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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典礼活动

一、外朝制度

唐朝有所谓“三朝”制度,即所谓外朝、中朝和内朝之制,其宫殿建筑也体现了这一制度。唐朝前期分别在太极宫的承天门、太极殿、两仪殿举行外朝、中朝和内朝朝会。大明宫建成后,皇帝移居于此,遂在含元殿举行外朝,在宣政殿举行中朝,在紫宸殿举行内朝。从唐朝礼制的角度看,外朝礼仪最为隆重,其次为中朝,由于紫宸殿是便殿,故在这里举行的内朝其礼最轻。但从国家政务的角度看,内朝反倒更加重要。

据《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载:“若元正、冬至大陈设,燕会,赦过宥罪,除旧布新,受万国之朝贡、四夷之宾客,则御承天门以听政。盖古之外朝也。”故这一制度也称之为外朝听政。上面的引文中涉及了举行外朝的时间和内容。此外,册立太子、皇后的典礼也是在承天门楼或含元殿举行的。有一点需要指出,接见少数民族及外国使者,册立太子、皇后等典礼,并非一定要在元正、冬至进行,没有固定的时间。

外朝听政更多的是一种礼仪性的典礼活动,并不涉及具体军国大事的商议与处置,因此其规模宏大,仪式隆重。王维在《和贾舍人早朝大明宫之作》一诗中对唐朝皇帝在外朝听政中接见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和外国使者朝贡的盛况有过生动描述,其诗曰:

绛帻鸡人报晓筹,尚衣方进翠云裘。

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

从唐朝举行外朝典礼的实际情况看,元日、冬至的典礼也可在太极殿举行,据《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载:

凡元日大陈设于太极殿,皇帝衮冕临轩,展宫悬之乐,陈历代宝玉、舆辂,备黄麾仗。二王后及百官、朝集使、皇亲、诸亲并朝服陪位。皇太子献寿,次上公献寿,次中书令奏诸州表,黄门侍郎奏祥瑞,户部尚书奏诸州贡献,礼部尚书奏诸蕃贡献,太史令奏云物,侍中奏礼毕。然后,中书令又与供奉官献寿。时,殿上皆呼“万岁!”……凡冬至大陈设如元正之仪,其异者,皇帝服通天冠,无诸州表奏、祥瑞、贡献。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承天门举行活动有诸多不便之处,皇帝坐在门楼之上,皇族、百官虽可排列于门楼之下,但各种宝器、仪物则无法在御前陈列,皇族、百官献寿时也颇不方便,需要一一登上承天门楼,因此才改在太极殿举行。在皇帝移居大明宫后,外朝便在含元殿举行了,所谓含元殿“今元正、冬至于此听朝也”(《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不过皇帝宣布大赦、改元,观看俳优表演时,则在大明宫丹凤门举行,有时也在丹凤门楼宴请外国使者。正因为如此,唐朝举行外朝的场所也应包括丹凤门在内。胡三省也说:“以唐大明宫丹凤门、太极宫承天门皆为唐之外朝。”(《资治通鉴》卷173胡三省注)

正因为外朝更多地具有礼仪性质,所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举行,如遇有灾害、战争、恶劣天气等情况,往往罢外朝典礼。实际情况是,即使在唐朝前期,外朝也不经常举行,安史之乱后更是鲜少举行。

二、中朝制度

太极宫的太极殿或大明宫的宣政殿举行的中朝,实际上就是朔望朝及常朝。每月朔望日,即初一和十五举行的朝会,称大朝会,届时在京文武九品以上的官员皆可参加,包括在京的地方官员、三品以上散官,甚至还有部分致仕官,以及太子亦不例外。我国古代非常重视对天文的观察,允许负责此事的太史监官员有事可以不参加朝会,但朔望朝却不例外。可见唐朝对朔望朝的重视程度。对于无故不参加朔望朝的官员,规定最低要给予罚俸一月的处分。

朝谒仪式开始以后,先要在太极殿或宣政殿前排“列仗卫及文武四品以下于庭,侍中进外办,上乃步自西序门出,升御座。朝罢,又自御座起,步入东序门,然后放仗散”。开元年间,中书令萧嵩奏言:“臣以为宸仪肃穆,升降俯仰,众人不合得而见之”,于是“乃请备羽扇于殿两厢,上将出,所司承旨索扇,扇合。上座定,乃去扇。给事中奏无事,将退,又索扇如初。令以常式”(《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从此,皇帝接受大臣朝谒,都要先用伞扇遮蔽身体,以防大臣从下窥视,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沿袭。

皇帝坐定御座以后,所有朝参官员都要按官品高下依次拜谒皇帝。《唐会要》卷25《文武百官朝谒班序》中对唐代参加朝谒皇帝仪式的百官班序有详细记载,不再详述。“唐制,朔望天子御宣政殿,受百官起居,诸司奏事。”(李攸《宋朝事实》卷12)由于参加朔望朝的人数众多,真正能够进入宣政殿奏事者只能是少数高级官员,唐后期高级宦官亦可进入殿内。一般来说,在朔望朝时诸司所奏之事多为寻常公事,有关军国大事的议决不在此时商讨。如贞观十六年(642)十二月壬午朔,唐太宗在朔望朝时与五品以上官员商讨了对广州都督党仁弘贪赃之罪的罚处决定。根据有关文献记载,唐前期的朔望朝有时还要进行一些诸如发布新的政令、典籍,更换年号和诵读时令等政治活动。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夏四月庚子朔,赦天下。是日,颁新律令,比开皇旧制增新格五十三条”(《资治通鉴》卷190)。唐高宗永徽四年(653)“三月壬子朔,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龙朔元年(661)“三月丙申朔,改元”;总章三年(670)“三月甲戌朔,大赦天下,改元为咸亨元年”(《旧唐书·高宗本纪》)。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九月壬申(朔),颁新定令、式、格及《事类》一百三十卷于天下”,又“以十二月朔日于正殿受朝,读时令”;开元二十六年“夏四月己亥朔,始令太常卿韦绦读时令于宣政殿,百僚于殿上列坐而听之”(《旧唐书·玄宗本纪》)。

由于参加朝会的人数很多,规模宏大,仪式繁多,所以耗时较长。为了使参加朝会的官员不至于受饥饿之苦,唐朝规定朔望朝要给官员们提供饮食,称之为“廊下食”。廊下食由光禄寺负责供给,由殿中侍御史二人临视监察,如有“廊下食行坐失仪语闹”者(《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则要提出纠弹。

天宝时期唐玄宗认为朔望日是陵寝荐食之日,在前殿(宣政殿)举行大朝会有失思敬之心,于是改在便殿即紫宸殿举行。由于紫宸殿位于宣政殿之后,须从阁门而入方能到达,故称之“入阁”。所谓“朔望荐食诸陵寝,有思慕之心,不能临前殿,则御便殿见群臣,曰入阁”(《新五代史·李琪传》)。实际上,朔望日能够入阁的只有高级官员和宦官,其余百官只能俟于朝堂前或紫宸门前。这样遂使朔望朝与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创行的常朝“入阁”廷议之制合二为一。关于入阁之制,后面还要详述,这里就不多说了。

另外,安史之乱后,由于唐代诸帝大多懒于政事、耽于享乐,故朔望朝大多变成了皇帝和少数大臣进行游宴玩乐和单纯性的庆典活动,不再于宣政殿接受百官朝谒,在紫宸殿入阁议事的情况亦有所减少,遂使朔望朝形同虚设,名存实亡。

唐朝还有所谓的常朝制度,指每日都要照常进行的朝参活动,亦称“常参”,这是唐代君臣朝参制度中比较重要的朝会形式。参加常朝的官员亦有明确的规定,所谓“五品已上及供奉官、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每日朝参”(《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这里所说的五品以上官当主要指“文官”五品以上的职事官,因为“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参”(《唐会要》卷25《文武百官朝谒班序》)。这就是说五品以上武官每月只参加四次朝参,三品以上武官每月只参加七次朝参,而五品以上文官却要每天照例参加朝参。当然这里所说的每月几次朝参是指朔望朝之外的朝参。

那么上面引文中所说的“供奉官”又是指哪些官员呢?据《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载:“谓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从这个名单可以看出,所谓供奉官是指中书、门下两省及御史台的重要官职。这些官员加上前述的那些官员共同构成了唐朝的所谓“常参官”的群体。可以看出参加常朝的官员较之朔望朝的参加者人数要少得多,遂使一些比较重要的政事得以在这种场合下商议决策。

关于举行常朝的地点,唐前期在太极宫两仪殿,后来改在大明宫宣政殿举行。唐代君臣常朝的内容包括朝谒君主、百官奏事和上封事以及殿廷议事等多种形式。

朝谒君主是唐代朝参制度中必先履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仪式。由于该仪式要在每天黎明时分宫门开启以后举行,故参加常朝的官员就必须在黎明前乘马赶至太极宫承天门两侧的长乐门和广运门,或大明宫丹凤门两侧的望仙门和建福门外等待,时称“待漏”。参加常朝的一般官员在望仙门和建福门外待漏之时,宰相们可以在大明宫南光宅坊内太仆寺车坊“以避风雨”,但地位较低的官员则不免要受风霜之苦。直到唐宪宗元和初年才在建福门外为朝参官员修建了“待漏院”,作为朝参官员在朝谒君主之前的短暂休憩之所。又因有些官员的住宅距宫城较远,所以就要提前启程,有的甚至要在夜半出发,所受风霜之苦可以想见。正如诗人王建在《春词》一诗中所云:“良人朝早半夜起,樱桃如珠露如水。下堂把火送郎回,移枕重眠晓窗里。”白居易家住新昌里,北距宫城有十里之遥,所以他的诗里就有“十里向北行,寒风吹破耳”(《早朝贺雪寄陈山人》)、“远坊早起常侵鼓,瘦马行迟苦费鞭”(《初授赞善大夫早朝寄李二十助教》)等诗句。唐人韦绚在《刘宾客嘉话录》中还记载了刘晏任尚书左仆射时五鼓入朝路上的一段趣闻:“刘仆射晏五鼓入朝,时寒,中路见卖蒸胡饼之处,热气腾辉,使人买之,以袍袖包裙帽底,啖之,且谓同列曰:‘美不可言,美不可言!’”这些诗文都反映了参加朝参的官员在上朝途中所经历的甘苦。

