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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调整机构,选贤定位

管子说:“稳定国家,必须实行‘五辅’(即指德、义、礼、法、权等五项措施)。”朱元璋创立明朝也硼外,通盘兼顾,百姓安居乐业、江山才能巩固,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其妙计——关键在于措施落实。因此,运筹决策、制定计划、实施措施等重在落实治理,才是确保巩固江山的良机。

早在1364年,朱元璋称吴王时,就沿用元朝旧制,设立中书省,设官分职。当时中书省设左右相国,为正一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郎中正五晶设参谋府,置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晶,断事,经历正七品。设都镇抚司,置都振抚正五品;置考功靳,设考功正七品,至1367年,废掸参议府,命百官私仪以左为上,于是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

明朝建立后,洪武初年的中央行政机构,仍沿用元制,中央设中书省统率百官,总理政务。1368年正月,中书省奏请以皇太子为中书令,但朱元璋没有同意,认为当时太子年幼,学识浅,无经验,决定今后凡军国大事只要告知皇太子即可,中书令一职废而不设,并将左右相国改为左右丞相,中书省仍以左、右丞相为最高行政长官。这一年的八月,朱元璋采纳中书省奏议,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规定,吏部为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命等事务。户部管户口、农业税、俸饷等事务。礼部管祭祀、宗教、典礼、科举考试及外交等。兵部管理各地军队的调遣、军官的任命和军令等。刑部专管法律、法庭和监狱等。工部管工程造作、水利及交通、武器制造等。各部均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朱元璋诏令当时尚书为正三品,侍郎为四品。命滕毅为吏部尚书,樊鲁朴为侍郎;杨思义为户部尚书,刘诚为侍郎;钱用壬为礼部尚书,世家宝为侍郎;陈亮为兵部尚书,朱珍为侍郎;周祯为刑部尚书,盛原辅、张仁为侍郎;单安仁为工部尚书,张文为侍郎。当时六部仍沿用元朝旧制,皆隶属于中书省管辖。但随着大明王朝疆域的开拓和统一,事务越来越繁忙,六部的设置也不断地调整和完善。1372年六月十八日,朱元璋又诏令制定出六部职掌,年终考绩等。

朱元璋总结了元朝灭亡的原因,认为重要的一条就是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明太祖又是一个权欲极重的人,他深知皇权旁落的危险。以史为鉴,他指出:“设置宰相之后,大臣打着君主的旗号作威作福,宰相位高权重,把鹿硬说成马,架空皇帝危及国家,擅专威福。”

于是,朱元璋对中央行政机构进行改革。首先对中书省的职权进行限制,原来全国政务和大臣奏言都要经过中书省,由中书丞相对皇帝负责。1370年,朱元璋设立察言司,专门掌管全国奏章。1377年又设通攻使司,是出纳帝命、受理全国臣民章奏的机构,是沟通内廷和外廷的喉舌。第二年,朱元璋又令六部奏事不必事先报告中书省,使六部能够不经中书省直接向皇帝报告。

到1380年(洪武十三年)正月,在处死左丞相胡惟庸的当天,朱元璋就对朝中文武大臣宣布:他要革去中书省,要仿效古代六卿之制,以六部分理政务。建立王军都督府,以分领军卫,使权力不专于一司,大事不致欺瞒。五天之后,同年正月十一日,他正式诏谕全国下令罢中央的中书省,废除中书丞相等官,把原来隶属于中书省的六部品秩提高,分理朝廷政务,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对皇帝负责。规定各部尚书由原正三晶升为正二品,侍郎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皆为“堂上官”,郎中为正五晶,员外郎从五晶,皆为司官。

这样一来,六部不仅位尊,而且职权比过去大多了,成为替皇帝总理天下政务的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了。

朱元璋还规定,以后子孙做皇帝时,也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六部之名虽沿袭前朝,其地位和职掌在改革前后有了本质的区别。改革前,六部由中书省统辖,各部尚书向丞相负责。改革后,以各部尚书任天下事,直接向皇帝负责。此举宣布了中国古代存在一千五百年的宰相制度的结束。丞相权力由皇帝兼使,皇权空前加强。

