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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禁忌风俗(5)

祭祀祖先要准时,要在忌日、时节里拜飨祭祖。俗以为不能推迟日时,如果移前数日举行,是可以的,但禁忌推迟三日后举行。否则,祖上等了三日,不见有吃喝的供祭,便会对儿孙们失望的,不免叹冷气而去。这口冷气,是“穷气”。家,便可能就要被这口冷气叹穷了的。东北一带,春节有接外出的祖灵回家团聚的习俗,也是一种祭祀活动。大年三十夜,吃饺子前,人们把大门敞开,院内摆上桌子,供上饺子、香烛。孩子们打着灯笼,挑起鞭炮。正当二十四点时,点燃鞭炮和蜡烛,祖灵被迎进家门,与家人同乐。接祖灵一定要准时。

俗以为接早了会接到“长门神”、“讨吃鬼”,接得晚了祖灵会找不到自己的家门。可见祭祀仪式是很讲究时刻的准确无误的。

对祭祖灵的祭品也有禁忌。一般说来,凡是人们自己食用的肉类、水果、酒、油等,都会献祭给祖灵。那些人们自己不食用的,也多数是禁忌献供祖灵的。汉族一些地区,禁食牛肉、狗肉,以为它们可以耕田、看门,是有功于人的,所以不忍心食之。既然人都不吃,就更不能做供品了。否则,将构成不敬之罪。南方沿海一带,祀祖灵禁忌把鱼打鳞去鳃,剪头去尾。俗以为,这样就不是“全鱼”了,恐祖灵怪罪祭者不是“全心全意”。祭祀之物以“带皮”、“带鳞”为尚,即猪肉、鸡肉等一律要“带皮”的。鲤鱼、鲫鱼等都要“带鳞”的。

而那些无皮无鳞的如鳗鱼、鳝鱼等禁忌用作祭品。人们祭祖是为祈福的,从这一心理出发,祭神的供品多有求吉避凶的讲究。比如湖北一带,新谷登场,祭天地先祖,用鱼不用鸡,即是为取“有余(鱼)无饥(鸡)”之意。我国南方有的地方称茄子为“吊杀鬼”,称吊死者为“生茄子病死的”。所以禁忌用茄子祭祀,惟恐不吉利,惹恼了祖灵。江苏一带,清明、七月半祭祖时,祭品用荤素均可,但禁用带“豆”字的菜作祭品。如绿豆芽、蚕豆瓣等。因“豆”与“斗”谐音,恐以此祭祖,会招致后代子孙争斗不休的厄运。豆类食品中,惟有豆腐常用来做供菜。因“腐”与“富”、“福”谐音,是财星高照的征兆,所以不忌。

祖灵禁忌中最为人们重视的是对祭器的禁忌。汉族大部分地区家堂祖先牌位都忌乱摸乱动,否则,便认为是对祖先神灵的侮辱。非但人不能随便乱触摸,就连灰尘落在上边,也是很忌讳的。光绪《祥符县志》云:“当除之夕也,洒扫庭阶,陈设供奉,入更后,启外门鞠躬迎神以人,奉爵位以安神位,献岁三日,不敢洒扫,虑尘神几筵也。”汉族民间祭祀时未洗手禁忌接触神案上的香炉、烛台、花瓶、杯盏等祭器,否则,祭祀的灵验就会被破坏。祭祀时还禁忌跨越所用的一切器具,否则,就像在祖灵面前拉屎、撒尿、吐唾沫、辱骂一样,是对神灵的侮辱、亵渎。这些祖灵禁忌一方面表示人们对祖先的悼念之情,一方面又抒发着祈福求护的心愿。

祖灵崇拜是鬼魂崇拜的一种形式,实质就是崇拜祖先的鬼魂,不过这种鬼魂与崇拜者之间有血缘关系。

动物禁忌

汉族民间对动物禁忌的方式有很多种,或禁食其肉,或禁见其形,或禁闻其声,或禁说其名,或禁杀其体,或忌被其咬。

对蛇有诸多禁忌。蛇为居住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汉族的主要图腾。该地区民间至今仍敬重家蛇(生活于住宅内的一种无毒蛇),流行忌呼蛇名的习俗。蛇在江苏宜兴叫“蛮家”

