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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古代商业(六)

强大的经济实力

秦汉之后,商人没有了政治地位。但是,大家知道商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行业,不管政府重视与否,它都要存在并发展,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上,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代政府虽都采取对商业的抑制甚至是打击的政策,但商业仍没有停滞发展,商人作为这一行业的操持者,一直顽强地生存下来,这是因为社会的需要。有这样一个行业,有这样一批人生存于社会,它必然地、无时无刻地要参与社会活动,成为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从秦汉、隋唐、宋元到明清,商业在经济领域发挥的作用,商人在社会范围内异常的活跃程度都是不可低估的。

历代王朝都曾制定出了多多少少、不同程度的“重农抑商”政策并予以实施,历来的方针,使人们对商业和商人愈加轻视,在政治领域,商人完全是被排挤在外的,不仅如此,其地位还很低下,常常被当作“贱民”来看待,但是,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发展,随着封建社会内部新经济成份的不断出现,商人们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他们的富有程度,常常用“富可敌国”来形容。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的后期,商人们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参与政治,涉足各种社会活动,组织起代表本阶层利益的社团,成为能左右社会发展的一股强大的势力。这股势力,在政治上、社会上,在经济领域甚至文化领域都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在整个封建社会,除皇室以外,最富有的人就是商人,有时甚至连皇帝也自叹在财富的占有上不如商人。唐朝的时候,在京城有一位巨商叫王元宝,他非常的富有,富到什么程度呢?据说他以金银为壁,用钱铺地。唐朝的玄宗皇帝深有感触地说:“至富可敌贵。朕天下之贵,元宝天下之富,故见耳。”清朝的时候,盐商的势力非常的大,通过做盐的买卖都发了大财,特别是经营淮盐的盐商们,他们集中居住在淮盐的中心地——扬州。在扬州,商人们极尽奢侈之能事,对此,清朝的世宗皇帝说过这样一段话:“夫节俭之风,贵行于闾里,而奢靡之习,莫甚于商人。衣服屋宇,穷极华靡;饮食器具,备求工巧;俳优伎乐,恒舞酣歌;宴会戏游,殆无虚日,金钱珠贝,视为泥沙。各处盐商皆然,而淮扬为尤甚。”这种豪华的生活,不是一般的有钱人能做得到的;这样的排场也许连皇帝也很难做到。无怪乎清高宗乾隆皇帝感叹地说:“富哉商乎,朕不及也!”

向地主阶级的转化

秦汉的时候,政府对商人的活动严格限制,其目的就是限定商人的身份,不让其任意转化,特别是对商人向地主的转化,曾有过明确地规定。西汉政府规定:商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不得买地做地主;东汉时政府也明文禁止商贾兼做地主,叫做商者不农,农者不商,禁民二业。但是商人随着资本的积累,不断地从事于购置土地的活动。因为土地是根本,是保存财富的一种极为可靠的方式。那种“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观念已深深地扎根在人们的头脑里。再有地主的身份要比商人的身份优越的多。所以,政府虽明令禁止,但商人置地,向地主转化的趋势是无法扼制的。

隋唐之后,商人的实力更加壮大,商业资本向土地的转移,其势头更为强烈,有人形容唐朝的情形说:“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这种情况到处都是,而且成了“因循亦久”的事情了。特别是到了中唐以后,均田制被破坏,政府已不再干涉土地的兼并,大量土地被商人买下。唐文宗的时候,江淮诸道的富商大贾们,“并诸寺观,广占良田,多滞积贮”。有一位地方官在河阴这个地方要修筑城廓,经过勘测,其所用之地“皆富家大贾所占”,可见富商占地数量之多。

宋朝是被人们视为“不抑兼并的朝代”,赚得大量钱财的商人,当资本无处投放的时候,遇上这样一个宽松的环境,便大肆购置土地,向地主身份的转化速度,大大地加快了。

宋朝之前,地主阶级中是以士族地主占主导地位的,到了明代,缙绅地主占了优势,可是到了清代,庶族地主的势力很快崛起,在地主阶级中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这所谓的庶族地主,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由商人转化而来的,也就是所谓的新兴商人地主。清朝中叶有人这样说过:“约计州县田亩,百姓所有者不过十之二三,余皆绅衿商贾之产。”这样一种说法证实了商贾占田为数不少。有了田地,成了地主,其势力在整个地主阶级中当然会壮大和成长起来,最终成为了一股强大的地主阶级中的新兴力量。

向官僚阶层的渗透

向官僚阶层中渗透,成为官僚队伍中的一员,是商人梦寐以求的事情。所以,长期以来商人们通过不同的途径一步一步地把脚迈进官僚队伍中去。为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商人们使用了各种手段:

