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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结婚与离婚中的怎样

怎样理解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包括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往下数包括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旁亲血亲指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至第三代,包括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这是因为血缘相同或相近的近亲结婚,容易造成下一代的先天缺陷,影响后代和民族的健康。

怎样办理结婚公证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只要双方持有关证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便在法律上确定了夫妻关系。这里,结婚证便是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因此,在国内只要出示结婚证,便可证明夫妻关系,不需要对结婚证再进行公证。然而,我国公民若要出国定居,与亲人团聚或因其他有关事宜出境,则需要办理有关婚姻状况的公证,即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调查,根据事实开据有关证明书,其中包括结婚证明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近年来因出国办理结婚公证的公民迅速增加,因此,公民也需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结婚证明书,应当到开展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去办理。这里所讲的结婚,既包括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解放前的婚姻关系以及解放前既成历史事实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关系等等。

按照规定,对结婚证采取两种方式予以公证,一种是申请人持有的结婚证如无政治上的问题(如有文革中的某些题词等)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证明该结婚证书签发单位印章属实的方式办理,申请人将结婚证书及公证书一起带出境外使用。另一种方式是如申办人持有的结婚证有政治上问题或其他不良影响,如纸张太差或已破损等,将其原件保存在公证处,而换发“结婚证书”,供申请人使用。至于详细公证手和抓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公证处询问。

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如下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2.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单位出具结婚状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跨乡(镇)、街的加盖乡(镇)、街印章。

3.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应持劳动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含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凡离过婚的要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叛决书、调解书。

5.丧偶的要持配偶死亡证明。

6.属于痴、呆、傻人员要持《痴、呆、傻人员结婚身体检查审批表》。

7.男女双方必须提交3个月以内的婚前体检证明及照片两张。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政治机关审检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的团以上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手续,领取结婚证明书,确立夫妻关系。

怎样办理同台湾同胞的结婚手续

已在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应持以下证件:

1.在大陆定居后,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在大陆定居前的婚姻状况证朔。

2.回大陆定居前在台湾居住的,须提供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过公证的本人户记登记簿复印件。

3。离台后移居港澳地区半年以上来大陆定居的,须提供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澳门婚姻与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台后移居国外半年以上来大陆定居的,须提供由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一般要婉言劝阻,经劝阻仍坚持结婚的,台湾同胞应持下列证件:

1.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的或公安机关边防检查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含我驻香港签证办事处、驻新加坡商务代表处)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3.本人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台湾同胞还需持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体验证明。

怎样办理与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结婚的手续

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与国内公民之间的婚姻,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需持有下列证明:

1.国外华侨必须持有居住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当事人姓名、职业、年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咀或经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2.国外华侨须提交本人关于婚姻状况保证书,并由国内常住户口的亲友作证。作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必须证明其身份并加盖印章。

3.男女双方(国外华侨须到指定医院)提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国内公民应出具由其所在村、乡或所在单位人事部出具的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填写结婚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书。

怎样办理和外国人结婚的手续

我国公民同外籍人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就是说,男女双方可以在我国缔结婚姻关系,也可以在外籍人本国或第三国缔结婚姻关系。确定在哪国缔结婚姻关系,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在我国申请结婚登记,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申请结婚的我国公民,必须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外国侨民,必须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与上述我国公民必须持有的证件第2条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持证件和照片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冷目内办理脊识丰费.尖给结婚证。结婚证上须贴有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按我国有关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结婚,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怎样办理同外国人结婚的出国手续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同外国人结婚。即可以同来华长期或者短期居留的外国人结婚,一也可以同国外的外国人或华侨结婚。同外国人或华侨结婚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国内完婚后出国定居,也可以申请出国到国外结婚,采取何种形式出国,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已经完婚的公民申请出国时,除应持交前往国的入境许可外,还应当出具我公证机关办理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是结婚登记证明。申请出国到国外结婚的,则应具备外国主管部门发给的入境许可书。

怎样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与心理咨询

我们虽然强调:纯真高尚的爱情,是人类的一种高级倩感活动。但是,由于只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爱情才是道德的,而婚姻的缔结又必然包含着繁衍第二代的人类天职,因此,爱情又是不能脱离它的自然基础而孤立存在的。

保加利亚伦理学家瓦西列夫把各种择偶标准归纳为两大类。他认为应列气甲类第一性标准的,是一个人的身体结构特点,外貌的个性特征,神经系统类型等,应列人乙类的第二性标准,有社会环境、世界观、教养、情趣、对未来的看法、价值系统等。同时,他认为无论第一性因素还是第二性因素,都能够在实际上促进或妨碍爱情产生。这说明爱情既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又不能离开健全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

由于人类恋婚文明的发展,有些情侣自愿接受婚前身体检查,并主动进行婚姻心理咨询,这是恋人之间彼此充分尊重、充分负责的表现,是恋婚伦理关系进一步获得良好发展的又一见证,是时代文明赋予青年爱情生活的福音。正因为如此,有些国家已经把婚前检查列入婚姻法律程序,规定结婚前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成婚。

青年时期韶华夺目,朝气勃勃,一般说来,在外型体质方面给人的观感大多能令人满意。但是,由于完全健康的人是不多见的,许多不适于恋婚的遗传性疾患,或潜在的影响两性正常生活的因素,光凭主观感觉和个人判断是难以验证的。特别是我国,为了有效地提高民族机体的素质,提倡优生、优育的水平,定情前后的青年恋人,主动接受婚前检查是大有好处的。通常,婚前检查的内容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生殖器官发育状况:检查有无发育畸形或婚后影响正常性生活的疾患和症状,有无妨碍生育的疾患和症状。如先天性阴道闭锁(即民间所说的“石女”)、隐翠症及先天或后天两性畸形、损伤等。某些性器官功能障碍或畸形可施行手术,以恢复某些功能或使畸形获得矫正。如阴道闭锁可施行阴道成形术,隐皋症可施行皋丸复位术。患有两性畸形者,则可根据本人意愿,摘除一种性器官,保留另一种性器官。

2.恋人双方遗传学方面的状况:遗传疾患包括:(1)隔代遗传,如先天性痴呆、癫痛、精神病、色盲、白化病、侏:儒症、高血压等,(2)显性遗传,如先天性痴呆。(3)隐性遗传,如恋人双方系近亲血缘,双方又都有同样的隐性遗传基因,婚后所生子女就会变成显性遗传病。因此,婚姻法规定近亲不能结婚。

3.有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精神病尚未治愈或尚未稳定者,急性传染病患病期间,有重要的胜器功能障碍而病情尚未稳定或功能尚未获得改善、恢复者,等等。

目前,我国虽尚少有婚前心理咨询的专门机构,但是,恋人双方可以向有这方面经验的医师、亲朋、服务机构以及书刊请教。婚前心理咨询活动的内容,常带有很强的针对一性,接受咨询者固然可以主动地向当事人介绍婚前心理准备及心理调适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但是,要想取得最佳效果,还要当事人结合自身的心理状态提出问题,以求得准确钓解答,解决实际问题。一般说来,婚前心理咨询大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心理与生理的协调状况:有些恋人在婚前,或是由于有害书刊的影响,或是有过令人悔恨的恋爱经历,或是由于性格屏弱,或是由于对方曾经施与某种精神压力往往容易产生恐惧、自惭或紧张的精神状态,以致影响生理功能,形一成诸如厌食、惊睡、梦魔等启伏。

2.性心理状况:或者由于担心不能顺利地适应性生活,或者由于顾虑性生理引起的体型变化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活,等等,以致产生性心理畸形,设法逃避性生活。这种心理症状如不在婚前设法消除,很可能在新婚时产生拒绝发生两性哭系或性冷淡等情况,严重者,则可能会影响婚后感情。

3.个性、气质的匹配状况:主要看对婚后爱性生活及执行婚姻义务有无致命性的隐患,一般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多通过咨询机构的帮助和恋人之间的主观努力是可望获得解决的。

无论婚前身体检查或婚前心理咨询,恋人双方都应该结合自身的状况,认真听取医师或咨询机构的意见。凡属不宜结合者,就应理智地在婚前分手,以免造成婚后更大的痛苦,凡属经过双方努力或者协商可以解决者,就应在相互达成谅解后再决定结婚,如一方虽有性生活能力却不能生育时,如果另一方不予计较,则可以结婚,但是决定做出牺牲的一方最好经过认真的考虑,而不是一时感情冲动地作出决定,以免婚后形成难以克服的情感障碍;凡属应该暂缓结婚者,则要从彼此未来的幸福出发,愉快地接受这种有益的安排。如果通过婚前检查或心理咨询,恋人双方从生理和心理诸方面来看,都是健康、理想的一对儿,那么,就该为他们衷心祝福,因为这将更加坚定他们婚后获得爱情生活幸福的信心。

怎样确定“吉日”

挑选好大喜日子,举行一个热烈庄重的婚礼,正式结为夫妻,这将在漫长的夫妻生活中留下永久的纪念。按照我国的习俗,结婚是要择“好日”的。这无非是图个吉利,请人从黄历书中选中一个“黄道吉日”来。实际上,所谓的“黄道吉日”,是写黄历的人杜撰的。如今时代不同了,观念改变了,但是,结婚作为打开人生旅途上家庭生活新一页的一件大事情,还是要慎重挑选一个合适的日子。新年之际,春之始日、五·四纪念、中秋佳节、十·一国庆节,或是男女双方经仿中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都是举行婚礼的佳日,究竟挑选哪一天,则要根据各人昨实际情况而定。

1.多方商量确定

“吉日”既是新人幸福的佳期,也是双方家庭的大喜日子。因此,最后确定日期,不仅要恋人之间取得一致意见,最好还要得到双方老人的赞同。

商定结婚日期时,男女的身体状况、情绪状况、工作学习状况等,都应作为考虑的因素。如果一方身体暂时有点不适,或者生病,最好不要急于安排婚事,而要让其及时诊抬,恢复健康,然后再作商议,否则可能会影响新生活的和谐,也容易加重身体的不适或病情。假如一方正在业余大学读书,就得考虑避开紧张的温课考试日期。有的青年,正日夜投身于单位里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他的女友(或男友)最好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待他(她)捷报传来之时再择“吉日”,喜庆的场面又添庆功的气氛,将会使幸福的日子更添乐趣。

另外,选择“吉日”还需要兼顾双方老人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在他们都有时间参加的日子。父母往往把子女的婚姻事宜当作家中的一件头等大事,为此费心操劳不少。子女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了,他们笑在脸上,喜在心间。但是,在欢喜之余,也不无担心,小两口能永远亲密融洽吗?媳妇或是女婿在众人面前懂得礼仪吗?若让他们亲眼目睹双方相敬相爱的场面和在亲友面前热情大方的举止,也使他们了却一桩心事,这无疑是对他们精神上最大的告慰。

2.婚事不一定赶在节日操办。

不少人认为把新婚的日子定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比较好,这时亲朋好友都休息,宾客从各方而来,为新家庭祝福吉祥如意,新房里好不热闹。

现在有一些青年,对此也另有一番见解。他们说:“新婚之一喜加节日气氛好处自然很多,但是弊病也有不少。”他们认为,节日里人来客往很多,少不得热情应酬招待,使新郎新娘疲劳不堪。特别是新房里终日烟雾缭绕、酒气熏天,以优生学的观点来讲,对未来的宝宝也是很不利的。此外,新婚夫妻在蜜月初期一般更愿意两人单独多呆一些时间,互相抒发情感,或是一起逛逛商店,游游公园,如果这些宝贵的时光都被迎来送往和闹新房所占据,未免有些可惜。

这些青年的看法也不无道理。由此可见,选择吉日良辰,若是各方面意见都一致,且准备工作也充分,那么,各种节日也不失为好的时机。如果要赶上节日办婚事,时间比较仓促,或者男女双方都喜安静,那么,“吉日”未必非选节日。当然,为了合理安排好新婚生活的时间,新婚夫妇可在事前通过家长或亲朋好友,建议热情的客人看望新郎新娘的时间尽量短一些,特别注意不要在新房里无节制地抽烟,嬉闹,以免使主人过度疲劳且污染空气。

3.婚前准备时间要从容

新婚前有许多准备工作要做,这虽是令人愉快的事,却也比较费神、辛苦。因此,“吉日”的选择不能太仓促,要给婚前准备留有较充裕的时间,使双方在做准备工作后,还有一段休息的时间,恢复情绪和体力。

男女双方尽管热恋中早已达到如胶似漆的地步,但临婚时的繁杂事务,人际关系处理和由此而来的疲劳烦恼,有可能减弱火热的恋情,造成感情的“疲劳”与“凝滞”,新婚前,需要有一段时间来巩固和加深感情的基础。有的由于筹备婚事阶段双方家庭对某些问题的处理看法不一,伤了相互感情,要在婚前及时协调好关系。必要时,还需寻求外力的帮助,比如姑娘已同男友的姐姐相处甚热,小伙子已给女友的姨姨留下很好的印象,就请他们当面做做工作,这些都需化费时间。此外,男女之间也要坐下来,多多交换彼此的看一法,重温热烈的恋情,用深情来熔化新添的烦恼,用理解来宽容与谅解对方在处事中某些不足,求得感情上和谐后,再举行婚礼较好。

另外,就新婚初期节奏较快的生活来说,也需在婚前养精蓄锐。蜜月初期,新郎、新娘需迎送客人,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如婚前得不到较好休息,可能会把身体累垮。

就新婚生活来说,双方也需要有个涛应过程,如果婚前太疲劳,造成一方或双方身体不适,或生病,就会给这种适应过程增加障碍。有的女性的“性冷淡”和男性的心理性阳萎,就是在新婚期间由于一方或双方过于劳累,身体不适应所至。这将给夫妻间今后生活的和谐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应当尽力避免。

4.什么季节旅行结婚较宜

新婚伊始,双双出门领略祖国锦绣河山,观赏异地民俗风情,度过蜜月,是一件美好、新奇、而有意义的事。但蜜月旅游又不同于一般旅游,要使新婚夫妻在蜜月旅游中健康愉快,选择好合适的时机又是十分重要的。

一要选择双方身体最佳时期。外出旅游少则五、六天,多则十天半月。登山、游江、参观、购物,时间安排很紧,加之新婚期间比较劳累,若没有较好的体质,在他乡异地感染生病,会引起许多麻烦。因此,身体条件很重要。有的人,每逢夏天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俗称痊夏),这时即使有较多假期(如教师有暑假),也不要安排新婚旅游。有的人秋冬之际易犯气管炎,常常咳嗽不止,也应该避开这一季节。

总之,要挑选俩人精力最旺盛,情绪最好的时机双双外出。

二要根据旅游地点选择时机。一般来说,春光明媚和秋高气爽的季节是旅游的好时光。但不少新婚夫妻的旅游目的地是事先选择好的,或到双方向往已久的古都访古,或选择亲友所在地兼带探亲。这样就得因地择时。花城广州、春城昆明等南方一带宜于安排在冬天去,春夏之际去细雨绵绵,影响游玩;而北戴河、山海关、浙江的莫干山等避暑胜地最好选择在夏季去,才能真正领略到这些胜地的特色。有的青年夫妇,对异地民俗风情颇感兴趣,那不妨事先打听清楚所择旅游地传统节日如“拨水节”、“火把节”“古尔帮节”等的时间。若能在蜜月旅游中赶上这一天,并跻身其间,那正是千载难逢,不虚此行。

三要避开交通、住宿高峰期。节日之际,新春前后,是各地职工回乡探亲最频繁的时期,铁路交通十分拥挤,新郎新娘不妨避开高峰,另选日期。否则,新婚的疲劳加之车厢船舱里空气混浊,容易感染疾病。此外,旅游途中的住宿也,是一件大事。此时,各地的住宿比较紧张,而新婚旅游时,饮食住宿的卫生条件要求又较高,如果新婚不能住宿在一起互相照顾,或旅馆卫生条件太差,那会影响旅游的情绪。

假如新娘在旅途疲劳中怀孕,怀孕之后又没有很好的休息环境,以至造成先兆流产,甚至引起继发性不育,那么,愉快几的蜜月反而会引出不愉快的结果,岂不令人遗憾。

5。尽量避开经期

新婚期间,男女双方的性欲一般比较强烈,性的要求也比较迫切,这是人之常情。如果此时恰值女方月经期间,那就要坚决停止性生活,否则容易将病菌带入体内,可能会弘起子宫内膜炎、盆腔炎等疾病,有人甚至会因输卵管发炎堵塞造成终生不育的悲剧。当然,出现这种情况,难免会使彼此情绪受到影响。如何使“洞房花烛”之夜的性生活和谐协调呢?重要的一点,是选择“吉日”的时候,要尽量避开月经期。最好是选在一次月经期刚刚结束的时候,这样,既不影响新婚的性生活,而在经过二十多天的适应之后,待下一次月经过后,彼此就能较好地配合。

未婚时,女方的月经期一般只有自己知道,且又不好意思告诉男方,而不少未婚男青年在这方面也缺乏医学卫生常识。因此,选定“吉日”时,女方应首先考虑到这一点。有的女性,对此羞于启齿,那么,就要靠男方多多留神,做个有心人,选“吉日”时,特别要尊重女方的意见。比如说,你想选在“五一”,她说还是五月十日为好,虽然她没有说出具体原因,你还是“绝对服从”为好上策。

然而,有的女性由于婚后生活规律的改变或精神过度紧张,身体过度劳累,会使月经紊乱而提前来潮,此时男方特别要体谅、照顾女方,千万不能有埋怨情绪。为了保证女方地身体健康,双方都应节制性欲,避免狭义的性生活,更多的互相爱抚和体贴。这样,不仅不会影响今后夫妻性生活的和谐,而且还可能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感情。因为新婚伊始,来日方长嘛!

