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052200000010

第10章 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哈耶克法律理论的研究(8)

此外,我还从正面对哈耶克经由洞见“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范畴而确立“自然”、“人为”和“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三分观以及以此为据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内在理路进行了分析,并在厘定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性质及其关系的过程中阐发了哈耶克关于社会秩序规则的两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命题:一是哈耶克在有限理性或无知观的基础上型构而成的社会秩序内部规则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的命题;二是哈耶克从文化进化论出发而确立的社会秩序规则相互竞争的自然选择命题。

最后,我还指出了哈耶克依此分析而达致的一个重要结论,即与外部秩序相对应的外部规则(或公法)尽管是人类社会所不能或缺的治理工具,但是它却不能因此而侵扰甚或替代内部秩序得以生成并得以维续的内部规则(或私法),否则内部秩序和植根于其间的个人的行动自由就会蒙受侵犯并遭到扼杀。

毋庸置疑,对哈耶克法律理论建构之内在理路以及其间的重要观点的分析,其意义绝非仅限于上文所述;我个人以为,它至少还能够使我们从中获致下述相当有意义的启示。

第一,一如前述,哈耶克有关“自然”、“人为”和“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现象的三分法不仅对“自然”与“人为”的二元观构成了尖锐的批判,而且还在将这种批判推进至法律现象的认识题域时,揭示出了自笛卡儿式唯理主义以来在法律领域中占支配地位的“社会秩序规则一元论”是如何在把人类社会运作过程中“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制度或规则切割出去以后而得以确立的过程和条件。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所阐发的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一方面为我们反思那种基本上构成了“现代性图式”之一的视立法为唯一的法律的观点和实践提供了一个颇为重要的维度,进而也为我们进一步追问现代社会在唯理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下将原本不可通约的文化传统经由立法一元化而统合起来的那种观点和实践的正当性提供了一个知识基设。

但是在另一方面,也是更需要强调的一个方面,即哈耶克提出“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这个事实本身还为我们在一更深的层面上追究人们为什么将现代社会的这种实践以及支撑它的观点视为当然——而其间究竟与现代社会展开的民族国家建构话语和多数民主(特指立法机构至上)的话语之间存有何种勾连等问题开放出了某种可能性。

第二,哈耶克“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表明,尽管人们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社会秩序的内部规则是自然的,即它们是恒久的事物秩序的一部分或者说它们是恒久地植根于恒定不变的人之本性之中的,但是人们却并不能由此推断说事实上指导人的行为规则必定是人刻意选择或设计的产物,也不能由此推断说人有能力甚或应当通过采用其所决定的任何规则去型构社会。哈耶克所批判的这种庸俗化的“非此即彼”的推断谬误,一方面渊源于“自然”与“人为”二分法的谬误,而另一方面则产生于这样一种为人们在唯理主义支配下而视之为当然的谬误观点,即只有那些普遍真实或被实证的东西才能被认为是一客观的事实,而那种为一特定社会所具体拥有但却未经实证的东西则绝不能被认为是客观的事实,进而也不能予以承认。据此,哈耶克提出了一个涉及其哲学层面本体论的转换的核心论辩,即凡是实证的东西虽在实证主义的理路中是客观的,然而未经实证的东西则未必不是“客观”的或真实的。哈耶克的这一论辩极为重要,因为它为我们质疑那种在本质上否定人之实践活动及其赖以为据的实践性知识或“默会”知识在社会演化和型构过程中的重大意义提供了知识论上的理据,同时也为我们进一步追问或探究社会制度安排的建构与如何尽我们所能去发挥那些我们尚无能力以文字的形式加以表达但切实支配我们行动的社会秩序规则的作用间的关系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认识路向。

第三,哈耶克法律理论的阐发,并不旨在建构一种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间的二元对立关系,毋宁是旨在明确处理现代社会以外部规则对内部规则的侵扰或替代的问题,或者说是要在参与社会秩序的行动者所遵循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之间设定一共存的边界,尽管这一边界在哈耶克的社会秩序规则的文化进化命题中不仅极难确定,而且也会在选择过程中发生变化。当然,这里的前提问题乃是如何和依凭何种标准划定行动者所遵循的社会秩序规则的性质的问题,因为要确定行动者所遵循的社会秩序规则之性质,本身还要求建构某种标准,而在哈耶克“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那里则是上文所述的以个人行动自由为旨归的抽象性、否定性和目的独立性标准。正是在这个限定的意义上讲,我个人以为,哈耶克“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建构与其“规则”研究范式的相结合,不仅为我们认真思考内部秩序所遵循的内部规则如何分立于组织(包括政府)规则以及人们如何设定各种组织(包括政府)的权力范围及外部规则的适用范围等问题确立了一个极具助益的路径,而且也在更深刻的层面上为我们理解和解释长期困扰学人的“国家行动与自生自发秩序”这个理论问题开放出了某种可能性,因为他的理路明确要求我们在认识到唯有政府才可能将外部规则扩展适用于自生自发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政府在自生自发秩序中行事时所遵循的具体规则之性质对政府行动做具体的分析和探究,而不能仅根据政府是否参与自生自发秩序之型构的行动本身来赞成或反对政府行动。

