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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解读《十三步》(1988,长篇小说)(1)

莫言自说:

《十三步》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我的第三部长篇小说,现在所谓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红高粱家族》其实是中篇的连缀,第一部是中篇,后来催着约稿,那就继续写吧,写了五篇,实际上是组合起来的系列中篇。《天堂蒜薹之歌》应该是第一部严格意义上的长篇小说。1988年的春节前后,我在高密东北乡的一个供销社仓库里边开始写作《十三步》。当时我突然感觉到,其实人称就是视角,视角就是结构,当人称变化了以后,观察点也就变了。它本身就变成了小说的一种结构,所以《十三步》就把我们现代汉语里所有的人称都试了个遍。我、你、他、我们、你们、他们,还有它们。我今年读土耳其作家帕慕克的《我的名字叫红》,他这部小说的结构方式跟我的《十三步》类似,当然,他比我写得好。

这实际上也是一部关于社会问题的小说。我最早的构思,就是想为教师鸣不平。当时我大哥他们刚从湖南调回到县城,在县第一中学当老师,那个时候社会上教师地位比较低,知识分子的收入也很低,当时流行的说法是,“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卖茶叶蛋的胜过造导弹的”,而中学教师或者小学教师更是一个弱势群体,收入很低,工资还欠发,我对此深有感触。回家探亲时,看到我大哥大嫂他们读了二十多年书,然后又教了二十多年书,日子过得还是那么穷哈哈的,真是非常清贫,勉强能够生活,而当时社会上有很多小商小贩,成了万元户,因此我就想写一篇为教师鸣不平的小说。

莫言创作新趋向探源——兼评长篇小说《十三步》

■朱珩青

在新时期文学中,莫言是比较富于悲剧意识的。《天堂蒜薹之歌》里有个高羊,社会把他扭曲成“受苦是受苦人的本份和幸福”思想的宣传者,当我们听他说:黄书记有权有势,他得癌症死了,我受苦受难半辈子却好好活着的时候,我们自然感到心酸,当《白驹秋千架》中的暖姑,在消化净人生的全部不幸,把希愿凝聚到只求“生一个不哑的孩子”一点上时,我们又能说明什么呢,这个可敬可悲的暖姑呀!

也许因为回忆和描绘这些苦情,确也不能减轻作家多少痛苦,犹如眼泪不能根本减少悲哀一样,作家厌倦了。他想痛痛快快地述说他的愿望,解放一下他笔下受难的人物,于是他继宣泄之后选择了荒诞。《十三步》里有个热衷于培养超爱因斯坦、累死在讲台上的物理教师方富贵,他生前身体的各个部件均处于摩擦和不时阻滞的状态之中。死后作家让他躺在殡仪馆的冰柜里,享受着柔和的桔光灯下的安宁和静谧,感受着前所未有的幸福——是感受,是有知觉的死人和经得起长期冰冻的活人的感受。

《十三步》的人物,几乎都是性欲极旺盛的人,虽受着精神道德的鞭笞——特别是为人师表的教师,但总能使欲望战胜道德,较自由的欢爱,他们是性解放的先锋或性自由的人。但是,这些人物在疯狂一阵之后,纷纷落入悲惨的境地,无可奈何地接受命运的捉弄。可见,荒诞带来的某些欢乐毕竟像梦一样,它不仅不是悲剧的改变,而只是悲剧的加深。

纵观莫言的作品,我们不难发现一种压抑的人格。作品中的人物,从孩子到老人,从过去到现在,无不在压抑中生活。

当莫言在苦难中浸泡的时候,大量的丑恶也同时浸袭了他。使他经常感到难于呼吸。记得有人指责他描写丑恶,他这样回答:我只是揭起了一个角,你们就受不了啦?因此,当莫言的灵魂在丑恶中渴望光明时也是他怀疑光明时——被丑恶压得太沉重的人是比较难于对通常人说的光明、神圣、美好的事物很快表示认同的。莫言对一切似乎都有一种要经过重新审视的劲头。莫言的情绪、心态、思考方式都有别于早年沐浴过共和国光辉的上一代人,他很难具有在大墙内九死一生仍不减理想主义的从维熙、张贤亮们的精神姿态的。

可是,也正因为如此,莫言获得了凡事不一定从正面看的角度。从观察世界来看,无疑这也是一种不错的角度。起码说,他可以看到别个角度看不到的东西——当然,他也可能对别个角度看到的东西视而不见。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求全的愿望,在这里可能表现为米兰·昆德拉嘲讽过的“基督能吃喝,但不排粪”似的荒谬。我想,这些,是不是就是莫言的作品总让人感到新奇和独特的原因之一?波德莱尔的伟大开拓是不是也有类似的情形呢?

