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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对死亡的禁忌择吉

“死亡”的神秘、生者对“死亡”的恐惧,以及“死亡”给生者带来的痛苦,使得人们不敢或不愿面对它。因此,从古至今,人们对于死亡有诸多禁忌和敬畏,其目的是对生者的保护和对生命的安抚。

死亡,是每个人生命日期的终止。由于人们认为死者的灵魂能危害或保护活在世上的人们,因而人们对死亡有许多忌讳。

语言择吉

对死亡的畏惧,使人们在说到“死亡”时,一般用一些委婉语代替。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甚至给“死亡”委婉语打上了阶层的烙印。如《礼记曲礼上》中曾记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禄,庶人死曰死。”《新唐书》中说,“凡丧,二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庶人称死。”

其实不管什么时代,人们对于死亡的语言禁忌都是存在的。如果不是老人、病人本人主动谈到,一般是忌讳别人当面提及、讨论后事的,即便是讨论,也要尽量用“百年之后”等词语来替代“死亡”一词,其目的都是趋吉避凶。

死亡地点择吉

民间旧俗,汉族许多地方都禁忌人死在自己原来睡卧的床上。如河南一带,人快死时,有把他抬到外间的草铺上的习惯。俗以为亡人在原来的房间断了气,是不吉利的,叫做“隔梁断气”。如果违反了这一禁忌,就要在出殡时买一只活公鸡随棺带出,方可避除凶祸。

中国古俗,忌死于偏房寝室,而要死于正厅、正寝内。民间以为如果人死在偏房寝室里,那死者的灵魂就会留在偏房寝室的床架上,同时也不能很快获得转生,将来还会对家人有所困扰。有些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把亡者原来睡的床统统烧掉,以促进逝者的灵魂迅速升天。

死在外地也是普遍禁忌的。陕北洛川县农村,倘若是死在外边的人,即使是寿终而死的人,尸体运回来后,也不能进村,要在村外停放才行。山东民间把死在外地叫做“客死”,即使是城市居民,不经特许,也不准把客死者的灵柩运进城里,更不准进家门,只能在城外设置帐篷,举行治丧的各种仪式,然后埋进祖坟。我国南方,倘若老人死在外地,则遗体不准抬进堂屋,一切仪式都在堂屋外面的露天地里举行。

死亡时辰择吉

关于死亡的时辰,民间也赋予其吉凶观。

民间有些地区认为人在清晨用早饭之前断气最佳,说这样可以替子孙留下了三顿饭,俗称“留三顿”,意思是将来后代人一日三餐都有饭吃。若在早饭后断气,则预示后代人将有断坎的厄运发生。最忌讳的是在晚饭后断气,好像死者将一日三餐全部都带走了,预示着后代子孙将要沦为乞丐。

另外,忌讳死时跟前没有亲人,或者死时见不到自己想见的人,俗以为有死去,灵魂不得安宁。

遗物择吉

对于死者的遗留物处理,民间也有很多讲究。

遗物原本是属于死者的,现在又不属于死者,处于模糊不确定的状态,亲人对之的感情也是矛盾的,一方面是追恋,一方面是恐惧。因此,对死去父母生前住过的房子,孩子不敢再住;死者用过的厕所要被填平,不能再用;死者生前用过的书籍、茶杯都不能再用,等等。甚至连死者想用的东西,尽管只是想一想而已,但俗以为它已和死者因想而发生了联系,随之,这些东西也成为“不洁”或“不祥”的。

延伸阅读

人为什么可以“死而复生”?

《后汉书·献帝纪》中记载东汉初平二年(公元190年),长沙有一个人死了一个月之后又复活了。《后汉书·五行志》中记载东汉末,有人盗霍光的女婿范朋友家奴的坟墓,没想到家奴还活着,问他霍光的家事,对答如流,等等。类似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那么为什么人可以“死而复活”呢?

