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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6)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相同的治安案件案由中,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和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范畴。

(十)追究时效

1.追究时效的含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一段时间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责任的法律制度。时效的规定,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充分体现,对妄图侥幸逃避处罚的违法者起一种积极的约束作用,同时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增强公安机关的责任感和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效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追究时效的期限。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责任,行为人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所谓“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是指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受理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理就视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人不能到案接受处罚,或者说行为人逃避、藏匿,使公安机关无法决定处罚,不能视为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根据规定,六个月的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六个月后的同一日的前一日止。“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例如2012年1月3日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个月的追究时效的期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2日。如果是2012年7月3日或者以后公安机关发现,就已经超过了六个月的期限,不得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责任。

根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甲某在2012年5月5日进行了嫖娼,同年8月5日和10月4日又分别进行了两次嫖娼,这三次嫖娼均属于同一种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于连续状态。因此,对甲某嫖娼行为六个月的追究期限就应当从2012年10月4日起计算,至2013年4月3日止。如果公安机关在2013年4月4日或者以后才发现甲某的嫖娼行为,由于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追究时效,就不能再追究甲某的违反治安管理责任了。

3.不再处罚。

不再处罚,是专指超过追究时效的期限,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受处罚制裁的法律责任。不再处罚并不等于不再处理,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仍然可以进行法制教育,只是不受处罚,而且也不影响其应该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和对案件采取其他相关的法律措施,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等和其他与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的法定辅助措施等。

项目四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的含义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五)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治安调解的程序

第一,公安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符合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治安案件现场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签名,并认真履行。

第二,对不宜现场调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案发后,及时传唤行为人一方或双方,进行询问,并做好询问笔录,通过深入调查,获取证据,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的基础之上,主持调解,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主动认识错误,以求得对方谅解,消除矛盾,对案件当中造成的损失协商解决,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

第四,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未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协议书

(一)概念及作用

治安案件调解书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后,根据协商所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文书。

治安调解书的效力与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相同。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另一方有权申诉,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如当事人双方共同反悔,则调解书不再发生效力。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1.首部。

(1)标题位于文书顶端正中,由“单位名称+文种”组成。如“××区公安分局治安案件调解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按被侵害人(甲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乙方)的顺序依次排列。

2.正文。

(1)案由、事实。

先概括叙述一下案由,而后叙述事件经过。案件事实要清楚,简要明了,叙述要有条有理。其内容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

(2)协议内容。

将双方协定的条款逐一写清,每一条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明了,避免含糊或产生歧义,否则会影响协议的执行,甚至会激化矛盾。

3.尾部。

明确调解书的效力,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协议。标明调解成立日期(年、月、日写全称)和调解参与人姓名,在日期上加盖公章。

(三)治安调解协议书示范文书

×××公安局治安案件调解书

编号:

主持人刘某某单位及职务××公安局××派出所民警

调解地点××派出所

当事人于某某性别男年龄24岁

身份证件及号码64××××××××××××××××

工作单位及职业××建筑公司,会计

家庭住址××县××镇××路××号

当事人王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

身份证件及号码64××××××××××××××××

工作单位及职业××公汽公司,司机

家庭住址××县××镇××路××号

调解见证人姓名康某某

家庭住址××县××镇××路××号

联系方式××××××××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20××年×月××日,于某某与邻居王某某因为门前垃圾清扫发生争吵。二人相互撕扯,于某某用拳将王某某打倒,造成王某某面部红肿。王某某到医院检查治疗,用去医药费共100元。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于某某向王某某赔礼道歉;

2.于某某赔偿王某某医药费100元,当场给付;

3.双方对此调解无异议,不得再因此发生争执。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节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同意协议意见。签名(盖章)于某某

当事人意见:同意协议意见。签名(盖章)王某某

主持人签名:刘某某

见证人签名:康某某

(公安机关印章)

年月日

【实务训练】

基本案情

陈某(女)与杨某(女)是门对门的邻居。一年前,因陈某的小孙子在午休的时候哭闹,影响杨某休息,两家产生不和,事后相互斗嘴。2011年7月某一天,陈某的孙子又开始哭闹,杨某不能午休,便推出自己的小生意摊,准备出去摆摊做生意,路过陈某家门口,杨某生气地骂了几句,推着生意摊走过去。陈某听到杨某骂骂咧咧,非常生气,将小孙子安排好,便到楼下胡同口杨某摆摊的地方冲杨某骂起来,杨某不甘示弱,二人开始对骂,陈某边骂边猛地将杨某的生意摊掀翻,东西摔在地上,部分摔碎,损失价值约500元。

公安机关经双方同意,进行治安调解,并制作相应的治安调解协议书。

问题

根据所给案例制作符合要求的治安案件调解书。

分析思路

根据案情,依据治安调解的条件、要求,结合治安调解流程,制作调解协议书,通过训练提高学生在治安调解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思考与练习】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3.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理?

4.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5.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6.治安调解的原则及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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