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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阅读的独白(1)

向太阳奔去

山脉上的精神家园

1869年6月,约翰·缪尔像快乐的鸟儿,把笔记本缚在腰间,和一条名叫圣伯纳的狗,随着牧羊主和2500头瘦弱的羊群,在母亲呼叫自己的小羊声中,走进了内华达山区。他并不是以作家的身份,戴着“浮光掠影”的眼睛旅游,或者安慰在城市中变得不安的心。他的行走是寻找家园的过程,让大自然清爽的风,吹开浮躁的灰尘。

童年是约翰·缪尔最幸福、最自由的时候,大自然给了他无尽的欢乐。苏格兰北海岸的乡村充满了野性,蕴藏丰富的情感,像父亲一般教会了他勇敢。在这里,约翰·缪尔和它做着童年的游戏,它向约翰·缪尔讲授道理,磨炼他的意志。1849年,约翰·缪尔随家人迁至美国的威斯康星州波蒂奇附近的农场,这片独特的土地,给了他热烈的大自然的情感。他帮助父亲开荒种地,做农活,打井、修栅栏、耕地、播种,在收获的季节,品尝到劳动的快乐和亲近土地的拥抱。他很多的时间是在森林度过的,以纯真的心观察鸟儿和林间的小动物。约翰·缪尔的传记作家,林尼·马什·沃尔夫写道:“对于这个未来的自然主义者,在整个世界上,他再也找不到像方丹湖、沼泽草原,以及环抱着它们的丛林这样丰富的宝库作为训练和培养自己的课堂了。”人生如果是一座建筑,童年的地基打得是否牢固,将会影响一生。即使将来在漫长的岁月中,再苦的风雨只能让其褪色,也不能使其倒塌,变作一堆废墟。约翰·缪尔的人生是在乡野打下的基础,露水调拌的泥灰,砌出来的墙基漫着草的气味,永远散发不尽。

童年的晨光,照耀一个人的成长,决定未来的走向。大自然在约翰·缪尔的内心形成了山脉,山的高峰是精神的家园。在以后的日子里唱着童年的歌,迈着长大的步子,开始了一次次寻找。《夏日漫步山间》是约翰·缪尔的旅行日记,记录了在内华达山区四个月的经历。约翰·缪尔记有60本日记,他的日记不是在书房中写的,而是听着泉水的流淌声,目送鸟儿飞过,感受风的拂动写下的。空旷的山野,清新的空气,约翰·缪尔坐在草地或岩石上,野草簇拥着双脚。约翰·缪尔的文字像素描一样简洁流畅,没有赘言和苍白的夸张,从不玩弄虚假,只是忠实地录下情景。约翰·缪尔面对山的教堂,想推开大门,感受里面的情景,他真情地说:“在劈开的岩石之中,矗立着一个自然的教堂,其外观承袭了古风,约两千英尺高,上面点缀着高贵的尖顶和尖阁,像鲜活的丛林圣殿似的在耀眼的阳光下闪烁,而人们形象地称它为‘教堂峰’。”朝圣者缪尔的心灵和身体是在自然的合唱中,接受了神圣的抚爱。约翰·缪尔是大自然的教徒,在山的教堂中滋生出崇高的情感。约翰·缪尔一点点地靠近“教堂峰”,他想看清黑夜和白天的交替,四季的变化,在“教堂峰”上留下的装饰花朵和文字,读出它们的不朽。

约翰·缪尔的文字节俭,却充满了情感,没板着严肃的面孔说教,深深地读进去,就会有一番惊奇。那些文字经过作家的抚摸,润泽阅读者的心灵。“在约塞米蒂南圆顶峰上,宛如一只苍蝇的我凝望、绘画、沐浴阳光,不时陷入默默的赞叹。我并不奢望通晓众多奥秘,只是怀着叩响希望之门的渴望和不安,谦虚地拜倒在神力的壮景前,希望献出一生,不懈地努力学习这神圣手稿中的任何奥秘。”约翰·缪尔把自己比作苍蝇,人在大山的面前太微弱了。他经受了大自然的洗礼,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祛除了浮躁之气。约翰·缪尔把宁静叠成小船,放到山间的河流中,帆上挂满了野花野草,露珠串成的花环戴在船头上,在山风的吹动下,伴着水声向远方驶去。

这不是一般的旅程,而是一次精神的朝圣。《夏日漫步山间》是约翰·缪尔用文字写的内华达山,不是对自然的模仿,而是原生地写在纸上。掀开书页,山野的风携着粗犷的狂热铺天盖地地吹来,河流一路歌声地奔走,留下一片丰沛的土地。约翰·缪尔被人们称为“山之王国的约翰”,经他倡导建成的“优胜美地国家自然保护公园”,开创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后人誉他为“国家公园之父”。