其一是与各级官吏进行结交。商人千方百计结交政府官员,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业务关系。在各级官员中从事商业活动的大有人在,利用这种业务关系,官和商便结合起来;二是经济拉拢。商人为寻求政治靠山,以贿赂等手段,给各级官员以好处,这样官与商也就结合到一起了。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结交愈来愈深,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愈来愈密切。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中后期,随着商人地位的提高,其名声也大有好转,因此,同商人结交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已没有什么所顾忌的了。

在汉代,商人与官僚们已开始有了接触,不过还不很明显。隋唐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双方的接触趋于明朗化、经常化。《隋书·刘防传》中记载身为大将军的刘防常常接待富商大贾,达到了朝夕盈门的程度;爵位至许国公的宇文述同富商大贾常常聚会。进入唐朝之后,商人结交官僚之风更为炽烈。如唐高宗时长安富商邹凤炽,就常与朝廷显贵游乐,他所结识的官僚数目甚为可观;唐武后时,蜀商宋霸子等能参加宫廷中的宴会和内殿的赌博活动;玄宗时京师的巨商王元宝等人,可随意出入宫廷,谒见皇帝。商人与官僚结交,甚至与皇帝都有了往来。到了宋代商人与官僚们不仅仅只是交往了,而是通过交往,商人谋得了官职,直接转化成官僚了,如北宋末年苏州大商人朱匡,因结交蔡京、童贯而得官;英州茶商郑良,结交宦官,得官至秘阁修撰、广南转运使;福建提举市舶张佑,原来也是泉州的大商人,因为“交结权幸”才“猎取名位”。还有一些官员在知道调任京官后,立即找到富商巨贾,向他们“预贷金以为费”,等上任后再予偿还。商人们得到权贵、高官的庇护,不仅可以在商业上赢利,而且还能为自己获得一官半职。到了明清的时候,商人结交官僚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了,甚至在官僚行列中出现了能结交大商人而感到荣耀的风气,更多地和商人交友,与商人来往成为了一种时尚。曾经有人这样感慨地说:“曩昔士大夫以清望为重,乡里富人,羞与为伍,有攀附者必峻绝之。今人崇尚财货,见有拥厚资者,反屈体降志,或订忘形之交,或结婚姻之雅,而窥其处心积虑,不过利我财耳,遂使此辈忘其本来,足高气扬,傲然自得。”

另外,就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行列,科举是从隋朝之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在这之前,官吏的选拔采取所谓的“九品中正”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政的时候,提倡“唯才是举”,延康元年(220),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九等(九品),政府按等选用,谓之“九品官人法”。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任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不是以“才能”而是以“家世”为重了,从此便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度成为了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隋朝建立之后,由文帝打破了这种制度,于开皇七年(587)设立了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隋炀帝时开始设置了进士科。唐朝于进士科之外,又设置了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二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当政时,又实行了由她亲自进行殿试的办法,并增设了武举。在诸科之中,惟进士科为常设,也最为重要。科举制度从隋唐开始建立、健全起来,一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才予废除。

隋朝和唐朝前期,由于统治者推行“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的政策,商人及其子弟是不准参加科举考试的。唐中期以后,政府不再重申关于商人人仕的禁令,这是因为商人们已经通过其它手段,以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实力,加入到官僚行列中,商人做了官的已大有人在,在这种商人已“预于士伍”的现实面前,只得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们想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名正言顺地进入官僚行列。于是逐渐地就有一些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来谋得官职。但这种情况还仅仅是个开端,真正通过考试而谋得官职的商人还很少很少,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到了宋朝,虽然政府在政策上仍明文规定有九类人,其中包括工商杂类人等“不得与士齿”,禁止“工商杂类”参加科举考试和做官,但很快地这种禁令就放宽了尺度,允许商人中的“奇才异行者”应举。这表明了官方的态度有所缓解,商人参加考试情况多了起来。宋真宗时,家产甚富的茶商侯某,其子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及第,后来授予了真州幕职官;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举行殿试,宦官梁师成接受了一百多名巨商富豪的贿赂,每名所献至七八千缗,皆予登第;还有一位饶州鄱阳士人黄安道曾屡试落榜,无奈之下他当了商人,后来他仍不死心,又参加乡试,最后参加了礼部试,终于中榜。这些事例说明宋代,尤其到南宋时,商贾及其子弟可以参加各级科举考试了。为了顺利参加科举考试,到了唐朝末年,已有大批的商贾子弟在地方官学中出现了。

