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7800000018

第18章 诉讼效率理念与辩诉交易(1)

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又称辩诉协商(PleaNegotiation)或者辩诉协议(PleaAgreement),它是指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减轻量刑的建议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一种活动。也有学者认为,辩诉交易是指“被告人对刑事指控作有罪答辩,以换取国家对案件的合理考虑”。辩诉交易在美国刑事司法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美国刑事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所带来的诉讼效率的提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美国辩诉交易的实证考察

一、辩诉交易的源起

辩诉交易可以溯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的康涅狄格州,那时,该州的一些刑事案件中就已出现了这种交易。20世纪20年代,许多人号召废止它,但没有成功;20世纪60年代,一些学者和官方组织,如总统的犯罪问题委员会、美国律师协会等得出结论说,取消辩诉交易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能的,故他们主张将辩诉交易规范化,使其摆脱隐蔽状态。20世纪60年代,尽管辩诉交易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得到非常普遍的推行,但仍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正式承认。1970年,联邦最高法院才首次考虑辩诉交易的合法性,即在这一年审理的“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国”(Bradyv.UnitedStates,397U.S.742)一案中,初次肯定了辩诉交易的合法地位。

在“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国”案中,被告人布雷迪被控以绑架罪,按照联邦立法的一项规定,该罪在陪审团审判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死刑。当审判法官表明如果没有陪审团的参与,那么将不会审判时,布雷迪作了有罪答辩。但是布雷迪认为,这项立法侵犯了宪法上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所以他通过人身保护令来质疑他那份有罪答辩的有效性。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没有那项死刑规定,布雷迪也不会作有罪答辩;既然他作了有罪答辩,并且这项答辩是在律师的帮助下明知地、理智地作出的,所以他就无权撤销此答辩。20世纪中后期,辩诉交易在美国广泛发展起来,以至于成为一种解决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根据纽约市统计,该市1990年因犯重罪而被逮捕的有118000人次,轻罪达158000人次,但该市只有300名法官、500名检察官和1000名律师,最后在118000人次的重罪案件中,有64000人在侦查阶段就交易解决了,占54.24%;有54000人次因重罪起诉到法院,占45.76%。

而在起诉到法院的54000人中,45000人是按辩诉交易解决的,占83.33%;5000人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占9.26%;仅4000人按正式程序开庭审判,占7.41%。另外,芝加哥市有85%,克里夫兰市有86%,圣保罗市有95%,洛杉矶市有81%的刑事案件,都是用辩诉交易方式解决的。因此,尽管就辩诉交易的价值还有争议,但它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实际上已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被告人答辩的种类

被告人对刑事指控的答辩,主要体现于刑事审判前的“罪状答辩程序”(arraignment,即“传讯”)中,通常有以下三种:

1.“无罪答辩”。对此,法院应当尽快安排开庭并做好开庭前的准备。

2.“有罪答辩”。这意味着被告人放弃了三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即由公正陪审团迅速审判的权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和与证人对质的权利——也就是放弃了美国第五和第六宪法修正案的相关权利。对此,法院可以不经开庭径行判决。

3.“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NoloContendere)。对此,《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规定:“被告人只有在法庭允许下才能作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法庭只有在正当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有效司法中的公共利益后,才能接受这样的答辩。”这种“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的后果,通常被等同于有罪答辩的后果。

就后两种有罪答辩的结果来说,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C)规定,“在接受有罪答辩或者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前,法庭必须在公开法庭与被告人亲自对话”,告知被告人“如果作有罪答辩或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并为法庭接受,将不会有进一步的审判,因此作有罪答辩或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被告人便放弃了要求审判的权利”。而有罪答辩依其形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直接的有罪答辩”(straightguiltyPleas),二是“协商性的答辩”(negotiatedPleas)。前者是指在事实清楚的案件里,当证明有罪的证据占绝对优势时被告人所作的有罪答辩;而后者在事实上相当于“辩诉交易”中的有罪答辩,当控方的证人不可靠或者整个有罪证据较为薄弱,而被告人具有较强的辩护或者将得到陪审员的同情时,检察官往往会作出让步,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三、辩诉交易的效率理念

尽管197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国”一案中指出,辩诉交易“这种答辩制度的主要优点是迅速、经济和终结性”(sPeed,economy,andfinality),但在现实中,就辩诉交易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

