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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民国汉族风俗(16)

孕妇顺利分娩以后,要由洗生婆初步擦洗婴儿,处理脐带、胎盘。此时,新生儿洗浴有许多讲究。湘西地区讲究浴盘里的水不能多,也不能深,多了小孩尿多,深了小孩不善言词。洗浴时先洗

双眼,谓“开大门”;次洗鼻子,谓“点龙鼻”;再是洗嘴,谓“开龙”;最后由头部洗到胸部、手足。《古今育儿习俗》。此一时期,妇女分娩仍被视为不洁、有许多产妇禁忌。《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了安徽的风俗:“凡产妇临盆时,盆中污水,戒随意乱泼,俗有送生娘娘之说,恐污及娘娘之身,遭其谴责也。”婴儿一降生,主人就要到亲戚、朋友、邻里家去报喜,各地的报喜仪俗也不尽相同。最常见的是携红蛋(或称喜蛋)去岳家报喜,“富者生儿育女则大送红蛋报喜,以示多子多福”安徽《叶集镇志》稿本。;有的地方报喜时要明显地标示出所生是男孩还是女孩。湘西地区是提鸡报喜,生女提母鸡,生男提公鸡;江浙地区提一把空茶壶向外公外婆报喜,生女以红头绳系壶柄上,生男则系壶嘴上,外公外婆得将茶壶灌满酒,让报喜人带回。有些地区生子除向亲戚、故旧、邻里报喜之外,还要在家门口张挂出诞生的标志,以防止不知情者遽然闯入,带来邪秽之气或风寒灾病,影响孕妇与婴儿的安康。

4.三朝洗三吃黄连

民国时期,新生儿诞生之第三天要举行“三朝”,庆贺新生命的诞生。亲朋邻里携贺礼前来道喜,生子之家也要排开宴席、招待客人。三朝礼起源较早,到民国时又有了许多新的习俗内容,如开奶与开荤。江浙一些地区开奶时,家人要让婴儿品尝黄莲。仪式进行时,事先请好的一位能说会道的妇女将黄连汤抹数滴于婴儿嘴上,一面说:“好乖乖,三朝吃得黄连苦,来日天天吃蜜糖。”然后把肥肉、状元糕、酒、鱼、糖等食品制成汤水,用手指蘸少许涂于婴儿唇上,并唱道:“吃了肉,长得胖;吃了糕,长得高”,“吃了酒,福禄寿”,“吃了糖和鱼,日日有富余。”最后让婴儿尝一口别人那里要来的乳汁。

在三朝礼中,最主要的仪式是“洗三”。洗三的仪俗南北都有。安徽寿春“婴孩三日后,必为之净洗,谓之洗三朝。置红鸡于床前,使产妇焚香祷告,谓之拜床公、床母。若产妇有病,令洗婆代拜。”《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五,《安徽》。北京城内的洗三仪式中有“添盆”之举,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京兆》曰:“是日必招收生婆到家,酒食优待,然后由本家将神纸(俗呼娘娘码儿)并床公、床母之象,供于桌,供品用毛边缸炉(北京点心名)五盘。由收生婆烧香焚神纸,毕,将火煮之槐条水倾水盆内,旁置凉水一碗及两盘,一盘胰子、碱、胭脂、粉、茶叶、白糖、青布尖儿、折布数尺、秤权、剪子、锁镜等物,一盘盛鸡子、花生、栗子、枣、桂圆、荔等物,均用红色染过。诸亲友齐集床前,将各样果子,投数枚于盆内,再加冷水两匙,铜元数十枚,各为添盆。添毕,由收生婆洗小儿。洗罢,将小儿脐带盘于肚上,敷以烧过之明矾末,用棉花捆好所有衣物,全由收生婆携去。”《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八,《京兆》。

5.满月剃头

婴儿出生一个月,要做“满月水”,亲友礼相贺。北方贺者多系女性,所送的礼物则多为小儿用品,有俗谚云:“姑姑家的帽子、姨姨家的鞋,老娘家的铺盖拿将来”。又有民谣志满月之喜曰:

头首首,胖娃娃,亲戚朋友送吃喝。

三天豆面十二天糕,大过满月人不少。

四大盘、带水饺,每人吃片软油糕。此民谣流传于山西河曲县,张存亮采录。歌中“头首首”指头胎;“吃喝”指营养补品;“三天”句,说婴儿出生后三天、十二天都要宴客庆贺。

满月礼除设宴款待客人,庆贺“弥月之喜”外,还普遍流行剃满头与游行等俗。

在浙江绍兴,满月剃头外婆家要送有圆镜、关刀、长命锁等物,圆镜照妖,关刀驱魔,长命锁锁命。苏州亲友所送茶食糕点也用意颇深:云片糕象征祥云片片,如意糕象征吉祥如意,大蜜糕象征甜甜蜜蜜,等等。而山东郯城小儿满月剃头时,要请邻居的三个年轻姑娘,手持剪刀在小孩头上比划着铰三下,接着由小孩母亲再铰。浙江绍兴则由剃头师傅剃头,剃头前要先将一把嚼烂的茶叶抹到小孩头上,俗以为绿茶消炎,涂抹日后不但不生疮,还能长出茶树一般浓密的黑发。剃头时额顶要留“聪明发”,脑后要蓄“撑根发”,眉毛则全都剃光。江苏吴县男孩留桃形发,表示长寿,女孩则前后左右留四丛,扎小辫儿。此时,婴儿的胎发又称“血发”,受之父母,除了要留一些表示对父母的尊敬、孝意外,剃下来的也需谨慎地收藏起来。有的地区是将胎发用红布包好,缝在小孩枕头上,有的则是搓成圆团,用彩线缠好,挂在床头辟邪。在北方许多地区,满月剃头的礼仪要由婴儿的舅舅主持,或必须有舅舅参加;舅舅没来,则要让婴儿手捏蒜臼,以示舅舅在场。《中华全国风俗志》载,安徽寿春“婴孩满月剃头后,须请舅父怀抱,游行通衢之上,遇行人则谓小孩曰:认得否?弗要怕。”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五,《安徽》。又载浙江湖州“婴孩满月剃头之后,须与舅父怀抱前走,姑父撑雨伞遮于婴孩头上随之,赴街游一圈。”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四,《浙江》。这里的“游行通衢”、“赴街游行”就是指婴儿外出,其目的是使婴儿见见世面,将来不怕生人,出息、能干。

6.百日礼送百家衣

婴儿出生百日叫百晬,宋代以后,就有“百日礼”习俗。民国时期,西北、中原一些地区称做百日礼为“过百岁”;北京城则有称“百禄”者,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京兆》云:“一百日后,名曰百禄,请客与满月时同。”

百日礼亲友携礼来贺,主人设宴款待。在山东,百日礼多在婴儿出生的第九十九天过,一般由姥姥、妗子、姨姨、姑姑等来送礼庆贺,比较亲密的街坊朋友也有来送礼的。所送礼物除食品果蔬外,便是小儿衣饰,其中最有特色的是百家衣和百家锁等,“百家衣状如僧衲,是集各种颜色的碎布头连缀而成的,虽不一定来自百家,但敛布的家数越多越好。一般紫色的布块比较难讨换,紫音谐子,谁也不愿把子送给别人,只好到孤寡老人处去讨。穿百家衣是为了长寿,有的孩子穿到周岁才脱掉。”《山东民俗》山东在资书社。百家锁也叫“长命锁(索)”、“百家索”、“百家练”等。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最简单以用红线条将铜钱编串起来,挂在小孩脖子上;也有用金银打制锁形的薄片,以金银索链挂在小孩脖子上的。百家锁上一般有文字或图案,文字多为“长命富贵”、“长命百岁”等祝吉词语,图案则象征福寿绵延不断的景物。百家锁一般为婴儿外祖母所送或自家打制,也有集百家之金银打制者。江西凑百家锁时,要“任唤一乞丐,以一百余文或二三百文,易其小钱百文,盖取其从百家讨得者。然后以之凑购银锁或镀金锁或纯金锁,佩于小孩腹前也。”《中国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五《江西》。山东聊城地区集百家锁必须有(谐音)“长、命、富、贵”四姓人参加,以取吉利。

7.周抓周内容有变

婴儿到一周岁生日时,家人要为婴儿举行周晬礼,庆贺祝福一番。周晬礼较为隆重。在浙江萧山,这天要“设祭祀神飨祖,岳家戚族,则均以礼物相馈送,乃设燕飨之。其所赠之衣履,较弥月时为大,非曩日一寸之冠、一尺之服矣。”《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四《浙江》。有的地方,还有试鞋的仪俗,即让小儿试穿新鞋。民间普遍行的是虎头鞋,用黄布精心制作而成,鞋头绣一虎头,虎额绣“王”字。人们认为,虎为“百兽之王”,小儿穿虎头鞋可以壮胆避邪,顺利成长。

