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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研究

第一节 研 究 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颇具潜力的增长点。但就总体而言,还不能适应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较低,专门用于加工的农产品不足、产加销各环节连接不紧密、技术及装备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健全、加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农民收人增长缓慢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国长期以来在农产品加工业方面的政策不完善有直接的关系。特别是我国加人WTO以后,我国还没有一整套按照国际市场规则所制定的农产品加工的法律和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节 研究意义和目的

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研究将对我国现有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法规进行分类和全面系统的分析整理,借鉴国外相关的产业政策,分析研究当前我国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项目的研究有助于各级政府机关对今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进行有效的宏观指导,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助于尽快将农产品加工(尤其是食品加工)的监管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助于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现状加深了解,以便使农产品加工企业更好地利用政策法规,合理、合法、高效地从事经营活动,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既在法律法规的监督之下,又能充分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而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该项目的研究对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对迎接加人WTO后带来的机遇和面临的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已有的农产品加工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分析,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评价,研究WTO规则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拟达到以下目的:

(1)对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现状有清楚的认识,为切实落实好现有政策措施打下良好基础。发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对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进行总结、整理、分类,并在全国推广。

(3)对国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有比较深人的了解,借鉴和吸取有益经验。

(4)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第三节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现状分析

政策法规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通知、规定、计划、意见等,制定部门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等。法律是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法规是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在全国或一定范围内强制实施的法律规定;政策是国务院各部门、各级政府制定的宏观的指导性文件;规定是各级政府或部门、行业协会等制定的方法和措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农产品加工业法规按制定部门和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法规、地方法规和行业法规;按法规的应用领域可分为综合性法规、金融与财政、市场流通、科技与人才、对外贸易、卫生与安全质量、环境与资源等法规;按政策的执行力度要求又可分为强制政策、鼓励政策、扶持政策和导向政策等。

以下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分析按其应用领域的分类进行。

(一)综合性法规

我国历来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指出要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流通为重点建立农工贸一体化的经营体制,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和加工,形成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紧密相连的产业体系。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组织,要重点发展加工、保鲜、运输和销售,开展以粮食加工为主的多种经营,在畜牧业的基础上发展加工业,对肉、骨、皮、毛、血等各种主副产品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实现农产品的多层次、大幅度增值,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在重点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立一些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生产线。为扶持农产品加工、贮存、保鲜、运销等延伸环节的发展,对新办的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信贷政策。北京市政府在转发《决定》的通知中要求要努力扩大优质副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实现多层次增值,提高其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要进一步把农产品推向市场,引导农民多途径转人加工、流通领域,带动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工贸一体化的经营体制。同时,加快农副产品产销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进一步向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发展。要积极扩大农业的对外开放,增加农产品的出口贸易,提高优质农产品出口产值的比重。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发展境外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报告的通知》。通知指出,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名特优高(产)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建立名特优高(产)农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加工、贮运体系;加快粮食转化增值,发展畜禽、水产养殖业,建立必要的畜禽加工、饲料工业等设施;发展以粮油等农产品和棉花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建设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及建设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体系等。通知要求中国农业银行根据项目安排向各省(区、市)农业银行下达专项贷款资金计划,下达粮棉大县专项贷款资金计划,给予资金上的大力扶持;同时,示范区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农业开发性贷款利率,粮棉大县贷款中央财政适当贴息。

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加人WTO所面临的新形势,农产品加工业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指出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并制定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①加大国家投人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增加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技改投人。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要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科技、农业、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外经贸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制品出口的支持和协调服务。②给予相关的金融支持。商业银行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积极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应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③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应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要落实免征3一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④其他配套措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生产经营需征用土地应依法报批,各项费用按合理标准收取。电力部门要保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供电。

