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朝士刘廷式,本田家。邻舍翁甚贫。有一女,约与廷式为婚。后契阔数年,廷式读书登科,归乡闾。访邻翁,而翁已死;女因病双瞽,家极困饿。廷式使人申前好,而女子之家辞以疾,仍以佣耕,不敢姻士大夫。廷式坚不可,“与翁有约,岂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卒与成婚。闺门极雍睦,其妻相携而后能行,凡生数子。廷式尝坐小谴,监司欲逐之,嘉其有美行,遂为之阔略。其后廷式管干江州太平宫而妻死,哭之极哀。苏子瞻爱其义,为文以美之。
“译文”
朝廷官员刘廷式,本是农家子弟。邻居的老翁非常贫穷,有个女儿,与刘廷式定了婚约。后来分别多年,刘廷式读书考中进士,返回乡里,拜访邻居老翁。但老翁已死,他女儿也因病双目失明,家中穷困潦倒,食不果腹。刘廷式派人去请求履行婚约,但女子家人因有病而推辞,再加上受雇于人,耕种田地,因此不敢同士大夫联姻。刘廷式坚决不同意,认为“与老翁有旧约,怎么能因为老翁死了、女子有病就背弃婚约呢”?最终和那个女子成了婚。夫妻二人关系和睦,妻子要被挽扶着才能行走,生下几个子女。刘廷式曾因小过而受处分,监察官本想斥逐他,但赞赏他有美好的德行,因此宽恕了他。后来刘廷武主管江州太平宫时妻子病死,他哭得极其哀伤。苏轼很欣赏刘廷式的信义,写了文章赞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