持赞成观点的人主要认为,辩诉交易有助于:(1)确保教养或改造措施迅速和准确地适用;(2)避免诉讼迟延,增加对其他犯罪者适用迅速及可靠的改造措施的几率;(3)承认犯罪和表明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意愿;(4)避免公开审判;(5)避免由于定罪而给被告人带来的不当侵害;(6)一名被告人在为其他犯罪者的指控中提供合作。

197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布莱克里兹诉亚里森”(Blackledgev.Allison,431U.S.631)一案中就指出,如果辩诉交易能够正当进行的话,对各方当事人都是有益的。对于被告人来说,可以避免对被告人过长的审前监禁和由于审判不确定而给被告人造成的焦虑,可以使被告人得到迅速的处理以尽快回归社会;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来说,可以节省重要而稀少的司法资源;对社会公众来说,也会从中受到保护。

而反对者则认为,从其内在方面看,辩诉交易不受欢迎且是非法的和不可矫正的,它的存在和伴生的压力将导致不能严格遵守宪法要求的结果。具体说便是:(1)会存在无罪的人被定罪的真正危险;(2)就被告人获得一个较轻的处罚而言,这种交易会导致不均匀和不适当的分配;(3)交易过程没有效率且浪费时间(;4)辩诉交易通常会导致较低刑罚的判决,从而降低法律的威慑力;(5)使得通过限制司法量刑权而达到被告人回归社会的目标变的更加困难;(6)选择陪审团审判的被告人经常会被判处较长的刑期,从而导致量刑不公正。1969年,在“斯考特诉美利坚合众国”(Scottv.UnitedStates)一案中,被告人文森特·斯考特(VincentScott)被指控犯抢劫罪,一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定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5至15年的监禁,并在判刑时声称:“如果你(指被告人)对这项罪行已经作了有罪答辩,那么我可能对你作出一份较为宽大的处罚。”对此,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对作出有罪答辩的被告人应当作出较轻的处罚;在那些坚持审判的被告人和通过有罪答辩来消除审判风险的被告人之间,量刑应有所差别。

联邦最高法院在“斯考特诉美利坚合众国”一案中的态度,实际上表明如果被告人为了避免审判的不确定性而选择作有罪答辩,那么他实际上便放弃了要求进行审判的权利,法院可以在作出有罪答辩的被告人和选择进行审判的被告人之间就量刑有所差别。由于被告人作有罪答辩能节省国家进行审判的开支和费用,所以法院在其量刑上一般会体现出一定的“优惠”,这也是一些被告人进行有罪答辩的重要缘由之一。尽管对那些选择进行审判的被告人处以重刑从司法上看也并不情愿,但许多法官对作有罪答辩的被告人还是愿意表现出“优惠”和“青睐”。

事实上,辩诉交易在节约司法资源、提供诉讼效率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现实中得到广泛的发展。1970年,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伯格(Burger)就说,如果将辩诉交易的适用率降低10个百分点(比如从90%降到80%),那么就需投入两倍于现在的人力、设施等司法资源,其成本是巨大的;相应地,如果将辩诉交易的适用率降低到70%,届时所需要的司法资源将是现有司法资源的三倍。许多法官和检察官也承认,如果大幅度地降低辩诉交易的适用,将会带来整个司法体制的混乱。

四、检察官在辩诉交易中的权力

基于辩诉交易的正当性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性,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在促进辩诉交易的启动和达成上,检察官享有较为广泛的自由权力。

1978年,在“伯顿科歇尔诉哈叶斯”(Bordenkircherv.Hayes)一案中,被告人保罗·L.哈叶斯(PaulLewisHayes)因使用伪造票据而被大陪审团起诉,他所犯的这项罪行可能被判处2至10年的监禁。在到庭接受讯问后,哈叶斯及其律师与检察官在法院的一个办公室里碰头,讨论是否可能达成答辩协议。在这次讨论中,检察官提出,如果哈叶斯愿意对起诉的罪名予以承认,那么他可以建议适用五年的监禁刑;但如果哈叶斯不愿意并因此给法院审判带来不便,那么自己将回到大陪审团按照肯塔基州的惯犯法律(KentuckyHabitualCriminalAct)予以起诉;由于哈叶斯以前还犯有两项重罪,所以他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但是哈叶斯还是选择不作有罪答辩,检察官于是按照肯塔基州的惯犯法律起诉了哈叶斯。最后,陪审团认定,哈叶斯犯有使用伪造票据的主要指控罪名,并且进一步认定,他以前还犯过两次重罪。所以,按照累犯法律的规定,他被判处终身监禁。对此,哈叶斯不服提出上诉,但是肯塔基州上诉法院拒绝了他的请求,该法院认为,检察官按照累犯法律起诉哈叶斯的决定,是合法地利用了辩诉交易过程中的可能利用的手段。

