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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编撰《宁夏通志·人物卷》的抛砖之见

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宁夏第一代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工作已全面启动。首部志书定名为《宁夏通志》,拟编纂25卷分志(含卷首和附录),总字数约在2000万字,分5年基本完成编纂和出版任务。无疑这是宁夏历史上空前的文化系统工程,它将是一项牵动全区各地、市、县(区)和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并影响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工作。万事开头难,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决定,计划以编纂出版通志的《人物志分卷》作为开修《宁夏通志》的领路先锋,以便取得经验,以点代面,全面推动《宁夏通志》的编修大业。为什么要选择《人物志分卷》作为试点呢?因为替人物立传和人物入志,是一部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人就有“古来方志半人物”和“邑志尤重人物”的说法。前辈方志学家还认为,“地以人贵”,“人以地传”,修好人物志,写好人物传,不仅可以提高志书的质量,为全志增色,亦能收标榜桑梓人文之盛,鼓舞后人效法前人的奋发进取之心。还因为志书中人物分卷最为难写,困难与矛盾比较多。比如人物志中要收录哪些人物,如何评述这些人物,往往又都是一方官民乃至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它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政策理论、重大是非等敏感性问题,故前辈方家早已意识到,“修志所难者,人物耳”(王应奎《柳南随笔》)。可见,选择人物卷作为《宁夏通志》首攻目标,用心良苦,意在重点突破,争取打一个编修通志的开门红战役,以鼓舞斗志,促进其后各卷分志的顺利编纂。

《宁夏通志》编委会又决定让我这个修志老兵兼任这部《人物卷》的分卷主编,我既觉得光荣,又感到压力,因为毕竟年事已高,精力渐差,更重要的是自知学识有限,既欠迁班之学,又无屈贾之文,更缺少修志的实践经验。不过既称老兵,就应身先后学,知难而进,勇挑重担,当仁不让。好在有领导的支持,同仁的鼎力相助,编写组的精诚合作,更有20年修志经验与教训可资借鉴,所以我还是有信心的。回顾我参与新中国大规模修志的20年历程,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其中有一条就是上届修志的理论准备不充足,各地多为一呼而起,匆匆上马,边干、边学、边摸索,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走了不少弯路。有鉴于此,我认为在《宁夏通志》启动之前,在《人物卷》编撰之始,就要充分做好理论务虚准备,以使我们的修志工作更加理性化、规范化,更能符合新型方志的时代性。为此,现将自己的所学所悟,总结一些心得,不揣浅陋,奉献给参与《宁夏通志·人物卷》编撰同仁们。

一、编撰方志“人物志”的意义

(一)方志属史,人是历史的主人

从地方志的祖源上看,它系出于古国宝书(古列国史)、古地书、古舆图和古薄计,尤其是从汉代起,它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受马班氏《史记》、《汉书》的强大影响,吸收了正史的许多优秀成分。方志不可或缺的一大体裁——人物志,就是借鉴正史的一种形式。志乃史的分支,地方志仍然属于史书大家族的成员,所以我国方志学鼻祖章学诚老夫子曾说过:“夫志者,史之流别,将以纪事,非以征类也。史传之于人物,无取复经;志乘之于人物,不当复史。”(《永清县志》序)章老前辈的结论是:“国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文史通义·报黄大俞先生》)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者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人,因为只有他们才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财富的创造者。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就是人与自然斗争、阶级斗争和人们从事文化艺术等上层建筑领域活动的历史。如果没有人的参与,历史将是死寂的,苍白的、虚幻的。马克思曾说过,“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马克思全集》第2卷第118页)毛泽东则说得更加明确肯定,他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31页)然而,马克思主义在坚持唯物史观和批判“英雄史观”、“英雄造时势”的唯心史观同时,也并不否认英雄豪杰、领袖人物和社会精英们对于历史发展的特殊作用。人民群众中涌现出的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代表人物,他们往往是站在时代潮流之前,能正确把握历史发展的运动方向,指导人民群众总结顺应时代前进的方法和策略,进而带领广大人民与时俱进,推动历史沿着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轨道上前进,这就是少数人民英雄对于历史发展的能动作用。在中国的治史传统中,无论是口传史中的盘古开天地、夸父逐日、伏羲画卦、女娲补天、大禹治水、后羿射日和三皇五帝的故事,还是文字史书中的帝王本纪、名人传记和各种年表,其内容都是以人物为主体,记录与传颂着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代表性人物。人民,既然是历史的主人,那么人物志就理所当然应该在史志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成为志书的重要内容。