、“苍龙”;在浙江杭嘉湖称“大仙”、“天龙”;在安徽当涂称“家龙”;在江西清江称“祖宗蛇”;湖南常德一带称“老溜”。这些皆为“尊称”,显然是图腾崇拜的遗留。

见蛇有时是不吉利的。宜兴人认为在米囤上及床上发现家蛇为吉,在檐、梁上发现为凶,有“男怕跌蛇,女怕跌鼠”之说。浙江人也忌见蛇跌落在地。清江人见蛇蜕皮和蛇出洞为不吉利。当涂人认为家蛇出现为凶兆,会有家主死亡或其他意外祸事发生,更忌家主看见;家中其他人(包括小孩)见蛇,不可告知家主,应守口如瓶。犯忌之后,逢凶化吉、戒除晦气之法,江苏、浙江及安徽是点燃香烛,用豆腐、鱼肉、米、酒及茶叶等食物来祭供;江西清江则将其送至远处,并点三支香“送行”。对家蛇绝不可打杀,宜兴俗谓“打蛇勿死蛇讨命”,清江俗谓“打蛇埋蛇,当作朝华”,意为见被打死的蛇,应该埋葬,这样做好比拜了华庙里的菩萨(“华”为当地有名的寺庙)。

远古社会的蛇图腾崇拜,演化到今天,缩小为仅仅对家蛇的崇拜,这大概是出于家蛇无毒,不伤人的缘故。

老鼠也是一种“家居”动物。对家蛇的禁忌,是出于一种敬奉心理,对鼠的禁忌,则是出于畏惧感。汉族民间以为,老鼠居于地穴中,夜间活动,能与鬼神相通,满身沾染了阴间的鬼气。老鼠咬了谁的东西,鬼气便传到他的身上,大难即将临头。《三国志·邓哀日传》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曹操的马鞍被老鼠咬了,负责仓库的人很害怕。曹冲想了一个办法替这人解困。他用刀子把自己的衣服穿了个洞,似被鼠咬过一样,并假装悲哀。曹操问他何以如此,他说,俗信衣服被鼠咬了,衣服主人是不吉利的。其实,曹冲用刀子破己衣,作鼠咬之样,一来是为负责仓库人解脱罪责,二来是替曹操承受厄运,此属模拟巫术。

江苏崇明地区对鼠有三种忌讳:一为老鼠数钱。鼠在深夜时,吱吱作响声,好像数钱。

迷信妇女以为听到此声,家中将出祸事,因之日夜担忧,恐大祸降临,必等数日后,不见灾祸,才能放心。二为老鼠落空。老鼠出外寻食时,或失足跌落,见之以为不吉,不是生疾病,便有其他祸灾,必设法禳解。禳解之法,须见者亲往乡间,沿户乞讨白米,谓之“百家米”,回家以之煮饭,食之便可祛除灾难。三为老鼠咬东西。鼠咬物乃其天性,迷信妇女,以为说了老鼠坏话,为鼠所闻,故东西被咬坏,乃禁止家人怒骂老鼠,甚至或呼“老鼠伯伯”

以媚之。崇明人俗信鼠能掐会算,善知吉凶,故不敢得罪,甚至还要设法取悦于它。

狗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汉族民间以为狗能通神,所以对狗有种种禁忌。比如狗上房是暗示盗贼即将光临。狗夜哭则俗信有死丧之灾。狗有时前足离地,身子直立,俗称“狗作揖”,见之不吉,必遭横祸。狗吠似哭,其家必有灾祸,灾祸的内容各地说法不一:浙江余兆、湖南一带以为狗哭兆示有死丧事发生;安徽一带则说狗哭为兆示水灾;浙江湖州一带又说是兆示火灾;还有一些地方当作是被盗、争讼的前兆。其实,狗哭是狗夜时凄凉长嚎的声音,如猫“叫春”一般,其声与平日里的吠声不大相同。俗误以为是狗看见了鬼,受惊吓才这样叫的,所以联想到将要死人、有火灾、水灾等祸事发生。

狗的另一生理现象是褪毛。俗以为先从腿上和先从头上褪都是不吉利的。俗谓“狗褪毛,先净腿,发大水;先褪腰,油饼火烧吃一遭;先褪腚,主人幸;先褪头,主人愁”。有的地方以为先褪腰也不好,俗语说:“狗落腰,家家憔;狗落肚,家家富;狗落头,家家愁”