在“伯顿科歇尔诉哈叶斯”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在辩诉交易过程中,检察官威胁将施以更重的罪行进行指控,这是否合法?对此,联邦最高法院持肯定的态度,认为“直到答辩会议结束的时候,检察官才实际地获得这份指控累犯的起诉书,他这样做的目的在答辩协商的一开始就清楚地表达了。当哈叶斯决定不作有罪答辩时,他已被充分地通知了这份提议的真实含义。在辩诉交易的场合,只要被告人是自由地接受或者拒绝检察官的要约,就不会有这些惩罚或者报复的因素。”“通过容忍和鼓励辩诉交易,这必然引申出,作为合宪性的存在,法院已经接受了这个简单的事实,即在谈判桌上,检察官的利益就是劝说被告人放弃他无罪答辩的权利。”所以,“这个案件里检察官参加的诉讼过程,不过是公开地向被告人显示出这种两难选择,即要么放弃审判,要么面对指控,这并没有违反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

“伯顿科歇尔诉哈叶斯”一案的裁决,充分显示了检察官在争取进行辩诉交易的目的上所享有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五、辩诉交易的实践运作

首先,关于辩诉交易的内容:辩诉交易的交易内容主要有三:一是“罪名的交易”,包括:(1)检察官允诺以比本应指控的涉嫌罪名要轻的另一罪名以换得被告人认罪;(2)当被告人犯有某些在社会上影响更为恶劣的犯罪(如猥亵儿童罪)并害怕从此声名狼藉,影响其今后的生活时,检察官允诺以其他罪名(如轻伤罪)起诉而换取被告人认罪。二是“罪数的交易”,当被告人犯有数罪时,检察官为争取嫌疑人承认有罪,许诺将本应指控的数个犯罪改为仅指控其中的一个罪行。三是“刑罚的交易”,即检察官允诺建议法官对被告人适用较低幅度刑罚,以换取被告人的认罪。

对此,《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规定,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之间,或者与被告人之间(当被告人自行辩护时),可以进行讨论以达成协议,即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或者轻一点的犯罪或其他相关犯罪作承认有罪的答辩或者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检察官应:(1)提议撤销其他指控,或(2)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一定刑罚,或者同意不反对被告人请求判处一定刑罚,并使被告人理解检察官的建议或被告人的请求对法庭均没有约束力,或(3)认可对本案判处一定刑罚是适当的处理。

其次,关于辩诉交易的操作步骤:

按照《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辩诉交易的具体运作步骤可分为:

1.告知答辩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已达成答辩协议,法庭应要求在公开法庭宣布该答辩协议并记录在案;但如果有充足理由,提供答辩协议时,也可不公开进行。

2.接受答辩协议:如果法庭接受答辩协议,应当通知被告人,答辩协议中商定的有关处置内容将在判决和量刑中体现。

3.拒绝答辩协议:如果法庭拒绝答辩协议,应当通知被告人不接受协议并记录在案。法庭应在公开法庭亲自忠告被告,但如果有充足理由也可以不公开进行,法庭不受答辩协议约束,然后向被告人提供机会以撤回答辩,并忠告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坚持作有罪答辩或者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案件的处理对被告人而言可能比答辩协议中所期望的更为不利。

4.告知答辩协议的期限:除有适当理由外,应在传讯时或在法庭确定的审前其他时间通知法庭存在答辩协议。

5.答辩、答辩讨论和相关陈述的不可采性:下列答辩、答辩讨论等不得在任何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用作不利于曾作过答辩或参加过答辩讨论的被告人的证据:

(1)此后已被撤回的有罪答辩;(2)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3)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在与上述答辩有关的任何程序中所作的陈述;(4)在与检察官进行答辩讨论时所作的任何陈述——该答辩讨论未能产生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结果,或者被告人虽曾作有罪答辩但随后又撤回的。

但下列陈述则可被采纳:

同类推荐
  •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本书对烟草行业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的生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专题性研究,并就行业知识产权的协作、转移、应用等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性建言。
  • 公安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公安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在我国,公安与警察两词经常混用,且都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公安(警察)机关;二是表示公安(警察)人员。但二者实际上是有所区别的。
  • 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研究

