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7800000043

第43章 举证责任转换及分配规则的适用(1)

现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或称提供证据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或称证明责任)。所谓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又称主观的证明责任,或形式上的证明责任,它是指当事人为避免不利裁判的风险,负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责任,若被告不能提供证据,其应承担败诉的后果。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即客观的证明责任,或称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它是指当诉讼进行到终结而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人要为此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明确否定了法官的证明责任,使法官摆脱了对事实问题的风险的承担,从而更好地维护了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的颁布,使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体系得以初步建立,从司法解释层面缓解了因法律关于举证责任规定缺位所造成的裁判无法可依的尴尬。但对于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合理把握,尤其是加深对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转换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的理解,以保障其适用结果的公正性,是法官亟待努力的方向。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转换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基于当事人的主张责任而产生,受其牵引,具有动态转移的特征,可以多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转换,这是由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过攻防对抗来推进诉讼所决定的,而当事人推进诉讼的手段和武器就是证据,通过本证与反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举证责任的转换在英美法系国家只是由法官在判决心证时才会予以考虑,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因法官的释明义务的存在而显得相当重要,并贯穿于当事人举证的始终。而法官对举证责任转换的“临界点”的正确把握,无疑对提高审判效率和发现案件真实具有重要意义。如法官一味要求一方当事人举证,必将使案件陷入死胡同;而在未达到证明要求的前提下即转换举证责任,显然也会令案件无法获得公正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当然举证责任是否转换,属法官自由心证的范畴,其转换的前提应当是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法官应当结合常理以及惯例作出合理的心证。但是由于不同法官的认识不同,往往会对转换举证责任有不同的认识。如这样一个案例,原告诉称其销售玻璃器皿给被告,货运到被告公司后,由被告人员签收,故向被告主张货款。被告辩称收货人非其单位人员,其未收到货。为此,原告在诉讼中寄了一封信给收货人,信寄至被告公司后,被告财务签收,并注明该收货人不在,由其代收。一审法院基于此认为,被告已收到货。但二审法院则认为被告财务代收信的行为不足以证明收货人系被告单位职工,即原告尚未完成其举证义务,故举证责任不发生转换,并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个案例中一、二审的不同观点,就说明法官在举证责任何时转换上存有不同认识。以下按照诉讼案件的进程,对举证责任的转换逐一分析。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依当事人的主张与反驳主张而进行转换,即主张责任产生举证责任,此种责任当然肇始于作为积极主张者的原告,首先以原告方当事人完成举证义务,并使法官对事实的存在依照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形成肯定的内心确信为前提,就其表征而言,即当事人对其所主张的事实与法官认为将要适用的规范的构成要件应具备的事实相一致或倾向于一致。这是因为大陆法系法官规范出发型的思维模式,决定了法官在处理案件中首先思考本案该适用何规范,在该规范所应具备的构成要件的指引下来看待事实,形成对事实的心证。譬如这样一种情况,原告凭被告出具的一份收条,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主张收条上的款项系原告赠与的,对此案件应当由原告继续就收条上的款项系借款这一事实进行举证,因为适用借款的法律规范,其构成要件至少应当包括借款的合意和交付钱款的行为两项,而上述原告仅能举证交付钱款这一项要件事实,故其举证无法使法官形成借款事实成立的心证,不发生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转换,原告仍应承担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但就该节事实,若原告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由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包括财产的所有权人应为原告、被告实际占有及被告的占有为非法,而被告非法占有的证明只要求原告表明其并未赠与被告即可,被告则要就其合法占有该财产即接受赠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收条显然具备了前两项要件事实,故发生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转换。由上可见,举证责任的转换并非单纯基于案件事实,而是基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所对应的事实,即举证责任证明对象是要件事实。同样的情形,在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选择中表现得更为普遍,因违约的严格责任使当事人较侵权的过错责任更易于获得胜诉的结果。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

当原告就其主张完成其举证责任,并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自动转换到被告一方,被告应当就其答辩所主张的事实举证。对于被告而言,其若仅以否认的形式作出答辩,则其并不应承担举证责任;而若其就前述要件事实作出反驳,则应当使事实至少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从而摆脱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之所以被告并不需其反驳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是因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了事实真伪不明的不利后果承担者。比如原告凭被告出具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如被告认为借条并非其所写,则构成否认,其无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应申请对借条笔迹进行鉴定以确定被告的借款事实;如被告承认签名真实,而主张依原告所称出具借条的日期,其并不在原告主张的出具借条的地址,则构成反驳,其应当举证其在他处不可能出具借条的证据,从而使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原告则可对被告的反驳进行再反驳,直到双方当事人穷尽举证责任止。以上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转换是围绕原告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而展开的,而如果被告在答辩中承认借款,但主张该款已经归还,则原告对其事实主张的证明已完成,被告主张的事实构成独立证明对象,举证责任由被告开始,依次进行转换。此外,对于《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也应当由被告就倒置要件事实首先进行举证。

