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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06 案中案

1

这故事是从弗吉尼亚乡下开的头,时间是1880年。一个家境贫寒的英俊小生和一位富家妙龄女子正在举行婚礼——这是一桩一见钟情、马上结合的婚姻,可姑娘的鳏夫爸爸说什么也不答应这桩婚事。

新郎傧雅各布·福勒年方二十六岁,他们这个老家族默默无闻,当初是为了给詹姆士国王创收,被逼着从塞奇莫尔迁到美国来的;大家都是这么说的——有的人是随口说说,其他人是因为真的相信。新娘十九岁,长得漂亮。她热情洋溢,好冲动,爱幻想,对自己保王党人的血统无比自豪,对年轻的丈夫倾心相爱。有这种禀性,她才敢触犯父颜,任凭父亲雷霆震怒和谆谆告诫,她只是洗耳恭听,却不为所动,没有得到父亲的祝福就离家出走;如此说来,爱情到底在她心中占据何等位置,也就不言自明了;她为此深感幸福和自豪。

万万没想到,结婚后的第二天早上,新娘就伤了心。丈夫挣脱了她一往情深的爱抚,说:

“坐下。我有话跟你说。我爱你。那是我求你父亲把你嫁给我以前的事。他不答应,我并不抱怨——这我能忍。不过,。他对你说起我的那些话,可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听着——你不用说,他说的那些话,我全都一清二楚;这我都有真凭实据。”其中他说到,从面相就能看到我骨头里去;说我靠不住,是个伪君子、胆小鬼,一个不懂怜悯和同情的蠢货,是“塞奇莫尔土产”、“白套袖胚子”,他就是这么叫的“无论换了谁,都会闯到他家,把他像条狗一样杀了。我想这样干,也考虑过,可是我又想出一个更好的办法:丢他的人,碎他的心;一点一点慢慢地收拾他。怎么做这件事呢?通过整治你,他的心肝!我得和你结婚,然后——别着急。你日后就明白了。”

从这时起,一连三个月,这位年轻的妻子尝够了丈夫发挥聪明才智、绞尽脑汁设计出来的羞辱、欺侮和痛苦,只差没受肉体折磨了。靠强烈的自尊心支撑着,她把所有的苦难深藏不露。丈夫还时不时问她:“你干吗不去你父亲那儿告诉他?”随后又发明出新招数来折磨她,折磨完了再问。她总是回答:“他永远别想从我嘴里知道。”并且拿他的出身来嘲弄他,说自己是一个奴才小子的合法奴隶,只能服从——不过也只到此为止,并不得寸进尺;只要高兴,他可以杀了她,可就是打不垮她,塞奇莫尔出身的人做不到这一点。到了三个月结束的时候,他说了一句:“我什么都试过了,只剩下一样东西还没试”——然后等着她答话。“那就试试吧,”她撇了撇嘴唇嘲弄他。

那天晚上,他半夜里起来穿好衣服,对她说:

“起来,穿上衣服!”

像往常一样,她一句话不说,照办了。他带着她离家走了半里路,然后把她绑在大路旁的一棵树上;尽管她大喊大叫,极力挣扎,却无济干事。他塞住她的嘴,拿牛皮鞭子抽她的脸,放那些嗜血成性的大狗扑到她身上,把她的衣服撕得一丝不挂。他喝住那些狗,说:

“会有人发现你——那些过路的行人。从现在起,约摸再过三个钟头,他们就能路过这儿,把这条新闻传出去——你听见了?别了。咱们再也不会见面了。”

他走了。她悲悲切切地自言自语:

“我怀着孩子哪——是他的呀!上帝保佑我生个男孩!”

不久,农夫们救了她,自然而然也把这个消息传开了。居然有人动私刑的消息震动了乡间,可动刑的家伙却远走高飞了。年轻的妻子把自己反锁在父亲的家里,父亲也和她一起把自己反锁起来,从此不见外人。他的自尊心垮了,肝肠才断;他一天天耗干了,耗到最后,连女儿都为死神解救了他而感到欣慰。

后来,她卖掉家产,不知去向。

2

1886年,一位年轻女子住在新英格兰偏僻村庄一所不惹眼的房子里;她孤零零地,身边只有一个约摸五岁的男孩。她万事不求人,离群索居,无亲无故。就算卖肉的、面包房师傅以及其他和她打过交道的人也只知道她姓斯蒂尔曼,她管那个男孩叫阿其。他们不清楚她是什么时候搬来的,只是说她好像有南方口音。那孩子没有伴儿,没人跟他玩,除了他妈妈,没人教他。她尽心尽力地教育孩子,对自己的成果感到欣慰——甚至稍稍有点自豪。有一天,阿其问:

“妈妈,我跟别的孩子不一样吗?”

“嗯,我没觉得不一样啊,怎么啦?”

“有个孩子在这儿路过的时候,问我邮差来过没有,我说来过。她问我看见邮差多长时间了,我说,我根本就没见到邮差。她问,那我怎么知道他来过呢?我说,因为我在便道上闻出他的气味来了。她说我是个大傻瓜,还朝我扮鬼脸。她干吗要那样呢?”

年轻女人的脸唰地白了,她自言自语:“这是胎里带来的,是那些嗜血犬留给他的本事啊!”她把孩子揽到怀里,动情地搂着他说:“上帝给我们指路了!”她激动得眼神狂乱,目光灼灼,呼吸急促。她自言自语:“疑团到底解开了;这孩子能在黑暗中做不可思议的事,多少次让我百思不解,如今全明白了。”

她让孩子坐在他的小椅子上,说:

“等着,乖孩子,我一会儿就回来,跟你说说那件事。”

她去自己的房间,从梳妆台上拿了几件小物件放到看不见的地方:一把指甲挫放在床下的地板上;一把指甲刀放在衣橱底下;一把象牙小裁纸刀放在大衣柜下面。她转回来说:

“好了!有几件小东西我忘记拿来了。”她告诉孩子都是什么东西,然后说:“乖孩子,快去给我拿来。”

那孩子听话,飞跑去了,很快把那几件东西拿了回来。

“乖孩子,难吗?”

“妈妈,不难;你去过哪儿,我就去哪儿。”

她又趁孩子不在时,到书架的下层取了几本书,依次翻开,用手擦过翻开的页面,看一下页码记在心里,然后把这几本书放回原处。她说:

“阿其,你不在的时候,我做了一件事。你能发觉是什么事吗?”

那孩子走到书架跟前,抽出动过的书,把书翻到碰过的那一页。

母亲把他抱在膝上,说:

“乖孩子,现在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发觉你有一件事和别人不一样。你能在黑暗里看见东西,能闻出别人闻不到的气味,你有嗜血犬的本领。这种本领很好,也有用,可是你一定要保密。如果人家发现了,就会说你是个怪孩子,别的孩子就会讨厌你,给你起绰号。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要想不让别人看不起,不招别人嫉恨,就要和大家都一样。这是你生下来就有的特点,了不起,不错,我很高兴;可是,为了妈妈,你要保密,好吗?”