    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研究

    本书是我在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扩展而成的,也是 学习研究敦煌学的初步总结。敦煌学是国际显学,在其百年的辉煌历程中,众多前辈先师为 敦煌学的发展呕心沥血,为进一步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作出了 贡献,他们不仅筑起了敦撞学发展史上一座又一座学术丰碑,而且 留下了严谨的治学态度、勤奋朴实的人格品德等宝贵精神财富,激 励着年轻后来者发奋。适津敦煌奠高窟藏经洞发现一百周年之际, 作者以此作为小小礼物以志纪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简单如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复杂如股票上市、收购兼并、大型基建项目等均离不开专业的律师。只有以专业化为前提和基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才是律师业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产生1+1>2的效应。
热门推荐
  • 帅哥要吃窝边草

    帅哥要吃窝边草

    四岁时:“范晓,你的口水!!‘闫墨琛一脸嫌弃的看着躺在自己身上做着美梦的女孩,范晓吧唧吧唧嘴,翻个身子继续睡,某个小男孩扶额....十岁时:”墨琛哥哥,我们是什么结婚啊“范晓一脸愁苦的看着自己从妈妈哪里偷来的户口本,闫墨琛鄙夷的笑了笑,”等你成绩比我好的时候“二十岁正是如花似玉的好年龄,可是某女的就已经被某男吃得死死的了,”我决定我要起义“于是.....”闫医生,晓小姐今日花了25万“闫墨琛头也没抬的说随她,管家汗!!”闫医生,晓小姐今天去相亲了“某男终于坐不住了,”范晓,你给我等着“
  • 御冰仙帝

    御冰仙帝

    御书九界,由宇宙九种元素衍成!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稚嫩少年横空出世!掌控最‘鸡肋’的水元素!经历千辛万苦,一路崛起!摧毁神话!势必成为“仙帝”的少年!隐凌落坑2016年仙侠巨献,值得各位客官细细品尝!
  • 墨染花季王俊凯

    墨染花季王俊凯

    他对她毫无感情,但还是娶了她。她成为别人的第三者,他在另个女人的床边信誓旦旦说:放心吧,我早晚有一天会和她分手的,你再等等我,好吗?啊……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柔情似水,王俊凯,你讨厌我,为何娶我?呵呵,真是讽刺啊,自己最爱的人,把自己推到了万丈深渊……
  • 我是一名小学生

    我是一名小学生

    这是一个很逗的小学生,有时候有点娘,有时候有点傻,他有很多性格。小学生所有趣事,都在他身上有了不同的定义。
  • 养鱼,先养水:松下幸之助的商道公开课

    养鱼,先养水:松下幸之助的商道公开课

    本书详细讲述了松下幸之助的成长过程、创业经历、经营理念以及人生感悟,让读者从他的人生经历、人生经验中学到宝贵的人生智慧和管理哲学。
  • 今世冤家前世缘

    今世冤家前世缘

    他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同学,更是从小一起竞争的对手。在他们不断的斗气中出现了一个天使般的男子,他的出现改变了他们单纯的生活,想尽一切办法将蓝淇薇带到古代,她将何去何从,是做回前生的叶凌还是今世的蓝淇薇?既来之则安之。
  • 圣绣山河

    圣绣山河

    你的侠道仗剑天涯,我的武道恍若明月。江湖再远都有一座庙堂,庙堂再高都有一处江湖。少年持剑下天山,行侠义,寻武道,扰庙堂,悟江湖。殊不知此乃天命劫数……有道是:两脚踏翻尘世浪,一肩担尽古今愁!
  • 极品刁仙

    极品刁仙

    中央大世界,一共拥有三大遗址,一曰昆仑,上古仙道大派昆仑所在之地,据说当初昆仑繁华至极,但是心高气傲,准备举世飞升仙界,最后被降下来天罚,将昆仑毁灭,封存在了极限空间……
  • 爱玲珑

    爱玲珑

    古人云“一入宫门深似海”,害怕深宫寂寞的她,却被亲人无端“出卖”到深宫。君王自古无情,他会是一个例外吗?被迫纳她为妃令他心烦意乱,她还不知好歹地一再拒他于千里之外,他的忍耐可是有限度的!
  • Poems of Cheer

    Poems of Cheer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