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99100000033

第33章 户税

评定户等的主旨是合理负担赋役。在正常情况下,资产多者户等较高,资产少者户等较低。从户等制的适用原则看,一般是户等高者赋役较重,户等低者赋役较轻。从户等制的适用范围看,各代不尽相同,总的情况是,国家统一、经济发展时期,按户等摊派的赋役项目较少,税额较轻,反之,则名目繁多,税额较重。由于户等是按资产定期评定的,按户等高下摊派赋役比较简单易行,于是,在古代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合法或不合法的赋役项目,尤其是一些没名堂又不得不敛取的苛捐杂税,都在户等名下寻找出处。户等制实际上成了各种赋役名目的“兜底的篓子”。

创行户等制的最初起因,是据此征收户调。户调自然是户等最初的适用项目。在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户调都是按户等高下分担的。但户调的具体内容,各个时期不尽一致。曹魏初行户调制时,规定每户绢2匹、绵2斤。西晋时改为租调制,按丁征收和按户征收混杂,数额有增有减,并从租调户缴纳的租调中,分一部分给当时的诸侯作为俸禄。

土地的租税,本来专项征收,或按丁口,或按亩数,或按产量,不尽一致,评定户等时,土地通常入资计价,故有“重征”之说。按理,依户等高下摊派的赋税之中,不应再有田租一项,但可能由于便于操作的缘故,在不少时期,土地的租税也按户等高下摊派。如北魏时期,就曾按“九品混通”之法征收田租,每户粟20石,当然,上等多些,下等少些。唐初岭南一带的田租,规定上户1石2斗,次户8斗,下户6斗。宋代按夏秋两季征收土地税,称“两税”。宋人张方平说,本朝的户籍分为五等,以两税输谷帛,以丁口供力役。这表明地租也按户等征收。

粮食布帛等赋税征收后,要运送到国库之中,称“输租”。输租也是一项比较重的差役。为了合理摊派,通常也按户等高下负担。如北魏时,田租“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即近处送原料,远处送米,以节省运力。运送时按户等高下由远到近摊派,即上三等户送入京城仓库,中三等户送入别的州仓,下三等户只送到本州仓内。有时,官府要将税粮送到其他场所,或运到边防地带以供军需,称为“支移”;有时,为了运送和使用时方便合适,将原征财物改折成其他财物,称为“折变”。“支移折变”遂成为一项赋役,通常也按户等高下分担,如宋代规定,一、二等户支移300里,三、四等户支移200里,五等户支移100里。

除土地租税外,历代都有人头税。在户等制推行前,人头税一般按人口情况具体分担;龙骨水车模型实行户等制后,则按户等高下分担。如隋朝的人头税称“税钱”,缴纳原则是按九等之户,“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后改为“户税”,按户征收。唐中期推行“两税法”后,户税一律按户等高下征收,具体数额是:上上户4000文,上中户3500文,上下户3000文,中上户2500文,中中户2000文,中下户1500文,下上户1000文,下中户700文,下下户500文。

为了扶危济困,尤其是赈灾救荒,古代不少时期都曾设立“义仓”。义仓,顾名思义,应是自愿解囊,但实际上,大都是按户等摊派的。如隋朝设立义仓后,规定按户等征收义仓税,上户不过1石,中户不过7斗,下户不过4斗。唐代规定义仓税上上户为5石,其余各等递减。宋代初期只令上三等户缴纳义仓税,后也改为一体缴纳,具体数额为一等户2石,二等户1石,三等户5斗,四等户2斗,五等户1斗。

“义”之外,还有“和”。和,是指官府与百姓之间商量办事,两厢情愿,故有“两顺曰和”之说。“和”的名目不少,实际并非两厢情愿,而是强制实行。如“和买”,是官府向百姓强行购买货物,唐、宋、元朝都曾实行,一般是按户等高下以低价强制购买。“和籴”,是官府向百姓强行征收粮食或其他实物,起源于北魏,唐宋盛行,通常是按户等高下摊派。还有“和雇”,实际是官府向民间强行雇人当差,户等高者重,户等低者轻。

