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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马丁又回头去写那篇《潜水采珠记》,要不是他老停下笔来试写诗歌的话,这篇文章早写完了。他写的诗尽是些爱情诗,写诗的灵感全都来自露思,可是哪一首也没有写完。他自然不能在一天之内就学会用崇高的诗篇抒发情感。韵角、音步、结构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这些以外还有一种飘忽不定朦朦胧胧的东西,这东西他在一切伟大的诗歌中都能体会出来,但他却把握不住,无法表现在自己的诗歌里。这就是诗歌本身那种难以捉摸的精神,他只能感觉到,并且在努力追摹,但却抓不住。对他来说,这是一种光辉,是一种迷离恍惚的温馨雾霭,老在他眼前飘荡,而他却望尘莫及。不过他有时也略有收获,抓住一丝半缕,编织进自己的诗句之中,这诗句在他脑中音乐般反复回响,又像漂过脑海的一幅幻景,云雾冉冉,美不可言。这的确令人困惑。他怀着一个强烈的表达欲望,却只能像一般人那样诌出几句平淡无奇的诗。他把自己写的那些诗句大声朗读了一遍,音步完美,韵角悦耳,节奏铿镪,无可挑剔,但就是缺乏他心中感到的那团烈火和飞扬的激情。他对此实在无法理解,一次又一次感到绝望,失败,压抑,只好回头去写那篇文章。不用说,散文是一种容易掌握的体裁。

写完《潜水采珠记》以后,他又写了三篇文章,一篇叙述水手生涯,一篇叙述捕捉海龟,第三篇写东北贸易风。然后他又试着写一个短篇小说,一旦写开就刹不住笔,结果一口气写成六篇,寄给了几家杂志社。他马不停蹄地写,全神贯注地写,从早到晚地写,一直写到深夜,只有去图书馆阅读或借书,或是去看露思,才暂时停下笔来。他这一段过得非常愉快,生活的弦绷得很紧,似乎害了一场没完没了的热病似的,异常兴奋。他体会到了那种据说只属于天神的创造的喜悦。他周围生活里的一切——烂菜和肥皂水的臭味儿,他姐姐那邋遢的身影以及西杰勃特蒙那张带着嘲讽的脸——都是一场梦。真实的世界只存在于他的头脑之中,他把头脑中那个现实世界里的许许多多片段,都一一写进了他的故事当中。

白天太短促,而他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于是他把睡眠的时间缩短到五个钟头,觉得这样也能将就。他试了试一天只睡四个半钟头,发现不行,不得已,还是睡五个钟头。他恨不得把除了睡觉以外的时间全用来干一样事情,但要干的事真是太多了,往往是很不情愿地停下写作去读书,停下读书去图书馆,而最终又不得不离开这充满知识的海图室,或放下阅览室里的杂志,尽管那上面充满了作家们如何卖掉他们那些货色的秘诀。每当他和露思呆了一会儿,起身告辞的时候,总像有把利刃在切割他的心弦,一来到黑暗的大街上,他总是步履如飞,分秒必争,尽快赶回去读书。最难受的莫过于合上代数书或物理书,推开笔记本和铅笔,闭上疲倦的眼睛躺下睡觉。他讨厌停止工作去睡觉,虽然睡觉的时间已经短得不能再短,所幸闹钟只往前拨了五个钟点。还好,他仅仅损失五个钟头,然后,叮铃叮铃的钟声就会把他从无知觉的状态中吵醒,摆在他面前的又是长达十九个钟头的辉煌的一天。

