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前208),秦代大臣。战国末年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人。早年为郡小吏,曾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业成就后入秦,求为丞相吕不韦舍人,后被任为郎,他劝说秦王政(即秦始皇)灭诸侯,成帝业,一统天下,被任为长史。秦王采纳他的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诸侯,离间六国君臣。秦王十年(前23李斯像7),下令驱逐六国客,李斯时为客卿也在被逐之列,他在所上《谏逐客书》中指出,秦自缪公、孝公、惠王、昭王以来所以能国富民强,蚕食诸侯,皆因客卿之助,如“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应该“地五四方,民无异国”。结果,秦王取消了逐客令,李斯官复原职,后升为廷尉。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李斯与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等人共同议定了皇帝名号,以及有关的礼仪制度。他反对王绾提出的请立诸子为王的建议,坚持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得到秦始皇的赞同。此外,他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和度量衡制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齐人淳于越又提出分封子弟功臣为支辅的建议。当时,李斯任丞相,驳斥了这种意见,指出私学盛行,对法令制度“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果不加以禁止,会影响皇帝的威望。他建议焚毁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得到秦始皇的许可。三十七年,秦始皇病死,李斯参与赵高、胡亥的阴谋,赐始皇长子扶苏死,拥立胡亥为太子,即位为二世皇帝。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陈胜、吴广揭竿起义(见陈胜、吴广起义),秦王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加深,李斯长男李由为三川守,未能阻截吴广军西进,李斯以此受到弹劾。他为了苟全性命,阿谀求容,上书二世“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二世欣然接受,对下督责益严。于是,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此后,赵高为独揽大权,诬谄李斯与其子同陈胜、吴广暗通声气,意图谋反。二世命赵高审理。在赵高的刑讯逼供下,李斯被迫认罪,二世二年七月,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并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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