(二)人物志是面镜子,鉴古知今育后人

方志人物分卷不仅要给大量故世的各类优秀代表人物立传,还要对在世的众多有突出贡献的各层次人物作简介,并为更多、范围更广的方方面面人物列表存名。人民群众不仅创造了历史,同时也从中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历史人物,这些历史人物形形色色,有受人敬仰的伟人、善人、好人,也有被人唾骂的奸人、恶人、坏人。他们的立身行为,或是封建时代被推崇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谦谦君子,或是新时代被人学习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英模,抑或虽然没有官位和头衔身份,也缺少轰轰烈烈的宏业显绩,但他们既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而又能随时给老百姓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具体困难,为家乡、邻里作了许多平凡又不能无人来做的事情的民间“小人物”。当然,少量负面人物的反面教员作用也不可忽视。方志“人物志”分卷充分为时代英模歌功颂德,为人民大众树碑立传,为革命英烈彰扬祭奠,把他们的革命精神、高尚人格、学品、风范和生动事迹,行状于文,传行传言于志,以彪炳史册,垂世留芳,“使人观感兴起,以收资鉴之功”(《傅振伦方志文存》),让后人以先贤为“人镜”,以正衣冠、正人心,即章学诚所谓“具人伦之鉴,尽事物之理,怀千古之志,撷经传之腴。发为文章,不可方物。故马班之才,不尽于本纪表志,而尽于列传也”,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生”。(《永清县志·政略序列》)所以新旧方志都十分重视和发挥它的“教化”功能,通过人物志传递先辈的光荣传统,继承先烈的革命遗志,把方志“人物志”作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爱乡教育的一份好教材,以鼓舞子孙后代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家乡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样,也要以反面教员为戒,警示后人,莫蹈前辙而成为不齿于乡邦的罪人。

(三)人物传既是方志体例,又反映地方特点

方志记录人物,其流远矣。早在称为方志祖源的《山海经》一书中,就记录有大批远古传说人物,如共工、祝融、刑天、西王母和众多古圣古贤者。但是,史志传体的本意,按《说文》解:“以为传是六寸之簿,是用以解经者”(《傅振伦方志文存》)。自东汉起,以主要记述一地人物与风俗者称之为“传”。《南阳风俗传》是为滥觞。司马迁撰写《史记》时,即以《传》的形式专记一人的事迹。方志的《人物传》是从“正史”《纪传》中脱胎而来。在我国古方志中用“传”体专记乡邦人物的旧好屡见不鲜,如东汉《越绝书》、《吴越春秋》,三国《汝南先贤传》,魏《陈留耆旧传》,晋《襄阳耆旧传》等,都记录了许多人物,并把人物放在志书的显要位置。尤其是东晋《华阳国志》,记录人物更加详备,而至北宋的《太平寰宇记》,又进一步发展到按地区编入姓氏、人物,并因人物而详及官爵与诗词、杂事。南宋,以高似孙所撰《剡录》(即浙江省《嵊县志》)为代表的一大批志书,终把“人物传”作为定式体例固定下来,使它成为方志的六大体裁之一(记、志、传、图、表、录)。直至今天,我国编纂社会主义新一代方志,仍然继承了这个传统。在1985年暂行公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与1998年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两个指导性文件都规定新方志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所谓“传”者,即指志书中的“人物传”,亦即“人物志”。

