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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割刀

用刀刑人,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前述斩首用斩刀,凌迟则用割刀。凌迟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俗语所谓“千刀万剐”,就是指的凌迟。明代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确切记载,刀数之多,可能是世界纪录。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曼阝。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曼阝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载刘瑾被刀剐数不准确,实际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

先说刘瑾。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坐刂尸枭首。执行时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记述:“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告于尚书刘先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邀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数刀,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具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死刑之极——凌迟,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坐刂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坐刂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刘瑾把持朝政时,残害忠良,作恶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场固然罪有应得,但从他受刑的过程来看,凌迟这种刑罚也确实太惨无人道了。

再看郑曼阝。郑曼阝是常州横林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及第,他的文才与声望曾名噪一时。崇祯初年,郑曼阝被卷入党争纠纷,他被人告发犯有“杖母”和“奸妹”两项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后崇祯皇帝朱由检亲自批示,予以凌迟处死。关于郑曼阝一案的是非曲直,这里不作具体考述,我们只讲他受刑的大致经过。

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当时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侧甘石桥下四牌楼(后世简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处决死囚常在这里进行。辰巳时分,监刑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曼阝来到刑场。郑曼阝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絮絮不休地嘱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群众人山人海,西城察院的官长由随从前呼后拥,分开密集的人丛进来,就位之后,他高声宣读皇帝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念些什么,人们听不清楚,只听见他最后的一句话是:“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齐声应和,声若雷震,围观的群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开始行刑。人群更加骚动起来,趴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权的粗木杆上垂下一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血淋漓,原来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过了一会儿,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下肺、肝,又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曼阝已被砍下脑袋,悬挂示众。接着,又把郑曼阝的尸体也挂了起来,使他的胸贴着木杆,背朝着众人,大家看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的,却没有割掉,千百条密麻丛集,惨不忍睹。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有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向东飞驰,他们是去宫中把剐的刀数向皇帝报告。后来,有刽子手把郑曼阝的尸体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条条地出售。有些史家说崇祯皇帝,位虽不终,但他还是爱民的。吾以此知其不然,后来李自成造反,攻进北京,崇祯煤山投缳,恐怕这是报应吧。

清代仍有凌迟之刑。太平天国的著名将领翼王石达开在大渡河兵败,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诚,但没有受到宽大处理。清廷传旨将石达开在四川就地处决,骆秉章这个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竟残忍地对石达开等使用了凌迟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3)六月二十五日,骆秉章派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中丞黄再忠等绑赴刑场。石、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桩上。

执石达开身受凌迟一百多刀

始终默然不出一声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过,惨叫狂呼,石达开斥责他说:“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曾仕和这才咬紧牙关,不再叫喊。石达开受刑时,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至终默然不出一声。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使清军官兵极为震惊,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剖刀

斩首用斩刀,凌迟用割刀,剖腹则用剖刀。商朝末年的纣王堪称历史上的暴君之最了一他不仅首创炮烙、烹煮等酷刑,而且首开对大臣剖腹取心的恶例。商朝著名的大臣比干见纣王暴虐无道,就直言进谏,这便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于是,就命令武士们擒住比干,用尖刀剖开腹部,取出那颗还在跳动着的炽热的心。《尚书·泰誓》篇说:“剖贤人之心”,《庄子·盗跖》篇说:“比干剖心”,《庄子·月去箧》篇说:“龙逢斩,比干剖”,《荀子·正论》篇说“刳比干”,都是指的这件事。纣王还随便将孕妇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以此为乐。

东汉,还有一个自我剖腹的事例,这肯定是刚烈之人做的事。据《太平御览》卷371引谢承《后汉书》说,济阴人戎良,字子恭,十八岁时在某郡守府衙中做吏员,他容貌俊美,太守诸葛礼很喜欢他,让他做文书工作,其他吏员妒忌戎良,造谣说他和府中的一名美艳婢女私通,诸葛礼竟然听信了谣言,怀疑戎良。戎良感到冤屈,又无法自明,就在诸葛礼面前用尖刀割开腹腔,掏出肝肠,让太守看自己的一颗赤心。戎良秉性正直刚烈,容不得谣言的污谤,演出这幕骇人的惨剧,诸葛礼即使相信了他的清白,但他的生命已无法挽回了。佼佼者易污,直刚者易折,戎良有之矣。