孩子虽然不懂,还是答应了。

在这一天剩下的时间里,母亲激动得心潮翻腾;形形色色的计划、方案和主意纷至沓来,每一条都离奇、阴险而又邪恶。不过,这些念头使她神采焕发,在她脸上映出残忍的光辉,泛起地狱之火暧昧的颜色。她处于狂热之中;坐卧不安,没有心思看书、缝补衣服;只有不停地走来走去才能让她稍稍放松一点儿。她用二十种方法来测试孩子的特异功能。她沉浸在往事之中,一个劲地自言自语:“他伤透了我父亲的心,这些年来我没日没夜地尝试,要一报还一报,都白费了。如今我有办法了——如今我有办法了。”

夜幕降临,躁动的邪恶的念头仍然控制着她。她不停地测试;手持一支蜡烛,从阁楼到地下室,藏别针,藏缝衣针,藏顶针,藏线轴;藏到枕头和地毯下面,藏到墙缝里和煤箱里的煤块底下;然后让小家伙摸着黑去找;找到以后,她夸奖孩子,把他搂得喘不过气来,自己也享受着快乐和自豪的滋味。

从这时起,她的生活翻开了新的一页。她说,“今后的日子有了保证,我能等,我要高高兴兴地等着。”她重新拣起了放弃多时的爱好,重操音乐、语言、素描、绘画,以及久违了的少女时代的赏心乐事。她又快乐起来,重新体味生活的情趣。年复一年,她看着自己的孩子慢慢长大,很知足。虽然不能说心满意足,倒也差不了许多。在孩子的心田里,善良的一面压过了其他方面。在她看来,这是他惟一的缺陷。不过,她认为孩子对她的挚爱和孝敬弥补了这个缺陷。‘他的仇恨不掩善良固然是好事;可是,他的仇恨能否像他的友善一样执着而持久,还是一个问题——这就不妙了。’

光阴似箭。阿其长成了一个相貌英俊、体格匀称、膂力过人的小伙子。他彬彬有礼,气质高雅,性情随和,和蔼可亲,虽然只有十六岁,他看上去要老成得多。一天晚上,母亲说有些非常要紧的事情要跟他谈,还说他这么大,该知道这些事情了;长到这么大,他的性格已经成型,足够稳定,能够完成一个她多年来经过深思熟虑而制定的果敢计划了。这时,她对儿子讲述了自己惨痛的经历,所有可怕的细节无一遗漏。那孩子听罢呆了半晌,说:

“我明白了。咱们是南方人,以牙还牙是咱们的规矩和天性。我一定要找到他,杀了他。”

“杀了他?不,死亡是赦免,是解脱;死亡是送人情。难道我还欠他的人情不成?你连一根头发也不能伤他。”

那孩子苦思冥想了一会儿,说:

“您就是我的整个世界,您的愿望就是我乐意格守的天条。告诉我要做什么,我一定去做。”

母亲的眼里显出满意的神情,她说:

“你要去找到他。我知道他的藏身之处已经有十一年了;在这之前,我花了五年的时间、许多的金钱去打听,追寻。他在科罗拉多开石英矿,生意不错。他住在丹佛。他的名字叫雅各布·福勒。听着——这是从那个永生难忘的黑夜以来,我头一次提到他的姓名。想一想!要不是我避免让你蒙受耻辱,给你取了一个清白的名字,你就会姓这个姓的。你要把他从那里赶走,折磨他一通,再赶他走;再折磨,再赶;再折磨;再赶;心别软,手也别软;毁了他的生活,让他在莫名的恐怖气氛中度日,让他精疲力竭,叫苦不迭,逼得他只求一死,情愿自裁。你要把他变成又一个流离失所的犹大。他会觉得天无宁日,心无宁日,寝不安枕。你要逼着他,缠住他,摧残他,让他肝肠寸断,就像他对我父亲和我做的事情一样。”

“我一定遵命,母亲。”

“我相信,孩子。所有的事情已经安排妥当,所需的东西也都打点好了。这是一张信用证,你尽管去花,钱有的是。有时候你得乔装改扮。这些物件,还有其他给你提供便利的东西,我也都准备好了。”她从打字台的抽屉里取出一叠纸方,上面全都打好了如下内容:

悬赏10000元

据信在东部某州被通缉的某男正在此处逗留。1880年,此人把年轻的妻子绑在大路旁的树上,用牛皮鞭抽打其面部,且纵狗撕扯其衣裳,使之全身****。随后,此人弃妻逃往他乡。她的一个血亲十七年来一直追寻此人。联系地址:某某邮局。有能向追寻者提供罪犯地址者,上述赏钱将以现金方式当面付清。

“等你找到了他,掌握了他的行踪以后,就趁夜晚把一张悬赏启事贴到他住的房子外面,再把另一张贴到邮局或其他显眼的场所。这一定会引起街谈巷议。开始,你一定要给他几天时间,逼他按相近的价钱变卖财产。咱们要逐渐毁了他,只是要一步步地来;咱们不能一下子让他变成赤贫,那会使他心灰意懒,有损健康,也许会弄死他。”

她又从抽屉里取出三四张一模一样的打印信件,念了起来:

18某某年某月某日

致雅各布·福勒:

你尚余某某天处理你的事务。此期限到某月某日上午某时为止;在此期限内,你将不会受到干扰,逾期则必须迁移。假如在上述期限后仍居此地,我将到处张贴启事,再次历数你的罪行,再加上时间、地点、以及包括你在内的有关者姓名。不要担心你的肢体会受到伤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此事。你把苦难加于一位老人身上;毁了他的生活,伤害了他的心灵。他遭受过的,你也不能幸免。

“你不要加任何签名。要让他在得知悬赏启事以前收到这封通牒——赶在他早上起床之前——免得他乱了方寸,不带一分钱就溜走。”

“我一定记着。”

“这封信你只在开始时用得着——可能用一次就够了。以后,当你确信他要从一个地方逃走时,让他收到一封只有这几个字的通牒就可以了:”

迁走。你还有某某天。

“他会照办。一定会。”

3

给母亲的信件摘录:

丹佛,1897年4月3日

我和雅各布·福勒在同一家旅馆里住了好几天了。我掌握了他的行踪。哪怕他藏身万军阵中,我也能找到他。我经常凑近他,听他谈话。他拥有一座富矿,从中获得可观的收益;可是他并不富有。他学习矿业知识的方法对头——是为挣薪水干出来的。他性格开朗,虽然已有四十三岁,可是岁月并没有在他身上留下多少痕迹。他看上去年轻得多——也就是三十六七岁吧。他没有再结婚,一直过着单身生活。他混得不错,讨人喜欢,有人缘,交游很广。连我都觉得被他吸引了——生父的血正在我体内召唤。自然规律是何等的盲目专横、不近情理——事实上,多数自然规律都是如此!我的使命如今越来越艰难了——您察觉了吗?您能理解我吗?能容许我有这种情绪吗?复仇的火焰已经转弱,比我愿承认的还微弱得多。不过,我将继续执行我的使命。我虽然不再有热情,毕竟还有责任,我不会宽恕他。

当我想到他犯下了那样可恨的罪恶,却又是惟一没有因此遭受苦难的人,我就压抑不住心头的熊熊怒火,这种感情帮助了我。那极罪行的教训使他的性格有了明显的改变,他从这种改变中得到了乐趣。他是罪人,却无忧无虑;您是无辜的,却要忍辱负重。不过,请放心——他会自食其果的。

西尔沃·古其,5月19日

4月3号午夜,我张贴了第一号启事;一个小时以后,我把第二号通牒从他房间的门缝底下塞了进去,限令他在14日夜里11点50分之前离开丹佛。

不知是哪个夜猫子记者揭走了我的启事,然后满城搜寻发现了另外一张,也把它揭走了。这样,按他们的行话说,他掌握了一条“独家新闻”——也就是说,他到手了一条有价值的消息,别的报馆却得不到。于是,早上他的报馆——是城里的一家大报——就在社评版的显著位置刊出了启事,跟着还配发了一整栏义愤填膺的文章,文章末尾称,这家报纸要在我们的赏金之外,再悬赏一千元!在有生意经可念的时候,这里的报馆都知道如何仗义执十

吃早餐的时候,我坐在常坐的座位上——我选中这个座位是因为从这里能看清爸爸福勒的面孔,而且距离近得可以听到他那张桌子上的谈话。餐厅里的人有七十五到一百来人,人人都在谈论那条新闻,大家说他们希望追寻者能找到那个歹徒,把害群之马从城里清除出去——不管是用文,还是动武,怎么都行。

