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与看病贵”问题对农民而言显然更为突出,尤其是因病致贫始终是农村反贫困项目关注的一个焦点。与“老有所养”作为一项公民社会权利一样,农民如何能与城镇居民一样实现享有“病有所医”的权利呢?这不仅需要为农民设计和提供某种社会医疗保险,分担农民的医疗费用支出,以缓解看病贵的问题;而且还应发展适合于农村经济社会特殊缓解的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以解决农民看病的可及性或看病难的问题。显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正是试图解决上述问题,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的一种制度选择。
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历史社会学、公共行政管理学以及经济学等领域。一些学者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将之与中国特定历史背景下政治或合作化运动的需要联系起来(王红漫,2002;夏杏珍,2003;丁宁宁,2005)。有关社会政策和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侧重于探讨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诸问题,如有的学者根据调查资料,从农民对待健康的态度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农民需要合适的医疗保健制度(仇雨临,2003);并且由于疾病与贫困之间存在的特殊联系,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应当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经济问题(余金照,2003)。不仅如此,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行政尤其是政治学的学者会认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助于实现卫生服务公平,社会保障需要实行“平等主义”或公正原则,覆盖范围应扩及全民,所有中国公民生活处于困难时,都应该“一视同仁”地得到国家的帮助(景天魁,2003;邹建锋,2004)。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研究突出了预防保健在基本医疗保健中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应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考虑市场配置资源可能存在的失灵或低效率的情形,从而,政府的干预就被认为是需要的。
在可行性方面,“合作医疗可行说”大体上是占优势的。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一种互济传统,这种传统没有因集体经济体制向家庭经济体制的转变而削弱,相反还有所增强,这为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社会基础(梁鸿,2002);另外,合作医疗制度曾在广大农村实践并取得很大成绩,虽然一度解体,但是农村居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现象重新出现,使农村居民有恢复合作医疗获得一定程度保障的需求。因此,恢复合作医疗顺应了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一份关于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居民对合作医疗的了解、参与意愿、筹资标准的选择以及满意程度等进行的问卷调查分析报告,也认为当前合作医疗进展虽然较为缓慢,但只要处理好一些问题还是可行的(葛强,2003)。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认为中国农村不需要合作医疗制度,或者是现有的诸多政治经济制约条件和因素会使得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丧失可能或可行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指出:“由于制度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各级政府乃至社会各界试图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一直未见明显成效。”
上海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成功经验正是为上述争论提供一项重要的判断证据,本章以上海的经验为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结构及其效率特征。经过近四十年的探索,尤其是最近十年的发展,上海市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那么,上海的经验是否是完全依赖于政府资源投入扶持因而对其他地区就缺乏价值启示?上海市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什么样的组织制度结构与效率特征?能否对其他地区合作医疗的发展提供以及提供哪些经验与成功价值?本研究将运用现代组织治理与制度分析方法,侧重于分析上海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治理结构或相关的制度安排的效率特征及其对相关风险控制的社会经济含义。我们的研究将很好地把政策的正义性目标、效率以及风险问题内生化在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之中,以系统地评价合作医疗政策与制度实施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