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醒来,已日上三竿。李同奎伸臂欲抱春风,却摸了一手粘唧唧的胶状物。睁眼一看,就彻底地醒了:手上红彤彤的,扑鼻子血腥气。赶紧折起身,就见妻子的脑袋滚在枕头旁边,与身子相距半尺远,中间只有一绺薄薄的肉皮连着。
李同奎尖叫一声,从床上滚了下来。
是谁把妻子杀了?为什么把妻子杀了?李同奎想不起来由。后来又想起狗说的话:头上倒油切莫洗。为什么大花狗不让洗呢?如果洗了,是不是夜里被杀的就是自己呢?忽然他就想明白了:那个凶手确实是来杀自己的,但他杀错了,他摸到自己搽了一头油,于是就把另一个头割了。
他妻子头上好搽油,人们都知道。这么说,凶手是把鲁莲当成自己了,是妻子替自己死了。
那么,又是谁要杀自己呢?带回来的银子还在抽屉里放着,不像劫财害命。莫非……
李同奎心里打了一个寒颤。他明白了,妻子是有野男人了。她强颜欢笑哄自己,原来是要夜里结奸夫害本夫啊!
那么,这个凶手是谁呢?当然,凶手就是奸夫了──奸夫是谁呢?
李同奎想不起来。于是又想到了狗。狗的前3句话都应验了,这第四句话是不是要告诉他奸夫的事呢?狗说:“一斗谷子三升米。”这什么意思呢?一斗谷子怎么会只有三升米呢?一斗谷子要出七升米的,也就是平常说的“糠三米七”,怎么成了“米三糠七”了?
李同奎想不明白,这狗话里暗含的什么意思。
他洗了洗,就去县衙里报案了。
一报案,知县就带了仵作一干人来了。
知县一干人一来,就把李同奎拘走了。
这还不明摆着哩嘛?李同奎与妻子不和,几个月前临出门时,将妻子打倒在地,扬长而去。他长期在外做生意,春院青楼,风花雪月,外室他遇,肯定少不了的。嫌弃糟糠,除之另纳新欢,也在情理之中。无奈王法不答应乎?
李同奎就被打入死囚牢。
死囚牢像猪圈那么大,那么矮,那么脏。四壁无窗,用粗木棒钉的栅门,以便牢禁子在外面监视。牢中放一青石条,数百斤重。青石条上凿两个腿窝。腿窝处有洞眼二,穿一u型铁条。犯人的两个脚脖放在腿窝里,u型铁条一卡,锁住。犯人只能仰面躺在那里,动弹不得。这东西,比现在的手铐脚镣保险多了。
李同奎当然感到无比冤枉。但想想,又无以自辩,知县老爷判断的十分有道理,如果自己是知县老爷,肯定也要这样断案的。唉!看来这次是死定了!大花狗啊,你已经救了我3次了,这第四次难道就救不了啦么?一斗谷子三升米,到底是什么意思啊?一斗谷子三升米,一斗谷子三升米……三升米……
第二天就升堂提审。威武声喊过,李同奎披枷戴锁被押上来。他被按跪在青砖丹墀上。知县摔了一下惊堂木,喝道:“人犯张起面来!”
李同奎就张起了面。他看见了知县老爷黑煞神般威严的面孔,看见了自己身边杵着两排黑色的杀威棒,还看见堂桌的两端各占了一个手按腰刀的捕快。其中一个捕快他认识,是他的拜把子弟兄康七。嗯?康七?糠七?李同奎猛一激灵,好像有一道闪电照进了自己的心里。他一下子就听懂了狗说的话了。
“你可是李同奎?”知县问。
“是,小人叫李同奎。”李同奎回答。
“鲁莲可是你妻子?”
“是。”
“平时你与妻子是否和睦?”
“不甚和睦。”
“今春你离家时,可曾与妻子鲁莲发生口角?”
“是。”
“是否将其殴倒在地?”
“是。”
“你昨夜如何将其杀死,从实招来!”
尽管知县逻辑严密,声气严厉,但李同奎已经不害怕了,沉着地说:“老爷,我妻子不是小人杀的。”
知县问:“同枕而眠,不是你杀的,是谁杀的?”
李同奎四下望望,说:“我有隐情,老爷。”
“有隐情请讲。”
“我只能跟老爷您一个人讲。”
这知县家是保定府人氏,平常公事闲遐之时,也到衙门外溜达溜达,不免就常溜达到李同奎的店里,因李同奎是在保定府做生意,心里就有了亲近感,还曾托李同奎往家捎过两次东西,因此对李同奎印象挺好的。听李同奎这样说,就把左右屏退了,自己也从堂后转出来,走到李同奎身边,低声说道:“李掌柜,你尽管说吧,有什么隐情?”
李同奎说:“老爷,我妻子是康七杀的。”
知县问:“你怎么知道?”
李同奎说:“狗给我说的。”
知县甩了一下袖子,“嗨!荒唐不是?”
李同奎说:“我也觉得荒唐,可是又不由人不信哪!”李同奎就把花狗给他守银子、夜里给他托梦之事对知县说了,“它梦中与我诀别时,说了4句话,前3句都应验了,救我3次不死;这第四句也绝不会有不验之理!”
知县就捻着胡子沉吟了:“嗯……一斗谷子三升米……七升是糠,糠七,康七,是这么个意思。可是光凭这,冥冥之中,虚妄之言,怎么能定罪呢?你还有别的证据吗?”