朱元璋独揽大权之后,每天的工作非常繁忙,尽管朱元璋克勤不怠,兢兢业业,从早忙到晚,有一段,他每天要看二百份奏章,处理四百件事情,实在是力不从心,需要辅臣相助。1380年9月,设置四辅官,朱元璋效仿周制,四辅官分别为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用以“协赞政事”。以王本、李佑、龚?鞍(音学,xue)为春官,杜鞍、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官和冬官由王本等兼任。品位仅次于公、侯、都督之下。先后担任四辅官的王本等九人,均为年事已高的乡间老儒,他们的职责就是为朱元璋讲论治道,同部院官一起处理某些事务,充任参谋、顾问。

这些人淳朴、厚道,但确实没有多少从政的实际经验,也处理不了朝廷的政务,起不到“协赞政事”的作用。两年之后,朱元璋便下令废除四辅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朱元璋在废中书省,罢丞相后,为寻找一个既无多大权力,又能帮助他处理政务这种实验的失败。

1382年十一月,朱元璋又仿宋朝制度,设殿阁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以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以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以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又征聘鲍恂、张长年等为文华殿大学士。这些大学士一般为正五品,职责是侍从皇帝左右,以备顾问。具体来说,随从皇帝左右,备其咨询,或商榷政务,评论经史,谈古说今,但绝对不能参决军国大事,凡军国大事,均由明太祖朱元璋一人说了算,因他们授餐大内,常待天子殿阁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不过,明太祖时,内阁还未正式成型。

军事机构最早也是沿用元朝的做法。1355年六月,朱元璋取太平路,改为太平府,设置太平兴国翼元帅府,朱元璋自任元帅。1356年六月二十二日于太平府设置行枢密院,朱元璋自领院事,功臣宿将依次也升为同知,佥院、同佥、判官等职,其品秩沿用元朝旧制。1361年(龙风七年),又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军事。中书省参议李善长兼司马,宋思颜兼参事,谭起宗为经历,汪河为都事。同年十月初一,又增置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使、佥事、照磨等官。1364年(龙风十年)三月,正式定大都督从一晶,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晶,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第二年正月,朱文正有罪被罢官,大都督一职不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1367年(吴元年)再次更定官制,诏令规定:左右都督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参议正四品。1379年(洪武十二年)七月,曹国公李文忠回京城,朱元璋特命文忠提督大都督府事兼领国子监事。1380年(洪武十三年),取消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下令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每府设左右都督作为长官,各领所属都指挥司和卫所,职权和兵部相互配合,五军都督府只管军籍、军政,有领兵权,但无调兵权。遇有战事,要由皇帝决定,由兵部颁发调兵令,而兵部又无兵。都督府长官奉命出任总兵官,带领所征调的军队,指挥作战,战争过程中,朱元璋还要派官员监军。

战争结束后,将官须交还将印,出征的军队也各归原来的卫所,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各分掌部分权力,达到将不专军、军无常将的目的,谁也无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发动兵变,有效地防止了将帅拥兵自立,使军队的指挥、调动权力牢牢地掌握在朱元璋一人手中。

明朝的监察机构沿袭元朝旧制。1367年朱元璋在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台下仿元制设殿中司和案院。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1368年(洪武元年),朱元璋曾对御史大夫汤和、邓愈,御史中丞刘基、章溢等说:振纪纲、明法度者,主要在你们御史台。说明明太祖对百官监察的重视。

1380年,朱元璋又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这一年的五月,罢御史台。到1382年,朱兀璋设置了都察院,代替了过去的御史台。设监察都御史,正七品;各道监察御史,正九品。每道铸印二枚,一由资深的御史掌管,一藏于内府。有事受印以出,事毕归还。1383年(洪武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衙门。第二年正月,又升为正二品衙门,设官齐全,使监察制度在组织形式上趋于完备。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晶;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