当然,哈耶克的法律理论极为宏大,所涉理论问题也相当繁复,当然不是本文在这里能够一一做出详尽阐释的,例如:哈耶克从“法典法”向“普通法”法治国转换的过程和意义、哈耶克在法律有效性的问题上既反对唯理主义自然法又彻底批判法律实证主义、哈耶克法治原则的一般性究竟是“形式的”抑或是“实质的”等问题。但是,正是立基于上述就哈耶克“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对我们理解和解释行动者与社会秩序规则间的关系进而与社会整体间的关系所可能具有的意义的讨论,我个人以为,本文所做的研究在实质上至少构成了我们进一步思考和反思现代法律制度建构与整体秩序间关系以及批判与现代性紧密相关的一系列主流话语的一个新的出发点,尤其构成了我们进一步批判法律实证主义和唯理式自然法理论的一个出发点。最后,我想借用哈耶克本人在《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向他的同时代人所提出的告诫来结束本文,因为在我看来,这一告诫对于当下的中国论者尤其是中国的法律研究者依旧具有启示意义。

只有当人们明确地认识到行动秩序乃是一种区别于那些有助于这种秩序之型构的规则的事实性事态之时,人们才能理解这样一种抽象秩序之所以能够成为行为规则之目的的缘由。对这种关系的理解,因此是理解法律的一项必要条件。但是,解释这种因果关系的使命却在现代交给了一门曾经与法律研究完全相脱离而此后又甚少为一般法律人所知道的学科去承担;而且它所研究的法律也与经济理论研究者所知道的法律不尽相同。经济学者关于市场产生了一种自生自发秩序的论辩,在过去遭到了大多数法律人的质疑,甚或被他们视为是一种神话。尽管这种自生自发秩序的存在,在今天已被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和所有其他的经济学家所承认,但是大多数建构论唯理主义者却拒绝承认存在着这样一种秩序;唯理主义者的这种做法使大多数非职业经济学者都无法认识到这个洞见,而这种洞见却是人们理解法律与人之行动秩序间关系的根本之所在。

如果没有这样一种仍被嘲讽者嘲笑为“看不见的手”的洞见,那么正当行为规则的功能就的确是无从理解的,而且法律人也鲜有认识此一功能的。……只是在法律哲学领域——就法律哲学指导司法和立法而言,对法律之功能缺乏这样一种认识就显得极为重要了。由于缺乏上述洞见,所以人们往往会对法律做出这样一种解释,亦即法律乃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的一种组织工具;当然,这种解释对于一种法律亦即公法来说是极有道理的,然而它却完全不适用于内部规则或法律人的法律。再者,这种解释的盛行,还构成了致使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向全权性组织秩序转化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一不幸的状况根本没有因法律学在现代社会与社会学(与经济学不同,社会学已深得一些法学家的青睐)的结合而得到救济,因为这一结合的结果只是导致法律人把他们的关注点集中在特定措施的具体结果方面,而未能指向法律规则与整体秩序之间的关系。

同类推荐
  •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这是一本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及其方法讲述死人会说话的刑事侦察案例奇书。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侦查、侦查逻辑学、侦查的历史、侦查逻辑的现状、侦查逻辑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三章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有影响的理论;
  •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主要立足于农民如何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及链接最新法律,介绍相关法律知识,让农民群众从一个个鲜活、真实的法律案例中学懂法、会用法。全书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设立、经营纠纷案例,介绍农民开办公司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经营纠纷案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设立及经营会遇到与公司不同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经商税费纠纷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介绍农民如何避免经商理财过程中的税费纠纷;第四部分是合同纠纷案例,该部分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让农民学会如何签订、履行合同;第五部分是防范投资风险案例,目的是教农民学会防范投资风险。
  •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简单如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复杂如股票上市、收购兼并、大型基建项目等均离不开专业的律师。只有以专业化为前提和基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才是律师业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产生1+1>2的效应。
  • 家庭生活法律一本通