2002年7月,农业部印发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行动计划》,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农产品加工的一次转化率要达到55%,二次以上深加工达到35%以上,特别是食品加工业的产值比重和农产品加工品的结构和质量要得到明显提高。大宗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及产品质量达到工业发达国家当前水平,部分特色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后,农产品加工业要继续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着重提高加工业的科技含量,进一步优化结构,逐步实现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为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大宗农产品加工的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达到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部分特色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重点领域包括粮食加工制品,肉、蛋、乳制品及饲料加工,果品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制品,茶叶冷藏加工,皮毛(绒)制品等。行动领域包括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加工业关键技术开发推广,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业信息体系建设并争取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扶持。

2002年12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抓好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重点内容,指出: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是提高农业附加值、带动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能够把西部特色初级产品变为特色加工产品,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要努力开发新产品,积极发展名牌产品,建立健全市场营销渠道和网络,形成以粮油制品、肉制品、果蔬制品等为主,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农产品加工业体系。

各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北京市在《关于贯彻实施&;;lt;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gt;,加快“十五”时期本市郊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龙头企业联合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向深度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产业,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把郊区建设成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窗口。加强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全面发展外向型经济。发挥区域优势,积极培育出口主导产业和产品,进一步发展创汇农业,重点建设好蔬菜、畜产品、花卉和传统特色产品等出口基地。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加强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与出口创汇龙头企业的建设,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销售体系的建设。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要求围绕郊区农业的主导产业,重点抓好50个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使农产品的出口供货额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长20%以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农业结构调整以培育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为主的龙头企业为重点,实施“155”工程,重点抓好100个区县级农产品加工。

四)II省也先后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饮料食品业发展的意见》、《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绿色食品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要依托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规模经营,逐步形成野生菌类和野生蔬菜出口产品加工区,粮、油、蛋、肉、奶、蔬菜生产加工区,名特优水果生产区,耗牛肉、奶及高原优质油菜生产区,名优酒和基础酒生产加工区及茶叶、饮料生产加工区等6大发展区域,并加大资金、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快四川省绿色食品业的发展。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实行减免增值税、优先安排用水用电、出口产品享受奖励政策、鼓励人才到企业应聘、计算连续工龄等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

通过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一系列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法规和扶持政策的出台,对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都有大幅度提高,使农产品加工业走上了快速、健康的发展道路。

(二)金融与财政

1.税收政策

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转变,农产品供给已经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转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行,农产品加工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越发显现。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在税收、财政、金融信贷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

(1)针对特定部门所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产品加工企业以粮油加工厂、饲料加工厂、果脯蜜饯生产厂、腌酱制品生产厂为主,这些企业主要归商业部所管辖。为促进商办工业发展,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经委、商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的通知》,针对商办工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在1990年前,对肉联厂、粮油加工厂、糖果糕点厂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不再缴纳调节税,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腊制品、酱、糖制小食品、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和饲料加工等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2)为行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将发展饲料工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人均国民产值翻番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此,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198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的通知》中确定1990年前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1989年,国务院将饲料工业列人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产业。

《国税发「1999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生产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生产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加工企业自2001年8月I日起免征增值税。

为支持轻工产品生产发展,1993年I月11日,税务总局在《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中明确:对籽棉加工成皮棉、棉短绒、皮棉加工的絮棉在1993年前继续免征增值税,对罐头食品在1993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50%}

2003年1月下旬,国家计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进一步扶持我国大豆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国将继续鼓励发展大豆深加工。大豆除食用和加工豆粕及豆油外,还要着重发展销路广、市场潜力大的豆奶、豆奶粉、分离蛋白、浓缩蛋白和组织蛋白等新兴大豆食品。要以开发大豆磷脂、皂昔、异黄酮、食用纤维等功能性食品为方向,加快研究高质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具有特殊营养功能的大豆新产品。要支持引导大豆加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大豆加工产业链,提高深加工产品档次和企业效益。2003年,要继续对大豆深加工项目给予国债贴息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其必须进口的设备及技术,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3)对国有农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99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国有农口企业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初加工包括:蔬菜初加工、水果初加工、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烟草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粮食副产品粗加工、各种糖料植物简单加工处理、茶叶初加工、棉花初加工、麻类初加工、蚕茧初加工、热带和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肉类初加工、蛋类初加工、乳类初加工、皮类初加工、毛类初加工、蜂类初加工、饲料类初加工、牧草类初加工、水产动物初加工、水生植物初加工、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等,涉及内容广泛,基本涵盖了农产品加工所包含的范围。