左、右都御史,专门负责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具体说,都御史有三刻权、职官考察权和司法监督权。三刻权是指,都御史对京官行使的三项纠劾权力,即:凡大臣好佞,小人构党、威福作乱的,弹劾;凡百官贪冒、破坏官纪的,弹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乱语的,弹劾。而职官考察权是由都御史与吏部长官共同行使。都御史的司法监督权,主要是朝廷发生重大案件,由皇帝下令三法司会审时行使。都御史与六部尚书晶秩相同,合称“七卿”。

都御史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个布政司为一道,每道设七至十一人,共一百一十人。监察御史的职责是监视、纠察文武百官,在京的巡视京营、仓场、内库、皇城,参与监临乡试和会试等;在外是巡按、督学、巡盐、巡漕、监军等,职权重要。特别是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狩地方,大事上奏皇帝裁断,小事则自行处理,监察御史的官阶只有七晶,同外任知县相同,但权力却非常大,皇帝利用他们箝制大官,达到以小制大,以内制外的目的。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监察力度,还承袭了宋元旧制设给事中。1367年(吴元年)设置给事中正五晶,其职掌是侍从、规谏、补阙、拾遗。1373年(洪武六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采用宋代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设给事中十二人,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二人。凡省、府及诸司奏事,给事中各在殿庭左右,执笔记录。六科给事中初设时为独立机构,直属天子。1377年(洪武十年)曾隶属敕监。1379年(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又将其改为隶属通政司。

通政司也是监督臣民的机构,成立于1377年,其长官为通政使,专门负责向皇帝奏报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案或告发不法之事,并呈递天下臣民的实封奏章。此外,通政使还有权参与大政。通政使是居于七卿之下的最高位次,因而与六部、都察院之长和大理寺卿合称“九卿”。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地位上升、分理全国政务的六部的行政监督,特将六科给事中重新独立为一曹,直接由皇帝掌握。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配置一科,每科设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具体为: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

六科给事中的共同职掌分别是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具体说来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与议政,拾遗补阙,监督行政决策;凡举行朝廷最高行政会议,决策有关重要人事安排,以及制定刑狱大案、财政经济、军事边防、外交关系等大政方针时,六科给事中均有权参加,并可建言、规谏、拾遗、补阙。同时兼行唐宋谏官的部分职能。二是监督六部百司行政执行状况,又表现在三方面:第一,督察六部百司执行朝廷政令情况;第二,审核和参驳六?部百司的奏章。规定奏章之下,又经六科,六科可封驳,纠正违失。第三,分科稽查和监督六部行政情况。

六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的职能有异同点,我国唐宋时期监察为三个系统,即御史、谏官及封驳。御史为监察官,有纠弹官邪的权力;谏官为言事官,主要是规谏,正君之得失;给事中为封驳官,主要是封还皇帝失宜的诏令和驳回百官有误的奏章。从职能上看,三个系统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御史台是监督百官臣下;谏官监督君主;给事中上下监控,自我调节。三方面相互配合,组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网。这种体系对于澄清吏治、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以及避免君主决策失误等具有一定积极作用。明朝初年,朱元璋逐步加强了君主专制主义统治,使明代监察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谏官系统被废除,监督君主的功能被削弱,监察制度变成了职能单一的监督百官,逐渐形成了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两个监察系统。他们都是以监督百僚机构为主要职责。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的弹劾官邪、规劝君主、监督行政、参与议政和管理职官等方面都是一样的。不过,六科给事中的职权则侧重于六部百司官僚机构的行政监督,所谓的“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其职权的重心一是整肃纲政,澄清吏治,雄护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封建法制;一是推行政令,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提高国家行政效率。而监察御史的职权侧重于各级官吏的法纪监察。虽然监督御史等六科给事中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分工,但也并不是绝对的,他们共同在为加强封建君主专制服务,因此,监察御史与主要是监察六部官员的六种给事中又合称为“科道”。都察院系统监察机构除了都察院本部、十三道监察御史外,还于地方各省设置提刑按察使司。设立初期,是作为都察院派出地方常驻最高监察机关,其机构的设置基本和中央都察院相同。

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掌管一省刑名弹劫之事,具有纠官邪、除奸暴、平狱讼、雪冤案、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等职责。