除了赋税外,还有役。役的名目繁多,历代不尽相同,从按户等轮充的役目看也不完全一样。唐代有“差科”,狭义指各种力役,也叫“差发”、“差役”、“差遣”、“杂差”等;广义的“差科”则包括赋税,如田租、户税、义仓税等。唐代各地均设“差科簿”,每年春天,以乡为单位编排,遇有差科,即按差科簿中所列各户户等高下依次拣配。宋代役法前后多次变更,但无论是实行差役法还是募役法,都以户等为据出人或出钱。比如在实行差役法时,第一等户充当里正,二等户当户长,三等户当弓手兵役,四、五等户轮充其他差役。元代役目有差役、力役之分,前者包括里正(坊正、隅正)、主首、仓官、库子等有职责的差使,后者指官府征调的劳力或牛车等,二者统称为“杂泛差役”。其中差役通常只以上等户充当,也有自上而下轮充的。力役则要自上而下,挨次轮充。另外,有些时期的兵役也按户等征发,如辽代根据资产把国中户口评为三等,每当征发兵丁时,按上、中、下三等户抽丁。

一些纯属义务劳动性质的事情,也要按户等分担。北宋初年号召百姓种树,规定一等户种杂树100棵,以下每等以20棵递减。桑枣等树木,则是一等户50棵,以下按10棵递减。元代武宗年间,接受地方官员建议,鼓励农民种桑,规定上户10亩,中户5亩,下户2亩或1亩,并要筑墙围之,按时收采桑椹。

遇有灾荒需要减免赋税时,按户等高下酌情进行。北魏时期规定,遇有灾荒时,上户租赋照常缴纳,中户免除二年,下户免除三年。宋代规定,遇有饥荒需要粜粮即低价卖粮于民时,小饥荒平价给下户粜米;中饥荒给中户粜米,给下户贷米;大饥荒给上户粜米,给中户贷米;特大饥荒,则给上户也贷米。

有时,在司法方面也要考虑户等因素。北宋宣和年间,尚书右司员外郎翁彦对宋徽宗说,现在国家的刑罚对象,大都是些贫穷之人,很少有富人。看看各级衙门报上来的案件材料,十分详细,惟独不说受刑之人所属户等如何,恐怕不是无意的。应该要求在案件材料中注明户等情况,并严惩有意袒护高等富户之人。宋徽宗“从之”。

最有意思的是,连礼仪饮食也要按户等高下来规范。如元代规定在举行婚礼时,上户和中户的菜膳不能超过三味,下户不能超过两味。

唐德宗元和四年(809),进士王彦元家中失火,柳宗元听说后,写了一封“贺信”,大意是:

听说你遭遇火灾,家中财产几乎烧光了。我刚听到时非常惊骇,接着感到疑惑,后来大喜。于是,把准备写的慰问的话,改为这封贺信。为什么呢?你学识渊博,文章出众,多才多艺,但不能出人头地,进入富贵者之列,就是因为京城里的人大都说你家产很多,那些喜好廉洁之名的人士,都有所顾忌,不敢再称道你的诸多长处。如今,幸好一场大火,使家产变为灰埃,帮你荡涤了众人心中的疑虑和畏忌。你就趁此机会,把房屋弄得简陋一些,表明自己已没有什么资产,这样才能显出你的清白和才能,你所具有的诸多长处,才会被人称道。所以说,这场大火,是火神祝融给你送官禄来了,真是可喜可贺呀!

柳宗元的这封贺信,使人深切感受到当时社会上“嫌富爱贫”风气的浓烈。这当然与传统的“士之好廉名”不无关系,但在深层之中,也与实行评资论等的户等制度的影响有关。

以资产多少评定户等高下,以户等高低均赋轮役,本意在于公平。在正常情况下,只要严格依法办事,是可以起到均平赋役、利国益民作用的。应该说,在户等制推行初期,在各代实行户等制的初期,它的正面作用还是比较大的。但同时,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中,都有难以避免的弊端存在或发生。