我似乎还看到,当莫言重新审视一切的时候,他同时也就获得了文学观察所需要的距离:因为有了一双区别于通常人价值评断的眼睛,他所看到的、思考的就出现了与通常人价值取向的差异。我想,这些差异,大概就是产生莫言作品众说纷纭的原因?

尽管莫言以他不同寻常的观照生活的方式使不少人因目不暇接而困惑,而担忧,或者不满、愤怒,但他不是没有自身的轨迹可寻的。

莫言曾被誉为新时期的现代派作家:高粱地上的约克纳帕塔法系列,弗洛伊德的仇母情绪,尼采的酒神精神……但据讲莫言没读完一本福克纳、一本马尔克思,他高喊着“弟兄们,反了吧”,意欲飞快地逃离这“两个老头”;他非常喜欢米兰·昆德拉,但他还是说“米兰·昆德拉也不是上帝”,他宣称“上帝是你自己”。当然,这一切并不意味着莫言不借鉴、没有借鉴西方现代派。正像他所说:反叛就有借鉴的意思。

我认为,不管现实的也好,荒诞的、恶作剧的也好,从根本上说,莫言还是属于中华民族的。他的创作萌发了深厚的农民文化之海,根植于民族、民间艺术的深层土壤,带着浓烈的农民气质,具有强烈的民间特色。

对于批评界对他的“农民意识”的认定,莫言一度颇恼,不过,他曾说:中国确也没有别的什么像样的“意识”,那我就全力发掘这“农民意识”中的优秀部分吧。如果我做到了这一点,那我就是有希望的。在莫言的“农民意识”里,有着更加宽泛和广大的内涵。

我认为,这农民意识(不管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对莫言来说,是非常重要、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没有了它,也就没有了莫言,也就没有莫言的创作。不过,我倒宁可把它看成是莫言的民族、民间观。

《红蝗》之后,莫言有了一批红色系列小说。这火爆、鲜艳的红色,一方面以它巨大的包容性和躁动不安的表情意志,显示了作家情绪的强烈和波动,一方面又以它运色的特点展露出它的民族、民间性:强烈、对比、不和谐中的和谐、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或浓或淡……它们使我想起色彩鲜明却也浑然一体的戏装,张牙舞爪却和谐可爱的民间布老虎,火红单调并不枯燥的民间窗花,以至咚咚铿铿的野戏台上的表演,杂乱无章却也丰富多彩的庙会。

作家的这批红色小说以它浓烈的色彩区别于他早期的作品——那水墨画般的《民间音乐》(幽幽花香、斑驳树影)、《透明的红萝卜》(如雾的田野、单调的锤声)。不过,彩画也好,水墨画也好,大多以民间文化艺术为母本,为乳汁。在参观了莫言故乡的民间艺术(号称“高密三绝”:扑灰年画、彩塑、剪纸)后,我更坚定了莫言创作的民间性的认定。

莫言不止一次赞颂他家乡的民间艺术,他曾把“奶奶”的一幅剪纸绘成图放进他的作品:一只蝈蝈生趣地踏在蝈蝈笼上。莫言对民间艺术的爱带着一种如痴如醉的特点。一部《十三步》可以看作是民间俗语的汇集——经过世世代代农民提炼出的有关法律精神、官民关系、生活哲理、人情世故、民俗民情诸方面的精华,在小说里都可以找到。主人公李玉蝉就是一位民俗专家,她能够非常合乎时宜地引用各种俗语。这里的人们也大抵按照这些俗语的精神约束自己。《天堂蒜薹之歌》则基本上靠农民胡琴手张扣的演唱词来结构故事,这一点很像老舍的《茶馆》。

我也还以为莫言作品中那些带着很大随意性又非常鲜活的生活感觉、似乎信手拈来的戏谑之言都与民间艺术的即兴性有关。作为民间艺术,它与它的读者或观众,有着近距离的(有时是直接的)交流,因此带着很大的即兴特点。高密的一场剪纸表演很可以说明这种状况。当观众问手拿剪刀红纸的姑娘想剪什么时,她说:没想,剪剪看,你看,《天堂蒜薹之歌》中,张扣的演唱不是很像一场自采、自编、自播的现场广播么?莫言创作时的一挥而就以及作品中生动又芜杂、强烈而无节制的特点,我以为与这民间艺术创作的即兴性有着先天的联系。