1999年,我买过三联书店版的《夏日漫步山间》,扉页上有一幅黑白照片,约翰·缪尔右手托腮,在看书,我很想看清他的眼神,但照片的质量不好。1999年的阅读有些匆忙,并没读透这本书,放在书架上再也没读过,时过境迁,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环境污染”、“沙尘暴”、“耕地消失”的新闻,每天在电视、报刊中出现,在生态破坏的今天,我们意识到自然的意义。“教堂峰”的钟声悠扬、庄重,回荡在我们的心中。这钟声并非金属撞击的清脆声,它是大自然千百年修炼的声音。钟声浑厚,疗治现代人的疾病。2007年春节的前几天,我买了新版的书,重读约翰·缪尔感受大不一样。约翰·缪尔的文字塞满了阅读,让情感颤动。冻僵的感觉使头脑更清醒,洁白如雪的文字干净、简洁,在时间中走过这么久,还是那么清新。文间的暖意,像跳动的毛茸茸的火,烘烤寂寞的心。我举着这团火,又一次走进约翰·缪尔的世界。

诗意的火焰在心中燃烧

约翰·巴勒斯在哈德逊河西岸买了一个农场,在那里建了一间“河畔小屋”,抛开尘世的烦恼,定居山野。

约翰·巴勒斯是博物学家,自然主义作家,被后人称作“鸟儿王国中的约翰”。《鸟和诗人》这本书准确地、朴素地把人文精神和大自然这两种不可分割的精神汇聚在一起,互相渗透,淌出了一片文字的湿地。1912年4月3日,在纽约自然历史博物馆鸟类馆的大厅前,75岁的约翰·巴勒斯和来自不同国家的孩子们在一起,孩子们朗读他的作品,巴勒斯告诫他们:“一只被打死并被做成标本的鸟,已经不再是一只鸟了……不要去博物馆里寻找自然。让你们的父母带你们去公园或海滩。看看麻雀在你们的头顶上飞旋,听听海鸥的叫声,跟着松鼠到它那老橡树的小巢中看看。当自然被移动了两次之后便毫无价值了。只有你能伸手摸得到的自然才是真正的自然。”巴勒斯不是在普及科普知识,走上讲坛,在精心策划下做“大众”的偶像。巴勒斯笔下的鸟儿,充满了人情味,更多了人文关怀。他从不把鸟儿当动物看待,始终看做是人类的朋友。

四月是特殊的季节,巴勒斯从声音、色彩、触觉、视觉和气息,向读者吹来春天的风。一根野草,一只飞鸟儿,一头母牛,一棵树,一株草,一条河流,一块岩石,一座山峰,一挂瀑布,一缕炊烟,没有一丝修饰,这些普通的景物不仅泛出春天的信息,更重要的是表现了情怀。“起初,音符听上去一般都很虚弱,仿佛霜冻还没完全从这个动物的喉咙里清除干净,而且仅能听到一个声音。它是勇敢的预言家,可以说春天的第一道迅速的光辉就是通过它传送过来的。”巴勒斯平静的文字下面却涌动着思想的水流,鲜明的个性,不是炒作、大声叫骂出来的,而是通过他简洁、朴实的文字和对自然的挚爱表现出来的。巴勒斯是有责任的作家,他不可能先读一些野史、地方志、山水指南,然后向自然撒一次“文化的娇”。卡茨基尔山区像一本厚重的大书,巴勒斯发现山野铸造的文字,蕴藏了神秘的意趣。他精心地研读,对每一段落,每一句话记下感受。“一个带着双筒望远镜的诗人,一个更为友善的梭罗,装束像农民,言谈像学者,一个熟读自然之书的人。”杨向荣在序言中写道,“从留下的照片看,巴勒斯有着犀利的目光又充满阅世很深的大家特有的那种宽容和温情气质。”巴勒斯不是把自然中的鸟儿作为写作的背景,当一面镜子折射自己的思想,他向人们昭示了人和自然是唇齿相依的,人在自然中得到连接的地气,坚实而不飘摇。

爱默生是美国自然主义文学的前辈,也是巴勒斯敬爱的作家,他没有一味地吹捧,作出无骨的媚态。他准确而真情地赞美爱默生,同时指出了他的不足之处。巴勒斯说:“我强烈地感觉到,他们作品中有某种高于文学的东西,高于天赋的东西。这就是真实、质朴的坦率和诚意,以及某种强烈而基本的特质。”作家走得多远,不在于他的技巧玩得多么花哨,文字多么华丽,而是他的精神背景有多大。在爱默生和惠特曼的作品中,有着高贵的风格,没有添加文学的“味精”,而是把灵魂摊在阳光下。