朝谒仪式结束以后,接着常参官员就要进行奏报国事活动,史称“百官奏事”或“正牙(衙)奏事”。宋人邵博所撰《邵氏闻见后录》卷1云:“自唐以来,大臣见君,则列坐殿上,然后议所进呈事,盖坐而论道之义。”唐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员奏事时,“皆自称官号、臣、姓名,然后陈事。通事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则不称官号”(《唐会要》卷25《百官奏事》)。其实通事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等官员也都是六品以下官员,他们奏事时之所以不称官号,是因为其为皇帝近臣,为皇帝所熟知,其他六品以下官员则不一定为皇帝所知,故先要通报官号、姓名等。

上封事就是常参官们将自己对政事的看法写成奏章呈递皇帝,可以“极言得失”,通常要加以密封,故称“封事”。皇帝对这些奏书一般都要亲自阅览,有时还要做出回答。这可能是因为每日常朝时的正衙奏事时间短促,能够当面向皇帝陈述政事的官员人数有限,多数常参官不可能在百官奏事时一一表述政见。为了弥补常参的这一缺陷,遂有此制。当然上封事者并不限于常参官,凡九品以上官员皆可上之。上封事的时机也不一定都选在举行常朝之时,平时也可以上之。有时皇帝还主动下诏书要求百官上封事,指陈政事得失,甚至可以批评皇帝的过失,无所隐晦。

殿廷议事亦称“廷议”,这是唐代君臣常朝制度中议决政事重要的形式之一,也是皇帝征求群臣对政事意见的一种形式。廷议时如群臣之间有不同意见,可以进行辩论、商讨,也可以与皇帝进行面对面的对话,甚至批评。

不过每日常朝这种形式并未一直坚持下来,有所谓单日朝、双日不朝的变化,如遇雨雪寒暑,往往也罢去朝参。在一些昏庸荒淫的皇帝统治时期,这种制度往往会遭到极大的破坏,如唐穆宗时“荒于禽酒,坐朝常晚”(《旧唐书·崔郾传》),唐敬宗时“坐朝月不二三度,大臣罕得进言”(《旧唐书·李德裕传》)。唐懿宗、唐僖宗也是这样的皇帝,甚至比穆宗、敬宗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内朝制度

内朝制度,指在太极宫两仪殿或大明宫紫宸殿举行的朝会,又称为入阁之制,因为紫宸殿在宣政殿之后,从阁门而入,故有此称。史载:“紫宸坐朝,众寮既退,宰臣复进奏事。”(《唐会要》卷53《杂录》)这是指唐朝前期的情况,唐朝后期宦官势力大盛,参加内朝议政者便包括一些高级宦官在内,所谓“紫宸所见惟大臣及内诸司”(叶梦得《石林燕语》卷2)。这里所谓“内诸司”,便是指宦官所担任的内诸司使诸职。其余诸臣只能立于紫宸门之外,如唐敬宗“视朝每晏……日绝高尚未坐,百官班于紫宸门外,老病者几至僵踣”(《资治通鉴》卷243)便是明证。在唐朝前期,能够“入阁”参加内朝者,主要指中书、门下两省及三品以上的高官,后期扩大进来的所谓内诸司使,也并非凡任内诸司使的宦官皆能参与,而是指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两枢密使等宦官首领。所以说入阁议政者,仅限于少数朝廷高官和高级宦官。

之所以将入阁人数限制得如此严格,是因为其所议决者均为重要军国大事,出于保密的需要自然要将其限制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这一制度早在唐太宗时期就已确立,而且还允许谏官和史官一起进入两仪殿参与进谏,记录言事。据《资治通鉴》卷192载,唐太宗于贞观元年(627)正月己亥颁布的制令中说:“自今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议事,皆命谏官随之,有失辄谏。”《唐会要》卷56《起居郎起居舍人》中亦云:“贞观中,每日仗退后,太宗与宰臣参议政事,即令起居郎一人,执简记录。由是贞观注记政事,称为毕备。”但是自唐高宗永徽中立武则天为皇后以来,一批新贵如许敬宗、李义府得宠,他们“于御坐前屏左右密奏”,“谏官、御史皆随仗出,仗下后事,不复预闻”(《资治通鉴》卷211)。直到唐玄宗开元五年(717),在宰相宋璟的主张下才恢复了贞观旧制。

安史之乱后,原来每日紫宸坐朝之制也发生了变化,宋人司马光在其所撰的《涑水记闻》卷8《入阁之仪》中说:“紫宸殿,谓之上阁,亦曰内衙,奇日视朝则御之。唐制,天子日视朝,则必立仗于正衙,或乘舆止于紫宸,则呼仗自东西阁门入。故唐世谓奇日视朝为‘入阁’。”这里所说的奇日入阁便是指唐后期的情况。还有一些变化,主要是指谏官和史官不得参与其间,也就是说恢复到了唐高宗永徽时期的旧例。内朝之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即单日议事,双日休沐,有时还会因雨雪寒暑放罢朝参,如遇军国急务,则往往会贻误国事。因此,后来出现的“延英召对”之制便具有弥补这种缺陷的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唐朝在紫宸殿还举行其他各种活动或典礼。如唐代宗大历二年(767)十月,“上御紫宸殿,策试茂才异行、安贫乐道、孝悌力田、高蹈不仕等四科举人”(《旧唐书·代宗本纪》)。唐懿宗咸通元年(860)春正月,“上御紫宸殿受朝,对室韦使”(《旧唐书·懿宗本纪》)。唐后期本来应在外朝宣布的赦令有时也在紫宸殿颁布。有时也在这里举行宴会以款待外来使者。如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六月戊戌,“宴回纥使于紫宸殿前”。“九月甲申,回纥使大首领盖将等谢公主下降,兼奏破坚昆五万人,宴于紫宸殿,赐物有差。十二月甲午,回纥使三妇人,谢宁国公主之聘也,赐宴紫宸殿。”次年“三月壬子,回纥王子骨啜特勤及宰相帝德等十五人自相州奔于西京,肃宗宴之于紫宸殿,赏物有差。其月庚寅,回纥特勤辞还行营,上宴之于紫宸殿,赐物有差”(以上见《旧唐书·回纥列传》)。除此之外,唐朝还在紫宸殿举行一些其他典礼,如唐穆宗“长庆二年十二月,上御紫宸殿,册皇太子”(《唐会要》卷4《杂录》)。唐朝前期册太子的典礼多在承天门或含元殿举行,后来又改在宣政殿举行,在紫宸殿举行这种礼仪当属特例,故《唐会要》说:“故事,册太子御宣政殿。时以圣体未康,虑劳登御,故从便也。”

四、延英召对

延英殿位于大明宫内,具体位置在紫宸殿西侧。所谓“延英召对”制度,即皇帝面见宰相等执政大臣,议决军国大事的一种制度。此制的正式形成应始于唐肃宗时期。据载:“上元中,长安东内始置延英殿,每侍臣赐对,则左右悉去。”(钱易《南部新书》甲)另据《资治通鉴》卷225唐代宗大历九年(774)七月条胡三省注引卢文纪曰:“上元以来,置延英殿,或宰相欲有奏对,或天子欲有咨度,皆非时召见。”胡三省的这一注释比较简略,另据《资治通鉴》卷279后唐末帝清泰二年(935)七月丁巳,卢文纪等上言:“……窃见前朝自上元以来,置延英殿,或宰相欲有奏论,天子欲有咨度,旁无侍卫,故人得尽言。望复此故事,惟听机要之臣侍侧。”据此来看,《资治通鉴》的撰者与胡三省均认为此制应起于上元中(760—761)。然而从现有史料看,在上元以前已经有皇帝在延英殿召见大臣议事的记载,而且并非一例。这并不能说明延英召对之制就始于这时,因为唐朝皇帝在大明宫中的其他殿阁中也召见过大臣,这些都是偶尔为之,与一种制度的形成并无必然关系。不能因为皇帝在上元前在延英殿召见大臣商议过政事,后来又确实有了延英召对之制,就硬说这一制度始于这时。确定某一制度始于何时,必须要有明确无误的记载,绝不可牵强附会。还有一种说法,即认为延英召对始于唐代宗时。这种说法来自李绰的《尚书故实》一书,由于此书为笔记小说,所记并不一定可靠,故应以前说为是。

从上述记载看,似乎延英殿建于唐肃宗上元中,其实是不对的。关于延英殿的兴建时期还有两种记载,一种说它建于唐高宗龙朔三年(663)(程大昌《雍录》),另一种说它建于唐玄宗开元十年(722)至二十六年(738)(王应麟《玉海》卷160《唐延英殿》)。这两种记载的时间均早于上元中。按:上元时,唐朝与安史叛军的战争正打得难解难分,唐朝军费开支十分紧张,何来余财营建此不急之工程?这种记载极不可靠。在后两种记载中,王应麟的说法出自推测,并无史料依据,故应以程大昌的记载为是。

关于延英召对的具体形式,《资治通鉴》卷233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八月条胡三省注引宋白曰:“唐制:内中有公事商量,即降宣头付阁门开延英,阁门翻宣申中书,并榜正衙门。如中书有公事敷奏,即宰臣入榜子,奏请开延英,只是宰臣赴对。”文中所说的阁门,指阁门使;中书,指中书门下,即政事堂;正衙门,即大明宫中的宣政门。这种形式并没有皇帝坐朝的时间限制,如有重要政事,不论是皇帝还是宰相,都可随时面见商议政事,从而避免了前面所述的各种朝会所存在的弊病。由于这一决策形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保密性,遂逐渐超越了单日入阁廷议的制度,成为唐后期御前会议的最主要形式。