福勒进门时,一只手里拿着折起来的通牒,另一只手里拿着那份报纸;这时,我真有点不忍心看他。他的开朗已经荡然无存,看上去老了许多;形容憔悴,面如死灰。后来——想一想他都听到人们说些什么!妈妈,他听着自己那些不会察言观色的朋友引经据典,把有关恶魔撒旦的称号和特点用来描述他本人。更有甚者,他还得对这些正义之声点头称是,随声附和。这些赞同的话出自他的口中,格外苦涩。他当然瞒不过我;很明显,他已经一点胃口都没有了,光嚼不咽。后来一个男人说:

“很可能那个受害者的亲属就在这个房间里,听全城对这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到底看法如何呢。但愿如此。”

啊,我的天,这时候福勒畏畏缩缩的样子真是可怜!他心惊胆战地扫视着四周,再也呆不下去,起身走了。

在以后的几天里,他放出风来,说他已经在墨西哥买下了一座矿山,他打算出售这儿的产业,尽快到墨西哥去,亲自照管那里的产业。他老谋深算,声称这里的产业要价四万——四分之一付现款,其余的要坚挺的证券;不过,由于他为购买新产业急等用钱,只要付现款,他就以优惠价出手。他只卖三万块。然后,您猜他怎么做?他要美元现钞,拿钱的时候,他说墨西哥的卖主是新英格兰地方的人,脾气很怪,只肯收美元,不要黄金和汇票。大家觉得这事可疑,因为拿汇票在纽约可以很方便地兑成美元。也有人议论过这件蹊跷事,不过只议论了一天;在丹佛,什么话题都别想过夜。

我每时每刻都在注视着他的动向。那笔生意一成交,钱一过手——这是11号的事情——我就开始紧紧盯住福勒的行踪,寸步不离。当晚——不,是12号,因为当时已经是午夜刚过一点儿——我跟踪他,直到他进了房间。我们住的房间在同一座旅馆,只隔四扇门。然后,我回到自己的房间,穿上了我的那套满是泥污的工作服行头,把脸抹得黑黑的,半掩着门,手里拿着一个装零钱的小旅行包,摸黑在房间里坐着。因为我猜测那鸟儿就要展翅高飞了。过了半个钟头,一个老妇人手提旅行包从门前走过,我嗅出了熟悉的气味:那是福勒。我提起自己的旅行包跟了出去。他从旁门离开了旅馆,拐到一条僻静的街道,在蒙蒙细雨和浓浓夜色中走过三个路口,上了一辆两匹马拉的马车,不用说,那马车是打过招呼要等他的。我不请自来,在马车后面的行李平板车上占了一个座位,车立刻驶走了。我们走了十英里,马车停在一个小站下客。福勒钻出马车,在带这雨篷的候车亭坐了下来,坐得尽量远离亮光。我也进了候车亭,盯着售票处。福勒没买票,我也不去买票。一会儿,火车进站了,他登上了一节车厢,我从另一头上了同一节车厢,顺着过道走过去,在他身后的一个座位坐了下来。当他向列车员买票,说了要去的站名,我趁着列车员找钱的时候,赶紧换了相隔几排的座位。列车员走了过来,我掏钱买了和福勒去同一站的车票,这个车站在西边一百英里以外。

从这时起,他领着我兜了一个星期。他,会儿到这儿,一会儿到那儿——大方向总是往西。只不过从第二天起他就不再伪装老太太了,而是打扮成像我这样的苦力,粘上了浓密的络腮胡子。他伪装得天衣无缝,扮演这样的角色也用不着动脑筋,因为他当年为糊口就干过这一行。他最亲密的朋友也难以识破他。最后,他在蒙大拿一个偏远的靠山的屯子落了脚。他住在一座简陋的小房子里,白天出外打探,一去就是一整天,离人远远的。我住在一处矿工组屋里,这地方糟透了:床铺、吃的、下流话,样样都糟透了。

我们在这里已经住了四个星期,这期间我只见过他一面;不过每天夜里我都追寻他的踪迹,做上标记。他刚在小房子住下来,我就去五十英里外的镇子,给我在丹佛住过的旅馆发电报,要他们保管我的行李,需要时再寄给我。我在这里什么也用不着,只需要换洗的军队式衬衣,这些我已随身带来了。

西尔沃·古其,6月12日

我想,丹佛的场面在这里根本无法重演。屯子里的男人我差不多都认识,可他们从未提到过这件事,起码我没有听到过。不用说,福勒在这种环境里感到平安无事。他在山上远离大路的地方定了一处开采点;那里前景不错,他工作很勤奋二啊,可是他真变了一个人!他从来不笑,闷声不响,不跟任何人交往——仅仅两个月以前,他还是个好交游、性格开朗的人呢。近来,我看到他有几次路过这里,——垂头丧气,脚步拖拖沓沓,形单影只。他自称是戴维·威尔逊。

我敢担保,只要我们不去惊扰,他就会留在这儿。既然你坚持,我就再去驱赶他,不过,我觉得他已经够苦闷的了。我要先回丹佛去,稍稍修整一段时间,吃几顿好饭,睡几个好觉;然后把我的行装带来,通知可怜的威尔逊爸爸挪挪地方。

丹佛,6月19日

这里的人怀念他。他们都希望他在墨西哥生意兴隆,这些话不只是在口头上讲讲,而是发自内心的。这里的情形你可以想见。我在这儿虚度了太多的光阴,这我承认。可是,您如果能设身处地,就会原谅我的。好了,我知道您会说什么,您说得对;如果我设身处地,假如我的心底埋藏着像你一样惨痛的记忆——

我明天就坐夜车回去。

丹佛,6月20日

母亲,愿上帝宽恕我们:咱们追踪的人不对!我整夜都没有合眼。现在已是拂晓,我正在等早晨的火车——就这样一分一秒地捱时间,真难熬呀!

这个雅各布·福勒是那个罪人的堂弟。咱们怎么就没有想到,干了伤天害理的勾当以后,他哪会再用原来的名字呢?咱们真傻。丹佛的这位福勒比那一个小四岁;他是1879年单身一人来到丹佛的,也就是您结婚的前一年,当时年方二十一岁;能证明这一点的文件应有尽有。昨天夜里,我和他的一个密友谈过,这人从他刚来此地时就认识他。我没说什么,不过,几天以后,我要让他再回这个城市来,他在矿山上损失的金钱应该得到补偿。这里还将举办一个宴会和一场火炬游行,除了我谁也用不着花这笔钱。你是不是要把这叫做“浪费感情”?你想,我还是个孩子;我可以与众不同。慢慢地,我就不再是孩子了。

西尔沃·古其,7月3日

母亲,他已经走了!走了,去向不明。我回来的时候,他的踪迹已经消失,嗅不出来了。今天我第一次没有上床睡觉。假如我不再是一个孩子,该有多好;那样,面对打击我就能坚强一点儿了。大家都说他往西去了。我是今天夜里动身的,先坐了三四个小时的马车,后来乘上了火车。我也不知道自己要往哪儿走,可我非走不可。呆在一个地方不动简直是折磨我。

他自然又用了一个新名字,又换了一套伪装。这意味着为了找他我也许要走遍天涯海角。说实话,这正是我想做的事。母亲,您明白吗?如今我自己反倒是流离失所的犹大了。真是作茧自缚!这样的下场我们本来是给另一个人安排的。