隋唐时期,商人及其子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这方面的事例已经很多,但是通过考试而做官的还很少。这种情况到了明清时期又发生了变化,商人及其子弟不仅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增加了,政府还为居住他乡、长年在外的商人子弟参加考试提供方便。同时通过科考而做官的情况也多了起来。

在科举考试中,商人子弟是一支非常有实力的群体。由于他们资财充裕,有很优越的学习条件,在每次的科考中,都有大批富商子弟中考,政府对他们也很重视。例如在有名的晋商、陕商中有许多盐商曾在扬州定居,其子弟不能回籍考试,于是政府就在扬州设立了商籍,每逢岁考,童生取入扬州学府,并有定额。还有一批定居在扬州的徽商,其子弟回原籍考试也很不方便,曾任江苏织造的李煦在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上奏,转达徽商让其子弟按晋、陕商人之例,也在扬州学府取名额的要求,康熙皇帝让李煦同运使商量,后商量妥当,同意在扬州参加考试。由此可见清政府对商人子弟参加科考的重视。

参加科考只是商人跻身仕途的一种手段,最后目的是当官,商人的这一目的事实上也达到了。举晋商中考为官的几个例子,可见一斑:李植,大同人,先辈业盐,为明万历进士,官至兵部侍郎;高帮佐,襄陵人,其父业盐,为万历进士,官至参政;杨义,洪洞人,先辈业盐,为崇祯进士,官至工部尚书;李时谦,襄陵人,其父业盐,为清顺治进士,官至陕西盐粮道;周兆兰,霍州人,其父业盐,在乾隆时举于乡,官至知宁都州;薛纶,无城卫人,其弟为盐商,为嘉庆进士,官至中宪大夫陕西按司,是边兵务副使;李承式,大同人,其先辈业盐,为嘉庆进士,官至福建布政使,等。在徽商中这一类的例子就更多,如徽州人曹文埴,官任兵部尚书,其子曹镆,曾居住扬州经营盐业,后来中了进士,当了翰林侍读;歙县人吴杜,世代以盐荚为业,客居扬州百余年,乾隆乙未、戊戌两科,他与其兄吴绍炼同中进士,入翰林;仪征人郑钟山,以经商为业,其子郑宋彝,中进士后在刑部当了官,等,这些都充分说明,商人及其子弟通过科考已大量为官了。

其三,商人有钱有财,又往往利用金钱买官来做。在封建社会的中期,随着封建统治的不断腐化,为解决财政危机,封建统治者想出了卖官的办法。在唐代卖官度牒之风就非常的盛行。据《玉泉子》记载,自宰相乃至县令等各级官职皆标价列肆出售,商人们纷纷用钱买官、纳银求职;唐僖宗时因国库虚竭,便向商人借贷钱谷以应急,凡能应急者即给予御史等官职。宋朝从建立开始就使用卖官鬻爵的办法从富户豪商手里搜罗钱财,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就曾有人这样说过:一些豪猾兼并之徒、屠酤市贩之辈,用3200贯可买一个假将仕郎,4500贯可买一个三班借职,6000贯可买一个三班奉职,买官的富商大贾们约以千计。到南宋时,商人买官的现象更为普遍,曾有人这样说:富商大业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幸补官及假名冒户,规免科须者比比皆是。

到了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统治的腐朽和政治上的腐败进一步加剧,政府卖官鬻爵的情况更为严重,为有钱的富商彻底打开了钻营仕途的大门。政府卖官是通过所谓的“捐纳”手段进行的。“捐纳”就是政府在财政上有急需时,如发生灾害、进行战争等,要求有钱商绅资助,官府给予官职。大家知道,有什么样的人拿得出钱来捐给政府呢?只有那些家有百万金的巨富商人们,所以捐纳做官有相当一部分是商人。捐纳之风最为炽烈的是清朝,特别是乾隆之后,此风大盛。在嘉庆《两淮盐法志》“捐纳”条中,就记载了从康熙到嘉庆年间有名的淮商巨大的捐银数量以及政府给予他们的职官。其中身居要职和高位者亦为不少。

豪商巨贾

这部分商人主要是从事长途贩运贸易的。

贩运贸易的形成和发展,是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有密切关系的。中国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形成了各地区间差异甚大的经济区,这种差异的存在,为商人的贩运贸易提供了条件。因为贩运贸易就是把已有的生产物从有的地方运到无的地方,从多的地方运到少的地方,以买贱鬻贵的不等价交换,来赚取价格差额,以获得商业利润,贩运的物品愈是来自远地或异域,即地区间的差距愈大,售价的差额也就愈大,所获得的商业利润也就更高。