与内朝入阁之制一样,在唐后期宦官专权的情况下,力争参加延英召对遂成为宦官阶层争取的又一目标。据《五代会要》卷6《开延英仪》载:“两枢密使在御榻两面祗候。”其中还提到了宣徽使、阁门使等内诸司使,这一切都是唐后期宦官们参与延英召对的真实反映,而五代的这种现象却是沿袭唐制而来的。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唐后期延英召对越来越重要,所以不仅宰相与高级宦官可以参加召对,其实不少中央诸司的长官也争取到了在延英殿奏事的权力,甚至尚书省六品以上职事官、东宫师傅、王傅等官也都可以候于延英殿门外,等待皇帝随时召对,皇帝要召见的地方官员往往也在延英召对之时召见。当然这些官员是没有议决军国大事的决策权的,重要的机密的政事也都不会当其面议决。从《五代会要》记载的开延英仪式的内容看,这些官员奏事或接见完毕后要即时拜舞退出,并不等到延英召对结束,这样就保证了皇帝与宰相们讨论军国大事的机密性。

唐朝末年,一度改为每月一、五、九日开延英,即每月开延英皇帝面见宰相九次。这是指正常的情况,“如有大段公事,中书门下具榜子奏请开延英,不拘日数”(《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一时期其他形式的朝会已经极少举行,每月开延英九次顶替了其他形式的朝会,但同时又规定宰相如有大事可随时奏开延英,从而使此制的灵活性继续得以保持。

五、行幸与蒐狩

(一)行幸

皇帝离京外出巡视、祭祀、居住、避难等行动,皆称之为行幸。唐朝皇帝外出巡视,以观察民情、了解吏治为目的的并不很多,大都具有某种针对性。中国古制有帝王五年巡狩一次的说法,但是在唐代却始终没有坚持此制。唐高宗曾在总章二年(669)以此为理由提出往凉州巡狩,却遭到了群臣的反对。有唐一代,皇帝外出巡视而不遭反对的情况还真是比较少见。从现有史料看,比较常见的行幸主要有如下几类:

1.行幸东都。唐朝以洛阳为陪都,称为东都。隋唐两代之所以重视营建东都,主要原因是长安虽然地形险要,但地理位置偏西,不利于对中原乃至南方的控制,洛阳居天下之中,作为陪都后可供皇帝不时行幸,有利于对这些地区进行镇抚及管理。自隋炀帝大规模地营建洛阳以来,唐高宗时也曾较大规模地整修过洛阳宫苑,此后有不少皇帝都到过东都,有的还长期居住在这里。在唐朝前期,除了唐高祖外,太宗、高宗、武则天、中宗、睿宗、玄宗等无不驾临过洛阳。安史之乱时,东都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宫阙被焚,后来虽然有所修葺,但都没有恢复原来的规模,因此唐后期便很少有皇帝行幸东都了。宝历二年(826)二月,唐敬宗将幸东都,也是因为“今东都宫阙、营垒、廨宇,悉已荒废”(《唐会要》卷27《行幸》)而不得不放弃行幸。

2.行幸旧宅及诸夏宫。在关中的高陵县境内有高祖之父李昞的外宅,唐朝建立后改为奉义宫,武德六年又改为龙跃宫。武德元年(618),唐高祖行幸周氏陂时路过此处,但未居住。武德七年十一月,高祖专门驾幸龙跃宫,在这里住了三天。在长安通义坊有李渊的旧宅,武德六年改为通义宫,并驾临这里,设置酒宴,大会宾客。李渊在关中武功县也有旧宅,武德元年改为武功宫,武德六年改为庆善宫,次年驾幸庆善宫。由于唐太宗李世民就出生在这里,所以太宗对其自有特殊的感情,曾多次驾临庆善宫,召集当地父老,置酒作乐,大行赏赐,仿汉高祖荣归故里故事。此后诸帝对其家族的这些旧宅没有多少感情,因而也没有到过这些地方。

唐朝在长安、洛阳周围还兴建了不少离宫,作为皇帝避暑的夏宫,此外在长安至洛阳沿途也兴修了一些行宫,以便行幸东都时居住。长安周围的离宫主要有九成宫、玉华宫、翠微宫、华清宫等,其中华清宫为皇帝过冬时居住的离宫;洛阳周围的离宫主要有奉天宫、三阳宫、兴泰宫、襄城宫等。这些离宫的详情及长安至洛阳途中兴建的行宫,前文已有详细介绍,这里就不多说了。

3.行幸北都太原。太原为李渊起兵反隋之地,其地位自然非普通州府可比。武则天长寿元年(692)升其为北都,唐中宗神龙元年(705)罢为大都督府,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复置为北都,天宝元年(742)改为北京,唐肃宗上元二年(761)停北京之号,不久又复称北都。正因为太原具有这样高的政治地位,所以唐太宗在贞观二十年(646)曾巡幸过这里,唐玄宗曾分别于开元十一年(723)、二十年(732)巡视过这里。太原早在隋朝就兴建有晋阳宫,玄宗早年曾任过潞州别驾之职,对河东地区有着特殊的感情,遂将晋阳宫修葺一新,以供其巡幸时居住。又,隋炀帝在楼烦郡建有汾阳宫,作为避暑的离宫。唐高宗调露元年(679)也曾到这里避过暑。安史之乱后,河东一带社会秩序不稳,便没有皇帝再行幸过这里。

唐后期由于战乱的缘故,一些皇帝也被迫离开长安行幸于外地。如唐代宗幸陕州,唐德宗幸梁州,唐昭宗幸华州,都属于这种情况。由于这一切都是非唐朝制度的不得已行为,所以就不再一一介绍了。至于唐朝皇帝封禅于泰山,也是一种行幸行为,前面已作过论述,也不再复述了。

唐制,天子外出巡幸,通常留太子监国,或者命重臣在京城留守。关于其礼仪情况,《大唐开元礼》卷62《皇帝巡狩》载:

将巡狩,所司承制,先颁告于东方诸州,曰:“皇帝二月东巡狩,各修平乃守,考乃职事,敢不敬戒,国有大刑。”驾将发,告圜丘、宗庙、社稷,皆如别仪。皇帝出宫,备大驾卤簿,皆如常仪,于国门。祭所过山川,如亲征之礼。所经州县刺史、县令,先待于境。通事舍人承制问:百年、古先帝王、名臣、烈士,皆州县致祭。

另据《新唐书·百官志》祠部郎中条载:“凡巡幸,路次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名臣墓,州县以官告祭。”可见皇帝巡幸路过时,对以上这些方面并不亲祭,而是命当地州县官员致祭,皇帝只是差通事舍人参与这些祭祀活动,并代表皇帝致问。其实这仅是《大唐开元礼》的规定,唐初的情况并非如此。如贞观六年(632)冬,唐太宗幸洛阳,至灞上,命祭汉文帝;至华阴,祭东汉太尉杨震,“上自为文”。也就是说,太宗亲自撰写了祭文。贞观二十年(646)正月,唐太宗又亲幸晋祠,“树碑制文”(《唐会要》卷27《行幸》)。其实唐玄宗本人也曾亲自撰写祭文。如开元十二年(724)十一月幸东都,路经华山,“勒石于华岳祠南之通衢,上亲制文及诗”(《唐会要》卷27《行幸》)。

皇帝路经的名山大川、古之圣君名臣陵墓往往很多,到底哪些范围内的需要祭祀?关于这一点唐朝也是有详细规定的,即“名山大川三十里内,圣帝明王二十里内,名臣将相十里内”(《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必须进行祭祀,在这个范围之外的沿途名山大川、圣帝名臣陵墓则不进行祭祀。

皇帝行幸时,往往命大臣一名为知顿使,打前站,安排行幸一应事务,包括整修道路在内。唐玄宗开元五年(717)行幸东都,“及车驾至永宁县崤谷,驰道隘陋,车骑停拥,河南尹李朝隐,知顿使、户部侍郎王怡,并失其部署,上令黜之”,经人劝谏后才免罪不究(《唐会要》卷27《行幸》)。皇帝行幸时,其饮食往往由沿途州县供给。有的皇帝担心沿途州县官员借此骚扰盘剥百姓,也有自备饮食的。

除了祭祀名山大川、圣帝名臣外,皇帝巡幸时往往还会下令复查所过州县狱囚,如有冤情,及时释放;有时甚至会颁布诏令,要求访察贤良之士;或者赐给沿途各地高年老人粟帛等物,免除州县当年或数年租税等。

唐朝还规定皇帝行幸时,行在三百里内刺史遣使奉表问起居,后又改为刺史亲自朝见,三都留守(西都长安、东都洛阳、北都太原)每月定期奉表问起居。关于这个问题,后面还要详述,就不多说了。皇帝巡幸还京时,太子及百官皆要迎于城门之外,留守宫内的官员则迎于宫门之外。

(二)蒐狩

四时蒐狩之制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礼仪活动,其目的有三:田狩以供宗庙,以供宾客庖厨,阅兵讲武以戒不虞。据此可知,以供宗庙为蒐狩目的之一,体现的是大享祖先的孝道;以供宾客为蒐狩目的之一,体现的是尊礼宾客的传统文明;至于阅兵讲武,则是通过调动军队参与这种大规模的狩猎活动,达到练兵讲武不忘战备的目的。按照唐礼,这种活动的安排“须顺四时”,不得“非时妄动”。围猎时须网开一面,不得滥杀禽兽,亦不得毁坏稼穑,破坏生产。还有一点需要强调,就是在举行狩猎时皇帝不得亲自格杀猛兽。

不过唐朝的历代皇帝大都热衷狩猎,加之关陇集团所具有的尚武精神,遂使蒐狩活动大盛于其他历史时期。既然皇帝热衷此项活动,所以非时田狩的情况便不时出现,而且并不能完全遵守这种礼制的规定。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十月,特进魏徵上书谏曰:

臣伏闻车驾近出,亲格猛兽,晨趋夜还,以为万乘之尊暗行荒野,践深林,污丰草,甚非万全之计。愿陛下割私情之娱,罢格兽之乐,则天下幸甚。(《唐会要》卷28《蒐狩》)

再如唐武宗会昌二年(842)十月,校猎于白鹿原,谏议大夫高少逸奏曰:“陛下校猎太频,出城稍远,万机废弛,星出夜归,方今用兵,且宜停止。”(《旧唐书·武宗本纪》)

类似史料还很多,都是大臣或谏官对皇帝频频出猎的劝阻言论,说明唐朝的不少皇帝举行田狩活动并不完全是遵守古礼,而是出于个人的喜好。皇帝如此,皇室其他成员亦有乐于此道者,如贞观时的太子李承乾,“颇以游畋废学”(《旧唐书·张玄素传》)。开元时,邠王李守礼出为滑州刺史,与家人频出猎,邠王府司马潘好礼遮马劝曰:“今正是农月,王何得非时将此恶少狗马践暴禾稼,纵乐以损于人!请先蹋杀司马,然后听王所为也。”(《旧唐书·潘好礼传》)可见非时田狩是人们最为反对的。

其实唐代的蒐狩之制的目的并不仅限于以上所述,关于这个问题,《旧唐书·虞世南传》有一段记载颇能加以说明。由于太宗颇好田猎,秘书监虞世南进谏曰:

臣闻秋狝冬狩,盖惟恒典;射隼从禽,备乎前诰。伏惟陛下因听览之余辰,顺天道以杀伐,将欲躬摧班掌,亲御皮轩,穷猛兽之窟穴,尽逸材于林薮。夷凶剪暴,以卫黎元;收革擢羽,用充军器;举旗效获,式遵前古。然黄屋之尊,金舆之贵,八方之所仰德,万国之所系心,清道而行,犹戒衔橛,斯盖重慎防微,为社稷也……

文中所谓“秋狝冬狩”乃恒典也,是说这一制度乃是自古以来的旧制,因此太宗“举旗效获,式遵前古”是没有错的,也是李唐王朝对古礼的沿袭和继承。其中又说道:“夷凶剪暴,以卫黎元;收革擢羽,用充军器”,则是指举行这种礼仪的目的在于铲除有害于人类的猛兽,以保卫人民的安全。同时这种活动还可以“收革擢羽”,也就是可以获得皮革羽毛,以满足军器制造之用,达到加强军备之目的。这种说法则将唐代蒐狩之礼的功效和目的进一步扩大了。

根据杜佑《通典》卷132《皇帝田狩》载,唐朝皇帝蒐狩之制的礼仪程序如下:

1.行前十日,由有关部门划定田狩地域的范围。

2.行前三日,由相关部门在狩猎地域周围插旗作为标志,或根据地形地貌树立相应的标志。

3.行前一日拂晓,诸将各率士卒集合于旗下,迟到者罚之,然后发布命令,将所标出的地域包围。其实这种规定是非常灵活的,可以根据田狩范围之广狭决定布围的天数。

4.皇帝车驾出发的当日,“其发引次舍如常”,也就是说按照平常皇帝外出巡幸时的诸军行进秩序列队,以次进发或驻扎。

5.将到围猎之处时,“皇帝鼓行入围”,诸将皆鼓行赴围,然后命一百二十骑入围驱赶野兽。

6.皇帝乘马南向,“有司敛大绥以从”;诸王公以下皆乘马带弓矢陈驾前后,“所司之属又敛小绥以从”。所谓“大绥”、“小绥”,指旌旗,或以羽毛装饰,或以牦牛尾缀于幢上,即系于竿首。按照古礼,“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献禽于其下”(林岊《毛诗讲义》卷5)。

7.第一批兽驱出,有关部门整饬弓矢;第二批兽驱出,有关部门奏进弓矢;第三批兽驱出,皇帝乃从兽群左侧射之。这就是所谓三驱而射的古礼。

8.皇帝射后,诸王公射,其余臣僚按照地位的高下依次而射。射毕,驱赶兽群的骑兵停止驱赶,由百姓自行狩猎。

9.田狩将要结束时,有关部门建旗于田内,击驾鼓及诸将之鼓,士卒欢呼。

10.将所获猎物献于旗下。

11.“大兽公之,小兽私之。”即所获大兽要献给公家,“小兽私之”并不是指其可以据为私有,按照古礼,则是指可以割取其左耳作为计算获取猎物多少的依据,以便记功。其上者以供宗庙,次者以供宾客,下者以充庖厨。“乃命有司馌兽于四郊,以兽告至于庙社。”所谓“馌兽于四郊”,即以所获之兽献祭于众神;所谓“告至于庙社”,则指向宗庙、社稷献祭。

除了这些礼仪程序外,唐礼还规定:“群兽相从,不尽杀,已被射者,不重射。不射其面,不翦其毛,其出表者不逐之。”(《大唐开元礼》卷85《皇帝田狩》)现在看来,唐朝的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一种保持生态平衡的举措,使得野兽能够保持一定数量的种群,以利于继续繁衍。

六、朝廷祭祀

在唐代由朝廷举行的祭祀活动主要分为三类,即所谓天神、地祇、人鬼。后者是指皇家宗庙之祭,即对皇帝祖先的祭祀。又按照祭祀等级划分为大祀、中祀、小祀,关于这个问题,《旧唐书·礼仪志》有详细的说明,录之如下:

昊天上帝、五方帝、皇地祇、神州及宗庙为大祀,社稷、日月星辰、先代帝王、岳镇海渎、帝社、先蚕、释奠为中祀,司中、司命、风伯、雨师、诸星、山林川泽之属为小祀。

《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亦有类似的记载,与上引之书比较略有不同,录之如下:

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祇,三曰享人鬼,四曰释奠于先圣先师。其差有三:若昊天上帝、五方帝、皇地祇、神州、宗庙为大祀,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岳镇海渎、帝社、先蚕、孔宣父、齐太公、诸太子庙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众星、山林川泽、五龙祠等及州县社稷释奠为小祀。

其实“释奠于先圣先师”亦可归于享人鬼一类。从此书的记载看,比《旧唐书》记载的中祀多出了“诸太子庙”,小祀多出了“五龙祠及州县社稷释奠”。又据《新唐书·礼乐志》的记载,大祀有“追尊之帝后”,中祀有“七祀”,小祀有“司人、司禄、司寒、马祖、先牧、马社、马步”等,这些都是前两书所未记载的。另据成书于唐德宗贞元年间的王泾《郊祀录》卷1《凡例上》的记载,又比前三书多出了“九宫贵神”、“太清宫”两项,而无“州县社稷释奠”。这一切都说明,唐朝祭祀的对象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

下面将唐朝大中小祀所祭祀的对象一一简介如下:

昊天上帝与五方帝:东汉学者郑玄认为昊天上帝即北辰耀魄宝。魏晋时的学者王肃认为昊天上帝是天,不能与诸星辰混为一谈。隋朝宗郑玄之说,唐初沿袭隋制,高宗时改奉王肃之说,将昊天上帝与五方帝区别开来。所谓五方帝,郑玄认为是青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黄帝含枢纽、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纪,实即天上的五个星辰。王肃认为五帝即太昊、炎帝、少昊、颛顼、黄帝,即上古的五个部落首领,即所谓五人帝,与天无涉。因为祭天的场所在南郊,即圜丘,而五人帝非天,故历代学者争论很大,莫衷一是。

地祇:地祇即地神,其祭祀由来已久,郑玄认为其礼有二:一曰大地昆仑,是为皇地祇;二曰帝王封圻(圻,地的边界)之内,谓之神州地祇。唐代仍沿袭郑说,有皇地祇与神州地祇,高宗时合二为一,不久又恢复旧制。

日月星辰与九宫贵神:古人认为日月为天上诸星辰之首,日月之下诸星各有所司,故祭之。九宫贵神的祭祀乃是出自术士的建议。天宝三载(744),在长安以东朝日坛置九宫贵神坛,唐玄宗亲祭之,即招摇、轩辕、太阴、天一、天符、太一、摄提、咸池、青龙等九星座之神。

风师、雨师与司寒:在古代社会,气候与农业有着密切的关系,故风雨与寒暑的祭祀历史悠久。古代在冬季凿冰藏于地窖,开启冰窖之日献羔以祭司寒。唐人继承了这种祭祀。

五龙:在唐以前无祭五龙这种活动,唐代通常在仲春祭五龙,开元时在兴庆池命有司祭之。唐人祭五龙是因为“龙者,四灵之畜,亦百物也;能为云雨,亦曰神也”(《唐会要》卷22《龙池坛》)。其坛为五层,每层高五尺,五龙座分别为青、赤、黄、白、黑等五色。

社稷与先农、先蚕:郑玄认为社、稷皆是土祇,因其生育之功异,故有二名。勾龙(共工氏之子)、后稷(即周族之始祖弃,后世奉为谷神)皆为其官,能平能治,有大功德,故配食焉。所谓先农,即炎帝神农氏。先蚕指嫘祖,传说是黄帝的妃子,发明了养蚕。先农、先蚕都是历代祭祀的神明,于春季祭祀。先农由皇帝主祭,先蚕由皇后主祭。

岳镇海渎:均指山川之祭,在唐代岳分五岳,镇分四镇(东南西北镇),海分四海,渎分四渎(即东渎大淮、西渎大河、南渎大江、北渎大济)。对以上这些山川的祭祀分别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据《旧唐书·礼仪志》载,祭祀的具体地点分别是:

东岳岱山,祭于兖州;东镇沂山,祭于沂州;东海,于莱州;东渎大淮,于唐州。南岳衡山,于衡州;南镇会稽,于越州;南海,于广州;南渎大江,于益州。中岳嵩山,于洛州。西岳华山,于华州;西镇吴山,于陇州;西海、西渎大河,于同州。北岳恒山,于定州;北镇医无闾山,于营州;北海、北渎大济,于洛州。其牲皆用太牢,笾、豆各四。祀官以当界都督、刺史充。