方志为人物立传,除了坚持“生不立传”的大原则外,一般都是以本籍人物和正面人物为主,而人物的收录范围又按“详今略古”的规定,将一方古今名人网罗无余。这一优秀人物群体的生平、业绩和特点,既是一方历史的人格化,也是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水准的形象化,同时又是地方特点的具体化。试想如果某地区在某一个历史时段内,形成人文荟萃,特别是出现了名人辈出的群体形象,而被誉为文物之邦。或者是该地区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涌现出一代又一代的各类专门人才,如偏出治国相才、安边将才、文坛名儒和三教九流方技人物等。那么读者就不难发现,从方志“人物志”与“人物传”所涵盖的丰富内容来看,它实际上就是志中之志和志中之史。入志古近今传主们的足迹,就是该地区的一部图画史书,尤其是他们的行状,把自己家乡的史脉、区情与特色鲜活地展示出来。一方人物产生于一方水土,“人物志”写成功了,这部志书的地方特色(在宁夏地区还包括民族特色)也就自然而然得到充分体现。

二、“人物志”立传人物的基本原则

方志“人物志”是一部志书的分志,是全志的有机组成部分。新方志“人物志”分卷的内容一般又分人物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英模谱、烈士英名录等三个层次五种形式,但应以人物传为主体。因为人物传不仅是旧方志的传统体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必备体裁,所以撰写人物传在总体上必须遵循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把政治关,自觉做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现行方针政策和在政治上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等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这个大前提之下,人物志的编撰,还应当着重强调以下四条具体原则。

(一)坚持“生不立传”史志通例

中国自古以来在编史修志中执行着不为生人立传的惯例和“盖棺论定”的主张。这一提法最早见于西汉韩婴《韩诗外传》,文载孔子对子贡曰:“盖棺兮乃止播兮,不知其时已易迁兮。”“学而不已,盖棺乃止。”后汉赵岐《三辅决录自序》亦云:“其人既亡,行乃可述。”在编史修志中正式提出“盖棺论定”主张,则始于修正史《晋书》时,其书《刘毅传》第一次明确了“大丈夫盖棺事方定”的规定,从此史志皆遵循之。唐朝韩愈《同冠峡》有“行矣且无然,盖棺事乃了”文。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也有“盖棺事则已,此志常凯豁”句。北宋李曾伯《可斋续稿·挽史鲁公诗》有“盖棺公论定,不泯是人心”语,南宋陆放翁《病起抒怀》亦有“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之叹。清赵翼《瓯北诗抄》更有“盖棺论定无翻案,当轴权移有转轮”之盼。方志大家章学诚也坚持主张不为生人写传的原则。他说:“史传工作,例取盖棺论定,不为生人列传。”“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凡现存之人例不入传。”(《修志十议,议传例》)可见“生不立传”是我国编史修志宝贵经验的总结,长期以来,它已成为中国史志界的一条传统“家法”,而被普遍遵循至今天。现在,我们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时,仍然沿用这一规则,所以在正式颁行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中,明确写上“人物志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

因为给在世生人立传,确实存在着诸多弊端:其一,志属信史,而历史在发展,社会在变化,作为社会的人也必然要在历史的演进和社会纷繁中不断谱写着自己新的人生,这是由不得自己的,此人行止未定,道路漫长,归宿不可逆料,又如何评述他呢?所以只能等到他停止呼吸,走完人生最后一步,为自己的一生划上一个句号为止,才有可能对其一生作出比较完整、公正的结论。其二,方志是以横排竖写、反映一方横剖面的断代史内容的资料性著述,所以志书是按断限要求记述的,对上限与下限都明确作出规定。如果为生人写传,说此人六十岁,是断限之内哪一年呢?不好写,读者也不好理解。其三,为在世之人写传,特别是在台上而居高位者,或与笔者有各方面亲故、交谊特殊关系者立传,就可能受权势所迫,请托所扰,私情所障而言不由衷,可能发生有意因人为文,夸饰溢美,隐恶虚誉之病,从而影响修志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可能引起物议而留骂名于后世,有损志为“实录”的功能。所以章学诚说,只要坚持不给生人列传,就可以“远迎合之嫌,杜是非之论耳”。