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古代,凡大的商人无不搞贩运贸易,反过来贩运贸易的进行,也从中产生了一批大的商人。

司马迁在他的《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记述的大商人,大多是搞贩运贸易的。这些商人活动的特点正如《国语》中所描述的那样:“令夫商群而州处,现凶饥,审国度,察其四时,而监其产之货,以知其市之贾(价),负任担荷,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知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大家知道孔子有70多个学生,其中有一个叫子贡的。他出生于卫国,曾在鲁国、卫国做过官,也曾求学于孔子,后来他辞了官、退了学,专门从事商业去了,他经商就是搞长途贸易。在贩运过程中,他特别注意掌握各地的行情,以此地之有换取他地之无,用贱买贵卖的手段,从中转易取利。他曾驾御成队的车马,周游列国,发了大财,很有些势力,连各国的诸侯对他都特别款待,司马迁说他结驷连骑地搞贩运,成了最为饶益的商人,他能以束帛之币而聘享诸侯,所到之处,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子贡搞贩运,实际上就是将各地的特殊产品即土特产品于异地之间进行交换。由于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的特产还是相当丰富的,特别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为贩运商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经营途径和方便的条件。为了巩固统一的局面,增强国力,秦始皇下令通关塞、修驰道、统一币制、统一度量衡,动员全国的力量通畅各地的水陆交通,虽然秦始皇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主要是出于政治上和军事上的考虑,但在客观上也大大方便了各地的物资交流和商旅的往来。所以到了汉朝的时候,商业,特别是其中的贩运业更有长足的发展。关于各地所具有的各种土特产品司马迁曾有如卞一段的概括:

夫山西饶材、竹、卢、旌、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山齿差、梓、姜、桂、金、锡、连、丹砂、犀、玳瑁、珠玑、齿;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

正是有了这些特产,为商人们的经营提供了条件,于是就出现了“商而通之”的情况。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人们贩运的物品不仅仅是各地的土特产品了,一些专为出售的农、副产品作为商品而大量生产出来,如粮食、棉花、布匹、木材等,也开始成为商人们贩运的主要物资了。

隋唐的时候,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更加丰富、交通更为便利。这时期,物资交流的特征是南北之间的大流通。虽然秦汉时期的全国统一为物资交流提供了条件,但终究是客观的条件刚刚形成,道路和交通还存在着诸多的不便,商业本身也处于起步阶段。到了国家分裂的南北朝时期,尽管南方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南北处于分据的局面,这时期商人的贩运活动受到了极大的阻碍。隋唐统一之后,南方经济迅速崛起,北方仍然保持原来的发展势头,形成了南北的两大经济区。从官方角度来看,由政府直接插手管理的漕运,作为物资交流的一条重要渠道,实现了南北之间的经济联系,就民间角度来说,南北贸易便主要的是通过商人的贩运活动而体现出来。比如,除了珍奇异物、金银宝货等南北之间有了大量的交往之外,贩运商们把大量的南方稻米贩运到北方。中唐以后饮茶之风日盛,北方饮茶在很大程度上要仰赖茶商从南方贩运而来,史称“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由于水陆交通的便利,长途贩运在商业贸易中已经占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所以在隋唐时期,搞长途贩运的商人很多,因此而发家的也大有人在,像齐州醋商刘十郎“家累千金”;定州何明远“资财巨万”;河东裴明礼“家产百万”;襄汉潘将军,其资本“强均陶、郑”(陶朱公和郑国商人);长安邹凤炽“金宝不可数”,等等,以上这些大商人,虽然不都是只搞长途贩运的,但在他们的商业活动中,贩运贸易是占着相当大的比重的。

明清时期,全国最有实力的商人就是贩运商。这时期南北经济都迅速发展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已经出现了像华北、华东等这样划分经济区域的概念,同时各省内部也已经形成完备和固定的物资交流体系,以“集”、“镇”为交流中心的地方小市场,完全成了农村居民不可缺少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集散地,而大、中、小城市的发展壮大,也使城市市场丰富、繁荣起来。大至全国,小到村、镇,商业的交流形成了网络,而支撑这个网络的则是依赖于地区之间的、由为数众多的商人所从事的贩运贸易。

就南北贸易来看,明朝人李鼎说过这样一段话,“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充分表达了南北货运的流通发达程度。就地区间的贸易来看,更为活跃。比如河北省的情况,在《河间府志》卷七《风俗》中有这样一条较为详尽清楚的记述:

河间行货之商,皆贩缯、贩粟、贩盐、铁、木植之人。贩缯者,至自南京、苏州、临清;贩粟者,至自卫辉、磁州,并天津沿河一带。间以岁之丰歉,或籴之使来,粜之使去,皆辇致之;贩铁者,农器居多。至自临清、泊水,皆驾小车而来;贩盐者,至自仓州、天津;贩木植者,至自真定;其诸贩磁器、漆器之类,至自饶州、徽州。至于居货之贾,大抵河北郡县,俱谓之铺户。货物既通,府州县间亦有征之者。其有售粟于京师者,青县、沧州、故城、兴济、东光、交河、景州、献县等处,皆漕挽。河间肃宁、阜城、任丘等处,皆陆运,间亦以舟运之。

城市的和乡村的集市交易,则因贩运贸易的全面展开而显得异常的丰富和充满生机。在大大小小的城市中,店铺林立,商贾云集,农村集市人来人往,买卖兴隆,你可以在某一个城市或农村集市上看到来自于其他地区甚至全国各地的名特商品,比如在杭州城,明朝人王士性在他所著的《广志绎》中就说该城百货所聚,有“湖之丝,嘉之绢,绍之茶之酒,宁之海错,处之磁,严之漆,衢之橘,温之漆器,金之酒”等等。在河北的涿州,在它的集市贸易上竟有“江淮远方之货,辐辏于市”,可见商人贩运贸易已经发展到了何种程度。

对这一时期的商人,其活动范围,人们常常用“足迹遍天下”来形容,这样一种说法实际上一点也不夸张。我们以山西商人为例来看一看。山西商人据史料记载和各地发现的实物,他们贩运贸易的活动范围是“南则江汉之流域,以至桂粤,北则满洲、内外蒙,以至俄之莫斯科,东则京津、济南、徐州,西则宁夏、青海、乌里雅苏台等处”,在全国各地几乎都留有山西商人的足迹。再看一看徽商,史料记载他们的经营活动也是遍布全国,“滇、黔、闽、粤、秦、燕、晋、豫,贸迁无不至焉。淮、浙、楚、汉口其迩者矣。沿江区域向有无徽不成镇之谚”。还有的史料记载说:“今之所谓都会者,则大之而为两京,江、浙、闽、广诸省;次之而苏、松、淮、扬诸府;临清、济宁诸州;仪真、芜湖诸县;瓜州、景德诸镇……即山陬海顷,孤村僻壤,亦不无吾邑(指徽州歙县)之人。”(明朝万历《歙志·货殖》)

搞长途贩运贸易,并不是任何人可以胜任的,而是要具有一定能力的商人才能进行。具体的说,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具有雄厚的资本。贩运贸易所用时间比较长,所经营的一般都是大宗买卖,其数量也是很大的,没有一定的本钱是无法进行的;另外,长途贩运要通过一道道关卡,这就要求贩运商们善于与各地方官进行各种周旋,这种周旋不用金钱是不行的。

第二,贩运商们必须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对各地商情的了解。比如要熟悉路程、交通运输情况、要知道各地的物产、行情、斛斗称尺,以及地方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等,这些并非是一般商人所能做得到的。

第三,长途贩运,一因规模大,二因要历经各种艰难行程,遇到各种险境,所以贩运商们要有较严密的组织系统和管理系统。最常见的就是这些商人都组织成相当规模的商从,为了商队的安全还要雇用一定数量的保镖人员。

以上这些条件,对于中小商人来说都很难做到。因此,凡是从事长途贩运贸易的都是一些豪商巨贾。

中等商人

这部分商人主要经营的是市肆店铺买卖。

市肆店铺就是我们现在的商场商店,通过这种渠道进行商品的销售活动主要的是在城市中进行,销售的对象当然主要的是广大的城市市民。

中国的城市产生得比较早。当城市形成规模之后,便有大量的居民聚集而来,人口不断的增加,必然地形成一定的消费市场,在这种需求之下,城市中自然就会出现供应市民生活必需品的市肆店铺,商人们通过这种以市肆店铺为据点的商品销售,也从广大的市民手中,赚取了可观的钱财,这部分商人不论从获得的商业利润,还是从经营活动的规模来看,都逊于搞长途贩运的大豪商巨贾们,所以他们便构成了商人中的中等阶层。

在早期,城市中的商品买卖活动是受着严格限制的,这种限制来自于官方,具体表现在:一是买卖的场所由政府来指定固定的地点,一般是按“前朝后市”的方向设置。所谓“前朝后市”,就是把市场设在王宫的后面;二是市场四周要设立城墙,四面有门;三是营业有一定的时间,一般地必须在白天进行;四是市场上有一定的秩序,如商品要分类排列,同类商肆店铺,鳞次栉比,各成行列;五是参加交易的商人要登记入册,列为“市籍”。被列入“市籍”的商人要缴纳市租。虽然有种种限制和严格的管理,但在城市中仍活跃着大批的商肆店铺商人,他们从贩运商手中趸来商品,然后通过自己的店铺,销售给城市的居民们。