后世人们谈及纣王,无不谴责其凶残暴虐,但也有少数统治者欣赏、效法纣王的残忍的。例如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就是一个桀纣式的皇帝。他年纪轻轻,杀人成癖,哪一天不杀人就会感到怏怏不乐。每次出行时,卫士们都带着大棍,长短粗细各有名号;还有钳凿锥锯等刑具不离左右,击脑、棰阴、剖心等酷刑随时强加于人,每天都有数十人受到各种刑具的折磨而送命。有一天,刘昱闻到游击将军孙超口中用尖刀剖腹有大蒜味,就令武士将孙超的肚子用尖刀剖开,看他有没有吃蒜。一位将军就这样随便死在刘昱的剖刀之下。还有一次刘昱出行,遇见一名孕妇,就让人剖开她的肚子观看胎儿的性别。御医徐文伯在旁,想救这位妇女,就说:“不必剖腹,我已知道,她的腹内是双胞胎,一男一女。”刘昱坚持要剖开一看,徐文伯说:“如果使用尖刀,胎儿会发生意外的变化,不如让我给她扎一针吧。”于是就用银针扎孕妇的泻足、太阴等穴位,两个胎儿顺利地生了下来,母子三人的性命才得到保全。

和刘昱的恶行相似的,还有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有一天,他出游沈公城,百姓们都被驱赶撵跑,一位妇女将要临产,不能走路,只好呆在家中,萧宝卷发现了她,就令人用尖刀把她剖腹观胎,以满足他的兽欲。又晋惠帝司马衷的皇后贾南风也有这样的恶行,她生性残忍而妒忌,看见宫中其他宫女或妃嫔怀孕,就用戟向她的腹部投掷过去,戟刃把肚皮划开,胎儿和戟一同落在地上,这位怀孕的宫嫔自然也就没命了。

五代时期,闽主王曦和宋后废帝刘昱是一路货色。他见学士周维岳身体矮小而特能饮酒,感到新奇,就询问左右的人,有人回答说:“酒入腹后进的是别肠,所以不能以一般人的身材高低胖瘦来估量。”王曦即命令武士剖周维岳腹,一定要看看他的“别肠”有多大,能盛这么多酒。左右的人启奏说:“把周维岳剖腹,他一定会死,那么就没有这样好酒量的人陪陛下饮酒了。”王曦怕失掉酒友,这才放过了周维岳。

历史上,用尖刀剖腹的做法还常常用于惩罚冤家对头,剜取他的心来祭奠自己一方的死难者。例如五代时,润州守将周宝被牙将刘浩赶走,奔常州,刘浩拥戴薛朗做统帅;越王钱譬派杜棱等攻常州,周宝被救回,不久病死。后来,杜棱等攻润州,赶走刘浩,擒获薛朗,用尖刀剖比干被剖腹取心出他的心来祭奠周宝。五代后晋时,张彦泽残害百姓,曾将张武剖心断手刖足处死,激起民愤,后来耶律德光把他擒拿,派高勋监刑处死他,高勋就用尖刀剖张彦泽之腹,剜其心而祭奠死者。宋代,军队中将敌方俘虏剖腹取心的做法习以为常,所以在南宋初建炎二年(1128),高宗赵构下诏禁止军队中使用挖眼、剖心等刑罚。但在元代,仍然有人这样做。例如至正二十二年(1362)六月,田丰、王士诚等人刺杀察罕帖木儿,占据益都,同年十一月,扩廓帖木儿收复益都,杀田丰、王士诚,用尖刀将他们剖腹取心以祭奠察罕帖木儿。