6.考虑优生因素

一些年龄较大的新婚夫妻,希望一结婚就能怀上个小宝宝,他们所选择的结婚季节最好应联系优生问题来考虑。

医学界认为,妊娠早期的三个月,是胎儿发育的决定性阶段,各器官都在这个时期内发生发育。因此,怀孕后三个月的气候条件及孕妇的营养状况,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有着至关重的作用。

根据上述原理,把新婚日期安排在气候温和,食品丰富的4-5月份,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如果新婚不久即受孕,那么,孕后正值瓜果、蔬菜应市旺季,适合妊娠早期孕妇饮食和营养的多方面需要。到了妊娠中期,气候已从炎夏进人秋季,一般孕妇的妊娠反应逐渐消失,胃口较好,胎儿也值发育旺盛时期,所需的各种营养能够从母体中得到充分的供给。经过一冬的较好休息,到了第二年临产之时,正值春暖花开之际,孕妇分娩和新生儿降临,对母子的健康都有益处。此外,温热季节,婴儿穿衣、盖被少,身体活动不受限制,在户外活动机会多,眼界开阔,也能促进早期智能的发育。

当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气候、地理条件不同,“吉日”选择也要视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怎样把结婚决定通知亲友

把结婚的婚期通知亲友,是准备结婚的当事者必须做的事。由于现在在报纸上刊登“结婚启事”告知亲友的方式尚不大普遍,因此,采取送请柬或送口信的方式,是目前把结婚决定通知亲友的主要形式。

结婚虽是青年男女两个人之间的事,但通知亲友却有所不同。因为除了新郎、新娘自己有亲朋好友外,他们的父辈,甚至祖辈也有亲朋好友。一般来说,除了新郎、新娘原来很熟识的父辈和祖辈的亲友外,最好是属哪一辈的亲友,就由哪一辈人通知。

通知结婚多数采用请柬,也叫请帖。因身份、关系不同,其内容和措词也有分别。

新娘怎样佩戴理想的饰物

新娘佩戴的饰物包括发带、替花、耳环、项链、胸花、戒指、手镯等。饰物的佩戴要搭配得协调,点缀得恰当,与本人和环境相适应,考虑整体效果,这样才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使人显得更加美丽、动人。

发带:发带的颜色、宽窄、质料的不同,会造成不同的美的效果。浅色宽发带,使人显得年轻、开朗、健美、清新,充满青春活力,深色宽发带,使人显得稳重、端庄、秀丽,深底带镶金丝的发带,给人以夜空中星光点点闪烁的深遂之感,塑料制的各色窄发带,使人感到稚气、纯真。婚礼中可根据个人风格和爱好加所选择。

替花:替一小朵红色绢花,能更增加喜气,但要装饰得当。如穿浅色服装,可替两朵洁白的茉莉花球,会显得清雅俊秀,富有生气。

耳环:带坠的耳环,给人以动感;大型几何图形的耳环,给人以稳定感,花朵形的耳环,使人感到精巧玲珑。选择耳环应考虑年龄及脸型的宽窄大小。年轻女子最宜戴耳环,宽脸或胖脸女子,不宜戴有坠耳环或大耳环,下须稍尖的女子,宜戴红白横条相间尖朝上的三角形耳环,小型扁耳环适合圆脸妇女戴。

项链:婚礼中适合佩戴带坠子的项链或宝石项圈;婚礼后在婚筵上招待来宾,换穿无领连衣裙时,适合戴小型短项链。

胸花:婚礼上适于佩戴浅色发亮的宝石镶嵌的胸针。年轻的新娘,胸裔要太大。

戒指:戒指可衬托女性手指的柔美,可表示人的婚姻状祝和年龄。在西方结婚,女子习惯将戒指戴在左手的无名指上。戒指有宽有窄,镶的宝石有大有小。年轻的新娘,以戴镶大块整宝石为佳。短而粗的手指,不要戴重而宽的戒指。

手镯:手镯有金镯、玉镯、翡翠镯等。宝石镶的手镯应紧贴在手腕上戴,不镶宝石的手镯可松松地戴在腕部。短而粗胖的羊型。不宜戴宽手镯。

怎样接受亲朋好友的祝福

新婚佳期,亲朋好友纷纷前来祝贺,有的还送来了各种礼品,该如何接受他们的祝愿呢?

亲友中老人的祝福,是晚辈的幸福,不管他们是否送来礼品,一般都应予以回报。蜜月期间或蜜月过后,一对新人可带上老人喜爱吃的糕点或补品,前往探望,以表达晚辈的心意。

凡亲友前来祝贺,应一视同仁,千万不可采取厚礼厚待,薄礼薄待的庸俗做法。有的亲朋,不知给你们买何物合适,以现钱作为礼物相送,表达心意,在一般情况下,也应欣然收下,表示感谢。对于礼品过厚的亲友,要在回访中设祛回礼。

对于一些因在外地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参加婚礼,但以书信形式向你们祝福的亲友,千万不可冷漠处之,而要热情地写一封回信,有的还可在信中夹进新婚照片,表示接受良好的祝愿。

新婚之际,宾客来往频繁,如能备一本礼宾簿,请来客琴名.也不失为有意义之举,既可据此回访致谢,其本身也是一件纪念物。

怎样进行蜜月旅行

借用新婚假期做一次适当规模的蜜月旅行,如果准备得充分,安排得合理,委实是一种于身心健康十分有益的活动方式。如果一对新婚情侣已决定作蜜月旅行,有下述八个方面值得注意:

1.根据新婚夫妇的爱好,选择旅行路线。如果双方爱好一致当然好,如果兴趣各异,例如一方爱海,一方爱山,那么,就可以选择山与海临近的风景线。如果夫妻兴趣爱好难以两全,则应相体谅,并多尊重女方意见,因为一般来说,兴趣的转移力男性多胜于女性,这种安排,旅行结果往往比较容易收到双方满意的效果。

2。在初步确定旅游路线后,要进一步了解当时那里的实际情况是否适于去旅行:例如交通是否方便?是否抓挤?

主要风景点是否开放(譬如正在修缮就不适于去)?吃、住条件如何?有没有流行病?等等。如果那里有亲友,最好事先订好旅馆,并联系或做好返程交通安排。有了这样的基础,即可编制旅行日程了。

3.新婚旅行不一定是单纯的旅游,也不一定是去闻名遐迩的风景点或凤景线。有的或者可以结合探亲访友,一举两得;有的或许可以兼顾科学考察、艺术创作,一箭双雕。但只要是富于大自然的美和风景名胜的地方,总能触发新鲜的美感,使新婚感情获得有益调节。如果去的地方是生疏之地,事先应通过有关书籍,特别是地方志,了解那里的风土人情,地理沿革、特征,它所在的经纬度,温湿度,有关的故事、传说,以丰富旅行的感受,有助于触发优美的想象力,使新婚旅行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4.在启程之前,宜提前准备好行装。如果去的是交通条件方便、居住条件舒适的大城市,服装的选择可着重从美观漂亮的角度出发,如果是去大多需以步代车的山林野趣的所在,那么,着装的选择标准则应首先是轻便、舒适、坚固、从简、适应性强。旅游最好穿旅游鞋。新娘切忌穿高跟鞋,以免登山、行远路时陷于尴尬境地。去昼夜温度差大、风雨变幻无常的地区,一定要携带能防风雨和保暖的上衣,不要怕累赘。

5.根据旅行路线和特点,注意保健的要领,头脑中建立必要的“生活警戒点”。例如去南国,那里蚊虫多,一定要注意预防肠炎、痢疾等传染病,去山林,一定不要忘记带上蛇药,并了解蛇伤急救知识,携带小刀之类的去蛇毒的必要工具,去北国山区旅行,昼夜温差大,容易患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因此,应因地制宜地携带必备药品。至于带什么药品好,怎样服用?则应行前专门请教有这方面经验的医师给予具体指导。

6.新婚旅行中要注意饮食卫生。蜜月期由于两情融融,心绪被热恋凝结,常常会影响消化功能的正常进行,不晓得饥饿。加之这时夫妇常不顾及经济代价,只要看到沿途有新鲜食品花样,就总想尝试一下,因此,很容易染上疾病。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新婚夫妇在缺乏饮食销售点的旅程中,一定要设法在途中卫生、清洁的饮食销售点,购足下一餐的饮食。一定要自带饮水工具和餐具。最好购买新出锅的尚保持高温的食物立即放人经沸水烫过的餐具内备用。炎热的夏季,这样保存的食物应不超过四小时,以免变质,引起疾患。另外,旅途中应尽量吃一些清凉爽口的食物,暑天,可适当喝些温茶水或淡盐水。

7.如果新婚夫妇中有一方或两方晕车晕船,是否就不宜旅行呢?也不尽然。现在,预防晕车晕船的办法很多,只要注意事先预防,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及时采取一些措施,问题是可以获得解决的。预防晕车晕船可于乘前内服乘晕宁类药物,乘车前多喝一些浓浓的绿茶也有好处。爱晕车的人,乘车遇急转弯时,应使身体向转弯一侧倾斜;爱晕船的人,乘船遇大风浪时,可随船颠簸行深呼吸,然后屏气,直到船体重新上升为止,这样,也能减轻晕船的症状。

8.注意保护好双足的行步机能,这是保持旅途愉快和夫妇美好形象的重要一环。除选用的鞋子要宽松合脚外,注意行路的卫生保健也很重要。新婚旅行不是急行军。夫妇在步行时,无论是步行距离和步行速度都要适当,以保持双方适应愉快为限度。另外,在每晚或长途步行后都要烫一烫脚,以促进血液循环,疏通经络。

新婚旅行中为保持充沛的精力和维持旅行安全,注意节制房事也很紧要,理想的新婚旅行,是分散新人“性聚焦”(频繁地行房)的一种有效方式,对建立具有性保健意义的生活节律大有好处。有条件的新婚夫妇不妨一试。

怎样度过蜜月的心理关

新婚伊始,一对新人内心充满了幸福感,同时,也充满了对往昔所习惯生活的留恋,对未来家庭的憧憬,他们的情绪可能时喜时忧,时兴奋时烦恼,这是密月期的微妙心理反映。

尽管表现在各人身上的程度不同,然后却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新婚夫妇如能重视和正确对待这一现象,将能使你们很快地适应新生活。

无论是新娘或是新郎,如果到对方家中与长辈一起居住,都有一个不断适应的过程,新的家自然和从小生长熟悉的环。

境有所不同,不能无所顾忌,自由自在。新媳妇能和公公婆婆相处好吗?而大舅、小姨又是如何评价新郎的呢?猜测、疑虑和陌生拘束感也由此而生。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新郎新娘都应帮助对方创造一个轻松和谐的生活气氛,稳定她(他)的情绪,使她(他)如同在“自己家里”一样。可以有意安排父母兄妹和她(他)一起谈话聊天,交流生活和情趣爱好等方面的问题,增进相互了解。对于父母与爱人的生活习惯、待人接物方式上的不同,可向对方作解释,不强求一律。对于衣食等生活习惯上的差异,暂时应多考虑照顾爱人的需要,使他(她)体验到一种被爱护感、被理解感。要允许他(她)观察你的家人,让他(她)自己去感受,而不要把结论强加于人。同时,也要主动把自己的想法,包括喜悦、忧愁,恳切地与他(她)交谈,有何误解也好及时消除。

一般来说,女子感情比较细腻,她的新婚心理反映会更强烈一些。一些平时依赖父母的女青年心理特别敏感,见到对方的家人,就会思念自己的父母兄妹,有时会突然冒出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好的言语,甚至还可能激动地哭泣,对此新郎千万不要有埋怨情绪,要意识到这是新娘需要心理保护的,显示。尽管你们热恋时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接触和了解,但一旦关系发生变化,由情侣变为夫妻,要天天生活在一起,还有一个更深一层的了解过程。你们过去一般都陶醉在同甘的环境中,今后碰到具体问题能否共苦,丈夫能否始终如一地爱护妻子,恋爱期间收敛的缺点会发生吗?这都是新娘所思虑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新郎一定要有宽容的态度,使她感受到一种安全感、幸福感。当然新娘撒娇,闹“小性子”时,新郎不可暴躁吵嚷,要温存地安慰,以温柔的感情和宽容的态度去协调新娘的不适心理。当新娘做出了一些失误的事情。新郎要耐心地疏导、安慰。如果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新郎要善于回避,打开录音机让她听听音乐,为她送上一杯可口的饮料或爱吃的零食,使她分散注意力,一旦新娘意识到自己感情失控,竟也获得了新郎的谅解,就会顿生一种幸福感,逐渐得到心理上的平衡,适应新的生活。

怎样使夫妻性生活和谐

性和谐的建立是要由双方的感情状态、经验积累和默契合作等多方面努力来完成的。有几个基本原则,是青年夫妇们都应掌握的。

1.感情是性和谐的基础。夫妇间应该相亲相爱,并且是完全平等的。尊重与体谅,忠诚与真挚,不仅是爱情的道德原则,也是和谐性爱的条件。夫妻感情深厚,性生活成为双方共同的要求,大多数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如同夫妻关系中应该消除强迫现象一样,性生活也应该完全出于自愿。当然,要一次性生活,不论男女哪一方先提出要求,都是符合性生理要求的,但在进行性生活的时候,必须是双方愿意。当一方劳累或身体不适时,另一方要体谅,不可勉强从事,当一方性欲强烈,难以自制时,另一方也应尽可能不使其失望。

性生活需要夫妻双方互谅互慰,这样的性生活既可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而且也有利于感情的增进。有些青年夫妇平时不注意感情的培养,彼此相处疙疙瘩瘩,性生活的进行缺乏感情的基础,要想取得和谐满意的效果,那是很难的。

2.掌握性生活的规律是性和谐的保证。“男强女弱”、“男快女慢”,这是一般规律。为了获得满意的性生活,就需要协调男女之间性欲“快慢”“强弱”的差别,对于男子来说,应适度减慢性高潮出现的速度,同时要善于调动女方性冲裁的到来。性医学家认为,在性交前,男女双方适当增加抚摸,尤其是抚摸女性乳房、阴蒂这些性敏感部位,能加快女方性高潮的出现。而对于女方来说,也有一个主动配合的问题。

此外,性欲高潮过后,男子性欲迅速消退,而女子性欲的下降则较缓慢。有些男子不注意女方的这一生理特点,性高澎射精后,即想过早地睡眠休息,这对女方的性欲满足和情结都有一定的影响,日子久了,会因此引起女方的反感。此时,男子应等待女方性欲完全消退并感到疲倦欲睡后,再一同休息,共同结束性生活。只要掌握了男女性功能的特点,彼此良好地配合,性欲“强弱”“快慢”的矛盾是可以缓和乃至消除的。

3.性和谐有个过程,需要经验的积累。有的在新婚之初性生活不够和谐,也不必过分焦急,更不要相互指责推诱,应该总结经验,共同负责任。性生活的和谐是夫妻双方的事情,需要双方共同驾驭,只要彼此良好配合,认真合作,随着各自对对方性生活习惯和性欲发展规律的逐步了解,和谐的性生活一定会光临感情交流之中。

新婚失妇怎样确定是否要孩子

要不要孩子7什么时候生孩子最合适?孩子的出生会不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这是当今很多年杯央妇急干明确的问题,也是常给婚姻带来麻烦的原因之一。

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计划生育己完全成为可能,生育与否已不再是由上帝安排的了,婚姻也不一定要承受繁殖人类的义务了。选择生育的权利掌握在夫妇的手中。这无疑为年轻的夫妇带来更多的便利,但不少人也因此而犹豫不决,或是意见不合。

孩子的出现,自然给年轻夫妇带来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孩子的诞生,会给夫妇带来兴奋与新鲜感。但这种情绪随后就会被料理孩子的繁重家务而改变。在喂养孩子及家务分工上,夫妇间可能意见不统一,不免引起争吵,甚至由此酿成大矛盾。

2.孩子的出现,必然形成“第三者”插足的新局面。这种三角关系的存在,自然会产生紧张与嫉妒的情绪。妻子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对丈夫不像以前那样柔情万般,更多的是指使丈夫做家务,这又肯定引起丈夫的不满与苦闷。

这里面又有两种原因:一是妻子过于忙碌而忽略了对丈夫的关怀,另一是妻子自以为当母亲之后,应该告别过去的少女情怀。不论哪一种原因,丈夫在不满与苦恼情况下,自然会嫉妒起自己的孩子来,其结果是令人担忧的。

3.妻子怀孕后,由于体内激素分泌的变化,体型、容貌会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分娩后,身材不能很快恢复到原来那样苗条多姿。由于照顾孩子及料理家务而劳累不堪,无暇顾及梳妆打扮,失去昔日的魅力。这也可能使丈夫失去亲近妻子的兴趣,而将更多的时间转移到与孩子逗乐、玩耍上,这同样会使妻子十分失望的。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对于孩子降临所带来的丈夫或妻子的感情的转移或冷淡,都会给对方带来相当的痛苦与迷惘,使双方的感情发生变化,产生疏离和不安全的心理效应。

诚然,没有孩子的负担,年轻夫妇的生活自然安逸悠闲,同时还可减轻经济负担,没有今后孩子人托、入学、升学、毕业、就业、结婚等等一大堆令人头痛的问题。

但也有不少夫妇年轻时觉得有孩子太麻烦而没有孩子,到了一定年龄,见到同伴们谈论子女时那种自我陶醉的情景,便总觉得有一种心理压力,又后悔年轻时没有要孩子,甚至发出“没孩子的家庭,不是真正的家庭”的感慨。

如果夫妻双方能很好地理解孩子出生后所带来的麻烦的必然性,同时,将孩子的诞生看成两个人爱情的结晶,是夫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孩子降生后,共同努力分担家务,照顾孩子,合理安排时间,使部分空余时间仍属于夫妻自己支配,以维系、加深双方的感情,这样,有个天真活拨的孩子不是更愉快吗?

