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踩着凌乱笨重的步伐,这群看守离开了。在他们离开之后,纯金制的一个落地钟和马拉雕刻的引导者雕像中间,一个人影冲破黑暗站了起来。那个双色瞳少年。轻蔑的笑了一下,他从另外一个方向离开了,手里握着的,正是那个蒙奇的头骨。
原来,他来到奥特斯克的目的就是冲着这个头盖骨来的,一身黑袍就是为这次行动做准备。在昨天夜里,他就三番两次的弄这个警铃,让刚刚那群看守疲于奔命。这样,当今天的警铃响起的时候,他们就不会认真对待了。果然是这样,看守们随意的看了一下就离开了。其实,他并不想弄得警铃大作的,而且如果不发生意外,警铃也不会响。经过昨天的踩点,他已经弄明白了警铃的感应区域。
所以,就在刚刚,他用滑翔的方式进入到奥特斯克的博物馆,三下两下就把蒙奇的头骨拿下来这串动作轻车熟路,行云流水。可是,在他正准备离开的时候,却发生了意外。灵敏的听觉发现了有另外一个人往这边走,就是自己这个展厅,大概在有几秒钟的样子他就会进来了。没办法,只得隐藏在了昨天就考虑好的地方。为了保证安全,他甚至还加上了一个有隐匿效果的魔法:暗隐。利用暗之元素帮助自己达到隐藏的目的。
没错,来人就是但丁,他也是冲着蒙奇的头盖骨来的。双色瞳少年只得在一旁静静等着但丁离去。谁知道,但丁站在那竟然放上了空。静静等待了五分钟后,看但丁还没有要走的意思,双色瞳少年只好实施B计划,利用警铃驱赶但丁离开。反正自己知道怎么躲过看守,可是这个人应该不知道。
于是,少年触动了警铃。果然不出所料,大作的警铃把送但丁离开了。没有了这个障碍,双色瞳少年大可以拽拽的从博物馆的后门走出去。不过他忘了一句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少年刚刚走出博物馆的时候,一个黑洞洞的枪口指着他的脸。枪口后面,移出了一张帅气而且玩世不恭的脸。
“很聪明的小子。”但丁称赞道。利用看守迫使但丁离开这个方法,确实不错。
“你是怎么知道的?”虽然这个少年并不知道但丁手上拿着的是什么,不过怎么想都应该是一件威力强大的武器。于是,面不改色的看着但丁。不过,这个问题也确实是他想要知道的。刚刚但丁应该没有发现自己才对,可是他又是怎么知道自己的存在呢?
“因为刚刚的警铃。”但丁笑着说道,然后把指着少年的手枪收了起来。他知道,这个少年在听到自己的完整理由之前是不会离开的。果然,少年没有离开,只是好奇的看着他。
“警铃?”少年不明所以。怎么会因为刚刚的警铃呢?
“我进去之后的五分钟,这个警铃才开始响。如果是因为我的话,那这个警铃未免迟钝的有些过头了。所以,只能是因为别的人。又有人进来了么?我并没有看到,所以只能是博物馆内的人了。”但丁说着,其实他很聪明,只不过不太喜欢用脑子,“那这个博物馆内的人为什么要挑在我进去之后的五分钟才触动警铃呢?或许是因为这个人太着急了。”
“看一下,博物馆内少了什么?蒙德的头盖骨,对吧。利用这个头盖骨,就能够进入魔界,这点毋庸置疑。不过,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关键,那就是一定要在月圆之夜的午夜十二点。而今天,恰好就是月圆之夜,时间就是快接近午夜十二点的时候。你等不及了,想要把我赶走,不牵强吧。可是,我又找不到你的位置,那就知道将计就计了。”经过但丁这么一分析,整个过程听起来就变得很简单了。
“好计谋,不过允许我纠正你的一个错误么?”双色瞳少年突然对视着但丁说道。
“嗯?错误?”