周晬礼上流行最普遍的仪俗是“抓周”。抓周也叫“拈周”、“试周”、“试晬”、“试儿”、“揸生日”,指在小儿周岁生日这天,摆放各种象征物品,随其抓取,试其志向。这种仪俗盛于古今、朝野,史志、传记对此的记载以及小说、戏文的描述,俯拾即是。民国时期,抓周仪俗遍及南北,其风颇炽。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对此多有记载,如记北京地区风俗曰:“至周岁,于小儿生日,将士农工商所用之器具置于桌上。小儿梳洗毕,衣新衣,抱至桌前,任其随意抓取。若所取者为笔,将来必为文人;若所取者为算盘,必为商人。诸如此类,名曰抓周。”《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京兆》。

8.拜干亲流行

民国时期,人们有“生辰八字”之俗信,养小儿之家如果认为小儿的“生辰八字”与父母相,则为难养,要让小儿拜认干亲。民国时期拜认干亲的仪俗是多种多样的,最为流行的是上门拜认,即婴儿的父母备认亲礼品,携小儿前往要拜认的人家认亲。干亲要回礼,并给孩子按自己家的排行取名,有的不仅更名、还要换姓。以后,每逢节日,孩子的生父生母,要替孩子送礼给干亲,干亲也要送孩子衣帽饮食等。杭州的此种关系以三年为满。山东认干娘必找一属相对、多子女的妇女,要给干娘做一条肥单裤,用红布写张文书,在院里烧上香,交上文书,让小孩从裤裆穿过,表示是干娘所生。《山东民俗》。

贵州盘县有以撞亲来拜认干亲的风俗:择黄道吉日,在大路之畔陈列果品,焚香烧钱,面后静候行人。第一个经过这里的,便当作孩子的干父或母。此人无如休也不能推却,只得承认,并为小孩更名换(己)姓。如果两家彼此相邻,便象亲戚一样来往,否则成礼以后,便告完结,俗称“撞亲”。见《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八,《贵州》。

也有拜物为亲的,山东邹县有些地方认定山中某块大石头有灵,就在上面拴一段红头绳,认作干亲。泰安有的地方认麦场的碌碡为亲,把碌碡竖起来,拴上红头绳,便算认了干亲。每年除夕晚上还要去烧纸,供一碗水饺,感谢干亲的保佑。浙江民间则多拜古树为干亲,一般是松树为干爹,樟树为干娘。在杭州一带流传拜胡干爷。“父母恐其子不寿,又惧拜干爹娘用费大,便不寄于人,而寄于无常鬼,俗称拜胡干爷。传说无常鬼是阎罗王遣以拘摄死者之魂的鬼,将子女寄于无常鬼,是冀其不要拘摄寄子之魂,以保长寿之意。世人不知无常鬼二字义,而讹为姓胡,乃有胡干爷之称。拜寄方法,父母做新白衣衫一件,至庙宇取胡干爷偶像旧衣而易新,以烧酒、烧饼、香烛、银锭供而焚之。由庙中和尚为出寄之子取名。之后,每年七月,其父母抱子往拜胡干爷之生日,至十六岁止。”《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四,《浙江》。

9.寄名神佛要“还俗”

民国时期,若小儿多病难养,则有“寄名神佛“之俗,试图借助神佛的佑护,度过关厄。寄名神佛指父母将婴儿或幼子送到寺庙,请和尚命佛门中的名号。此俗明清时已非常流行,明清小说《多瓶梅》、《红楼梦》等都有所描写。民国时,此俗仍流传不辍。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曰:“大凡缺少子嗣之家,忽然生下一个男孩,自然爱如珍宝。但是一方面却时时惶恐,或是多病,或是夭殇。因此,为父母者往往带领小儿,到庙中焚香祷告,求和尚给小儿起一名,俗称寄僧名。其意盖谓自此以后,此孩算出家。寄僧名之孩,往往作僧人之装束。”《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直隶》。

寄名神佛之后,并不是永不还俗,而是借神佛的保佑,躲避过一定时期的关厄后,就要“还俗”。在北京地区,“还俗”的礼仪行为是“跳板凳”《顺义县志》,民国22年铅印本。也就是在孩子长大的时候,选择吉日,备礼到庙上进供,庙主找碴儿责罚小儿,小儿便跳板凳,回家留发。在天津,礼仪行为是12岁的跳墙还俗,“跳墙事前,必须择一吉日,买簸箕一只,毛帚一把,预备老铜钱八枚。及期,为父母者琏领小儿,又向神象前焚香祷祝,一面使小儿持簸箕及毛帚,拂拭香案,洒扫地下。事毕,即令理发匠为小儿留发,随后再使小儿立于板凳之上,左右手各持老钱四枚。旁观之人,喊声老和尚,小儿子便将手中所持钱向后撒去,跳下板凳,并不回头,直跑至家中。此即所谓跳墙还俗也。”《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八,《天津》。