另外,孩子的出现,可能使原先不甚默契的夫妇有了共同的新话题,由于爱心的萌发而进一步改善夫妇间的关系。同时,还能使夫妇与其父母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当孩子长大成人,当父母的更有一份欣慰与发自内心的喜悦之情。步入晚年后,生活的圈子更窄小了,孩子可以冲淡家庭中的寂寞气氛,给整个家庭带来盎然生机。当身体有不适时,孩子的照顾更是无法比拟的天伦之乐。

要孩子,自有孩子带来的麻烦;不要孩子,也自有其清闲的生活,但孩子也给家庭带来他人无法赠予的快乐。何去何从.士本煮得自己拿。不过,得记住一条:意见必须一致!

怎样防止性衰老

性生活随着人的年龄增长,会日渐稀减,但正常男性到花甲之年,性能力也并不丧失。夫妻间正常的房事,维系着家庭的和谐、愉快、幸福。否则,将是一种憾事。因此,怎样使性机能随着身体的寿命一同延长下去很重要的。

1.要相信自己性机能是正常的、强健的、富有生命力的,在精神上立于不败之地,这点尤为重要。

2.要注意外表的年轻化。人追求年轻的情绪,会使机体也随之年轻,相反,老是忧心忡忡,害怕衰老,常自叹“老矣”,在精神上做了衰老的俘虏,则很快就会跌人老人的境地。

3.要经常运动,特别是慢跑和步行,着重锻炼下半身,性机能兴衰的要点在腰、足。

4.饮食方面注意营养,可适当多食些海味类食品,因海味含锌多,而被称为夫妻性生活的和谐素。

5.不论是退休与否都应有事业心,哪怕是公共事务。如果满足于抱孙子自娱,其性的老化是必然的。

6.在专一不二的爱妻子的前提下,要持有爱慕女性的心气,这样能刺激性腺激素的分泌,保持不懈的性机能。

7.生活要幽默,幽默和诙谐是保持青春不老最大的秘诀。

8.性格要开朗,不为身边区区琐事而烦恼,胸怀开阔是不老的心泉,精神抑郁会导致阳疾的出现。

9.要戒烟、酒、赌,有充足的睡眠。

10.坚持服用维生素E胶囊,可防止身体与性的衰老。

11.专寮指导下,服用补肾壮阳或延缓性袁老的中药。

怎样处理恋爱、结婚与经济条件的矛盾

在爱情婚姻和经济条件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办2这是许多青年朋友碰到的难题。有些人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把经济条件看得太重,致使美满的姻缘破裂,实在是遗憾终身。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对许多人都是很有意义的。

应当承认,爱情生活是物质条件制约的。爱情是男女双方思想感情上的相互倾慕和结合,它虽是精神上的东西,但它又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发展成为婚姻,组成家庭并与家庭琐事紧紧溶合在一起。一定的物质经济条件对爱情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组织家庭之后,在一般情况下,一加一并不等于二,而是等于三,等于四。因此,男女青年在最后确定关系之前,相互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并对未来经济生活有一个大体的考虑,这是完全必要的、正常的。革命导师恩格斯在谈到未来社会的爱情生活时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天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时候,除了相互爱慕之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但是,我们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还不充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仍然不高,“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尚未消除,旧的传统观念还在发生影响,物质生活条件不能由“爱情”这种精神生活现象所代替和转移。今天,在现实生活中,物质条件还有很大的力量,甚至可以左右一些人的爱情生活。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

我们不应当责备正当的物质要求。人们都赞美爱情的纯洁、专一和高尚,厌恶和谴责那种被物欲所站污或取代的没有爱的结合。但是,爱情并不是一种排斥一切物质内容的纯粹的精神现象,我们反对不恰当地指责正当的要求,更反对在爱情问题上主张物质的禁欲主义。因为它们不符合爱情这种社会生活的实际内容,也不能为广大青年所接受。读过马克思1866年8月13日致保尔·拉法格的信就会知道,在马克思获悉拉法格正在热烈追求自己的二女儿劳拉时,他不反对拉法格向劳拉的求爱方式提出批评,而且还要求这对恋人最后肯定关系以前完全弄清楚拉法格的经济状况,要求了解拉法格同劳拉开始生活以后能够从旁得到什么帮助。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写给他未来的女婿的信中,提出了一个经济问题,这在有些年轻的同志看来,可能会感到惊奇,其实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爱情生活必须服从社会日常生活的一般法则,那就是人们必须吃、用、住、穿,然后才能谈到其他。

当然,生活中也确有经济条件看得至高无上的那种货真价实的“高价姑娘”和朝三暮四的“高价小伙”,他们不懂得感情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意义,而把物质条件当成唯一迫求的东西。他们把“爱情”变成了“爱钱”、“爱物”把自己当作商品待价而沽,他们脱离自己和周围的生活条件,提出一些过份的、非双方经济能力所能负担的经济要求,甚至提出没有多少钱不嫁,缺一种家俱就不登记等等。有些青年人为了刻意追求这种物质条件,讲排场,铺张浪费,以致欠债累累。等待他们的小家庭,除了吵闹,烦闷以外,还有什么幸福可言呢!这样的恋爱婚姻,同爱情生活中的正当的物质要求毫无共同之处。

要用爱情的力量处理好经济方面的矛盾。恋爱的矛盾是结婚和组织家庭。结婚登记、户口合并,度完蜜月,这个就算打开了。俗话说开门七件事。于是,热恋中的许多幻想和憧憬,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家庭生活,它与物质生活的联系更密切、更实际。这时的爱锗之花还会久开不衰吗?有人说:“结婚是爱情的坟墓。”这话是刻薄了些,可确实有些青年人在成家之后,感情不如从前了。特别是目前青年人工资收人比较低,市场物价上涨,再有一个小“宝宝”,就难免出现家庭财政“赤字”。于是,夫妻间渐露微词,脉脉温情和家庭姐龋此消彼长,长期共存。面对这种矛盾冲突,就应当用爱情来弥补。

目前,国家确实还有困难,不可能解除每个初创家庭在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因此,更多的还要靠青年夫妇自己相互体谅、同舟共济。只能从各自的经济能力和物质生活的现实基础出发,规划和追求家庭的物质目标。基础好的,可以进一步改善,基础差的,只能逐步好起来。重要的还是勤俭持家,量入而出,艰苦奋斗,而不是不着边际地追求和幻想。

从来就没有现成的、永久的安乐窝,幸福的家庭生活是靠夫妻合作亲手创造的。经济困难可能会影响爱情,但爱情的力量也能帮助人渡过难关。困难是一种磁石,可以把爱情锤炼得更加深沉,更加坚实。

怎样解决配偶与自己父母的矛盾

从实际生活分析,爱人与自己父母发生矛盾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由于两代人之间存有“代沟”而引起。两代人的社会实践经验不同,在思想感情和生活方式上存在着差异,诸如老人看不惯年轻人的言谈举止、穿着打扮、待人处事,年轻人嫌老人罗嗦、古板、“不开化”等。

2.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而引起。中国传统的家庭中,媳妇在家里地位低下,对公婆只能百依百顺,唯命是从,现在的媳妇与公婆处于平等的地位,于是矛盾就发生了。

3.因家务劳动处理不当而引起。家中衣、食、住、行等有关家务的安排和负担,各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过分强调自己的意愿,或缺乏主动性,就会引起某一方不满。

4.因教育后代而引起。配偶过于溺爱、放纵孩子,或对孩子过于简单粗暴,自己的父母对配偶提出异议,配偶向自己父母提意见,父母却不接受。

5.某一方因一时的“疏忽”或说话、做事考虑不周而引起的误会,由于第三者的挑拨而引起的双方“隔阂”;某一方或双方处事不公正或有某种不良习惯、嗜好等等。

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犷总的说来,既不能轻易地站在父母一边指责配偶,也不能随附和配偶指责父母,而要出以“公心”,因人、因事、因场合而采取正确的态度与方法,进行合理的解决。

1.要做到“冷”。在矛盾激化时,先要劝导双方,不急于做简单结论。自己要格外冷静,做到头脑清醒,不要有任何偏袒言行。

要找当事人及相关的第兰者弄清事情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弄清矛盾的原因,把握是原则性问题还是非原则性问题。

如属非原则性问题,则要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如属原则性问题,则要辨明是非曲直。如果道理在配偶一边,就要力劝自己父母要有民主、平等作风,同时也要要求配偶给老人以想通的时间,允许老人逐步克服传统观念的影响。

如果双方都有错,应要求配偶先向长辈认错。当然这个“认错”不一定是非写一份“检讨”或当着自己父母承认“做错了”不可,而是在适当的时机让配偶主动给自己父母斟茶、倒水、盛饭、洗衣,或生日、节日给他们祝贺、送礼。与此同时也做好自己父母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能热情相待,不再计较往事。

2.要尽量把可能产生矛盾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例如父母或配偶在自己面前说了些对对方有意见的话,或自己观察到他们之间关系不够融洽,这时就要开始做疏导、规劝工作,决不能添油加醋,火上加油,也不能偏听偏信,偏袒一方。

3.要借助亲朋好友的帮助。对于已经发生多次、并已经形成了成见的矛盾,自己一人解决不了时,可以通过亲戚、朋友从侧面帮助。一般不让对方知道是自己叫来的,使他们谈得自然,以利于矛盾的解决。平时要多在爱人或自己父母面前谈对方的长处,特别是对方平日如何关心人、照顾人;对对方出现的缺点及错误,要分析造成的社会原因、家庭责任,及其本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并对双方发生的矛盾自己主动承担责任,用自己的高风格促使他们醒悟与自我批评,逐步消除隔阂。

当然,矛盾的解决是不可能一劳永逸的。旧的矛盾解决了,可能还会出现新矛盾,这个道理也要让配偶与自己的父母认识。要让配偶认识到爱情不仅是夫妻之间的关怀眷恋,而且也应从对双方父母的尊重、照顾的思想行动中体现,还要帮助父母把爱子女之心,推及于子女所爱之人。如果双方抓阳油视.鼓不食坏常分牛矛盾了,即使发生了,也容易解决。

怎样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除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之外,还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姊妹。在一个大家庭里,这种上下纵横,老少交错的相互关系,表现得相当复杂。要搞好家庭各方面的关系,必须有所遵循、依据。处理这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就是《婚姻法》中“家庭关系”的有关规定,即关于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姊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体现在处理家庭关系上可以概括为“尊老爱幼,平等相待,经济民主,共同承担家务”几个方面。

1.尊老爱幼,即晚辈尊敬长辈、长辈爱护晚辈。这是搞好家庭关系的重要环节。处理这些关系的正确态度是:老一辈在哺育子女、建设家园等方面做出贡献,应该受到尊重;年轻一代参加社会生产,学习或工作,是社会的需要,应受到支持和爱护。相反,那种认为老一辈是“累赘”,把老一辈当成“废品”,甚至“有他没我”,千方百计企图赶走;或者认为媳妇是“外姓人”,与子女两样看待,甚至搞什么“打出的媳妇,揉出的摸”,加以打骂、虐待,都是错误的,也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

2.在夫妻、兄弟姊妹和灿嫂、姑嫂之间要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团结、共同进步。

3.经济民主,有事大家商量着办。家庭是社会生产消费的经济单位,处理好经济问题是家庭和睦团结的基础。

4.共同承担家务。无论是大家庭、小家庭,家务劳动都要共同承担,这方面要体现男女平等,特别在姑嫂、灿嫂之间要主动承担,当然,也应照顾那些在社会工作和劳动等方面负担比较繁重的家庭成员,使其能够适当休息。

怎样才能保持“蜜月”呢?

1.让心弦在信任的音符上共鸣。

夫妻间的相互吸引是与相互信任的程度成正比的,很难设想一对夫妻相互猜疑,各自设防,会恩爱和美好。夫妻间要毫无梗芥,彼此信任,就需要相互了解,无所隐瞒。最好是各自多谈谈自己一天或一段时间内的见闻和所做的事,使对方了解自己。让对方了解自己这种做法本身是一种信任,要互不猜疑,哪怕是听到一些令人尴尬的流言和谣传,也不要轻易地动摇对爱人的信任,要用体贴人微的关心、照顾与帮助,体现这种信任。这样,夫妻恩爱之琴弦就能在信任的音符上发出和谐而洪亮的声音。

2.让初恋期间彼此感兴趣的异性特征更加鲜明。

恋人间有一种别人无法破译的密码,即看来差距很大的男女却能情笃意深,令人费解。其实,这种密码并不难破译,它所引含的意思无非是彼此对对方所钟爱,那么,婚后就应当进一步发展你所具有的异性特征,使之更加突出和鲜明。

可能你会有这样的体验,当爱人突然换上一件很得体的新衣服或发式略有变化,你便觉得无比新鲜,精神也为之一振,爱慕之情更深一步了,感到爱人有无穷的魅力。这个感受非常重要,它说明夫妻间的相互吸引除了共同的事业、对家庭子女负责的内磁场外,夫妻各自的服饰、气质、风度等,起重要作用。不少已婚的人往往忽视再现自己赢得对方热爱的异性特征,以为已成了夫妻,注意不注意无所谓,不再注意自己的衣着打扮,行为也变得粗俗散漫,说话也失去了往日的温柔文雅,结果减弱了能吸引对方注目的魅力。这样做的效果,显然是不好的。

3.让夫妻感情时常处于起伏状态。

流水不腐,户枢不蠢,夫妻感情若像流水那样时常处于起伏跌宕之中,两人的恩爱将会进一步加深。相反,生活四平八稳,节奏缺乏变化,朝夕耳鬓厮摩,感情就会因习以为常而变得淡薄、无冲动了。为了使夫妻感情起伏跌宕,可采用暂时离别法,既不必整月整年同爱人厮守在一处,可以利用公差、外出开会和爱人分离一段时间,以增加相互的思念和新鲜感。马克思就有这样的体会,他说:“暂时的别离是有益的,因为经常接触会显得单调,从而使事物间的差别消失,甚至宝塔在近处也不显得那么高,而日常生活琐事若接触密了就会过渡涨大。热情也是如此。深挚的热情由于它的对象的亲近会表现为日常的习惯,而在别离的魔术般的影响下会壮大起来并重亲于具有它固有的力量。我的爱情也是如此。”可以采用“新事激发法”,即在家庭生活中想法多办一些新事,如生日纪念、结婚纪念或亲自制做或请他人来家里制做家具等,都能引起相互好感、对恋爱时期美好情景的回忆,激发起创造新生活的热情,还可采用“环境调节法”,即可以不断地改变家庭生活的气氛,如原先沉闷的可变得活跃些,原先杂乱的可变得安静些,或者同爱人到亲友家住一些日子,在环境的改变和转移中增加“比照度”,体现差异,从而使两人获得强烈的个性感受。

4.让缤纷的色彩进人家庭生活。

家庭生活的色彩最忌单调,色彩的单调容易导致对家庭生活的厌烦和失望,进而削弱夫妻相互的引力。为此,可以把家庭的精神生活搞得充实些、丰富些。比如在鸟语花香的春季,可以外出踏青散心,在炎夏酷暑的时节,可以到小河池塘里游泳洗操;在挂红铺金的深秋,可以到山野或公园去欣赏秋日的景致,在落雪砌玉的隆冬,可以去抓拍银色世界的镜头,在难得的休息日,可以和爱人一起阅读最感兴趣的小说杂志,讨论两人共同关心的问题,在星光闪烁的夜晚,可以陪爱人去观赏夜景,或去看场电影,通过这些,更新两人的心理感受,加大爱的魅力。