三、影响举证责任转换的因素

如前所述,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因其主张而依不同的证明标准依次进行转换,但对于当事人的主张并不必然产生举证责任,这主要有三种免除举证责任的情形,分述如下:

1.对方当事人的自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诉讼上的自认制度,包含自认、拟制的自认和委托代理人的承认,并严格规定了当事人撤回自认时的举证责任。由上可见,构成免证情形的是诉讼上的自认,诉讼外的自认仅可作为证据使用。诉讼中的自认,除非存在否定事由,应为人民法院当然采纳。而所谓拟制自认,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不表示承认,也不表示否认的应视为自认。对于此种自认,为防止侵害当事人的权利,应作严格把握,由法官作充分的释明。委托代理人的承认因其代理权限不同而影响到其承认的效力,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承认当然约束委托人,但一般代理人的承认若涉及对对方诉讼请求的承认,则因其超越了代理权限,其效力不能及于当事人,因而也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除非当事人在场而未作否认表示。对于自认的撤回,则需由对方当事人同意或以确实有证据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而与事实不符为前提。

2.司法认知。所谓司法认知,亦称审判上的知悉,是指法官在诉讼上就众所周知的事实以及属于职务上已为显著的事实,无须当事人提供证据或法庭调查而直接加以确认的审判职务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和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可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同时也赋予了相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权,允许其就有关事实提出质疑、反驳。

3.推定法则。《证据规定》第9条第3项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也可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事实上法官依司法认知所作的推定往往直接决定了当事人诉讼的结果。譬如这样一个案例:原、被告系邻居,被告在其院内饲养蜜蜂,一日原告被蜜蜂蜇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被告则否认其蜜蜂蜇伤原告,并要求原告举证证明确系其蜜蜂蜇伤原告,显然原告对本案中系被告的蜜蜂蜇伤原告这一侵权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要求其举证证明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而不给予原告救济明显有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借助于推定规则来推定系被告的蜜蜂蜇伤了原告,当然被告也可基于推定同时反证蜇人之蜂非其所养。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推定规则可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缩短了证明的过程。当然若对推定不能合理把握,也必然会造成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不良后果。故应当从理论上深刻领会推定应当遵循的规则,推定是根据逻辑推理的规则来推断未知案件事实的一种逻辑证明方法,推定的事实应当是无法用直接证据加以证明的,它必须有真实可靠的前提事实,对于事实推定必须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商业交易惯例等,前提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同时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充分考虑推定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和被告反证的可信度,以确保推定事实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者存在显著的差别,而正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理论的诞生使举证责任理论得以现代化,正如德国著名的诉讼法大师罗森伯格认为:“证明责任的本质和价值在于,在重要的事实主张的真实性不能被认定的情况下,它告诉法官应当作出判决的内容。也就是对不确定的事实主张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将承受对其不利的判决。”例如,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未还,并提供了借条一份,被告主张款已还,并提供了一份撕毁的收条,原告主张因未收到还款,故将写好的收条撕毁,被告则主张原告收到款并出具收条,其随手将其撕毁,后考虑到借条未能收回,故未扔掉。原、被告的陈述都有其相对的合理性,因而使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由此该案的结论将取决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法律预先设定的风险责任分配,不会发生举证责任的转换,它是一种隐形存在的举证责任,只有当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已穷尽,而要件事实仍真伪不明时,才会进入法官的思维中,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肯定了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同类推荐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以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法律形式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中国古代法中的例、中国古代法的令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基于婚姻、血缘(出生)和法律拟制(如收养等)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存在于人类之间的一种最亲密的关系,对于构建和维系社会结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亲属之间关系的相处既是最普遍、最温暖的,也是最微妙、最复杂的,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出现裂痕、影响和谐。
热门推荐
  • 雾里的那段忧伤

    雾里的那段忧伤

    我经历了风雨,但我仍笑看着人生,因为我知道,我经历过——这是我的座右铭,也是我一直努力的方向!!——本书摘录作者2010年以来对于生活对于工作对于梦想的种种感悟与理解。当你迷茫的时候,当你无助的时候,当你陷入人生低谷的时候,翻出来看看。。你会发现,生活的美好。你会看到另一个同样在摸爬滚打的自己。一路坎坷,他脚步向前,从未放弃过也从未停歇过。
  • 情感世界