这里首先要弄清人物立传与人物入志的概念。立传人物是有严格规定的,数量也是有限的,而大量的要通过“以事系人”的办法,即方志学家瞿宜颖所谓“条入”的办法。他说“如其人有何事与地方确有关系者,不妨条入,至于虚叙爵里,铺掞浮谀,必当坚谢”(《方志考稿》)。这种办法同样可把官方民间、工农学商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过有益贡献的人们的名字和业绩、言行、文著等与各相关分志所记述的内容结合起来,这样不仅扩大了入志人物面,也写活了志书,使志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史书枯燥乏味的内容,增强了志书的可读性。其次,可用增设《人物简介》、《人物表》、《英模谱》、《烈士英名录》等形式。这些表录,可以起到“密而不猥,疏而不漏”(章学诚语)的补充作用,并尽可能在规范的前提下,多增加一些各方面有建树的在世之人入志,为有功人员树碑,为家乡增光,为后人树立学习的榜样。

(二)大胆为近现代人民群众树碑立传

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有一条“详今略古”的基本要求。据此,“人物志”在收录人物时当然也要以近现代人物为主,特别是要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三座大山,为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业绩突出、贡献巨大的广大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等作为立传主体。新方志在选择立传人物时,要摆脱以官位高低为标准的窠臼,而要以业绩为唯一标准,并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不仅要收录伟人领袖、领导干部和各种名人、社会活动家,也要收录工农兵群体里的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革命烈士,以及财税金融、工商实业、农林牧水、科教技术、医学卫生、新闻出版、文艺体育、工艺美术和侨界、宗教界、民族界等各行各业与各阶层的有功人物。另外,对于藏秀于老百姓中的一些所谓“小人物”,比如能工巧匠、烹调厨师、民间艺人、拳师乡医之流,他们虽然无品无位,默默无闻,但能给人民群众及时排忧解难,人民生活离不开这些“小人物”,邻里乡亲欢迎他们。这就是方志人物志的人民性,也是体现新方志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而在封建时代的旧方志中,则多有不重视经济内容,轻蔑生产活动,视科技为雕虫小技,进而不让从事物质生产的工农大众登史志大雅之堂,而被排斥在志书之外。今天编修的是社会主义新方志,所以我们既要眼睛向上,又要眼睛向下,谁能推动社会进步,有益于人民,有功于家乡,不论地位高低,都要为他立传,把他的懿行、嘉言和品学记入传文,以资不朽,而垂范后世。反之,虽资深位上,虚名显赫,但却事迹平平,并无建树,也不应列入立传的行列。

(三)做到寓褒贬于记述之中

史与志的最大区别在于,史以论或史论结合来揭示事物的本质与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而志则是“述而不论”,通过对史料广泛征集、考辨取舍、科学分类,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隐观点于选材之中,读者可以透过志书体例结构、篇目层次和对各种史料的记述去寻求自己的见解,志书自身是不承担什么揭示或定性的任务的。当然,在少数关键地方,作恰到好处画龙点睛式的点评也不是绝对不可以的,运用得好还是有益的。

(四)立传人物应遵照统一规定

选好选准立传人物,是编好《人物志》的关键所在。要真正做到准确,就必须坚持公正无私。要兑现公正无私,最好的办法是,首先制定一个共同的标准,按标准选传主。坚持做到不唯上、不唯官、不唯权、不唯亲、不唯钱,也不向上比、不与左右比,而只从宁夏的实际出发,选择有地域、民族和时代特点的、符合立传条件的、群众公认的,知名度高的人物入传。

要制定出一个符合宁夏实际的《宁夏通志》立传人物标准,就要求撰写人员有扎实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系统掌握新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在民族自治区,特别要熟悉党的统战政策、民族和宗教政策与知识,凡涉及民族宗教上层人物,或涉及重大政治原则问题和较为敏感的人物的评价问题,着笔要有事实,有理论依据,还要考虑到政治效果,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可盲目、随意,不要在政策上犯错误。