(4)对新型的农业生产机制和组织形式制定的扶持政策 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催生了以种、养、加结合,产、加、销一条龙,龙头加基地加农户的生产组织形式,农业生产要求必须发展以农业产业化为经营机制的模式组织生产。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2000年10月8日,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对那些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纷纷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如重庆市出台的意见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可以视同为开发性农业企业,在投产后3年可酌情减免税费;业主新建农产品市场投人使用后的5年内,可将集贸税的50%用于还贷;对经批准进口农副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给予减免进口关税照顾。

(5)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在税收问题上特作具体规定:对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服务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保鲜等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所得收人暂免征收所得税。同时也明确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中的县、乡级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在支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收人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从事农产品加工、贮存、保鲜、运销等农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的集体企业,在开业之初,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酌情给予I年以内的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6)其他方面的政策 为推进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国家经贸委同国家计委于2000年8月联合公布了(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其中包括: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动植物优良品种繁育、经济林树种、花卉、中药材良种繁育及贮藏、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业的项目。对符合该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有特殊规定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2年7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2.财政支持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1995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方向: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要适当集中,重点支持粮棉油主产区围绕优势农产品和农业支柱产业,有效配置资源,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转化、销售等环节的有机联系,打破单纯种粮、种棉经济效益不高的不良循环,保护农民和地方种粮、种棉的积极性。对农产品生产有优势,农业生产已有一定程度规模化、商品化的地区,要重点支持龙头加工、流通企业的发展,支持现有加工、销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上档次、上规模,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对具有一定加工、流通基础,转化加工、销售企业有一定水平的地区,要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形成基地化、规模化,使农产品生产与转化加工、销售相适应。对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已具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要重点支持经科教的有机结合,使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之后,财政部又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立项指南。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内容包括龙头企业或基地对农民提高农产品加工服务的项H*;采用加工效率高、加工深度大、农产品增值程度大、有利于农产品系列化加工和综合利用的机器设备,加工的产品符合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的项目;贮藏保鲜等方面,采用先进的贮藏、包装技术和保鲜设施的项目;农副产品等加工企业具有环境保护措施,不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

1999年,财政部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多种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外的)、养殖业、农副产品初加工等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引进外资以及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其他资金。中央财政要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原则上按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配套投人。

2000年7月31日,财政部发文《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人比例的规定》,根据地方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财政资金配套比例,适当调减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资金配套比例。

2003年I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讲农产品加工、【卜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加大国家投人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增加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技改投人。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要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科技、农业、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3.金融信货政策

承担我国农业信贷业务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信用社。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产品加工的信贷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贷款主要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和农业技改项目。1995年6月2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贷款范围和用途,明确了贷款主要用途包括农产品加工业的机械设备和新增生产能力的流动资金。

1999年4月2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开发性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开发性贷款的支持重点: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要大力支持林牧渔业及其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流通等产业;农业基本建设贷款支持项目包括良种繁育、饲料加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体系及林业机械、林产品加工等;农业技改项目支持一批林产品加工项目,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还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这些贷款对于支持粮棉油加工企业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增加有效供给,稳定市场,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199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贷款向优势地区、优势产品、优势企业倾斜。流动资金贷款重点支持企业完成粮棉油政策性加工任务,优先支持对保证粮棉油产品的及时加工和市场供应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产品结构,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在技术改造贷款的安排上,贯彻“先续建、后新开”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要求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规模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