按察使之下,设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均无定员。

1381年,在各省提刑按察使司之下,又设分道按察分司。次年,又设置了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设试佥事五百三中央的三法司,具体到刑部审理判决的权限,只限于笞、杖、徙、流四等刑罚。此以上的重大要案的刑罚,要经过三法司或经九卿审讯,最后由皇帝裁定。这样,司法大权最终牢牢地掌握在朱元璋一人手中。

明初的地方官制,在沿袭前代旧制的同时,多有所改革。早在建国前1356年(龙风二年),朱元璋为吴国公时,在应天设置了江南行中书省,自领省事。1358年(龙风四年),朱元璋攻占了婺州,开始设中书分省。自此以后,每占领一个地方,即设置行中书省,设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以及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等官。

由于正在打仗,行中书省的设置,完全承袭元制,其设官不专,也是由当时形势所决定的,不仅如此,行省长官及属官的职掌也是以适应和服务于战争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开国之初,地方统治机构仍沿袭元代旧制,元代在地方设行中书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或省,这是一种以行省分治天下的制度,由行中书省统管地方民政、军政、财政,权力很大,无所不统,很容易形成地方割据局面。

明太祖亲眼目睹了元末地方分裂割据的状况,他本人体会最深。他本人不就曾任过“大宋”政权的行中书省,他做事从来就我行我素,根本不用小明王的批准,一个行中书省实际上就是一个独立王国。现在朱元璋当上了皇帝,行中书省的机构就非改不可。不然后患无穷。

1376年(洪武九年),朱元璋下令废掉地方上的行中书省,把全国分为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即浙江(治杭州府)、十一人,每人按察二县。到13%年,又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

各省提刑按察使司行使监督权,一方面依靠副使,佥事以“提学道,”清军道“抚民道”监军道督粮道诸名目分道巡察;另一方面则依靠按察分司定点监防,形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网。

在司法方面,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刑部负责受理天下刑事案件,都察院掌管纠察,大理寺主持复审大案,刑部下设十三清吏司,分治各省,以及处理陵卫、王府、公侯伯府、在京诸衙门以及两京州郡案件。

刑部对受理的案件,按《大明律》的量刑标准予以判处。然后将罪犯连同案卷和判处意见交大理寺复核,核准无误再交刑部行刑;若认为刑部定罪量刑不妥,可驳回刑部重新审理。都察院的职责则是监督刑部的审理和大理寺的复核、驳正。若遇重大案件,由三法司共同审理,提出量刑定罪的意见,由皇帝最后裁定。

需说明的是,宋代以前,大理寺负责受理案件,而刑部负责复核和更正。元代废除大理寺,其职掌归于刑部,于是刑部成为受理、审理案件的衙门,并设立监狱。明朝恢复大理寺的设置,但并没有像宋朝以前那样掌理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而是沿袭元朝之制,仍由刑部掌理审理,而改大理寺掌理案件审判之后的复核和驳正。这是一点。第二点;宋朝以前刑部复核驳正大理寺,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的,而明朝的大理寺复核、驳正刑部,即亲阅案卷,又亲牢罪囚。江西(治南昌府)、福建(治福州府)、北平(治北平天府)、广西(治桂林府),四川(治成都府)、山东(治济南府)、广东(治广州府)、河南(治开封府)、陕西(治西安府)、湖广(治武昌府)、山西(治太原府)。1382年(洪武十五年)云南平定,又增加了云南承宣布政使司,共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先设布政使一人,正二品;后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无定员),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分管一省的地方民政和财政,布政使,又称方伯、牧伯、藩台,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具体职责分为:承上启下,承皇帝旨意,向下属宣布传达;考核官吏;管理户口、田土和赋税;供给省内官员及属吏等人的俸禄;主持礼仪祀典;关心民疾,安抚百姓,督理属僚,尽忠尽职。同时省一级又设置提刑按察使司,作为省一级的司法监察衙门,长官为按察使,又有按台、臬台和廉使之称,专掌一省的刑狱、监察;省一级还设有都指挥使司,是省一级的军事衙门,长官为都指挥使,掌管一省的军事事务。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分理一省地方事务,互不统属,一般情况下,三司各执其事,直接对中央及有关衙门负责,如布政使司与六部中的吏部、户部联系,按察使司则多与都察院、刑部交往,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由于职掌不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在一省之内的政务运作中,互相制约,避免专权,直接听命于朝廷。从承宣布政使司的名称上看,是承宣帝命,布政地方的机构,是朱元璋派遣到地方的,而不再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了,这样朱元璋将原地方行中书省的权力一分为三,在地方权力一分为三后,然后集中于中央;中央的权力又集中到皇帝,从而保证了连地方的权力都掌握在朱元璋一人之手。