。从这两条俗语看,狗先褪肚毛为大吉,先从头上及腿上褪毛则被民间视为异常现象而普遍有所忌讳。

还有一些动物的叫声是忌讳闻见的。乌鸦的叫声在汉族许多地方被认为是凶兆。湖南、安徽认为听见乌鸦叫,会发生口角;南京人清晨听见乌鸦叫,过去要默诵“乾元亨利贞”五字真言七遍,以祛不祥。尤其是白顶乌鸦,有类似丧服之嫌,更是忌讳。假若乌鸦屎落在头上,就更加觉得是倒霉透顶的事,一般人们要破口大骂几句,如“该死的乌鸦”、“破嘴乌鸦”等等,并将其轰走。浙江各地也忌门前乌鸦叫,主有凶事,有“乌鸦当头叫,不被打也被吊”的俗语。碰到乌鸦叫要禳解,对乌鸦吐口水,掼鼻涕,同时念咒语,如“上有天,下有地,不怕乌鸦放个屁”,“老鸦白头顶,叫叫勿要紧,老鸦白头毛,叫叫粘勿牢”。

猫头鹰夜鸣亦为忌讳。湖南人认为“猫头鹰夜鸣,村中必死人”;河北人听见它的声音时,如手中端着碗,就要将碗摔破,以祛除灾祸。忌闻猫头鹰夜鸣的俗信,在我国周朝、汉代就有了。《说苑》说,齐景公对枭鸟(猫头鹰)夜鸣,“恶之甚”。《汉书·霍光传》云:“枭数鸣殿前树上,大怪之。”清代则传说,“枭乃无毒所产,见闻者必罹殃祸,一急向枭连唾十三口可禳。”

还有一些鸟的叫声也不吉利。鬼车鸟,又称九头鸟,俗谓闻此鸟叫者为凶。舟山一带传说听到九头鸟叫时,附近就有野鬼游魂。旧时安徽一带,早起听到沙和尚(一种喜食肉类的鸟名)的叫声,俗以为必遭病殃。夜间听鹳子叫,俗以为有水灾。汉族旧时还忌闻伯劳鸟鸣。

以上诸飞禽,俗以为凶鸟,闻其声自然不祥,可牛在农耕民族颇受敬重,其叫声有时也被视为不祥。安徽寿春人早晨听见牛鸣,以为有人欺侮;湖北长阳岗有句俗谚:“夜里听牛鸣,灾祸要降临”。驴子亦为良畜,安徽一带,却忌讳夜间听见驴子叫,借以为这是将有灾病的征兆。浙江一些地方忌前半夜家养的公鸡叫,主家室不平安,要急取冷水泼到鸡身上禳解。牛、驴、鸡夜鸣,为不正常的现象,会引起人们产生不吉的联想,故而为人忌讳。

浙江南部山民住屋内忌外来的猫和猪,只有狗来是吉祥。有“狗来富,猪来穷,猫来带麻布(死人)”的俗语。狗来会饲以饮食,猪来则赶打出门,猫来是大忌,要将其捉住,在猫腿上系一小红布条才放走,如捉不到,要赶猫上树上屋才吉。又忌见到地上死猫,如看到了要将死猫扔上树。传说猫在如来佛前捕杀老鼠,犯了杀戒,被赐死无葬身之地,让猫死在地上,违了佛祖旨意会不祥。还忌路上遇到鳖,见了“拉路鳖”有晦气。忌路上遇见蛇交配,也有晦气。如果碰到鳖或蛇交配,要立即解开衣扣,可以制邪,驱除“晦气”。

禁忌的动物还有:马、羊、骡、鱼、虾、蟹、虎、狐、蛙等等,这里不再—一介绍。对这些常见的动物,人们的潜意识中有一种认同感,这一认同感承袭于原始的图腾崇拜。尽管后来图腾观念淡漠了,人们仍将自己的生命与动物敏感地联系在一起,动物的“异常”的现象会被认为是自己某种“异常”现象发生的兆示。这便是动物禁忌产生的思想基础。而动物的有规律的正常现象,就不会激发人们的畏惧心理,也就构不成禁忌。动物禁忌还表明,在人类没有完全消除鬼神等超自然观念之前,人们就无法摆脱动物的精神上的“纠缠”,还得通过种种禁忌来调节与它们的关系,来表示人类对它们的敬畏。

