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04800000017

第17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8)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船舶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船舶的户牌和发动机号。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五米的艇筏除外。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3.行为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4.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为了逃避船舶主管部门的管理。

(十)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是指船舶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水域、岛屿的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船舶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出海船舶不得擅自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岛屿,不得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对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进入或者停靠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应当在原因消除后立即离开,抵港后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3.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船舶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4.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十一)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行为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依法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3.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

4.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十二)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行为

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在社会团体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依法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在社会团体被依法撤销登记后,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3.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

4.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十三)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某些特定行业的管理。

2.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这些行业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的特种行业,如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也包括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保安服务业中的培训机构等行业。

3.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十四)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行为人通过过激的语言、文字等方式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在认定本行为时,要注意,只有经过公安机关劝阻后,仍然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才能构成本行为。

3.行为的主体是自然人。

4.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十五)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和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行为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管理活动。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旅馆业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落脚藏身、作案。为此,公安机关把它作为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要求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登记的项目有旅客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住时间、身份证件号码等。

3.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旅馆业工作人员。

4.行为的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均可构成。

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行为,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发现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管理活动。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对于旅客隐藏在行李或其他物品中的危险物质,从外观上发现不了的,则不构成本行为。

3.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旅馆业工作人员。

4.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十六)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行为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行为,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发现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管理活动。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情节严重,是指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而不报告的,导致通缉犯逃脱,或者妨碍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住宿房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3.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旅馆业工作人员。

4.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十七)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行为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行为,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房屋出租给了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3.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房屋出租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均可构成。

(十八)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是指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观是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房屋出租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均可构成。

(十九)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行为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行为,是指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观是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3.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房屋出租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二十)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防止噪声污染的管理活动和邻里的生活安宁权。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

(二十一)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行为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行为,是指在典当营业中,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时,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典当业的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典当业容易被不法人员利用进行销赃,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作为特种行业实行治安管理,要求典当工作人员在承接典当物品时,应当查验相关的证明;对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要如实记录。

3.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典当业工作人员。

4.行为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二十二)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行为

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行为,是指在典当营业中,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时,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典当业的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本行为要求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户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出当的物品是赃物;行为人不明知的,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典当业工作人员。

4.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十三)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行为

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正常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十四)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正常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在认定本行为时,应当注意区分其与销赃罪的区别。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十五)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行为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正常管理。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这里的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主要是指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等等。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4.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十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行为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行为,是指行为人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扣押、查封、冻结,均属执法机关的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一旦采用,就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允许随意处置。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财物的行为。隐藏、转移、控制、变卖,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就构成本行为。

3.行为的主体是自然人。

4.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二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行为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行为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就会在客观上影响行政机关的依法办案,会导致无法及时查清案件真相或者导致错案的发生等不良后果。

3.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

4.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十八)提供虚假证言行为

提供虚假证言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提供虚假证言,是指证人故意做出歪曲事实、虚假的证言,妨碍行政执法行为。

3.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

4.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十八)谎报案情行为

谎报案情行为,是指行为人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谎报案情,是指行为人为了某种目的或需要,故意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并不存在或者发生的违法事实,或者歪曲案件事实。

3.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

4.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十九)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行为

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同类推荐
  •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全书围绕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分招生政策、收费政策、救助制度、质量保障、安全教育、就业制度、民办教育与出国留学七个部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有重点地加以介绍,以便大家对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有更好的了解。
  •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多随着企业规模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被不断放大,必须通过事先安排或主动干预,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去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消极影响。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合同内容管理与合同行为管理相结合,以全面实现交易目的、降低法律风险。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本书对烟草行业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的生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专题性研究,并就行业知识产权的协作、转移、应用等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性建言。
  •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权利意识的增强,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尤以人身损害赔偿案最为突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由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受害人在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方面感到困惑。为了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本领,编辑一本人身侵权纠纷方面的普法读物,确有必要。这样一本读物应当采取通俗易懂的活泼形式,同时尽可能涵盖人身侵权方面的各种法律知识,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在这种想法的基础上,我们策划和编写了这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热门推荐
  • 妖孽帝少:盛宠小傲妃