从立法角度看,很难达到均平赋役的初衷。北宋的一位御史中丞杨绘,对此看得非常清楚。他指出,如果国家按统一的标准来评定户等,则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有“一法难齐”之弊。比如,某县甲、乙两乡,按统一标准评定户等,甲乡可能有一等户15户,乙乡只有5户。分别按一等户轮役,甲乡15年轮一遍,乙乡5年就要轮一遍,这样,甲乡的一等户休息有余,乙乡的一等户则要累死累活。但是,如果按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评等标准,也有不均之弊。且不说一州一县一乡一村各自立法的麻烦,仅就效果看,有的人家在甲乡,家产百顷才评为一等,有的在乙乡,只有三顷地,也可能评为一等。虽然后者的家产只是前者的三十分之一,却要承担相同的赋役,显然有失公平。

从司法过程看,则毛病更多。

评定户等本来有法定期限,或三年,或五年,或十年。期限越长,中间变化越多,难免有不公平之处。这且不说,就是法定的期限,许多地方官员也不能按期进行。需要多征敛时提前,更多的时候是拖延。有时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评户等。这样,一些人家虽然家产早已变化,却仍要按旧等级纳税服役,即“产去税存”。长期如此,难免破产流离。如元代规定每三年评定一次户等,但实际上往往不能按期进行。元朝就有人说,本朝对于军民等户,一次定籍之后,近则五年七年,远则三四十年,再不评定,谁家富强,谁家贫弱,谁家丁口增加,谁家丁口减少,都不知道,真是“年深岁久不通检,贫富高低几变移”!

评定户等的主要依据是人口、土地及其他资产,虽然有法定范围,但在具体执行中常常走样。首先,是有些资产易于识别和估价,有些资产不易识别和估价。唐朝的陆贽就曾指出,资产之中,有的可藏于襟怀囊筐之中,物虽贵但人们不易发现;有的只能堆积于场圃园仓,价值虽轻但人们却以为富有;有的钱是用来做买卖的,数量虽少却可以很快赢利增值;有的钱用来购买房屋器用,价虽高却终年无利可图。凡此种种,很难准确估价。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就是地方官员在评定户等过程中,往往超出法定范围,把不该入资计等的东西也匡算进去。如户等制实行之初的南朝,就出现“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赀实”的情况。每到评等之时,衙门官员所到之处,真是鸡飞狗跳墙,百姓不得安生。

评资定等虽有法定标准和程序,但实际操作中大有文章可做。比如,宋代有的地方规定资产38贯500文为第四等户,少一文就是第五等。于是,一些人家就在评等之前,设法把资产隐匿起来,或在二三十贯之间另立户头,避免被评为高等。而一些地方官吏或者为了多收税赋,随意将下户定为中户,中户补为上户,或者收受人家贿赂,将本应定为上等之户,反而评为下等。如元代杂剧中描写衙门人员吹嘘自己神通广大时说:“这老子是下户我添作中户,是中户我添作上户的差役”,活画出当时评定户等和摊派赋役中的徇私舞弊情况。

从户等制在上千年的实施效果看,既有隐形的弊端,也有显形的社会问题。

户等制的实施,有着对“非农化”倾向加以阻碍的作用,这是隐形的弊端。应该说,在封建社会的早中期,强调以农为本,重农抑工商,在客观上对社会的发展是利大于弊。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达,再固守传统的治国方略,就可能是弊大于利了。而户等制的实施中,隐含着对非农化发展方向的阻碍意图。比如,宋代的户等制中,乡村户分五等,坊郭户即城市非农户分十等,乡村户每五年一定户等,坊郭户每三年一定户等,坊郭户的营运钱要按五倍于乡村户的“居钱”(即不生息的钱)来估价,等等。这种对工商等非农户的作法,在客观上是不利于农业之外的其他社会产业的发展的。

