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152900000024

第24章 信义关系中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7)

3.违反环境法的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国对有害废物处置和其他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大,针对环境保护的立法也层出不穷,因此信托财产或者信托在管理过程中违反环境法的可能性日益增加。而各国关于环境保护的制定法一般都不允许当事人在信托文件中通过约定来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样由谁来承担信托违反环境法的责任就成了一个新的问题。受托人担心有可能由于信托财产违反环境法的清除污染要求而承担原应由委托人或信托财产以前的其他所有者承担的责任。这种担心造成有些专业受托人在同意担任受托人之前要求对不动产进行检查看是否违反环境法的规定。这些检查可能会非常费时费钱,各种费用只能由信托财产承担。事实上,为了鼓励被任命的受托人同意担任受托人,有些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增加一个条款授权由信托支付环境法合规检查的费用,甚至允许受托人放弃可能被污染的财产。199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一些新的法规,列出受托人若想不承担信托财产的以前的所有人造成的违反环境法的个人责任可以采取的行动,包括在信义关系开始之前就检查财产、管理已经被污染的财产,并对受污染的财产进行清理等。当然,管理财产的受托人在管理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应由受托人承担个人责任。美国《统一信托法》认为违反环境法的责任除非由受托人个人过错引起,受托人不应承担个人责任。

4.受益人的救济

如果受托人没有执行信托文件中要求的一般或特定职责,谁有权要求法律救济呢?对此私人信托和公益信托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如果是私人信托,任何信托受益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受托人履行职责。这种诉讼不能由委托人提起,因为除非明确特别保留该权力,委托人无权要求强制执行私人信托。当然,如果委托人对信托的剩余财产持有利益,在信托到期之后他有权要求受托人将财产转让给他,但此时他的身份是受益人而非委托人。

如果是公益信托,则一般由当地的总检察长或者其他得到法律授权的政府机构来提起诉讼,而认为自己受到侵害的个人一般没有资格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公益信托。委托人或其承继人一般也无权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公益性信托或者基于违背信托而要求归还信托财产。根据普通法,公益信托的创立者及其承继人有权不时检查和管理信托,但迫使公益信托履行其义务的权力则属于总检察长。

针对信托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能起因于对信托条款的理解有歧义、受托人威胁要违背信托或者已经事实上发生了违背信托的行为。

如果对信托条款的理解有歧义,受托人或受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解释,并可以对影响信托管理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如果受托人威胁要违背信托,受益人可以要求法院颁布制止该行为的禁制令;如果已经发生了违背信托的行为,则受益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不当交易,前提是该交易没有涉及善意买受人。除此之外,如果受益人能够证明信托继续由受托人管理将会严重威胁受益人的财产利益,可以要求法院解任该受托人。下面具体分析一下这几种救济措施。

首先,如果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而获得利益,受益人有权针对受托人要求损害赔偿,同时对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而获得的收益有留置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一般是“如果信托被适当履行,信托的原物和收益的价值”和“因受托人不当行为造成目前的信托原物和收益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例如,如果信托文件不允许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投资于股票市场,而受托人却将100000元信托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后来股票下跌只值20000元,这价值20000元的股票就是错误处置信托资金的结果;如果受益人选择请求损害赔偿,即让受托人为100000元的信托原物负责,他可以留置这些价值20000元的股票来收取他的胜诉判决债权。他可以将这些股票视为属于受托人个人的财产,将这些股票在法院的监督下出售,用所得收益来偿还100000元判决中的一部分,其余80000元作为未经担保的债权由受托人负责偿还。如果受托人事先出具了履行担保,受益人可以从担保人手中得到赔偿。如果受托人没有提供履行担保,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受托人补充提供,或者要求受托人提高担保数额。

另外,如果因受托人违背信托而使受益人遭受损失,如果所涉及的信托原物或其替代物可以被追踪到非善意持有人手中时,受益人还可以要求追踪每一笔交易作为救济。此时受益人可以追踪信托原物或其替代物一直到占有人手中,可以要求占有人归还信托财产或其替代物,除非占有人是对信托不知情的善意买受人。这种在受托人违背信托后能够使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利益的受托人从其占有人手中追回信托财产或其替代物的救济措施非常重要。