5.让夫妻性生活变得更加和谐。

性爱毕竟是爱情的重要支柱,夫妻性生活和谐与否,关系到夫妻感情,融洽程度,甚至对家庭大厦能否稳固产生影响,因此,在性生活问题上夫妻俩要注意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照顾、相互配合,努力做到和谐一致。彼此满意,使两人的感情进一步强化。

夫妻间的相互吸引既是夫妻生活的现实,又是夫妻生活的理想,如果我们能从这一真纯的理想出发,慎重而又机智地解决现实生活所提出来的各类问题,夫妻间情深意切的局面就不难出现,热恋期间那样销魂荡魄的场景就不仅作为珍贵的资料储存于人们的大脑,还将作为一个个最新的镜头迭现于漫长的生活画卷。

怎样过结婚纪念日

大凡“过来”之人,谁不记得自己的新婚蜜月时光?新邮文雅潇洒,新娘温柔娇娜,相对山盟海誓,愿白头偕老。

然而生活却往往不能尽如人意,家务琐事,钱财纠纷,都能酿成家庭冲突。随着孩子诞生人间,高兴之余更添烦恼,双方的精力更注重在家务上,无暇顾及夫妻感情的深化与升华。于是摩擦增多,裂痕渐深,最终无法弥补,只好分道扬镳。

如何保持夫妻感情和睦,使家庭充满温馨的气氛?欧美盛行的结婚纪念,倒是可以值得我们借鉴的。除了每人各自的生日外,夫妻每年过个“结婚纪念日”,也是颇有意义和情趣的。年轻的伴侣可到热恋时的纪念地,漫游回顾一番,重温昔日恋情;或展读两地书,心往一处贴。家有小儿小女者,在此纪念日举办的家宴上,小孩即席发表简短“祝辞”,亦可增添生活的乐趣。然后举家出游,或同室嬉戏,仿佛又回到昔日的喜庆中。老人度银婚或金婚时,则应当更隆重些。夫妇回顾同舟共济,相濡以沫之年,既可教育晚辈相敬如宾,又可全家共享天伦之乐,岂不美哉!当然方式尽可以多样化,新颖化,比如恩爱夫妻互相赠送一个有意义的小礼物什么的(届时突然拿出,则效果更佳),便可锦上添花、喜中增乐。有条件和兴趣者,还可拍点结婚纪念彩照或颇有情趣的生活小景,日后见到更显得伉俪情深。请君莫小看这些纪念品,在某种意义上它的作用还真不小呢!它能使夫妻关系更为融洽,蜜月的韵味逐步加浓,感情的纽带更加牢固,生活内容不断更新。

怎样避免婚后生活的失望

步人新房是婚姻历史上的最美好的时刻,屋顶之下成为夫妻互相欣赏的自由天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后不久,恋爱时的理想与结婚后的现实之间的距离感,使不少年轻夫妻大失所望。原来,婚后的生活并不象自己想象中的那般美好,这种现实并不少见。那么,这种情绪是如何出现的呢?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1.缺少对爱情新的追求和期望,精神的空虚感随之而来。结婚以后,有些人就认为已完成了人生一大任务,过去一方追求一方的痴情日趋冷淡,不再想法去取悦对方。有的在婚后不再注意去适当打扮,过去曾有的吸引力逐渐消退,新的吸引力没有得到补偿,双方的吸引力开始下降,“理想:伴侣不理想”的思想开始出现,矛盾就开始了。所以婚后,不能有人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应该继续进行情感的交流,有意识地安排一些共同活动,同时注意适当修饰自己,使自己在爱人面前魅力永存。

2.双方相互了解不够。在恋爱阶段,双方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认识,都想尽量全面、深刻地了解对方。可是,为了博得对方的好感,双方都会尽力在对方面前展示自己的长处,遮掩自己的缺点,处处小心谨慎,并努力去适应对方。

结婚以后,夫妻朝夕相处,冷静下来发现了对方的缺点,没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认为婚前她(他)那么好的人,原来都是装出来的,感觉到自己真是瞎了眼,失望感由此而生。要知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爱上一个人,就要爱她(他)的全部,包括其缺点。这样,你对婚后生活中配偶的认识就会理性得多,遇到间题也就能够勇敢地面对它,解决它,而不会使自己灰心丧气怨天尤人。

3.对婚姻生活的设想过于理想化,所有热恋中的情侣对婚后的家庭生活,都有着各种各样罗曼蒂克的幻想和美好的憧憬。婚前,双方聚在一起以谈情说爱为主,吃吃玩玩,花前月下,卿卿我我,一遍又一遍地说着“我爱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感情,充满了浪漫色彩。他们以为婚后的生活也一定这样,且永远是这样。但是现实生活并非如此,琐碎繁重的家务劳动,复杂的家庭人际关系,双方生活习惯上的差异,必须严格掌握的经济开支,生儿育女中的一连串的烦恼等等,决不会那么“罗曼蒂克”的。生活的严峻现实打破了他们那五彩斑斓的梦,不可避免地就会对婚后的生活产生烦躁苦闷,焦虑失望的心理。

4.在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的冲突上,还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成家”与“立业”是一对矛盾体。结婚以后,工作上的担子和家庭的担子同时压在身上,如果事先准备不足,就势必出现焦躁情绪,急切希望爱人能多承担一些家务,为此双方就会时常发生一些摩擦或冲突,多了就会影响双方的感情,有时甚至不免会产生“我要是找的不是她(他)就好了”的解法。这时的婚姻双方对彼此的失望感日趋加重,导致感情危机。一般来说,我国男子都希望能找一个在生活上关心体贴自己,让人回家就能感受到小家庭的温暖的贤妻良母式的爱人。而现在我国妇女同样也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也希望自己有所成就,她们十分反感“大男子主义”,希望男方也分担一些家务,能够关心照顾一下自己,双方的想法如果不加以沟通,冲突就难以避免。所以双方应相互照顾。共同承担家务,以解决好事业与家庭生活的矛盾。

5.双方不注意协调,过分任性。人们常说“由简入奢易,由奢入简难”。同样,一个人要约束自己是很困难的,而放纵自己则非常容易。每个人都有缺点和不足。婚后,由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关系十分亲昵和密切,这种特殊的亲密关系,使得彼此双方容易任性而不注意协调,在言行举止上,不再约束自己的缺点和一些不良习惯,听之任之,有时甚至放纵自己,使婚前那些有意无意压抑或潜伏的缺点和不良习惯逐渐暴露出来,并不加掩饰和改正。这样,势必会造成双方间更大的不满,随之失望,懊悔的情绪也相继而来,夫妻问的距离感骤然加大,出现婚姻危机。因此,要使婚后保持自己的自控能力,切不可放纵自己,过分任性。一定要注意在生活中彼此的协调,只有这样,婚姻才会更加美满。

6.只注意性爱,不注意情爱。恋爱阶段,恋人们所做钓一切都是为给爱情之树浇水培土,都是为缩短双方间的心理距离,寻找共同点,这时双方追求的是一种心灵的相通和一情感的接近。可是,婚后夫妻间的情爱得到升华,有了性爱,这时,有不少夫妻就有了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性爱是夫妻之爱的最高点,有了它,其它的都不需要了。夫妻之间很少一进行精神上思想上的交流,只注意肉体的接触。这样,婚后由于不再给爱情注入新鲜血液,他们的情淡漠了,爱枯竭了,犷除例行公事一般满足一下生理需要外,剩下的就是无滋无味的“过日子”和对婚姻生活的不满和失望。

所以,相亲相爱的恋人们要想使自己的婚姻生活幸福、美满,关键还在于自己对婚后生活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更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要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切勿求全责备,让爱情之花常开不谢。

怎样消除婚后单调感

一位美国着名婚姻专家调查,即使在和谐的婚姻中,几乎所有的夫妻都会不时产生单调感。此种单调感如不设法加以排除和克服,任其滋长积累的话,迟早会对婚姻关系造成损害。这位专家提出了几项建议,可以帮助夫妻消除此种单调感,使双方的感情更加密切。

1.尝试偶然“小别”。“小别胜新婚”,如双方各自单独作一次短暂的度假,或妻子偶尔回娘家小住等,都具有增强情感及消除单调的功能。因为夫妻日日厮守,即使情感极佳,亦会出现乏味及无聊的感觉。暂时的分离,会是一种刺激,使双方体验到原先共处时的愉快及相互照顾的重要性,因而更珍惜共同生活。

2.各自发展兴趣爱好。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全满足伴侣情绪上的需要。因此,双方都必须有自己的精神生活,社交活动及兴趣爱好。而当一方在独自活动中的所见所闻,成为双方互相交流的“生活资料”时,彼此就能得到“新鲜”的刺激,生活就不致流于沉闷。过度的共同进退,使生活像一潭死水,枯燥寂寞的感觉自难避免。当然,为避免配偶产生疑惑,使他有安全感,最佳的办法是让他知道同你一起活动的人和活动的内容。

3.乐于聆听伴侣的倾诉,这祥做除加强了彼此间的沟通,使双方的精神及心灵的接触增加外,同时能使对方被关切的心理得到满足,得以抒发内心的感情。

4.柔情蜜意不可少。两性对于爱情的要求,女性比较千男易苯点。而里性则住往认为,能以自己的才华,事业成就及翩翩风度去赢得异性的欢心,才值得引以为傲。若以温情软语取悦女性,会损及男子汉的雄风。这说明,他们对爱情的真谛还一知半解。因此,妻子应向丈夫坦白表露自己的要求,使之明白你内心对“被爱”的要求。

5.共同进行的活动。如粉饰屋子,布置房间等。这不但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可以共享紧密合作的愉快,而且在事成之后,还可分享成功的喜悦。这是驱除生活单调的方法。

6.送给对方意外的小礼物。当你在商店看到对方心爱的物品,不妨破费一下,在对方浑然不觉的情况下秘密地给枕边人一份小礼物。

尽量把一些看似平凡的事情,找出它与众不同的地方,与爱侣细意享受异境的情趣。例如,让规律的生活时而变变花样,有时到外面进膳,假日到郊外野餐等。

婚后怎样培植情爱乐趣如果双方共同努力培植,乐趣又会重新归来。它并不要求花很多时间,只要求共同参与就行了。那么,婚后该如何一培植婚后的情爱乐趣呢?

1.挤时间一同出去走走。婚姻咨询专家说:“抛开你们心烦意乱的事,挤出一点时间,去做你们喜欢干的事情,可去逛逛公园或商店,参观展览,到郊外去欣赏风景。一位工作很忙的律师每星期都挤出一个晚上的时间与妻子一同出去玩乐。重要的不是去什么地方、做什么,而是给她一种爱的信息。”

2.不妨多闹着玩。婚前能那样常叫对方的乳名或莫名其妙地傻笑个不停就因为是两个人愉快地在一起闹着玩。

有关专家说:“昏后不再闹着玩了,是婚姻生活中第一件使人感到乏味的事情。”婚后,夫妇俩都觉得已经是大人了,举止行为应当象个大人的样子了。或者说:“别在孩子面前闹着玩!”但他们没想到,顽皮和亲昵是不受年龄大小限制的。

3.做一些使对方感到惊喜的事。做一些使对方感到意外而高兴的事,是表明你一直在想着他(她)。使对方感到惊喜的事,不一定要去买一件什么昂贵的东西。一位妻子记得最牢的事情,是在一个早晨,丈夫起得很早,采摘来一朵玫瑰花,放在她的床边。

4.共同欣赏笑语。一般情况下,欢笑可加深相互间的感情。有一位丈夫晚上回家后,把在办公室里听到的笑话或妙语讲给妻子听,有的妻子把漫画贴在墙上逗丈夫;有的妻子还给丈夫寄幽默卡片这些都会使双方获得欢乐。共同欣赏一个笑话,会使夫妻志趣相投。

5.过多样化的性生活。人们常常把注意力只放在房事上,而忽视了使对方获得乐趣和快感的其它方法。有关专家说:“对大多数妇女来说,搂抱、贴近是所有性生活中最重要的。亲昵行为可以通过接触来加深彼此间的亲密关系和爱情,含情脉脉的抚摸、拥抱、嬉戏的逗乐,比说一句我爱和你在一起,更富情感。”

怎样保持婚姻最佳状态

幸福愉快的夫妻用什么方法来保持婚姻的最佳状态呢21.充满柔情。可以经常角亲吻,拥抱来满足双方的感情需要。正象有人说的那样:拥抱比交谈更符合爱的需要。

2.完美的性生活。无论新婚燕尔,还是多年之后,性生活仍然保留在夫妻生活之中,使其达到性爱和关怀两种感情的合二而一。

3.用更多的时间呆在一起。要懂得爱情的培养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因此,夫妻俩经常赢得更多的时间呆在一起,以感受夫妻间的恩爱比什么都重要,并尽量减少夫妻之间分离的时间。

4.承担义务。夫妻双方互相承担义务,这是婚姻长久和幸福的基础。

5.自我调节。通过调节各自的性格差异,学会适应对方的脾气、性格。

6.交流和谅解。幸福的夫妻也需要不断完善,各自体谅对方,用善意对待爱人,避免说出那些日后产生懊悔傲话,互相之间不要妒忌,责怪应尽量减少。

7.同甘共苦。夫妻双方要互相分担痛苦,同舟共济,经过磨炼的夫妻关系,往往更加稳固。

8.用物质手段表达爱情。夫妻间要经常用礼物来表处各自对他(她)的爱情,用恰当的花销适中的礼物送给刚方,使其感受到幸福。

9.提供感情需要。在一方遇有困难或生病时,多给关心和照顾,使夫妻间更能感受到幸福和温暖。

10.同享欢乐,这是夫妻间增进感情的一种方式。

怎样才能维持婚姻长久

1.互相志趣相投。妻子和丈夫知足常乐,有福共享、互相交心。配偶之间会发现有互相共同的志趣,但并不要求兴趣完全一致。例如,有一位妻子说:“他喜欢在假日中静白休养,而我却喜欢跑动。所以有一个夏天,我们安排去旅行。而另一个夏天我们则在家里静养。”还有一对夫妇说,他们最大的争论是关于处理金钱。丈夫大手大脚爱花钱,而妻子精打细算珍惜每一分钱,因而经常互相交锋。可当他们要为自己爱好音乐的女儿送大提琴做礼物时,他们决定尽他们力所能及买了最好的大提琴。这样的花费是值得的,因为他们俩都觉得有价值的教育要超过任何金钱可以买到的东西。

2.变化的适应能力。变化是婚后不可避免的事—生了孩子,配偶变老,生病—可能带来忧虑,甚至好变化也可能打乱平衡。有一个妇女说:“他的丈夫往上爬成功发迹了,爬到了一个公司法人的阶梯。我不喜欢他变成这样一个人物。”

有一位结婚29年的人谈到他中年的转折点说:“起初对结婚的看法简单,我尽力工作,然后,轻松一会打打球,我妻子照顾我和孩子们。9年前我的世界倒塌了,妻子对我说她怪我的自私自利以及对她和孩子们漠不关心,她准备同我离婚。”

“我的家庭对于我来说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我决定挽回我的妻子,唯一的办法就是改变我自己。我要把妻子放在首位,我自己放在末位。很快我们重归于好,相处如初,现在我仁不共享天伦之乐,这一变化是我一生中都觉得引以自豪的事。”

3.同不同性格的人一道生活的能力。许多婚姻幸福的人说:他们并不希望什么都十全十美。许多结婚长久的人承认他们也有过解决不了的争议使突,关于个性差别,对人对事处理方式不同。可是他们避免争论不休,求大同、存小异,照样和睦相处生活。

4.对永久的设想。结婚伴侣都希望能白头偕老,一直到永远。配偶一般不期望随意地离婚。结婚双方都希望:尽管双方脾气、性情容易争论,甚至有不完美之处,但婚后都希望相爱,并需要时间作出保证,这样才能使感情生根发芽。

5.互相信任。爱情好像是月亮一样,有时月圆花好,有时阴损亏缺。对于爱情的盛衰,在结婚之后,信任是永恒的。信任不仅使人感到安全和舒服,而且标志着婚姻的融洽、满足。互相信任的核心是互相尊重。有一位妻子说:“我们夫妇互相信任,生活更加丰富,我们之间不感到害操因而获得极大快乐。”

6.互相依靠的天平。在最美好的婚姻之中,配偶之间是相互依靠的。有一位寡妇说,我去世的丈夫是位律师,曾经帮助我、鼓励我,扩大了我的眼界。丈丈曾对我说:“你有能力,你有才智,要发挥你自己。我依靠他,他也依靠自己,正由于我们互相依靠,更加丰富了双方的生活。