促使土地的散置经营,也是户等制实施的隐形弊端。从历代评定户等的资产范围看,土地一直是主要依据之一。前期役税分离时,土地所有者按田亩纳税后,又要按田亩评等供役;后期役税在形式上逐渐合一,但土地在纳税出役钱外,又要用来评等,被摊派各种,杂税杂役。也就是说,土地始终是双重的甚至多重的征课对象。这当然与农业社会中视土地为主要财富的观念相适应,但其结果,使许多人为了避免高等重征,千方百计隐瞒田亩。办法之一就是尽量使土地散置各处,不相连接,在评资论等时不易被汇总计入资产量。在中国封建社会,虽然土地兼并现象一直很严重,历代田产成百上千顷的大地主史不乏载,但实际上,除了秦汉有过“田连阡陌”的大地主,以及以后少数官僚大地主曾“田连阡陌”外,大多数土地兼并者的田产并非集中连片,而是支离破碎,分散畸零。土地长期分散经营,在客观上是不利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的。

而社会“恐富症”的形成,则是户等制实施的显形的也是最严重的弊端。户等是一种义务。产多等高,等高赋役重。因此,“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居,而惮人丁;甚者嫁母离亲,以求兄弟析籍”。《宋史·孙长卿传》说,孙长卿当和州知州时,有人告发一家兄杀弟案。孙长卿在审理时,发现被告说话不循常理,但又不承认他杀了兄弟。孙问他,你家评资情况如何?被告回答是上等。又问家中几口人,回答是只有这个弟弟。孙马上说:“肯定是你杀了弟弟。”再审问下来,果然如此。兄杀弟,可能是为了独吞家产,但也可能与想由此来降低户等有关。北宋的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理由之一就是变法会让乡村富户充当差役中最重的“衙前”役,使乡村中百姓都不敢富。他说,我曾到乡村中行走,见农民家中资产用具很少,追问原由,都说不敢添置家产。因为你多种一棵桑,多养一头牛,蓄上2年粮,藏上十匹帛,就会被乡里看作富户,就要派你去当“衙前”役。司马光说的这种情况,实际上不只在宋代存在。由于户等制的实施,再加上均贫富思想的影响,在整个封建社会,特别是唐宋以后,形成一种空前的社会“恐富症”。人们常常感到“富不如贫”,“富贵是危机”,甚至认为“富贵者劳苦,贫贱者清闲;富贵者脆弱,贫贱者坚固;富贵者惊险,贫贱者安泰”。知此,则本节开头的柳宗元给友人的“贺信”,也就不难理解了。

20世纪40、50年代到80年代初,中国大陆的户口登记簿上,有根据土地改革中评定的“家庭成份”一栏。在农村,通常分为地主、富农、中农(又分为上、中、下三类)、贫农、雇农等。评定家庭成份的主要根据是财产,这与古代户等制度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但评定成份的主要目的则是划分阶级队伍,而不是摊派赋役,这是与户等制不同的。那时期,通常把贫农(包括雇农)和下中农作为主要依靠对象,中农(包括中中农和上中农)作为团结对象,地主和富农则是被专政和革命的对象。不论是招工、上学、参军还是外出以及提拔,在本人履历登记表上,都要注明自己的家庭出身,贫下中农家庭出身的比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人,在这些方面享有更多的机会待遇。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原来的成份制度被取消,原则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了。因为成份制度是革命时期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实行的,在“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后,成份制度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与成份制相似,古代的户等制是赋役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施赋役制度的一种办法。相应的,随着赋役制度的变化,必然要引起户等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总的变化趋势是由简而繁,再由繁而简,从征收的主要对象上看,则是由“重人轻地”向“重地轻人”方向演变。

春秋以前的夏、商、周三代,史称实行贡、助、彻的劳役地租形式,按照战国时孟子的解释,实际上都是什一税。究竟如何,现在已难详考。那时人口较少,土地较多,土地所有权原则上归最高统治者所有,实际上由各级领主分享。一般是有人必有田,税人即税田,故赋税制比较简单。

春秋以后,土地私有化进程加快,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大量出现,于是实行“税亩”,即按亩征税,但从前按人征收的一些赋税仍然存在。秦汉时期,税人、税亩并存,如汉代的口赋、算赋、更赋、户赋等等,都是不同形式的人头税。魏晋南北朝实行“户调制”或“租调制”,仍是田亩与人口并重。北朝及中唐以前实行“租庸调制”,租是税亩,庸和调则须税人。中唐以后,改行“两税法”,还是人、地兼及。宋、元时期,情况大体如此。这一时期,虽然人口和土地在应承担的赋役中所占比例不完全相同,但总的来说,属于“重人轻地”时期。