1996年,农业部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了“种子工程”。为配合种子工程的全面实施,1997年10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种子工程贷款及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专项贴息贷款,用于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运等。通知明确种子工程贷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年息3%给予贴息,贴息期限2年。

(2)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产品加工的信贷政策 近年来,农业银行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先后支持近100个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在保持传统农业信贷业务的同时,农业银行积极开发新的信贷品种。

①农业科教发展贷款:用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企业购置教学科研设施、后勤社会化、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一体化经营、农业科技推广、科技创业、农业职教发展等方面。

②标准化农业贷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和农业信息系统等三大体系的建设。

③城镇化发展贷款:将对城镇土地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异地扶贫开发予以支持。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机制的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为此,中国农业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立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完善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服务措施,适当放宽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使用扶贫贷款的条件。重点包括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增强农产品的转化增值;支持500家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强牵引带动力;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增强依托辐射力;支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蔬菜、花卉、水果、药材、畜牧品、水产品等专业基地的生产加工,形成规模,提升竞争力。

(3)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农产品加工的信贷政策 为促进本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和扶持,在确保贷款质量的基础上,逐步调整信贷投向结构,支持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制定了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如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2002年6月23日印发了《关于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北京市2002年信贷重点是: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要把龙头企业建设作为扶持的重点,按照市政府提出的“155”工程,重点扶持市级5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于各项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名列前茅,产品科技含量高、信用程度好的龙头企业,市农村信用社将依据企业正常经营周期和资金需要,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在去年的基础上力争提高10%一20%,确保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市农村信用社将根据企业需要,确定专门的客户经理,定期上门服务,推出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现金、票据承兑贴现、提供市场信息、投资理财等全面优质的金融报务。市政府对龙头企业也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政策,以减少企业的利息负担。在积极扶持龙头企业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拓展银农(龙)合作范围,对那些效益好、信用佳、带动面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主导标准化基地、绿色安全食品体系及新兴的以农产品为主的物流配送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以促进京郊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4)其他机构制定的信贷政策 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适当增加农业贷款总量,合理调整贷款结构,切实提高贷款质量,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人,扩大农村市场,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意见把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村信贷的重点,支持乡(镇、村)办企业按市场需求搞好农产品加工。选择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带动能力大的乡(镇、村)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2003年I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积极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应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三)市场流通

早在1991年10月28日,国务院就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放管结合的购销政策;打破地区封锁,撤掉滥设的关卡,保证货畅其流;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集体和个人进人流通领域,发展多渠道经营;积极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和合理调整农产品加工业;切实安排好农产品收购资金;各级政府要像抓生产那样抓流通,加强宏观调控。明确指出:根据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大力发展和合理调整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有利于解决农产品的买难、卖难问题,而且可以为国内外市场提供多种多样的适销产品,为农产品商品生产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要在统筹安排、全面规划的基础上,调整农产品加工业布局。积极扶持农产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工业,逐步改变财政困难,以及农民收人不高,生产后劲不足的状况。银行要相应增加乡镇工业贷款规模。要加快技改步伐,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花色品种,实现精加工、深加工,带动农村农产品初加工工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农产品加工业的合理分工。国家对需要重点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业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2001年8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对促进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加快粮食的市场流通起到了指导作用。

2002年12月6日,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各类批发市场为中心、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直销配送和连锁超市为补充,产区、销区、集散地市场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但是,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农产品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产地和西部地区市场建设滞后,批发市场的档次仍然不高、交易方式也比较原始,农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和市场内部的检验检测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滞后,鲜活商品的贮藏、加工和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经营主体比较分散,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是“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任务。明确了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目标:完善批发市场的功能,提高批发市场的档次,在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产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信息灵敏、安全卫生的骨干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建立多层次、多业态、多种经营方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农产品的贮藏、加工、运输、配送等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改革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起在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下主要依靠企业自主经营、自主投人、自我发展的机制。逐步形成以全国骨干批发市场为核心,以连锁超市等其他流通方式为补充,以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依托,以现代交易、结算、信息、检测、贮藏、物流等技术为支撑,以良好的企业经营和资金投人机制为保证,以稳定、有序、规模化的农产品经销商队伍为主体的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意见”提出了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1)做好农产品流通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防止重复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产品流通的规律和特点,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全国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要按照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防止重复建设和批发市场之间的恶性竞争。