七祀与司人、司禄:户、灶、中霤、门、行、司中、司命,合称为七祀。门、户主出入,灶主饮食,中霤主堂屋居处,行主道路行作,司中与司命皆为星名,共主人之性命,司人与司禄也是星名,主臣民之福禄,故自古以来都要加以祭祀。

马祖、先牧、马社、马步:指四种神明,周代始定其礼,后世因之。唐祭马祖于仲春,先牧于仲夏,马社于仲秋,马步于仲冬。这些都是与马有关的活动,所谓马祖,天驷也,即天马;先牧,养马者也;马社,始乘马者也,即相士;马步,除其灾害之神也。

宗庙与太清宫:前者指皇室祖庙,是皇帝祭其祖先的场所,祭祖以显其功德,以示其亲亲之义。自三代以来,天子皆有七庙,唐代亦不例外。此外,在祭天地之时,也将其祖之位配享。太清宫指老子庙,唐朝皇室以老子李耳为其始祖,但为其修庙则始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追尊老子为玄元皇帝。天宝元年(742),又在两京建玄元皇帝庙。次年,改西京之庙为太清宫,东都之庙为太微宫,天下诸郡的老子庙改称紫极宫。对老子的祭祀在唐代也是祭祖活动之一。

先代帝王:祭先代帝王始于秦,历代不断地增加人数,至唐代包括了上自三皇五帝,下至隋朝的著名帝王,以彰其功德。但到了唐后期,这种祭祀便不再举行了。

释奠:是指对孔子与姜尚的祭祀。在唐代孔子被封为文宣王,姜尚被封为武成王,皆立庙祭祀。他们两人都被视为先圣先师,是文、武之道的代表人物。

诸太子庙:唐朝已故的诸位太子皆立庙祭祀,其庙隶属于宗正寺。所谓“诸太子庙:令各一人,从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录事各一人。令掌洒扫开阖之节,四时享祭焉”(《新唐书·百官志》)。

唐朝的祭祀主持者分为皇帝亲祭、皇后祭、有司祭等;祭祀的地点与场所各不相同,分为圜丘、明堂、太庙、太学、诸坛、名山、江河等;祭祀的时间也不相同,分为正月、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孟春、仲春、季春、孟夏、季夏、仲秋、孟冬、仲冬等不同节气和月份,每月祭祀的日期也有严格的规定。

关于祭祀的程序,《新唐书·礼乐志》亦有记载:“凡祭祀之节有六:一曰卜日,二曰斋戒,三曰陈设,四曰省牲器,五曰奠玉帛、宗庙之晨祼,六曰进熟、馈食。”此外,祭礼的规格与祭品的多寡也因祭祀对象的地位和重要程度而各不相同。关于此事,史籍中都有详细的记载,就不一一介绍了。

七、谒陵典礼

唐朝诸帝陵绝大多数都在关中,有所谓“十八陵”之称。为了表示尊祖敬祖,拜谒先帝陵寝便成为唐朝礼仪制度的一部分。

唐朝前期有皇帝亲自谒陵的规定。贞观十三年(639)正月一日,唐太宗亲至高祖的献陵拜谒,陪同他的还有唐宗室子孙、百官及番夷君长。太宗哭于阙门,然后进入寝宫,亲自献上祭品,宗室、百官以及番客皆陪列于司马门内。

永徽六年(655)正月一日,唐高宗亲谒太宗的昭陵,文武百官与宗室子孙陪同前往。也像太宗谒陵时一样,哭拜在地,然后易服进入寝宫。“哭踊,绝于地。进至东阶,西面再拜。号恸久之,乃进太牢之馔,加珍羞具品。”朝廷重臣长孙无忌、李、程知节以及越王李贞、赵王李福、曹王李明等,“并入执爵进俎”。“上至神座前,拜哭奠馔,阅先帝先后衣服,拜辞讫。行哭出寝北门,乃御小辇还宫。”(《唐会要》卷20《亲谒陵》)

以上这些记载大致可以反映出唐朝皇帝谒陵时的礼仪情况。唐朝皇帝谒陵并不仅限于拜谒自己生父的陵寝,如开元十七年(729)十一月十日,唐玄宗赴桥陵拜谒祭奠;十二日,谒定陵;十三日,谒献陵;十六日,谒昭陵;十九日,谒乾陵。除了桥陵为玄宗生父睿宗的陵墓外,其余诸陵均为其历代祖先之陵墓。

除了皇帝亲自谒陵的制度外,唐朝还有公卿谒陵的制度,也称之为公卿巡陵。唐太宗时制定的《贞观礼》规定:“岁以春、秋仲月巡陵。”即春、秋二季的第二个月遣使谒陵。唐高宗统治时仍然沿袭不变,并于显庆五年(660)下诏规定:“岁春、秋季一巡,宜以三公行陵,太常少卿贰之,太常给卤簿,仍著于令。”(《新唐书·礼乐志》)如果说贞观时尚没有明确派何官谒陵的话,至此则明确由三公为使,太常少卿为礼官,为副使,并且有卤簿(仪仗)相随。

武则天天授(690—692)以后,“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诣陵起居”(《新唐书·礼乐志》)。这里所说的生日、忌日,是指已故皇帝的生日和忌日,除了这两天外,每年四季还都要谒陵一次。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太常博士唐绍以为此制不合古礼,遂上表曰:

起者以起动为称,居者以居止为名,参候动止何如,义非陵寝之法。生事以礼,必勤于定省;死葬以礼,当于安厝。岂可以事居之道,行送往之时?敢辞命使劳繁,但恐不安灵域。又降诞之日,穿针之辰,皆以续命为名,时人多有进奉。今圣灵日远,仙驾难攀,进止起居,恐乖先典。请停四季及降诞并节日起居陵使,但准式二时巡陵,庶义合礼经,陵寝安谧。(《通典》卷52《上陵》)

即认为巡陵行香过度频繁,使得圣灵不得安宁,主张恢复到贞观旧制上去,每年春、秋二季的第二个月各起居一次。中宗部分地接受了唐绍的意见,规定其他诸帝陵皆按唐绍的意见,每年春、秋二季巡陵,但“乾陵每岁正旦、冬至、寒食遣外使去,二忌日遣内使去”(《唐会要》卷20《公卿巡陵》)。所谓内、外使,前者指中官,后者指朝廷公卿。所谓“二忌日”,指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忌日。这是由于唐高宗与武则天为中宗亲生父母,故礼仪稍重于其他诸帝陵。

唐德宗贞元四年(788)二月,国子祭酒包佶认为每年春、秋仲月公卿巡陵行香,由陵台官吏导引至陵前,礼仪太简,“恐非恭敬”。于是令太常寺根据《大唐开元礼》中的公卿拜陵旧仪及敕文旧例重新修撰定拜陵仪制。同年五月修成,“敕旨施行”(《唐会要》卷20《公卿巡陵》)。新定仪制增加了辂车、卤簿等仪仗,对参加的官员及人数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拜陵的具体仪式作了规定。关于其礼仪的具体情况,《唐会要》卷20《公卿巡陵》有详细的记载,录之如下:

所司先择吉日,公卿待辂车、卤簿,就太常寺发至陵。所司先于陵南北步道东,设次西向北上。公卿等到次,奉礼设公卿位于北门外之左,西向。陵官在公卿位东南,执事官又于其南,西向北上,设奉礼位于陵官西面。赞者二人在南,少退。谒者引公卿出次就位,赞引诸官就位立,奉礼曰:“再拜。”赞者承传,在位者俱再拜。谒者引公卿,赞引引诸官,出次,以奉行毕,退复位。奉礼曰:“再拜。”赞者承传,在位者皆拜,谒者引公卿,赞引引诸官,各就次以还。若须洒埽及芟薙修理,即随事处分。其奉礼郎、典谒等,应须权摄,请准天宝六载八月敕,所管县及陵官、博士、助教等充。又准开元皇帝行诸陵,即设太牢之馔。其公卿朝拜,备奉巡检之礼,并无牲牢。

可见经过此次重定礼仪后,其仪制已经大大地重于以往了,反映了唐朝礼仪逐渐完善的过程,同时也说明谒陵之制在整个唐朝礼制中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

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六月,吏部奏请:“公卿拜陵,通取尚书省及四品以上清望官,中书省及诸司五品以上清望官及京兆少尹充。”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唐会要》卷20《公卿巡陵》)。从而使参加公卿巡陵之仪的官员范围更加明确。

“忌日行香,即诣陵起居之礼也。”自从景龙二年罢去了诸陵忌日巡陵行香后,不知何时又恢复了此制。胡三省引宋白注:“唐制:国忌行香,初只行于京城寺观。贞元五年八月,敕天下诸上州并宜国忌日准式行香之礼。凡诸帝升遐,宫人无子者悉遣诣山陵供奉朝夕,具盥栉,治衾枕,事死如事生。”(《资治通鉴》卷249胡三省注)忌日巡陵行香始于武则天时,据宋白所云,重新恢复后只是施行于京师寺观,即派人诣僧寺行香,唐德宗贞元五年(789)时扩大到天下之上州,当然也包括陵寝行香在内。另据《资治通鉴》卷249唐宣宗大中十二年(858)二月条载:“甲子朔,罢公卿朝拜光陵及忌日行香。”此次罢去的这些仪制仅是针对光陵,其他诸陵并不包括在内。宣宗之所以有如此举动,原因是怀疑其兄穆宗与其父宪宗皇帝的不正常死亡有关。

在公卿谒陵时规定:“春则埽除枯朽,秋则芟薙繁芜。”前者是指铲除枯朽,欲使陵区草木茂盛;后者则是指“除去壅蔽,且虑火灾也”。当然此类事无须谒陵公卿亲自动手,自有充当陵户的百姓负责,公卿们所要做的仅是持斧击树三发,“谓之告神”(《唐会要》卷20《公卿巡陵》)。