    情感世界

    作者的生活写照,生活中的随笔......
  • 太阳领主

    太阳领主

    20年前四大家族之一驻守北方对抗蛮族的狂风城领主,血煞剑赵墨海偶然得到天引大陆至宝引天决。修炼之后灵力大增,重创高手榜第一,皇室第一高手,天龙卫卓不凡。联合北方蛮族发动叛乱,摩崖山一战,王朝震动,实力稍弱的钱孙李三大家族为各自利益倾巢出动联合王朝麾下十龙卫率领的皇家骑士团在摩崖山与蛮族赵家联军激战数月,中途赵墨海突然染病暴毙,王朝联军瞬间扭转局势。不料引天决再度易主的消息走漏,剩下三大家族与王室各怀鬼胎,各方势力分别派出精锐寻找引天决。传说引天决得主能接管天引大陆,天引大陆之名也从天引决中而来。看铁匠出身的许云帆,如何崛起,扫荡天引大陆。
  • 伏魔警察

    伏魔警察

    千百万年前,混沌初开,大尊盘古以无上法力,破开混沌,天,人,阴三界就此出现。万年后,曾经斩天使,驱邪魔,笑傲三界得钟锋突然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2010年,一个名叫钟锋的男子带着自己的妹妹出现在北京市,并且进入特殊部门成为一名专门解决普通警察不能解决的案件的警察。曾经的英雄,和现在的小警察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他们是同一个人,那为什么钟锋会隐居人界,一切的一切敬请观看《伏魔警察》。
  • 无限之英雄崛起

    无限之英雄崛起

    “虾米???主神空间什么时候升级改版了????这娃儿是病毒吧???”“靠靠靠,喂,老哥,我手机出问题了,上面弹出一个窗口说什么你想知道生命的意义吗,下面还有两个选项,一个yes一个no,求助,这个怎么弄??”“按yes,我不会骗你的”“真的吗?”“我读书少你别骗我......”“我都点过4次了怎么会骗你呢???相信我,有好东西”“二蛋卧槽你大爷!!!喂!喂!喂!怎么不说话???”卧槽我穿越了??!!怎么手上还多了块表?还有任务?这是怎么回事?!?!
  • 金柄箭

    金柄箭

    这是一部关于上古神器的传说,这是一部你从来没有过的震撼,这更是一部人类的赞歌!
  • 相思谋:妃常难娶

    相思谋:妃常难娶

    某日某王府张灯结彩,婚礼进行时,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一个小孩,对着新郎道:“爹爹,今天您的大婚之喜,娘亲让我来还一样东西。”说完提着手中的玉佩在新郎面前晃悠。此话一出,一府宾客哗然,然当大家看清这小孩与新郎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面容时,顿时石化。此时某屋顶,一个绝色女子不耐烦的声音响起:“儿子,事情办完了我们走,别在那磨矶,耽误时间。”新郎一看屋顶上的女子,当下怒火攻心,扔下新娘就往女子所在的方向扑去,吼道:“女人,你给本王站住。”一场爱与被爱的追逐正式开始、、、、、、、
  • 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手册

    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手册

    本书是青少年茁壮成长的最好礼物,指引青少年渡过人生关键的十字路口。探究青少年成长的心径,揭示他们内心的奥秘,挖掘他们问题深层的根源。这是一扇窗,透过这扇窗,可以让青少年看到自己波动的情绪下涌动的暗流;让父母看到青少年的心灵深处,了解青少年最需要什么;让老师看到青少年行为问题的实质,理解青少年的困扰!对儿童青少年的家长、中小学教师和其他青少教年教育工作者也极有参考价值。
  • 近战邪神

    近战邪神

    肖云·迪克,盘古的后裔,天堂地狱大战战败后被天神封印了神力而转世人间界。因为身体里有异物(盘古指环)而从小无法练习功法和战士技能,直到自己亲自用刀划开皮肉取出盘古指环,在盘古指环中藏着三件物品,一是开天辟地斧,一是乾坤战技,三是芭比·罗恩,一个精灵,精通各种战技功法和修炼方法,负责肖云修炼,最终成就颇高。本书等级制度:角士:(1-9级)战士:(一星、二星、三星)赤焰战士:(一星、二星、三星)橙焰战士:(一星、二星、三星)黄焰战士:(一星、二星、三星)绿焰战士:(一星、二星、三星)青焰战士:(一星、二星、三星)蓝焰战士:(一星、二星、三星)紫焰战士:(一星、二星、三星)圣焰战士:(一星、二星、三星)神焰战士:(一星、二星、三星)天堂战神:(一星、二星、三星),地狱战神:(一星、二星、三星)。其中天堂战神与地狱战神齐名。
  • 饭上EXO的幸运

    饭上EXO的幸运

    本小说纯属虚构。现在开始简介:女主是从一个中法混血的女孩在2年中变成一位音乐舞蹈奇才,这有一个原因是应为她饭上了exo,还有女主遇上了她生命中的贵人,也就是她闺蜜,她的闺蜜是和她一个组合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