    妖孽帝少:盛宠小傲妃

    她,是现代修仙界的天才修仙少女,一朝穿越,她追求绝对的自由。天地任我行,恣意江湖。他,强势霸道,狂放不羁,只是遇见那个女人后,让他所有的感官只系于她,甘愿为她一念成佛,亦一念成魔。他说:"活在一个没有你的世界,比任何一种惩罚还要痛苦,成佛也好,成魔也罢,我只要你留在我身边!”她说:“你知道吗,对我而言,你比自由还重要。如果你是牢,我愿意永远受缚。”
  • 手游之王者荣耀

    手游之王者荣耀

    啥?你打了好几天还是白银?那你应该进来看看,这里有如何提升到黄金的技巧!啥?你打了N小时还是黄金?那你赶紧进来看看,这里有升为铂金的秘方!啥?你熬了好几夜居然还是铂金?那你还犹豫啥,这里有提升到钻石的良药!啥?你打了无数局,现在还是钻石?那你还瞅啥,不想知道最强王者的打野技巧么!啥?你已经是最强王者了?那你还是别点进来了,因为这特么已经最强了好不......欢迎来到,手游之王者荣耀!
  • EXO:终有一人等你如初

    EXO:终有一人等你如初

    我们的故事太长,也许只有听风讲也许这就是一个梦
  • 活在不同世界的同一个人

    活在不同世界的同一个人

    她有着高超的伪装技术,可以穿梭在不同的时空,遇见不同的人和事。就算你前一分钟才见过她,下一分钟,她同样站在你面前,你却会不认识她。她的人生就是一场梦,梦中的一场戏。她看破红尘,为众人织梦、圆梦,却不能给自己织一个梦,圆了心中的夙愿。她为别人断了的缘重新牵线,但她却无法牵回她的缘。她从出生就注定她的一生是个悲剧。离别只是悲剧的前奏。
  • 墓去冢来

    墓去冢来

    九九镇邪冢、蚩尤剑、古墓残图、失踪的亲人、裴家的烂摊子……裴萧然所走的一步步似乎都已经被人设计好。竹马之交郑漠尘、同窗好友宁馨、柔弱女子叶漪蘋、侄子裴寒渊、神秘少年吴净轩、古董商何云忠、裴家元老寒爷、性感美女柳染……一个个联系紧密的人,究竟是敌是友;一条条乱麻般的头绪,他却一条也抓不住。
  • 鬼帝传奇

    鬼帝传奇

    地球黑道的帝王,带着记忆重生修仙界,从此三界大乱……在修仙界掀起一场狂风血雨,一路高歌……蜀山、剑宗……通通交出保护费,额,瑶池就算了……天生的鬼才,杀戮的帝王,闻者丧胆。
  • 妃本傲骨:腹黑王爷绝世妃

    妃本傲骨:腹黑王爷绝世妃

    因传说中的月牙石,她遭到竹马和姐妹的背叛;悬崖坠落,醒来已穿越到了风岭国;和她有着婚约的八王爷对她多次出手相救,一次偶然,她发现这个男生拥有着另一半月牙石。而后和八王爷调查后发现她身上消失的灵力竟是有人用生命所封印,层层迷雾,她该做何选择?佛说五蕴六毒是妄,将因果都念作业障;当揭开迷雾里的爱恨嗔痴时,谁能够得到救赎?
  • 贤圣集伽陀一百颂

    贤圣集伽陀一百颂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英雄联盟之争锋再现

    英雄联盟之争锋再现

    简介:你知道LM么?一个电竞战队?不,那是一个时代。余洛晟创造了一个传奇,却没有人能够续写神话。时过五年,当LM王朝濒临覆灭,是谁站在前方,为众人导航?故事要从2020年,第八届LPL春季常规赛说起。【本故事纯属虚构,原创作品】
  • 涅磐重生之毒后

    涅磐重生之毒后

    她爱他,他恨她;她为了他,背弃了家族,助他登上皇位;他登基第一天,白家满门抄斩,却唯独留下了她;德妃欺她,将铁钉钉入她的膝盖骨,挖去她的双眼,她等着他来救....最后只等来了妖孽必死一道圣旨....上天对她不薄,她重生归来,他的冷,他的恨,他的无情,他的一旨圣意!若他要她死,她便要他万劫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