实行公卿谒陵这一制度,除了以上目的外,更重要的还是体现君臣之义,维护皇家威势。在唐前期还有所谓皇帝亲自谒陵的礼制,太宗、高宗、玄宗等皇帝都有类似行动见于记载。自从唐玄宗开元十七年以后,皇帝们便不再亲自谒陵,实际上等于废止了这一制度,只保留了公卿谒陵的制度。这一情况的出现更清楚地说明了这一制度的实质,即所谓明君臣之大义。

八、起居制度

起居制度作为国家的一种典章制度,是指以下对上的一种探视和问候制度。在先秦时期虽然也存在这种现象,但那时只是一种礼节性的探视和问候,或者是晚辈对长辈的一种孝道的表示,属于社会礼俗方面的问题,并未形成制度。至秦汉时期初步形成了起居制度,但是其完善时期应该在唐代。其内容较之秦汉时期要复杂得多,不仅限于探视和问候,还包括了其他方面的一些内容,并且导致了朝会、议政、礼仪等制度相应地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其相关内容也只限于臣下对皇帝及皇室其他成员而言,如皇太后、皇后、太子等,汉代那种百僚向三公问起居的规定在唐代是不存在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是皇权不断强化并在国家典章制度上的一种反映。虽然并不排除下级向上级或者晚辈向长辈问起居的现象出现,然而这种情况的存在并非制度的强制性规定,而是一种个人行为或者传统礼俗的反映。

(一)日常起居

唐代的日常起居制度主要是指前殿起居,指每月朔望日在太极殿或宣政殿举行的大朝会。每月朔望日在京文武九品以上职事官皆赴朝参,由于人数众多,大朝会遂成为百官向皇帝问起居的一种礼仪性制度。所谓“唐制,朔望天子御宣政殿,受百官起居,诸司奏事”(李攸《宋朝事实》)。天宝时期唐玄宗认为朔望日是陵寝荐食之日,在前殿举行大朝会有失思敬之心,于是改在便殿即紫宸殿举行。由于紫宸殿位于宣政殿之后,须从阁门而入方能到达,故称之“入阁”。关于此制前面已经论述过了,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在便殿举行的常朝听政,即内朝,则与起居制度无涉,不能认为凡入阁皆属问起居。

有关唐朝前期前殿起居的详情,由于《贞观礼》、《显庆礼》的亡佚已不得而知,幸运的是《大唐开元礼》仍然完整保存,从而使我们对这一仪制的基本情况得以了解。《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对《大唐开元礼》的仪目有详细的记载,其中说嘉礼“其仪有五十”,其“四十六曰群臣起居”。四库文渊阁本《大唐开元礼》记这一仪目为“群臣奉参起居”,《通典》所载与此同,说明《唐六典》的记载有所简省。现将其全文录之如下:

其日,依时刻文武群官九品以上俱集朝堂次。奉礼设文武群官位于东朝堂之前,文左武右,重行北向,相对为首。又设奉礼位于文武官东北,赞者二人在南,少退,俱西向。又设通事舍人位于文官为首者之北,少东,西向,并如常,奉礼帅赞者先就位。舍人各引文武群官俱就位,立定,舍人引为首者少进,通起居讫,退,复位。奉礼唱“再拜”。赞者承传,群官在位者皆再拜。舍人入奏讫,舍人承旨出,复位,西面称:“敕旨。”群官在位者皆再拜,宣敕讫,又再拜。舍人及群官俱退。(《大唐开元礼》卷129)

以上所载便是唐朝的前殿起居制度的仪制情况。

据《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记载:“(天宝)六载九月二十一日敕:‘自今以后,每朔望朝时,于常仪一刻,进外办。每座唤仗,令朝官从容至阁门,入至障外,不须趋走。’”文中的“障”字,颇疑为“仗”字之误。如果此说能通,则大部分朝官并未入阁,而是立于仗卫之外。同时也说明,早在天宝时期,在紫宸殿举行的朔望朝已经有仗,并非欧阳修所说的至唐僖宗乾符时方才有仗(《新五代史·李琪传》)。可见,奉参起居与举行朔望朝时,群臣所在的位置并不完全相同。

唐朝末年,朔望朝制度又有所变化,唐哀帝天祐二年(905)七月,“太常礼院奏:‘每月朔望,皇帝赴积善宫起居,文武百官于宫门进名起居。’从之”(《旧唐书·哀帝本纪》)。此时,唐朝已临近灭亡,都城也从长安迁到了洛阳,财力匮乏,甚至连百官俸料的发放都很困难,举行大规模的朔望朝需要花费一定钱财,于是只好取消,改为朔望日皇帝赴积善宫向皇太后问起居,而百官仅需在宫门通名起居即可。

唐朝每月朔望举行的这种起居性质的大朝会遇有特殊情况,或取消不办,或允许部分官员不赴朝参。如唐宪宗元和元年(806)三月,武元衡奏曰:“兵部、吏部、礼部贡院官员,每举选限内,有十月至二月不奉朝参”云云。可知此前这些部门的官员在这一段时间是可以不赴朝参的。武元衡认为“若称事繁,则中书门下、御史台、度支、京兆府公事至重,朝谒如常”。因此他提出准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四月二十七日敕,“永为常式”(《旧唐书·宪宗本纪》)。这个奏请得到了唐宪宗的批准。可惜的是,贞元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敕文已不可见,但从武元衡上奏的意思来看,显然是反对兵部等部门的官员不参加朝参,贞元十二年的敕文很可能也是这个意思。但是在五代时期,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如有公事推勘详断,吏部南曹官员在锁曹与锁铨期间,均可以免除朝参起居(《五代会要》卷6《杂录》)。唐朝还规定:“凡凶服不入公门。”这里面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所谓“遭丧被起在朝者,各依本品着浅色缦;周已下惨者,朝参起居亦依品色,无金玉之饰。起复者,朝会不预。周丧未练,大功未葬,则亦准此例”(《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

唐朝还规定皇帝坐朝日,“或遇阴霪、盛暑、大寒、泥泞,亦放百官起居”(《宋史·张洎传》)。这是指有关常朝的规定,以此类推,朔望日举行的大朝会也应如此。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也是有的,如唐高宗永淳元年(682)正月乙未朔,“以年饥,罢朝会”(《旧唐书·高宗本纪》)。唐中宗神龙三年(707)正月庚子朔,“不受朝会,丧未再期也”(《旧唐书·中宗本纪》)。唐玄宗开元五年(717)正月壬寅朔,“上以丧制不受朝贺”(《旧唐书·玄宗本纪》)。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正月辛酉朔,“以用兵不受朝贺”(《旧唐书·宪宗本纪》)。唐穆宗长庆三年(823)正月丁巳朔,“上以疾不受朝贺”(《旧唐书·穆宗本纪》)。唐文宗大和六年(832)正月乙未朔,“以久雪废元会”(《旧唐书·文宗本纪》)。综上所述,可知唐朝的朝会在六种情况下可以不举办,即对百姓饥饿的怜悯、服制所限、皇室丧事、军事行动、皇帝身体不适、天气不宜等。

在唐朝,是否在以上特殊情况下百官都可以不向皇帝问起居了呢?从文献记载来看,也不完全是这样,只是取消法定的常规朝会,而代之以其他起居形式。如唐代宗宝应二年(763),“玄宗、肃宗归祔山陵。自三月一日废朝,至于晦日,百僚素服诣延英门通名起居”(《旧唐书·代宗本纪》)。但是这里没有说清楚从何时起每日起居,还是仅在这一天起居。另据《通典》卷81《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记载:“据礼及故事,今百官并合准遗诏二十七日释服。其小祥内,百官并无假日,每日平明,诣延英门,进名起居,不入正衙。”可见在小祥期间,每日是要赴延英门问起居的。至大祥除服日,“通事舍人引百僚序出至太极门外,进名奉慰讫,各服惨公服,便诣延英门起居”(《通典》卷87《禫变》)。

逢皇室其他成员丧事,在辍朝期间有时也要行起居之礼。如唐文宗开成三年(838),“其年十月,昭恪太子薨。中书门下奏:‘辍朝合至月末,旧无起居之礼,颇乖臣子之心。臣等商量,隔三日一赴延英,进问起居,应协情礼。’从之”(《唐会要》卷25《杂录》)。唐哀帝天祐元年(904)八月,昭宗崩,中书堂帖也说:“今月二十四日释服后,三日一度进名起居。”(《旧唐书·哀帝本纪》)也是沿袭了这一做法。这一类活动均属通名起居,皇帝无须坐朝,百官无须入宫。

皇帝患病,虽然不能坐朝,但百官仍需问起居,如唐文宗开成四年(839)十二月辛酉,“上不康,百僚赴延英起居”(《旧唐书·文宗本纪》)。不仅百官如此,即使宦官在皇帝患病时也只能通名起居,所谓“圣人不豫逾月,中尉止隔门起居”(裴庭裕《东观奏记》卷下)。这里所说的“中尉”,即指宦官首领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

每年仲冬之月,通常都要在京城外举行讲武之礼。“讲武罢,侍中跪奏称:‘侍中臣某言,讲武礼毕,请还。’”皇帝还宫后,“明日,群官奉参起居如别仪”(《通典》卷132《皇帝讲武》)。

凡举行南郊祭祀、恭迎太庙神主等典礼时,皇帝都要出城,“乘舆入行宫”,“谒者、赞引各引祀官,通事舍人分引文武群官,集行宫朝堂,文左武右,舍人承旨敕群官等各还次”(《大唐开元礼》卷4《銮驾出宫》)。但是却没有说群臣集于行宫朝堂干什么。另据《旧五代史·礼志》载:皇帝“诣行宫,群臣起居毕,就次”。五代沿袭唐制,可见在唐代群臣“集行宫朝堂”就是为了向皇帝问起居,然后各自返回其临时居所。