(2)鼓励社会资金多渠道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对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优先规划和征地,实行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渠道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发展跨地区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要改革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谁投资、谁收益、谁经营的机制,使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符合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国家和省级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农产品流通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3)继续实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政策“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部分“菜篮子”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财政贴息贷款,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程的要求,“十五”时期,有关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贮藏、运销、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设施的支持力度,积极安排贷款,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对于贷款落实的项目,国家将安排国债贴息。具体资金数额和办法另行商定。

(4)加大政府直接投人和扶持力度 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和地方政府的投人,国家主要对具有全国性和重点区域性影响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项目进行扶持。“十五”期间每年安排一部分预算内投资用于补助市场信息系统、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和电子统一结算以及场地、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继续增加资金投人,扶持地方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对于国家支持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

(5)扩大农产品流通设施领域的对外开放 抓住我国加人WTO的机遇,有步骤地扩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要利用国外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促进农产品流通设施的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的创新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6)整顿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运输环节的各种收费 要整顿农产品批发市场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各种非法收费。要合并重复的收费项目,推广统一收费的经验,解决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建设农产品跨区域运输的绿色通道,禁止运输环节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关卡。

(四)科技与人才

我国还没有完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与人才政策,但许多政策法规涵盖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内容,所以这些政策法规也适用于农产品加工业。

我国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以及应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动。指出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1995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根据“决定”精神,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了关于《“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1998年,农业部、人事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为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1999年,相继印发并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并决定对研究开发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执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人免征营业税;科研单位、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的规定。

2000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培养一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速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人事部、农业部制定了(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任务是:2000-2010年,在全国县、乡、村范围内,培养和掌握1000万名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类实用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基本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全国县一级范围内要培养和掌握50万名具有大专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各个产业的优秀科研开发等骨干型实用人才;全国乡一级要培养和掌握250万名具有中专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农机、兽医和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等直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各类专业实用人才;全国村一级要培养700万名具有掌握专业生产技术、技能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业能人、农民企业家,或为农产品开发、销售服务的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

2002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普及法的贯彻实施将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各级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视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及人才的培养。1990年,四川省就发布了《四川省科技管理人员流向乡镇企业工作暂行规定》;1995年,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gt;办法》;1999年,又印发了《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1年,四川省先后公布了《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四川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四ill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办法》。各项政策的实施对各地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五)对外贸易

1992年,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贸易法规定: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要加以限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国家采取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及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措施,发展对外贸易。贸易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保障并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抵御风险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7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通知”的规定为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术、提高我国生产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98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4种商品进口纳人进口总量管理,并实行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每年加工贸易项下进口4种商品的总量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外经贸部分配、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它用。“办法”的出台保护了国内4种商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民族工农业的发展。

2001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印发了《外经贸部关于下达200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2年起,板栗、苇帘、红小豆、蜂蜜、松香、大蒜(对韩国以外市场),桐木及板材(对日本)、鸡肉(对我国港澳地区)、猪肉(对我国港澳地区)、牛肉(对我国港澳地区)不再实行出口配额管理。

为应对加人WTO新形势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先后发布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2年重要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外经贸部关于下达2003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农产品进口关税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批新的规定,如《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已自2003年起施行。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对保护国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增强农产品及加工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四川省2001年出台了《四川省外贸出口奖励办法》,北京市政府 1995年就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为发展出口农业产品加工项目所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饲料、动植物保护药物、耕作、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机具,以及其他必需的技术装备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通知”的实施为发展北京市出口农业产品加工项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六)卫生与安全质量