想一想这到底有多么难呢!就算我想发通缉启事,通缉对象却已经没有了;就算我要通缉,也惊动不了他。我左思右想也想不出一个好办法,想得我头昏脑胀。“新近在墨西哥购进矿山并在丹佛售出一处产业的先生如能将他的地址告知——”(告知谁呢,母亲!)“我们将向他解释:一切纯属误会;我们将请求他原谅,并以某种方式赔偿他所受到的损失。”您看,他会以为这是一个陷阱。当然了,谁都会这样想。假如我说,“目前已知被通缉者不是他,而是另外一个人——其人曾经用过同一姓名,后来出于某种原因弃其名而不用。”这会有反应吗?只是这样做会让丹佛人如梦初醒,说一声“啊哈!”他们会记起那笔令人生疑的美元现金交易,说,“假如他果真不是那个人,干吗要跑呢?——是心虚了吧!”如果我找不到他,他就会在一个本来没有染上污点的地方被弄得臭名远扬。您比我更有头脑,帮帮我吧。

旧金山,1898年6月28日

您已经知道,我怎样把科罗拉多到太平洋沿岸的各州搜寻了一遍,有一次我差一点点就追上他了。说起来,我还有一次和他失之交臂。这就是昨天在这儿发生的事情。我在大街上嗅到了他刚刚留下的踪迹,顺着这踪迹跑到了一家低档旅馆。这是一个得不偿失的错误,连狗都不会这样干的。不过我毕竟不完全像狗,在激动的时候会做和人一模一样的蠢事。他曾经在那个旅馆里住了十天;如今我了解得差不多了:在过去的六到八个月里,他从不在一处久留,而是不停地迁徙。我能理解这种心情!我也知道这种生活的感觉。他还用着九个月前我差点儿追上他时用的那个名字——“詹姆士·沃克”;他从西尔沃·古其出逃以后就用这个名字。他胸无城府,并没有取花哨假名字的嗜好。透过并不刻意的伪装,我很容易就认出了他的笔迹。他是个实实在在的汉子,并不善于弄虚作假。

人家说他刚走,出门了;没有留下联系地址,也没说要到哪儿去。人家要他留下联系地址的时候,看来他有点儿惊慌失措。他随身没带什么像样的行李,只有一个廉价旅行箱;提着箱子步行离开了旅馆——“是个挺节省的老头儿,也不大恋家。”“老头儿!”我想如今他是老了。我再也听不下去了,只在旅馆呆了一小会儿。我循着他的踪迹紧追,一直追到码头。母亲,他乘坐的那艘汽船冒出的黑烟才刚刚消失在地平线上!假如一开始我走对了方向的话,就能节省半个钟头了。如果我搭乘一艘快艇,还有可能赶上那艘汽船。那般汽船是开往墨尔本的。

加利福尼亚希望谷1900年10月3日

您抱怨得有理。“一封信管一年”是太少了;我当然承认这一点。不过,要是一个人除了倒霉无事可写的时候,他怎么能写得出来呢?没人能写得出来;我真为此伤心。我曾经跟您说过——如今想起来好像是很多年以前的事了——我在墨尔本没有找到他,以后几个月里走遍了整个澳大利亚,终归徒劳无功。

后来,我跟踪他到了印度,在孟买差一点碰上他;又跟踪他到了印度各地——巴罗达,拉瓦尔品第,勒克瑙,拉合尔,坎普尔,阿拉哈巴德,加尔各答,马德拉斯——唤,到处都去了;周复一周,月复一月,风尘仆仆,汗流泱背——差不多总能发现他的踪迹,有时候眼看就能追上,却从来没有追上过他。后来到了锡兰,又到了——先不去管它;以后我慢慢都会写给您的。

我跟着他又回到了加利福尼亚,去了墨西哥,再回到加利福尼亚。从那时起,我跟踪他跑遍了全加州,从元旦一直跑到一个月以前。我差不多敢肯定他在离希望谷不远的地方。我跟踪他到过距这里三十英里的一个海角,可是又失掉了线索;我想是有人用马车把他接走了。

如今我正在休息——在多年追踪仍然失掉了线索以后放松一下。母亲,我累得要死,精神萎靡不振,有时畏难起来,几乎丧失希望。不过;这个小屯子里的矿工倒都是些好小伙子,长期以来,我已经适应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的乐天性格催人振奋,让人忘记烦恼。我在这儿已经住了一个月,同屋是一个名叫萨姆·希里尔的小伙子,他约摸二十五岁,是他妈妈的独生子——这点和我一样;他爱母心切,每星期都给她写信——这点和我不太一样。他生性腼腆,在智力方面——怎么说呢,他不是个有独立见解的人;不过这无关紧要,他很有人缘,人品不错,和他聊天、交朋友,是一件令人满足而又轻松惬意的事情。我多么想“詹姆士·沃克”也能和他聊聊。他当初有那么多朋友;又喜欢交游。这使我想起最后一次看到他时的那副样子。多么可怜的场面2这场面一次又一次浮现在我的眼前。就在那样的时刻,我竞然还在凭借道义的力量,接二连三地驱赶他,多么可悲呀!

希里尔的心肠比我好,我想,他的心肠比这儿的所有人都好,因为他是这个屯子里的害群之马弗林特·布克纳惟一的朋友,也是弗林特惟一与之交谈而且允许与他交谈的人。他说,他知道弗林特的来历,正是弗林特自己的不幸才使他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所以,人们应该尽量善待他。如今只有一个非常开阔的胸怀才能容得下弗林特·布克纳这样的人,我听外头所有的人谈起希里尔时都这样说。我想,这句话会让您了解萨姆的为人,比我唠唠叨叨的描述半天更能说明问题。有一次我们聊天时,他说了一段话,大意是:“弗林特和我对心思,他会把满肚子苦水倒给我——我猜,如果他不经常倒一倒苦水,就会发作。在这儿的男人里面,阿其·斯蒂尔曼愁事最多——看起来特别老相。他没有过一天舒心的日子——唉,多少年来都是这样!他不知道什么是好运气——也从来没碰上过好运气;还总是说他恨不得下另外那个地狱,他在这个地狱里呆烦了。”

4

只要有女士在场,真正的绅士绝口不谈事情的真相。

这是十月上旬一个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链花沐浴着秋日的艳阳,灼灼其华,在半空中显露出它们鲜丽夺目的容颜,这是慷慨的大自然为那些没有翅膀的野生生灵架起的一座仙桥。这些生灵在树梢结巢,常在那里聚首。顺着一望无际、布满蓁莽的斜坡,落叶松和石榴树像燃烧着的紫色和蓝色的烈焰;落英缤纷,升腾起醉人的芳香,让人目眩神迷。在虚空深处,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静止的一侧;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宁静与和平之神。

致《共和党人》编辑:

贵城的一位公民向我询问有关“食管”的问题,我希望能通过您来给予答复。这样做是想让这答复广为人知,给我留下一点儿爬格子的时间,就同一问题我已经回答过许多次,把我应有的休假时间占用了不少。

我新近发表了一个短篇,正是在这个短篇中我用了“食管”一词。平心而论,我是希望什么人为这个词绞绞脑汁——说实话,这正是我的用意所在——没想到收效超出了我的预料。“食管”受到了心里有鬼和天真无邪这两方人士的共同关注,而我本来只想吊吊天真无邪者的胃口——天真无邪和轻信的人。我预料到这些人中会有个别的人写信来问我;这倒不会给我添多少麻烦;可是,连聪慧博学之士都找上门来要求解疑释惑,这倒是我始料不及的。无论如何,这已是既成事实,现在是我出来讲清楚,结束答疑的时候了——但愿我能办得到,因为写答复信对我来说非但不是一种休息方式,也不会使我从中体味到多少乐趣。如蒙体谅我的苦衷,我将附上两封质询信。第一封是菲律宾的一位公职人员写来的:

亲爱的先生,我刚刚读了您的新作《案中案》的第一部分,我非常喜欢这篇作品。在《哈泼氏》杂志一月号第264页第四段,这篇小说写到:“在虚空深处,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静止的一侧;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宁静与和平之神。”这里有一个词我难以理解,就是“食管”。我手头仅有的工具书〈标准辞典〉没能给出这个词的解释。如蒙在百忙之中拨冗澄清此词的含义,我将感到高兴,因为我认为这一段写得很美,动人心弦。您也许觉得这个要求愚不可及,那就请体谅一下我蛰居吕宋岛北部,书笥匠乏的苦衷吧。

你真诚的读者

菲律宾南伊罗戈省圣克鲁兹

1902年2月13日

您注意到了没有?这段话仅有这一个词让他感到费解,说明原来迷惑读者的意图在这一段中被包装得天衣无缝。我原想让这段话读起来貌似真实,现在看来已经奏效了。我还想让这一段感情充沛,动人心弦;瞧,您自己也能看得出来,这段文章确实引起了这位公职人员的共鸣。啊,假如当初剔除了这个故弄玄虚的字眼,我定能大获全胜,无往不胜!这段文字就会水乳交融地渗入每位读者的感性世界,而不会留下任何猜疑。

另外一封信是新英格兰一所大学的一位教授写来的。这封信里有一句我忍不住要删去的俗话,好在他不在神学系任教,所以倒也无伤大雅。亲爱的克莱门斯先生:

“在虚空深处,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静止的一侧。”

我平素不大看期刊上的文学作品,不过,我刚刚在这份过期杂志上拜读了您的大作《案中案》,不胜愉悦,获益匪浅。

可是,这个“食管”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食管我自己倒也长着一条,可是它既不安睡在空中,也不安睡在其他地方。我的职业是和文字打交道,所以,一看到“食管”这个词,我就兴味盎然。不过,正如我青年时代的一位友人所说,如果我能把这个词解读出来,“就会和始作俑者一道被千夫所指。”到底是您开了个玩笑,还是我才疏学浅呢?

如果仅限于你我之间谈论的话,我对耍弄了这位先生真有点儿不好意思;不过,出于自尊我不能明说。我写了一封信告诉他这是一个玩笑——这也是此刻我对斯普林菲尔德的读者要讲的话。我告诉他细细读一读整个段落,就会发现其中每个细节都谈不上有什么意义。我建议斯普林菲尔德的读者也这样看。

我已经做了交待。我表示歉意——部分的歉意。目前我不打算再这样做了。请不要再向我提问;让那根食管休息休息——就在原来那个静止的一侧休息吧。

马克·吐温

纽约,1902年4月10日

(编辑部文章)

一月和二月在《哈泼氏》杂志上连载的《案中案》是诙谐派侦探小说的精品。由于手法圆熟,强烈的戏剧性因素深藏其中,令人难以觉察奥妙所在。不过,在本刊二月号上第一次出现误解之后,就不应该继续以讹传讹了。最能完整体现克莱门斯先生令人赞叹的技巧,并体现了读者们粗心大意的那个段落如下:

“这是十月上旬一个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锭花沐浴着秋日的艳阳,灼灼其华,在半空中显露出它们鲜丽夺目的容颜,这是慷慨的大自然为那些没有翅膀的野生生灵架起了一座仙桥。这些生灵在树梢结巢,常在那里聚首。顺着一望无际、布满蓁莽的斜坡,落叶松和石榴树像燃烧着的紫色和蓝色的烈焰;落英缤纷,升腾起醉人的芳香气息,让人目眩神迷。在虚空深处,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静止的一侧;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宁静与和平之神。”

马克·吐温的玩笑收到预期效果,不禁使人想到他写的那个令人肝肠寸断的洞穴男子的故事,他对那个人物的描写极为严谨。先是描绘景色,那荒凉寂寥的景色以及所有的场面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后,作品刻画了人物的超凡气概,不经意地提到他右手的拇指搁在鼻侧的动作;接着,作者又描写主人公的右手五指依次伸开,表现了他风度高雅和仪表堂堂;偶尔还提及他的左手大拇指触及右手小指的动作——如此等等。联系到他以前在一份当年的杰出刊物《银河》上发表的文章,马克称从来没有人识破过那个玩笑,这种说法能说是明智之举吗?如果我们记得不错的话,这个令人惊诧的陈年玩笑的根子应该到马克曾经呆过的内华达去找,他在那儿做过报纸编辑。毫无疑问,马克·吐温的跳蛙就比其他的青蛙身子沉了不少。

时间是1900年,地点是希望谷一个远离埃斯梅拉达地区的银矿屯子。这是个偏僻的去处,山高水远,开发的时间不长;居住在这里的人都把它看做开矿发财的地方——这财到底发得成还是发不成,只消一年到两年便可见分晓。说到居民,这屯子里有大约二百个矿工,一个白人女子和她的孩子,几个开洗衣房的华人,五个印地安女人,十来个漂泊四方的印地安男人,他们穿着兔子皮袍子,旧皮帽子和罐头盒做的项圈。这里没有磨坊,没有教堂,也看不到报纸。两年前才有了这屯子;迄今这里还没有过什么重大发现,外界对这里的地名和地点一无所知。

山谷两侧群山壁立,有三千英尺高,在狭窄的谷底七零八落的小木头房子转着困排成一字长蛇阵,一天里,只有中午时分阳光才来草草地光顾一下。这屯子有两英里长;一座座小木屋彼此拉开距离。酒店是这屯子里惟一有点“模样”的房子,也可以说是惟一的房子。它居于屯子中心,是居民们夜间消遣的去处。他们在这里喝酒,玩纸牌和多米诺骨牌,也玩台球。那张台球桌伤痕累累,横七竖八地贴满了橡皮膏;有几根缺皮裹头的球杆;几个刀削的球一滚起来就发出喀啦啦的响声。这些球从来不一点点慢慢地滚,而是忽地一下停下来,就坐在那儿不动弹了。还有残缺不全的一方计分用的****板,当中还凸出一块硬石头、一局能赢六分的人可以从柜台上白拿一杯酒喝。

弗林特·布克纳的小木屋是屯子南头的最后一幢;他采矿的地盘却在北面,在屯子的另一头,比屯子北头的最后一幢木屋还远一点儿。他脾气乖戾,不好交往,也没有朋友。那些想跟他套近乎的人碰了钉子以后,都掉头而去。没有人知道他的来历。有人说萨姆·希里尔知道,可别人不相信。人们问希里尔,他也摇头,说不大清楚。弗林特身边有一个十六七岁的英国小伙子,脾气温顺,弗林特无论人前人后都像凶神恶煞般地对待他。人们自然而然地想从这小伙子身上套点情况,却没有得手。这个名叫菲特洛克·琼斯的小伙子说,弗林特有一次在找矿时收留了他,因为他在美国举目无亲,所以还不如留下来给布克纳卖苦力挣点薪水,这薪水就是咸肉和豆子。除了这些,他就一句话也不肯再说了。

如今菲特洛克已经当了一个月的奴仆,弗林特·布克纳对他的欺凌和羞辱正在蚕食着他柔弱的心田里一点点剩余的勇气。这种伤害使他苦不堪言。如果这种苦难再深重一些,超出一个男人所能承受的极限,或许这人会突然爆发,用言语或者行动来求得解脱。好心肠的人们想帮助菲特洛克脱离苦海,他们想方设法让他离开布克纳;可是,这男孩子听到这种想法吓得心惊胆战,说他“不干”。帕特·利雷劝他说:

“你离开那个混账东西到我这儿来,别怕。我来照看你。”

那男孩眼含热泪千恩万谢,却战战兢兢地说他“不能冒险”;他说弗林特在夜里什么时候会抓住他,然后——“啊,利雷先生,一想我就心慌。”