《鹰的飞翔》是巴勒斯对另一位大诗人惠特曼的内心世界的探索和分析,他像中医号脉一样,把摸着惠特曼的精神矿脉。巴勒斯迷恋他的诗,被诗人的气质和独特的个性征服,他不无深情地写道:“在美国,我们面临的危险并不是脂肪的退化,而是钙质化。情感道德和肉体正在被蒸发掉,表面正在遭受揭壳性的破坏,血管和动脉中沉淀太多的杂质,身形显得异常消瘦和僵硬,什么都不经过溶解,一切都匆匆沉淀到精确定义好的思想和观念之中。”惠特曼的诗,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巴勒斯获得了阳光,嗅到了晨露的清爽,享受到大地的气息和灿烂的野花。惠特曼不是在文字中寻找营养,他是在大自然中吸收养分。巴勒斯对时代的浮躁,流行的文字深恶痛绝,充满了忧心。

1921年过去了,时间像一个保险箱,完整地保存了巴勒斯的作品。巴勒斯如同一株野草,根茎和大地紧紧地相连,不会被时光抹去。巴勒斯的文字经过了这么长久,不但没有霉味,反而有了蓬勃的青草气息。

倾听自然的秘语

一个人为了观察大自然的变化,把一座谷仓改建成书房。空气中存留干草和粮食的气息,在这里写作和思考,目光越过窗口,看动物在眼前的田野、树林和果园中跑来跑去,这是何等的快乐。他记录下的大自然是我们这个时代远离的人和事,一只小心翼翼的金花鼠,警惕地注视,一只红松鼠百米冲刺,一路转着圈跑来;一只野兔出现在视野之内,胆怯而小心,一只金啄木鸟儿,落在果园的空地上,寻找喜欢的蚂蚁。书房是他读书、写作的地方,更多的是接近、亲密大自然。

约翰·布罗斯不是闹腾的作家,一夜之间蹿红,变成一位文学的明星,作品一路畅销,升至排行榜的首位。在中国很少有关于他的书他的评论,我在网上搜寻他的信息,少得可怜。布罗斯的文字是在大自然的子宫中孕育而生,这样的文字,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是不朽的。他的自然不是凭空幻想的,为观念而写作,在书上临摹出来,加上情感的“酵母”,摇身一变成了伪自然主义者。布罗斯深有感触,不想变为“温室”的写作者,他在写作的经验中写道:“我不能设想我的书是‘作品’,因为在写它们时很少有‘作’的意味。那一直都是我的活动反映。我去钓鱼,野营,划船,文学的素材就成为这些活动的收获。”布罗斯不是科学家,严格地记下鸟儿的特征,生存的情态,写成研究报告,向世人公布。布罗斯笔下的动物和自然,表现了人与动物的关系,充满了人性。

在美国进入高速的工业时代,社会发生了大的变化,人与人之间变得冷漠,疯狂地追求物欲,享受金钱带来的欢乐。布罗斯离开了城市,他朝着相反的方向走去,定居乡村。他并不是保守主义者,抱着传统不撒手,而是以敏锐的眼光,感觉浮华外的东西。1872年,布罗斯在哈得逊河畔的西园买了一块地,建立了自己的农场,取名为“河边”。1885年布罗斯辞掉银行的工作,放弃优厚的物质生活,在乡间种植果树,专心写作。《布罗斯散文选》是一本综合集子,其中选了一部分的日记。日记是自然主义作家喜爱的表现形式,爱默生和梭罗的日记在美国文学中是重要的一部分。被称为“美国国家公园之父”的约翰·缪尔的《夏日漫步山间》是旅行日记。爱默生写道:“要保持一部日记。对真理访问你的心灵,要作为荣誉加以重视,并记录下来。”日记对于布罗斯也很重要,这些日记表现个性和对自然的了解。布罗斯的日记,传达了生命的信息,他想了解另一种生命的状态。他并没有记生活的流水账,什么时间和某人会面,喝茶聊天,接到名人的电话和签名的书,花多少钱买了一本书到处炫耀。这些琐碎的生活没鲜活的内容和生命的品质,语言显得苍白无力。布罗斯的日记透着“绿色”,有着自然的个性和纹理,坚实、真情、淳朴无矫情。1866年1月27日,布罗斯写道:“自然不愿被人征服,但自愿献身于她的真正情人——那痴情于她的人——在她的海里沐浴,在她的河流上航行,在她的森林里野营,只要没有什么唯利是图的目的,她接纳他们所有的人。”布罗斯的叙说,没有大段大段的说教,他对自然的感受不是肤浅的直白,停留事物的表面上,而是极为清新和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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