到了宋朝,城市市场的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使城市市场出现了重大的变革。具体体现在:一是市场不再是由官府来设置,管理市场的、由政府委派的“市官”被撤消了,政府不再干预和管制商人的正当营业活动;二是市场不再限于一个固定的地点和狭小的范围。商人不仅可以自由选择营业地点,而且可以日夜进行交易活动。就是从这时开始,正式开放夜禁,准许开夜市了。

城市市场的放开,提供了商业活动的方便条件,从此之后,城市的商业迅猛发展,各行各业的商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能发展自己业务的地点,大大小小的商店、铺席、货摊、饭馆、酒肆、茶楼等等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城市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

在城市的商业中,以零售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为最多、最发达。大家知道宋代《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大部分是这些行业。《清明上河图》正是反映了宋朝都市店铺林立、商贾云集的景象。在文字的记载方面,吴自牧曾写了一部名为《梦粱录》的书,详尽叙述了宋朝都城临安(杭州)的市场,他说:从杭州大街自和宁门杈子外一直到朝天门外清和坊,自五间楼北到官巷南街,两行多是金银盐钞引交易,铺前列金银器皿及现钱;自融和坊北到市南坊,谓之珠子市,如遇买卖,动以万数。又有府第富豪之家质库,城内外不下数十处,收解以千万计;自大街及诸坊巷,大小铺席,连门俱是,没有一间虚空之屋。每天的早晨,两街巷门,浮铺上行百市,买卖热闹,至饭前市罢而收。其余坊巷桥道,院落纵横,城内外数十万户,莫知其数。处处皆有茶坊、酒肆、面店、果子、彩帛、绒线、香烛、油酱、食米、下饭鱼肉、鲞腊等铺。由此可见商店肆铺之多,经营的品种之繁。在这部书中,作者还详细地介绍了店铺的具体营业情况,我们也不妨举几个店铺为例看一看:

茶肆:杭州的茶肆,一年四季卖各种名贵的茶品和不同的饮料。冬天,增添出售七宝擂茶、馓子和葱绿茶或者卖盐豆豉汤;夏天,增添出售冰镇的梅花酒或健脾饮料、解暑的汤茶之类。不同的茶店吸引着不同的顾客,如有的茶楼多供富贵人家子弟及各官衙供事官吏等人聚会。有的茶肆是一些各行各业的雇工或卖艺之人洽谈雇佣条件和寻觅主顾的场所。还有的茶肆是文人士大夫们约朋会友相聚的地方。为了招揽顾客,店铺商家特意在茶肆里布置四季鲜花、挂上名人的字画,装点店堂的门面;饮茶过程中,店老板还安排了乐器演奏、歌吟唱曲、观听说唱之类的文娱节目,其目的就是为了多吸引顾客,多赚点茶钱。所以杭州城内的茶肆非常之多,且生意也非常兴隆。

酒肆:酒肆一般地也都装修的很讲究,如店门面彩画欢门,设红绿杈子,绯绿帘幕,贴金红纱栀子灯,厅院廊庑中花木森茂,灯烛荧煌。酒肆除卖酒之外,还售卖其它的食品,如有包子酒店,专卖薄皮春茧包子、虾肉包子;有肥羊酒店,零卖软羊、羊杂鹅等;还有一些酒肆兼卖豆腐羹、煎豆腐、蛤蜊肉等小饮食,使酒肆的生意也显得十分的红火。

面食店:面食店以卖面食为主,如丝鸡面、三鲜面、盐煎面等,也兼卖其他食品。吴自牧在描述面食店门面及服务项目时写道:“其门首,以枋木及花样沓结缚如山棚,上挂半边猪羊;一带近里门面窗牖,皆朱绿五彩装饰,谓之‘欢门’。每店各有厅院,东西廊庑,称呼坐次。客至坐定,则一过卖执箸遍问坐客。杭人侈甚,百端呼索取复,或热,或冷,或温,或绝冷,精浇熬烧,呼客随意索唤。各桌或三样皆不同名,行菜得之。走迎厨局前,从头唱念,报与当局者,谓之‘铛头’,又曰‘著案’。讫行菜,行菜诣灶头托盘前去,从头散下,尽合诸客呼索指挥,不致错误。或有差错,坐客白之店主,必致叱骂罚工,甚至逐之。”可见此类面食店是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顾客的。