有一点需要说明,从东北到西北直至西南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设布政使司,只设都指挥使司,实行军政与民政合一的统治机构。

在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机构,也进行了改革,把原元朝的路府(州)县三级改为二级,即府、县二级;府的长官为知府一人,正四品,还设同知(无定员)正五晶;通判(无定员)正六晶。知府,也叫太守、郡守,专掌一府的政事;具体说:如宣教化,平狱讼,均赋役等事,凡都、布、按“三司”交办的事务,都要办妥。县的长官称知县,正七品,又设县丞一人,正八晶,主簿一人,正九品。知县又叫县尹,是最基层的长官,又叫亲民官、父母官。主要负责一县的政务。在府县之外,有些地方还保留了州的建置,分为府属州和直隶州。府属州同县,直隶州长官也叫知州,因其直属布政使司,故和府同级。由于地方政权简化了,因此便利了政令的贯彻和执行。

经过改革和调整,使行政、军事、司法监察三大系统的机构,相互独立,彼此箝制,均单独对皇帝负责,听从皇帝指挥,达到了扩大皇权,加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目的。十几年后,他颇为得意地说:我朝罢去丞相,设王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各衙门,分理天下政务。彼此之间属有御椅等七人,皆正六品,洪武十七年(1384年),升锦衣卫为正三品。

锦衣卫由皇帝亲自指挥控制,长官指挥使在习惯上仍采用汉代名称,叫执金吾。金吾有两种解释,其一是说它是一种用黄金涂饰两端的金棒,象征着权威;其二说它是一种不祥的鸟。汉代执金下面,领有身穿赤黄色戎装的骑兵,叫做“缇骑”,因此,明朝锦衣卫校尉也被称为“缇骑”。锦衣卫下设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掌管本卫内部刑事,北镇抚司专治诏狱,也就是特种监狱和法庭。它不受任何外廷法司和法律约束,直接听命于皇帝。

朱元璋登临皇帝宝座之后,因其出身低微,心里常感自卑和不安,但皇帝的尊严又促使他必须获得臣僚忠诚的拥戴,于是派人窥探臣僚私下的言行,任用不少心腹做特务,称之为检校,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并奏明朱元璋知之。

朱元璋的心腹特务,文宫中有高见贤、佥事夏煜、杨宪、凌说等人。武官有禁卫军官,如兵马司指挥丁光眼,金吾后卫知事靳谦、毛骧、耿忠等。可以这样说,检校的足迹无所不至,勋臣小吏连将官家属均在监视之列。史载:朱元璋曾派检校察视将官家属,发现有女僧引诱华高,又发现胡大海之妻敬奉藏僧,行“金天教法”。朱元璋获知后发怒,下令把这两家的妇人及女僧全都丢进水中淹死。北平离京城路遥千万里,但朱元璋通过特务对北平的事情及动静了如指掌。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给徐达等人发去手令:互相制约,又不相互统属,事情都由朝廷总理,所以稳当。这里所讲的朝廷,实际上就是朱元璋本人。

他在认真地总结了前朝统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起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机构,分权于下,集权于上,使明朝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来说,朱元璋在这一进程中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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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逍遥楼大小姐,当世的绝代佳人,情犊初开的年级,在一次离家出游之时,偶遇自己注定了七世的恋人,可对方是一个和尚,更要命的是,对方还是一个英俊迷人到令人无法自拔的小和尚,韩小冰该怎么做呢?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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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白无常,拘魂索命,无鬼可逃,命中注定,无处可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