10.圆锁礼始见于世

民国时期,小儿百日时所戴的百家锁要一直戴到12岁。民间认为,12岁之前,孩子的魂魄不全,受惊吓会丢失,也会被妖魔鬼怪摄走;满12岁,孩子魂魄已全,能够独立应付灾厄与邪祟,无需护身符的保护了。于是,锁就要摘下来,即所谓圆锁。届时,要举行圆锁礼,并富有成年仪式的意义。如河北《万全县志》曰:“成年后之冠礼久废,惟十二岁时,于奶奶庙会,必亲到庙还愿,表示以后脱离奶奶之势力范围,亦成年之一种表示也。”河北《万全县志》,民国23年铅印本;转引目《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圆锁礼一般在孩子12周岁生日时举行。这天,要铺排酒宴、大宴宾客。来者多为女客,所携礼品各色不等。在黄河流域,客人所携礼品最突出的是面花,其中最具特色的是送给当事人的面盔和面项圈,并且要象征地佩戴一下。12岁时,与圆锁礼相类似的还有“还愿”、“还俗”的仪俗。这种习俗也与孩子早年的一些仪俗有关,如孩子幼时,寄名给神佛仙道的,则此时要“还俗”。若求子、三朝、满月、百日、周年及其他时间曾向神佛许过愿的,则此时要“还愿”。山东《解县志》载当地还愿仪俗曰:“解俗于生子十二岁,洁粢丰盛,张灯结彩,往祭后土庙,俗谓之献娘娘。五龙庙后土峪最盛。是日,亲族来贺者若干人,里党来贺者若干人,烹羊羔,极其欢宴。富者甚有演戏数日,酬谢后土,谓之还愿。”《山东民俗》。

11.成年礼并入婚礼

古代,男子成年要行“冠礼”。民国时期,传统的冠礼已极为少见。劲挺《延安风土记》载,延安人婚礼前三天行冠礼,“新郎挨户拜族里长者,为长者斟酒。亲朋共饮,新郎的父亲为儿子加冠。次日,用红纸写乳名××,今值弱冠,更为官名,贴在门前,表示成人。”劲挺:《延安风土记》,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版。这里的冠礼几乎是与婚礼合并的。陕西泾阳也间有师其意者,“16岁为成人,亲族馈遗称庆;为父兄者,则倩人字之”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陕西》。是极为简化的形式。

女子成年礼仪叫笄礼。民国时期笄礼已废。但在婚礼时的“开脸”仪式,则有着强烈的“成年礼”意味;另外民国时期的民间女子,婚前多梳长辫,婚后则扎发髻,当是古代笄礼之遣俗。

二、婚姻风俗

1.自由恋爱出现

辛亥革命以后,社会风气大开,新式婚制逐步流行开来。如在浙江定海,“流行一种新婚礼节,既无所谓文明结婚,士族多仿行之”民国《定海县志·方俗志》。镇海,“自欧风东渐,婚礼亦改以简易,谓之文明结婚,多于商埠行之,乡村尚少”民国《镇海县志·风俗》。在江苏武进,婚仪“民国以来,旧式未改,参用新礼”。《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江苏》。河北清苑县“有行新式婚礼者”民国《清苑县志·风俗》。当时的新式婚制的形式和内容虽因地而异,比之清代,婚姻自主的风气逐渐在社会上流行起来。男女婚姻除“父母之命,婚姻之言”外,还须证得当事人的同意。在河北盐县,“民国以来,蔑古益甚,男女平权之说倡,而婚配自择”民国《监山新志》卷三十。内蒙,“其结婚之始,亦有经过恋爱之过程者,俟彼此相许,始告父母,或请冰人而聘订”民国《蒙族概况》。四川江津,“近则闻有用新式婚礼者”,“男女经介绍人之传达,互得同意后,乃各告父母为之主婚,或直由父母提倡者,亦必经男女自身许可”民国《江津县志》卷十一《风俗》。北京“近来风气稍变,由自主而得父母之允许的也很多了”《首都乡土研究》,第70页。从授受不亲,父母之命,到男女会晤,自择意中人,这确是婚姻生活中主婚权利的一大进步现象。

2.婚礼程式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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