7.共写爱的历史篇章。每一对结婚配偶都要互相建立爱的历史,一章又一章,一篇又一篇,每一对伴侣都要创造自己的“爱情故事”。双方在长期婚姻中尊重他们自己的历史故事。教育工作者抱怨今天的年轻人感情淡泊。他们生活在当今的世界患了健忘症,似乎没有记忆力。这一健忘增加了他们婚姻的无根无基。年轻人随便的健忘造成了离婚率的增高。

人们在长期的婚姻生活中,依照婚约,他们重视在一起相爱的故事。当双方不协调时,他们牢记过去,发现过去共有的美好。幽默、诙谐是通用的安慰,幽默可以消除紧张情绪,幽默可以消除结婚的疲劳。人人都会说:“如果你用幽默来作笑语,你就会知道幽默总是正确的”。

8.你要有掌握命运的能力。用信任和灵活性掌握命运的能力,人们要保持婚姻长久,选择的伴侣首先要有信任和变化的吸引力。他是一个成熟的人,就像你是一位成熟人一样。病的折磨、工作繁忙、家庭长期不和或个人失败都有可能把婚姻拆散。可是命运不完全由我们自己来决定。结婚伴侣都认为自己是幸运的,可是不能盲目到看不清对方性格的弱点。结婚伴侣要有掌握命运的能力。

婚后怎样看待与异性朋友交往

结婚以后还能不能同异性朋友交往?如何看待爱人与异性朋友的交往问题?这是一个关系到夫妻之间能不能和睦相处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已婚的男女对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使夫妻之间不致于因此而引起不必要的烦恼或无意义的争吵。

结婚以后再与异性来往,这在夫妻之间是很敏感的。在现实的生活中,这种情况常常在夫妻之间蒙上一层阴影,甚至有些彼此感情很不错的夫妻,就因为其中一方同异性朋友的一些交往,而产生一些误会,导致夫妻的不和,使一个家庭出现了裂痕,有的还可能一错再错,造成了双方的离异。其实,这样地看待爱人与异性交往的间题,是很不应该的。究其原因,主要的还是在一些人的头脑里受“男女授受不亲”等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影响的结果。

人是在人群中生活的,人群又是由男人和女人组成的,不论是未婚还是已婚,不同异性交往是不现实的。在社会发展到今天,尤其是这样。鲁迅先生曾经尖锐地嘲笑过那些持“男女授受不亲”观点的人,说:“见一封信,疑心是情书了;闻一声笑,以为是怀春了,只要男人来访,就是情夫,为什么上公园呢,总该是赴密约”,真是大惊小怪之极。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对于这种封建的观念,不仅应当抛弃,还要予以批判。

互相信任是夫妻忠诚爱情的基础。当发现爱人与异性交往,或者听到别人议论自己爱人同异性接触的情况,特别是那些添油加醋的传闻以后,要进行冷静的思考和认真的分析,划清友情和爱情的界限。必要时,应该同爱人进行一次心平气和的谈心,坦率地谈出自己的看法。爱情的专一并不等于对爱人的占有,专一性同封建的旧礼教是格格不人的。正确的态度是应该积极支持爱人与异性朋友的交往,襟怀坦白地维护他们诚挚的友谊。那种听风就是雨,一旦发现爱人与异性接触,就轻则盘问,重则吵闹、打骂的作法,是很错误的。

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很容易把爱人的心损伤,逼着爱人把感情往别人身上转移,夫妻间的偶然的裂痕就会越来越大。爱人是自己的情人,但决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或附属物,夫妻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互相信任和尊重是最起码的条件。

对于已婚的人来说,决不应该在异性的朋友交往面前望而却步。必要的时候可以在适当的场合做些解释工作,使爱人或其他人理解你的行为。当然,对于已经建立了家庭的夫妇双方来说,同异性的交往是需要有一个限度的,那就是要严格控制在同志或朋友的界限内,交往的程度和密度,交谈的内容和语言,都应该有一定的约束,要严格遵守两性的道德。因为青年人社会阅历浅,容易冲动,常常难于驾驭自己的感情,稍有不慎,就可能超越友谊的界限,放纵自己的感情,陷入泥潭而不能自拔。

一个人结婚以后,不仅对家庭,而且对社会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与异性交往中,超越了朋友的界限,使自己的异性朋友成了插入夫妻之间的“第三者”,那是很不道德的,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更是理所应当的。

总之,只要是自己走得正,行得稳,所作所为经得起检验,与异性朋友交往时,严守感情上的防线,注意分寸。这样一来,人们对你有了充分的了解,也就不会再说长道短了。

同异性朋友的交往不是一件坏事,也会和同性朋友的交牡一祥,能百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

怎样排除异性的骚扰

所谓异性骚扰,主要指已婚妇女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受到某个男子持续的、过分热情的、情感暖昧的追求。这种情况最容易发生在原来关系比较接近的同事和朋友之间。发生异性骚扰是件很麻烦的事,轻者心情不愉快,影响工作,童者则会导致第三者的介人,破坏现存的夫妻关系。所以应引起已婚妇女,特别是年轻已婚妇女的警惕。当你发觉你身这的一个男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经常向你打听你的私人问题,或者经常过分亲热地向你赠礼或诉说他的私人生活问题,或者当着你的面称赞你,发泄对其妻子的不满时,你就一要格外提高警惕,并要动动脑筋好好想想该怎么办了。

首先,对对方过分的热情,你一定要抱“冷处理”的态度,显示出对他的诉说不关心、不感兴趣、甚至厌烦的情绪,这样处理是很重要的,这在心理上会给对方一个暗示,使他感到自讨没趣而予以收敛。同时,你可以主动向对方表明你与丈夫关系良好,感情融洽,给对方过分的热情泼点冷水,使之清醒。

其次,如果你已采取了比较正确的方法,对方仍然不觉悟并继续纠缠,那就要做进一步的努力了。你可以正大光明一地向他讲清楚他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希望他懂得自爱,不要有什么非分之想。为了说话上的方便,你也可以请自己的亲友或对方的亲友去找他谈谈话,做做工作。同时,你应该如实地把情况告诉你的丈夫,以求得到谅解与帮助。当然对那些一意孤行、胡搅蛮缠的人,也应该毫不客气地向领导反映,以使对方受到教育。如果对方与自己是同一个办公室、一车间或单位,最好要求领导调换一下单位,这样,时间一长,可以缓解和排除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要排除异性的骚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妇女要往意表现自己的自信与稳重。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妇女,如果能够在待人处事中,处处表现出对事业与生活的自信心,能稳重而落落大方地与异性交往,这将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值得警惕的是,当夫妻关系出现某些风波甚至裂痕时,切忌向身边的异性骚扰者吐露真情,更不能向对方寻求安慰。否则,很容易出现第三者,使得已经出现危机的夫妻关系陷人更深的泥潭。

怎样摆脱婚外感情的纠葛

“婚外感情纠葛”,是一种不健康情感的纠葛。有些已婚的人,夫妻感情不错,但其中一方在感情上对别的异性—第三者产生爱恋之情。理智上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感情上却无法摆脱。明知道这种爱情是不道德的,却禁不住昼思夜梦。陷人婚外感情纠葛的人,面临着一种感情痛苦,怎样才能摆脱它,使精神重新振奋起来,成为一个情操高尚的人呢?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心理学认为:人生观是人的情绪的灵魂。人生观制约情绪的性质与强度。要摆脱婚外感情纵葛,首先要有崇高的人生目的,有较高的道德修养,这样才有强烈的责任感,这样在各种引诱面前,才能不为所动。

2.正确进行动机斗争。人们的心理活动一般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并指向一定的目的。然而,人的动机往往产生冲突,即动机斗争。常见的动机斗争是高级水平动机与低级水平动机的冲突。一个已婚的人既感到在感情上与第三者“婚外恋”的不道德,又沉缅于此,这就是一种动机斗争。

而最后的抉择取决于哪种动机占上风。所以正确进行动机斗争,正义才能战胜邪恶,才能积极地摆脱不健康情感的纠葛。

3.认识这种感情经历的危害。一个已婚的人同时又在感情上与第三者保持暖昧关系,最终必然导致悲剧产生。或者家庭解体,从此不得安宁,或者身败名裂,浪费光阴,耽误了事业上的进步。弄得不好,还会引起恶性犯罪事件。当自己真正认识到婚外感情的纠葛,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华所产生的危害卜,会促使自己尽快摆脱出来。

4.依靠坚强的意志。不能摆脱婚外感情纠葛的人,往往处于消极情绪的状态下,误以为是无可耐何。这时特别需要用理智的力量控制自己,以坚毅的意志克制自己一时的欲望。明确向第三者表明与之脱离的态度,对自己有失检点的行为思想感情,决不姑息纵容。依靠坚定的意志力,就会不受干扰,就能够自拔。

对于婚外感情纠葛,企图一下子很轻松解决,是不容易一的。但是只要按以上几方面去努力,坚持不懈,最终一定能够修复“伤残”的心理状态,彻底摆脱困境,重新振作起来。

夫妻双方怎样避免喜新厌旧

在婚恋问题上,几乎每个人都有“喜新厌泊”的心理!

谁不希望爱人永葆一种如热恋和新婚时刻那么一种“新”的状态?谁不热望夫妻关系、家庭生活永远有那么一种新鲜的感受,从而使自己不断地获得生理和心理、物质与精神上的极大满足呢?既然如此,那么就必须看到婚姻关系任何时候都存在着破裂的因素,夫妻双方既有插足他人家庭的可能和机会,又有被别人插入的危险。因此,只有努力使自己“不旧”,使对方“常新”,从而使双方不产生厌倦情绪,相互之间永远保持一种巨大的吸引力,才能保障自己的家庭无缝给人插,夫妻双方也没有任何必要去擂足别人的家庭。

要做到夫妻之间始终恩爱如初,家庭生活“不旧”而“常新”,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努力提高恋爱、婚姻的质量,用积极而科学的态度创立、巩固和发展良好的夫妻关系,自觉不断地向家庭生活注入大量新鲜的东西。要做到这一点,婚恋的基础必须牢固,就是说应慎重婚前的选择,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一般情况下,只要恋爱双方具有共同的志向,在生活习性、性格气质和兴趣爱好方面比较融洽,就容易顺利地走完恋爱婚姻的旅程。反之,挑选对象若是过分或只注重容貌、金钱等外在因素,就没有和谐美满的婚姻。

婚后要特别注意夫妻关系的处理,使爱情不断更新。婚前的恋爱阶段,对方比较容易“常新”,都非常注意塑造和表现自己尽可能美好的形象,并竭力把自己最美好的东西奉献给对方。但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往往会产生“婚后安全感”,认为谁也跑不了了,于是双方的缺点开始暴露,时间长了,相互间便产生一种大失所望的感觉。最后,伴随着家庭其他矛盾的出现,吵嘴、打架,甚至导致家庭破裂。所以,“婚后安全感”是夫妻间最不安全的因素。婚姻的缔结,要求夫妻双方要自觉地、经常地创造出不可替代的新的爱的因素和成分。要求双方务必要继续塑造自己在爱人心目中的形象,防旧求新,不断地自我更新,即在事业上、生活上、气质修养、形体锻炼和修饰打扮等各方面都要经常不断地有所提高,使对方愉悦、满足。这样,自己就会永远在爱人心目中“不旧”而“常新”,具有永久的魅力,让对方认为你是“值得爱”,是“爱不够的”。

双方爱的程度要尽量对等,注意婚后关系的调整。因为人的迫求、爱好、兴趣以及对方的要求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自身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假若一方状祝发生了新的变化,需要另一方给以新的爱时,而另一方又不能提供,这样,这一方就会对另一方产生不满。因此,当坐现你的爱人对你不满意时,不要一味地责怪对方,首先要们心自问,从生理上、心理上、物质和精神等方面检查自己,分析对方,及时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经常地交流思想,使见自己能够不断地了解和适应对方,并跟对方新的发展相适应。

夫妻关系就像二胡上的两根弦,只调一根是不行的,必须两根都不断地调整,方能奏出和谐、优美、动听的乐曲来。

怎样防止第三者插足

“第三者”,是破坏家庭生活的蠢虫,应该受到谴责和唾弃。然而,作为夫妻双方,怎样才能防止第三者介人你们的家庭呢?

首先,夫妻双方应注意婚后感情的发展和变化。

纯洁、真挚的感情是婚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幸福的家庭生活,更需要夫妻间深厚的感情来维系。一些人往往只注意婚前感情的培养,而忽视婚后感情的深化,使家庭生活越来越平淡,双方感情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摸。生活中出现矛盾,应该平心静气地商量,如果不能够谅解和相互信任,缺乏共同的语言,势必会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促使一方向外发展,以求得情感上的共鸣,这便给第三者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因此,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应注意感情的培养,以便使婚姻更加美满,使家庭更加和睦和幸福。

经济是家庭生活的基础,经济问题又是家庭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妥善解决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对发展和深化夫妻感情、对家庭生活的安定协调有着重要的作用。

有些家庭由于夫妻某一方掌管着经济收人和开支,如果不善于协调,单纯要求对方事事无大小都必须经过自己同意,久而久之,矛盾便会产生,受限制的一方就会反限制。对这个伺题,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对经济支出,既要互相协商,又应各有一定的自主权,要“大集中里面有小自由”。

子女是夫妻感情的结晶,是家庭幸福的纽带,孩子会给夫妻带来特有的欢乐,也会给家庭带来许多烦恼。因此,协调家庭成员的关系,是夫妻双方的责任。

其次,夫妻双方在与异性交往中,要注意处理好友谊与爱情的界限。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要结识一些朋友,其中包括同性或异性,这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自然需要。如何掌握好分寸,至关重要。事实证明,有些已婚者由于不能正确对待异性间的爱情与友谊,导致了第三者的介入。爱情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特殊的情感,只能存在于恋人或夫妻之间。婚姻以外的爱情是不负责任的和不符合现实社会道德的错误行为。而友谊则是婚姻外具有普遍性的情感,它是能在不同人之间并存和共享的情感。

人们在同异性的交往中,应重视社会舆论的反映。舆论是对人们行为的社会评价,一个人在同异性交往中超越了友谊的界限,也就破坏了社会的道德秩序,必然要受到社会的指责。现实生活也证明,不能正确听取他人意见,不能妥善处理友谊与爱情的关系,也会使夫妻感情恶化,给家庭带来不可弥合的裂痕。

怎样对待“第三者”的出现

第三者的插足,是引起夫妻争吵的火苗,是造成家庭分裂的祸根。当夫妇之间发现了这个令人烦恼的“秘密”时,该怎么办呢?发现爱人有了“第三者”,不可唱“吵、打、散”三部曲。有些夫妇,发现对方有了外遇,出门骂、进门吵,大闹三六九,小闹天天有,想把对方“骂”回头,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靠辱骂并不能提高对方的觉悟,虽说可能起一时的“压制”作用,却不可能有彻底的“疗效”。弄不好,反使对方完全失去自尊,破罐子破摔,事情搞得更僵。有的骂一通并不解恨,于是,动手就打。打了对方,真能解心头之恨吗?未必。第三者所以能够插足,往往就是因为夫妻之间在感情上有隙缝,再拳打脚踢,岂不使裂缝更大了?越打,就会把对方越赶得远离自己,更靠近第三者。倘使打失了手,出了人命,自己又要受法律制裁,这又何苦呢?有的人发现爱人有了第三者,干脆来个“离婚”。如果对方属于屡教不改之徒,离婚之策是可以考虑的。如果对方只是初犯,并有悔改之意,还要坚持离婚,就失之妥当了。离婚,并不能转变对方的思想,更何况,分道扬镰,孩子受累,于几。何忍呢?