别人也说:“从他那儿逃走,我们接应你。哪天趁黑夜逃到海边去。”可是,所有的建议都没有生效;他说弗林特哪怕只是为了出口恶气,也会追上他,把他抓回去。

人们百思不解。一个星期,又一个星期,那男孩继续挨着昔日子。假如大家知道他怎样支配自己的工余时间,就很有可能理解他了。他睡在离弗林特住处不远的一座小木屋里,每天夜里,他强忍被侮辱和伤害的感情,一遍又一遍地思考着同一个问题——怎样杀了弗林特。布克纳又不被人发觉。这是他生活中的惟一乐趣;在一天二十四小时中,他只盼望这几个小时赶快来临,然后愉快地度过。

他想到了用毒药。不行——这不是稳妥的办法;一审问就能查出是在哪儿下的毒以及谁下的毒。他想到半夜里在弗林特回家的路上,挑一个僻静的地方从背后开枪——弗林特总是在这个时候回家。不行——有人会听见枪声,逮住他。他想等弗林特熟睡时动刀。不行——也许一刺不中要害,反倒被弗林特擒住。他琢磨了一百种不同的方法,没有一种可行;因为在这些方法里,即使是最隐秘的方法也有致命的缺陷,使得他要冒风险,有可能被发觉。这些方法全都不能用。

不过,他有耐性,有足够的耐性。他暗自说,不用着急。他不会离开弗林特,离开时就要留下他的尸首。不用着急——会找到出路的。办法总会有,他要忍着屈辱、忍着痛苦、忍着不幸,一直到想出办法来。是的,总有一种没有痕迹、谋杀者连一点儿蛛丝马迹都不留的办法——不用着急——他会找到出路的,那时——啊,那时的生活该有多么美好!到那个时候,他会小心翼翼地维护自己谦恭温顺的名声,别人也绝不会从他口中听到对自己压迫者的一句怨言。

就在上述十月那个早晨的两天以前,弗林特和菲特洛克一起把买的一些东西搬回自己的木屋去。他们把一箱蜡烛放在屋角,把一铁罐炸药放在蜡烛箱子上,一小桶炸药放在了弗林特的床铺底下,还有一大盘导火索,他们挂在了一个木桩子上。菲特洛克推测弗林特探矿已经告一段落,就要开始爆破了。他曾经见过爆破,明白爆破的程序,但是他从来没有参与过。他的推测确实不错,爆破的时间到了。俩人一早抬起导火索、钢钎和炸药来到了矿井。矿井已经有八英尺深,他们用一架短梯子爬进爬出。他们下了井,菲特洛克按照弗林特的吩咐握住钢钎,不过弗林特并没有告诉他握钢钎的正确姿势。弗林特抡起大锤。不出所料,大锤落下时,菲特洛克握住的钢钎震飞了。

“你这个狗娘养的,连个钢钎都不知道怎么拿啦?拣起来!握直了!快握住。该死——你!非训你不可!”

一小时后,炮眼打好了。

“来,装药。”

那男孩开始往炮眼里倒炸药。

“白痴!”

弗林特一拳狠狠打在男孩的下巴上,把他打倒在地。

“站起来!别在那儿假装哭哭啼啼的。看着,先栽药捻。然后再倒炸药。慢点儿,慢点儿!你是不是想把炮眼都填上啊?没本事的笨蛋!软骨头!我——填一点泥!填点儿碎石!捣实!慢着,慢着!废物!快滚开!”他拿起工具,一边自己动手把炸药捣实,一边凶神恶煞般不停地数黄道黑。后来,他点着了导火索,一爬出矿井,跑出五十码开外,菲特洛克跟在后头。他们等了几分钟,随着滚雷般的爆炸声,石块夹着滚滚浓烟飞上了半空,又像雨点般地落了下来。过后,现场又恢复了平静。

“让上帝把你填了炮眼才好呢!”主子说。

他们下到井底,清理干净,再打另外一个炮眼,再装炸药。

“瞧瞧!你到底想浪费多少药捻哪?你不会算要用多长的药捻子吗?”

“先生,我不会。”

“你不会!好,我倒要瞧瞧你会不会!”

他爬出矿井,开了腔:

“哎,白痴,你想混到天黑呀?截断药捻子,点火!”

男孩战战兢兢地说:

“先生,要是你乐意,我就——”

“你跟我顶嘴?截断,点上!”

男孩剪断导火索,点了火。

“大、大、大笨蛋!一分钟的药捻子!我真想让你填了——”

他气急败坏地把梯子抽出矿井,撒腿就跑。男孩吓坏了。

“啊,上帝!救命!救命!哎,救救我!”他哀求着。“啊,我怎么办哪!我怎么办哪!”

他紧紧地背靠矿井壁,火花四溅的导火索吓得他喊不出声音来了;他停住了呼吸,直瞪瞪地盯着导火索,浑身发软。再有两秒钟、三秒钟或者四秒钟,他的肉身就会飞上天空,撕成碎片。这时他突然灵机一动。他跑到导火索跟前,把露在地面上只剩下一小截的导火索揪断。他得救了。

他四肢无力地瘫倒在地,仍然吓得半死,他虽然有气无力,却带着发自内心深处的喜悦之情喃喃地说:

“他教会我了!我明白只要能等,总会有办法的。”

大约过了五分钟,布克纳蹑手蹑脚地来到矿井旁边,小心翼翼、忐忑不安地张望了一下,然后溜了下去。他查看现场,弄清楚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布克纳放下梯子,男孩吃力地攀着梯子爬上井去。他脸色惨白,表情中多了一些让布克纳感到不自在的东西。他用一种遗憾和同情的口气对菲特洛克说话,这种口气分明是说出事都是因为菲特洛克太缺乏经验。

“你知道,这是个意外。别跟任何人说这件事。我当时太着急,都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看起来你不大舒服。你今天干得够多了,上我屋里去,想吃什么就吃点儿什么,再歇一会儿。这不过是个意外,你明白吗?因为我太着急了。”

“我吓坏了,”那男孩边走边说,“不过我学了点儿东西,所以我不在意。”

“******,说得倒轻巧!”布克纳盯着菲特洛克的背影,自言自语。“他会不会说出去啊?他会说吗?……怎么没炸死他呢?”

菲特洛克没有利用因为这件事得到的假期来休息;他投入了自己的工作,干得又热切,又快乐。一道茂密的灌木丛一直延伸到山脚下弗林特小屋所在的开阔地,菲特洛克的工作大多是在枝繁叶茂的幽暗灌木丛中完成的;另有一些是在他自己的小木屋里干的。最后一切就绪了,他说:

“如果他怀疑我要把那件事说出去,他不会老憋在肚子里,明天就能见分晓了。他会看到我还像往常那样,是个笨蛋——今天是,明天还是。后天晚上他的日子就要到头了;没人会猜到是谁结果了他,到底是怎么干的。是他自己把这主意扔给我的,真怪。”

5

第二天,日出,日落。

将近午夜时分,再过五分钟就是新的一天了。酒店的台球室里,一群粗人穿着随便,帽子邋邋遢遢,马裤裤腿塞进靴子里。这群人有的穿着马甲,但都没有穿外衣,他们凑在铁皮炉子旁边,炉子外皮烧得通红,暖气袭人。除了台球打得喀啦啦响,听不见其他声音——这说的是室内;室外的风声正紧。这些人都有点百无聊赖的样子,像在等着什么。人群中有一个高个子、宽肩膀、胡子已经花白的中年矿工,冷冷的眼神里透出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表情。他站起身来,把一盘导火索挎在胳膊上,收拾起别的零碎儿,没说一句话,也不跟人打声招呼,径直走了。这人就是弗林特·布克纳。他刚一出门,屋里就响起嘁嘁嚓嚓的声音。

“从来没人像他这么一板一眼的,”铁匠杰克·派克说,“用不着看表,只要他一走,你就知道准是十二点了。”

“他身上就剩这点好处了。”矿工彼得·豪斯说。

“他可是这一方的祸害,”弗格森说,“这酒店要是我开的,什么时候我非得让他开开尊口,要不就派得远远的。”说着,他怂恿似的朝酒店老板扫了一眼。老板没搭理他,因为大家谈论的那个人是个好主顾,每天在酒店里喝得痛痛快快,夜里回家的时候总是高高兴兴的。

“听着,”矿工汉姆·桑德韦奇说。“小子们,谁能想得起来他请你们喝过酒吗?”