肉铺:杭州城内的肉铺很多,众多的肉铺皆装饰肉案。每天各铺悬挂猪肉,案前操刀者有的达六七个人,主顾从便索唤剀切。这些街坊肉铺,各自都有自己的作坊,屠宰卖货。

以上所举商店、铺席、市肆几例,都是零售商,当然在这些零售商的背后是那些搞长途贩运的批发商,批发和零售商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店铺分门别类组成“行”,各行都有行头,批发的时候,商品的价格先由行头确定,然后将货物分发市内各店铺。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批发之所,货物的发送搬运也各有脚夫、船户承揽,组织是非常严密的,各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整个批发过程是在井井有条的秩序中进行的。

市肆店铺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经营的规模愈来愈大,各种管理的手段、经营的方式也不断健全起来。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的晚期,城市中的市肆店铺已经和现在的商店、饭馆等的经营情况差不多了。比如在各城市里都设有饭庄,一般的饭庄都有宽阔的庭院、幽静的房间,陈设着木制家具,悬挂着名人字画。其使用的碗盘勺筷以及其他饭食用具,都是成桌成套的,既贵重又精致,极其考究。此外,饭庄里还设有戏台,可以在大摆筵席的同时,唱大戏、演曲艺。一般的茶馆也很有些场面,门面多的十几间,少的也有三四间,前设柜台,中为罩棚,后为过厅,再后为后堂,两旁侧房另设有雅座。

有一幅《姑苏繁华图》,描绘的是清乾隆年间苏州市面的繁华情景。画面上有230多家挂着市招的店铺,经营的商品除本地土产之外,还有四川、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江西、浙江、山东、江苏等省的著名特产,其中有山东的茧绸、汉府八丝、金华火腿、松江标布、南京板鸭等等。店铺中以丝绸业为最大,其中有一家七间门面两层楼的丝绸大店,楼上挂着“本铺拣选汉府八丝、妆莽大缎、宫绸茧绸、哗吱羽毛等货发客”的大型横幅广告,长达六间门脸。

此时的商店不仅在装饰上更为华丽、设备更为齐全、讲究,在规模上也比以往大得多,还出现了总号之下设有若干分店的情况。山西省祁县一个姓乔的商人,他开设的店铺在一些大的城市中都有分号。他最早开设的店铺是在包头市,商号名称为“复盛公”,后来陆续开办的分号,也都冠以“复”字,人们把他开设的所有大小店铺统称之为“复字号”。他在店铺的经营上很注重严格的管理,并且对他的家人以及他自己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常常以“不泥于古”、“自强不息”等作为自勉。

各店铺商肆都有较为规范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等级分明、各司其职的原则安排、使用或雇用人员。在店铺中一般地都有掌柜、伙计、学徒等人员。掌柜是一柜之长,是受东家委托管理业务的,相当于现在的经理,较大的店铺另设有副手。掌柜实行家长式管理,有权役使店铺中其他人员,是平时业务活动的主管人;伙计是经过学徒培训后提升的,地位比学徒高一些,所从事的工作也较为轻闲;学徒则是店铺中的主要劳动力了,学徒期限一般是三年,这期间管吃、管住,但不发工钱。

由上可见,这一类的店铺不论从哪方面看,都和现在的商店差不多了,一些先进的经营手段,如服务周到、广告宣传、购物加娱乐、创造舒适的环境等;管理上层层节制、分工明确,有各种店规铺则,同时也有定期的检查与考核,像掌柜必须定期向财东汇报业务,听取财东的意见,但财东平时不干涉店铺的事物,全权交给掌柜办理。学徒期满后要经过严格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这些经营店铺的商人,是属于商人中的中等阶层,占着商人中的大多数。而大批商品,也正是通过这部分商人将其由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商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商业的繁荣,是和这部分商人的经营活动分不开的;人们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需求也是通过这部分商人的经营活动得到满足的。

这部分商人就资本来说,远不如那些搞贩运的豪商巨贾们,活动的方式也不像贩运商们长年累月的在外飘泊流动,而是有固定的地点。就其业务来说,除个别店铺规模比较大,可能雇佣上百人或甚至几百人作为雇员,一般所雇佣的人员在十几人左右。所获得的商业利润虽然不是很高,但比较有把握而平稳。也就是说,这部分商人的活动没有太大的风险,每天的营业都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就其生活而言则保持着一种小康水平。

小商小贩

小商小贩,就是做小本生意的。这种小商贩在农村有,一般地是出现在农村定期或不定期的集贸市场上。还有相当一部人是活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中,进行零星叫卖。