古典小说中常写有剖心祭奠死者或报仇雪恨的情节。例如《水浒传》中武松把潘金莲剖腹后取出心肝祭奠哥哥武大郎;花荣把刘高剖腹取心献给宋江;李逵把黄文炳零割后剜出心肝为宋江报仇,等等。《水浒传》还写有如何剖腹取心的具体细节,也有参考价值。第三十二回中,燕顺、王矮虎等人抓住宋江,要用他的心做“醒酒酸辣汤”,小说是这样描写的:“只见一个小喽掇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又一个小喽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尖刀,那个掇水的小喽便把双手泼起水来浇那宋江心窝里。原来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小说的内容是现实的反映。宋代,由于此类事件相当的多,所以一般的人提起剖腹剜心的事便谈虎色变。当时还曾有人利用人们对剖腹取心的恐惧心理耍弄一些小计谋。如宋太宗时,宫中有一名宫女有一天偷偷翻墙逃跑被抓获,按照当时有关律令应该杀头,可是太宗赵炅态度暧昧,好像有不想杀她的意思。有个太监叫刘承规,善于体察人意,为人机智明敏,宫中都叫他刘七,他看出太宗的矛盾心情,就启奏说:“奴才认为此人不应姑息。皇上要是不杀她,以后宫人还会逃走。请陛下把她交给奴才处治,我把她的心肝取出来呈上。”太宗知道了他的意图,就答应了。刘承规当着太宗和众妃嫔的面将那位宫女带走,悄悄地把她安置在附近一个尼姑庵暂住,不久又派人送她到远方,嫁给一户合适的人家过日子去了,而另外派人杀一头猪,取出一副猪的心肝,趁热用盒子装起来呈给太宗,说是那宫女的心肝。六宫妃嫔见了都误以为是真的,就围着盒子痛哭起来,既悲哀,又恐惧。太宗打开盒子看了一下,立即命令刘承规带走埋葬,并赏给承规五锭银子压惊。从此宫女们都谨守宫规,再未发生过逃亡的事件。刘承规的做法是够聪明的,他既秉承了皇帝的意图,又营救了一个可怜的宫女。世上还是好人多。

斧、钺、椹质

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不是后代的斩首,而是腰斩。斩首用刀刃,而腰斩用斧钺。“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义与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就是斧头,指行刑时用斧或钺。钺是大斧。《周礼·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同腰)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这里把斩和杀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先秦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指腰斩。例如,《庄子·月去箧》篇云:“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再如《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夏代关龙逢、商朝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前500),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国国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办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以上三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指的腰斩,因为斩首不会先秦处死人多用腰斩手足异处的。

远古腰斩使用的刑具叫做铁质。铁即大斧;质或写作,或称椹质、谌等,即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君不忍加之以铁”的话,前人注曰:“铁,要(腰)斩之罪。”《战国策·秦策》记载范雎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腰)不足以待斧钺。”此语谓他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所指的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中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颜师古注解:“质谓也。古者斩人,加于上而斫之也。”从颜氏的注解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演变为用轴连在一起,铁演变为铡刀,质演变为铡墩。所以,汉朝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铁”释为“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载“不顾斧钺之诛”,注解说:“铁所以斫人,如今之刃也。”王菜友更明确指出:“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稿砧。”铁质演变成铡,可能是汉魏问事。后来小说、戏剧中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犯人处死用的铜铡,行刑时犯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上,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这些故事当然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类似铡人的做法确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不过远古的刑具不叫铡刀,而叫斧质罢了。

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在秦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法,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李斯父子刑场大哭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难以统计,史载商鞅在渭水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河水都染红了。商鞅当时从中原跑到秦国辅佐孝公变法,他以峻法严刑理国,深刻有余,德化不足,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余毒自商君始。李斯是秦王朝的开国元勋,他曾谏阻《逐客令》,为秦收留了大量人才;曾任廷尉平理一国狱讼;主郡县反分封、确立专制,献焚书坑儒之策。秦始皇死,迎合赵高,改皇帝遗诏,杀公子扶苏。秦严刑峻法,始于商鞅而炽于李斯,秦二世而亡,李斯难辞其咎。秦二世二年(前208),奸人赵高将李斯腰斩于咸阳,刑前,面对斧质李斯和其子还在憧憬悠闲的田猎生活,后相抱大哭,极哀。扫天下、灭六国的豪气荡然无存,成了贪生怕死的可怜虫。

再例如汉代的晁错也是加之以斧,受腰斩之刑,但他在斧钺面前却死得悲壮。晁错是西汉文景时代的大政治家,早年学申商刑名之术。以文学任太常掌故,不久任太子舍人,迁博士,升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刘启,号称“智囊”。