明、清以后,赋役制度仍在不断变革之中,并有明显的“重地轻人”倾向。明朝前期通行里甲均徭法,丁口与土地仍然都是重要依据,役与税还在分离。这一时期,由于土地私有化程度加深,有人未必有地,人头税常常会没有着落。到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征收。其实质是役入于税,税折为银,银摊入地。简单明了,易于征收。由于此法明显对地主阶层不利,实行不久即被废除,但折银法仍被保存下来。清朝入关初期,赋役制度比较混乱,到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法,即以该年全国各地人丁为准征收赋税,以后新增人口,不再加额。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在此基础上,实行“摊丁入亩”之法,即将包括工匠代役银在内的丁银全部摊入田亩之中,等于废除了法定的人头税,并且使役入于税,税入于地,实现了“重人轻地”向“重地轻人”的演变。

户等制是在赋役制度的“重人轻地”阶段产生的。前已述及,曹魏时期,以人口为对象的赋役和以土地及其他资产为对象的赋役并存,而且名目繁杂,不易征收;由于战乱频仍,赋税不得不多以实物来征收。于是,便于摊派和征收赋税的户等制应运而生。而且,由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役都是重人、重实物,所以户等制在这一时期大有用武之地。隋唐时期,仍是人、地分离,役、税分离,“重人”倾向没有根本性改变,户等制也因此继续受到青睐。

到了明清时期,赋役制度逐渐向“重地轻人”方向演变,虽然中间略有反复,但总的趋势是役入于税,税入于地,役税逐渐合一,货币化倾向明显。这样,以户口为单位征赋轮役的户等制的用武之地就越来越小。反映在实际中,就是户等的等级越来越少,由从前的九等变为五等,再变为三等;评定户等的时间期限越来越长,由三年变为五年,再变为十年,实际中有时几十年不评一次。而到了“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延续了上千年的户等制也就销声匿迹了。

同类推荐
  • 故纸拾遗(第二卷)

    故纸拾遗(第二卷)

    本书收集了以洛阳地区为主,包括山西、陕西、云南、东北、甘肃等地在内的各种契约文书,时间从清康熙年间至解放初期,各类包括地契、房契、发票、借据、婚事文书等,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民俗、货币、度量等各方面的情况。
  • 山河长吟

    山河长吟

    陈长吟写山水写遍了陕西,又写向了域外。从古城西安《长安风度》写到陕南《陕南风韵》,再写到陕北《黄土风物》,在陕西地域之外又写到了《青藏风情》。所写的山,大到名山,小到无人能知的无名山;所写的水,有黄河、汉江这样的母亲河,有村庄的小河小溪这样的流水。
  • 民俗实用对联(下)

    民俗实用对联(下)

    对联,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颇具特色的一部分。民俗对联则是最具实用性的对联。本书从工商百业中选取名联,又选取一些妙联趣事以飨读者。
  • 奇险天下:华山(文化之美)

    奇险天下:华山(文化之美)

    华山名胜数不胜数,自山麓至绝顶,庙宇古迹,天然奇景,处处可见。华山是中华民族的圣山,不仅山峰雄伟惊奇壮观,而且还是道教名山,从古至今,有多位学者在华山开馆受徒,同时也吸引了许多文人墨客游览,留下了许多赞咏的诗篇。自隋唐以来,以李白、杜甫为代表的文人墨客咏华山的诗歌、碑记和游记不下千余篇,摩岩石刻多达千余处。
  • 拉·封丹寓言

    拉·封丹寓言

    《拉·封丹寓言》是世界上最早的诗体寓言集,是继《伊索寓言》之后,又一部经典寓言名著。拉·封丹的寓言大多取材于古希腊、罗马和古印度的寓言,以及中世纪和17世纪的民间故事,成功地塑造了贵族、教士、法官、商人、医生和农民等典型形象,涉及各个阶层和行业,深刻描绘了人间百态,因此是一面生动反映17世纪法国社会生活的镜子。一位法国作家曾打过这样一个美丽的比喻:“拉·封丹的寓言像一篮樱桃,如果我们要最美的,篮子就空了。”
热门推荐
  • 重生之医女娇妾