“他?弗林特·布克纳?啊,那得西边出了太阳!”

这阴损的回答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七嘴八舌闹哄了一阵。稍静了一会儿,帕特·利雷说:

“这家伙是一百个猜不透。他雇的那个男孩也是一样。我从他们嘴里掏不出话来。”

“别人也掏不出来,”汉姆·桑德韦奇说,“他们俩是一百个猜不透,另外那个人呢?他们两个人再怪,那个人还是能压他们一头。轻轻松松地压过他们,对不对?”

“打赌!”

大家都嚷嚷要打赌。只有一个人例外。他就是新来的彼得森。他给在场的人一人要了一杯酒,然后问‘那一个:’是谁。大家齐声回答:“是阿其·斯蒂尔曼呀!”

“他是个怪人吗?”彼得森问。

“他是个怪人吗?阿其·斯蒂尔曼是个怪人吗?”弗格森反问。“哼,都说他简直是个出了圈的傻瓜呢。”

对此,弗格森是领教过的。

彼得森想听阿其·斯蒂尔曼的底细,问谁能告诉他。大家一起开口说了起来。酒店老板喊着让大家静一静,说最好是一个讲完了,另一个再讲。他给每个人的酒杯都满上,指着弗格森,让他先说。弗格森说:

“好吧,他是个年轻男人。除了这个,咱们也就不知道别的了。你问他问到精疲力尽,什么用处都没有,你别想从他嘴里掏出东西来。起码,他为什么到这儿来,他是干什么的,他从哪儿来,这一类的事,你都别想知道。只要你一说到他的脾性,说到他怪不怪这种事情,好了,他话头一转,就完了。猜归猜,最后还是两眼一抹黑——你去问也许好一点——不过就算你去问:您从哪儿来呀?我猜你也照样问不出来。”

“他怪在什么地方?”

“也许是眼神,也许是耳朵,也许是本能,也许是魔法。你怎么看他都行——二十五岁的年纪倒挺老成;说他处处要人照顾,又照顾别人;都有点对,也都有点不对。我现在就告诉你他有什么本事。你从这儿走开,然后躲到别的地方去,你愿藏在哪儿就藏在哪儿,不管藏在哪儿,也不管藏多远——他能径直到你藏的地方点你出来。”

“你不是闹着玩吧?”

“一句玩笑都没有。不论是什么天气,对他来说都是一个样——自然条件影响不了他——这些他根本不在意。”

“嗨,慢着!那天黑的时候呢?下雨呢?下雪呢?啊?”

“对他来说全都一个样。他不在乎。”

“啊,比如说——也许连下雾都一样?”

“雾!他那双眼睛能像子弹一样直穿过去。”

“嘿,伙计们,瞧瞧,他都给我说什么啦?”

“全是真的!”他们一齐嚷嚷着,“接着说,威尔斯·法戈。”

“哎,先生,你可以离开他,让他在这儿和大家聊天;你呢,偷偷溜出去,随便到这屯子里哪一家打开一本书——这样吧,先生,十本八本也行——把翻开的页数记住。他呢,能径直走到那家去,把那些书一本一本都翻开,正好就是那一页,永远出不了错。”

“他莫非是个妖怪!”

“比咱们想的妖怪还有本事。我告诉你他于过的一件事,简直是绝了。那天夜里,他——”

忽然,外面一阵喧哗,门嘭的一声开了,一帮人情绪激动地闯了进来,领头的是屯子里的一个白人妇女,她哭叫着: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她丢了!看在上帝的份儿上,帮我去找找阿其·斯蒂尔曼,我们到处都找遍了!”

酒店老板说:

“坐下,坐下,霍根太太,别着急。三个钟头以前,他订了一个床位;像平常一样,他到外面逛荡了一阵,累了,就上楼去了。汉姆·桑德韦奇,上楼去把他叫出来。他在十四号房间。”

那年轻人很快收拾完毕,下楼来了。他向霍根太太询问详情。

“求求你,亲爱的,什么线索都没有,要是有就好了。我是晚上七点钟安顿她睡觉的,可是,一个钟头以前,我到她床前一看,她不见了。亲爱的,我赶快跑到你的屋子去,可是你不在,我就到处找你,一家家都找遍了,然后又找到这儿来。我不知道怎么办好,心里害怕,乱得很;不过,感谢上帝,总算是找到你了,亲爱的,你要找到孩子啊。走吧,快走吧!”

“现在就走,我跟着你,太太。先去你家里。”

所有的人一拥而出,加入了寻找孩子的行列。屯子的南半部人声鼎沸,一百多个男人在外面等着,灯光闪闪,人影晃动。这群人三人一组或者四人一组,沿着小路跟着领头的快步往南走。没有几分钟就到了霍根家的木屋。

“这就是那张床,”霍根太太说,“她刚才就睡在这儿。我是七点钟安顿她上床的,可是,天知道现在她上哪儿去了?”

“递给我一盏灯,”阿其说。他把灯放在硬土地上,跪下来凑近地面,好像在查看什么。“这儿有她的痕迹,”他说着,用指头摸摸这儿,又摸摸那儿。“你们看见了吗?”

几个人也跪在地上仔仔细细地瞧。有一两个觉得辨认出什么东西,有点像人的痕迹;另外的人却直摇头,说是在这么光滑的硬土地上,他们的眼睛再尖也看不出蛛丝马迹来。其中一个说,“也许地上能留下孩子的脚印,不过我可看不出来。”

年轻的斯蒂尔曼走出门外,用灯照着地上,转向左边走了三步,仔细查看一番,说:“我查明方向了——走吧;来几个人,拿着灯。”

他大步流星地往南走去,人们跟着他,在峡谷中弯弯曲曲的小路上跌跌撞撞地走着。走了一英里,来到谷口,眼前是一片山艾树密布的平地,朦胧朦胧,似明似暗,一眼望不到边。斯蒂尔曼让众人停下,说:“咱们绝不能走错路,得再辨一辨方向。”

他提着灯查看道路,约摸走了二十码后说:“走吧,没错。”然后把灯交给了别人。他在山艾树丛中穿行,走了四分之一英里,逐渐转向右面,朝着另一个方向转了一个很大的半圆;然后又转了方向往西走了将近半英里,停了下来。

“她在这儿停过,可怜的小家伙。拿好了灯。你能看出她坐过的地方。”

可是这里是平滑的盐碱地,地面像铁皮一样,没有一个人敢自称有眼力能在这样的地面上看出有人坐过的痕迹。丢了孩子的母亲双膝跪倒,吻着这块地面,失声痛哭。

“可是,后来她去哪儿啦?”有人问,“她没呆在这儿。这我们总能看得出来。”

斯蒂尔曼提着灯,绕着这块地方转了个圈,好像在寻找踪迹。

“唔!”他急急地说,声音里透着烦躁,“我真搞不懂了。”他又查看了一番。“没办法。她来过这儿——这一点儿不错;她也没从这里走开——这也没错。这是个谜,我也猜不出来。”

孩子的母亲又肝肠寸断地哭了起来。

“噢,上帝啊!圣母保佑吧!是什么会飞的野兽把她给抓走了。我再也看不到她了!”