发现爱人有了第三者,最要紧的是需要冷静地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妨多谈谈恋爱时的甜蜜生活,让对方回忆起当初的“山盟海誓”,追踪“花前月下”的行迹,重新燃起爱的火焰,多谈谈共度患难的时刻,以自己的忠贞,打开对方良心的大门,多谈谈孩子的可爱之处和失去家庭的凄凉遭遇,让孩子的缆绳拉回这可能漂去的船儿,多谈谈家庭和个人的前景,使之看到与第三者发展下去,家庭破裂,自己也有跌人深渊的危险,催其猛醒,多谈谈自己的不足,开展必要的自我批评,以情感人。

真挚的感情,善意的规劝,回忆甜蜜的过去,叙述幸福的现在,展望美好的将来,都可能使误人歧途的爱人重返正道。

《北京晚报》刊载的海鹰对有了“第三者”的爱人的处理方法是很有启发性的。开始,海鹰发现爱人有了外遇,天天吵架,处处监督,爱人并无好转。后来,她改变了方法,经常与爱人谈心,帮助他分析思想变化的原因,爱人很受感动,从此再也不与第三者来往了。

要割断爱人与“第三者”的往来,有时单靠自己“孤军奋战”是无济于事的。因此,需要向亲友“求救”,向组织“伸手”,以便“内外夹攻”,造成“四面楚歌”,促使他(她)回心转意。有些人对爱人有外遇的事,不愿讲,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其实,爱人有缺点错误,必要时告诉组织和可靠的亲友,正是为了求得别人的帮助,使之能更快地改正,只要真正改正了缺点错误,自己和爱人的身上都无丑事可谈了。有的人对爱人有外遇,虽说很恨,但又怕对亲人或组织上讲了之后,与爱人的隔阂更大,感情无法弥合。这里就有一个具体分析的问题。如果你爱人与第三者的关系刚刚开始,爱人又有认识,那不讲也可以;如果爱人与第三者的关系已经很深,因为你不讲而使他蟠然悔过,恐怕较难。

倒是彻底把事情抖开,使之痛改前非,才有恢复感情的可能。

有的人担心向组织汇报后,爱人会受处分。其实,组织上会根据问题的轻重、态度的好坏,分别处理的,并不是一律给予处分的。如果爱人受了处分,只要有利于他(她)改正错误,还是一件好事。当爱人真正认识到错误时,是会感激你的。

要割断爱人与第三者的往来,正确对待第三者也是重要的一环。有的人对第三者采取拳头打、舌头骂的方法,以为这样就能把第三者轰走,但往往适得其反。倒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能够收到明显的效果。报上刊登过一则真实的故事。故事中的大施是个有妇之夫的中年人,他与一位二十多岁的姑娘有了爱慕之情。他的妻子知道后,没有与他争吵,也没有找那位姑娘闹。恰恰这时,姑娘病了,他的妻子便热情地把姑娘接到家里,守了三天,喂饭喂药,体贴入微。那位姑娘非常感动,红着脸对她说:“姐姐,你能原谅我吗?”

她风趣地说:“哪有姐姐不原谅妹妹的?”不久,姑娘找到了意中人,建立了幸福的小家庭。试想,如果大施的妻子只是把那姑娘痛骂一通,会有这样圆满的结果吗?

爱人有了“第三者”,这无疑会使夫妻关系蒙上一层阴影。然而,当排除了“第三者”,和熙的阳光又会给夫妻生活增添温暖。时间会酿出信任的甜酒,正如苏联教育家马卡冻坷亏朝材勺那样,“爱也是可以恢复的。”

怎样认识导致婚姻失败的九种因素

谈婚姻之道,除有正面秘诀外,还有反面的教训,根探家庭与婚姻专家指出,以下九种因素很容易导致婚姻失败。

1.罗曼谛克式的婚姻:追求罗曼谛克的爱情生活、对娘姻生活抱有过高的要求,期望新婚的甜蜜和和谐永远保持不去,爱情必须多姿多采,热情必须持久不衰。这种不现实的期望,一但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实现,双方便会发生摩擦树突,会引起严重的婚姻问题。做为新婚夫妇应该有接受婚如生活里的苦与乐的心理准备。

2.过份依赖父母的婚姻:太过份依赖父母的夫妇,当翩床浩出现仟何问顾时,不是与对偶商量如何应付承担,币是分别向自己的父母寻求支援或指示。已经结婚的夫妇应该明白,他们的将来是与她(他)的配偶连结在一起的,要把对方视为你们最可信任最可亲密的人。否则,这种婚姻一般会因“寻求外力千预”而导致失败。

3.十全十美的婚姻:对任何事情都要求十全十美,夫妇双方都强制要求配偶达到自己的最高标准,这样的婚姻会因要求过高,而出现不必要的摩擦,久而久之,就是良好的婚姻关系也会导致不易维持。

4.“节俭”过度型的婚姻:即使目前家庭经济条件丰裕,也总是担心好境不常在,过份节俭,不容许对偶在生活上有其他更多的娱乐或享受,甚至剥夺了自己和家人的一些基本生活需要及乐趣,从心理上过多承担忧虑而不懂得与配偶的感情生活。

5.多愁疑病型的婚姻: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女性身上,她们时常怀疑自己生病,自怨自叹,其实际是想借此引起对偶的注意及关怀,结果往往弄巧成拙,令配偶感到烦恼。

6.“一贯正确”型的婚姻:对配偶过分挑剔,总是在别人面前批评配偶的任何举动及思想行为,自以为是爱对方,其结琴是使对方无法忍受,这样会导致对方离你而去。

7.事事关心倍至型的婚姻:事无大小都供奉代劳,偶有不周,便会成为冲突摩擦的导火线。因为对配偶爱护备至,但长久如此,若对方没有作出相应的回报,对偶就会感到不平衡。会导致感情发生裂痕。

8.生活在“书”中的婚姻:不切实际的空想,总是以电影,小说里的情节来对待实际的生活,有时还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对喜怒哀乐都戏剧化,这种人常因反应过烈、不实际而导致婚姻不顺意。

9.忙于“事业”型的婚姻:有些人永远不会静下来。启是忙个不停,他们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总这样会令配偶感到被冷落。这种人若不控制自己,多花些时间陪伴配偶,即使是为事业,也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怎样理解“扣错扣子”的婚邢

人们总认为夫妻关系调适,夫妻感情交流是婚后的事。

这些事情固然发生在婚后,但是根子却是在婚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事实表明,家庭生活是否幸福美满,和婚姻基耐有很大关系,而婚姻基础又和缔结婚姻的方式有很大关系。

至于缔结婚姻的方式,现代人都崇尚自由恋爱,崇尚自由型婚姻,而诅咒那种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现在,虽然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在神州大地上并没有绝迹,但是它毕竟是不合法的了。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千千万万青年男女获得了自由结合的权利,可是这种自由型婚姻果真是自由的吗?这种婚姻果真是渗透着爱情的吗?这种婚姻关系都是幸福美演的吗?有些是这样,而有些并不是这样,需要作具体分析。

有些男女真心实意地相爱,然后结为终身伴侣,这当然很好;但是,有些男女结为夫妻,从表面上看,似乎并不违背自己的意志,可是其中却隐藏着许多被扭曲了的东西,最终他们会痛苦地、后悔莫及地感到双方不匹配,这步路走错了。这就正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第一个扣子扣错了,继续扣下去,就错到底了。同样,如果婚姻基础没有打好,以后也很难进行什么夫妻关系调适,夫妻感情交流了。

“扣错扣子”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冲动性婚姻是指缺乏深思熟虑的、“一见钟情”式的婚姻。这种婚姻虽然是自由选择,但实际上是没有选择好,它只是建立在对方“表象吸引”的基础上,即对方的容貌、凤度以及一些显而易见的情况如学历、职业等吸引了自己,而不是建立在对方“本质吸引”即人品、志同道合的基础上。

婚姻的缔结,应该是理智和感情的结合,两者都要适量。

如果理智过量、爱情就会出现冰河期,婚姻就会是一种冷冰冰的结合。如果感情过量,就会冲昏头脑,见其一点,不见其余,最后难免要吃“后悔药”。正常的婚姻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爱情是要培养的,人和人是要加强了解的。

培养爱情、加强了解,是要假以时日的,这是在恋爱阶段的两大任务。而冲动性的婚姻跳越了这个必要的阶段,就难免要造成婚姻的不幸。

目前,在一些城市青年中,有时存在一种邂逅婚姻,或称偶遇婚姻。在一个偶然情况下,男女双方认识了,接着是“闪电式”的恋爱、“闪电式”的婚姻,而最后又往往是自尝苦果。现在有不少离婚案件,当事人结婚才几个月、甚至才几天就要分手,其主要原因是婚前太不慎重了。地基没打牢,盖的房子很快就会坍。

2.同情性的婚姻。男女双方婚姻缔结的纽带不是由于爱情,而是由于同情。例如,一个男子苦苦地、长期地、坚持不懈地追求一个女子,这个女子虽然并不爱他,但是感其真,于是勉强答应了。或是一方处于某种不幸的地位,导致另一方的同情怜悯而结合成为夫妻。同情的情感有些近似于爱情,它放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爱情,但它本身并不等于爱情。如果误把同情当护爱情。那么以后就可能发现这是“扣错了扣子”形成不幸的结合。

当然,同情是一种高尚的情感,它带有一种奉献性,带有一种自我牺性精神。当诗人流沙河落难的时候,川剧团女演员何洁抱了对他高度的同情,毅然地抛弃了一切,和这个“大右派”、“牛鬼蛇神”结了婚,以后长期地患难与共,被传为佳话。这位女演员是很伟大的,但是无疑的,她对流沙河的同情有一个向爱情转化的过程。仅仅建立在同情基础上的婚姻是很不够的,因为同情并不意味着情趣相投、志同道合,它缺乏爱情所必须具有的要素,而爱情也决不是施舍。

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情性的婚姻时汽发生,但多数并没有一个美满的结局。

3.义务性的婚姻。婚姻的缔结不是由于爱情的产生和发展,而主要是为他人尽义务。例如,为了使年老的双亲得到“安慰”,为了解决家庭的某种困难或实现某种利益等,这种婚姻也是带着某种自我牺牲的心理缔结的,特别是对女子来说更是这样。

这种婚姻缔结以后,又会产生新的义务。因为两性的结合必然导致新生命的出世,于是就产生了抚养子女的义务。

为了尽义务,夫妻双方尽管缺乏感情,却还是可能表现出某种理智的协调、理智的节制、理智的谦让,但是很少有幸福甜蜜之感。他们是单纯运用理智的杠杆,单纯地以“一切为孩子着想”的思想动机,来维系和调节夫妻关系。义务充当了夫妻关系的安全阀,使矛盾冲突不致于跨越爆发的临界点。

一切都平平和和,一切又都勉勉强强,凑凑合合。

如果夫妻的感情冲突已经跨越爆发的临界点,那么,一种新的义务又产生了,这就是对社会的义务。从当前的世俗观念来看,总是分不如合,一个不幸而完整的家庭,比之一个因不幸而重建的家庭,无论在实际上使夫妻双方感到多么不合理,也会被看成是道德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要离婚(确实是感情破裂了,确实应该离婚),有些人就会对他们说:“这样做影响不好呀!”“你们如果离婚,亲友和同事都是有看法的。”于是,为了逃避这种社会舆论的压力和维持自身道德的完整,就只好保持这充满苦涩味的婚姻。他们因此可能得到一个好名声,但是他们的心却沉没在永无终结的苦海里。

当然,婚姻不能不讲义务,对配偶、对社会、对孩子都负有不可推楼的责任。但是,婚姻是爱情和义务的结合体,义务来自爱情,爱情是婚姻之本。如果离开了爱情,单纯地强调义务,这种婚姻是多么抽象,多么苍白无力呵!

4.苟且性婚姻。对象并不理想,爱情似乎也若有若无,但是迫于形势,马马虎虎,在叹息和遗憾中缔结了婚姻。这种婚姻,没有什么激情,而往往只有无可奈何的自我价值的放弃。例如,由于下乡插队、工作环境的限制,有些人常常迫于生计而作出自己并不满意的选择。有的大龄未婚女青年,感于年华老去,“不能再挑了,算了吧!”于是,“抓进篮里就是菜”了。有的女青年由于幼稚、糊涂,和恋爱对象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又发现对方并不理想,甚至有严重缺点,但是,生米已成熟饭,只好捏着鼻子和他结婚。

以上这些婚姻,都不可能有真正的爱情,这种家庭都不可能有什么幸福,充其量,只能“凑合着过”。以后,可能在一个偶然的机遇下,出现了一个理想的异性,于是相见恨晚的感慨会油然而生。勉强缔结的不理想的婚姻不如不缔结婚姻—当她认识到这一点时也许已经晚了。

5.利益性的婚姻。这是“爱情价值定向”发生了错误,在择偶的心理天平上,经济利益这个祛码的分量实在太重了。

例如,羡慕对方有地位,即使他在年龄和其它方面和自己差异太大,也不去管它了。对方仅仅是有钱,还有海外关系,于是似乎因此而身价百倍。对方仅仅是因为家里有房子,于是丑的也变成美的了。当然,由于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有些人在经济生活方面还有不少困难,所以在婚姻问题上还不能完全摆脱经济因素的考虑,但是,如果在这方面考虑太多,婚姻就变成了冷冰冰的商品交换,虽然一时能在物质享,受和虚荣心方面得到满足,但是在感情上却留下了无法弥补的真空,归根结蒂是得不到真正的幸福的。

由此可见,自由地择偶并不一定能得到爱情,不一定获得婚姻关系的美满幸福。这就是所谓自由恋爱不自由。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而并不是为所欲为。因此,人们要使婚姻美满幸福,固然要从自己的理想和意愿出发,自由地择偶多同时,还要提高对爱情本质的认识,使自己的理想和意愿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这种认识的提高、心理素质的加强,总是和婚姻的满意度以及家庭幸福美满成正比的。

如果第一颗扣子扣错了,不要再错下去—或是解开扣子重扣,或是今后设法弥补,这是聪明人的做法。

怎样识别婚姻破裂的警号

你和伴侣间的感情是否面临危机,以下的心态和行为是警告,如果你不想婚姻破裂,应有所警惕,尽快弥补。

1.当你们谈及度假时,任何一方如果表示最好各自分头寻乐,这就意味着彼此间已有厌倦之感。

2.当伴侣对你表示亲热时,你却一言不发,不予理睬,这是对对方产生厌恶的表现,会使对方认为你对他(她)不够体贴。

3.在公开场合,你对伴侣不雅观的举止提出批评,使他认为你不为他(她)的短处遮掩,是不爱他(她)的表现。

4.在交往中,你们的伴侣似乎特别吸引某个新相识的异性,你的反应如果毫不紧张,也不准备让那人知道你与伴侣的关系,这种反应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讯号。这表明,你们的婚姻关系已贬至无关痛痒的地步。

5.在同事中,有个异性似乎对你很有好感,你又找机,会约他(她)单独见面,这样见异思迁,迟早会背叛你的伴侣。

6。你是否觉得自从结婚以来,生活一直毫无乐趣,如有这个想法,环境一许可,你们就会分手。

7.当你获得一笔意外之财时,正常的反应是告诉伴侣,让他(她)分享你的喜悦,但你却把这个消息瞒着,自己一人享受,这意味着你们的婚姻已面临危机。

8.在伴侣面前大谈别的异性的优点,或者重提彼此认识前与异性的交往,而不管对方是否愿意听,这种做法最容易引致对方反感,你们的婚姻当然危机四伏了。

9.对伴侣的家人、亲戚或朋友渐渐产生厌恶,不愿与他们来往,更不愿说起他们,这种心理是因为你对他淡漠所致。

上述警告,如能及早注意并加以补救,就可以避免婚姬的破裂。请读者朋友在生活中多加留意。

怎样补救濒临破裂的家庭

1.要着眼于好的一面。

绝大多数关系恶劣的夫妻只看到对方坏的一面。夫妻间不妨每晚说5分钟恭维的话或“甜言蜜语”。其实,即使长期没有好话可说的夫妻间也存在许多彼此吸引的地方,只是没有在意而已。

2.要中止发生冲突的“恶性循环”。

有些夫妻常为了相同的事情无休止地发生冲突,例如:遗产、金钱、性生活、配偶的过失,等等,就像放录音一样。

人们喜欢揭人的伤疤,可是不能如法炮制地去惩罚爱人。

既要让对方知道你所受的伤害,又要宽容对方,甚至假装不在乎,这才是值得提倡的方法。

3.要摆脱过去生活习惯“幽灵”的阴影。

以往的经历会对夫妻双方各自起到一定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有一对夫妻常为早餐“扯皮”。男的说,他母亲每天为他父亲准备丰盛的早餐;而女的却说,她母亲很早上班,总是她父亲为自己和孩子准备早餐。这对夫妻经过交换意见才认识到,长期以来,双方过去生活习惯像“幽灵”一样笼罩着他们,使他们都误以为对方有错。

4.要找到消气释怒的办法。

把怒火弊在心里,日子一久就会积重难返,导致“火山”总爆发。释放怒气是避免冲突升级的好办法,夫妻应该“创立”一种左右怒气的诀窍。

例如,一位丈夫说,如果他怒火中烧、忍无可忍时,他会提醒妻子,他要发火了,妻子同意他用最“恶毒”语言来植泄,但不准超过5分钟。怒气在妻子的许可下“爆发”,不会产生根本的伤害。一见“怒气”冷却,妻子就可以“训”丈夫、“克”丈夫了。

这样的“战斗”只要不是野蛮的,没有什么坏处,重要的是今后的所做所为。夫妻要探讨一下发怒的前因后果,并找出今后如何避免的办法。

5.要努力与对方的习惯同步。

最有效的亲近就是与配偶的所求所需同步。一位丈夫有桔癖,他的妻子每天就花好多时间把家里拾掇得干干净净,而丈夫每晚睡觉前就帮妻子搔痒擦背。

这些微不足道的举动达到了无声胜有声的效果,使夫妻双方都感受到爱的甜蜜。

6.要善于从易生烦怨的空白时间里转移。

一位丈夫的妻子常因他回家很晚而吵架。如果这位妻子把注意力转移到别的事情上,如健美操,或给朋友打电话,而不是眼巴巴地干等,那么她的日子就要好过得多。如果丈夫破例早回家,那就卿卿我我一番,而不是打起“嘴巴”官司。像绝大多数夫妻那样,一旦找到解决办法,那么,困难就解决了。