其实在许多重要典礼活动中,如泰山封禅、谒陵、巡狩、亲征等,群臣都要向皇帝行起居之礼,并且在礼制中制定了详尽的礼节仪式,就不一一叙述了。

太子与诸皇子、皇孙也要经常向皇帝问起居,如神龙元年(705)正月,张柬之、桓彦范、敬晖等密谋发动政变,“时太子于北门起居,彦范、晖谒见,密陈其策,太子许之”(《资治通鉴》卷207)。指时为太子的中宗李显经洛阳宫玄武门向武则天问起居。再如“先天之后,皇子幼则居内,东封年,以渐成长,乃于安国寺东附苑城同为大宅,分院居,为十王宅。令中官押之,于夹城中起居”(《旧唐书·凉王璿传》)。这是皇子们向皇帝问起居的例子。玄宗“为太上皇时,代宗起居”(段成式《酉阳杂俎》卷1《忠志》)。代宗为肃宗之子,玄宗之孙,当时已被立为太子。

(二)巡幸起居与外官起居

唐制,皇帝外出巡幸如留太子监国,则需上表问起居。据载:“贞观十九年正月,上征辽,发定州。皇太子奏请飞驿递表起居,又请递敕垂报。许之。飞表奏事,自此始也。”(《唐会要》卷26《笺表例》)除了太子外,唐朝还制定了皇帝巡幸时其他官员问起居的相关制度,据《大唐开元礼》卷3《杂制》载:“凡车驾巡幸,每月朔,两京文武官职事五品以上,表参起居。州界去行在所三百里内者,刺史遣使参起居。若车驾从比州及州境过,刺史朝见。巡幸还,去京三百里内,刺史遣使参起居。”这一制度此后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如唐德宗兴元元年(784)二月,皇帝移幸梁州,山南东道节度使贾耽派行军司马樊泽“奉表起居”(《旧唐书·贾耽传》)。唐昭宗乾宁三年(896)七月,凤翔节度使李茂贞率大军逼近京师,昭宗打算往太原避难,行至渭北,华州节度使韩建遣子奉表起居,并“请驻跸华州”(《旧唐书·昭宗本纪》)。可见直到唐末,这一制度仍然得到较好的执行。

唐朝的这一制度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七月五日敕:

三都留守,两京每月一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并遣使。即行幸未至所幸处,其三都留守及京官五品已上,三日一起居。若暂出行幸,发处留守亦准此并递表。(《唐会要》卷26《笺表例》)

在这里根本没有提到诸州刺史如何在皇帝巡幸时问起居,皇帝未到达巡幸处时,三都留守及京官五品以上每三日一起居,可是在《大唐开元礼》中却规定每月朔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表参起居,这是一个变化。

另据《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记载:

凡车驾巡幸及还京……行从官每日起居,两京文武职事五品已上,三日一奉表起居,三百里内刺史朝见。东都留司文武官每月于尚书省拜表,及留守官共遣使起居,皆以月朔日,使奉表以见,中书舍人一人受表以进。北都留守每季一起居。

众所周知,《唐六典》一书撰成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成书晚于《大唐开元礼》。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与《大唐开元礼》相比,发生了如下几点变化:第一,“行从官每日起居”,这是以前所没有明确的。第二,两京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又回到了三日表参起居的旧制上去了。第三,行在三百里内刺史由遣使奉表起居改为亲自朝见。但是从上引山南东道节度使贾耽与华州节度使韩建遣使奉表起居的事例看,此后还发生过变化,即不许近州官员朝见皇帝。取消在京五品以上官员每三日起居,改为月朔奉表起居,又回到了先前的旧制上去了。正因为这样,宋代史学家欧阳修总结说:“皇帝巡幸,两京文武官职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参起居;近州刺史,遣使一参;留守,月遣使起居;北都,则四时遣使起居。”(《新唐书·百官志》)

皇帝在京期间,地方官如何问起居?一般来说,有三种不同的形式,分为在京外官起居、外官遣使起居和外官上表起居等。在唐代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一定数量的外官住在京师,他们因身份地位的高下不同,觐见皇帝问起居的形式也不相同。各地军政长官入朝觐见皇帝的方式大体上同于京官,关于这一点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十二月的敕文有明确的规定:“诸都护、刺史入朝日,及新授未辞,因便在京朝会,一事以上,并同京官。”(《唐会要》卷24《诸侯入朝》)所谓“因便在京朝会”,是指与京官一样按照正常的朝会时间觐见皇帝问起居,包括新任命的都护、刺史而未向皇帝辞行者在内。至于在京办事的地方小官吏,只要是在九品以上,则可以在每月朔望日随百官参加朝会了。

在唐代诸州府每年皆向京师派出朝集使,包括归属于唐朝的少数民族在内,也要分别以羁縻府州的名义各自派出朝集使。由于人数过多,“颇成劳扰”,遂在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十月颁敕规定:“每年一蕃令一人入朝,给左右不得过二人。”(《唐会要》卷24《诸侯入朝》)改变了以往每个羁縻府州均要派出朝集使的旧例,变为每个部族各派一名朝集使,其左右随从限定为二人,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入朝人数。

唐玄宗开元八年(720)十月规定:“诸督刺史上佐,每年分蕃(应为番)朝集,限一月二十五日到京,十一月一日见。”其年十一月十二日敕:“诸州朝集使长官上佐,分蕃(番)入计,如次到有故,判司代行。”(《唐会要》卷24《诸侯入朝》)引文中的“一月二十五日”应为“十月二十五日”之误(《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我们知道,在唐代朝集使通常由各州府都督、刺史或上佐(长史、别驾、司马)充任,如果因故不能充使,则由判司(诸曹参军事)代行。朝集使的主要任务有两条,一是参与对本地官员的考课,二是参加朝廷典礼活动,向皇帝问起居,即仿效古代诸侯向天子行朝觐之礼。唐朝规定,朝集使须由诸州府军政长官或上佐充任,而不派主管考课之事的司功参军充使,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所以说朝集使最主要的功能还是体现在后一方面,也就是向皇帝问起居,以明君臣之大义。由于朝集使毕竟还负有考课之责,须到每年的考课工作全部结束后才能返回当地。也就是说他们还要在京师居住一段时间。于是规定:“诸朝集使十日一参,朔望依常式。”(《唐会要》卷24《诸侯入朝》)也就是说除了十日朝见一次皇帝外,还可以随京官一起参加朔望朝。

其实朝集使在京参加的活动远不止以上所述。根据《大唐开元礼》的记载,朝集使还要参加元日、冬至、千秋节、谒陵等各类活动,其《嘉礼》中制定了“朝集使朝见并辞”的仪制。“其朝集使三品以上引升殿赐食,四品以下于廊下赐食,并临时奏听进止。”(《大唐开元礼》卷109)朝集使参加的所有这些活动均为礼仪性即起居性质的活动,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内容。

安史之乱的爆发一度导致了朝集使制度的中断。大历十四年(779)五月,唐德宗即位,次月即恢复了朝集使制度,并于次年十一月一日在宣政殿接受了他们的朝觐。建中二年(781)宣布暂停当年的朝集使,至贞元三年(787)三月又一次停止了朝集使入京。从此以后朝集使制度便彻底废除了,代之而起的是所谓进奏院制度,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就不多说了。如果说在唐前期外官遣使问起居主要是指朝集使的话,那么唐后期则主要指进奏院,其为诸道在京师设置的办事机构,除了办理各种相关事务、沟通诸道与中央的联系外,还代表各道向皇帝问起居,呈送起居表也是其中的一项职责。

关于外官上表起居的制度,贯穿于整个有唐一代。《唐六典》卷9《中书舍人》载:“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而奏之。”《全唐文》中就收有多篇起居表,可证唐朝的这一制度的确是存在的。在唐前期除了诸府州都护、都督、刺史等四时上起居表外,充使于外者也要不定期地向皇帝上起居表。《全唐文》卷626收有吕温所撰的《代张侍郎起居表》,就是充使者向皇帝上的起居表。吕温此表大致上写于唐宪宗时期,这就说明直到唐后期这一制度仍然坚持未废。

敦煌文书P·4093号《甘棠集》中收有《贺元日御殿表》一篇,其中写道:

臣某言:得当道进奏官状报,伏承今月一日御含元殿者。伏以陛下天赞雄图,神开宝绪,纳祐而王猷兹始,发生而圣运惟新……限以恪居廉镇,恭守诏条,不获趋拜明庭,仰观盛礼,无任感恩,惶恋屏营之至。

这是一篇藩镇向皇帝上的恭贺元日朝会的表章,从“得当道进奏官状报”一语看,可知这个消息是来自于进奏院,这便是唐后期进奏院所体现的职能之一。通观全文,并无什么实质性的内容,无非是说职守所在,不能亲赴觐见皇帝,表示恭贺起居之意。P·3931号《灵武节度使表状集》中有一篇起居表,节录如下:

圣躬:臣伏限守镇,不获亲赴阙庭,臣无任瞻天望日,屏营之至,谨奉表起居以阙(闻)……

P·4065号《表状集》中也有一段文字显然是归义军节度使向皇帝上的起居表,其中写道:

臣某言:仲冬严寒,伏惟皇帝陛下圣躬万福。臣伏限远拘藩镇,不获身自蹈舞阙庭。臣无瞻天恋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表起居以闻。臣诚营诚惧,顿首谨言。(以上见赵和平《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

前一篇是后唐时期灵武节度使向中原王朝皇帝上的起居表,后一篇是归义军节度使向后晋皇帝上的起居表,这两篇起居表虽然均为五代时期的文书,然它却是唐制不折不扣的延续。此类表章或由本道进奏院代上,或由驿路传送,或派专使进呈,反映了唐后期各地藩镇向皇帝上表问起居的历史事实。