“是蒙奇的头盖骨,不是蒙德的头盖骨。”
“……”
再回到妖精的旋律,这群人依旧没有等到他们要等的人。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着,再这样下去的话,他们中会有人发疯的。比方说沙加,她已经接连喝下了十多杯咖啡,不过还是没有停下的意思。******虽然有醒神的作用,但是副作用同样很明显。所以,这些人都为沙加感到担心,但是圣一直不回来的话,沙加就不会停止。
“这样吧,我都把自己心目中的生描述一下。说不定,在我们全部描述过一遍之后,圣就会回来了。”劳伦斯提议道,看到周围的人都没有什么异议,便准备打头阵。这个时候,敲门声响了起来。
“咚咚咚……”
“圣!”沙加放下手里的杯子,大步往门的方向跑去。而一旁的莫拦住了她,理性的为她分析道:“不可能是圣。如果是圣的话,他才不会敲门呢。”确实啊,如果是圣的话,他怎么会敲门呢?所以,只能是一个第一次来这里的人。
尘走过去打开门,看到了一张陌生的颓废的脸。“如果是吃饭或者住店的话,请你离开吧,我们这里已经关门了。”好自然的语气,似乎他就是这家店的老板。一旁的真正的店员在听到尘的话后十分的哭笑不得,一方面尘这么做是错的,因为他们没有权力把客人赶出去。另一方面,尘这么做又是他们希望的,都这么晚了他们还要起来给人家做饭么?
看到纠结的店员站在值班室的门口,封威胁性的瞪了他一眼。既然有台阶下,干吗不下呢?他本身就不想给这个顾客服务的。于是,他乖乖的回到了值班室里,并关上门。
“不是,我是来找一个人的,他叫圣。”这个颓废的男人说道。看到尘还是一副不相信的样子,他便解释道:“在昨天夜里,他把我送到了一家宾馆内,并且留给我一封信。我就是照着信上的地址来的,为的就是在醒来的第一时间找他道谢。”
“你找他?我们也在找呢。你明天再来吧。”尘一点耐心都没有,说完就关上了门。那个人就是在塞纳河边遇到的那个贵族,威尔。还记得吧?就在他向柔丝求婚的那天,柔丝拒绝了他,然后便喝的酩酊大醉。很可怜的一个男人。
“一个神经病,不用管他。我们刚刚到哪里了?”尘一向不喜欢贵族,这要从他的经历说起。所以,把威尔拒之门外在他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而其他的人由没有看到威尔,所以这个小小的插曲就算跳过了。
“到我们应该说一下圣在我们心目中的地位。”劳伦斯接着刚刚的话题说道,“这样吧,我先来。在我看来,圣是一个很善良,很有实力,很幽默,当然,也很帅的一个男生。或许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这种男生的缘故吧,反正圣给我的感觉十分的清新,就像他的口气一样,有种薄荷的感觉。”
“对,就像……就像一杯凉茶一样。在你不经意间的时候,就已经深深的引入到你心里了。”这次说话的是尘,他跟圣接触的时间很短,不过也可以把这短短时间内对圣的了解说出来。第一印象,也很重要的。“额,或许这个例子不是很好,不过反正你们懂我意思就足够了。我想说的是,有他在身边的时候我会不知不觉的依赖他,跟随他。”
“对对对,而且圣哥哥也很聪明呢!”既然称呼为哥哥,你们猜应该是谁?这群人中,只有一个十四岁大的小东西吧。没错,就是洛丽,此刻她拿出了沙若买下的那个魔方,此时已经完全归位了,“你们看!这个魔方!就是前天夜里,圣哥哥帮我拼好的!用了大概十分钟吧,也可能更短。”
“圣这个人到底怎么样,我想我的话应该是最具权威的。”莫淡然的说着,“要了解圣这个人,真的很不容易。就连做了十年朋友的我,都不敢说真的了解他。有的时候他很无赖,真的很无赖。有一次我们一起去动物园,那时候我们都还小,他指着鳄鱼池里的鳄鱼对我说:看,鲸鱼。我说:不,那是鳄鱼。他说:一定是鲸鱼。在我们争辩的时候,湖里的鳄鱼爬上岸了,于是我幸灾乐祸的告诉他:看,是鳄鱼吧。要知道,鲸鱼是不会上岸的。谁知道他理直气壮地对我说:胡说,你没看到它已经爬上来了么?”