随着一星期一星期过去,他的钱也越来越少,也没有另外的收入。那篇写男孩子冒险的连载小说寄出去一个月之后,被《少年之友》退了回来。退稿单上的措词很婉转,他看了以后对那位编辑颇有好感。但是他对《旧金山观察家报》的那个编辑可没有什么好感。马丁等了两个星期后,曾给他去过一封信。一星期不见回音,就又写了封信询问。到了一个月末了,他按捺不住,就亲自跑到旧金山去拜访这位编辑。可是他并没有见到这位高高在上的人物,报社看门的是个长着一头红发的年轻工役,此人活像个看守地狱大门的恶狗,马丁被他挡在门外。第五个星期末了,手搞寄还给了他,一点儿意见也没写,连退稿单也没有,毫无解释,对退稿一事只字不提。他的另外几篇文章也未被旧金山其他几家大报馆采用。他收到这些退稿后,又寄给东部的几家杂志社,不料退得更快,每份退稿都带有一张印刷好的退稿单。

那几个短篇小说也同样被退了回来。他把这些小说读了一遍又一遍,自己觉得好极了,因此对退稿的原因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有一天,他从报上看到稿件必须用打字机打出来。这就是解释。编辑们自然是太忙了,哪有时间去费力地看手写的稿件。于是,马丁借来一台打字机,花了一整天掌握了使用方法。以后每天都把当天写作的文字打出来,以前手写的稿件只要一退回来,他也马上重打一遍。然而打好的稿件又接连被退了回来,他可就莫名其妙了。他的嘴巴似乎绷得更紧,下巴的棱角似乎越发分明,显得咄咄逼人。他把退回来的稿件重新包好又寄给另外一些编辑。

他忽然想到也许他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作品,于是就把那些小说念给戈苔洛忒听,看看到底是不是这么回事。她听得两眼发光,得意地看着他说:

“太棒了,这些都是你写出来的?”

“是,是,”他不耐烦地说。“可是这故事——你觉得怎么样?”

“好极了,”这是她的回答。“好极了,还怪揪心的,把我吸引住啦。”

他发现她的头脑不条理。她那张和蔼的面孔上浮现出困惑的表情。因此他只好耐着性子等她说。

“可是,听我说,蒙汤,”过了半晌她才接着又说,“结局是怎么回事?说话口气大模大样的那个小伙子和她好上了没有?”

他把故事的结局给她讲了一遍,认为从艺术的角度来看已经非常清楚了,这时她说:

“我想知道的就是这个结果,干吗小说里不这么写出来呀?”

给她念过好些篇小说之后,有一点他算是弄明白了,那就是她喜欢皆大欢喜的结尾。

“这篇小说真是好极了!”她开口说道,在洗衣盆边直了直腰,疲乏地叹了口气,抬起一只冒着热气的红红的手抹掉额头上的汗水。“可是让我觉得心里难受,真想哭。世上的伤心事本来就太多了。想点高兴的事我就觉得高兴。要是他娶了她,然后——我这么说你不介意吧,蒙汤?”她战战兢兢地问道。“这不过是我的感觉,大概是因为我累了。可是这篇小说好极了,真是好极了。你打算把它卖给谁?”

“这可是另一码事。”他笑着说。

“要是你真把它卖了的话,你觉得该卖多少钱?”

“哦,一百块。少说也有这么多,就是这个价。”

“我的天!真希望你能把它卖掉!”

“这钱来得挺容易,是吧?”接着他又得意地添了一句:“这篇小说我两天就写成了,也就是说一天五十块钱。”

他巴不得把自己写的小说都念给露思听,可他没有这个胆量。他决定等到发表几篇以后再说,到那时她就会明白他一直在干什么。与此同时他继续刻苦钻研,在思想领域进行着惊人的探险,冒险精神从来没有如此强烈地吸引过他。除了原来的代数书以外,他又买来了物理和化学课本,认真做习题,记公式。他对实验室里得出的结果完全信任,凭着自己那非凡的想象力,他能十分深刻地理解化学反应,这种理解力连那些在实验室亲眼看过化学反应的学生也不能望其项背。马丁钻研着这些厚厚的书本,激动不已,渐渐搞清了事物的本质。他过去想当然地以为世界就是世界,如今逐渐理解了世界的构造,以及力和物质的作用和相互作用。过去熟知的事物的道理自然而然地出现在他的脑海里。他对杠杆原理和起重装置着了迷,不禁回想起了船上的木梃、铰盘和滑车。他还搞清了航海原理,船就是靠了这个原理,才可以在茫茫大海上沿着无形的航线毫无偏差地航行。风暴、雨雪和潮汐之谜都一一揭开了,而贸易风的成因叫他觉得自己那篇关于东北贸易风的文章是否写得太早了点儿。他知道如果现在写的话,无论如何也会写得更好些。一天下午,他跟昂森一块儿去了加利福尼亚大学,在那里,他屏住呼吸,怀着教徒的敬畏心情,参观了许多实验室,看到了试验过程,还聆听了一位物理教授的讲座。