1993年3月,农业部印发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办法规范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申请的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使用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

1997年,原国内贸易部为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管理水平以及提高产(商)品和服务质量,在本部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发布《国内贸易部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要求应当制定标准的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深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安全卫生要求;农产品生产、检验、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管理、使用方法及生产、仓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同时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4月27日通过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机构、有机食品生产经营认证管理、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及违反管理办法的罚则。

农业部发布了《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纲要要求加强对食物与营养法制建设,完善食物与营养标准体系;加快食物与营养立法步伐,制定食品管理法规,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与人民身体健康;抓紧制定关于营养师、营养标识、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法规,把居民营养改善工作纳人法制化轨道;加强食物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标准化建设,加快食物质量、安全、卫生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不同类别食物与营养标准,科学的指导食物生产和消费;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农产品认证制度,规范直接上市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加快食物流通体系的法制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权益。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饲料业已经形成门类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产业。但在饲料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巫待解决的问题:饲料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不够合理,饲料原料的质量和生产能力有待提高,饲料业的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健全。为促进我国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200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饲料生产和安全监管的目标,提出要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生产体系,健全和完善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完善的饲料标准体系;加强饲料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抓好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饲料管理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转基因食品自1983年在美国问世以来,在全世界迅速发展。为加强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将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归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200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长期稳定供给,以提高“菜篮子”产品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让城乡居民能够真正地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加快“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标准,尽快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相应地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标准、产品加工包装标准、产品运输贮藏(保鲜)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使“菜篮子”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加强简便、准确、经济的检验、检测、检疫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

7月23日,农业部出台的《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解决“餐桌污染”,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如何合理、科学地加工农产品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好多食品卫生不合格不仅有源头的问题,也有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问题,2002年12月颁布的《农业法》把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纳人法制化轨道,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七)环境与资源

为了解决好资源环境问题,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多部资源与环境法律、法规及大量规章和国家标准,在实施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我国在农业资源和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也有很多。但是由于政策、法规不系统、不完善;与经济体制转换不相适应,多种资源被分割管理,各单项政策法规之间存在着重叠和冲突,一些政策法规的内容停留在原则上,因此缺乏可操作性。制定中国农产品加工资源与环境政策的目标和基本思路是协调资源、环境、人口与发展的关系,以实现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良t循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我国在1989年12月26日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自同日起施行。该法规在第三章明确了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等,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痔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国务院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在第四章中明确指出具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人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还指出: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过去制定的政策法规,是在对自然资源及环境等缺乏认识或认识不足的前提下制定的,将农产品定性为容量无限的资源。由于定性、定位的缺陷,导致农产品资源与环境政策法规中未体现资源与环境的价值。因此,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相悖。

一些有关资源、环境的政策、法规,受“宜粗不宜细”的思想指导,许多条文只是原则性规定,没有详细的、可操作的条例来解释,又无严密的组织和制度来保障,使这些原则往往流于形式。

第四节 国外农产品加工业政策及特点

(一)美国

美国自建国以来的农业政策发展,大抵可分作两大阶段:从南北战争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涨落,采取了不干预不介人的政策。但它并非全然消极无为,而是采取一系列投资政策,间接或直接地促进了美国农业的发展。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对农业实行巨额补贴,实施对农业的有效干预。不同时期对农业干预的侧重点不同,有重点解决生产过剩危机的,有重点提高农场主收人的,有重点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的。2002年5月13日颁布的新农业法,则以向农场主“提供可靠的收人安全网”为主要目标,在农产品补贴、资源保护、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信贷、食品营养、农村发展、科研和技术推广、林业发展、能源发展、作物保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措施。美国对农产品加工政策均包含在其制定的农业政策之中,单对农产品加工的政策比较少见。农业政策大致上分为金融财政、科技人才、贸易、卫生安全、环境资源、市场流通等。