其实,这是一种假死现象。凡死而复活

之人,必定是假死。如果是真死,绝不可能

复活。

如战国初年,扁鹊到虢国行医,正遇上虢国为太子筹办丧事。扁鹊详细询问了太子暴死的经过,认为太子不一定是真的死了,就请求入宫救治。他仔细切脉,发现太子还有极微弱的脉搏跳动,断定太子患的是一种“尸蹶”症(类似现代的休克),于是救活了太子。

当然,假死复活,也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是时间不得过长,必须二三天之内。如果是已经入棺,则棺不能封闭太紧。如果是已经入土,则土质需要透气、干燥,或者有矿物养身。否则,假死就会过渡到真死。

在所有的丧葬习俗中,丧家都必须穿戴丧服。这是丧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和居丧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的一种形式,它与古代宗法制度相为表里,是古代社会生活中非常突出的文化现象之一。

从古至今,几乎所有地区的丧葬习俗中都存在着为去世的亲属换上特殊“丧服”的习俗。丧服的最初意义在于避祸。旧时先民出于对鬼魂的恐惧心理,担心死者会降祸作祟,为了不被鬼魂辨识,免遭灾祸,故在办理丧事时往往披头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时大不一样。随着伦理观念的进步,丧服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为主要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和居丧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的一种形式,即所谓“饰情之表章”。

传统丧服制度

现在中国农村办丧事,常常可以看到披麻戴孝的做法。这起源于中国古代的丧服制度,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千百年来,汉族的孝服虽然有传承和变异,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制,基本上分为五等,即“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色,以此来体现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要披麻;如果在他乡,“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近现代以来,中国的丧葬习俗受到西方的影响,丧服有了很大改变。通常是在告别死者、悼念亡魂时,左胸别一朵小黄花,左臂围一块黑纱。有些妇女死了亲人在发际插一朵白绒花。这些象征的志哀方式,比起古代丧服,要大大简化了。

丧服的颜色

中国传统死亡文化中,赋予了丧服某种固定的颜色,人们更多块使用白色或黑色造成悲哀和神秘的气氛。白色是冷色,素雅,表示淡泊、悲痛,与鲜艳的红、黄等暖色相比,更适用于肃穆的场合。不过,要指出,中国古代的殡葬服饰的白色是织出后不经漂染的麻白色,粗糙而质朴,它表示生者的用物不经任何加工和雕琢。至于丧事用黑的习俗,大约与昏天黑地、光明的丧失、鬼魂在夜晚出来活动等认知相关。另外,如果丧事遇战争,在颜色上还会有“变服”处理。

服孝时间的讲究

服孝,是指守孝期间穿戴丧服。随着丧服形制的改变,人们服孝的时间也在改变。旧时,人们服孝的时间,依照与死者的亲疏远近,长短不一。最长的是孝子,要服孝三年,最短的为三个月,是服“缌麻”的。

为什么要服孝三年呢?民众有解释说,人出生后父母要在怀中抚抱三年,然后才能独立行走活动。父母去世,自己也要守孝三年,才能报答父母的抚育之恩。事实上,古代孝子也并不是一定要服孝三年,父母死后一周年,要举行一次祭祀,二周年要再祭,这两次祭祀分别叫做“小祥”、“大祥”,举行过小祥,即除去部分丧服,进行大祥之祭后,即可换上吉服。现代人改为佩戴黑臂章后,一般以“六七”为期。服孝到期,叫做“除孝”,除孝时通常都有祭祀仪式,祭祀仪式举行过后,孝服即予除去。另外,居丧期间,凡一切有关喜庆之事皆应杜绝。如丧服期内不许婚嫁,夫妻不能同房,有官职者则解官居丧等。

关于丧服的种种讲究,除了回避、吓鬼神、表悲痛等原始文化意义外,还具有尊重死者,明亲疏、显贵贱、别等级等特征,在中国传统丧葬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延伸阅读

关于五服的详细介绍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凡丧服,上衣叫“衰”,下衣叫“裳”)斩衰用最粗的生麻布斩布而制,不逢边。凡亲属中,子为父,父为长子,嗣子为嗣父,未嫁女为父,妻妾为夫,都要穿斩衰。

“齐衰”次之,用粗熟麻布,逢边整齐。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衰”的礼制。

“大功”又次之,用中粗熟麻布。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姊妹和姑母,又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为丈夫之祖父母,又公婆为嫡子之妻,皆服之。

“小功”再次之,用较细熟麻布。凡本宗为曾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堂叔伯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都要穿这种“小功”丧服。

“缌麻”最轻,用极细熟麻布。凡本宗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叔伯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为外孙、外甥、岳父母等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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