    家庭生活法律一本通

    本书介绍了青少年在家庭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家庭是青少年最重要的生活环境,也是对青少年成长影响最大的地方。或许是由于太熟悉,家庭生活中的各种事物和问题往往不太受大家的关注,其实其中各种各样的关系往往涉及到好多法律问题,由于青少年对法律的陌生,导致在面对侵权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护。下面就让我们看下青少年在家庭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 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时尚生活指南)

    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时尚生活指南)

    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公民的主要权利,对于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热门推荐
  • 杨力谈孕期养生

    杨力谈孕期养生

    孕育新生命的过程,是人类繁衍生息的关键一步,也是每个打算做父母者必须经历的一段人生插曲。在孕育的40周里,孕妇必须保持最健康的身心状态,为孩子健康一生打下基础。所以,做好孕期40周的养生保健计划尤为重要。掌握完整孕期生活禁忌,享受初为人母的幸福生活,来自养生专家的健康叮嘱,一本从怀孕到生产的着重秘笈给你全方位的细心呵护。
  • 《偶像纯歌:星梦无痕》

    《偶像纯歌:星梦无痕》

    站在电视前,每个孩子都有明星梦。一个从小热爱明星生活的女孩。能够实现从小陪伴她的明星梦吗?谁说明星就得美丽,还是实力派靠谱。看可爱,单纯女孩如何红遍娱乐圈!!
  • 万古一仙

    万古一仙

    仙,万古一梦,痴了多少修士,乱了几世红尘。多少红颜悲白发,多少英杰叹白头。这一世仙路又将开启,战歌已响,群雄角逐,这一世究竟能否有人可以踏出那一步,打破腐朽问长生?
  • 太子弃妃:青楼季九儿

    太子弃妃:青楼季九儿

    原来他就是当朝一手遮天的太子殿下,毒母弑兄控制着皇帝,名不正言不顺登上太子之位,他的狠他的绝情震惊天下。他玩弄政治权谋、坐拥如花美眷时,她在民间苦苦找了他整整六年,找到最后只等到一封休书……难怪他能那么轻易抛下她,一个青楼出身的低贱娘子。
  • 斗陀螺

    斗陀螺

    拉条是血,驱动是身,陀螺是牙。拉条上的齿轮决定了血液的活性!驱动器的设计决定了身体的持久!而陀螺的强度决定了牙齿的锋利!这世界就是赛场,陀螺一发射,看谁最先倒下,看谁又能毁天灭地,毁灭世界!少年沈惊兵,得到一份特殊的毕业礼物。从此他手持成长型陀螺,离家历练,唤醒火龙陀灵后,他更是立志要成为陀帝...
  • 虾兵狂想曲

    虾兵狂想曲

    自古人人皆好面子,我不是不爱,只是没钱没权,所以爱不起。既然爱不起,那就变废柴吧!
  • 塔斗乾坤

    塔斗乾坤

    一塔一世界,塔里斗乾坤。一小叫花得遇恩师,改变一生,铸就传奇热血。
  • 曲山谣

    曲山谣

    已故方念念难忘,逝去才珍贵弥足。记忆回溯,大山,羌族,08年......欢声与笑语,恍惚若昨日!
  • 寻爱六载:霸气夫人请接招

    寻爱六载:霸气夫人请接招

    他,海峰集团董事长流落在外已十六年的儿子,突然被接回家中,被要求接近她。她,SN总裁的神秘千金,聪颖伶俐,不愿接手父业,却梦想做一位编剧。他忽略第一眼见到她时心的悸动,可时间久了却发现他做不到不爱她。她面对他一波又一波的强势追求,等到后知后觉意识到自己已经用情至深,才发现等待她的竟是一张滔天大网!他间接毁了她的一切,可已经没有机会向她解释一句。她怨他恨他,却怎么也放不下他,为他挡下三颗子弹,此后沓无音讯。六年后,他成为海锋集团总裁,不近女色,性格冰冷。两人再度重逢,这一次他不会再让她溜走!
  • 不能言语的爱

    不能言语的爱

    有妻有儿,身在职场,不知不觉间喜欢上了办公室里,左后方的女孩。满腹思念却不能言语的爱。只能用文字见证与她的每一天,以后自己再来看看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爱情,如果这就是爱,又能否一笑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