莫言很喜欢山东吕剧,作品中不止一次提到《李三嫂改嫁》,他熟悉各种民间小调和唱本,《大风》中的十几个“一”字的运用(“……一声笑颠倒了满朝文武,一句话失去了半壁江山。”)精彩已极。他熟读《西厢》,可以随意摘引。《十三步》中那脱口而出铿铿锵锵的唱词和连珠炮般的唱词似的语言,我想是得力于这民间艺术的孕育的。莫言已经离开农村,而他的根仍在农村。他与城市有着天然的隔膜,城市对于他是一块十分陌生的地方,在他眼里,城市,除了私欲的交战无一丝可爱之处,他感到异乎寻常的弧独,而农村对于它他犹如水之于鱼。当然,他对农村的爱也十分复杂,是一种爱得恨死了的感情,然而对城市则只剩下了冷漠。所以,莫言笔下的城镇,还是农村里的“城镇”,如《十三步》的某小城。曾有人用原型批评来论证莫言小说的传奇性,那是很有道理的。但我认为那最直接、最强大的底蕴也还是孕育了他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基地。莫言家乡那一带——胶莱平原原先是多水的,无数水洼、河荡丛生着大片的芦苇,芦苇中深藏着土匪。提起土匪,现在的人大概要以为是一群红眉毛绿眼睛的杀人魔王。其实并不那么脸谱化的。土匪本来来自百姓,土匪与百姓的关系有时十分微妙,百姓对土匪的态度也颇复杂,而土匪自身的情形也很不一样。莫言家乡的人对土匪的态度就颇特别。据说土匪居于水荡之中,没了吃的,抓个百姓,传信他的乡亲:拿拤饼来换,足见土匪之可恨。可是,百姓家中生了男孩,庆贺者就说:又多了一个吃拤饼的——大有溢美之意。我们从《红高粱》中的土匪头子余占鳌身上看到的情形就很能说明个中的奥妙。所以,我以为莫言小说的传奇性大致与这土匪有关,与中国历代的山大王有关,与离莫言家乡不很远的水泊梁山式的“替天行道”的传统有很深的渊源。另外,民间故事对莫言的影响也很大。他作品中经常出现具有神秘感和非凡想象的民间故事。像《罪过》里的鳌精,《天堂蒜薹之歌》里张家湾的蛤蟆等等。

许多人谈到莫言的感觉,大多以为这是学西方现代派的结果。我也曾将此与我国三四十年代的新感觉派作过比较,但我总以为外来的东西总得通过它自身的特殊因素起作用才行。还记得《透明的红萝卜》里的黑孩吧,政治灾难、家庭不幸、后娘虐待,把他苦得像个哑巴,而来自眼睛的刺激却总要有个释放的道道和方式吧,只要此人的心未死。于是,黑孩通过他的耳朵和鼻子将这些刺激细腻地表达出来了。他听见了庄稼的生长,鱼儿的呼吸,浓雾的声音,闻来了河水的腥气……《十三步》里,性压抑的人嗅得出人尿的雌雄,穷极的教师们居然闻到了由厕所发出的臭味与师生的汗味化合之后飘出的油炸小公鸡的香味!我想把莫言小说感觉化的内在原因归结为压抑的人们感觉的转移、补偿和释放,是不是更为合理?

我认为,莫言在农村的二十年,以及从农村到城市的奋斗经历为他的文学创作做了充分的准备。莫言早期的创作基本上遵循着一条传统的审美范式。如《民间音乐》的清淡,《春夜雨霏霏》的婉丽,《售棉大路》的质朴。文学界借西方现代派潮流引发了莫言的觉醒,西方现代派大师们的某些思考和表达方式使莫言感到心心相印的契合,于是一个新的莫言诞生了:头上闪烁着现代派的光彩,心中呼唤着压抑灵魂。起来,骨子里听命于来自自己文化环境的精灵的暗示。我们看到了一场以民族民间艺术方式为主旋律,对位着中国式现实主义传统的基音,和以现代派自由结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三重奏。

艺术的叛逆——评《十三步》

■张云龙

在相对平静的长篇王国,莫言的《十三步》无疑是个特异的存在。尽管新时期已有几部长篇,被誉为“突破”之作,但面对遍地开花的中短篇,这种“突破”未免过于谨慎,从根本上说,还只是对现实主义经典模式的修正和发展,以对重大社会问题的揭示赢得读者(这无疑是条坚实可行的路子),并未构成对长篇小说艺术模式的全面革新。

《十三步》是一大突破。无论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它都具有特立独行的品格,处处充满着对传统长篇的挑战意味。作品的意义,与其说在其主题的尖锐,不如说在其艺术模式的革新,这是一部在艺术模式上具有革命意义的作品。

奇怪的是,当作品发表后几年,评论界却一反常态,保持了沉默,许多概评近几年长篇创作的文章,甚至没提到它,更不用说专文探讨了,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是认为这部作品根本不值一评,还是对这部近乎疯狂的作品把握不住呢?或者,是对它那冒犯一切的思想与近乎玩弄读者的艺术手法表示愤怒而有意冷淡呢?

的确,读完这部洋洋二十多万言的作品,需要有相当的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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