7.要找出问题后面的问题。

有时夫妻不难知其错:婚外恋、性冷淡、舌战,可是,这仅仅是事物的表象。

应该分析导致这种结果的因素。也许是夫妻间多年没交流感情;也许没有把握改变生活的机会,像搬家或生个孩子,也许是夫妻中的一方正在为很久以前尚未平抚的创伤寻找复仇的机会。

一且找到症结所在,就好对症下药了。一次危机往往可以把事物引向新的开端。因此,一对夫妻在危机后完全可以,建立更加亲密无间的关系。

8.要防患于未然。

牙膏不盖盖,盘碟乱堆在水池里这类区区小事如放任自流,就会酿成婚姻破裂的悲剧。丈夫将袜子扔在地上,他对自己的粗心大意漫不经心,可是如果他的妻子介意,认为这是耍主人威风,那么一次舌战准会像冰雹般地袭来。

要想白头偕老,夫妻就要警惕因小失大,不能忽视行为的每个细节。一旦夫妻俩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他们行为的作用与反作用,那么他们感情的牢固程度就不必担心了。

9.要定期地进行温存的“窃窃私语”。

美满婚姻的大敌就是缺乏属于夫妻俩的时光。夫妻俩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夫妻在一起开始可以向对方叙述一周有趣的人和事,然后交流自己的所做所想,两人可以提出改进现状的高见,可以批评配偶行为上的过失,最后倾诉自己的秘密愿望和梦。

10.要根据“病情”,寻找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

有些夫妻在治疗中遇到障碍,主要是一方对治疗无动于衷,但是可以采用“各个击破”的方法,一旦妻子或丈夫接受治疗,那么另一方准会受感染,另一方不仅仅是受好奇心驱使,更重要的是夫妻生活的另一半秘密藏在他(她)那里。

哪怕一方足不出户,另一方仍可改变他(她),专家称之为“传染疗法”。假如,一位妻子接受治疗,虽然她单枪匹马拯救不了婚姻,但是她可以反省自己的所做所为,那么她肯定会改变自己—舌战中主动忍让或首先提出和解,这样她的丈夫会是木偶吗?他肯定也会变。

怎样确定婚姻是否死亡

婚姻的缔结是以爱情为基础的,那么婚姻的死亡当然也是主要以感情是否存在为转移。《婚姻法》第25条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是否确已死亡,往往并不那么易于判断。有时,夫妻大吵大闹,并不意味着感情确已破裂了多有时,夫妻虽然不吵不闹,但是双方的心已经死了。婚姻是否死亡,是否要离婚,这是人们、尤其是女子生活中的一大转折,不可不慎重对待。

确定婚姻是否已经死亡,应该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

1.婚姻基础。有的人缔结婚姻是出于父母之命,是被迫豹,或是主要为某种利益所驱使,这种婚姻先天不足,根抵很浅,当然很容易死亡。即使是自由恋爱,双方交往时间的长短,了解程度和志同道合的程度,都很大地影响到婚姻的生命力。

2.双方差异的性质和程度。夫妻缺乏感情,合不来,总是因为双方在思想、性格、品德、作风等方面存在各种差异。

人和人之间差异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是什么样的差异,这种差异还能不能调适。有些差异是原则问题,如对方的道德品质十分低下,或思想落后甚至反动,而有的差异则是非原则问题,不必斤斤计较。有些差异带有偶然性,如对方一时冲动,发了火,骂了人;而有人则是一贯粗暴,蛮不讲理。

有些差异,即对方的某些缺点错误,是能改正的。而有些缺点错误已是根深蒂固,难以改正。总之,看人要看本质,不要以偏概全,把对方完全否定了。

3.看向题要看长期,而不能只看一时。一时感情有隔阂和长期合不到一起,是有本质区别的。欧洲有的国家对离婚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夫妻申请离婚,有关部门只作记录,不调解也不批准,叫他们回去,半年后再来。有的夫妻过半年,回心转意了,不来了。有的夫妻半年后还是坚持离婚,有关部门就批准。因为“时间老人”已经证明了他们的婚姻是很难起死回生了。

4.要冷静地、理智地思考婚姻矛盾的前因后果。不要都一归咎于对方,很可能自己也有一些缺点和错误。如果自己克服了这些缺点错误,事情是不是还可以挽回呢?

5.要考虑矛盾的发展程度。如果一系列的事情表明夫妻之间已经恩断义绝,那么就难以挽救了。如果在有些事情上还留有一点情意,那就可以另作考虑。

6.考虑其他外在因素,例如孩子、“第三者”以及双方老人的态度等。如果双方都很爱孩子,那么孩子也可能成为维系婚姻的纽带之一;如果有“第三者”插足,事情更加不收箱:此外.双方夹人的态度也会对婚姻双方有所影响。

怎样履行离婚手续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双方都感觉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法律是允许的。我国的婚姻法,保护公民自愿结婚,也保护公民自愿离婚。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只须双方同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申请书,报工作人员审查。若双方自愿稗婚的尊隶合子女与财产等向题也都妥善安排,就应准予漓婚,收回原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书。男女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是合法的,必须符合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不允许附带任何条件,如发现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应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先找所在单位或街道的调解组调解。调解不成的,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当然,要求离婚的一方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组织的调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依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时起到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为止,其间双方各自的劳动收人和共同的劳动收人,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任何一方婚、前所购置的财产或婚后所得但在法律条文上明文规定属谁所有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离婚后,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的东西,不能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样,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只要是用于维持家庭生活、购置生活用品,用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不管是在双方都知道,都同意的情况下所借债务,还是其中一方所借债务,都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偿还债务,则应由双方协商偿还,若协商不成,也可诉讼法院由法院裁决。但如果是一方所借而用于个人的某种用途,那么这种债务就应由借方偿还,另一几方无偿还义务。

离婚后由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解除。但如遇到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无劳动能力,或者是没有经济收入,生活确实困难的,婚姻法也规定另一方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这一方也没有帮助对方的能力,则对方就不能对他提出要求资助的请求。但在双方离婚以后;一方生活发生了困难,另一方在法律上就没有提供帮助的义务了。双方是否需要帮助,应在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假若其分得的财产可以维持生活就不能提出请求经济帮助的要父母离婚以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在婚姻法中已明确规定。气而且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但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是不能人为废除的。所以对于那些在离婚后不和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上发生了变化。任何一方都不得借口离婚一而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离婚以后,对由对方抚养的子女,不仅可以去看望,还应自觉地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这是一种法律义务。反之到了父母年老体衰,需要子女赡养时,子女也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推卸赡养责任。同时父母可以向由对方抚养的子女要求赡养。

怎样处理涉外离婚纠纷

我国婚姻法上并无涉外婚姻的规定,所谓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包括外籍华人和无国籍人的婚姻,婚姻主体之一方是外国人。还有华侨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和内地公民的婚姻,在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方面原则上应适应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但由于一方在外国或港澳居住,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对于这类离婚纠纷,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政策,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1.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如双方自愿离婚,并要求在我国境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迁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或分居在港、澳与其他国家的,发生离婚诉讼,港、澳地区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要求内地法院审理的,可向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3.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原告或被告一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如来双方都居住在中国,又是自愿离婚的,则双方须亲自到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市或市辖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必须持有配偶同意离婚并经过配偶所在地有关验证的证件,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居住在中国的一方对不在国内居住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夫妻双方原在国内结婚,后双方均定居外国但未加人外国籍,发生离婚诉讼,居住国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法院审理的,由双方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并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上述法院起诉。

5.夫妻双方向我驻外领事馆登记结婚,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发生离婚诉讼,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的,可由也润前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

由干离婚案件较为复杂,我驻外使馆一般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但对有以下情况者,受理、管辖的原则是:

1.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白愿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有争议的,则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应向居住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但如果双方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地有关机关不予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男女双方原在我驻外使馆登记结婚,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由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馆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的,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和离婚要求)和我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才能办理离婚申请。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

4.男女双方原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国内不受理他们的离婚案件。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

总之,对于华侨要求办理离婚的申请,要按照我国的有关政策,分别不同情况依法慎重处理。

至于配偶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时,他们在我国提出的离婚要求,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从程序以至实体的法律适用上,均应根据我国的法律,可按我国婚姻祛及有关规定处理。

怎样处理与精神病人发生的离婚纠纷

关于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其配偶提出的,约占绝大多数;一是精神病人自己提出的,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当精神病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

1.结婚时精神状态正常(包括婚前无精神病和过去虽有精神病史但已痊愈并巩固稳定达到足够长的时间),在婚后发生精神病或复发的,除非具有下述第2、3、4条的特殊情况,不宜马上同意离婚。应对精神病人进行积极治疗,一般需在提出离婚诉讼后观察等待2——3年。在该年的治疗斯间,如果患者病情痊解或缓解,则可按一般离婚案处理。如果病情持续未愈且不能维持正常夫妻生活时,可以判离,但应当由原告对病人今后的生活做好妥善安排(病人无经济来源的,原告应承担其生活费与医疗费)。在财产分割方面,应优先照顾病人。子女一般由精神正常的一方抚养;但假如子女对病人的感情较深并且与原告关系较差的,也可判给病人一方;如果病人无经济来源或有明显经济困难的,子女的抚养费应由原告全部承担。

2.精神病人经民事司法精神鉴定,确诊属于不能治愈的器质性精神病或慢性衰退的精神分裂症,在其配偶坚持离婚时,可不必等待2——3年而可判离。但对病人的善后安排、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方面与第1条同。

3.当精神病人由于病理性被害妄想或嫉妒妄想而对配锅有冲动伤害或者对其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也可不必等持2——3年而判离。对病人的善后安排与其他有关间题的处理亦与第1条同。

4.在结婚当时患有精神病未愈,其配偶由于受蒙蔽、威胁而结婚,婚后发现被告是一未愈的精神病人或是有严重智能缺陷的精神发育不全者,同时不堪共同生活的,因为这种婚姻违犯了婚姻法条例,因此可认定该婚姻无效,即可判决离婚,同时不承担病人的善后安排。病人的家长或监护人还应赔偿原告的有关损失。

在这类案件中,精神病人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则可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进行诉讼。

当精神病人自己提出离婚诉讼时,也要根据以下不同倩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当精神病人由于病理性嫉妒妄想或被害妄想或思维一逻辑障碍,对其配偶提出离婚诉讼时,如果其配偶不同意,经过民事司法精神鉴定诊断属于一种病态行为且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司法部门可不予受理而驳回其诉。

2.当精神病人由于受丈失残酷虐待,不堪忍受,并因此产生反应性精神病或其他精神病因而提出离蜻诉讼时,司法部门应慎重对待,不可轻率置之不理。如果经调查属实,并且经过民事司法精神鉴定,认为如不判离则可使患者病情不愈甚至恶化或者可能导致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应同意离婚。同时在分割财产方面应优先照顾病人,对抚养子女问题也应重视病人的意见。如病人无经济来源,被告还应承担病人在患病期间的生活费与医疗费。如来病人在患病期间缺乏诉讼行为能力,则可由其监护人或代理人(如律师)进行代理。

患了精神病本来就很痛苦,再闹离婚纠纷将会更加增加病人的情神创伤而不利于其恢复健康。因此,对于这样的不幸纠纷,自应以尽力调解弥合为主。尤其是对病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属于前面第1条情况者,更要多作劝导工作,尽可能使其同情精神病人的痛苦境遇,以免其病情恶化或发展。但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弥合时,也应实事求是地予以合理解决。那种认为“夫妻一方患了精神病就永远不能离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不正确和不合乎现实的。就象小说《简·爱》中所描述的那位男主人公一样,把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无条件地永远捆锁在一个精神病人身边,是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

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及分担债务

夫妻离婚必然涉及的问题,一是如何分割财产。二是如何分担欠下的债务。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只能是他的共同财产。至于他价的个人财产、养妻双方另有约定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共财共居的家庭中,夫妻财产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等,均不应在分割的范围内。因此,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首要步骤是确定哪些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确定之后,则按以下原则和方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处理”即是说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书,然后经法院确认。“财产的具体情况”,一般指分割时,对双方有争议的大宗财产如房屋、家具、储蓄等,究竟应判给哪方,要根据财产的来源、数量,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离婚后的实际需要、抚养子女的责任和有利于劳动、工作等具体情况。

关于夫妻离婚时的债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那么何谓共同债务,何谓个人债务呢?共同债务指的是为满足家庭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购买家庭共有财产所欠下的债务,而不管是以夫妻的共同名义或是以任何一方的名义借贷的,只要属于上述范围,都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应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如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应达成协议,分担偿还。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为了满足个人的某种特殊需要,如嗜酒、赌博等,而单独借的债。这些语事由本人偿还.对方没有偿还的责任。

怎样处理婚前财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夫妻离婚时,依法只就双方共演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归各方自有。但相据需要,也可以从一方的婚前财产中,给予对方一些照顾。刘那些结婚多年的夫妻,特别是老年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情况变化,已经难以区分,离婚时,可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呢?婚前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前名方原有的财产、无论是自己积蓄、经营的财产、接受赠予或继承的财产、与前配偶离婚时分得的财产等等,应属本人所右。他古不得干预或侵占。但如结婚后,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一(可以是书面约定,也可以是口头约定,但最好经过公证机关或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证明,以免发生纠纷时无从查证),对各方的婚前财产不分彼此,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结婚前各方购买的结婚用品,能够明确分清的,就属于各方的婚前财产。如难以分清为谁所有,或在恋爱过程中,双方感情很好,将工资收入合在一起。购置结婚所需的物品,一般应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离婚时各自的婚前财产,均应归各自所有,对方是不能干预和侵占的。

怎样分别夫妻离婚后的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的问题,是离婚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依法只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应该归各方自有。但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从一方的婚前财产中,给予对方一些照顾。对那些结婚多年的夫妻,特别是老年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情况变化,已经难以区分的,离婚时,可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结婚以后离婚以肩翻大段时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些共同财产主要是夫妻双方依靠工资和参加劳动得来的,也可能有少部分是其他合法收人,例如稿费和赠与等。当然,夫妻共同使用的家具、什物、生活用品也应包括在内。我们在具体分割时,一定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双方父母或兄弟姐妹的财产,哪些是子女的财产,应该一一区别清楚。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其他的则不宜分割。银乒存款也是如此,双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为一方所消费或消失,不应再要求另一方给以补偿。因为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花用了一方婚前的财产,也是理所应该的,并不存在偿还责任的问题。

总之,夫妻离婚时,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应通过协议或判决,既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又要照顾到女方和子女权益,作出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处理。因此,你不必为此担心,人民法院会照顾到夫妻双方的利益的。

离婚双方怎样办理户根分立或迁转手续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同样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拒绝给原购粮证,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户口证明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粮管所办理迁出粮食手续,粮管所应予办理,在底册予以注明,并通知粮店停止供应粮本上迁出人的口粮。

夫妻离婚后怎样合理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根据这个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抚养,双方都应担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归女方抚养的子女,男方应担负必要的抚养费,归男方抚养的子女,女方也应担负必要的抚养费。如果一方的经济能力较强、愿意完全以自己的费用抚养子女,也可以不要对方负担。

至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给付者的实际能力。这样,才有利于保樟子女利益,有利于以后的执行。至于实际需要的数额,一般应参照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居住在城市的子女的抚养费,应比居住在农村的多一些。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情况下应给付到子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为止。

怎样对待离婚后的姻亲关系

离婚后的姻亲关系,大多随着家庭的破裂而硫远,以至女方与原来婆家的人,男家与原来岳父母家的人不再来往。

而且随着夫妻分道扬镰,子女也常常与其中一方(或母亲、或父亲)疏远起来。有的夫妻离婚后,甚至还有意用他们之间不解之“冤”的情绪感染下一代,不惜在子女面前贬低或中伤对方。

我们认为,这样的态度是不足取的,离婚是感情的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后,不愿相见,不想来往,这都是正常的心理状态。但是,离婚只是当事人自己的事。

从原因看,也许同父母、亲友有关,但一般地说,主要还在于当事人自己。夫妻感情破裂,未必父子、母子感情也破裂,未必亲戚之间的感情也破裂。离婚是件痛苦的事,当事人自己已经很痛苦了,又何必扩大痛苦范围,让亲戚们都痛苦,关系都来破裂呢?再说,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不是同志关系的解除,更没有必要结成冤家。

