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是一件政治上很敏感的事,包括中学后教育的部门。由于允许外国的(主要是私立的)供应商涌入国内市场(并且这种涌入相对来说是不受限制的),正在缩小的传统的大学和政府、大学和市场之间的距离(这种距离原来允许促进必不可少的和公正的发展)被扩大了,政府和大学担心失去它们现有的指导与管理其高等教育制度的各种能力。政府关心地方大学体制的模式、规模和发展方向,国内大学担忧盈利的动机很可能会占上风(据说会导致短期行为;如果有长期投资的话,那也极少),担忧在新的教育机构中缺乏质量监督和保证。政府的担心和大学的担忧也是相互关联的。根据有关国民待遇和最惠国的衡量标准,更多的教育组织获得了接受国家资助的资格,所以一些大学也担心它们自己以后所获得的公共拨款会减少。用一种极端的说法,就像一种不公平的补助金,给高等教育的公共拨款可能潜在地受到《服务贸易总协定》指导下的行动的支配。私人经营者可以自己申请公共拨款,从而向对现有学校进行公共拨款的制度提出挑战。
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辩论往往会造成不和。那些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敌意的人认为,《服务贸易总协定》威胁到政府的作用、公共利益的保护和高等教育若干方面的质量。那些支持《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人感到,《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帮助消费者进行选择、更普遍地增加投资和普及新事物。一些大学的工会组织也担心:进一步的商业化将导致教师的流动、学术自由和大学民主的减少(由于高等教育法人化的增强)。《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否仅仅覆盖一所大学的商业服务?或者,那些得到公共资助的大学的活动是否也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围(因为在多数国家中,传统的大学也有私立的竞争者;而《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覆盖的教育服务是在一种商业化的基础上所提供的,在这种服务中允许竞争)?以上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还不清楚。学费、私人的合同、捐赠和各种资助的存在可以潜在地被看成是一种证据,它证明公共高等教育的商业化。同样也不清楚的是:在线院校(online institutions)的含意是什么?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这种院校可以在某一个管辖范围内通过鉴定,而又通过互联网在另一个管辖范围里进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