汉文帝时,北方匈奴侵扰边境、商人兼并农民土地,晁错先后上疏言兵事、徙民实边、守边备塞和劝农力本等问题,言之有据,受到文帝的重视,不少意见被采纳,不久升太中大夫。他又向文帝建议削夺诸侯王权力和更改法令,所言多能切中时弊,以此深得汉文帝的赏识。

文帝崩,景帝立,擢升晁错为左内史。不久,即升迁为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他受到汉景帝的信任,力求削夺同姓诸侯王的封地,以巩固中央集权。他在《削藩策》中明确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晁错的父亲听说晁错的奏疏触犯了诸侯王的利益,特意从家乡赶赴京师,力劝晁错不要“侵削诸侯,疏人骨肉”,以免树敌招怨。对于父亲的肺腑之言,晁错却不以为然,明确回答他父亲说:“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他父亲不禁叹息曰:“刘氏安,而晁氏危矣。”随即饮毒自杀,说:“吾不忍见祸及身。”

晁错父亲的反对和自杀,并未动摇他削藩的决心。汉景帝根据他的建议,先后削赵乇遂长山郡、胶西王印六县、楚王戊东海郡,并准备削夺吴王刘濞的晁错因变法而遭腰斩封地。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借口诛晁错以清君侧,而终于爆发了武装叛乱。

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为来势汹汹的叛乱深感不安,误听袁盎对晁错的诽谤,并拜盎为太常,出使吴国;同时授意中尉、廷尉等官员劾奏晁错“不称陛下德信,欲疏群臣百姓,无臣子礼,大逆无道。”根据这一莫须有的罪名,竟然判处晁错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结果晁错还穿着朝衣,而被加诸斧质腰斩于东市。史载商鞅面临逮捕,逃回封地举兵反抗,落得一个谋反的罪名而被车裂,并临死对他的变法有点后悔:“为法之弊,一至此哉!”说明他只知贪功名之小利,而疏忽殉道之大德。李斯怀名利之欲,投虎狼之国,添油煽风以助暴秦,杀人惟恐不多,刑人惟恐不狠;待斧钺加身,觳觫栗颤,哭天叫地,不亦迟乎?李斯之举和村妇弱女何异?在斧钺的考验面前,李斯没有政治家的气度,而是投机商人的自暴自弃。晁错临刑,什么话都未说,无声是最强的抗争。西汉“文景之治”是封建社会著名的盛世,竟然出现这样大的冤案,汉景帝愧对晁错的忠心。也说明盛世也有阴暗面。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真。如李斯、商鞅之属临终才显露出他们的真实心态。“文革”中,“三家村”中邓拓跳楼、历史学家翦伯赞吞药自尽,死后手里都握有“死而无怨”的纸条,这说明有一种比斧钺更厉害的东西能把人的灵魂扭曲。

秦朝末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很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判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说明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边看见他身材高大,皮肉白嫩,认为他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替他讲情,而没有斩他(《史记·张丞相传》)。另一个是王讠斤,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已解衣伏质”,也是因“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才赦免了他。从张苍、王的情形看,那时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上身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然后才斧钺随之。

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承袭汉制,法律明文规定有斧钺之刑(即腰斩)。直至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对不肯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滥施淫威,也有在法令之外使用过斧钺之刑。著名诗人高启在入明后对朝政有所不满,擢升他为户部右侍郎时辞官不就,回到原籍吴淞江畔的青丘隐居,以教书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诗中对宫廷生活寓有嘲讽之意,朱元璋见到此诗非常生气,有心惩治他,一时又找不到借口。后来,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知遇,把全家迁至郡城居住。魏观在府衙大兴土木,有一天高启为他作上梁文,文中对朝政又进行了讥讽。朱元璋得到爪牙们的密报后,就下令将高启逮捕法办,加诸斧质腰斩于南京。朱元璋这个当过和尚的农民皇帝,由大杀功臣,到屠杀知识分子,成了历史上著名的杀人狂。

车(马、牛)

车作为刑具,是因为中国古代有车裂的刑罚。所谓车裂,就是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马车上,套上马匹,向不同的五个方向拉,这样把犯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称为车裂,一般的马车,这时便成为刑具。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是五匹马或五头牛来拉,同样可以把人的肢体分成五块,所以车裂又称为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因此执行这样刑罚的马、牛也是刑具。