三、怎样撰写方志人物传

人物传是方志“人物志”的主体,写好人物传,志书的质量就上了一个档次。怎样写好人物传?胡华同志在总结编写党史人物传时所提出的四条基本要求,同样值得方志界借鉴:一是科学性。要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用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编写传记的指导思想。二是准确性。人物传必须是信史,要做到言必有据。三是鲜明性。人物传不要有闻必录、事无巨细统统写上,而是要有鲜明的目的,就是要纪念前人,树立楷模,教育后人,有利于党的事业。四是生动性。革命人物有共性有个性,要注意写出人物的性格、风格、特点来,而不要写成千人一面。可以对人物活动的重大情节作些生动的描写。力求做到“事信言文”,以事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志书是资料性的学术著作,没有真实可靠的资料,何言志书的质量?甚至方志的存在价值与生命就要消失。人物传也同样是这个道理,人物传成功与否的第一标准和最根本要求也是真实的史料。这些史料既要真实,还要具有一定的量,可供挑选比较。更要有典型性,能反映人物思想本质、个性特征和他所活动的社会大舞台为背景特点。为此,在撰写人物传时要抓住以下四个要点。

(一)秉笔直书

志书人物传要想给后人留传信史,就必须做到秉笔直书。所谓秉笔直书,就是要按照新方志指导思想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注重“志德”,如实记述传主的一生事迹,正确反映他的思想深处的内心世界。切不可以假乱真,以私害公,以情违理,而有意隐恶扬善、过誉溢美、或因人废言废事,或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钱大昕对于清代当时修志之不正之风提出过严厉地批评。他指出:“古之志乘,皆寓史法,不私其亲如此,近代士大夫一入志局,必欲使其祖父族党一一厕身各卷中,于是儒林、文苑车载斗量,徒为后人覆瓿之用矣。”(跋《会稽志》)至于“信史”,就是要给后人留下准确、完整的历史本来面貌,史称“实录”。正如古人赞扬杰出的史学家司马迁在撰修不朽的文史巨著《史记》时那样,“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史记正义序》)。我们今天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大大优越于古人,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所以我们更应该做得比古人好。

(二)抓住典型事迹

大凡能够列入人物传的传主,其一生的经历一般是丰富多彩的,贡献也是突出的,但是在撰写他的传文时,千万不要事无巨细,有闻必录,平铺直叙,像记流水账式,或写履历书式,一件件填满传主的一生,而是要筛选此人一生最为典型、最为闪光的事迹加以记述。如《史记》中的《蔺相如列传》,司马迁选取蔺氏一生事迹中“完璧归赵”、“渑池之会”、“将相和”三件典型事例,就把蔺氏之机智勇敢、外交才能、爱国精神和宽容大度的品格表现得活龙活现,淋漓尽致。每个立传人物的第二层次和一般性的业绩,可视情或略或省。

(三)把个体人放进社会大背景中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人具有特殊的精神活动,即意识。而意识又把社会、阶级、集团的利益、要求等规定为行动规范,制约着人们的行动。所以考察人不能超社会、孤立性和个人化,而要把他投入到社会大背景中才能有正确的认识。我们处于革命与变革的新时代,革命风暴、大风大浪、革故鼎新,造就了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革命英雄,同时也在大浪淘沙下,抛出来一小撮革命的败类。对于所有立传人物,不论是英雄还是“狗熊”,都要一律直呼其名,据事直书,不加褒贬之词,做到人品自见。尤其是在为革命人物作传时,切不可把正面人物神化,理想化,并热衷于使用大颂扬的语言进行美化,从而不自觉地堕入“英雄史观”的历史唯心主义之中;对反面人物也不要过分追究个人责任,或以点掩面,不看发展变化,不承认某些人的进步,就轻率武断去否定其一生,并使用大批判的言词大加贬斥;对封建时代的旧人物,更不能以今御古,苛责古人。近代史志学家吴宗慈曾对修志中不能公正合理对待古代人物和“反面人物”表示不满。他在《江西省通志人物列传编纂方法之拟案》中批评道:“旧志分宜人物,无严嵩名,即新撰《分宜县志》亦无之。此或籍削名以示贬。然有其文章相业……似不能轻易抹杀之。”在这里,我想到了列宁的两段话。他在《论民族自决权》中说:“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全集》第二卷第512页)。他还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需要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列宁全集第二卷150页》所以评述人物一定要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时代特征去把握其一生的大节、功过是非与走向、归宿,方可收论世知人之效。

