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背夹击法”是指为了在论辩过程中驳倒对手,提出一个只有两种可能性的前提,迫使对方在两种可能中加以选择。
而事实上,无论对手选择哪一种前提,推论出来的结果都对其不利,因而陷人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境地。在逻辑学的意义上,这就是著名的“两难推理”。为求易于理解,我们形象地称之为“腹背夹击法”。
林肯在就任美国总统之前是一个著名的律师。他曾为他朋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出庭辩护。在下面的盘问中,他成功地戳穿了证人福尔逊的谎言。而这次的辩护也因此成为佳话,流传至今。
林肯:你肯定死者是小阿姆斯特朗杀害的吗?
福尔逊:是的。我在10月18日晚上亲眼目睹小阿姆斯特朗用枪击毙了死者。
林肯:你发誓认清了是小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大树东边的草堆后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面,你们相距二三十米,你能看得清楚吗?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有月光,月光很明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其它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不是的,我肯定看清了他的脸。因为月光正照在他的脸上。
林肯:具体时间也肯定吗?是晚上11点吗?
福尔逊: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看了时钟,那时正是11时15分。
林肯询问到这里,转身对旁听的人们说:“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他接着说道:“请注意,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时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人的脸。请大家想一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晚上11时,月亮早已下山了,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他记的时间不准,月亮还没有下山。但是,那时月光应该是从西边往东边照,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人脸朝草堆,月光就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脸上照不到月光,证人怎么能从二三十米外的草堆处看清被告人的脸呢?如果被告人脸朝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但证人在大树东边的草堆后面,那么证人也就根本不可能看到被告人的脸了。”
人们沉默了一会儿,接着,爆发出一片掌声和欢呼声。
林肯的质证中包含了这样的两难推理:
如果被告人脸面向草堆,脸上照不到月光,则证人看不清被告人的脸。
如果被告人脸背向草堆,证人在大树东边的草堆后面,则证人根本看不见被告人的脸。
被告人的脸只能要么面向草堆,要么背向草堆。
所以,证人必定是在说谎。
由此我们知道,要正确运用“腹背夹击法”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条件:
1.前提中,条件命题必须真实。
2.分析命题必须将某个方面的情况列举完全。
3.必须遵守条件命题,析取命题的有关推演规则。
请试从这三个方面分析以下的实例。
恩格斯曾经批判杜林歪曲马克思的《资本论》:
“如果杜林先生仍旧硬说,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用通常的话来说,是资本赢利’,如果肯定马克思的整本书都是以剩余价值为中心的,那么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他一点也不懂,这样,对这本书的内容一无所知,却要加以抵毁,这可需要极端的厚颜无耻才行;或者他都懂,这样,他就是故意捏造。”
杜林先生如果说他不懂,就得承认自己厚颜无耻;如果说他都懂,就得承认故意捏造。
而故意捏造也是厚颜无耻。二者必居其一,对任何一面承认或否认都不行。
另外,在运用“腹背夹击法”的雄辩狡巧时,如果能抓住对方言行相悖的致命弱点,进行反击,则更为有力。
几乎在所有的论辩场合我们都可以看到“腹背夹击法”的应用,大到国际争端,小到为己脱罪,无一例外。
从前有个县官非常可恶,凡是来打官司的,如果不给钱,就被打得死去活来。
当地有个艺人编了出戏,叫《没钱就要命》。
演出那天,县官也来看戏,一看演的是他,当时就火了,没等戏演完,命令衙役把这个艺人传来审问。
那个艺人听说县官传他,就穿了龙袍,大摇大摆地跟着去县官一见艺人带到,便把惊堂木一拍,喝道:
“大胆刁民,见了本官为何不跪!”
艺人指了指身上的龙袍:“我是皇帝,怎么给你下跪?”
“你在演戏,分明是假的!”
“既然你知道演戏是假的,为什么还要把我传来审问?”
短短的对答,艺人使用了“腹背夹击法”。他假设了“演戏是真的”与“演戏是假的”两种情况,是真的则无须下跪,是假的则没有理由被审问。
县官被问得张口结舌,只好看着艺人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县衙。
是否想起了那个流传许久的寓言?道理早已由前人告诉了我们:
一楚人掀起盾与矛,楚人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人日:“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楚人弗能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