一串轻笑,善意的轻笑。确实够无赖。
“不过有些时候,他又会变的非常认真,对于一只蚊子或者一只蚂蚁。他都会小心翼翼的不去伤害它们,即便那个蚊子咬了他一口。问他为什么,他只是淡淡一笑,都是生命么,为什么我们就这么高不可攀?连人家咬我们一口都不允许?它咬我们是为了生存,但是我们打死它却是为了复仇,或者预防。身为上位者,不应该享有特权的。”
“外表看起来,他很张扬,很叛逆,很玩世不恭,很狂放不羁。不过隐藏在这个下面的,是一颗悲天悯人的心。就像劳伦斯说的,他很善良。不管无赖还是什么,有他在气氛就会很容易被调整,轻松,凝重,就像劳伦斯说的,他很幽默。而且,这一路走来,不论是大小危机,还是诸多险境,我们都会下意识地期待着他的出现,因为他总能扭转局面。就像劳伦斯说的,他很有实力。”
“在不知不觉间,圣就已经成长为我们这个队伍中的灵魂了。沙若你们不知道,因为你们才和他接触了一天。虽然寻宝很有意思,不过仅仅从这短短的二十多个小时里面,你们是无法了解这个人的,除了他很聪明,智商很高之外。如果接触的时间再久一些,你们就会发现这个人其实真的很随和,你会慢慢享受跟他在一起的时间。而且,这个家伙很有女人缘。”
“从亚历山大一路走过来,真的经历了很多的事情。异教徒,戒灵,半兽人,地精,甚至还险些跟巨魔打上一架。不过,有他在身边,这一切就变得很刺激了。因为我们都知道,他不会让我们遇到危险的。可,就是这么一个人,我们却把他置之危险,在他为了我们独自承担可能遇到的爆炸的时候,我们竟然都没有站在他的身后。说实话,让我有些怀疑这件事是不是我在清醒时候决定的。不管怎么说,如果给我一个机会能够弥补,那我一定会去做。”
莫的话说完了,很乱,但是也很真挚。振奋人心的演讲,并不需要多么华丽的词藻,有些时候反倒是这种语序颠倒,没有主次的话才能起到作用的。就像那个用高尔夫球挑战泰格伍兹的盲人,他就用一句很平凡的话振奋了人们半个世纪。那个盲人打高尔夫球很出色,于是便去挑战泰格伍兹。泰格伍兹虽然承认他打得很好,但那时对于一个盲人来说的,在得知了他要挑战自己的时候,便说道:可以,不过我是不会放水的。然后这个盲人便说出了那句振奋人心的话:当然不需要。球场你选,时间我定,今天夜里十点半。
沉默了好久,沙若开口说道:“圣这个人我不怎么了解……”
……
“我真的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一圈轮下来,甚至连那个冰山男封都说出了对圣的了解和看法,就只剩下沙加了。既然都说了,沙加也不能破例,于是组织了一下语言开始说道:“第一次见到圣的时候,我对他评价并不好。男人,我认为就应该像个男人的样子,安静而沉稳,给人一种稳重感。可是圣呢,安静和沉稳根本无法跟他挂上边。相信你们也看出来了吧,他哪怕是一分钟都不会闲下来。”
“不过,就是他这种好动的性格,却带给了我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感觉。或许男人并不只能是我原来想象的样子,当男人变成这个样子,也是很不错的。叛逆,张扬,放肆。有一次,在沙克镇的冒险工会,我被戒灵掳走了。就是这个叛逆,张扬而且放肆的男孩,一路跟着找到了我,并且打败了那个戒灵,把我救了下来。如果没有他,我想我现在面对的应该就是一群没有实体的怪物了吧。”
“然后,在那天夜里,他第一次对我告白了。只有一句话,但还是让我很感动。我想,我喜欢上你了。就在这个时候,我才发现自己早就喜欢上了这个家伙。在那天之后,我看到的就全部都是他的优点了。善良,幽默什么的。不管他做什么,我都会感觉到幸福。真的很幸福,能够有一个愿意为你只身涉险的人。”
确实,男人可以不像布拉德皮特的深沉,可以不像汤姆克鲁斯的俊秀,可以不像尼古拉斯凯奇的深邃,也可以不像约翰尼德普的魅力。对于女孩来说,男人只要对她好,就足以胜过一切了,至少对沙加这样的女孩来说。至于有实力,幽默,帅气,叛逆,玩世不恭这些,只不过是附加品。有固然好,不过没有也可以。
“总而言之,我想,我是真的爱他。”
“嘭。”
门开了,走进来一个拽拽的,叛逆的,张扬的,放肆的,玩世不恭的,狂放不羁的身影走了进来,一头鲜橙色的碎发,一件鲜橙色的风衣。开口,薄荷味的爽朗。
“以前你从没说过这样的话,看来,我需要多失踪几次了。”