(四)反映出人的个性特点

客观物质世界的运动性造就了人类社会的五彩缤纷现象和它的多样性。每个人所处的社会背景不同,经历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不仅决定了个人的宇宙观不同,而且在人品、学识、思想情感和气质、性格诸方面都不可能相同。这是撰写人物传所不能忽视的。没有鲜活个性特征的人物,其精神风貌表现不出来,依然是无声无息立不起来的“死人”,因而不会有感染和教育作用。而个性是通过只言微行来表现的。司马迁的《史记》为后人作出了榜样,在他笔下的刘邦是宽仁、急智、善变,项羽是勇暴尚力、刚愎自用,范增是老谋深算,萧何是老练,张良是临危善断,信陵君是礼贤下士,千人千面,各有风姿,令读者掩卷而回味无穷。这种效果无非是通过各个人的故事加细节,和具体的语言、行为,生动表现出来的,使枯燥的历史故事化,故事人物活动化,让每个人物栩栩如生,跃然文字间,呼之欲出,引人入胜。读者对人物的认识与是非曲直自然而然会得出结论。所以鲁迅称赞《史记》是“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不为过矣。

(五)符合志传的写法

方志人物传的写法,一般有独传(一人一传))合传(二三人一传)、寄传(别列传主)、汇传(聚数人)和附出(祖孙、部属类)等五种方式,但不论何种均应该是以第三人称的白话记叙文体,“写成体制简短,内容真实,直陈事迹,并且有一定文采的传统史志传记为宜”(欧阳发《方志编纂概要》)。从目前已出版志书的人物传来看,大体不外乎这样几种格式:履历表式、鉴定书式、悼词式(反面人物如判词)、评传式、通讯报道式、文学传记式、报告文学式等五花八门,而真正既有史学的严格性,又有文学的生动性,和具有新时代特色的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当代新型的史志传记体式的人物传记却不多见。究竟写成什么样的人物传记?前提是作者所掌握的资料有多少。资料太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就只能写成履历加悼词(或判词)式了,但要把握好分寸,鉴定性评价语言不要过多、过高,以免失实失真。如果作者收集到的资料丰富,传主自身的经历也比较复杂,事迹感人,这样的传记一定要下工夫写成文史兼备的史志传记,即简述履历,重点写好典型事迹,并通过细节和引用形象化语言与行为,反映传主的功绩与个性,最后不忘交代清归宿和后人的评价,以及他有无传给后世的文著等。这里还要强调一下,如果立传人物在正史与重要历史文献中有传或记载,传文一定要指出,以提高人物志的学术品位。