小商贩很早就产生了。在周朝的时候,统治者为了方便商品交换,曾设立有固定的交易市场,规定开市的时间每天分早、中、晚三次,其中的晚市,当时也叫夕市,就是为小商小贩的零星售卖设立的。《诗经·卫风·氓》中所谓“抱布贸丝”,讲的就是村民之间的物物交换。当然其中也有专门做物物交易的小商贩,从中获得一些蝇头之利。

在唐朝之前,“市”和“坊”(住宅区)是分开的,一直保持着两者的分设制度。到了宋朝,这种“坊市制度”被打破,在城市商业中,不受特定市区的限制,商人在缴纳一定的商税之后,可以随便在居民区设店摆摊。所以小商小贩的活动也没有了任何限制,更为活跃。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上画有鳞次栉比的商店市肆,而更多的则是直接向居民们出售货物的零售摊担,图中有卖水果、食品的摊担,正在接待顾客;有顶着食物筐的商贩正在招揽顾客;桥上还有卖铁器、绳索、刀剪的小摊等等。这些沿街串巷贩卖的日用商品构成了城市商业的重要方面,当时人称这些小买卖为“诸色杂货”。《清明上河图》只是局部地描写了清明时节京城开封汴河两岸的某些场景,而在文字记载上就比较详尽了。《梦粱录》上说:凡宅舍养马则每日有人供草料,养犬则供饧糠,养猫则供鱼鳅,养鱼则供虮虾,供人家食用水者,也各有主顾。这类小商贩一般的都有固定的买主。另外街头巷尾,流动着的小商贩有十几类,小商品有几百种,如书中所说的有卖铜铁器类的:铜铫、铜罐、熨斗、火锹、火夹、香炉等;家庭生活事类:桌凳、凉床、交椅、兀子、竹椅、衣架、浴桶;青白瓷器:碟、盘、蒸笼、水缸等;文具类:砚子、笔、墨、裁刀、簿子等;菜果类:瓜、苹果、姜、葱等;鱼虾类:鲳鱼、鲫鱼、白蟹、河蟹、河虾、田鸡等;鸡肉类:熟猪羊肉、鸡、鸭、鹅等;四时花卉:春天卖瑞香、木香,夏天卖茉莉、榴花,秋天卖兰花、茶花,冬天卖梅花、兰花等;还有妇女用品,小儿玩具,各式各样的小食品、风味小吃、针头线脑等百货。

这些小商贩经过长期的经营,后来逐渐地在使用工具、售卖方式,甚至穿着打扮上都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如剃头的用彩色涂画牙齿作为标记;卖水果的用荆筐盛装;卖食品的用带屉的红漆方盒等。

小商小贩经营的方式,其最突出的就是以各种旋律的吆喝进行售卖。他们肩挑手提,边走边喊边卖。各地的小商贩都是如此,在吆喝上以北京的小商贩最具有特色,吆喝声也最为动听。《燕京杂记》记载说:“京师荷担卖物者,每曼声婉转,动人听闻。”他们的吆喝,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声调,不同的季节有不同的特点,有的悠扬婉转,有的低沉惨恻:

“唉——大小——金鱼儿来!”这是春天卖金鱼的吆喝声。卖金鱼的小贩,肩上挑着一对装着水的木桶,水中游着五颜六色的金鱼。

“青韭呀!芹菜,扁豆,小葱呀!嫩黄瓜——!”卖菜小贩一口气能把当天卖的菜全都报出来,这是初夏的清晨传来的叫卖声。这个季节是叫卖声最多的,有卖蔬菜、鲜花、瓜果的,还有卖各类小吃的。

“冰儿激的凌来呀,雪花又来落,又甜又凉呀——!”这是炎热的夏天传来的叫卖声,他们尽用冷的字眼招徕难忍酷暑的顾客。

秋果登市之后,街巷里又传来了卖苹果、鸭梨、葡萄、柿子和红果的吆喝声。

“噢——硬面馍馍”,“五香猪头肉”的叫卖声。一般地是寒冬到来之后,在宁静的街巷里传来的,如果此时正是大雪纷飞时分,更从这叫卖声中流露出谋生的艰难。

这种小商小贩资本微薄,所卖货物大多是自产自销,所从事的行业以服务性的行业为最多,虽然他们的经营规模很小,多数是一个人,一副担子、挑子或一辆推车、一只挎篮,但城市居民离不开他们。他们繁荣了城市的商业,满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

这些人谋生是非常艰难的,夏天头顶烈日,冬天冒着风雪,为的是挣一点点小钱来养家糊口。为此他们整天奔波劳累,今天挣得的钱明天就花掉了,明天的日子如何过,得看今天的买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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