车刑古时称为或车。《周礼·秋官·条狼氏》中曰:“誓驭曰车。”前人注解云:“车,谓车裂也。”可见,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过车刑。春秋时,王室衰微,诸侯混战,以下犯上的事件屡见不鲜,各国君主对那些弑君犯上的乱臣贼子加重处罚,就采用残酷的车刑。例如《左传》鲁桓公十八年(前694),齐国“辗高渠弥”;《左传》鲁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国伐陈,将夏征舒“之栗门”;《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前551),楚国“辕观起于四竟”等等,都是车刑的例子。再如周敬王时名臣苌弘含冤而死,先秦著述中有说他是抽肠而死的,但也有书说他受的是车刑。《淮南子·汜论训》云:“昔者苌弘,周室之执数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车裂而死。”由此而知,苌弘很可能是先受车刑被车裂,之后又被抽肠的。

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孝公死后,太子即位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敌对势力的攻击,结果被擒获,受车刑于咸阳。此事在《史记·商君列传》、《战国策·秦策》、《韩非子·和氏》等著述中都有记述,《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九回“咸阳市五牛分商鞅”作了更详细的描写。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李斯都是知识分子,又都是绞尽脑汁对付知识分子的狂徒。商鞅受车刑、被肢解,韩非迷信强秦,而被李斯逼迫自杀,李斯具五刑、受斧钺之诛,实属其作法自毙,罪有应得。

商鞅因变法而遭车裂

春秋战国期间,车刑使用得相当普遍,有些仁人智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除车裂之刑。周赧王时,齐王决定在本国实行车刑,群臣纷纷进谏劝阻,齐王都不肯听从。子高(孔子后人,名孔穿)来见齐王说:“车刑是无道之君的刑罚,而您却实行它,这都是您下属臣僚们的过错啊!”齐王问为什么,子高说:“如今天下纷争,英雄豪杰都想选择一个有德行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干一番大事业。您如果滥施酷刑,就会失去民心,英雄豪杰们也不敢来了,本国人民也将要背叛您了,这样下去,国家肯定会灭亡的。您的臣僚们面对这种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不敢坚持正确的意见,怕违背了您的意旨,招来龙逢断首、比干剖心那样的惨祸,这只是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为桀纣那样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说他们的过错太大了。”齐王听取了子高的意见,取消了肢解人体的车刑的决定。

但是,子高的正确主张和齐王从善如流的作风并未受到统治者们的重视,秦以后各代车刑的做法仍然存在。例如秦末农民大起义时,陈胜的部将宋留率兵攻占南阳,听说陈胜已死,不敢再向武关方面进军,而向东撤退到新蔡,投降了秦军。秦将派人把宋留送到咸阳,宋留这个农民起义的叛徒并未能保全性命,而是被处以车刑肢解而死。东汉末农民起义时,马元义在京师谋划起义,响应张角,并且联络中常侍封、徐奉等为内应,定于二月五日动手,因叛徒唐周告密,马元义被捕,车刑肢解于洛阳。可见,封建统治者对农民起义这样的造反者是深恶痛绝的,凡是擒获农民军首领或中坚分子,不论他屈膝投降或宁折不弯,都要用凌迟刀割或车刑分尸这样的最残酷的刑罚把他们处死。

三国末年,吴国孙皓也使用过车刑,当时民间传言,孙皓死后,齐王孙奋和上虞侯孙奉两人当中有一人继承帝位。孙奋母亲的坟墓在豫章(今江西南昌),豫章太守张俊认为这样的传言必事出有因,就主动给孙奋的母亲扫墓,为自己找靠山预作打算。孙皓听说了这件事,非常反感,于是便命令逮捕张俊,将他车刑肢解,并灭其三族。

十六国时,统治者多半秉性凶暴,爱用包括车刑在内的酷刑。从今天可以看到的资料而知,车刑常用于惩治那些乱伦丧理、忤逆不孝之徒。前凉姑臧(今甘肃武威)有个叫白兴的人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作妾,其妻妒忌,白兴因之大怒,就把妻当作婢女,侍奉女儿。郡县把此事上奏,凉王张骏大惊道:“这真是自古没有听说过的怪事!”于是下令将白兴在姑臧闹市区执行车刑肢解示众,以亻敬效尤。