四、确立人物传的范围与标准

在明确撰“人物志”的意义、立传原则、撰写要点等偏重于理论性的诸问题之后,还要进一步解决撰写实际中可操作性的具体问题,即制定立传人物的具体范围与标准。清代大儒戴震曾明确指出,凡入传人物“名宦必其德泽及民,操持可法。流寓非名贤不录。此二者所以著爱慕也。人物必大节卓然,义行必善足为风。或一事之有益于人亦附焉”。(乾隆重修《汾州府志》例言)章学诚也认为:“如职官而无可记之绩,科目而无可著之业,于法均不得立传。”(《修志十议》)结合我们此次修志20年的实际经验,我认为,首先,要选准立传人物,让每一位传主都成为一面“人镜”,达到教化与警示后人的目的。其次,把握立传人物还要做到“四为主”,即以人民群众为主,以近现代人物为主,以本籍人物为主,以正面人物为主。取舍的主要依据是事迹,而不是名位。对于民间“小人物”要解放思想,破格照顾;对于古代人物,要注意挖掘新资料,以马列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重新审视,用新观点、新资料重新撰写;对于宁夏籍人物要优先人选,凡在外地做事的宁夏人,传文要追踪记述他们在外的一生,其间如对于家乡有懿行、善举者当更不可遗漏;对于客籍(含外籍、侨籍)人士在宁夏服务时间较长,成绩突出,知名度高的,应一视同仁,为其立传,但传文内容应以在宁夏事迹为主,而其生平与归宿的来龙去脉可略不可缺,让读者对传主有一个较完整的了解。至于所谓“反面人物”,不能轻率给人定性和不当穿靴戴帽,因为社会背景是千差万别的,人的一生往往也是复杂的,对大多数犯过这样那样错误的人不要轻易划归到反面人物行列之中,真正能当“反面教员”的只能是为人民群众所公认、被历史所证明与裁定的极少数人。这种人不是孤立的,在一定的时代、一个地区,也是一方历史正反两个方面的一个侧面。他的劣迹对社会、对人民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因而教育警示作用也是不应忽视的,择起最恶者立传,“反面教员”的作用同样不可多得。

结合宁夏的实际情况,我建议《宁夏通志·人物卷》分卷可分列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英模谱、烈士英名录,并对立传人物作范围划定,具体对象拟为:

古代(民国以前)宁夏军政正职人物(含驻防军);

西夏时期的著名人物;

历代在开发、建设和保卫宁夏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物;

历代抗暴起义领袖人物;

民国时期宁夏专员、厅长、议长和正军职人物;

宁夏地区辛亥革命运动著名人物;

中共宁夏党史著名人物;

在宁夏有影响的革命烈士;

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兰州军区表彰、奖励的著名英模人物;

新中国成立以来宁夏副省、副军职以上人物;

老红军;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有影响的民主人士;

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妇女界代表人物;

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的宁夏籍副厅级以上人物;

在支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

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同时享受国务院“特贴”的科技界、教育界和文化艺术界人物;

旅居海外、境外著名宁夏籍人物;

有广泛群众基础和影响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其他事迹独特,并影响大、知名度高的人物;

少数反面人物。

以上范围内的各方面人物,首先选择最具代表性者立传,其余可在简介和表、谱、录中反映。传文内容的长短,要根据事迹来定,一般来说,影响较大的重点人物,而且所掌握到的资料也比较充足,便可撰写为大传,次之为中传,末为小传。收录人物的对象上限不封顶,下限一律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但应限定在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范围之内,一般不可越境而书,但对古代管辖区域不明确,籍贯有争议的人物,可依学术界较为公认的意见为判断依据。对于大传、中传、小传的字数要求,我认为古代人物的大传以1500字左右,中传以1000字左右,小传以500左右,个别人物也不要超过2000字为比较合适,近现代人物的大传以3000字左右,中传以2000字左右,小传以1000字左右,特别重要的重点人物也不要超过5000字为宜。传下的“人物简介”则可与同期人物小传字数不相上下即可。至于表、谱、录,可依收录对象分类归纳,在表格的设计内容中,一般应包括姓名(含字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简历、典型事迹和备注等项。入志人物的排列顺序,不必按品分类,人为优劣,自引争端,只要先按“古代人物”(1840年以前)、“近代人物”(1840~1919年)、“现代人物”(1919~1949年10月1日)、“当代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划分,再于各个历史时期内以卒年为序,卒年相同视月、视日而定,年、月、日相同再视姓氏笔画,姓同再视名之第一、第二字笔画而别先后。“人物简介”中的健在人物排列以出生年、月、日为序,余同。最后,为了方便读者检索与学者研究,志末要编制索引附载。

五、对参加编撰《宁夏通志·人物卷》作者的要求

我国有“盛世修志”的优秀传统,修志又是家乡的一大盛事。但是这种光荣传统在鸦片战争之后,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当局腐败,国难当头,民族危亡,致使一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特有而古老的方志文化薪火奄奄一息,几乎中断。今天,改革开放给方志文化带来了新的春天,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光荣任务又历史地落到我们这一代人的肩上,这是百年难遇一回的神圣使命。我们有幸参与这一历史文化大工程建设的人,一定要有使命感,要下决心坚决做好《人物志》编撰工作,我想有四点值得共勉。