显然,损害赔偿加利益留置的救济方式与财产追踪完全不同。前者把违背信托的结果看作是受托人自己的财产受到的损失,而在追踪理论下违背信托的结果被视为信托财产的替代物。这两种救济不能同时得到,受益人只能两者选一。如何选择应取决于具体情形。当违背信托的结果是使得信托财产贬值,并且受益人有机会从受托人的一般财产中收取偿付时,损害赔偿加利益留置的救济比较好;而当违背信托的结果是导致信托财产增值时,财产追踪是比较好的救济。

举例说明:假设甲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转让给乙作为受托人为丙的利益持有并管理。受托人违背信托将房屋出售给对违背信托的事实知情的丁,然后乙将出售价款90万元现金存入银行作为其个人财产。

第一种假定:如果作为原始信托财产的房屋增值为120万元,则追踪信托财产比起要求损害赔偿来说对受益人更有利。此时受益人丙可以追踪原始信托财产直到丁手中,并且可以基于转让无效而让丙归还该房屋;通过财产追踪,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的受托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属于信托财产,这样该房屋或其替代物就应该被转移给现任受托人,而财产的升值部分当然也属于信托财产。“追踪”的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实施取决于目前占有财产者是否是善意买受人以及受益人是否有能力指认信托财产作为原始信托原物或其替代物。如果信托财产或其替代物经过了善意买受人手中,则衡平利益被切断,善意买受人可以取得财产的完整所有权而不受受益人的权利影响。当然这样一个善意买受人必须在支付了对价并且对信托利益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取得法律所有权。知情可以是事实上知情或推定知情。

第二种假定:如果作为原始信托财产的房屋后来贬值为80万元,则对受益人来说,较好的救济方式是金钱损害赔偿加上利益留置,即受益人可以留置转让价款(即乙出售房屋所得价款90万元),要求用以赔偿部分损失,另外的10万元仍然是针对受托人的债权。这样,承担信托财产的贬值损失的是非法行事的受托人而非信托,从而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有时信托财产受到的损失是由第三人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此时第三人应承担责任,但是受托人有义务针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如果受托人无故拒绝对第三人提起诉讼,则受益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信托财产受到的损失是由第三人和受托人一起造成的,提起诉讼的人既可以是有过错的受托人、继任或共同受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诉讼既可以针对第三人,也可以针对第三人和受托人。参与违背信托行为的第三人只有在明知或应当知道信托被违背时才产生责任。当第三人明知是信托财产的情况下接受信托财产作为受托人个人债务的偿付,或者如果他协助受托人将已知为信托财产的财产支付给他人偿付受托人的个人债务,则第三人事实上参与了违背信托的行为。

受益人获得救济的权利并非没有限制。首先,如果受益人事先或在违背信托的行为发生后批准了受托人的行为,或者同意豁免受托人或第三人的责任,或者根据禁止反言规则不能主张信托的存在,或者由于选择了一种救济因而不能得到另外一种救济,此时受益人就不能要求救济。另外,不管时效法如何规定,如果受益人没有合理理由在很长时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并寻求救济,受益人可能被判定为懈怠(laches),因此失去获得救济的权利。

另外,如果法院已经批准了受托人的账目报告或者解除了受托人的职责,受益人就不能再对账目报告中的事项提出异议,因为受益人已经或曾经有机会对此提出异议。根据一事不再审原则(resadjudicata),受托人或受益人如果在前一个诉讼中已经提起诉讼请求,不能就同一请求再次起诉。在破产程序中解除责任的受托人对受益人不再承担责任,除非有欺诈性行为、贪污或盗用等不当行为。如果受托人死亡,超过遗产检验法规定的期限以后受益人不能针对受托人的遗产主张请求权,但这不适用于基于追踪理论而对信托财产所有的请求权。

针对受托人的请求权是一般请求权而非优先请求权,如果信托有共同受托人,则共同受托人的任何责任都是连带责任。但是当所有共同受托人的过错一样大时,共同受托人之间有请求责任分担的权利;如果共同受托人之间过错大小不等时,过错较小的共同受托人对过错较大的共同受托人有补偿请求权。