I。金融财政

实行有力的资金支持。美国的农场经营基本上是私人投资,农场主解决资金问题,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政府的农产品抵押贷款计划,即如果在作物收获之后价格偏低,农民可以用农产品进行抵押而不偿还贷款;二是政府提供信贷担保。农业贷款期限短则1~5年,长的可达40年,利率都比较低。农业部企业贷款项目,包括附加值农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规则非常自由,以便使附加值生产者、公司和合作社更深地参与农村商业和产业贷款项目,商业和产业贷款及担保将考虑更多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体系(例如风能体系)和微生物。附加值农业企业还可以获得农村商业企业资助。1996年设立的“用于农业研究和农村发展的”每年I亿美元的“美国农村资金”,投资500万美元,在2001年设立了一个农业市场资源中心,主要向附加值农产品生产者提供信息;从2002年10月I日起,农业部长可以对附加值农产品市场开发资助,每年从“商品信贷公司”(CCC)得到4000万美元,直到2006年10月1日为止;设立了农场工人进行附加值农产品生产新技术培训的新项目,2002-2007财政年度每年1000万美元的拨款,设立了一个“农业创新中心示范计划”,以便向附加值农产品生产者提供技术支持、商业和营销计划以及其他非资金支持,目的在于鼓励农村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就业的《农村实业投资计划》项目授权从ccc获得I亿美元的资金,这为公司筹集产权资本的资金提供担保,也为企业的经营帮助提供资助,它以小企业为重点。

美国的农产品信贷公司是实施联邦政府农业补贴政策的执行部门,隶属于美国农业部。该公司可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也可以直接支付农民直接补贴。近几年,农产品信贷公司年净支出达300亿美元以上,其中包括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风险管理与作物保险、产品营销贷款、紧急灾害救助、环境保护与长期休耕、市场贸易促销与拓展以及与农民相关的社会福利措施等。补贴也是到位的,多年来,美国农业部没有收到一例农民关于补贴操作不当的投诉。

2.科技人才

重视农业科技,形成了教育、研究、推广“三位一体”的体系。美国政府一直把农业的教育、研究和技术推广作为自己重要的职责,形成了极有特色的“三位一体”的体系,被许多国家所仿效。农业法为美国农业科研、推广和教育实施立了法,如(1998农业科研推广教育法》中确定的“重点研究推广选题”有24项。新农业法修改、新增和杂项部分涉及许多新计划、新项目或新内容,体现了美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重点领域的调整和支持力度的增加,如对《1998农业科研推广教育法》中确定的“重点研究推广选题”由24项增至44项。在科研推广上,增加了“未来农业与食品体系选题”的立项经费,额度从过去5年的每年1.2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1.2亿美元,2004年1.2亿美元,2005年1.4亿,2006年1.6亿,2007年2亿,2007年后的永久性预算基线为每年2亿;新增了20个重点科研与推广领域,并增加了生物安全,生物技术风险评估及发展中国家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政府今后5年对食品与农业科研的投资应至少增加一倍,以恢复国家和私人投资比例的平衡,保证美国食品与农业进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提高固定推广经费和研究经费年度最低拨款水平,推广经费由6%提高到15%,科研经费由15%提高到25%。在农业科研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实行海外实习补贴、高级研究员科研服务项目,增设国家级农业研究所、州立科研机构设施补贴、岛屿地区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科研设施补贴。重点研究领域上,21世纪初,美国农业科研的重点突出地表现在发展农业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的重点研究领域是:农作物的高产和抗病、提高畜禽的免疫能力、扩大生物能源的来源、利用发酵工程研发具有商业价值的微生物;通过常规农业、发酵工程和食品加工业的结合,扩大人类食物的来源,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3.贸易