植物禁忌

汉族民间认为植物同动物一样是有灵魂的。先秦时就有一种司木之神,名曰“句芒”,为古代的树神。“夸父逐日”弃杖化为“邓林”,也是桃林有灵的记载。对被神化的植物,从古至今,以敬祭活动表示崇拜者不多,主要以敬畏的形式表示崇拜,其内容便为禁忌折伤或砍伐。《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禁止伐一切树木;季春之月,“毋伐桑拓”;孟夏之月,“毋伐大树”。很明显,这些禁伐并不是出于防止偷盗或其他目的,完全是出于迷信,认为树木有神灵,违反禁忌会触怒树神而受到报复。西南汉族一些地区仍有“祭龙树”

、“标龙林”的习俗,人们不仅不能砍伐龙树,而且平时也不能走近龙林;不能在龙林里放牧;龙林里的树、花草、土石都不能随便乱动,否则,便认为是冒犯了树神,会遭到不幸。

这类禁忌皆为原始植物崇拜的残存。

植物禁忌与动物禁忌不同,动物禁忌主要是由动物本身的“反常”行为引起的,而植物无外在的行为举动,惟一能激发人们联想的就是植物的年轮及枯死,因此,植物的禁忌主要依赖于它们生长的环境。被禁忌的植物,更多的为古老的,或庙宇、村后、玫莹的树木,以及被人们崇拜的或视作有某种象征意义的植物。

过去南方农村的村寨口,多有一棵高大的古树,俗以树上住着本村的守护神。路经树底,需肃静,不能说污秽之语,不可撒尿,不能有任何猥亵性的举动,以免有冒犯神灵之嫌。

村寨周围的其他古树也严禁砍伐。汉族以为任何事物,一旦年代久远就会“成精”的。所以常以为老槐树、老樟树、老榆树、老柳树中有精灵鬼魅,所以绝对不能砍伐。传说山东长岛在伐一棵古槐时,锯得树木流血,而且还祸及周围人丧命。古籍也有类似记载。干宝《搜神记》卷六:“建安二十五年正月,魏武在洛阳起建始殿,伐灌龙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而血出。魏武恶之,遂寝疾,是月崩。”这又给植物附加了人的机能,认为树木与人一样,为血肉之躯,是有知觉,有意识的,绝不能待之不仁。

不仅高大古老的树木禁忌砍伐,矮小的丛草也不能随意取用。旧时中原一带,民间俗以为草丛中是鬼的藏身之所,因此忌讳割坟上草,河南、湖北一带忌讳烧用铺床草。因为死人身下铺的草才烧掉,故以为不吉。葱有象征男阳的意义,故民间忌讳结婚办喜事时用葱。否则,俗以为会衰耗元气。台湾一带,忌烧香蕉叶,据说香蕉结实很多,如果滥加烧化会绝嗣的,至少是子嗣不会繁荣。

由于相信草木与鬼神有着某种密切关系,所以汉代以来便流传着一种习俗,即在坟地植树以安慰死者的魂魄。至于种植何种树,则有所禁忌。汉族一些地区不许在坟前栽棕树,因“棕”与“终”同音,以为违禁,就会使墓主家族断子绝孙。墓地要栽种生命力强、四季常青的松、柏之类。人们相信,坟地树木的荣枯,反映着亡灵魂魄的安否,同时也象征着死者家族子孙繁盛,后继有人。

受植物有灵观念的影响,伐木被视为危险的职业,稍有不慎,就会遭到树神的报复。林场工人在山上伐木时,如果斧头掉头了,绝对不能说“掉头”,要说“出山”了。此为化凶为吉的双关语,一是说斧柄从斧头中出来了;二是说伐木的人能平安出山。当大树被砍断或锯断后还没倒时,最忌人跑动,否则,被树神听见了脚步声,树便朝人跑的方向倒去,会砸伤人。此禁忌可能产生于伐木工人的经验中。汉族自古伐木认时,孟子曰:“斧斤以时入山林。”《礼记》云:“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可见,伐木之禁忌,由来已久。

使用树木也有禁忌。汉族有榆木不作棺的俗禁,一说是因榆木材质坚硬,条理不顺,有“榆木疙瘩不开窍”的俗语流传,恐下辈小孩不知理,不聪明。故棺木多以纹路顺直的杉木为主,亦有利劈刨。另一说是由于榆叶、榆皮可食,易遭虫蛀,所以民间一般不用此做棺寿材。福建渔民忌用白桦造屋及做木排之舵,忌用雷电击断的树木制造家具,这些禁忌,是含有科学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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