前秦建元三年(367),有司奏报说,某人偷窃了他母亲的钱财而逃走在外,又被官府抓获,准备把他流放到边远地区去充奎服役。太后(苻坚的母亲荀氏)听说此事,气愤地说:“罪款三千条,没有比不孝更大的了。应该把这不孝之子在市朝处死,为什么却要把他流放到远方去呢?难道中国之外能有无父无母的地区吗?”于是苻坚下令将这不孝子用车刑肢解处死,以了却他母亲的心愿。同年,池阳(今陕西泾阳西北)有个百姓听信了他妻子的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亲,就骗他母亲说去看望亲戚,让母亲坐上车子,一直拉到南山中。母亲问他:“儿啊,去亲戚家怎么走到这里来了呢?”儿子怒斥她说:“老不死的,不许多嘴!”就让母亲下了车,领她到溪谷之间。这个不孝子离家的时候,妻子悄悄嘱咐他,一定要他把母亲身上穿的内衣带回来,因此他在杀母之前必须脱下母亲的内衣。但是,他又不好意思亲自动手,就背朝着母亲,厉声命令母亲自己脱衣。母亲伤心地哭着说:“我生你养你,想不到今天落得这样的下场。你既然听信媳妇的话,把我杀死就算了,不要再逼索这件衣裳罢。”儿子又怒斥她不必多嘴,更严厉地命令她快脱。母亲悲愤之极,呼喊道:“天神,山神,你们都看见了吧!”话音未落,只见儿子手中的刀,忽然向着他自己的头顶砍下,身体栽倒在岩穴中。这里当然有神话的成分,但儿子的行为确实到了天神共怒的程度。母亲见儿子已死,乘车返回,到家时天已经黑了。媳妇以为是丈夫回来了,迎上前去问道:“我要的那衣服拿回来了吗?”母亲大声呼唤邻居,人们抓住那位恶妇扭送到官府。官府把此事奏报朝廷,苻坚下令把恶妇车裂肢解,以示严惩。

南燕慕容超即位时左仆射封嵩派黄门令牟裳对太后说慕容超不是太后亲生,应该按照旧规立慕容钟为帝。慕容超闻报大怒,即下令逮捕封嵩,要把他斩首,封嵩请求允许他回家和母亲告别,慕容超说:“你这样的人还知道有母亲,那为什么要离间别人的母子关系呢?”于是又下令把封嵩的刀刑改为车刑,将其肢解方解心头之恨。

西秦时,乞伏公府弑杀叔父乞伏乾归,乞伏乾归的长子乞伏炽磐讨伐公府,将他擒获,之后把乞伏公府和他的四个儿子同时处车刑肢解于市。北魏道武帝时,范阳卢溥聚众叛乱,道武帝拓跋王圭擒获卢溥和他的儿子卢焕,都处以车裂之刑。

北齐时死刑分为四等,最重的要算车刑;北周时死刑分为五等,第五种为车刑。这都是朝廷明文规定的法律。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布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时间不久,隋炀帝杨广又把各种酷刑又都恢复起来。杨玄感谋反,兵败被擒,炀帝把他斩首,并户灭九族。参与谋反的人当中,有的处车刑被肢解,有的被枭首,有的被乱箭射死,有的被处死之后又让文武百官脔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残酷刑罚无所不用。隋炀帝不仅荒淫而且暴虐,这导致了他后来的灭亡。

唐朝废除隋朝苛政,车刑也在废弃之列。直到唐末才偶尔又见。那是唐昭宣帝天二年(905)十二月,朝廷将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灿贬为登州刺史,将太常卿张廷范贬为莱州司户,第二天,又下令将柳灿斩首,将张廷范车刑肢解于都市。五代时的车刑仅见李存孝一例。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获,带到太原,“车裂于市”。五代以后,只有辽代曾规定“淫乱不轨者,五车杀之”。如保宁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陈哥谋害其父,被处车刑肢解而死(《辽史·景宗纪》)。以后其他各代正式规定的残酷的死刑虽然仍有凌迟、剥皮等酷烈之刑,但车刑肢解基本上被杜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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