我国《信托法》没有针对受益人可能得到的救济进行具体规定,可以理解为一般民法原则适用,通常民事纠纷中的原告可能得到的救济措施,信托受益人也应该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但是对于信托独特的法律关系中存在的财产追踪救济方式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该法律规定的缺失应该填补。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婚姻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对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尊敬老人、关怀妇女、爱护儿童的崇高精神。坚持这一原则,对于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树立尊老爱幼的婚姻家庭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具有重要意义。
  •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以通俗浅显的文字和一系列脍灸人口的故事编写而成。《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讲述了包括晁错被诛、华佗之死、狸猫换太子、铡美案、窦娥冤等一系列中国古代历史名案。让青少年从故事中鉴古明今。
  •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以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法律形式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中国古代法中的例、中国古代法的令等内容。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热门推荐
  • 时空美食家

    时空美食家

    【本书停更,新书《不思议时空》已签约】穿越位面,他在吃;九死一生,他在吃;渡劫飞升,他在吃;渡劫失败,他在吃;幽冥地府,他在吃;十八地狱,他还在吃;吃遍大千世界,吃尽过去未来;待亿万生灵景仰时,他继续吃!他就是吃货……哦不,是蚩祸,一个美食家。
  • 喑帝枭宠:丫头,从了我吧!

    喑帝枭宠:丫头,从了我吧!

    第一次遇见他,她差点被他开的车给撞死,还好她身手敏捷给躲开了。第二次她又遇见他,却被他投来的蓝球给砸中!因此头立马起了一个包!某女爆怒:“喂!你是怎么打球的!看不到这里有人吗!?”邪气的他慢悠悠的走过来,看着她满眼戏谑的说:“居然又是你,不如这样,一百万做我的女朋友,怎样?”“不怎样!”顾小依拿起手中的汽水直接往他身上泼,刚刚还很帅气的男生,现在立马就变成了落汤鸡。因为他这句话使得顾小依成为了全校女生的公敌,因此顾小依的倒霉事一次一次的发生,于是也就是这样开启了他们的恋爱行旅………(567288553群号欢迎大家来)
  • 让孩子一生快乐的36件事

    让孩子一生快乐的36件事

    家庭教育应是快乐的教育,而家庭教育的艺术就在于如何把压力变为动力,把艰苦变为快乐。本书选取了能影响孩子一生,决定孩子一生,让孩子快乐一生的36件事,通过展现孩子当时的心理状态,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成长的心理诉求,向家长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 末世4

    末世4

    末世纪元年,灾难降临。“那一刻,我只能看见可怕的绿色光芒在天空中爆发……”“未知的光芒,慌乱的人群,如病毒般蔓延的恐惧……”“我愿永远也不再回忆起那一刻——神啊,请您拯救我们,饶恕我们的罪恶吧……”王臻原以为自己会像个普通人一样过完自己的一生,即使他生活在这个混乱的末世。直到他收到了一封匿名寄来的信,里面只有一段不知所以的经文和一枚奇怪的黄铜戒指,而信的署名……却是他那早在二十年前死亡的母亲,夏明霞。“INDOGWETRUST!!!”“末世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四,哪里都有四……”“S.R.计划?那是什么?”“都是骗局!!!哈哈,都是骗局!!!”“一起毁灭吧。”
  • The School For Scandal

    The School For Scandal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公主过尸楼

    公主过尸楼

    我去尸界玩了,和我一起吧。("々")嘻嘻~
  • 碎绫罗

    碎绫罗

    滴不尽相思血泪抛红豆,开不完春柳春花满画楼。这是一场与众不同的幻情,是一曲不忍吟唱的悲欢离合。且看女主如何在尔虞我诈的深宫之中步步为营,如何在群魔乱舞的世界里艰难求生,又是如何在滚滚红尘中寻找命里的他。若是在故事的结尾,能够博君一滴泪,便是此生最大的幸事。
  • 凝眸只为你

    凝眸只为你

    我们从误会开始,又从误会结束,缘起缘落,酒醒终究是一场梦,但却无悔,用一切换取你的回眸,今生甘愿沉沦在爱的泥泞里,从此以后,你于天涯,我于海角。――凝柠如果爱可以从来,那么凝眸只为你。――南易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作风高于一切

    作风高于一切

    本书从作风的重要性、作风的培养、组织的作风建设等多方面对“作风”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是一本值得机关和企业领导干部集体学习的好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