端正思想,讲史德,秉笔直书。每一个作者都要敢于实事求是,不计个人得失,甚至还要忍辱负重,承担一定的风险。凡符合条件的人物就立传,不符合条件就放弃,该如何评述就如何评述,应作结论之事就结论,不要模棱两可。如果怕个人犯错误,前怕狼后怕虎,总认为近人不好写,民国人物不敢写,有争议人物又难写,只写几个古代人应付了事。但这既违背新方志“详今略古”的原则要求,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只要端正史德,立党为公,就不会有解决不了的困难。

关键是头脑要清醒,重史实,勿轻信。给人写传,为谁立传和评述功过是非,成败得失,都要依客观事实定夺,观点体现在选材之中,褒贬溶于记述字里行间。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不夸饰,不攀附,不附会,悉从其实。真实的史料要经过严肃考证,做到言必有据,但孤证也不要轻取,传言不可轻信,一时搞不清的,宁缺毋滥,或暂存疑,切不可以讹传讹,贻误后人而传为笑柄。关于此点,前人瞿宣颖的观点至今仍有现实意义。他在《方志参稿》中说:“撰人物传者,自宜痛自箴贬,悬以为戒:凡计荐参语,简牍浮文,概予删汰,亦更不须著一褒贬之词,唯以事实为主。例如宦绩必须著其兴何利,除何弊;文苑必著其曾撰何书,属于何派。采访之际,悬格尤须森严。如终不能举出事实,则唯有阙疑以俟后而已。”

力戒个人感情色彩,讲纪律,遵守规范。清代龚炜总结撰写方志人物传有四忌:“黩货(贪污受贿)、眩势(夸耀势力)、震名(惧怕有名气的人)、循情(屈从私情),有一于此,表彰失实,文离工,弗善也。”(转引自欧阳发《方志编纂概要》)这些经验我们今天仍然应当吸取,尤其是在对待重要历史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的评述中,切不可受自己的好恶,个人主观意见,或未经官方与学术界公认的所谓时尚新观点左右,不负责地妄言臆断。遇到个人吃不准的重要问题应经过编委会集体讨论认定,甚至个别重大疑难问题还要向上级请示汇报。方志是官修政书,不是学术讨论的园地,不能强调文责自负,或什么观点、论述上的自圆其说。

努力扩大乡贤表彰面,树榜样,教育后世。编修人物志意在教化和宣传自己的家乡。方志有表彰帝乡、表彰家乡的传统。正如清大儒钱大昕所言:“盖郡县之志,与国史不同。国史善恶兼书,志则有褒无贬,所以存忠厚也”(跋《新安长志》)。还说:“志则有美无刺”,“于乡达之短,或而不言,亦见古人敬慕桑梓之谊,读者可于言外而得之”(《鄞县志·例凡》)。所以旧志书的人物传一般不录奸邪恶人,甚至有为邑争荣,攀附名人,虚誉乡贤的不当做法。但是多做些细致的资料征集工作,多挖掘出一些埋没在民间的先进人物加以表彰,努力扩大表扬面,强调志书的教育功能,还是应该的和有意义的。

通过编撰地方志人物传,把自己家乡人杰地灵的群像优势充分而又集中地展现出来,这是大力宣传家乡的一种形式,也是为外人了解家乡而设置的一个窗口。同时,一地人物的盛衰更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往往是这个地区历史的积淀,开发的积累,是经济社会、科学文化发展水平的折射。今天,通过方志“人物志”的编修,总结历史上人才队伍形成的特点,对于开展区域人才战略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人才建设方略,为家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总之,记一方之人物,激千秋之爱憎,扬浩然之正气,让后代永远缅怀、纪念为家乡作出贡献与牺牲的先贤们,并向他们学习,把自己的家乡建设得更加美好,这就是我们编撰“人物志”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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