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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二、原始牧猎与狗的关系

如果说耕牛是农业文化的象征,那么猎犬便是狩猎民族文化的象征了。从远古的牧猎文明一开始,狗就在为人类获取更多的猎物和食物上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和牺牲。人类之所以敬狗,视狗为自己的图腾崇拜对象,也就在于狗为牧猎民族所付出的辛劳是其他动物无法比拟的,正因为如此,千百年来人们才没有忘记狗对人类的一切恩德。

正如古文字学家王宇信先生所言:历史上,狗的驯养与畜牧和狩猎有着密切的关系。狗不仅可以在人类狩猎时跟踪野兽,而且还可以为人类看守畜群。刘林两次发掘材料表明,“有狗殉的墓本来不多(六座墓),但多是男性墓”,这也是男人成为“畜群的主人”的一个佐证;狗既然已属男子私有,有狗看守的畜群也已为男子所有,同样有狗看守的房屋及其屋内的财富也属于家长制家庭所有了。

因而,离开了狗,离开了牧羊犬、猎犬,我们甚至无法全面地剖析原始牧猎生活的经济结构以及宗教民俗的形成与人的关系。

从中外的考古学资料看,大概犬被驯化后,就参与到了人类的狩猎行列之中。无论是春夏之猎,还是秋冬之猎,在狩猎生活中是少不了猎犬的。

在古代,最常见的助猎动物是狗与鹰,这也就是后来人们经常说的“飞鹰走狗”一词的最初意义吧。

古人打猎,一般是集体的活动,故又称“围猎”。在围猎中,犬是猎人们最得力的帮手。如《夷俗记·牧养》云:

犬不甚大,而其性更灵,牧则藉以守,猎则藉以逐,有兽被矢而走者,犬逐之,不获不止。其发纵指示,动如人意,故虏贵犬也。

唐代大诗人刘禹锡在《连州腊日观莫瑶猎西山》一诗中,曾记载当时瑶人的围猎场面:

海天杀气薄,蛮军部伍嚣。

林红叶尽变,原黑草初烧。

围合繁钲息,禽兴大旆摇。

张罗依道口,嗾犬上山腰。

猜鹰虑奋迅,惊麇时踞跳。

瘴云四面起,腊雪半空销。

箭头余鹄血,鞍傍见雉翘。

日莫还城邑,金茄发丽谯。

明人顾氾在《海槎余录》里也曾真实地记述了黎族人的围猎生活,尽管黎人的狩猎已经使用了火炮,但猎犬的作用仍没有减弱:

黎俗,二月十日则出猎。当其时,各峒首会,遣一二人赴官告之。但出,每数十村会留壮兵一二十辈守舍,男妇齐行。有司官兵及商贾,并不得入,入者为之犯禁,用大木枷胫及手足,置之死而不顾,何其愚也。猎时,土舍峒首为主,聚会千余兵,携网百数番,带犬几百只。遇一高大山岭,随遣人周遭伐木开道。遇野兽通行熟路,施之以网,更添置弓箭熟娴之人,与犬共守之。摆列既成,人犬齐奋,叫闹,山谷应声,兽惊怖向深岭藏伏。俟其定时,持铁炮一二百,犬几百只,密向大岭举炮发喊,纵犬搜捕,山岳震动,兽惊走下山,无不着网中箭。肉则归于众,皮则归于土官。上者为儿,次者为鹿皮,再次者为山马皮,山猪食肉而已,文豹则间得之也。

生活在我国东北黑龙江流域的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族在历史上都是有名的狩猎民族。即便是在当代,他们仍十分钟情自古以来形成的狩猎传统,因而畜狗、驯狗就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活动。如史料所云:“猎者畜犬,大者能搏虎豹,小者为逐兽之用。”