    重生之医女娇妾

    一个契机,上辈子学医的我魂穿附体到了大将军家的三女儿-------冷夜玉雪身上。开药店,斗恶姐,玩儿得不亦乐乎。却要被爹爹送进了五王爷,慕容夜歌的府内,当小妾!我的妈妈呀,快跑!
  • 凤于九天:狂妃难撩倒

    凤于九天:狂妃难撩倒

    “嘿,美男,多谢相救!”初次见面,容菀青将他列为好人表里。第二次见面,他莫名其妙地进入她的闺房,然后,什么都没有。于是,容菀青终于发怒了:“王爷,我求你了,你别来这儿了!”嗯,那就去他那儿吧,也许是个不错的想法。于是,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被吃抹干净了......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灵魂救赎商

    灵魂救赎商

    酆都冥王之子福地少不更事,捣乱地府秩序,不小心掉入六道轮回隧道投胎至凡间出生,他18岁那年灵性恢复大发神威,看尽了凡间的善恶,遂开辟了一种新的灵魂玩法灵魂不可卖,买卖需谨慎,南无释迦摩尼佛......
  • 世界宫廷史速读

    世界宫廷史速读

    本书将世界古代宫廷中发生的对历史进程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加以收集整理,做成一专题史。详细地阐述事件的过程和对历史产生的影响。
  • 禁欲男神太难缠:诱吻甜妻99次

    禁欲男神太难缠:诱吻甜妻99次

    朦胧中依稀可以看清某禁欲系男神躺在自己身旁。“还需要你说!”终有一日,她忍受不了难缠的他,“老公,我觉得我们时候该分开一段时间了。”“再敢这样说我就把你锁起来。”“不好意思,不接受!”
  • 狂丧

    狂丧

    地下五百米,尘封着他们的过去……就这样浑浑噩噩下去?这样的人生……才不被允许!莫名发生的一切,仿佛是在嘲笑着世人的愚蠢,明明如此弱小,如此卑微,为什么会想要反抗?反抗了之后呢?又能怎样?莫名突生的异变,将他们好不容易回归的正常彻底击碎,敌人映出了他们最丑恶的一面,如镜面一般,反射出他们染满鲜血的双手。被毫不留情刨出的黑历史……事到如今,犯下的罪,已经不能被原谅了吧?但是,我们究竟做错了什么……
  • 遗落在时光里的爱.

    遗落在时光里的爱.

    那一年,她8岁有着无比显赫的家世还有别人所羡慕的一切,还有自己喜欢的人,可是一切来得太快又去得太快在一场车祸中父亲为了保护她去世了而她也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失去了8岁前的记忆,与母亲去了英国她不知道吗?其实他也很喜欢她啊!八年之约,期限已到.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大概就是喜欢的人也喜欢着自己吧......这一次,他不会再放手......
  • 啪啪啪德玛西亚

    啪啪啪德玛西亚

    以华丽11为宏愿的平凡炼金师,在某一天被诺克萨斯统帅部授予了潜入德邦的秘密任务,并以此为契机获得了与少女们缔结契约的能力,在他觉得自己的11即将展开时,任务的局限却又让他抓狂!比起达克维尔元帅所许诺的帝国蓝图,艾尔文更在意的是一个华丽的11!本书主题“11即使正义!”,即使伪娘也要把妹!求票求推荐!对于新书很重要哦!
  • 史上第一废物家族

    史上第一废物家族

    废物家族有七宝,护短的祖宗,糊涂的长老,家族的族长墙头草,三老爷的嘴,九老爷的腿,大少爷是个败家鬼,对了,还有七少爷短路的脑。飞扬世界九天大陆,门派林立,家族无数,高手如云,天才辈出,大能多如狗,恐怖的老怪物满地走,资源丰富,仙灵之气充足,算计阴谋比比皆是,在这种环境下废物家族又该何去何从呢?别急,我们的故事才刚刚开始。写作,我们是认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