政府对农业进行比较有效的宏观调控,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美国农业的宏观调控有3个特点:一是有专司政府调控职能的机构(商品信贷公司),并建立了巨大而灵活的联邦储备体系;二是有充足的财政支持,联邦政府用于农业支持的经费,1995年大约为100亿美元,最高时超过了250亿美元;三是政府实行农场主“自愿”的农业计列,并用价格、信贷、补贴等手段予以有力的配合。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小企业局等渠道给予农业大量直接贷款,同时,美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产品信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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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之后,我居然变帅了!这高大威猛的身材,这刀刻斧雕的肌肉,这英俊潇洒的长相,这地位显赫的家世,啧啧,想不到朝夕之间就从屌丝变男神了?!不过还有一个小问题,请问谁能告诉我为什么我的名字会是哈利·奥斯本?(虽然大背景是漫威世界,但实际上就是个大杂烩,还有就是基本上没有什么时间线,所以大家就别纠结这个问题了,最后就是人物方面会多多少少的加入一些原创设定,大家也别太较真了)
  • 巫女月亮樱花

    巫女月亮樱花

    对于一个巫者来说,不用自己的巫术改变别人的世界便是一种仁慈,没有谁可以逃得过命运,一旦改变发生,那么一切就会脱离原有的轨道,而最后的结果是无从预知的,也许是一个善果,也许是一个恶果,但没有人有资格去赌别人的结局。所以,巫者的巫术只能用在巫者身上,这便是真正的巫者的世界。月樱石经由摄魂提炼,便可修炼成长生之术,而它的拥有者是幸还是不幸?
  • 铁血湘西

    铁血湘西

    一部再现近代大湘西人民百年斗争的史书!一部引人走进大湘西人火样情感的诗书!《铁血湘西》是一部最湘西的长篇小说!《铁血湘西》从乱世的家仇私怨切入,以湘西纵队的始末为主线,纵横开合地艺术再现了中国近代大湘西数十年各类人物生存较量的漫长岁月和宏阔场面。各派党、政、军要员和地方武装首领间错综复杂的恩仇关系、十分尖锐的生死斗争和成败得失的最终归宿尽收眼底;奇险的湘西铁血战事,奇秀的湘西山水画卷,奇异的湘西神巫文化,奇妙的湘西人物心灵史尽显其中;大湘西山水养育的智者、勇者、仁者、信者、文者、武者,无不跃然纸上。
  • 读人识人懂人:看透对方的内心世界

    读人识人懂人:看透对方的内心世界

    我们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与人打交道,学会从细微小事中了解他人的个性、心理,是帮助我们打开人际交往之门的一把钥匙。本书就是教你如何练就从他人生活小事中了解人心、知其个性的本领,从面相、衣着、行为习惯、兴趣爱好等各个方面向您介绍如何去看透人心,并有针对性地从看透同事上司、看透竞争对手、看透朋友、看透男人、看透女人这五个角度出发,教您在不同的环境下如何变换观察的方式与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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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之不当学霸

    学霸=幸福人生?重生前,叶田田是高考状元、TOP医学院博士、教授专家,却被男友和小三陷害,死于医疗纠纷。重生后,她决定:这么坑的学霸,不当也罢!于是得到系统,开启了愉快的不当学霸之旅——唱唱歌、跳跳舞、选选美,顺便拐个优质学霸……一句话:当学霸不如嫁学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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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强雷属!问鼎元灵!天下英雄!谁主沉浮!虽有仙魔万载!只争今朝谁王!一路修行!历经苦难!谁能阻挡我之道路?这里是炼灵师的世界!这里充满着斗争!这里充满着杀戮!这里是强者的天堂!且看雷乾如何以雷灵破尽万物傲立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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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小只在自己小时候与雪露雯是青梅竹马,并且有婚约,这是三对羡煞旁人的情侣,可是女主们有一些事情而导致去了美国,一年过去了,女主们出现在小凯星光游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