一些同志对待离婚之事,无论在思想上或情绪上,都处理得冷静得体。夫妻既然过不到一起,那就好离好散,而且以后仍能像对待同志和朋友那样去对待离婚后的亲戚关系。

在他们看来,由于离婚,后来家庭的亲戚关系从法律上讲的确是全部或部分地解除了。然而,亲戚之间多年培养的感倩,并没有因此断绝。我们认为,这种态度才是可取的。例如:有这样一对亲家,在双方的儿女结婚前就是一对好朋友。儿女间通了婚,后来又离了婚,儿女间这些复杂的感情变化,都不曾涉及到两位老人,他们依然是好友。有机会,还像过去一样互相拜访、聊天、拉家常,“女婿”也一如既往地尊敬当年的老“岳父”。这种态度是正常的、合情合理的,受到了人们的赞扬。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倘若夫妻在离婚前已有子女,那么应该注意,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的解除,子女同离异双亲的母子、父子关系依然存在,、同父母双方的亲戚仍然是血亲。因此,双方都不应限制子女与对方或双方的亲戚来往。

怎样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双方要求复婚登记的证件与出具结婚登记的证件相同。

怎样进行再婚夫妻的心理调适

再婚夫妻的心理状况同初婚夫妻是不同的,就是前者具有后者一般不具有的某些心理放感,需要我们正确处理。

第一,对先前爱人的感情问题。一般说来,再婚前若是因为离婚而造成家庭的破损,那末原来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也就不存在对先前爱人的思念。但是,再婚前若是丧偶而造成家庭的破损,而原来夫妻间的感情又比较深厚,那末丧偶后的感情波动就会延续一段时间。这种感情虽然随着家庭的重建能够减弱,但要完全排除既不现实,又不合情理。

于是,怎样对待这种感情,是截然排斥,还是听任流露,抑或是互相体谅与照顾?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互相体谅与照顾。谁都承认,爱情应该是专一的;但专一的爱情并不排斥已经逝去的爱情在心理可能留下的余波,更不要求已经逝去的爱情丧失其原来的价值。既然过去的爱情曾经在你爱人的心灵中激起过令人难忘的浪花,那么,只有用新的爱情琼浆,才能使它得到补偿和更替。有些丈失或妻子看到爱人有触景生情思前人的情况,就认为在爱人的心目中,自己的地位还不及她(他)的先夫或先妻,由此心存对爱人不悦。这种做法并不妥当,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诚然,对另一方来说,对原先爱人的感情也有一个注意方式、方法的问题,因为你毕竟已组成了新的家庭,否则也容易引起对方不必要的误解。

第二,今昔爱人间的比较问题。再婚夫妻由于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经建立过家庭,于是在进行外部比较的同时,还有内部比较。不能说这种比较不正常,关键是怎么比较。心理研究告诉我们,人在不同的情感的支配下,当你满意如今的爱人时,他(她)的优点常在你的头脑中膨胀,当你同他(她)闹矛盾时,又会自觉不自觉地把她的缺点同原先爱人的优点相比较。这种比较除了恶化你的情绪、扩大你同爱人间业已存在的矛盾以外,不会有别的积极效果。在爱情问题上,自尊心更为敏感。当一个人听到丈夫或妻子对她(他)说:你还不及我原先的爱人时,她(他)内心情感反映也就可想而知。所以,有矛盾时最好就事解决,不要进行有损感情的比较,更不要说容易使对方伤心的话。

对于另一方来说,有些初婚的妻子或丈夫,总喜欢问再婚的爱人:我比她(他)怎么样?提出这个问题所希望得到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但给对方却出了个难题。如果对方的想法同你的要求一致,问题好办。如果不一致,或是自讨没趣,或是双方难堪,或是欺骗你的感情,效果都是不好的。

如果把这当作一种目的,就失去了家庭幸福的意义,实际上难以建设幸福的家庭。

第三,信任问题。不用讳言,目前社会上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离过婚的人都不是好人。这种说法明显缺乏分析,也不符合实际。其实,生活中离婚和离婚者的情况千差万别。况且还有相当一些离婚,并不明显涉及道德问题,只是夫妻双方难以契合彼此的个性以致感情破裂。因此,认为离婚都是不光彩的事情,显然是不正确的。生活不乏矛盾,夫妻生活当然也不例外,你同你爱人在日常相处中发生姐峪乃至纠纷,亦不奇怪。有时候可能责任在你爱人,有时候则由于你的过错,更多的时候恐怕双方都有欠缺。但是,在发生姐龋和纠纷时,你的心理敏感点往往会驱使你怀疑你爱人的人品:如果他(她)是一个好相处的人,为什么同他(她)原来的爱人合不来,而要闹离婚呢?这种猜疑和戒备心理的存在,对于你们夫妻间的真诚相处是有害无益的。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无疑主要在于你要消除对离婚者的偏见,但对你爱人来说,也有需要努力的地方。生活向人们显示,对离婚的偏见,常使离婚者不敢向新的恋人如实祖露自己离婚的原因,而往往把责任完全推到原先的爱人一方。其实,在多数情况下,离婚所以成为事实,往往是双方都有责任。把自己的弱点、缺点乃至错误毫不隐瞒地告诉对方,只会加深对方的了解,避免日后夫妻生活出现波折。

那么,是不是双方都离过婚而重建的家庭,就不存这个问题了呢?也不是。离婚有多种原因,就责任来说,有的主要在对方,有的主要在自己,有的双方都有。但实际情况同离婚者的主观判断常有差距。于是,夫妻间发生纠纷、争吵时,往往会认为自己的离婚是由于原先爱人的不好,而对方的离婚是由于他(她)自己的不好,所以,也会同初婚者一样怀疑爱人的人品。这种不信任的后果甚至比前面的情况更糟,它势必会引起对方“以牙还牙”的反击,因此更要注意防止。

再婚夫妻虽有不同于初婚夫妻的心理特点,但又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因为他们毕竟也是以爱情为纽带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生活证明,只要夫妻双方切实按照“长相知,不相疑”原则来协调彼此的关系,那末,不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能迎来“和谐如琴瑟”的融洽感情。

怎样克服再婚贬值心理

怀有再婚贬值的心理的人大都是女性。她们把婚姻看得异常高尚、神圣,看成人生最重要的转拆点,对婚姻抱有美好的希望和梦想。当婚姻破裂或丈夫不幸去世后,她们会独身一处,郁郁寡欢,消磨时光。她们往往受千百年来妇女贞操观念的影响,坚持“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她们认为妇女再婚会受到社会的指责,自己也认为是一种不洁的行为,对不起丈夫和孩子。她们会极力消除再婚念头,压抑再婚热情。

或许迫于生计再婚,也很难培养起高尚无私的爱,她们与爱人有感情隔膜,同床异梦,婚后生活小心谨慎,表现为服从,毫无激情。

克服再婚贬值心理对再婚者很有必要,首先要摒弃封建的贞操观念,肃清自己H3想内传统的流毒。不论男方或女方,有责任帮助对方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一对方有了这种良好意识,交往上较易互通感情。女子不可把男方的持重看成是对婚恋不满意的表现。过来的人,是很难再让爱神魂颠倒的,他们更注重实际。可是,他们懂得了更深一层的爱,这种爱是含蓄的。有了良好的再婚心理,就能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积极与丈夫或与妻子协调感情,能自然地与丈夫敞开心扉,给对方以爱和忠诚。使双方共同建立和维护爱。克服再婚贬值心理,对创造好的家庭气氛,对第二次婚姻更美好、更巩固是相当重要的。

再婚夫妻怎样才能处好

1.对干再婚要慎重对待,对对方要加深了解,不能因为寂寞孤单或是生活上存在其他困难就“凄合、凑合”。因为,这可能造成再婚以后的许多痛苦和不幸。如果对方是离婚的,那么还要着重了解过去为什么会离婚,造成离婚的因素是不是会影响再婚以后的夫妻关系,等等。

2.再婚以后双方都要全心全意地一起过日子,决心白头偕老。在生活、经济各方面都要向对待终身伴侣那样地对待配偶,不能处处还“防一脚”、“留一手”,如经济应该公开,和原子女的关系也应在夫妻之间公开等等。

3.对配偶要谅解、宽容,不要期望太高,如期望太高就容易失望。人总是有缺点的,只要不是原则性间题,就不能苛求,须知自己还有不少毛病呢。夫妻之间总要努力做到互相适应。对过去的事情,能忘却就忘却,如果不能完全忘却就把它埋藏在心底,不要去想它了,还是要朝前看。如果和现配偶生活在一起而心里却想着原配偶,这种感情实在是不正常的。特别是不能以现配偶的缺点去比原配偶的优点,应该以现配偶的优点与缺点相比,看哪方面是重要的,并且帮助他(她)改正缺点。

4.处理好双方子女的关系,如果发生了什么矛盾,夫妻共同商量,一起做工作。同时要对子女加强教育,共同维护家庭的团结。

事实证明: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是能做到“二度花开花更艳,夫妻恩爱到白头”的。

怎样当“后娘”、“后爹”

再婚的家庭,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当好“后娘”或“后爹”,怎样和孩子和好相处,以赢得孩子们的爱。下面几点仅供参考。

1.不要过分肯定自己的“后娘”、“后爹”的身份和地位,象小媳妇那样似乎低人一等,要有自信心,早点进人父母的角色,把孩子教育好。当然最理想的是变成孩子们的朋友式的父母。

2.不要千方百计模仿孩子亲生父母的特征,要体现自己的个性,建立新的父子关系、母子关系,让孩子明白生母和新妈妈、生父和新爸爸毕竟是两个人,不可能是一样的,要用自己独特的吸引力去赢得孩子们的欢心和喜爱。

3.不要让谈论亲生父母变成“禁忌”,不要把自己和孩子的亲生父母搞成对立,也不要多去比较。要允许和鼓励孩子怀念或思念亲生父母,和孩子在节日纪念缅怀已逝去的父母,或去另外地方看望父母,要予以支持。

4.不要打骂孩子。孩子在继母、继父面前是受不了委曲的,如你不能真心爱他们,他们也不会爱你。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孩子,一旦与你闹别扭后,真正和好很不容易。

5.不要在受到伤害时生气和烦恼。孩子会刻意表现出亲“生母”、“生父”的心理,使你在许多场合受到伤害,此时,你一定要控制住情绪,并能自己抚平,否则,不仅会给自己的身心健康带来影响,也会给家庭和孩子们带来影响。

6.不要不理会孩子们的意见,要学会倾听孩子们的意见,注意满足孩子们为合理要求,这是与他们建立亲密友好关系的重要一步。

老年人应怎样处理再婚问题

老年人丧偶之后选择新的配偶是正当的。不论从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生理需隶哪方面看,只要处理好再婚问题,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十分有益的。但老年人的再婚问题由子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影响,远比年青人的恋爱婚姻复杂,所以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

首先老年人要敢于冲破封建世俗的偏见,理直气壮地表达自己的心愿。老年人再婚本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由于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老年再婚还是有一定阻力的。它不但表现在社会舆论和亲属的干涉,还有相当的成分来自老年人自身。许多老人虽有再婚愿望,但怕人们轻蔑讽刺的神情,背后指指点点的嘲笑,尤其是老年妇女,更受封建伦理的束缚,强抑自己的感情,没有勇气接触这个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老年再婚问题已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舆论的宣传,法律的保护,为老年再婚创造了条件。

还有些老年人有思想顾虑,怕由再婚引起与子女的感情隔阂或伤害了他们的感情。虽然有了老伴,感情土有所依靠,但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许多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特别是日后身体有病甚至失去自理能力以后,更需要有人床前侍奉,自己的子女不情愿,对方的子女也指不上,反而落得无人管。所以老年人在考虑再婚和建立新家庭以后,要正确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

老年再婚,同样必须以正确的婚姻观作为基础。那些“只图有人照顾我”或是只注重地位财产等不正确的择偶动机,都不会有真正感情结合的结果。另外老年人再婚前,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除了准备对付一些阻力外,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准备改变自己多年来的生活模式,与新的伴侣在共同生活中,互相适应,建立起合谐的生活模式,共度晚年。

老年再婚前后,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是能否获得晚年幸福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往往在老年再婚前最直接的阻力来自子女的干涉。这种情况的出现不能一味地责怪子女,要作具体分析。作为老人要尊敬子女的感情。子女对逝去的父(母)的思念,是需要有一个淡化过程的,如果老人丧偶,急于再婚,子女在感情上是接受不了的。所以相对时间长一点再考虑再婚,是合乎情愿的。再婚前,最好处理好财产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的全部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配偶去世后,子女妥求继承其中应得的一份是合法的。即使财产不多,老年人有必要把它作为今后生活的保障,也应向子女讲明,求得子女的谅解,其实也减轻了日后子女对老人的负担。

合理地处理好财产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老人再婚的能否成功,也避免过世后双方子女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另外,再婚前最好先同子女打招呼,使他们在思想上精神上有所准备。对一时思想不通的子女,要主动做工作,晓以利弊,争取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没有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幸福的”,老年人婚姻的成功也同样,因为亲人们的心愿对婚姻的成功是有相当的积极作用的。大多数的子女,都希望老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他们会支持的。但也有少数子女,出于某种不正确的目的,极力阻挠老人再婚,对此,老人也不要顺从屈服。可以依靠子女单位领导的帮助,还可以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年青人的婚姻,同样也保护老人的婚姻。老人再婚后,对双方子女一定要一视同仁。只要从思想到行动,对双方子女一碗水端平,对非亲生胜过亲生去对待,就没有搞不好的关系。比如对子女的管教,最好各自管自己的子女,而对子女有好处的事,就尽量让对方的子女去。子女对已故亲人的怀念和祭奠,不仅不应阻拦,尤其是对方子女,更要表示同情和积极支持。只要你的行动得到了对方及其子女的尊敬,这个新型的家庭就会充满笑声。

老年人再婚后,与年青新婚一样,都有一个家庭关系的“磨合”期。有人把这个磨合期称为婚后“危险期”。要特别重视家庭关系的磨合、调适,达到尽快的和谐。老年夫妻双方应平等相待,民主协商,切不可主观武断,更不可有大男子主义,要合理分担家务。决不能坚持原来的生活模式,不肯改变。在生活习惯上,双方应注意相互适应,既要尊重对方,又要设法融化对方的缺点,弥补对方的不足。要相互尊重对方的感情,允许对方有自己生活的秘密。允许对方刘已故老伴的怀念,并从各方面给予更多的抚慰,帮助对方从伤感中解脱出来,这将会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感情。还有一点是要处理好新家庭的经济问题,它不单单是几个钱的问题。

往往同双方的感情有着直接的联系。它可以成为巩固发展夫妻感情的催化剂,也可以成为导致不幸的导火线,切不可看轻,最后希望老年人都能老来有伴.和睦幸福。

怎样正确时待父母丧偶或离异后的再婚

人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许多不幸,长期一起生活,感情深厚的配偶故世,就是人生的一大不幸。有些夫妻一起建立过幸福的家庭,因为某些原因发生离异,这也是不幸。

有些人在配偶去世或离异后,觉得家里子女尚小,自己挑不起管好家庭、教育子女的重任,想物色一个志同道合、能协助自己管理家庭和教育子女、互相照顾、共度晚年的伴侣。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另外,有些人的子女已经长大成人,或已成家独立生活,在配偶去世或离异后,感到生活中孤孤单单,回到家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子女虽然能常来照顾,但总是以事业为重,不能要求子女常在身边,或子女忙于工作和抚育下一代,对自己照顾不周。在这些情况下,也希望再找一个能和自己相依为命、共度晚年的老伴。

这也是无可非议的事。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父亲或母亲在丧偶或离异后想再婚,常常遭到子女的反对。有的说:“这样一把年纪还结什么婚?让我们当子女的睑面往哪搁?”有的说:“后娘心最狠,我们要遭殃。”“两家不是一姓人,合在一起难相处。”

为了反对父亲或母亲再婚,有的还四处活动亲戚、朋友,向父亲或母亲施加压力。有的甚至公然以“父亲或母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女)关系或母子(女)关系”相威胁。

为此,搞得老人顾虑重重、心情压抑,家庭关系也搞得十分紧张。

子女不能正确对待父母丧偶或离异后再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总觉得父母应从一而终,再婚就对不起己故的父亲(母亲),子女有继母(父)脸上不好看。或者是父亲(母亲)有些积蓄,怕再婚后,继母及其带来的子女将来也要平分这些钱。

不论是什么原因,对父亲(母亲)的再婚,都不应该横加阻拦、施加压力,更不应该恐吓威胁,这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婚姻法规定的不准干涉婚姻自由,同样也包括老人的婚姻在内。

子女对待老人的再婚,要首先充分谅解他(她)的心情,给予他(她)更多的温暖和照顾,以弥补老人丧偶、离偶后的精神创伤。其次要热情支持,只要继母(父)和父亲(母亲)感情融洽,能互相照顾、4度晚年,就要象对待亲生母亲(父亲)那样尊重、孝敬,这样还能加深老人间的感情。

对于继母(父)带来的子女,应象同胞兄弟姐妹那样亲密无间、和睦相处。当然,如果确实发现父亲(母亲)准备与之再婚的对象有许多不足,互不般配,而父亲(母亲)又没有充分了解,可以耐心地做些劝慰工作,让老人自己平静地思考。如果说得有理,老人会感到子女关怀的亲切,欣然接受子女的意见。子女也可以通过亲朋好友,再为老人另行物色奋的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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