的良知做出挑衅的姿态。如果他的行为得到广泛的同情和赞许,那些死于救济他人生命的人可就显得愚蠢了。
范先生之所以气壮如牛,看来是因为他认为:在趋利避害时,人们总是本能地把自己置于优先的地位,其他的人,哪怕是自己的母亲都不能占据这个位置,这是一种普遍的人性。他的行为无非是再次证明人性的真实罢了。但是,如果认可这一对人性的判断,那些为了拯救别人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的人,就违背了人性。同是瞬间出自内心的自发行为,为什么范先生的就合乎人性,而谭千秋的就不合乎人性呢?只能说人性有所不同,人性之中有或此或彼、或善或恶、或高尚或低下的可能性。对于高尚的行为表现,社会自然应该给予肯定和褒扬,至于低下、不善的行为表现,则属于需要宽解容纳的范围。只要对他人的利益不造成伤害,都尊重其个人的抉择。范先生的行为毕竟不同于偷盗抢劫杀人等罪恶行径,社会应当给予必要而适度的原谅,以体现人心的厚道和世态的温存。倘若动用道德暴力加以追杀和迫害,使之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连生存的出路都找不着,这个社会就有些危乎高哉了。道德和人格的完成必须靠每一个个人内心的自觉,通过外部强制产生的只能是一种虚伪的造作。善应当通过劝说、感化和激励来发扬光大,通过外部压力逼迫出来的除了伪善还能有什么呢!实在不好将伪善与真的不善作五十步与一百步的比较,得出宁可伪善也不要真的不善的取舍,然后用高压意识形态去批量生产伪君子。那些自以为有了某种高尚的情操和行为,就可以向别人肆意挥洒寒光逼人的道德宝剑,要求所有的人必须向左看齐的高标绝俗人,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一旦他们掌握权力,人类基本的自由权利就可能受到兼并和追缴。在善款捐助过程中,道德的追杀已经初露端倪了。君子的胸襟有包荒之度,他的行为是无待的,不以别人做出同样的行为为条件。那些自认为做了君子就与小人不共戴天,急不可待地要将其诛灭的人,恐怕离君子的境界还有一段漫长的路程。
当然,对于低下、不善的道德行为表现给予宽宥和包容,不等于就要把它当作一件光彩的事情加以高亢地宣扬。倘若这样,就有以冷漠不仁为荣,蔑视甚至挑衅社会道义之嫌,有损于良知的萌发和公德的提升。太平之世人与人之间可以忘情于江湖,但患祸之中还应该相濡以沫。在灾情尚在蔓延、人道救援仍然继续的当下,为人师表的范先生非但对自己的表现没有半点愧歉,保持应有的低调,反而要以自己的行迹为教案给学生和百姓上一堂启蒙主义的大课。仅凭这一点,他就很难称得上是“最优秀的文科老师之一”了。按照中国古典儒家的学说,人的品质包含知、仁、勇三个方面,范先生的表现是智与不智尚待讨论,但在仁慈与勇敢两方面均不及格。事后还要扯出一面“自由、公正”的辉煌旗帜来包裹自己的不仁不勇,给自己加分晋级,这就很难让人去体谅和宽恕了。范先生看来也不是一个缺少勇气的人,只是他的勇敢不表现在舍己救人,而表现在向社会道德舆论的公然挑战,表现的实在不是地方,可见其智也相当有限。
对人的行为的认识和评价,可以有很多的尺度。中国古典思想有道、德、礼、法四个层次,对于不能够理解“道”的人,就只能谈论“德”;对于接受不了“德”的人,就只能用“礼”来从外面加以约束;对于“礼”的软性约束已经失效的人,就只能动用刚性的刑“法”了。范先生的辩词不说自己是一个慈悲、善良、博爱的人,而强调自己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这表明他更多是从法律乃至政治的意义而不是道德的意义上来评价自己的行为,因为道德最核心的概念是良心,其中包含着恻隐、同情和关爱,等等,这些元素都是范先生的行为中难以找到的。倘若离开个人的良心来谈论自由和公正,就已经掏空了道德温暖的人性内涵,剩下的只是冷冰冰的律条,权利与责任的分割,一种外在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对于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道德的底线才是法律的上限,道德是进取性的,它对人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尚得多,因此这种要求往往是软性的、温和的,它总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你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但法律是保护性的,它已经是人的社会行为的最后边界了,它对人的要求是严厉的、刚性的和威胁性的:你必须这样,不能那样,否则就……法律对于人行为的规范主要通过权力机关来执行,道德对人的行为规范主要通过良心的谴责来实现,但良心的谴责只是对有良心的人才是可能的,倘若人不小心把良心丢失了,或是蒙上了厚厚的尘土,道德的规范作用也就随之失灵。当范先生说“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并用一种政治法律的术语来为自己的道德行为辩护时,他已经把法律底线当成道德底线,或者说他把自己的道德水准降低到法律的层面。这时候还来与他谈论道德良心就有些勉为其难了,还是谈论法律更为合适些。
倘若地震发生之时范先生不是一个正在上课的教师,倘若与他同在一个屋顶下的只是一些意义宽泛的群众,他的行为实在无可指责。但实际的情况恰恰相反。家长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时,已经将部分监护权转移到了学校。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安全自然负有不完全但又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通过学校的职员特别是教师去落实的。在全堂学生面临生命危险,比如地震、斗殴杀戮时,在场的老师竟然没有任何作为,置学生死活于不顾,独自逃离现场,这在法理上是很难做出清白无罪解释的。所幸楼房最终没有倒塌,可怜的学生们没有罹难,要不然都不能够完全排除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就这一点看,范先生运气已经相当不错,应该谢天谢地了,但他真是太不知足了,还想得寸进尺,反过来要教导别人做人的道理。这真是让人衰老和悲伤。
天啊,要么挑衅,要么追杀,除此之外,我们就不能再有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