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涉及几个热点问题。
一是没有规定婚内强奸。当时认为,强奸是一个刑法问题,应该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而婚姻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自然无法规定婚内强奸的有关条款。
二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是否等同于“性的互相忠实”?新婚姻法增加了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与配偶权是相关联的。配偶权就是由配偶身份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其中包括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的。
三是新婚姻法是否遏制“包二奶”现象?
新修改的婚姻法在禁止重婚的同时,又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实际上就是在禁止“包二奶”,“包二奶”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甚至与“二奶”举行婚礼,这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实际上就构成了重婚罪,就要以刑法的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就是与他人同居。这种现象需要遏制。所以这次修改的婚姻法就禁止这种行为,不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后面新增的法律责任这一章里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明确规定要负赔偿责任,也即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重婚则既需承担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新的婚姻法,实际上聚焦的是财产制度、家庭暴力、离婚条件,对婚姻中的难点——“包二奶”、过错赔偿等,也做出与时俱进的规定。
“做人要厚道”、“审美疲劳”、“手机不是手机了,是手雷”。
影片《手机》中的这些台词,风行2004年,特别是“审美疲劳”这四个字,加上当年火爆的一部电视剧《中国式离婚》,现代中国人婚姻城堡里种种不可言说的隐痛,一下子集中暴露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