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传导渠道长期以来被作为我国货币传导的主要途径,但是,该渠道的缺陷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实践中日益显现,并成为制约信贷传导渠道有效性发挥的因素。本节将就银行传导渠道、资产负债表传导渠道和信用传导渠道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6.2.1银行贷款传导渠道受阻
1998年以来,商业银行日益强化贷款约束机制,贷款权上收直接影响到新增贷款的发放。在商业银行加强统一法人管理的同时,基层银行贷款发放权受到影响。总体来说,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审批权限集中在地市级行,而县级行只是在授权限额内经营存量贷款,一些基层行甚至没有收回再贷权,这种情况不利于货币政策有效传导到实体经济。
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来看,商业银行对基层行的信贷授权采取“一刀切”的贷款审批权集中管理,对基层行的经营状况、利润、存款及收贷收息情况缺乏考虑,影响到基层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贷款的发放。因此,即使中央银行采取扩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措施,商业银行贷款增长也会受阻,货币政策传导出现不畅。
贷款约束机制不合理还表现在,商业银行对信贷人员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对称,约束机制过严,激励机制缺乏,因而制约了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比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陆续出台了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的奖励办法等,而对创造利润缺乏相应的措施,没有利润指标和激励机制,使得商业银行缺乏活力。
从主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来看,工商银行采取“限额管理,分类控制,效益优先,保障质量”的政策,对于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信贷资产质量较高以及年内有望走出困境的一类行,实行重点倾斜;农业银行采取“集中一块、放开一块、专项一块、自主一块”措施时,集中一块资金用于保证优质竞争客户需要;建设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计划”时,对下级行考核资产收益率、经营集约度、贷款实际收益率、不良贷款率以及新增存贷款比例等十项指标,其贷款权限大部分集中在地市行;中国银行采取集中管理的方法,其新增贷款发放权基本集中在中心城市行。以上各行有关管理办法的实施使信贷增量更加集中于中心城市和少数优质客户。
贷款约束机制的强化促使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进一步集中优势企业,结果导致占企业数量70%左右,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的企业难以得到银行贷款支持,致使企业创新和技术改造面临的资金困难无法等到解决。
6.2.2虚假会计信息影响资产负债表传导渠道
资产负债表途径理论的倡导者们认为,资产负债表途径之所以能起传导作用,是因为外源融资溢价除取决于银行信贷供给量外,也与特定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密切相关。伯南克和格特勒(1995)指出,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市场的均衡投资正向地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它定义为借款人资产净值与其负债之比,借款人净值指企业流动资产与可售抵押品的总和。资产负债状况改善,说明借款人所得到更多的资源,既可直接为项目融资又可作为抵押品得到外部资金,因此会减轻外部投资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愿意贷款。这里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企业进行贷款融资时提供给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信息是否真实,若所提供的信息失真,银行据此做出贷款决定势必影响资产负债表途径的传导。
投资者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可靠,最终要得到投资者的检验和认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虚假信息虽可以掩盖一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终究会水落石出,逃不过投资者的眼睛。投资者一旦发现被骗,他们便会用脚投票。因此,他们的意见便是市场的力量,非常重要。
2002年6月21日~7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联合对2100位个人投资者、100个机构投资者进行问卷调查,请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报告披露的可靠性、可阅读性、可理解性、有用性进行评价。调查发现:
1.可靠性
个人投资者中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信的占8.4%,基本可信的占26.98%,部分可信的占40.17%,基本不可信的占16.1%。在机构投资者中,没有一家机构认为完全可信,基本可信的占41.41%,部分可信的占54.64%,基本不可信的占3%,完全不可信的占1.0l%。
2.可理解性
调查显示完全能够理解的占9.75%,基本能够理解的占38%,部分能够理解的占35.47%,基本不理解的占13.57%,完全不理解的占3.18%。
3.可阅读性
由于不懂或不信,投资者能仔细阅读年报的占35.13%,大致浏览年报的占56.71%,不读年报的7.71%。
4.有用性
在个人投资者中,只有24.88%的人以定期报告为决策依据,12.12%的人依据招股说明书,还有63%是依据技术分析、朋友建议等做出决策。
在机构投资者中,44.86%的机构以上市公司调研为决策依据,19.63%的机构以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作决策依据,2.8%的机构以临时公告作决策依据,还有32.71%的机构以技术分析等作依据。以上统计说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相当严重。
6.2.3信用体制不健全导致信用传导渠道不畅
信用体制健全与否对货币政策信用渠道的传导极其重要。当中央银行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时,其政策效果取决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能否及时贷放给企业和居民。若存在健全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则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贷款人资信的甄别能力,降低贷款风险,从而增强商业银行放款的意愿,并且不会附加非常高的信贷条件,缓解了信贷紧缩倾向,货币供给和总需求得以扩张。反之,在通货膨胀时期,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主要取决于信贷资金能否按时回流。由于健全的信用制度使借款人失信必须承担高额成本(包括显性的和隐性的成本),从而降低了违约率,有利于银根紧缩和货币供给量的减少。
但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资金供给制关系的影响,很多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常常用银行贷款来缴税、交息、认股或超正常分配给职工、填补资金窟窿,大量的“信用贷款”没信用,既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又使信贷资金的如期偿还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更为严重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企业常常借破产、资产重组或“债转股”等名义恶意拖欠、借机悬空逃废银行债务,“欠账有理”取代了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
在经济过热、中央银行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银行信用链条的中断意味着应收贷款不能及时回流到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为了配合中央银行完成紧缩计划,有时不得不强行压缩对那些效益好、守信用的企业发放的贷款,因而出现了信用市场的“格雷欣法则”——失信者驱逐守信者,这是商业银行在已知借款人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种逆向选择,必然导致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的降低,在宏观层面的表现就是在总需求降低的同时也大幅度减少了有效供给,容易导致经济急剧衰退。当经济偏冷、中央银行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信用制度的缺失则可能导致两种情况:若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往往会良莠不分,以很低的信贷门槛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有企业的借款需求,导致银行“超贷”,造成流通中货币供给的过度扩张,直接威胁到币值稳定的目标,改革以来数次通货膨胀的发生都与此有关;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加强后,由于信用评级制度的缺失,加剧了银行的“惜贷”行为,使得本来就处于不景气状态的企业普遍面临着更严格的借贷标准、更繁琐的借贷手续和更少的信贷金额,这种“一刀切”的信贷紧缩使经济中正常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受到抑制,也使非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进一步降低,从而加大了扩张性货币政策启动经济、促进经济增长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