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校正】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螯(1),猛兽不据(2),攫鸟(3)不搏(4)。骨弱筋柔而握固(5)。未知牝牡(6)之合而朘(7)作,精之至也。终日号(8)而不嘎(9),和之至也。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10),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词义注释】
(1)螯:读shì,有毒腺的虫刺人。
(2)据:兽以爪抓物。
(3)攫鸟:鹰鸟类以爪攫物的鸟。
(4)搏:抓、扑。
(5)握固:手握得很紧。
(6)牝牡:雌性与雄性。
(7)朘:读zuī,男孩的生殖器。
(8)号:大声喊叫或啼哭。
(9)嘎:嘶哑。
(10)祥:吉凶的预兆。
【白话译文】
从道中禀受最深厚的,莫过于婴儿。毒虫不刺他,猛兽不抓他,恶鸟不扑他。柔弱的小手握得很紧。不懂性事而“小雀子”常常勃起,精力充沛极了。成天大声啼哭而不嘶哑,内气调和极了。知道调和就是自然,符合自然就是明白人,奉养过度是不祥之兆,故意使劲就是逞强。强壮接近衰老,不合道的原则,不合道的原则,就会加速死亡。
【原意解说】
所谓“含德之厚,比如赤子”,主要表现为“二至”(精之至,和之至)、“二无”(无欲无求);前者反映在体能上,后者反映在人与物的关系上,凸显出一幅天真谐协的图景。老子认为这是一切修道者应达到的境界。如第十章讲:“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第二十八章又讲:“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此处讲“毒虫不螯,猛兽不据,攫鸟不搏”,以及第五十章的“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都是同一旨趣,处处体现“和”的伟大作用。本章又讲“知和曰常”,常就是常道,可见“和”就是道用的具体体现,人能处处顺应自然,就合乎道,就能持久;一切“益生”、“使气”等反常行为,都违反自然。不仅无益于自身,反会加快衰老、灭亡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