“哎,别泄气,”阿其说,“咱们能找到她,别泄气。”

“有你这句话,上帝一定会保佑的,阿其·斯蒂尔曼!”她抓住阿其·斯蒂尔曼的手,真心诚意地吻着。

那个新来的彼得森用讥讽的口气在弗格森耳边悄悄说:

“能找到这块地方,演技不错,啊?不过,用得着跑这么远吗?另外随便找块地方不也一样吗——啊?”

弗格森对这种俏皮话不以为然。他急切地说:

“你是不是想绕着圈子说,那孩子没来过这儿?我对你说,那孩子是来过!如果你想要个说法……”

“好了!”斯蒂尔曼叫了起来。“来,大家来看!一直在咱们的鼻子底下,可咱们就是没有看出来!”

大家一窝蜂拥到据说是孩子坐过的地方,一双双满怀希望的眼睛使劲盯住阿其的手指,想看清楚他到底指的是什么东西。稍停,众人发出了备感失望的叹息声。帕特·利雷和汉姆桑德韦奇异口同声说:

“是什么呀,阿其?这儿什么都没有。”

“没有?你们把这叫做什么也没有?”他的手指在地上慢慢地移动,勾勒出一个形状。“这儿——你们还没看出来吗?这是英云·比利的痕迹。是他带走了孩子!”

“感谢上帝!”那母亲喊道。

“拿走灯笼。我已经辨出方向来了。跟我来!”

他跑了起来,在山支树丛中穿行了三百码,消失在一片沙丘后面了。众人奋力赶上时,看到他正在等着。十步以外是一个用破布和旧马垫子搭成的小棚子,歪歪斜斜,黑黝黝的。棚子的缝隙中泻出一丝昏黄的光线。

“您先走,霍根太太。”那年轻人说,“您应该第一个进去。”

大家跟着霍根太太跑到棚子跟前,他们都看到了棚子里头的景象。英云·比利坐在地下,孩子就睡在他身边。母亲发疯似地把孩子搂在怀里,又拥抱了阿其·斯蒂尔曼,两行热泪流下了她的面颊。她泣不成声,断断续续的话语像金色的溪流奔涌而出,倾诉着她的感激,这一腔热情让那个爱尔兰人感到心中暖洋洋的。

“十点钟的时候,我在那儿发现了她。她在露天地里睡着了,累坏了——小脸儿湿渌渌的,我猜她一直在哭。我把她抱到屋里来,给她吃的,她饿极了——后来又睡着了。”

孩子的母亲千恩万谢,她高兴地放下平日的架子,也拥抱了比利,称他是“微服私访的天使”。假如他是天使的话,也许真要化装。他的穿着打扮都是为了扮演那个角色。

凌晨一点半钟,寻找孩子的大队人马唱着《约翰尼回家开步走》拥进了屯子,他们甩着灯笼,一边喝酒一边往前走。这帮人聚集在酒店,在那里一直闹到天亮。

6

第二天下午,屯子里的人热情洋溢,心潮澎湃。一个仪表出众、气度非凡的外国要人来到酒店,登记时用的是令人敬畏的名字:

夏洛克·福尔摩斯

这消息从一幢木屋传向另一幢木屋,从一座矿井传向另一座矿井;人们纷纷扔下工具,全屯子的人都聚集到那个万众瞩目的地方。一个路过屯子北头的男人向帕特·利雷大声嚷嚷着报信,而帕特·利雷的矿井紧挨着弗林特·布克纳的矿井。听到喊声的菲特洛克·琼斯看来不大舒服。他喃喃地自言自语:

“夏洛克大叔!不走运!——他怎么偏在这个时候……”他发了一会儿呆,又自言自语地说:“不过,怕他干什么?谁都知道他的招数,我也知道。除非他事先全面策划一番,摸清了线索,再雇些人按照他的指示办事……可是这一次什么线索都不会有——既然这样,他还能看出什么来呢?什么也看不出来。不,先生;现在已经万事俱备。假如我冒险延期的话……不,我不能这样冒险。弗林特·布克纳今天夜里铁定要上西天。”这时,另外一个问题又冒了出来。“夏洛克大叔今天晚上也许想跟我聊聊家常,我怎么能躲过他呢?因为八点钟前后我非得在我的屋子里呆上一两分钟。”这件烦心事让他绞尽了脑汁。然而他终于找到了解开难题的办法。“我们去散步,然后我让他在路上等一分钟,这样他就看不到我做什么了。甩开一位侦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你做准备工作的时候,让他跟你在一起。对,这是最保险的了——我要带着他。”

与此同时,酒店前的道路被期望一睹大人物风采的人挤得水泄不通。可是,福尔摩斯却在房间里呆着不露面。只有弗格森、铁匠杰克·派克和汉姆·桑德韦奇运气不错。这几个热心的崇拜者为了接近那位伟大的科学派侦探,租了酒店的行李间,从这里隔着一条十到十五英尺宽的过道,能窥视侦探的房间。三个人躲进行李房,在百叶窗上打了几个窥视孔。福尔摩斯房间的百叶窗本来是放下的,后来被一点点托起来了。三名密探既兴奋又刺激,只觉得头皮发紧,他们到底面对这位足智多谋、才华出众、蜚声世界的奇人了。他就坐在那儿——不是传说,不是幻影,而是实实在在的、活生生的、形神兼备的一个人,触手可及。

“瞧他的脑袋!”弗格森满怀敬畏地说,“我的天哪!瞧那脑袋长的!”

“谁说不是!”铁匠的话音里也带着深深的敬意,“瞧瞧他的鼻子!再瞧瞧他的眼睛!有学问吧?这几样真般配啊!”

“看他的脸色,苍白,”汉姆·桑德韦奇说,“那可都是想事想的——想事的人才有这种脸色哪。妈的!像咱们这样的人怎么能知道人家的心事啊。”

“别说不知道人家的心事了,”弗格森说,“就说咱们自己吧,咱们考虑的那点破事还算个事儿吗?”

“没错,威尔斯·法戈。看他皱着眉头呢——他正往深处想呢——藏得再深也逃不过他的火眼金睛啊。他想通什么了。”

“对,是这样的,没错。比如说——哎,瞧他都入了神,样子怪可怕的——脸色铁青——死人的脸也不过这样啊。”

“阁下,这可是金不换的本事啊!这也是胎里带来的本事。他都死过四回了,一回回都有真凭实据。三次是该着,还有一次是飞来横祸。我听说当时他身上那股味道是湿乎乎,冷冰冰的,和坟地一个味。他——”

“嘘!瞧他!瞧——他把拇指搁在大脑门这一边,食指搁在那一边。他准是想得好苦啊,信不信,要不拿你那件衬衣打个赌?”

“我信。现在,他仰头盯着天上,还慢慢地捋胡子呢,还——”

“现在他站起来了,正把左手指头跟右手指头放在一起掐算。看见了吗?先碰的是食指——接着是中指——接着是无名指——”

“不动了!”

“瞧他皱眉头呢!这一节还没理出头绪来。所以人——”

“笑啦!——笑面虎似的——别的手指头都用不着了!他想好了,伙计们,他准是想好了!”

“哼,我信!但愿我不是他算计的那个人。”

福尔摩斯先生把一张桌子搬到窗前,背对着这帮密探坐了下来,开始写字。密探们从窥视孔那儿收回目光,点上烟斗歇歇气,一边喷云吐雾,一边聊着。弗格森果断地说:

“伙计们,没什么好说的,他是一个奇人!只要奇人有的,他都占全了。”

“威尔斯·法戈,你说过的话,就数这一句最明白。”杰克·帕克说:“昨天夜里那件事,要是他在,还不是小菜一碟?”

“嘿,当然了,可不是小菜一碟么!”弗格森说,“要是那样,咱们就能见识什么叫科学性了。有学问——实实在在的学问——拔尖的学问,没人能比得上,你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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