李同奎说没有了,那晚他喝多了,睡得太死。
知县又沉吟了一会儿,突然问道:“你说你头上洒了许多香油?”
“是。”
“夜里睡觉时,你与鲁莲一直睡在一头吗?”
“是。”
“你睡在床外边还是床里边?”
“我睡在床外边。”
知县就振奋了一下,说:“好,有了!李掌柜,请你暂切再委屈一阵儿。”向外高声喊道:“升堂!”
重新喊了威武,三班衙役又威武地站好了。
知县背了手,在衙役们的身后转。他转到了康七的身后。他看到康七的衣袖肘子上,粘有明显的油渍。
“杀人犯!你知罪么?”知县大声喝道。
李同奎以为是问自己的,不知县太爷怎么突然变脸了,就颤颤惊惊地说:“老爷,我冤枉!”
知县说:“康七,把刀给我!”
康七以为知县要杀李同奎,就把腰刀摘下来递给了知县。
知县接过康七的刀,说:“康七,李同奎头上的油,怎么会粘到你身上去了?”
康七浑身瞅了瞅,说:“在哪儿?没有啊?”
知县说:“在右胳膊的袖肘子上。”
康七就抬起胳膊,勾着头瞅袖肘。一瞅,就立马口吃起来了:“这……这……”
知县知道康七是个街痞无赖,怕他反抗,所以用计先把他的刀给下了。他喝了一声:“把通奸杀人犯康七给我拿下!”
捕快衙役们都愣了。可康七心里明白。他一见昨晚割了头的李同奎还活着,腿就软了,直到知县把李同奎抓起来打入死囚牢,他才安定下来。可是现在……唉!夜里杀人时,这李同奎肯定醒着,被他看见了。他身上立即筛起糠来,筛成糠七了。
康七就被关进了死囚牢里。
李同奎当堂释放。
李同奎感激花狗4次救命之恩,埋殡了鲁莲之后,专程赶到河北曲周,将狗骨挖出,千里迢迢背回家来,葬在怪屯东北角的狼洞沟沿儿上。又倾尽10年生意所得,在狗坟的前面建一座庙,取名叫义犬祠。祠中请江西景德镇专门烧制动物瓷器的师傅塑了一个巨大的狗像,白毛如雪,身上开几朵黑色的梅花;狼耳,虎目,蹲踞如二郎神犬。李同奎几乎天天一炉香,供奉如神灵。
义犬祠建得宏伟,是一座真正的庙,不像哎哦庙那么袖珍,磕个头需趴在庙门外。但除了李同奎去烧香上供以外,别的没人去。狗毕竟是畜生,是吃屎的东西。把狗当神敬,把神亵渎了,把人也亵渎了。所以,怪屯的人给祖师爷烧香,给地根烧香,给哎哦庙烧香,但都不去义犬祠烧香。所以,李同奎一死,义犬祠的香火也就断了。祠上的砖瓦木料,门窗雕饰,今儿这家偷一件,明儿那家偷一件,百年下来,诺大一座祠,竟不见鸿爪雪泥,仿佛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过义犬祠。留下的,仅剩一个狗的传说,不为敬祀,只为无聊人消遣无聊。
而年轻人,连这传说也不知道了。他们无聊时,有电视,有互联网,有迪厅,有酒吧,甚至高尔夫,滑雪场……
附记:
写罢《义犬祠》,忽听朋友说蒲松龄《聊斋志异》中有一篇叫《义犬》。笔者虽然孤陋寡闻,学识浅薄,然一向以抄袭为做贼,视雷同为行骗,捉笔铺纸时,常一本正经,道貌岸然。所以,朋友一说,竟面红耳赤,细汗密鬓,怕人疑我做贼,也怕一失足真的成了贼人。于是赶紧翻《聊斋》。说来笔者的脸不禁就又一次红了,原来笔者书架上竟无此圣书名着。就赶紧到书店里去买。买回一看,心方释然。原来《义犬》只是一篇267个字的短文,虽然叙述的也是一只狗为主护金而死的故事,但属于本源记事,蒲翁并没有像其他如《画皮》《聂小青》《胭脂》《崂山道士》等名篇那样,融入自己对生命的体验、对人生的感悟,淋漓酣畅地进行艺术的发挥与延伸。他仅是记录了一个原汁原味的民间传说而已。
现照录如下,以飨读者。
潞安某甲,父陷狱将死,搜刮囊蓄,得百金,将诣郡关说。跨骡出,则所养黑犬从之。呵逐使退。既走,则又从之,鞭逐不返,从行数十里。某下骑,趋路侧私焉。既,乃以石投犬,犬始奔去;某既行,则犬欻然复来,啮骡尾。某怒鞭之,犬鸡鸣不已。忽跃在前,愤龁骡首,似欲阻其去路。某以为不祥,益怒,回骑驰逐之。视犬已远,乃返辔疾驰,抵郡已暮。及扫腰橐,金亡其半,涔涔汗下,魂魄者失。辗转终夜,顿念犬吠有因。候关出城,细审来途。又自南北冲衢,行人如蚁,遗金宁有存理。逡巡至下骑所,见犬毙草间,毛汗湿如洗。提耳起视,则封金俨然。感其义,买棺葬之,人以为义犬冢云。
民间传说是文学之母,文学之根,文学之芽。但它必须开花,不开花就只能是根,是芽,虽然也悦目,但不会有令人魂荡魄动的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