此外,与唐朝友好的周边少数民族也向唐朝皇帝上起居表,如“上元元年九月己丑,回纥九姓可汗使大臣俱陆莫达干等入朝,奉表起居”(《旧唐书·回纥列传》)。

(三)对其他皇室成员的起居

对太上皇、皇太后、皇后、太子的起居,也是唐朝起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太上皇、皇太后的起居,除了群臣与内外命妇外,皇帝、皇后也要向其定期问起居,也可派人向其问起居。如“高祖在大安宫时,太宗晨夕使尚宫起居,送珍馔”(《唐会要》卷5《杂录》)。“上皇自蜀还京,居兴庆宫,肃宗自夹城中起居。”(《旧唐书·李辅国传》)上皇即指唐玄宗。“则天移居上阳宫,中宗率百官就阁起居。”(《旧唐书·姚崇传》)这是皇帝率群臣起居皇太后的事例。再如“文宗孝义天然,大和中,太皇太后居兴庆宫,宝历太后居义安殿,皇太后居大内,时号‘三宫太后’”,“上五日参拜,四节献贺,皆由复道幸南内,朝臣命妇诣宫门起居,上尤执礼,造次不失”(《旧唐书·后妃列传》)。唐武宗即位后也时常向郭太后问起居,执礼甚勤。这些都是皇帝亲自或派人起居太上皇和皇太后的例子。此外,群臣也要起居太上皇,如玄宗自蜀返京之初,每月朔望群臣朝见肃宗毕,然后起居太上皇。冬至受朝贺礼毕,亦“朝圣皇于西宫,百官进名起居”(《册府元龟》卷107)。所谓“圣皇”,即指玄宗。后来因宦官李辅国的调唆,唐肃宗对其父玄宗产生了猜忌。时颜真卿任刑部尚书,“李辅国矫诏迁玄宗居西宫,真卿乃首率百僚上表请问起居,辅国恶之,奏贬蓬州长史”(《旧唐书·颜真卿传》)。在重大节日时,朝臣们还要起居皇后,《大唐开元礼》卷98《嘉礼》就有“皇后正至受群臣朝贺”的仪制。

下面谈谈内外命妇起居皇太后、皇后的问题。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礼仪使于休烈奏曰:“据《周礼》,有命夫朝人主,命妇朝女君。自永徽五年已来,则天为皇后,始行此礼。”由于朝官与命妇同时起居皇后,“并入杂处,殊为失礼”,于是颁诏停止施行(《唐会要》卷26《命妇朝皇后》)。从此后的相关资料看,群臣、命妇起居皇后之制并非取消,只不过分别进行而已。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六月敕文云:“宗族命妇,第一、第二、第三品,并每月二十六日参。”除了这个时间外,每年元日、冬至、寒食、端午,内外命妇皆要起居皇后。唐宪宗元和十五年(820)二月,“太常礼院奏:‘准礼及开元、乾元、上元、元和以来元日及冬至日,皇帝御含元殿受朝贺。礼毕,百僚赴皇太后所居殿门外,进名候起居,诸亲及内外命妇并有朝会参贺之礼。伏请准元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外命妇有邑号者,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赴皇太后宫门进名奉参。如遇泥雨,即停。’制曰:‘可。’九月辛酉,立冬,外命妇诣兴庆宫进名候皇太后起居。十一月丁未,日南至,群臣及命妇赴兴庆宫进名奉贺皇太后”(《册府元龟》卷107)。从以上记载看,命妇起居皇太后的时间还有所变化。“长庆四年三月,礼仪使奏:‘故事,命妇有邑号者,正至四立,并合行起居之礼。缘其日两宫起居,若依旧章,事涉烦亵。今请正至日,即诣兴庆宫起居讫,诣光顺门起居。’制可。”(《唐会要》卷26《命妇朝皇后》)即减少了命妇起居的次数。

为了保证此项制度的顺利施行,唐朝还制定了违反此制的处罚办法,严禁无故不到。唐宪宗元和二年(807)七月敕:“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外命妇朝谒皇太后,自有常仪,不合前却。自今已后,诸公主、郡县主,宜委宗正寺勾当。常参官母妻,御史台勾当。如有违越者,夫、子夺一月俸。无故频不到者,有司具状闻奏。”(《唐会要》卷26《命妇朝皇后》)命妇不领俸料,只好把处罚的对象对准其丈夫或儿子了。

太子是未来的皇帝,位居储君之尊,自然也是群臣起居的对象。《大唐开元礼》规定每年元正、冬至皆受群臣贺,参与者为在京文武九品以上官员以及都督、刺史、朝集使、诸州使人、诸亲等各类人员。另据《大唐开元礼》卷113《皇太子受朝集使参辞》的记载,朝集使每年入京后还要参拜太子,离京还要行告辞之礼。如果太子外出,出发前一日,“在京文武官职事五品以上,诣宫奉辞”;太子外出还京的第二日,群臣也要“诣宫奉参”;“凡京文武职事五品以上假使者,去皆奉辞,还皆奉见,六品以下奉敕差使,亦如之”(《大唐开元礼》卷3《杂制》)。

唐玄宗时规定诸王不出阁,附苑城另建十王宅,后又有百孙院的建置。这些皇子皇孙虽然封王,开府置官属,却置于外坊,“自余王府官属,但岁时通名起居”(《资治通鉴》卷213)。也就是说,诸王虽不出阁,但王府官对诸王的通名起居之礼并没有废去。

唐朝的这种起居制度是建立在其礼制日益完善的基础之上的,它既是唐朝礼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蕴,体现的是高下尊卑的等级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皇室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具有维护上层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为巩固李唐王朝的统治而服务。

九、从千秋节说起

千秋节又名千秋金鉴节,是以唐玄宗李隆基生日而创立的一种全国性节日。据《旧唐书·玄宗本纪》记载:开元十七年(729)八月五日,玄宗因这一天是自己的生日,遂在兴庆宫花萼楼下举行了盛大的宴会,召集朝中百僚欢饮。“百僚表请以每年八月五日为千秋节(后改为天长节),王公已下献镜及承露囊,天下诸州咸令乐,休暇三日,仍编为令。”这一奏请得到了玄宗的批准。唐朝自建立以来,历代皇帝都没有以自己的生日作为全国性的节日,自从唐玄宗开了这个头后,此后的皇帝纷纷仿效,皆规定自己的生日为全国性的节日。如唐肃宗规定每年九月三日为天平地成节,唐文宗规定每年十月十日为庆成节,唐武宗规定每年六月十一日(一说六月十二日)为庆阳节,唐宣宗规定每年六月二十三日(一说六月二十二日)为寿昌节,唐昭宗规定每年二月二十二日为嘉会节,唐哀帝规定每年九月三日为乾和节。

其中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太常博士独孤及上表请求以每年十月十二日(应为十二月十三日)代宗诞日为天兴节,没有得到皇帝的批准。由于这个原因,此后的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等皇帝皆没有规定自己的生日为节日,但都照旧例放假一天,并设宴欢庆。唐宪宗元和二年(807)二月,御史大夫李元素、太常卿高郢等上言,以“按礼经及历代典故,并无降诞日为节假之说”为由,请求取消玄宗、肃宗、代宗、德宗、顺宗等五位已故皇帝诞日放假的旧例,得到了宪宗的批准。但是从此后的情况看,每逢在位皇帝生日时还是要放假的。

至于放假时间,不同皇帝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最多三日,也有二日、一日的。届时皆要举行盛大的庆典,不仅宫廷中要举办盛大的宴会,而且规定天下州府“并置宴一日”(《唐会要》卷29《节日》)。除此之外,诸道都要向皇帝进贡钱财、珍宝、杂采,包括周边政权或民族也要向唐朝进献财宝或土产,以表示向皇帝贺寿。届时朝中公卿大臣、诸王公主皆有进奉,并且入宫奉觞上寿。外命妇则入宫向皇太后表示祝贺。有时皇帝还会在曲江池赐宴,群臣毕至,乘彩舫游乐,饮酒赋诗,欢歌狂舞。

在唐朝皇帝的诞节中,庆贺场面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莫过于唐玄宗时期。届时群臣除了献甘露醇酎、上万岁寿酒外,王公戚里还要进献金镜绶带。“士庶以丝结承露囊,更相遗问。村社作寿酒宴乐,名为赛白帝报田神。”(《全唐文》卷223)连村社中的百姓都要为皇帝贺寿而设宴作乐。玄宗在接受百官献贺的同时,也要“赐四品已上金镜、珠囊、缣彩,赐五品已下束帛有差”(《旧唐书·玄宗本纪》)。开元天宝时期,天下富庶,社会安宁,为皇帝贺寿的场面宏大也是可以理解的。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力受到较大削弱,皇帝诞日的贺寿场面虽然有所缩小,但仍是非常喧闹和奢华的。并且在这一天广度僧道,暂停屠宰,赦免罪犯,以示皇恩。

关于在皇帝诞日进献金镜的举动,实际上是受道教的影响而形成的一种习俗。道士们以铜镜和宝剑为最有神力的法器,葛洪的《抱朴子》说:“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以眩惑人目而常试人,唯不能于镜中易其真形耳,是以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唐代是道教发展的鼎盛时期,尤其是唐玄宗统治时期,道教的地位更是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玄宗甚至亲受道箓,并且接受过著名道士司马承祯进献的铜镜铜剑。日本学者福永光司认为,玄宗接受道士的铜镜,其蕴涵的宗教哲学的主要特征是在于表明镜能象征世界的全能支配者,即天帝及禀其精气的地上君主的灵威(《道教的镜与剑——其思想的源流》)。玄宗御制的《答司马承祯上剑镜诗》云:“宝照含天地,神剑合阴阳。日月丽光景,星斗载文章”,也将镜视为帝王权力的象征而加以神秘化。正因为铜镜具有这些象征含义,所以在皇帝诞日进献便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此后,在肃宗诞日时,独孤及也向皇帝进献过饰有龙纹的铜镜。唐以后的历代王朝虽然没有在皇帝诞日进献铜镜的做法,但却有在镜上铸“千秋万岁”、“长命富贵”、“福禄寿喜”、“龟鹤齐寿”、“八仙寿老”、“百岁团圆”等各种铭文或图案的习惯,不能不说是受唐代千秋节献镜祝寿遗风的影响。

此外,受唐朝皇帝以诞日为节日的影响,五代、两宋时期也有不少皇帝仍然继承了这一做法,将自己的生日作为全国性的节日,举国欢庆,为其添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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