但是他并没有忽略自己的写作。一篇篇短篇小说接连从他笔底流泻出来,此外他还继续写些形式比较简单的诗篇——他看到杂志上登出来的那一种——可是,他竟然昏了头,浪费了两个星期,用无韵诗体写了一出悲剧。叫他十分惊讶的是,这出悲剧接连被五六家杂志社迅速退了回来。后来,他偶尔读到了英国诗人亨利的作品,便模仿他的《医院素描》写了一组航海诗。这是些简单的诗,写的是富有浪漫情调的五光十色的海上冒险经历。他把这组诗叫做《大海抒情诗》,自以为是他所写过的最好的作品。这组诗共三十首,是用了一个月写完的,每天完成规定的小说写作之后就再写一首诗,而他一天的小说写作任务,相当于一般成功作家一星期的工作。这种艰苦的劳动对他来说算不了什么,可以说根本不是什么艰苦的劳动。他现在能通过语言来叙述自己的思想了,多年来他那不善说话的嘴巴使多少美丽而奇妙的话统统积压在心底,如今有如一股奔腾流泻的狂澜,自心底喷涌而出。

他没有让任何人看他的《大海抒情诗》,甚至也没有让那些编辑们看。他现在对编辑们不信任了。但是,他不肯把《大海抒情诗》投出去的原因并不在于他对编辑们不信任。在他看来,这些诗美极了,非得拿去和露思分享不可,而且要等到那个遥远而辉煌的时刻,到那时他才敢于向露思朗读自己的作品。为了那个时刻,他才把这组诗留在自己手边,反复朗诵,倒背如流。

他不但在醒着的每一刻都处于兴奋状态,并且在睡眠中也同样处于兴奋状态,在这没有知觉的五个钟点里,他的主观意识仍在激烈地活动着,把白天出现过念头和发生的事联系起来,变成诡谲奇妙而又不可思议的东西。事实上,他一刻也不休息,一个身体较差脑力较弱的人准会累跨,卧床不起。他现在傍晚去看露思的次数减少了,因为七月份快要到了,她就要获得学位,结束大学生活了。文学学士!——只要一想到她的学位,他就好像感到她在他前面跑得更快了,他怎么追也追不上。

她每星期留出一个下午和他会面,他每次去得都比较晚,常常留下来吃晚饭,饭后再听她弹奏一段音乐。这些日子是他平生最得意的时光。这座房屋里的气氛跟他的生活环境简直有天壤之别,而他还能和她那么亲近,所以他每去一次,就更加坚定了他攀上这一高峰的决心。虽然他心中蕴藏着美,怀着强烈的创作欲,但实际上他是为了露思才这样拼命奋斗的。他是个恋人,过去是,永远都是。其他一切都是爱的附属品。他的爱情冒险比他在思想领域的冒险更伟大。世界本身的奇妙,并不在于原子和分子受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推动构成了这个世界,它之所以奇妙,是由于露思生活在其中。就他的认识、梦幻和臆想而言,这个世界上最奇妙的莫过于她这个人。