俄国人类学家巴依科夫在《满洲北部的狩猎部落》中专门提到了鄂伦春人,戈尔德(赫哲族)索伦人的猎犬,及其在狩猎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索伦人的性格诚实正直,英勇善战,正所谓“好箭配猎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骑着马,带着猎犬去狩猎,他们养了很多狗。

从巴依科夫提供的田野材料看,索伦人的狩猎也是一项集体活动。“十月,人皆臂鹰走狗逐捕禽兽,名曰打围”。狩猎的人数多为5-8人一组,一部分人带着猎犬搜索猎物,另一部分人则在野兽经常出没的路上阻截;或者在“霍达赫”,也就是野兽经常出没的通道处,设埋伏。这种方法更能保证和增加狩猎的成果。

猎犬,在赫哲语里称“音达”,也是拉“拖日气”(雪橇)运输的畜力。所以家家户户都畜狗,多则几十只,少则三五只。它们从一岁时就习惯于拉雪橇。出去打猎时,雪橇上面装着需用的食物,狩猎结束时,又用雪橇拉回猎物。黑龙江下游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古时称“犬国”或“使犬部”,即由此而来。

但训练好一只出色的猎犬,也并非容易的事。历史上的狩猎民族大多积累了一套自己的驯犬技术和经验。一般而言,猎犬在幼畜时期,就进行专门的训练,不让幼犬外出。赫哲猎人用脖套把幼犬拴在家中的木桩上,以锻炼其膀臂的拉力,为将来拉雪橇做准备。出猎时,猎人与犬共同挽着“拖日气”走,为的是让犬逐渐地熟悉猎人对它支使的呼唤声。喂饲料时,不给食盐或带有香味的食物,免得使犬嗅觉不灵敏。不给犬吃得过饱,否则它不愿捉野兽。猎人行猎时,带领幼犬认路,嗅兽洞,分辨各种野兽的气味,并让它同好猎犬一同捕获野兽,以观察它的捕捉能力:有希望培养好的猎犬就留下来,没希望的就要淘汰。

一只出色的猎犬,在嗅到洞内有野兽时,就用前足挠洞口,以示洞内有猎物。猎人挖洞到黄昏,无法进行时,猎犬就会把守洞口,等待次日猎人再挖。有时在野兽出洞时,猎犬将它咬死,然后将猎人带至捕获现场,将兽捡回。

《龙沙纪略》记载了索伦人用犬捕貂的情形:

貂产索伦之东北,捕貂以犬,非犬则不得貂。虞者往还,尝自减其食以饲犬。犬前驱,停嗅深草间,即貂穴也。伏伺擒之,或惊窜树林,则人犬皆息,以待其下。犬惜其毛,不伤以齿。

好的猎犬死后,主人都要把它埋葬起来或挂在树间,不使其尸体被其他野兽吞食,以示对猎犬的崇敬与感恩。

关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猎犬及犬种,我们所知甚少,古代汉文典籍里常说的“胡犬”,当与东北民族有关。《逸周书·王会解》在释胡犬时云:“匈奴狡犬。狡犬者,巨身四足果(倮)。”《说文》曰:“狡,少犬也。匈奴地有狡犬,巨口而黑身。”

但赫哲人所畜猎犬,在形体上似没有这么壮大。俄国学者巴依科夫在对黑龙江境内的狩猎部落考察报告里认为,这一区域的猎犬品种比较单一,除了当地的犬种外,其余来源于巴尔古律类型的后贝加尔莱卡狗。

但无论何类犬种,它们在人们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它们在狩猎中,不但要为主人认路、寻踪、嗅洞、追捕野兽,还要保护猎人的安全。狩猎完毕,这些猎犬有时还要拉雪橇,做运输的畜力。

《吉林通志·食货志》载:

犬女真,地多良犬(通考),田犬极健,力能制虎最难得,又外藩犬可供其驱策,故元史有犬站以代马,今费雅哈、赫哲各部尚役犬,以供负载。

一只或几只好的猎犬,又往往是猎人们战胜猛虎最得力的助手。金人元好问在《续夷坚志》卷三“猎犬”中云:

泰和五年,道陵猎云龙川。兴州产犬,宗室咬住进数犬,云:“可备射虎。”上因令试之。犬见虎,一前出诱之,虎奔逐,众犬群起,或前或后,左右伺便寻啮。虎艰于周旋,或怒跃一二丈,意欲逸去,而群犬随及,虎既困而卧,卫士前射之,竟毙于群犬。

的确,狗为狩猎民族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而人类也同样以自己的方式回报着狗的恩情。俄国民族学家洛巴金在《奥罗奇人——满族的一个群体》中曾这样写道:

奥罗奇人除了养狗用来搬运外,不饲养其他家禽。每家拥有狗的数量不少于5只,较富的人家则有15-20只。没有狗牵引是不行的,故人们视狗为一种有用的财富(每只价格在100-200卢布)。其食物是干鱼。人们为了饲养狗,每年要贮存3000-5000条鱼,因狗要经常吃鱼。在鱼少的季节,主人常常要减少自己的口粮。甚至于为了喂饱狗而自己挨饿。无论怎样,他们也不能没有狗。

洛巴金提到,食物短缺的时候,人与狗的关系非但没有破裂,反而进一步加强了,这一现象并不是偶然的,几乎所有的狩猎民族都不将狗作为饥荒时的杀食对象,宁愿自己挨饿,也要拿出仅有的食物给狗吃。由此可知,人与狗结成的相互依存的伙伴关系,是以共同索取食物为基础的,这是猎人与猎犬之间缔结的一种平等互惠的无形契约。

台湾高山族人的爱犬也是十分出名的,其爱犬如汉族农民之爱耕牛。据记载,他们:

以犬为性命,时抚摩之,出入与俱。数年前,有长官欲购番一犬,费与,强而后可。犬出,举家阖户痛哭,如丧所亲……其犬大如黄犊,吠声殊异,剪其双耳。以草木丛密且多棘,欲纵横驰骠无所碍也。能生擒者曰生咬,独擒者曰单倒。捕鹿獐,发示追踪,百不失一。

猎犬还是高山族的看门卫士,这在高山族的鹿皮画中有所描绘。高山族人还用犬毛织成细布和斑纹布。清人史料说:

番妇自织布,以狗毛、萱麻线,染以茜草,错杂成文,朱殷夺目,名“达戈纹”。

总之,猎犬在狩猎民族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无法比拟的。由此,在牧猎民族中也形成了一系列的敬狗民俗,猎人们视狗为“猎神”,出猎前要拜敬猎神,猎毕,将获取的猎物先敬猎犬。数千年来,这一敬猎神的古俗仍未改变。我国一些仍保持了狩猎习惯的民族,如赫哲族、鄂伦春、鄂温克、柯尔克孜、塔吉克、门巴族、洛巴族、怒族、独龙族、景颇族、彝族等,每次打猎归来,都要先取猎物之肉酬劳猎狗。

景颇族中还有一敬狗的特殊惯例:狩猎活动中,如猎犬受伤或死亡,往往由猎人即刻背负伤犬返回,猎事半废也在所不辞。对于死去的狗隆重礼葬,猎人们鸣枪致意,悲恸之情不亚于人死。到了猎犬的发情期,猎人对狗倍加保护,猎事减少;猎狗生育,严禁窥视,幼犬出世三月,猎人即带母犬与幼犬“踏山”。

从这些敬狗习俗中,不难看出狗与人类的结盟关系是最为古老的,也是最为稳固的。在古代的牧猎文化形态中,犬既是猎人的“猎神”,又是牧人的“牧神”,同时又是看家守村寨的“守护神”。

这正如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所总结的那样:

因为,人爱动物和崇拜动物只是为了自己;人崇拜动物,至少当动物崇拜是一种文化史现象的时候,只是因为动物替人类服务,从而也替它自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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