但是,她给人那种遥远的感觉老让他感到压抑。她和他的距离如此遥远,弄得他简直不知道该如何接近她。他在自己那个阶级里和女人们打交道,一向是立于不败之地的,可他从来没有爱过她们当中的哪一个。但是他爱上了露思,而她并不仅仅是属于另外一个阶级。在他饱含爱情的眼里,她超越了所有的阶级。她是个远离尘世的生命,是那样的遥不可及,使他不能像个恋人那样接近她。自从他学到了知识和语言以来,和她渐渐靠近了,会讲她那套话,还发现了共同的思想和情趣,这倒不假,然而这并不能满足他这个恋人的渴望。他那恋人的想像把她神圣化了,过分神圣化,过分精神化,以至于无法建立任何肉体上的联系。是他自己的爱把她从自己身边推开,把她变成一个似乎不可企及的对象。他的爱剥夺了爱情本身渴望的惟一目标。

后来有一天,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两人之间的鸿沟一时架起了桥梁,此后,虽然鸿沟依旧,却是越来越窄了。那次他俩一块儿吃了些樱桃——粒大多汁的黑樱桃,肉汁的颜色有如红葡萄酒。随后,她给他朗读《公主》,他偶然瞧见她嘴唇上沾了点樱桃汁。刹那间,她那神圣的形象破碎了。她变成了肉体凡胎,原来也不过是肉体凡胎而已,跟他自己和任何别人都一样,也受肉体凡胎的一般规律支配。她的嘴唇和他的一样也是肉做的,樱桃汁染了他的嘴唇,同样也染了她的。如果说她的嘴唇如此,那么她的全身也一样。她是女人,整个是个女人,和任何女人一模一样。这个念头突然闯进了他的脑海,使他如梦初醒。这一发现有如一个启示般令他震惊。他好像看见太阳从天上掉了下来,又像是看见人们顶礼膜拜的圣物遭到了玷污。

接着,他意识到了这件事的重大意义,于是他怦然心动,鼓励自己与这女人调情,这女人不是什么来自世外的仙女,而不过是个嘴唇也会被樱桃染上颜色的普通女人罢了。这个大胆狂妄的想法令他浑身震颤,但是他的整个灵魂都在欢唱,他的理智高奏凯歌,对他说他的想法没错。他的这种心理变化准是流露出来,被她看出了几分,因为她停止朗读,看着他笑了。他低下了眼睛,目光从她的眼睛上移到了她的嘴唇上,一看沾在上面的樱桃汁,他就情不自禁,再也按捺不住,差点一下子张开双臂搂住她,就像从前过着放荡不羁的生活时那样。她好像朝他靠过来一些,似乎有所期待,他用尽全部的意志力才克制住自己的冲动。

“你连一个字也没听。”她噘着嘴嗔怪道。

接着,她对他笑了笑,看着他那一脸困惑的表情,觉得挺有趣,而他盯着她那双坦率的眼睛,看出她丝毫没有觉察出自己的心理活动,不禁感到一阵羞愧。他的想法的确太有点儿狂妄了。他过去认识的那些女人没有一个会猜不出他这种念头——惟独她不会。她的确没有猜出来。她和她们不一样。她这人与众不同。他对自己的粗俗感到吃惊,对她的纯洁无瑕肃然起敬,于是,他又隔着两人之间那道鸿沟直视着她。那座桥梁断裂了。

然而,这段插曲毕竟把他俩的距离缩短了些。它一直在他脑际萦回不去,每逢情绪最低落的时候,他就拿出来尽情回忆一番。两人之间的鸿沟再也没有从前那么宽了。他向前跨越了一大段距离,哪怕是一个或十几个学士学位也不会让他取得这种成绩。她纯洁无瑕,这倒不假,纯洁得让他难以想像,但是她的嘴唇也会给樱桃弄脏。和他一样,她也受着宇宙间种种铁面无情的规律的支配。她得吃饭才能活下来,湿了脚也会着凉。但这还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她若是能感觉到饥渴冷热,她就会感觉到爱——对一个男人的爱。不错,他是个男人。为什么他就不能成为她心目中的那个男人?“这得靠我自己争取,”他兴奋地喃喃道。“我要成为那个男人。我要把自己造就成那个男人。我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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